动物检疫实施步骤与操作简明流程

动物检疫实施步骤与操作简明流程
动物检疫实施步骤与操作简明流程

动物检疫实施步骤与操作简明流程

第一步:做好检疫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一)检疫人员配备。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与检疫工作量相适应的、取得法定资格的动物检疫工作人员。未配备工作人员的,检疫工作不能启动。

(二) 掌握检疫规程。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检疫人员学习以下技术规范或规程:1、《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6549-1996)

2、《新城疫检疫技术规范》(GB16550-1996)

3、《猪瘟检疫技术规范》(GB16551-1996)

4、《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GB16557-1996)

5、《畜禽屠宰检疫规范》(NY467-2001)

6、《生猪屠宰检疫规范》(NYT909-2004)

7、《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

8、《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T 16569—1996)等。

通过学习、实践,使检疫人员熟练掌握检疫技术;未掌握以上检疫技术规程的,检疫工作不能启动。

(三)准备检疫用品。

1、携带检疫箱,箱内应当有检疫刀钩、体温计、听诊器、

剪刀、镊子等。

2、携带有关检疫证明和检疫记录表格(见附件)。

未携带检疫用品的,检疫工作不能启动。

第二步:做好检疫申报的受理工作

(一)科学设立检疫申报点。

动物检疫是依申请的行政许可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立动物检疫申报点,使管理相对人申报检疫有途径。

(二)畜(货)主填写材料。

1、动物检疫申报单(格式见附表1);

2、养殖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

3、拟调出时间;

4、运输工具种类、牌号;

5、出售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提供调入省准予调入的书面证明;

6、野生动物应提供准予捕捉的合法证明。

(三)落实具体实施检疫的人员。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畜(货)主的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具体工作人员,携带有关检疫用品到现场实施检疫。

第三步:现场实施动物产地检疫或者屠宰检疫

(一)动物产地检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规范的要求的程序实

施动物检疫。

2、填写《动物现场检疫记录表》(格式见附表2),并要求畜(货)主签字确认。

3、对检疫结果进行正确处理。

经检疫合格的,按照标准收取动物检疫费,监督畜(货)主对运载工具消毒,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消毒证明。

经检疫检出病害动物的,根据定性情况,填写《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通知》(格式见附表3),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要求,监督畜(货)主进行生物安全处理。

4、填写《动物产地检疫登记表》(格式见附表4),将有关文字材料归档,本次产地检疫工作结束。

(二)动物宰前检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收缴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2、核对拟进场屠宰动物的种类、数量、畜禽标识。

3、询问货主在运输过程中是否有动物发病、死亡等异常情况。

4、对动物进行临床健康状况检查(先群体后个体),填写该批次《动物现场检疫记录表》(格式见附表2)。

5、对经临床检查健康、证物相符的动物,允许进入屠宰场待宰。

6、待宰期间随时观察待宰动物的健康状况,屠宰前逐头(只)进行临床检查,经检查健康的动物,填写《动物准予屠宰通知书》

(格式见附表5)给屠宰场业主,并监督其按核定的、经宰前检疫合格的动物数进行屠宰。

7、对入场前和待宰期间检查出的患病动物和疑似患病动物,根据定性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单位,同时填写《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通知》(格式见附表3)给屠宰场业主,并监督其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要求进行生物安全处理。通知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患病动物进行追踪溯源。

8、填写《动物屠宰场宰前检疫登记表》(格式见附表6),本次宰前检疫工作结束。

(三)动物宰后检疫按照以下顺序同步进行。

1、按照《畜禽屠宰检疫规范》(NY467-2001)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NYT909-2004)的要求实施。

2、检疫结果处理。

检疫合格的,胴体加盖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动物产品包装加封检疫合格标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检出病害的,填写《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通知》(格式见附表3)给屠宰场业主,并监督其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要求进行生物安全处理。

3、做好工作记录。

填写《动物屠宰场宰后检疫登记表》(格式见附表7),本次宰后检疫工作结束。

第四步:做好动物检疫档案材料归档工作

(一)归档内容。

1、回收的检疫证明;

2、现场检疫记录表;

3、无害化处理通知书;

4、准宰通知书存根和检疫证明存根;

5、其他应归档材料。

(二)归档要求。

1、检疫档案的建立应以方便查阅为原则,可以按时间先后顺序或者不同环节、不同养殖场(户)建立卷宗,设立封面目录装订成册;

2、检疫档案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4个月;

3、检疫档案需要核销的,应当有核销记录。

附表1:

动物检疫申报单(样式)

NO.

申报人:联系电话:

启运地点:

动物(动物产品)种类:数量及单位:

来源:用途:

启运时间:到达地点:

本批动物(动物产品)符合申报条件,申请动物卫生监督所派出人员实施检疫。

申报人签字:

申报时间:年月日时………………………………………………………………….

动物检疫受理单(样式)Array NO.

申报处理意见:

申报人的检疫申报已经受理,本所拟于年月日派出官方兽医到(地点)实施检疫。受理人:联系电话:

经办人:

动物卫生监督所(章)

年月日(注:本单一式二联,第二联由申报人持有)

附表2:动物现场检疫记录表

附表3:

广 西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无 害 化 处 理 通 知 书

动监无害化处理﹝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规定,本机构 年 月 日在检查中发现你(单位)的下列动物(动物产品)需生物安全处理(见

无害化处理清单)。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复议的权利。

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印章)

年月日

当事人签收(盖章):见证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通知书为三联复写式,第一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第二联送交当事人,第三联送交无害化处理单位。

附表5:

动物准予屠宰通知书(存根)

NO.

