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公务员交流制度

第十四章  公务员交流制度
第十四章  公务员交流制度

?第十三章公务员交流与回避制度

?第一节公务员交流制度概述

?一、公务员交流制度的概念

?公务员的交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岗位,从而产生、变更或消灭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把这一活动与过程的有关事项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并保证贯彻执行,就形成公务员的交流制度。

?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一)公务员交流的法定形式包括调任、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四种。

?(二)交流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一种管理活动和手段。

?(三)公务员交流的原因:一是工作需要;二是照顾公务员个人愿望。

?(四)公务员交流的范围,包括在机关内部的交流;也包括进、出机关的交流。不同范围的交流,在法律上产生不同的后果。?(五)公务员的交流,基本上都属于平级职务之间的横向平行调动,一般不涉及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升、降问题。

?二、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原则

?(一)依法进行的原则;

?(二)适才适用(科学性)的原则;

?(三)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四)合理的原则;

?(五)稳定性原则。

?三、交流意义

?1、做到部门内人于是的最佳结合;

?2、增加公务员的阅历和提高行政效率;

?3、保持公务员队伍的活力;

?4、防止腐败;

?5、利于领导班子的建设。

?第二节公务员交流方式

?一、调任

?(一)含义

?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调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行政机关任职。它包括调入和调出两个方面,并分别是我国公务员队伍的一个“进口” 和“出口”。

?(二)、调任的适用对象和条件要求

?1、调任的适用对象

?通过交流调入机关的人员,必须是已经在国家机关、党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在职人员,而且在一定情况下其在原机关、原单位就已经具有进人行政机关后准备担任职务的德、才条件。

?通过交流调出机关的公务员,从适用范围上讲是没有限制的。

?2、调任的条件和要求

?(1)调入人员的条件:

?符合你调任职务的德、能、勤、绩、廉及相应资格;

?接受单位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调入人员限于担任领导职务或助理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

?调入是因工作需要;

?符合回避条件。

?(2)对公务员调出行政机关任职,主要是要符合接收单位的要求:

?一是调出行政机关任职必须经其原任免机关批准,并由原任职机关与接受单位之间通过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二是调出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在离任前必须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三是调出行政机关以后,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

?(三)调任的目的与意义

?1、有利于国家调剂人才余缺。

?2、有利于各机关之间取长补短,提高工作效能。

?3、有利于工作人员个人的发展、成长。

?二、转任

?(一)、转任的涵义

?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特点是,公务员在机关系统内部转换职位任职。

?适用对象是国家机关中所有的在职公务员;

?范围是机关内的各个不同的职位,既包括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的调动,也包括在同一部门和单位内的不同职位之间的转换。转任不涉及职务关系的产生和消灭问题。

?(二)、适用转任的具体情形

?1、因为工作的需要,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抽调人员充实或加强某一方面的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与合理使用人员的原则,通过转任对公务员进行职位调整。

?3、对超编人员的调整和空缺职位的补充。

?4、在工作中也会出现一些公务员由于用非所长、专业不对口而影响能力的发挥;因人员之间的关系长期不协调而影响工作积极性;或身体条件不能适应某种职位的工作。

?5、一些公务员存在一定的个人困难,比如夫妻两地分居或居家甚远交通不便等,都可能影响他们全身心地、很好地完成工作。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三)、转任的条件与要求

?1、转任的公务员应当符合拟转任职务的条件。

?无论是新进公务员队伍的人,还是晋升职务或者转换职位任职的人员,都必须通过考核确认其是否具备拟任职务的资格条件。

?2、转任是一种平级调动,只能在相同级别的不同职务之间进行,不能以转任程序代替公务员的职务升降程序,不能通过转任而易地提拔或降低公务员的职务。

?3、转任如果是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进行的,则将改变公务员的

行政隶属关系,必须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4、行政机关接受转任的公务员,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即不能在编制满员或超编的增况下接收转任的公务员,也不能在违反职数比例的情况下接收转任的公务员。

?三、轮换

?(一)、轮换的涵义

?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轮换,是指国家机关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轮换与转任两种交流形式有许多共同之处。

?第一,两者都是公务员在机关内部交流的形式;

?第二,从实际结果看,二者都表现为公务员在机关内转换职位任职;?第三,轮换与因工作需要的转任一样,都是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公务员的命令性调动等。

?轮换特殊之处

?第一,对象的特定性。转任的适用对象是所有在职公务员;而轮换则只适用于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第二,工作的计划性。转任是根据不特定的工作需要或依公务员本人申请经过审批而随时进行的;轮换是按照特定的目的严格按计划进行的。轮换工作的计划性。

