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审核事项】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审批

【行政许可审核事项】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审批
【行政许可审核事项】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审批

【行政许可审核事项】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审

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审批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审批

二、关于依据的规定

《证券法》第129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13条: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公司形式或者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关于第二批授权12家派出机构审核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1〕24号,: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住所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证券公司~依法申请《公告》规定的下列5项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住

1

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由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受理并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决定。

授权审核事项包括:

,一,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

……

三、关于条件的规定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13条: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公司形式或者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前款所称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是指规定下列事项的条款:

,一,证券公司的名称、住所,

,二,证券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三,证券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的类型、金额和内部审批程序,

,四,证券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2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证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条第一款所称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从事业务经营活动本

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证券公司下属的非法人单位。

四、关于期限的规定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下列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

,三,对变更业务范围、公司形式、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要求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

五、申请材料目录

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应当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报公司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证券公司章程其他条款的变更~应当报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3

1.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申请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变更的原因、背景,,2,变更的时间及主要内容,,3,公司对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内容以及新旧对照表应当作为附件,参见示范文本,。

2.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议案。

3.公司成立以来历次《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情况的说明及最近一次变更《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核准文件。

4.公司历史沿革及重大事件的说明。

5.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6.法律意见书。应当针对《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的程序及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等问题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应当作为附件。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变更《公司章程》涉及公司名称相关条款的~除提交上述1,7项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名称预核准通知或者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变更《公司章程》涉及公司住所相关条款的~除提交上述1

7项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辖区内迁址,

的~提交住所地证监局对新办公场所的验收合格证明,,2,跨区迁址的~提交住所地证监局同意迁出、拟迁入地证监局同意迁入的证明文件~以及拟迁入地证监局

对新办公场所的验收合格证明,本项行政许可由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授权审核的~不需提交住所地证监局同意迁出的证明文件,。

六、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XX证券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内容

一、公司章程变更以下条款:

1.第XX条变更为:第XX条……

2.第XX条变更为:第XX条……

……

二、公司章程新增以下条款:

1.第XX条……

2.第XX条……

……

三、公司章程删除以下条款:

第XX条、第XX条…予以删除。

5

XX证券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申请日期:X年X月,

原条款序号、内容新条款序号、内容变更理由

6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 政许可项目是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许可法》颁布以后正式确立的概念。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是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2004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下发以后正式确立的概念。 行政许可项目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分辨的意义:一是行政许可项目不可以委托事业单位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可以委托事业单位实施。有的事业单位为了实施行政审批权力,就将行政许可项目说成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二是对违反行政许可项目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国家部委规章和较大市人民政府规章不能作为适用依据;对违反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国家部委规章和较大市人民政府规章能作为适用依据。有的部门为了为其乱处罚辩护,就将行政许可项目诡辩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三是对行政许可项目的收费,要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收费,只要有省物价部门文件依据就可以。有的部门为了乱收费,就将行政许可项目错误定性,从而规避法律违法收费。四是行政许可项目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主要是内部行政行为)不可以提

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的部门为了避免被告,就将行政许可项目界定为内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可见,准确识别某一项目是行政许可还是非行政许可审批,意义重大。 对于某一行政审批事项是行政许可项目还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应当如何准确识别呢? 1、看事项范畴。行政许可项目仅限于从事某类特定活动,包括申请停止活动(不限于《许可法》第十二条中所列事项,超出的事项只是属于不合法的行政许可项目),例如《养犬登记证》;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则不限于从事某类特定活动,包括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事项,例如收养登记、工伤认定。 2、看申请目的。申请目的是为了从事自己预期受益的活动,一般是行政许可项目,例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目的是为了直接获得法定权益或者为了履行法定义务,则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例如“提取住房公积金”核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备案。 3、看行政干预。申请人的申请行为若不受行政干预的,可以是行政许可项目。比如申领《营业执照》,人们不想去从事经营活动就可以不去申领,行政机关不能强制人们去申领。申请人的申请行为若会受到行政干预的,则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比如兵役登记,适龄青年不想去登记也得去登记,否则将会受到行政制裁。