你(单位)申报屠宰的动物(猪、牛、羊、禽),共计头

进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指南.

进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指南 (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1.适用范围 1.1本指南适用于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进境动物产品(已熟制且可直接食用的,化妆品,以及进境旅客携带的动物产品除外)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1.2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下列进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公告实施。 1.2.1肉类: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6号局长令(《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9号公告(《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 1.2.2水产品: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1号局长令(《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登记注册或指定 2.1登记注册 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需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的,登记注册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规定进行。需对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的进境动物产品种类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 2.2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指定

以进境生皮张(指未经制革工业通常采用的蹂制工艺加工的动物皮)、鬃毛类(不包括已梳理羊毛条、炭化毛、洗净毛)、骨蹄角、蚕茧等动物产品为原料的国内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 2.2.1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简介、使用或加工进境产品的种类、年需要进口量、年加工能力或使用量、仓储条件和能力、使用目的或加工的终产品、终产品的用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工作人员卫生制度及动物卫生防疫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法人担任); ?单位平面图及加工或使用场所平面图; ?使用或加工工艺流程图,流程图应清楚标明流程中温度处理时间、使用化学试剂的种类、浓度和pH值等情况; ?与使用或加工工艺有关的设备和仪器明细及用途; ?污水处理系统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准予排污证明; ?如果进境动物产品的用途为制药或用于生产营养品,或用于生产动物饲料,提供国内有关部门批准文号或有关批准文件; ?图片介绍:企业外貌、与生产各环节相关的车间、设备、器械、仪器、包装、仓库等。图片按照生产加工工艺流程编排。 2.2.2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接到企业申请后,派员对企业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企业的兽医卫生条件、生产加工工艺、废弃物处理,

动物检疫后的处理

动物检疫后的处理 经检疫合格或除害处理合格的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或国内动物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相应证明,加盖验讫印章,给予放行。 经检疫不合格的,应根据不同情况,按规定分别作出封锁、隔离观察、退回、扑杀并销毁、高温以及其它处理方式。 一、动物检疫处理的基本原则 1、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证放行 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2、对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应贯彻预防为主和就地处理的原则 对染疫动物、动物产品不能运出产地,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理。 如动物在运输中发现疫病时,可以在防止传播的条件下,运往最近的隔离场或屠宰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具体处理中,应根据疫病的不同种类和具体条件,采取相应的无害化处理措施。 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要求。 无害化处理(bio-safety disposal):是指用化学、物理及其他方法消除染疫动物、动物产品病害因子的强制措施。 生物安全处理:通过用焚毁、化制、掩埋或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法将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达到消除病害因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的目的。 适用于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及污染的运载工具、垫料、污水、污物及其他有关物品。 (一)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处理 1、运送 运送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应采用密闭、不渗水的容器,装前卸后必须要

消毒。 2、销毁 (1) 使用对象: ①确认为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绵羊梅迪/维斯那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山羊关节炎脑炎、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炭疽、鼻疽、狂犬病、羊快疫、羊肠毒血症、肉毒梭菌中毒症、羊猝狙、马传染性贫血病、猪螺旋体痢疾、猪囊尾蚴、急性猪丹毒、钩端螺旋体病(已黄染肉尸)、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鸭瘟、兔病毒性出血症、野兔热的染疫动物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畜健康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 ②病死、毒死或不明死因动物的尸体。 ③经检验对人畜有毒有害的、需销毁的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④从动物体割除的病变部分。 ⑤人工接种病原微生物或进行药物实验的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⑥国家规定的其他应该销毁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2) 操作方法 ①焚毁:将病害动物尸体、病害动物产品投入焚化炉或用其他方式烧毁碳化。 ②掩埋 本法不适用于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类疫病,以及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的染疫动物及产品、组织的处理。具体掩埋要求如下: a) 掩埋地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 b) 掩埋前应对需掩埋的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实施焚烧处理; c) 掩埋坑底铺2cm厚生石灰; d) 掩埋后需将掩埋土夯实。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上层应距地表 1.5m以上; e) 焚烧后的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表面,以及掩埋后的地表环境应使用有效消毒药喷、洒消毒。 3、无害化处理