?除了轮换对象的确定性之处,还包括轮换时间的周期性以及同一机关在同一时间需要轮换的人数的计划安排等方面。

?(二)、轮换的目的与意义

?1、有利于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

?2、有利于锻炼培养公务员。

?(三)、轮换的要求

?轮换除了要求公务员需具备轮换职位的任职要求之外,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1、确定合理的轮换周期。轮换周期,是指公务员在应当轮换的职位上任职的时间,到了这个时间就应当调换职位任职。轮换的周期一般以三至五年为宜。

?2、轮换的范围应以本部门、本单位内的轮换为主,同时又要注意

有计划地进行本系统上下级之间的轮换以及不同部门和单位间的轮换。

?四、挂职锻炼

?(一)、挂职与锻炼的涵义与特点

?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挂职锻炼,是指国家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党政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

?挂职锻炼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不办理调动手续。

?2、有时间性。

?3、内外混合型交流形式。

?4、单向性。

?(二)、挂职钢炼的对象、目的与意义

?1、挂职锻炼的对象

?是从在职公务员中选派的。选派锻炼的对象主要是没有在基层单位工作经历的公务员或者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公务员。

?选派他们挂职锻炼的动机可能有两种:一种是由于现职工作需要;另一种是为了培养领导骨干力量。

?2、挂职锻炼的目的与意义

?是为了使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可以帮助基层开展工作,密切上级机关与基层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加强信息交流租工作经验的交流。

?(三)、挂职锻炼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加强对锻炼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这是挂职锻炼工作中应当注意的首要问题。

?2、掌握好锻炼的时间。

?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应以一至二年为宜。

?3、安排使用好挂职锻炼归来的人员。公务员挂职锻炼结束后,原选派机关应及时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和职务,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锻炼期间的表现要与公务员的奖惩、任用等相联系,避免造成“锻炼

好坏一个样”的情况,而挫伤锻炼人员的积极性。

?公务员回避制度

?第一节回避制度的概述

?一、人事行政管理中的回避制度

?是指为了保证国家公职人员不因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地区和执行公务等方面作出的一定的限制性规定。

?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职务回避。就是有亲团关系的官员,双方所担任的职务不能有统属、监督等密切关系。

?(二)地区回避。地区回避主要是籍贯回避,即地方长官不让本地人担任。

?(三)考试回避。

?二、建立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意义

(一)有利于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

?(二)有利于为公务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从而有利于公务员的个人成长。

?(三)有利于加强监督,提高行政效率。

?第二节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公务员回避的范围

?回避要求主要是对有某种亲属关系的公务员而言。除了任职回避、公务员回避直接因亲属关系引起外,地区回避实质上也是主要回避本地区的亲属宗法关系。所以,回避制度只是针对公务员比较密切的亲属关系作出的限制规定。

?亲属关系通常是由婚姻、血缘或收养等三种情况而形成。按照我国的习惯分法,亲属关系一般分为三类:

?第一类:配偶,即夫妻关系。

?第二类:血亲,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是亲属中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三类:姻亲,即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

?姻亲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血亲的配偶,即自己的血亲的配偶,如直系血亲的配偶包括儿媳、女婿等;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兄弟之妻、姐妹之夫、伯母、姑父、舅母、姨父等;

?二是配偶的血亲,即自己配偶的血亲,如配偶的直系血亲即配偶之父母、祖父母;配偶的分旁血亲即配偶的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等;

?三是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以及血亲的配偶的血亲,前者如妻或夫的兄弟之妻,后者如儿媳之父母。

?二、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种类

?回避的种类一般包括职务回避、公务回避和地区回避三种。

?职务回避就是对有某种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其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我国的公务员法规中规定,国家公务员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人事、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二)公务回避

?所谓公务回避,就是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凡处理涉及本人或本人亲属利益的问题时,予以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凡遇有本人或本人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本人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等情况,应提出申请回避,有关领导应根据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干部档案转递时不准交干部本人自带。

?《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也有关于回避的条款: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成员和仲裁工作人员如遇有本人或其近亲属与劳动争议

有利害关系等情况时,要进行回避。

?公务回避的情况主要有三种:

?(1)本人或本人的上述亲属是要处理事件的当事人;

?(2)本人或本人亲属和该项事件有利害关系;

?(3)本人与该项事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三)地区回避

?公务员法规定:

?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不得在原籍任职。

?地区回避主要是回避原籍,公务员回避根据实际情况,只规定了原籍回避。

?需要实行地区回避的只是担任县、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不是所有公务员。

?少数民族地区例外

?三、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执行

?回避制度有两个特点:

?一是强制性。实行回避,对公务员来说,不是可为可不为的行为,而是必须做的,只要是法律、法规规定范围之内的,不论本人意愿如何,都必须执行。

?二是预防性。回避制度不是作为事后处理的措施,而是作为一种事前的预防性保障而规定的,不论工作人员是否会由于亲属关系等因素而出现不廉洁的行为,都必须实行回避,以发挥这一制度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浅谈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