股权转让协议原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股东同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股东会同意,将其在XXXXXXX公司的万元全部股权,依法 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方式:乙方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给甲方人民币万元。 三、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原甲方在XXXXXXX公司的权利、义务自动失 效,若发生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遵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转让双方各持一份,报工商部门一份备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原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XXXX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XXX主持,全体股东参加了会议,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同意XXX将其持有的XXXXXXX公司万的股权转让给XXX,其他股东对此表示无异议,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具体转让事宜由XXX、XXX自行协商,并形成书面转让协议,协议要符合《合同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并到原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备案后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新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XXXX公司于2012年月日,召开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XXX主持,全体股东参加了会议,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 一、成立新的股东会,新股东由XXX、XXX组成。 二、选举XXX为公司监事,免去XXX公司监事的职务,其他公司机构不变。 三、公司股权结构调整为: 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比例时间 XXX 货币 XXX万 XXX万 XXX 2009年11月30日 XXX 货币 XXX万 XXX万 XX% 2009年11月30日 四、通过新公司章程。 上述决议符合《合同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并到核准登记之日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

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章 程重要条款的批复(2015)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深证局许可字[2015]97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5.07.28 【实施日期】2015.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 (深证局许可字〔2015〕97号)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申请书》(华泰联合字 [2015]7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变更《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变更内容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你公司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证券公司治理准

则》(证监会公告[2012]41号)、《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 附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内容 深圳证监局 2015年7月28日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内容 一、公司章程变更以下条款: 1. 第三十三条变更为: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向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对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 第三十七条变更为: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召开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股权变更的章程修正案

股权变更的章程修正案 股权变更的章程修正案【1】 公司章程修正案 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对临沂市兰山区*****有限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公司成立新的股东会由***、***组成 二、公司出资情况变更为: 三、其他事项不变,通过章程修正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月日 股权变更的章程修正案【2】 出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与受让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转让方在上海ab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事宜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在上海ab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二、受让方[]以其持有的股份,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

相应的责、权、利。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由公司尽快完成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转让方、受让方各执一份,并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一份。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上海市[]。 转让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受让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股东会决议 时间: 地点: 参加人: 主持人: 记录人: 出席会议股东:、、。 列席会议新增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2.同意(原股东)将占公司注册资本%共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新股东)。

3.同意公司住所迁至(具体地址)。 4、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为监事 5、委托---办理上述事项工商变更登记; 6.…………。(其它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7.表决通过上述变更事项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原股东:(签名或盖章)新增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范文篇一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年***月***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提议召开,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人,实际到会股东*人,代表***万股,占100%股权。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上述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三、公司于本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如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先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公司将于有关部门批准日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万股,占总股数100 % 股东(签字、盖章)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范文篇二广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广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xx年6月20日在东莞本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股东100%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100%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同意委托作为本公司变更登记注册手续具体经办人。 3、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全体董事签名: 广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范文篇三时间:20xx 年09月15日 地点:北京市**** 主持人:zhang 记录人:peter 应到会股东人数:2人 实际到会股东人数:2人 代表股额:100%。 大会以电话方式通知股东到会参加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 原经营范围:电气产品、空调设备、换热设备、水处理设备。(凭有效许可证在核定的范围内经营)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电气产品、空调设备、换热设备、水处理设备;机电产品、锅炉节能改造与技术服务;作物秸秆的收购、生产与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凭有效许可证在核定

章程条款序号是什么

章程条款序号是什么 章程条款序号是什么 公司章程现在都有数码编号。是有唯一性的。主要为防止伪造。 一个正规管理的公司应有相关《文件编写规定》要求。法律没有这个规定。国家只有相关的一些标准进行指导性参考。不是强制性规定。各公司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编号。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 (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为50人以下。)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元。 (注: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2013年12月28日修正后的公司法取消对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的限制,因此,注册资本最低可以为“1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时间

