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志愿服务站管理章程

村志愿服务站管理章程
村志愿服务站管理章程

XX村志愿服务站章程

总则

第一条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第二条组织原则:活动组织者要协调好组织内部关系,为活动实施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三条服务宗旨:通过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弘扬扶弱助残的社会风尚和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提高志愿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无私奉献。

第一章志愿者行为要求

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第二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志愿服务。

第三条以自身的行动倡导奉献精神,把爱心献给社会和急需帮助的人,实践友爱、互助、奉献。

第四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服务章程,高质量完成服务任务。

第五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技能。

第六条顾全大局,维护志愿者形象和集体荣誉,树立志愿者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七条热情为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谦和,耐心细致。

第八条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第二章志愿者纪律

志愿者须自觉遵守以下规定和服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任务。

第一条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佩带“志愿者”袖章或其他相关标志。仪表端庄、举止稳重。

第二条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准时上岗,不能迟到、早退。

第三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建立志愿者档案,掌握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第二条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第三条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第四条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

第四条服务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章培训制度

第一条服务站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第二条服务站定期邀请党政领导、青年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医院志愿者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者管理制度 本团队实行集体决策管理,每次活动都要进行研究,形成活动方案后组织实施。 一、志愿者加入本团队条件 1、本人自愿要求加入; 2、不图任何物质报酬; 3、能积极参加服务于社会的公益事业; 4、积极的奉献自己的力所能及。 二、志愿服务策划制度 1、按照志愿服务项目,有计划地开展服务活动。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召集相关人员进行活动策划,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方案,再组织实施。 2、策划活动应全面考虑到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活动性质,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参加人数、交通方式、队员可能发生的费用等。 三、志愿服务活动召集制度 1、团队决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后,应遵循尽快的原则通知到要求参加人员。通知时应讲清楚参加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及要求等事项,确认被通知人明白无误,通知时做好通知记录。

2、每次活动都必须明确一名活动召集人,活动召集人由团队承担。因特殊情况队长无法到位或锻炼队员等原因,由队长指定活动召集人。 3、能够参加活动的队员在接到QQ群呼叫或电话通知后,必须尽快确定能否参加活动,并予回复。 4、对于人数有限制的活动,由召集人根据要求选择参加活动的队员,选择的原因如下: ①机会均衡:尽量选择本年度内参加活动次数较少的队员; ②让资深队员带新队员,共同努力,提高活动质量。 四、志愿服务活动签到考核制度 1、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必须按时到达活动地点,精神饱满积极地参加活动。 2、到达活动地点后,本人亲自签到,并统一听从队长号令。如对活动安排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时,可以及时向活动现场负责人提出来,但在活动现场负责人未做出新的安排之前不得擅作主张。 五、志愿服务活动制度 1、本团队志愿服务活动按照分工有序开展,做到各司其责,确保安全。 2、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必须服从指挥,文明用语,热情大方,树立志愿者良好形象。

志愿服务队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JNFC/ZY-14-03 版本号:4 志愿服务队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XXXXXXXXXXX 年月日发布实施

1、目的 为了加强志愿服务队的管理,完善志愿服务队的组织建设,增强志愿服务队的纪律,规范志愿者活动,促进志愿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志愿服务队的队伍建设、组织纪律、工作要求、活动组织及实施。 3、职责 团支部负责志愿服务队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4、相关文件 无 5、规定 5.1 队员申请及注册 5.1.1申请条件 5.1.1.1 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5.1.1.2 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素质。 5.1.1.3 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1.1.4 愿意接受所在志愿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5.1.2注册流程 5.1.2.1 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 5.1.2.2 组织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 5.1.2.3 调查合格后,填写统一的注册登记表。 5.1.2.4 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 5.2 队员权利及义务 5.2.1基本权利 5.2.1.1 参加志愿服务队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接受有关教育、培训。