摘要: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正经历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化变革,公务员制度的法治化是政治体制现代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公务员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公务员制度在不同国家各有差异,运行的情况和效果也不尽相同,因此有必要将我国公务员制度和国外进行比较,找出具体制度的运行环境及其优劣势,并期望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起到借鉴作用。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差异比较优劣势

目录 一、公务员的起源比较--------------------------------------4 二、公务员分类制度的比较-------------------------------4 三、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比较-------------------------------5 四、公务员考核和晋升制度的比较------------------------5 五、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比较-------------------------------6 六、公务员培训交流制度的比较-------------------------6 七、公务员惩戒方面的比较------------------------------6 八、国外公务员制度对我国的启示-----------------------6 参考文献--------------------------------------------------8

浅谈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 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正经历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化变革,公务员制度的法治化是政治体制现代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公务员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公务员制度在不同国家各有差异,运行的情况和效果也不尽相同,因此有必要将我国公务员制度和国外进行比较,找出具体制度的运行环境及其优劣势,并期望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起到借鉴作用。以下的比较主要是基于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200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现实中的具体运行情况,与之比较的主要是西方英、美、法等国。 一、公务员的起源比较 中世纪以前的欧洲各国还没有公务员或文官的概念。之后西欧各国封建君主在市民阶级的支持下,先后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并出现了君主直接任命的文职人员,但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直到19世纪50年代英国政府以枢密院令的方式才宣布英国文官制度的确立,随后各国逐渐形成国家公务员制度。我国自古重视官吏的选拔,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创立了各种各样的官吏选拔制度,特别到宋代,科举制度发展到鼎盛时期,但这些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在1949年以前的国民党统治时期,政府比较重视公务员制度的建设,但由于战争不断,并没能很好的实施。新中国的人事制度建设一直比较曲折,指导20世纪80年代,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才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上日程,结果不断努力,最终2006年施行较为完善的《公务员法》,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以国家立法形式确认。 二、公务员分类制度的比较 职位分类起源于美国,美国是典型的职位分类制,文官管理以精密细致的职位分类体系而著称于世。1949年将职位由减少至两类一类是一般职位分类表,分为18等,包括以前的专门及科学类、事务、行政及财务类,另一类是技艺保管类,分为10等,包括以前的手艺、保管、灯塔、仓库等职务。据1958年对职位分类的调查,上述两大类职位共为23个职组,524个职系。而英国主要是品位分类。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实行职位分类制,

国家公务员考试选拔制度

国家公务员考试选拔制度 国家公务员制度(文官制度)指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依法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种人事制度。 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最初形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出现,是人事行政制度走向现代化的标志。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如果以英国1855年5月21日公布的《关于录用王国政府文官的枢密院令》作为现代公务员制度(也称文官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到20世纪80年代,公务员制度的历史不过130多年。公务员制度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共同成果,比如,中国的科举制度便为其注入大量经验。经历100多年发展的公务员制度,引入、发展、创造出许多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管理方法、管理制度,如分类管理体制,公开、平等的激励竞争机制,专业化管理,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等等。 当然,必须清醒地看到,西方文官制度是脱胎于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制度之上的,在政治层面存在许多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格格不入的东西,如政治中立、政务官与事务官两官分途、人才主义用人标准、封闭化的官僚体系等。此外,就管理而言,西方的公务员制度也存在着很多自身难以克服的弊病。既然西方公务员制度存在许多弊病、有许多同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格格不入的东西,我们为什么在改革政府人事

制度过程中还是决定引入这一制度?当然,我们建立的公务员制度决非西方文官(公务员)制度在中国的翻版,但两者的相似决不仅仅是共用一个概念(公务员),两者在框架结构、形式、具体制度上有相当多的相似点(如果不是一致点的话)。抛开政治因素不说,西方公务员许多管理方法、运行制,恰恰是我国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所忽略、欠缺的,如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公开性、部分机制、分类管理、高流动带来的新陈代谢能力、系统化的制度框架等等。这一切,使得它在我们对政府人事管理制度创新时,具有极强的示范作用,实行“拿来主义”,便是很自然的事情。当然,我国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特别是近十多年来在干部人事制度方面的改革与探索,还是基本上反映了人事管理的某些共同规律,其中在管理层面上,我国的人事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在许多方面是相通的,没有一道天堑能将具有共同规律的各国人事制度(当然存在国别、文化传统、政治制度的差别)绝对地分开,这是我们为什么可以、的客观依据。除此而外,我们建立公务员制度还有其他一些具体原因。经历多年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之后,传统干部人事制度中的许多弊端正在克服,好的传统与经验被进一步光大。但当我们试图将优良的传统、可贵的经验整合成一套体系完整、更能与改革开放的实际进程相一致的制度结构时,我们恰恰缺少一个以立法为基础的人事制度框架。所以,当我们睁眼看世界时,发现一个已形成