动物检疫检验学期末考试

动物疫病 一、名词解释4个 出入境动物检疫:出入境动物检疫是指进出我国国境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口岸动物检疫机关实施的检疫。 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临床检查的方法:又称临诊检查法,即应用兽医临床诊断方法,对动物进行群体检疫和个体检疫,以分辨病健,并得出是否是某种检疫对象的结论和印象。 沉淀试验:细菌的外毒素、内毒素、菌体裂解液、病毒、血清、组织浸出液等可溶性抗原与相应抗体结合,在适量电解质参与下,经一定时间的作用,形成肉眼可见的白色沉淀,称为沉淀试验。 补体结合试验:利用抗原抗体复合物同补体结合,把含有已知浓度的补体反应液中的补体消耗掉使浓度减低,以检出抗原或抗体的试验。 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禽流感是禽流行性感冒的简称,它是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禽类传染病。 鸡传染性喉气管炎:是由传染性喉气管炎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接触性上呼吸道传染病。其特征是呼吸困难、咳嗽和咳出含有血样的渗出物。剖检时可见喉部、气管粘膜肿胀、出血和糜烂。 鸡产蛋下降综合症:是由禽腺病毒(减蛋综合症病毒)引起的以鸡产蛋率下降为特征的的一种传染病。 鸭浆膜炎:又名鸭疫巴氏杆菌病、新鸭病或鸭败血病,是由鸭疫巴氏杆菌引起的侵害雏鸭的一种慢性或急性败血性传染病,特征是引起雏鸭纤维素心包炎、肝周炎、气囊炎和关节炎。 二、选择17个、填空30个、判断10个、问答5个、综合分析题2个 ※动物检疫的特点:动物检疫具有预防性、法规强制性、技术性强和国际性4个基本特征。根据我国现行的动物检疫法律规定,我国动物检疫分为出入境检疫和国内检疫两大类。 产地检疫检验实施报检制度,是在动物离开饲养地之前进行的检疫检验,目的是确保不会有病畜禽进入流通环节。 动物疫病指的是危害或可能危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任何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一类动物疫病(17种):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鲤春病毒血症、白斑综合征。 病毒的分离方法: (1)细胞培养:用分散的活细胞培养称细胞培养。 (2)动物试验:这是最原始的病毒分离培养方法。 (3)鸡胚培养;用受精孵化的活鸡胚培养病毒比用动物更加经济便捷。 动物检疫的基本方法:(1)流行病调查与分析(2)临床检疫技术(3)病理学检查 (4)病原学检查(5)免疫学检查法 我国1956年消灭的第一个疫病:牛瘟 绵羊痘和山羊痘属于一类动物疫病 我国消灭的第二个疫病:牛肺疫 棘球蚴病:又称包虫病,是由带科棘球属的细粒棘球绦虫、多房棘球绦虫的中绦期幼虫(棘

检疫申报点工作制度.

检疫申报点工作制度 核心提示:为规范动物检疫行为,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检疫申报,强化 检疫员(协检员)的管理,按省、市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检疫 申报点要悬挂检疫申报牌匾、设公示板,具备必要的办公桌椅、检疫申报电 话。配备必要... 为规范动物检疫行为,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检疫申报,强化检疫员(协检员)的管理,按 一、检疫申报点要悬挂检疫申报牌匾、设公示板,具备必要的办公桌椅、检疫申报电话。配备温计和消毒器)。 二、检疫申报点检疫员(协检员),实施产地检疫时,要如实填写产地检疫档案和产地检疫申 三、村级检疫申报点的协检员要对本村饲养户的防疫情况、外引动物情况、病死动物处理以及巡查和监督,并做好各种记录。(免疫档案、消毒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 四、检疫申报点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在最短的时间(1小时)内到场、到户进行临栏检疫,1小卫生监督所报告,乡镇监督所另派人进行临栏检疫。1小时之内即不能到现场的又不报告的视为失疫员(协检员)资格。 五、检疫员(协检员)到场(户)实施产地检疫时,必须按产地检疫规范操作,必须收缴有效全,经临床检查健康的方可出具产地检疫证明,不符合的按县局有关规定处理。 六、检疫申报点检疫员(协检员)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禁止吃、拿、卡、要,刁难检疫申证,违反的按县局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检疫员(协检员)资格。 七、检疫申报点对动物饲养户、经营户或运输户的动物位置和物权或性状已发生变化的停止实报检疫的,不予受理)。 八、检疫申报点的检疫员(协检员)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延误检疫或检疫不规范(不检疫成经济损失的,乡镇动监所有权追偿。情节恶劣、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0年第6号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4号)同时废止。 部长韩长赋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检疫活动。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规程由农业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五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第六条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检疫申报 第七条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第九条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第十条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

标准操作规程实验动物隔离检疫标准操作规程【模板】

标 准 操 作 规 程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实验动物隔离检疫 标准操作规程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for ethical review system of Laboratory Animal 制定者 Author 兽医办公室/兽医师 Veterinary office 审查者 Reviewer 肖春兰 动物质量办公室/技术员 Technican of Animal Quality Lab 审查者 Reviewer 王婧 办公室主任 Office Director 机构负责人批准Facility Manager Approver 周正宇 中心最高领导者 Top Manager of the Center

修订记录(Revision History)

发放记录(Revision History)

1、目的(Purpose) 规范苏州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动物隔离检疫标准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Scope) 此文件适合苏州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所有动物隔离检疫。 3、职责(Responsibility) 3.1 文件编写、批准人员对该文件编写和修改的有效性负责。 3.2 文件编写人员负责根据此文件,对担任实验动物隔离检疫的工作人进行 培训和指导。 3.3 担任实验动物隔离检疫的工作人,负责执行本标准操作规程,并负责反馈 相关信息。 4、操作规程(Procedures) 凡自主采购且来源为不是免检单位(见附表1)的SPF级实验动物,均需在进入我中心SPF动物房前,接受隔离检疫。 4.1 提交自购申请 凡自主采购实验动物的个人及单位,均需向我中心提交自购实验动物申请。 4.1.1 登陆动物管理系统 科研计划人以科研计划用户身份登陆苏州大学实验动物管理系统。 4.1.2 提交动物订购申请 科研计划人点击动物订购项,添加动物订购申报。 4.1.3 注意事项

动物检疫实施步骤与操作简明流程(精)