(注:20**年12月28日修正后的公司法取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和最长缴足期限的限制,也取消对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因此,股权可以全部用非货币方式出资,出资期限可以为100年甚至更久。 但是,在公司解散或者破产的情况下,股东认缴的出资仍需要实缴,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故认缴的出资额不可任性。此外,自20**年3月1日起,股东缴纳出资后,不再要求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登记机关也不再要求提供验资证明,不再登记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情况,公司营业执照不再记载“实收资本”事项。)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

从一起案例看公司章程条款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冲突问题

从一起案例看公司章程条款与公司法强制 性规定的冲突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41万元,由49个自然人投资设立。2006年7月,公司召开股东会,以超过表决权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之后,原告童某等13个股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该决议无效。其中争议的公司章程内容包括以下四项: (一)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合法继承人继承部分股东权利和所有义务,继承人可以以出席股东会议,但必须同意由股东会作出的各项有效决议; (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按照股东会决议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股东会议作出有关公司增加资本或 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立、解散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公司工会主席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股东会决议还对被告公司原有章程的其他部分内容作了修改。 童某等13人认为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中上述四条内容违法,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无效。 本案争执焦点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哪些规范属于强制性规范?当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强制性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其效力如何认定? 二、公司章程的法律特征 (一)公司章程是公司经营的基本准则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法订立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原则的文件,是公司活动的行为准则,也是确定股东权利义务的依据。”[1]其外在表现形式为“记载公司组织及行动的基本自治规则的书面文件。”[2]由此可知,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与经营中最根本的事项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公司章程应当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内容。 公司章程的效力根据作用对象的不同,可划分为内部效力与外部效力。内部效力是指公司章程在公司股东之间是创造价值、分配财富的依据,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公司章程是规范其经营行为的行为准则,因此对公司内部成员具有约束力。外部效力则是指公司章程的公示力。一般来说,公司章程应当向社会公开,公司的交易对象通过查阅公司章程能对公司股东

公司章程股权转让范本

公司章程股权转让范本 转让方:(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 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 协议: 一、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4、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__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 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______元。 二、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其按本协议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 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2)甲方保证对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形式的质押或其它形式的第三者权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3)甲方确认其向乙方转让公司%的股权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同意,公司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4)甲方保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三、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四、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并承担由于其违约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 2、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手续的结束而解除。 六、保密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制定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条款

制定公司章程关于法定代表人条款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制定公司章程关于法定代表人条款,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示范条款 1.5.1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5.2 法定代表人缺位的替补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公司副董事长接任法定代表人职责;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法定代表人职务时,由总经理接任法定代表人职责;总经理不能履行法定代表人职务时,由董事会指派董事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注释] 也可以以如下备选条款自行设定法定代表人缺位的替补。 1.5.2-A 总经理不能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时,由董事长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公司副董事长接任法定代表人职责;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法定代表人职务时,由董事会指派董事履行法定代表人职务。 1.5.2-B 总经理不能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时,由董事会指派董事履行法定代表人职务。 1.5.2-C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主席履行法定代表人职务;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法定代表人职务时,由总经理履行法定代表人职务。 1.5.3 法定代表人的任免 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任命及解除,[董事会/股东会]可以随时解除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一切与本条款相反的规定均视为未作订立。 [注释]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任命及解除,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法定代表人在章程中规定由董事会、股东会或者某一特定股东任命及解除。 1.5.4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由[董事会秘书]在新法定代表人产生后[30]日内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的变更登记。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促进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在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修改本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修改为:  第十八条 公司的内资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2、原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修改为: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3、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修改为:  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政发[2015]21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18 【实施日期】2015.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桂政发〔2015〕2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任务 自治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列入党委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直驻桂单位等上述部门,面向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和面向地方人民政府等方面实施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审批事项均列入此次清理范围。 清理工作要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在全面清理政府职权的基础上,按照“取消是原则、调整是例外、例外必从严”的标准,统一要求、分类处理、分步实施,对行政许可以外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审查,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地方人民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依法行政。清理工作结束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二、取消和调整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各级各部门实施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含面向地方人民政府等方面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事项),按照下列要求予以取消或调整: (一)对于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依据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予以取消。因工作实际需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事项,严格按照《