国外公务员制度

国外公务员制度 一、外国公务员制度概况 现代公务员制度发源于英国,后来在经济和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美国得到了新的发展。其产生的历史背景是:“恩赐官职制”和“政党分肥制”。在英国,在两党制下,执政党的更迭和内阁的变动比较频繁,本着战利品归胜利者所有的观念,每当一个政党执政并组成内阁,便相应地任命大批本党成员担任政府公职。撤换一批官员。从而造成了政府行政人员中经常性的大换班,造成了肥缺分赃、营私舞弊的恶风,埋没了真正的人才,使政府管理效率低下。为了建立一个廉洁、稳定、高效的政府,保护整个资产阶级的利益并促进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从19世纪50年代开始,在英国,随后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形成了国家公务员制度。 外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两个重要标志是:“考试录用制度”以及“政务官与事务官分离,事务官职务常任制”。 外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以考任制为核心的任用制度”和“以工作实绩为基础的考核制度”。考任制是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标志。英美两个国家的官吏制度改革,是以建立考试录用制度为开端的,法国、日本、德国等国建立现代国家公务员制度也是从实行公务员录用考试开始的。 公务员管理可以归纳为入口管理、在职管理和出口管理。把好入口关后,主要是通过绩效考核来决定奖励和惩罚、职务的任免和升降等。工作实绩为基础的考核制度是在职管理的中心内容。 二、英美法等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英国文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英国文官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英国文官制度起源于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分离。 (1)实行官职考试补缺制度是英国文官制度的标志 英国文官制度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推行考试录用制度。在两党轮流执政的情况下。执政党往往把政府的官职,作为“战利品”,公开进行“肥缺分赃”。这种“政党分肥”的选官制度,一方面随着执政党的变换,造成政府官员大换班,不利于政局的稳定和政府工作的连续性;另一方面,使官场营私舞弊、腐败成风。为克服这些弊端,英国政府从1833年开始,对各部门实行官职考试补缺制度,规定每有职位空缺时,需要有四人以上参加考试,通过竞争择优录用。这是英国建立考录用制度的第一次尝试。1853年,针对东印度公司的《用公开考试办法录用职员》的报告对英国文官考试录用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 现将《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1年12月12日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第三条法律法规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各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回避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回避 第五条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第六条公务员任职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所在机关提出回避建议。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提出回避意见报任免机关。在报任免机关决定前,应当听取公务员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作出决定。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七条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章地域回避 第八条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 公务员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地域回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第九条公务员地域回避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任职回避程序办理。 第四章公务回避 第十条公务员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包括: (一)考试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出国审批; (二)监察、审计、仲裁、案件审理; (三)税费稽征、项目资金审批、监管; (四)其他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 第十一条公务员执行第十条所列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

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 一.摘要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的,为了使各级政府机关卓有成效地担负起组织经济建设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生产力的需要,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我将中外的公务员制度从考录制度、职位制度、纪律与奖惩制度、退休保障。工资福利这几个方面进行对比,总结我国公务员制度与外国公务员制度、传统的人事制度相比的特点。希望可以从中找到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措施,使国家公务员制度能够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关键字:公务员制度适应对比特点 二.引言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制度,是指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明确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对公务员依法实行科学管理的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要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政府拟定了《公务员暂行条例》,出台了10个配套法规,10个实施细则,初步形成一个配套的法律体系。家才能昌盛,民族才能繁荣。搞好公务员制度建设有利于政府廉政建设。为了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他说没有制度人类社会就不能有序运行。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社会制度是各种制度的综合,建立符合国情的社会制度,国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18章88条,规定了10种制度:职位分类制度、录用制度、考核制度、任免制度、职务升降制度、奖惩制度、培训制度、交流制度、回避制度、申述控告制度。重总的来说政府应该推动研究改革以人为本关心公务员成长,制定措施吸引优秀人才, 精简机构和人员、分散下放权力强调制度的灵活性,,加强能力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完善竞争机制改革分类制度改革业绩评估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灵活的工资制度提升道德标准。 三.中外公务员制度对比 为了使各级政府机关卓有成效地担负起组织经济建设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生产力的需要,适应形式发展的