动物检疫实施步骤与操作简明流程 第一步:做好检疫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一)检疫人员配备。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与检疫工作量相适应的、取得法定资格的动物检疫工作人员。未配备工作人员的,检疫工作不能启动。 (二) 掌握检疫规程。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检疫人员学习以下技术规范或规程:1、《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6549-1996) 2、《新城疫检疫技术规范》(GB16550-1996) 3、《猪瘟检疫技术规范》(GB16551-1996) 4、《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GB16557-1996) 5、《畜禽屠宰检疫规范》(NY467-2001) 6、《生猪屠宰检疫规范》(NYT909-2004) 7、《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 8、《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T 16569—1996)等。 通过学习、实践,使检疫人员熟练掌握检疫技术;未掌握以上检疫技术规程的,检疫工作不能启动。 (三)准备检疫用品。 1、携带检疫箱,箱内应当有检疫刀钩、体温计、听诊器、

剪刀、镊子等。 2、携带有关检疫证明和检疫记录表格(见附件)。 未携带检疫用品的,检疫工作不能启动。 第二步:做好检疫申报的受理工作 (一)科学设立检疫申报点。 动物检疫是依申请的行政许可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立动物检疫申报点,使管理相对人申报检疫有途径。 (二)畜(货)主填写材料。 1、动物检疫申报单(格式见附表1); 2、养殖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 3、拟调出时间; 4、运输工具种类、牌号; 5、出售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提供调入省准予调入的书面证明; 6、野生动物应提供准予捕捉的合法证明。 (三)落实具体实施检疫的人员。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畜(货)主的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具体工作人员,携带有关检疫用品到现场实施检疫。 第三步:现场实施动物产地检疫或者屠宰检疫 (一)动物产地检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规范的要求的程序实

高级动物检疫检验员知识(二)对应试卷二

高级动物检疫检验员知识(二) 1.能够被细菌直接利用的成分是氨基酸。 2.家禽副伤寒多发生于幼禽,该病可引起人的食物中毒。 3.病毒囊膜的主要成分是类脂。 4.在特定培养条件下细菌的毒力减弱,这种变异称毒力变异。 5.补体结合试验的结果为阴性应表现溶血现象。 6.宰前检验如果发现有结核病可疑时,应进行结核菌素点眼或皮内注射加以诊断。 7.疫源地被消灭的条件是最后一个传染源死亡后经过该病最长的潜伏期无新发病例且畜群血清学检查为阴性。 8.某些传染病的流行具有周期性的原因是畜群免疫力的变化。 9.猪宰后剖检颌下淋巴结,重点检查猪炭疽病,其病变特点为颌下淋巴结呈现樱桃红色(砖红色)。 10.细菌生长繁殖所需要的条件是营养物质、温度、氢离子浓度、渗透压。 11.猪瘟兔化弱毒疫苗常用的接种方法是皮下注射或肌肉注射。 12.禽霍乱常可因外源性感染而发病。 13.鸡新城疫I系弱毒疫苗的接种对象是2个月龄以上鸡。 14.鸡痘蛋白明胶活毒疫苗(鸽痘苗)接种后5~8天,应逐只检查接种效果。 15.鸡传染性法氏囊病活疫苗常用的接种方法是滴鼻或点眼或饮水免疫。 16.鸡马立克氏病活疫苗可用来预防MD。 17.鸭瘟鸡胚化活疫苗的接种对象是各日龄鸭。 18.皮肤型禽痘临场检疫特征为痘疹,粘膜型禽痘临场检疫特征为 流鼻汁和呼吸吞咽困难。 19.运载一般传染病动物及产品车船可用2%漂白粉消毒。 20.放线菌采取病料是破溃病灶。 21.抗体的主要存在部位为血清。 22.鸡新城疫属一类动物疫病。 23.羊体表检查淋巴结主要是肩前淋巴结。 24.凡经宰前检验确诊为狂犬病、炭疽等恶性传染病的,应禁宰。 25.家畜屠宰前检验确诊为布氏杆菌病等一般性传染病的,均要送 往急宰间急宰。 26.传染病的发生与发展必须具备的条件是病原微生物、易感动物、 传播途径。 27.败血症肉尸的特点是肾充血、髓质呈紫红色。 28.病畜死后,尸体禁止剖检的是炭疽病。 29.兔李氏杆菌病的临场检疫特征一般为突然死亡。 30.患部叩诊出现鼓音的,可能是黑腿病。 31.临场检疫时见有脓性眼、鼻分泌物的,可能是猪类鼻疽。 32.修整肉尸时摘除三腺是指甲状腺、肾上腺、病变体淋巴结。 33.类鼻疽受侵害器官的主要病变为脓肿。 34.主要侵害牛下颌部的病菌为牛放线菌病。 35.送检口蹄疫病料,常采水泡液、水疱皮。 36.暗红色虫道为肝片吸虫病的主要病变之一。 37.猪传染性胃肠炎胃部最明显的病理变化是有凝乳块。 38.病猪小肠膜上皮细胞坏死脱落,最有可能是非洲猪瘟。 39.急性型猪副伤寒的临场检疫特征为败血症。 40.猪密螺旋体痢疾主要通过消化道感染。 1