5.2.1.2 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支部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 5.2.1.3 提出请求,并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5.2.1.4 向本队推荐优秀会员。 5.2.1.5 退出志愿服务队。 5.2.1.6 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队赋予的其它权利。 5.2.2履行义务 5.2.2.1 遵守志愿服务队的管理规定。 5.2.2.2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队安排的或独立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 5.2.2.3 参加志愿服务队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5.2.2.4 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5.2.2.5 不得以志愿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5.2.2.6 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服务队和志愿者的形象。 5.2.2.7 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5.3 组织纪律及工作要求 5.3.1组织纪律 5.3.1.1 坚持分工合作原则,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5.3.1.2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5.3.2工作要求 5.3.2.1 认真听取志愿者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对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反映。 5.3.2.2 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积极投身参与本服务队、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多参加实践、公益活动。 5.3.2.3 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 30分钟,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开。 5.3.2.4 如确因时间冲突或情况特殊,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学会自我调整和自我缓解,决不能影响本服务队的工作开展,若时间紧急,须迟到或须请假者也须向负责人说明情况。 5.3.2.5 明确工作目标,不能盲目地开展工作,必须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网络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网络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序言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是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倡导的精神。它是对中华民族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尊老爱幼、尊师重教等传统美德的继承和光大。为了发扬志愿者精神,传播先进文化,根据网络上各爱心的人士的要求及**的实际情况,组建了“**网络志愿者”这一组织。我们真心希望用自己的爱心和行动来服务社会、服务身边、服务他人,为**创造良好的各谐社会及文明环境而不懈努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网络志愿者是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自发组成的一个社会团体,是一个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与社会保障事业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服务宗旨: 服务社会、帮助他人、完善自己、弘扬新风 服务口号: 手拉手传递爱、共建美好家园 第三条本服务队将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积极发扬志愿者无私奉献的模范作用,引导全镇人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形成全社会尊老爱幼、互帮互爱、奉献光荣的社会风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

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服务队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条本服务队会将接受全镇人民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活动内容 第六条本服务队的服务范畴主要包括:助老扶残、扶贫济困、支教助学、法律援助、科普宣传、科技推广、医疗护理、环境保护、小修小补、植树造林、护绿保洁、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策划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 第八条本服务队将实行会员管理制度,分预备会员和正式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志愿者条件: (一)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二)热爱公益事业,自愿加入志愿者; (三)能够自觉遵守**网络志愿者章程; (四)必须严格履行志愿者的义务,根据自身条件能从事一定量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十条加入网络志愿者程序

医院“志愿者服务活动”管 理制度

医院“志愿者服务活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动“志愿者服务活动”有效发展,加强青年志愿者服务管理,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展现蓬勃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维护医院和志愿者的形象。 第二条: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工作岗位安排和医院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地展开各项工作。 第三条:上下班途中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保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遵守工作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岗前做好必要的工作准备,换岗时按要求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不得出现空岗现象。如遇到特殊情况,按规定及时请假。 第五条:按照微笑、热情、文明、专业的标准提供志愿服务,工作时间不闲聊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或饮酒,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吃零食。 第六条:珍惜志愿者的公众形象,上岗时统一披挂“武警医院青年志愿者”的绶带,并保持仪表整洁、举止文明、态度亲和,面对他人主动微笑示意。 第七条:对所有的服务对象保持尊重、平等、热情的态度,按照职责规定提供志愿者服务。如果不能有效的解决情况,要及时联系院内志愿服务团队给予帮助。 第八条:遵守各项工作纪律。针对媒体采访的各项要求遵从所在团队的工作安排,展示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第九条:不可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求不正当利益关系,不得向服务对象所要签名、礼品或小费,不得擅自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工作时间不主动与服务对象合影。 第十条:如遇到突发事件,在确保置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范的应急流程果断处置,遇到无法处理时,第一时间向院办公室及时汇报,注意维持良好的正常秩序,避免扩大事态。 第十一条: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所在服务岗位的其他相关规 定。