浅析中国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利弊1

制计划书,避免出现“闲官”。另外,政府还应该帮助社会上的人士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观,摒弃“官本位”思想,大力扶持大学生的自主创业,鼓励职业的多样化。应该制定合理的公务员考纲,我认为公务员考试的内容应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考题应尽量贴近生活,具有更大的实用性,增大公务员考试的灵活性,以方便选拔出合适的公务员人才。在政府和一些事业单位经费使用方面,应该严格控制经费的支出,以防止出现公务员贪污的现象,杜绝公务员的“灰色收入”。加大政府社会管理的力度,“职业无贵贱”,首先使各职业处于一个平等地位,而不是公共部门的优势地位或强势地位,而该风气的形成有赖于公务员的公仆意识的形成和服务意识的确立,更重要的是在现实社会中真正表现出服务地位和公仆身份,引导人们树立新的就业观,更多地加入到经济建设的组织中去,而不是做经济建设成果的消费者。 结语 为了社会的健康发展,我们应该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各司其职,公务员不会成为我们唯一的职业选择,我们应该放宽心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观,把握自己的人生道路。公务员是一个关乎政府未来发展的重要职位,公务员人才的选拔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具有非凡的意义。它是一个普通的职位,但它却做着不平凡的事情,它和其他的工作以一样有自己的价值。我相信,中国的公务员“热”不久之后将会降温。 参考文献 [1]吴天、郑瑶三:《当前公务员报考热的思考》[J]内蒙古统计200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3]张富强:《关于我国政府人事管理体制的研究综述》,[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2008-01 [4]黄晶梅:《试析我国现行领导职务公务员选拔任用制度的进步之处》[J]长春大学学报,2008-01 850-281-330 1

中国与新加坡韩国公务员制度的对比

中国与新加坡、日本,韩国公务员制度比较 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定义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统称或总称。其中包括《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单项制度及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 公务员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取决和服务于国家的根本社会制度。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韩国则是一个东西方文化交汇影响颇为典型的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是多党轮流执政的“三权分立”制度。新加坡共和国特殊的历史文化地理背景和领导人宽广的政治文化视野,使得该国公务员制度表现出三个方面的鲜明特点,即:政权民授与人民行动党幕后主导;公务员精英化;融东西方先进文化于制度建设。日本以全体国民服务的思想原则,作为战后日本公务员制度民主化的重要体现,就是以“全体国民服务”的思想取代了战前“为天皇效忠”的思想。《日本宪法》第15条规定:“一切公务员都是为全体服务,而不是为一部分服务”《国家公务员法》第96条规定:“一切公务员必须作为全体国民的服务员,为公共的利益而服务,并在执行任务时,应专心致志尽全力致力于工作”,这就以法确定了公务员必须为全体国民服务的原则。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日本公务员,无论从事于任何工作,都必须以国民全体利益而奋斗。虽然同为经济发展较为迅速的亚洲国家,中、韩、新,日四国公务员制度却存在较大差异。通过了解中、韩、新,日四国公务员制度的差异,借鉴韩国和新加坡公务员制度实践有效的建设经验,对于完善和发展我国公务员制度具有着积极的启示意义。 二中国与新加坡、日本,韩国公务员制度对比 (一)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 在我国,是否对公务员队伍实行高薪养廉,长期以来存在不同意见。有一部分人以许多国家实行高薪养廉取得了良好成效为例,认为在我国实行高薪养廉也可以成为防止腐败的有力举措。也有一部分人反对高薪养廉,认为这与我们的国家性质不相符。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尽管高薪养廉有利于防止腐败,但并不适合我国目前的国情。事实上,高薪并不意味着一定实现廉洁,低薪也并不意味着一定导致腐败,只是,适度提高工资福利待遇在相当程度上可以更加激发公务员对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另外,实行高薪,需要同时配合提高贪污腐败的代价。实行高薪养廉还需要一个重要条件,那就是国家必须有足够的财力。 目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项社会事业的建设都还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大幅度地全面提高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在短期内实现的可能性不大。因而,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要在适合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提高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 新加坡公务员的待遇在世界各国中是较高的。内阁资政李光耀曾经说过,新加坡能常年保持经济的高增长率,是因为有一个能干的政府,有一个精干的公务员队伍。政府认为,与其让公务员贪污腐败获得非法收入,不如直接给予丰厚的合法收入。他们的口号是“高薪养贤”。政府有一个理念,就是要把社会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政府部门中来,要让他们觉得参加政府工作为广大公众服务,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个人的人生价值和意义。因此,公务员的总体工资福利待遇比社会平均工资高许多。这种以“高薪养贤”为特色的公务员薪金制 度,尽管还有一些争论,但已在许多国家被应用。 日本公务员的工资最终决定权属于国会,依据两条原则,即与民间职工工资基本均衡原则;与其官职的职务和责任相对应原则。实行严格的工资分类制度。福利名目很多,各种津贴和补偿较多。

公务员规章制度

公务员规章制度 1什么是公务员?2什么条件才可以做公务员?3是考试来晋级公务员?4大专生可以考公务员吗?5我是计算机专业的,我需要准备什么?需要复习什么?需要交钱吗??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6我是江西人,现在在黑龙江大专毕业,在哪里考公务员? 最新评论唐颖燕发表于XX-03-031、定义 中国国家公务员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国家公务员执行宪法、组织法和国家公务员法以及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的职责。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待遇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