动物检疫检验法规知识

动物检疫检验法规知识 1.新《动物防疫法》是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几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9 2.新《动物防疫法》于什么时间起实施?2008年1月1日 3.新《动物防疫法》共有几章?答:十章 4.新《动物防疫法》共有多少条?答:85条 5.制定《动物防疫法》的目的是? 答: 该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该法。 6.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适用范围的规定是? 答: 该法第二条作了明确规定: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对动物疫病监测进行了明确规定是? 答: 第十五条规定: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从事动物

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什么队伍建设? 第六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兽医机构。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对政府动物防疫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是? 第七条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动物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动物及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呢些工作?不得从 事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和动物产品的经营、运输等工作。

畜禽检疫申报制度

畜禽检疫申报制度 篇一: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一丶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养殖场的生猪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场地检疫申报。 二丶生猪在出场前2—3天(或当日)向当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检点)申报动物产地检疫。 三丶生猪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丶生猪经当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检点)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五丶运输生猪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丶货主凭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运输丶经营。生猪调出县境的须凭当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检点)开据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换取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 七丶未经检疫的生猪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实行隔离观察丶治疗。 八丶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 1 九丶违反上述条款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场长工作职责 一丶负责养殖场的全面管理与技术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提交前阶段工作情况和下阶段经营管理计划。 二丶严格按照生产程序和各项技术要求,对生产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 三丶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培训和法制教育。

四丶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及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措施。 五丶掌握和了解市场信息,组织开拓销售市场,开发原材料供应基地。 六丶负责落实场规场纪,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团结全场上下一心,圆满完成生产计划和利润指标。 防疫员工作职责 一丶严格执行养殖场免疫程序,配合技术人员对各种疫苗的免疫效果进行检测。牢固树立养重于防丶防重于治的理念。 二丶负责全场的免疫接种工作,并对免疫批次丶日龄丶头数丶免疫日期和疫苗产地丶批号丶使用剂量等情况,认真写记录。 三丶负责全场的消毒组织工作,并负责场内医疗器械丶防疫器械的卫生消毒工作。 2 四丶严格按技术规范使用和保存疫苗。临近失效期的疫苗必须及时报送厂长处理。失效疫苗不准使用。稀释后的疫苗要求两个小时内用完,疫苗瓶及剩余的疫苗要集中保存妥善处理。五丶注射器要清洗消毒后使用,坚决执行一畜一个针头制度,局部用碘酒消毒。 六丶严格执行养殖场消毒程序药品的使用规定,每次消毒液亲自配置,并记录消毒对象丶用药名称丶配比浓度。 饲料员工作职责 一丶组织好养殖场生猪各阶段饲料的工作计划,严把饲料的质量关,数量关,严禁霉败变质饲料和其他不合格饲料进场。发现有霉变或其他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场领导反映处理。 二丶按时按量准备好各舍各品种饲料。

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

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高效便民的原则,制定辖区内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规划。 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规划,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动物检疫申报点原则上按照乡镇进行设置,西部地区每个乡镇不低于3个,中、东部地区每个乡镇不低于2个,每个屠宰场(厂、点)设置1个。 第五条动物检疫申报点承担以下职责: (一)接受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申报; (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三)对受理的检疫申报及时派员实施检疫; (四)宣传动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 (五)对检疫申报和检疫实施情况按规定汇总并上报。

第六条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场所; (二)房屋外墙原则上为白色,屋顶为红色,合署办公的除外; (三)按规定悬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 (四)悬挂“XX县动物检疫申报点”的标牌,长150cm、宽30cm、厚4cm,白底黑字,大宋字体; (五)在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检疫申报依据、检疫范围、检疫对象、检疫申报时限、检疫申报程序、管辖范围、辖区官方兽医及指定兽医专业人员信息、检疫申报点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六)动物检疫申报点内墙张贴《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检疫规程、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工作制度等; (七)具备满足检疫及办公的设施设备,配备检疫工具、台式计算机(原则上与互联网连接)、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文件柜、储藏柜、办公桌椅、交通工具等; (八)实行官方兽医负责制,配备与实际工作量相符的指定兽医专业人员。 第七条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人员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按以下规定做出处理: (一)对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检疫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

入境动物检验检疫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入境动物检验检疫制度 篇一:进出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 进出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 一、进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 ⒈检疫审批输入动物、动物遗传物质应在签定贸易合同或赠送协议之前,进口商或接收单位应向国家检验检疫机关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国家检验检疫机关根据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及输出国家的动物疫情、我国的有关检疫规定等情况,对同意进境动物、动物遗传物质的发给相关的动物进境检疫许可证。两国之间未签订检疫议定书的,不得引进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⒉报检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动物抵达口岸前,须按规定向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报检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出具动物进境检疫许可证等有关文件,并如实填写报检单。 ⒊现场检验检疫输入动物、动物遗传物质抵达入境口岸时,动物检验检疫人员须登机、登轮、登车进行现场检疫。现场检验检疫的主要工作是查验出口国政府动物检疫或兽医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等有关单证;对动物进行临