2021年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欧阳光明(2021.03.07) 为了加强志愿者的管理,完善志愿者组织的建设,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志愿者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志愿者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本单位制实际,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队员申请及注册 (一)、队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2)、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具备素质; (3)、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二)、注册: (1)、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 (2)、组织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 (3)、调查合格后,填写统一的注册登记表; (4)、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活动项目,进行宣誓,领取“ 志愿者志愿服务证” 。 二、队员权利与义务 (一)、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志愿者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 接受有关教育, 培训;(2)、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志愿者中心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3)、提出请求, 并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向本单位推荐优秀会员; (5)、退出青年志愿者组织; (6 )相关法律、法规及组织、中国青年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队员基本义务: (1)、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或独立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 (3)、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4)、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 (5)、不得以志愿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6)、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7)、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组织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则,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多数,

常州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常州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及志愿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利用自身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非盈利性社会公益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志愿者是指在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或注册~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的志愿服务组织是指常州市志愿者总会及志愿者协会、分会、服务总队~以及在授权机构备案登记的志愿服务团体。 第四条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诚信、平等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发展规划~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本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提倡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 第六条常州市志愿者总会负责全市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总会由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其秘书处设在共青团常州市委员会。总会直属志愿服务团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组 —1— 织内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志愿者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登记、注册成为志愿者: ,一,自愿从事志愿服务, ,二,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相应的体能和技能。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在成年人的指导下可以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适宜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八条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参加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培训, ,三,对志愿者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进行监督, ,一, 获得所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完整信息, ,二, 有志愿服务需求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六,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七, 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九条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章程和其他管理制度, ,二,维护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工 —2— 作, ,四,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不得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六,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活动,

医院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医院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社会责任履行能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工作,构建以患者为导向的亲情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是指主动深入居民社区,牵头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第三条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工作目标是充分发挥中医医疗特色与社区居民联系密切的优势,通过开展常态化、规范化、品牌化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打造社区、医院、居民三位一体的医疗服务新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各科室、各支部。 第二章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医院党群工作部是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检查、评价和考核医院各志愿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协调处理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各相关专业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医院应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领导小组,主要成员由团委负责人、团委委员、各支部书记、等组成。负责审定并颁布医院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工作考核评价;协调解决医院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医院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党群工作部负责制订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管理办法;负责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牵头研究解决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负责组织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专题培训;负责制订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活动计划。 (二)党群工作部负责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品牌建设;负责组织党团员以及青年骨干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工作;负责组织“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参与社区服务活动。 (三)各支部负责开展市区范围内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工作;负责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日常培训(包括实习生参加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四)医院各科室、各支部负责配合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工作,负责协调、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问题。 第八条医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建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服务工作组,下设若干服务分队,按计划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建设,实现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全省覆盖。 第三章任职条件 第九条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任职要求: (一)具备一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熟悉各项医疗政策、法规和业务。 (二)热爱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岗位,热心企业发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协调沟通能力较强。

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中国注册志愿者管 理办法 1 2020年4月19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青发[]55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引导、鼓励广大青年和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共青团中央在颁行的《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志愿服务事业的新发展,制定了《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对于进一步规范志愿者注册工作,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实现志愿者注册和服务的“两个便利化”,深入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壮大志愿者队伍、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夯实志愿服务事业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现将《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共青团中央 11月7日 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注册工作,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志愿者(Volunteer,也称志愿人员、义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她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注册志愿者(China Registered Volunteer)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二章注册 第四条基本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注册机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以及大中专院校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社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学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含志愿者服务站、服务队、服务团队等),经所在地注册机构同意能够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 3 2020年4月19日