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以上内容属法定内容,具体而言,各省的公务员待遇有很大差别,主要还是取决于各地的经济状况。 公务员的级别 国务院总理:一级;

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

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 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 (一)国家公务员的调任制度 调任是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具体方式之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 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助理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国 家行政机关任职的人事行为。调任是取得或解除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一条途径。不具有国家 公务员身份的人员,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调动,可以取得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在经培训合 格后,任职,但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不能调任。同时,国家公务员也可根据个人意愿,提出调出国家公务员队伍,解除国家公务员身份。一般职务不得以调任方式补充,而 对调出国家公务员队伍不加职务限制。 调任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调入行政机关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国家规定的编制空额。每个国家行政机关都有编制限额,任何人无权超编补 充人员,只有当国家机关出现编制空缺时,才能可能以调任方式补员。这是调任(调入) 的首要条件。 第二,符合回避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规定》明确国家公务员实行回避制度。调入 时也必须遵守这一规定,即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 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 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第三,调入人员必须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具备的政治思想水平。调入人员是充实到领 导职位上的,职责重大,必须具备较高政治思想水平,才能适应岗职的要求,保证其政治 上的可靠性,达到调任目的。 第四,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即有政治思想水平权是一个方面,还要 有相应的业务能力、领导能力,同时,根据职位对任职资格的要求,还要符合诸如年龄、 职级、学历等资格条件。 第五,健康的身体。 第六,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就调出行政机关而言,必须是工作不受影响,本人同意,有关组织批准。 调任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第一,由国家行政机关按比例预留相应职位,编制年度国家公务员调入计划。第二,国家行政机关以外单位推荐或自荐,或政府人事部门选调。

01848公务员制度重点归纳

01848 自考公务员制度重点1 第一章国家公务员制度导引 1.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它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也包括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委、社团组织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2.狭小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英国, 对象是中央政府行政系统中非选任和非委任的事务官员。 3.中等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美国, 对象是联邦和州的中央政府行政机关中所有公职人员。 4.宽大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法国、德国、日本,对象是从中央到地方所有国家机关(除国会议员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5.美国在1883年通过了《彭德尔顿法》,在1978年颁布《文官制度改革法》。 6.法国在1946年通过了《公务员总章程》。 7.日本在1947年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法》。 8.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84-1993年,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创立; 第二阶段1993年至今,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全面实施、进一步完善。 9.1986年-1988年,我国形成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三大要件”: 组建人事部、筹建国家行政学院、制定国家公务员法规。 10.从1989年起,先后在国务院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建材局等6个部门和深圳、哈尔滨两个城市进行了试点。 11.一个机构同时挂党委工作部门与政府工作部门两块牌子的单位,原则上列为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 12.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要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要经过人事部审批或同意。 13.我国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进”、“出”、“管”。 14.把义务与权利作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这对我国人事制度安排来说,属首创。 15.在我国当前的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是各级政府的人事行政机关。 16.部外制典型的国家是英国、美国,主要指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外,设立相对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17.部门制典型的国家是法国、德国,主要指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内设立公务员管理机构。 18.折衷制主要指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外,设立独立的专门负责公务员考选的人事机构,除考选外的其他公务员管理事务,则由设在政府行政机关系统之内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和各行政部门的人事机构自行管理。 19.国家公务员管理与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内容及其处理方式、监督对象及其法律责任。 20.我国公务员监督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事部门, 监督的对象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及直接参与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1.激励竞争机制表现为:一是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的实行,发挥了激励导向作用;二是参上能下有了突破,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公开性、竞争性正在加强;三是“出口”初步畅通。 22.廉政约束机制表现为:一轮岗、回避初见成效;二国家公务员的纪律和行为规范意识自觉性增强;三国家公务员的权益保障和监督约束机制初步建立。 1.简述中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基础。P3-4 ⑴邓小平关于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想,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⑵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奠定了实践基础; ⑶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奠定了市场化价值取向的基础。 2.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的比较。P15-16 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国家公务员不搞“政治中立”; ⑵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公务员不是独立的“利益集团”; ⑶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国家公务员不搞“两官分途”; ⑷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国家公务员不单纯片面追求“才能”。 3.我国公务员制度同传统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比较。P16-17 ⑴具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⑵具有科学的竞争激励机制; ⑶具有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⑷具有廉政勤政的保障机制; ⑸体现了分类管理的原则。