床检查;对运输工具和动物污染的场地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现场检验检疫合格的,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相关单证, 将进境动物、动物遗传物质调离到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场所做进一步全面的隔离检疫。 ⒋隔离检疫进境动物必须在入境口岸进行隔离检疫。输入马、牛、羊、猪等种用或饲养动物,须在国家检验检疫机关设立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的进境动物隔离场进行隔离检疫;输入其他动物,须在国家检验检疫机关批准的进境动物临时隔离场进行隔离检疫。在隔离检疫期间,口岸检验检疫机关负责对进境动物监督管理,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遵照检验检疫机关的规定派出专人负责饲养管理的全部工作。隔离检疫期间,口岸动物检疫人员对进境动物进行详细的临床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进境动物、动物遗传物质按有关规定采样,并根据我国与输出国签订的双边检疫议定书或我国的有关规定进行实验室检验。大中动物的隔离期为45天,小动物隔离期为30天,需延期隔离检疫的必须由国家检验检疫机关批准。 ⒌检疫放行和处理检疫工作完毕后,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遗传物质出具《动物检疫证书》和相关单证,准许入境。检出农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一类病的,全群动物或动物遗传物质禁止入境,做退回或销毁处理;检出《中

春季动物防疫操作规程

春季动物防疫操作规程 一、防疫时间:3月10日-4月10日。 二、防疫病种:牲畜口蹄疫、猪瘟、猪丹毒、猪肺疫、禽流感、鸡新城疫、羊梭菌病、仔猪副伤寒、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 三、注射剂量及使用方法: 1、口蹄疫:使用前一定要充分摇荡。①猪:大猪每头2毫升,小猪每头1毫升。②羊:大羊2毫升,小羊 1毫升。 ③牛:大牛每头5毫升,小牛每头2毫升。 2、猪瘟:用生理盐水稀释,每头1头份,种猪每头4 头份。 3、禽流感:使用前充分摇荡。每只鸡颈部皮下或胸部肌肉注射,2—5周龄0.3毫升,5周龄以上的每只0.5毫升。 4、羊三联四防疫苗:每只4毫升。 5、鸡新城疫Ⅰ系:滴眼或滴鼻,2倍以上剂量饮水。 6、仔猪副伤寒:按瓶签注明头分口服或浅层肌肉注射,但瓶签注明限于口服得不的肌肉注射。①口服法:按瓶签注明头分,临用前用冷开水稀释每头5-10毫升,也可以拌饲料自由采食。②注射:每头猪1头分。 7、猪蓝耳病:活苗:专用稀释液稀释,每猪一头份。 四、注射顺序: 1、猪:猪瘟疫苗和猪口蹄疫苗同时分两侧注射,隔7 天注射猪蓝耳病苗。 2、羊:先注射三联四防苗,隔5天注射口蹄疫疫苗。

3、鸡:先注射禽流感疫苗隔7天注射鸡新城疫疫苗。 五、疫苗保存: 1、猪瘟苗、猪蓝耳病活苗、仔猪副伤寒,猪三联苗、鸡新城疫苗要冷冻保存(—15℃以下),口蹄疫、禽流感苗要常温保存(2℃-8℃). 2、避免阳光直射。 3、当天稀释当天用完(有些疫苗按瓶签说明限时用完)。 六、注意事项: 1、不同疫苗不能混用注射器,做到一畜一针。 2、注射口蹄疫疫苗做到三不一备一解释,三不即老弱畜不免、病畜不免、孕畜不免;一备即准备适量肾上腺素,以防中毒急救;一解释即向畜主说明,猪、牛、羊免疫口蹄疫疫苗后一顿或二顿不食、减食、轻微发热等属正常情况,猪蓝耳病苗不论猪种用途全免,注意孕猪保定方法。 3、液体苗使用前充分摇荡,并恢复常温。 4、使用后的空疫苗瓶和剩余疫苗要集中做深埋处理。 5、各乡镇要储备一定量的疫苗,以备急用。

(产品管理)进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程序

(产品管理)进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程序

进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指南 (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1.适用范围 1.1本指南适用于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进境动物产品(已熟制且可直接食用的,化妆品,以及进境旅客携带的动物产品除外)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1.2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下列进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公告实施。 1.2.1肉类: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6号局长令(《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9号公告(《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制度》)。 1.2.2水产品: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1号局长令(《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登记注册或指定 2.1登记注册 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需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的,登记注册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规定进行。需对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的进境动物产品种类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 2.2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指定 以进境生皮张(指未经制革工业通常采用的蹂制工艺加工的动物皮)、鬃毛类(不包括已梳理羊毛条、炭化毛、洗净毛)、骨

蹄角、蚕茧等动物产品为原料的国内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 2.2.1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向所于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企业简介、使用或加工进境产品的种类、年需要进口量、年加工能力或使用量、仓储条件和能力、使用目的或加工的终产品、终产品的用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壹式三份:?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工作人员卫生制度及动物卫生防疫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法人担任); ?单位平面图及加工或使用场所平面图; ?使用或加工工艺流程图,流程图应清楚标明流程中温度处理时间、使用化学试剂的种类、浓度和pH值等情况; ?和使用或加工工艺有关的设备和仪器明细及用途; ?污水处理系统及县级之上环保部门准予排污证明; ?如果进境动物产品的用途为制药或用于生产营养品,或用于生产动物饲料,提供国内有关部门批准文号或有关批准文件; ?图片介绍:企业外貌、和生产各环节关联的车间、设备、器械、仪器、包装、仓库等。图片按照生产加工工艺流程编排。2.2.2企业所于地检验检疫机构接到企业申请后,派员对企业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企业的兽医卫生条件、生产加工工艺、废弃物处理,且核定生产、加工、存放进境动物产品的能力。 2.2.3企业所于地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后,向黑龙江出入境检