股权转让后公司章程范本

企业内部章程系列 股权转让后公司章程范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9274股权转让后公司章程范例 Example of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fter Equity Transfer 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股权转让合同范本】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股东乙:,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0.%。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

成都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模板

成都XXXX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发展成都经济作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 第三条公司住所:XXXX 第四条公司由两个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XXXXX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期限:永久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20万元,分两期缴足。第一期出资20万元,第二期认缴出资80万元。其中:XXX认缴出资8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XXX认缴出资12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全体股东一致承诺于两年内(即XX年X月X日前)缴足。如果到期未足额缴纳,按规定办理注销。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情况首期实缴情况第二期认缴情况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认缴时间 实 缴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出资时间 认 缴 出 资 额 出 资 方 式 出资 比例 认缴 出资时 间 XXX 60 60% xxx 12 12% XXXX 0 XXX 40 40% xxxx 8 8% XXXX 0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xx)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下面是特地为大家收集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xx),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xx) 我国现行《公司法》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的区别点之一是在股权转让方面,注重人合性的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要受到公司法的限制(《公司法》第138条);偏重于资合性的股份有限公司则采取了允许股东自由转让的态度(《公司法》第138条)。有学者认为,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典型的资合公司,天平另一边的砝码(人合性)已经去掉,限制股东自由转让股份便没有任何道理了。但也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这样的推论必须有两个前提作为支持:第一,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人合性;第二,章程对股东对外转让股份作出不同于公司法的规定限制了股东退出公司的途径。然而这两点都是有争议的[2]46。 这里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是:与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采取的“原则限制,例外自由”的态度相对应,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是否可以认定《公司法》采取了“原则自由,例外限制”的规则呢?如果从《公司法》关于发起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第142条)、以及转让场所的限制(第139条)、转让对象方面的限制(第143条)来看,对上述结论似乎并不会有太多争议。但是,如果仅从一般股东要实施的普通的对外

转让股权行为出发,在公司法没有明确限制的情况下,公司是否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限制股东的对外转让行为呢?或许,基于公司自治的理念,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似乎不能被完全否定,但如果结合现行《公司法》的结构以及立法目的、股东设立公司的期待等问题加以考虑,还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一、关于现行《公司法》立法体系的两个假设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是否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一种比较容易被人接受的观点是要区分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公开型公司 和封闭型公司。对于前者,从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不宜认可公司限制股权转让的章程规定;对于后者,则应该尊重公司自治,分具体情况考虑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的限制。但是,实际上对于公开型公司而言,资本的流动性本身就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也是它之所以要成为公开型公司的原因之一,因此对于其会利用公司章程限制公众投资者转让股份的假设本身是缺乏说服力的。即使公开型公司的公司章程设置了限制股权转让的条款,其本身也必然有其设置规则的合理性依据,也是一种公司自治,不应将其是否公开作为判断标准。涉及公司分类的问题,往往都与公司组织形式分化的根由相通,按照道格拉斯·诺斯教授的观点,组织形式的形成、变异以及衰退,现在得进行整体经济分析,而不仅仅是一些个别的描述性分析[3]。据此,笔者认为,对于是否应该承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应该将问题首先放置于公司法的整体结构中去分析。 (一)假设一:公司立法对公司分类存在缺陷

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范本

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范本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___%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___%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会议决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作出修改,具体条款如下: 风险提示: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支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公司。”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现改为:____________万元。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是____________”。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_____万股,占总股数_____%; 不同意_____万股,占总股数_____%; 弃权_____万股,占总股数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月___日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内容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内容 一、公司章程变更以下条款: 1.原公司章程第一条变更为: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参照《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2.原公司章程第四十条变更为: 第四十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违反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直接向合规总监下达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 3.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变更为: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挪用公司资金; (三)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违反法律、法规、本章程及公司制度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直接向合规总监下