公务员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核制度在整个公务员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实施其他各项制度的依据与基础,是公务员制度的“中枢”。2005新颁布的《公务员法》对考核制度做了一定的修改,以适应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需要,但新规定仍存在着许多问题。文章通过对公务员考核制度重要性和国外公务员考核制度研究,发现我国公务员考核过程中存考核目标不明确激励功能失效,考核指标粗糙考核结果失真,考核等级较少考核结果中庸问题严重,绩效反馈缺乏沟通绩效改善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中文名 公务员考核制度 特点 实施其他各项制度的依据与基础 职责 适用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需要 目的 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目录 1. 1考核意义 2. 2内容标准 3. ?考核内容 4. ?考核标准 考核意义

指公务员的考察和审核,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是指拥有法定公务员考核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 根据公务员法及其相关规定所明确的公务员考 核内容,标准和程序,对考核权限内的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性的考察和评价。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 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行政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级分类、公开民主、考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内容标准

第五节--公务员的回避制度

第五节公务员的回避制度 一、回避的概念 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 二、公务员回避的种类 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的种类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一)任职回避 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二)地域回避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 2.公务员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3.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地域回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三)公务回避 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公务员制度比较

中外公务员制度的比较分析 内容摘要: 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项新的课题。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依据我国的具体条件,充分吸收世界文化的精华,大胆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先进经验,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务员制度,实现我国行政体制现代化变革,并且在宪政的背景下实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更趋于理性化、科学化;才能更利于造成德才兼备的行政活动家和行政管理专家;才能更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从而为实现我国人事制度现代化、政治体制民主化、经济制度科学化打下坚实的基础。本文通过对中外公务员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以求借鉴国外有关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议,以促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政治体制改革比较分析 中外公务员制度的比较分析 一、公务员制度主要内容及国家公务员的范围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务员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表现。公务员因其具有的双重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公务员是公民。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公务员是国家的公务员。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往往会发生冲突。在发生某种法律责任的承担时应当准确加以划分。 国家公务员,即指国家公务人员。他们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

国家公务的人员⑴。国家公务员制度,即是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国家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总称。它包括公务员的权力与义务规定、分类制度、录用制度、选任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任用制度、升降制度、工资制度、福利制度、退职退休制度、辞职辞退制度、廉政制度、申诉制度、管理体制等。 公务员制度就是由这一系列制度构成的体系。本文选取美国、英国、法国等一些发达国家作为参考,从公务员制度体系规范出发,与我国公务员制度作横向比较分析。试图通过比较中外公务员制度的优劣利弊,借鉴和吸收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优点和经验,以弥补我国公务员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促进我国公务员制度更科学更规范。 二、中外公务员制度指导原则的比较 (一) 中西公务员制度共有的原则 1.公开原则 政务公开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民主化的重要标志;公开范围的程度,则是一个国家政治 ⑴舒放、王克良,《国家公务员制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第2页. 民主化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公开原则是现代各国公务员制度最基本的指导原则。主要包括:第一,录用公开。指公务员招录的全过程与内容都要向社会公开。许多国家对录用公开方式和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二,晋升公开。指公务员晋升更高一级职务的程序和过程要公开。它分为考试公开与考核公开,对此,各国又有着不同的规定。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包括:录用机会均等;晋升机会均等;享受的待遇均等。另外还有两项公平规定:①比例公平:即指各民族和各地区国家公务员在全体公务员中所占比例,应同它们人口在全国总人口

中外公务员制度的比较分析

中外公务员制度的比较分析

内容摘要 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项新的课题。本文通过分析中外公务员制度的特点,跟据我国的具体条件,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先进经验,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务员制度,使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更趋于理性化、科学化,从而为实现我国人事制度现代化、政治体制民主化、经济制度科学化打下坚实的基础。本文选取美国、英国、法国等一些发达国家作为参考,从公务员制度体系规范出发,与我国公务员制度作横向比较分析。试图通过比较中外公务员制度的优劣利弊,借鉴和吸收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优点和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议,以弥补我国公务员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促进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科学发展。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政治体制改革比较分析

目录 一、现代公务员制度主要内容及国家公务员的范围 (1) 二、中外公务员制度的比较分析 (1) (一)中外公务员制度指导原则的比较 (1) (二)中外公务员管理体制类型划分的比较 (2) (三)中外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的比较 (2) (四)中外公务员福利制度的比较 (3)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3) (一)人事录用制度存在问题 (4) (二)激励机制存在问题 (4) (三)公务员监督机制存在问题 (4) 四、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的建议 (4) (一)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保证公务员制度顺利推行和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4) (二)完善人事录用制度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第一关 (4) (三)完善激励及福利制度能够提高工作效率,稳定公务员队伍 (4) (四)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制度是决定公务员制度是否有效的关键 (5) 参考文献 (6)

公务员管理制度

公务员管理制度 导读:本文公务员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公务员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学习国家公务员条例(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职位分类 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入职级别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金太军《公共行政管理学新编》课后习题详解 第5章 人事行政与国家公务员制度