11 新进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汉寿湘同发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 一.目的 保证新进动物健康,保障动物园动物的健康。 二.适用范围 汉寿湘同发野生动物园所有新进园的动物。 三.职责 兽医按检疫要求和项目,进行有关疫病检查。 四.工作程序 4.1受检动物要在指定的检疫场地进行检疫。 4.2 受检疫动物到达检疫场后,主治兽医要查询、填写动物检疫单。 4.3 检疫项目包括临床观察、粪便检查,哺乳类动物进行结核免疫反应试验等检查 项目。特殊动物的检查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另定。 4.4检疫期内,受检动物均应视为特殊病动物,饲养员和主治兽医要对动物进行仔 细观察,无关人员不得接近受检动物。 4.5检疫期内,应根据粪便检查结果进行驱虫,具体参照《动物驱虫操作规程》执 行。 4.6检疫期内,动物应接种相关疫苗,具体参照《疫苗接种操作规程》执行。

哺乳动物和一般鸟类的检疫期为30日,进口鹦鹉必须经过6个月检疫期。 4.7动物在检疫期间如确诊受检动物患有传染病,应立即上报总兽医师及总经理室, 同时做好隔离、消毒工作。 4.8检疫期满,主治兽医签发《动物检疫单》后,受检动物才能移出检疫场。 4.9特殊情况下,动物不能在检疫场进行检疫操作时,经总兽医师同意后,可另选地 点。但是仍按检疫动物对待。 五、附则 5.1本规程由公司经营监管部负责拟订、修订和解释。 5.2本规程自公司标准评定小组批准并颁布之日起实施。 六、相关记录(详见附件) 《动物驱虫操作规程》 《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动物检疫单》 《湘同发野生动物园动物入园单》

动物检疫单 注:此检疫单一式两份,一份入病例档案,一份入交接饲养管理组。

湘同发野生动物园动物入园单 年月日 注:本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经办人保留,第二联饲养管理部保存,第三联保安留存,主管领导签字后生效。

动物检疫检验员(初级)理论知识与技能试卷和答案

动物检疫检验员(初级)理论知识试卷 一、判断题 判断正确的请在题前括号内打“√”,错的打“×”(每题1分,共20分) 1.( )拒不接受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动物检疫员应予以免职。 2.( )慢性淋巴结炎往往质地柔软、切面多汁。 3.( )动物传染病的临床诊断就是利用人的感官或借助于一些简单的器械如体温表、听诊器等直接对动物进行检查。 4.( )免疫学诊断只是传染病诊断的一种辅助方法,一般不能据此做出结论。 5.( )禽流感的所有类型都属于一类疫病。 6.( )根据细菌对氧气的需求将细菌分为专性需氧菌、专性厌氧菌和兼性厌氧菌。 7.( )培养基就是将细菌生长繁殖所需的各种营养物质任意搭配制成的营养基质。 8.( )根据基本形态将细菌分为球菌、杆菌和螺旋菌。 9.( )菌落对于细菌鉴定而言没有意义。 10.( )硫化氢试验的阳性结果是培养基出现黑色反应。 11.( )免疫电泳技术不属于沉淀试验范畴。 12.( )用试管凝集试验对牛的布氏杆菌病进行检疫时,只要出现凝集现象即判为布病阳性牛。 13.( )环状沉淀试验就是在琼脂扩散试验中出现白色沉淀环的一种类型。 14.( )巴氏杆菌病是以少数病例有发热症状的共患疫病。 15.( )宰前检出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病猪和可疑病猪应扑杀销毁。 16.( )猪口、蹄有水疱的疫病主要有猪水疱性口炎、猪水疱性疹、猪水疱病、猪口蹄疫、猪水肿病等。 17.( )宰前检出禽霍乱病禽时,对病禽扑杀销毁。 18.( )鹅急性死亡的疫病主要有鹅流行性感冒、鹅巴氏杆菌病、小鹅瘟、雏鹅副伤寒。 19.( )凡具有病理变化的脾脏,一律化制或销毁。 20.( )1%氢氧化钠水溶液常用于炭疽的消毒。 二、选择题 下列每题中的四个选择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其代号填入括号中(每题1分,共80分) 1.( )作为职业道德准则,是职业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基石。 A 、诚实守信 B 、钻研业务 C 、办事公道 D 、奉献社会 2.( )就要求任何职业都必须极力设法满足它的职业对象的要求。 A 、办事公道 B 、奉献社会 C 、爱岗敬业 D 、服务群众 3.动物检疫员实施具体检疫工作时,以下( )为不正确的。 A 、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 B 、认真、规范的进行操作 C 、可灵活地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不同的检疫程序 D 、对检疫结果负责 4.对检疫中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及其他不合格的动物,动物检疫员不能( )。 考 生 答 题 不 准 超 过 此 线