达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 (十)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和合规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十一)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变更为: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五)支持和配合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及本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工作;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5.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变更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应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对监督公司合规运作负有勤勉尽责义务。董事应及时阅读公司的财务报告、合规检查报告、年度合规报告等,发现公司治理和内部风险控制方面的缺陷、公司存在可能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或者其他违规嫌疑时,提醒经理层予以关注。 董事应当对年度合规报告签署确认意见,保证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注明意见和理由。 董事对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记录,形成工作报告,以备查阅。 6.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变更为: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非行政许可审批司法审查问题研究_程琥

非行政许可审批司法审查问题研究 程 琥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 100040 副院长) 摘 要:在我国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际,非行政许可审批将何去何从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与行政许可并行的审批制度,非行政许可审批长期以来呈现过多、过滥问题,直接影响《行政许可法》有效实施。在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尽管非行政许可审批作为一种审批类型被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行为仍然会以某种形式长期存在,并且还会制约和影响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进程。因此,必须加大对非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的司法审查监督力度,把非行政许可审批纳入法治轨道运行。 关键词:非行政许可;审批;司法审查 中图分类号:D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078(2016)01-014-11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把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作为本届政府开门的第一件大事,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经过两年多时间的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① 应当说,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取消、下放、调整一直是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关注的焦点,也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长期以来,非行政许可审批治理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并不尽如人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对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有效监督和司法审查。因此,在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当下,加强对非行政许可审批司法审查意义重大。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基本内涵 行政审批作为政府干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广泛适用于各种行政管理活动中。从产生历史看,行政审批制度可以追溯到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是作为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和重要组成部分而存在的。 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行政审批过多、过滥问题非常突出,行政审批制度始终处于被改革、取消、调整状态中。虽然每次改革都取得一定效果,行政审批数量短期内也会出现大幅减少,但是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政府“松绑”感受并不明显,且行政审批繁衍能力极强,很快又会在前期减少的基础上大幅增加。特别是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刚性规则让一些部门和地方在执行《行政许可法》中悄然生成一个新的术语并被广泛使用,即“行政许可审批”,并且非行政许可审批也就堂而皇之地作为与行政许可并行的一种审批类别而存在。 ① 2014年8月27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代表国务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所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的报告》。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_百度.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深规土〔2011〕662号 [内容纠错]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 (共3项 编号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01 公共用地城市雕塑审批 02 市政管线接口(建设工程开设路口审批 03 建设工程施工图修改备案 01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共用地城市雕塑审批 一、审批内容 对公共用地城市雕塑建设进行审批。 二、设定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雕塑管理规定》(1994年4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发布,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修正第六条、第七条。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批准。 四、审批条件 (一符合城市雕塑总体和区域规划; (二取得城市雕塑所处公共用地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 (三设计成果中,建设布局与艺术水平与城市发展需要相适应。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雕塑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及本实施办法。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原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见附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一般规定》; (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城市雕塑所处公共用地负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城市雕塑设计图、效果图或雕塑小样(盖章须齐全,原件各3份; (五创作设计人员资质证书及承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材料(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六配套工程施工图(盖章须齐全,原件各3份; (七有关地点、基础、规格等专业材料(原件1份。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雕塑管理规定》第六条及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

股权变更的章程修正案范本

企业内部章程系列 股权变更的章程修正案范 例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4360股权变更的章程修正案范例 Example of Amendments to Bylaws for Equity Changes 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股权变更的章程修正案【1】 公司章程修正案 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对临沂市兰山区*****有限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公司成立新的股东会由***、***组成 二、公司出资情况变更为: 三、其他事项不变,通过章程修正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股权变更的章程修正案【2】 出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与受让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转让方在上海ab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事宜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在上海ab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二、受让方[]以其持有的股份,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责、权、利。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由公司尽快完成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转让方、受让方各执一份,并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一份。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上海市[]。 转让方签字盖章:____年__月__日 受让方签字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股东会决议 时间: 地点:

参加人: 主持人: 记录人: 出席会议股东:、。 列席会议新增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____年__月__日在(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2.同意(原股东)将占公司注册资本%共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新股东)。 3.同意公司住所迁至(具体地址)。 4、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为监事 5、委托---办理上述事项工商变更登记; 6.…………。(其它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7.表决通过上述变更事项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原股东:(签名或盖章)新增股东:(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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