第5章人事行政与国家公务员制度 1.人事行政的重要地位。 答∶(1)人事行政的涵义 人事行政,从广义上说,是指整个国家机关的人事管理活动;从狭义上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管理活动,即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共行政活动中的行政人员与行政事务之间的关系和行政人员相互之间关系的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监督等管理活动。(2)人事行政的地位 ①人事行政是公共行政的分支学科,两者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公共行政首先研究组织机构,而组织机构是由人组成的,公共行政不能没有人去推动。 ②在整个公共行政活动中,人事行政处于关键和核心地位。 党和国家在各个历史时期提出的路线、方针、政策,都要依靠人去贯彻执行。公务员是构成机关最基本的要素,他们起着定国安邦、稳定政权、发展生产、振兴经济等重要作用。 ③在世界经济和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而竞争的焦点,最终都集中于人才开发和智力资源开发上。 2.西方公务员制度的特征。 答∶西方各国的公务员制度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1)法制管理原则 各国都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公务员管理法律,使整个公务员管理井然有序。 (2)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 公开就是对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全部公开,让群众进行监督。平等就是在法律上确认公民在考试、录用、晋升、奖惩等方面一律平等,享有机会均等的权利,不能因性别、种族、出身、党派等因素而享有特权或遭受歧视。竞争和择优就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公务员制度中来,选优汰劣,选贤任能,奖勤罚懒,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3)功绩制原则 功绩制就是以公务员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功绩制原则的作用就在于激励公务员努力工作,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同时又可以强化竞争机制,促使公务员不断地争先创优。 (4)分类管理原则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①因事而分的职位分类,分类的主要依据在于职务或岗位的客观需要; ②因人而分的品位分类,即主要依据公务员的个人条件,如学历、年龄、资历等进行的分类。 (5)政治中立和职务常任原则 西方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大类。业务类公务员在政治上实行中立原则,职务实行常任制原则,不因政党斗争和不同的选举结果而变动,以保证政府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稳定公务员队伍,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政治的稳定。 3.公务员制度与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区别。 答∶中国公务员制度同已推行了几十年的原干部人事制度相比,具有一些新的特点。 (1)实行科学分类管理体制 在原干部人事制度中,无论什么干部,统统按一个模式管理。这样不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助长了"官本位思想,甚至带来人事管理中的不正之风乃至腐败现象的滋长。分类管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 1任职回避 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做出的限制。 (1)任职回避亲属 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④近婚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回避职务 ①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③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3)变通执行因地域或

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职务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2地域回避 我国《公务员法》第69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适用地域回避的行政机关为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 (2)适用地域回避的人员是担任上述机关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包括乡、县级党政正职、纪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党委组织部长、人事局长、监察局长、公安局长等。 (3)适用地域回避的情形包括在原籍任职或在一地担任领导职务较长时间。地域回避主要规范对象为原籍任职。 3公务回避 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公务员制度历年试题及答案

公务员制度试题01848 一、单项选择题 1.任职培训的对象是( ) A.新录用的处在试用期间的公务员 B.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C.从事某项专门业务的公务员 D.所有公务员 2.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适应了资产阶级( ) A.专制统治的需要 B.封建统治的需要 C.政党政治的需要 D.民主政治的需要 3.公务员培训需求的问题分析法也称为( ) A.全面分析法 B.绩效差距分析法 C.民意测验法 D.问卷调查法 4.公务员与所在机关的法律关系是( ) A.合作共赢关系 B.权利义务关系 C.命令服从关系 D.相互依存关系 5.保持操行义务的重点是要求公务员( ) A.知廉耻 B.知进取 C.廉洁奉公 D.尽职尽责 6.各国公务员级别的确立,既考虑职位的因素,又考虑( ) A.职级的因素 B.职务的因素 C.岗位的因素 D.品位的因素 7.决定公务员培训方向的原则是( ) A.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B.学用一致原则 C.按需施教原则 D.讲求

实效原则 8.公务员职位的主体是( ) A.综合管理类职位 B.专业技术类职位 C.行政执法类职位 D.法官、检察官类职位 9.对公务员处分程度最轻的是( ) A.警告 B.记过 C.降级 D.撤职 10.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形成于( ) A.日本 B.美国 C.英国 D.德国 11.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包括( ) A.知识测验、智力测验和技能测验 B.智力测验、技能测验和体能测验 C.技能测验、体能测验和知识测验 D.体能测验、知识测验和智力测验 12.负责审批县级政府各部门拟录用人员名单的机关是( ) A.县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 B.设区的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 C.省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 D.中央政府公务员主管 13.下列选项中,属于单纯性免职的情形是( ) A.转任职位任职的 B.晋升或降低职务的 C.退休的 D.受刑事处罚的 14.考核者由于特别看重被考核人的某项特性,从而影响他对被考核人的其他方面作出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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