完整word版,动植物检验检疫 整理

绪论 第一节动植物检验检疫的概念 1.动植物检验检疫:指借助于立法和法规对来自疫区的可疑动物、动植物产品以及其他应检物品,实行强制性的检查和处理,以防止疫情传播蔓延,从而维护生态平衡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以保证人体健康的活动。 2.缩写SPS:《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OIE: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3 有害生物定义及其分类 指对人体健康、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有害的生物。 有害生物 限定的有害生物包括检疫性有害生物、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非限定的有害生物—— 1)非限定的有害生物:普遍分布的有害生物,它们在植物检疫中没有特殊的重要性,签约方不应对这类有害生物采取植物检疫措施。 2)限定的有害生物:指本国或本地区没有的,或者有但没有广泛分布,即没有达到生态学极限或者正在被官方进行管制的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有害生物。 ?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对某一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在该地区尚未存在或存在但分布未广并正由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 ?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指一种在供种植的植物上存在,危及这些植物的原定用途而产生无法接受的经济影响,因而在输入国和地区要受到限制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4.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统称为动物疫病。 5.植物:活的植物及其器官,包括种子和种质。 6.植物产品:未经加工的植物产品(包括谷物)或它们加工后的产品,产品本身或在加工它们的过程中可能会增加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扩散的风险。 7.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等。 8.动物产品: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等。 9.检疫物(限定物):指要求进行检疫措施的任何植物、植物产品、包裹、容器、运输工具、土壤、贮藏地和任何能够隐藏和传播有害生物的微生物、物体和材料,特别是那些涉及国际运输的地方。 第三节动植物检验检疫的特点 1 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四个基本特征:预防性、法制性、技术性、国际性。 2 世界各国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类型: 1)自然环境优越型: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 2)发达国家型:美国、加拿大 3)经济共同体型:欧盟(如法国、意大利、英国等) 4)发展中国家型: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印度、部分美洲、非洲国家 5)工商业城市型: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 3 目前,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对外动植物检疫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下属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承担。 第一篇动物检验检疫 第一章动物检验检疫概述 第一节动物检验检疫的主要依据、手段及措施 1 动物检疫法的内容: 1)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境动物检疫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

动物检疫处理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动物检疫处理 检疫处理是指检验检疫机关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所采取的强制性的处理措施。检疫处理的方式有除害、扑杀、销毁、退回或封存、不准出境、不准过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检疫处理按下列的原则办理:(一)在输入动物时,检出中国政府规定的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其阳性动物与其同群的其它动物全群退回或全群扑杀并销毁尸体;(二)在输入动物时,检出中国政府规定的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其阳性动物退回或扑杀,同群其它动物在动物检疫隔离场和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地点继续隔离观察;(三)输入动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经检疫不合格的,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四)输入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检出带有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以外的,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有严重危害的其它疾病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根据有关情况,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五)出境动物、动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经检疫不合格或达不到输入国要求而又无有效方法作除害处理的,不准出境;(六) 过境的动物经检疫发现有我国公布的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全群动物不准过境;(七)过境动物的饲料受病原污染的,作除害、不准过境或销毁处理;(八)过境的动物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及其它废弃物,须在口岸检验检疫机关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九)对携带、邮寄我国规定的禁止携带、邮寄物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进境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十)携带、邮寄允许通过携带、邮寄方式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它检疫物经检疫不合格而又无有效方法作除害处理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动物防疫操作规程

动物防疫的操作规程 1.疫苗准备 1.1疫苗选择 疫苗人员根据畜禽放入数量,日龄以及免疫程序和疫苗剂量来确定疫苗数量和种类。防疫人员严格控制疫苗的使用,尽量避免浪费。 1.2 疫苗保管 所有活疫苗储存在零下22摄氏度之下(放置冰箱冷冻处),所有灭活疫苗出场在零下2-8摄氏度(放置冰箱冷藏处),不能结冻。出库后,在运输.使用过程中要保持低温,避免阳光直射,温度超过25摄氏度,疫苗效果会受损。 疫苗按要求进行冷冻或冷藏保存,按保存环境温度计算有效期,对弱毒苗开封稀释后应立即使用,气温15摄氏度以下应在4小时内使用完,气温在15-25摄氏度应在2小时内使用完,25摄氏度以上在1小时内使用完,口蹄疫等灭活疫苗开封后应在当天用完。 1.3疫苗处理 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破损,过期等。刚从冰箱取出的灭活疫苗,需在室温下预热后防疫,可有效降低疫苗的副反应。冻干疫苗用专用的稀释液,按规定进行稀释。疫苗吸取前应充分摇匀,防止疫苗不匀影响效果。 2防疫操作

2.1 消毒严格 一,严格用具消毒,注射器和针头使用前需用清水反复冲洗干净,金属注射器的手柄,玻璃管螺丝应松动,防止预热损伤橡皮垫。玻璃注射器的活塞和玻璃管应拆开,用纱布包好煮沸或高压消毒。用前组装部件时,应用镊子夹取部件和针头,以防污染,组装好的注射器和针头必须吻合无隙,洁净,通畅,不得漏液。二,严格注射部位消毒。三,疫苗使用要无菌操作,稀释和吸取疫苗时要无菌操作,防止污染。四,注射针头要规范更换,做到一头一针。五,严格防疫人员消毒,防疫人员出入畜禽养殖场时要注意更换衣物,鞋等用品,并用紫外线灯.消毒池等方式消毒,严防病原菌带入带出。 2.2 方法选择 不同疫苗选择不同方法及部位进行防疫,需肌肉注射的,多选在耳后;防疫人员要严格按照防疫说明书来确定防疫方法。 2.3动物准备 在防疫前,防疫人员要询问畜禽最近有无异常情况,了解畜禽的饮食状况及用药情况,病毒类活疫苗(如猪瘟)免疫前3天应禁止使用抗病毒类药物,细菌类活疫苗免疫前后应禁止使用抗生素,以免影响免疫效果。通过临床检查来判断畜禽是否健康,发现异常或有病未愈的,以及怀孕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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