志愿者服务条例

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第三条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 第五条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二章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七条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 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第十条在志愿服务组织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章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招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招募时,应当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三条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供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说明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发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学生志愿服务管理,进一步推进立德树人,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条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学生,经其监护人同意,可以申请成为学生志愿者。未成年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应当在其监护人陪同下或者经监护人同意参与志愿服务。 第四条学生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学生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五条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协调本级共青团组织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志愿服务的领导、统筹、协调、考核工作。 第六条学校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校团组织、少先队组织抓好学生志愿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方式包括学校组织开展、学生自行开展两类。中小学生以学校组织开展为主,高校学生可由学校组织开展,鼓励学生自行开展。未成年学生自行开展志愿服务,遵照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实施。 第八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意愿,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未成年人需经监护人书面同意)、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展开,切实做好相关指导、培训和风险防控工作。学校应结合实际,制订学生志愿服务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 第九条高校应给予自行开展志愿服务的学生全面支持,扶持志愿服务类学生社团建设,并将志愿服务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第十条学生志愿服务程序 (一)学生志愿服务负责人向学校工作机构提交志愿服务计划等材料; (二)学校工作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包括进行风险评估、提供物质保障、技能培训等; (三)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学校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学生志愿服务进行认定记录。 有条件的学校应实行学生志愿服务网上登记备案、认定记录。 第十一条学校应安排团委、少先队辅导员等教职员工担任志愿服务负责人,具体负责学生志愿服务的组织、记录、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学校、学生志愿者、服务对象应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学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应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必要时要为学生购买或者要求服务对象购买相关保险。学生自行开展志愿服务,学校应要求学生做好风险防控,必要时购买保险。 第四章认定记录 第十四条学校负责做好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 (一)学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由负责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

医院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一、志愿者管理条例 为规范医院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权益,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1、志愿服务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平等、无偿、诚信、尊重、合法的原则。 2、遵守医院和各科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志愿者服务部的管理。 3、认真完成培训,遵守各项志愿服务的规定,在各科室和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服务工作,准确为患者提供信息。 4、维护志愿者组织的形象,不得以医院志愿者身份或志愿者组织的名义从事任何盈利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5、遵守保密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病人隐私。 6、统一着装,工作主动热情,有爱心、耐心、责任心、理解心;言行规范文明,仪表端庄,仪态大方,微笑有礼。 7、执行签到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告知社工,服务期间有事暂时离岗,须向导诊交代去向。 8、妥善保管志愿服务部门提供的物品。 9、时刻保持安全意识,禁止进入任何危险场所。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若违反规定发生意外事故或物品丢失,志愿者自己承担责任。 10、在志愿服务中,一经发现有违反本制度者,或连续3个月未参加活动者将自动退出本院志愿者服务队。 二、志愿者守则、权利和义务 (一)医院志愿者守则 1、不能冷漠粗暴对待患者。 2、不能为患者推荐指向性诊疗活动。

3、不能为患者提供治疗操作。 4、不能随意发表关于病情的意见和治疗效果的建议。 5、不能为患者保管任何财物或提供任何物品。 6、不能向患者索取钱财和物品。 7、不能向患者进行医疗商业活动的宣传或宗教传播。 8、不能随意透露患者隐私或作为笑谈资料。 9、不能搬动特殊病人或单独护送危重患者。 10、不能私自处理个人事务或擅自离岗。 11、不能在服务期间从事服务以外的活动。 12、不聚集喧哗、谈笑风生、玩手机或看报刊、杂志。 (二)医院志愿者的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3、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必要保障。 4、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 5、在志愿服务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管理部门提供帮助。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6、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三)医院志愿者的义务: 1、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者服务。 2、自愿为医院或患者提供服务。 3、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赢利性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4、自觉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守患者的隐私和秘密。 5、遵守《寮步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条例》,维护医院的声誉和形象。 三、医院志愿者的工作内容 建立志愿服务双向机制。根据志愿者专业知识水平,社会志愿者走进医院提供志愿服务,医务人员志愿者走入基层开展志愿服务。 1、为门急诊患者提供包括导医、导诊、预约诊疗、排队、咨询、解释、护送、取药、陪同检查、取送检查检验报告单、费用查询、健康教育、投

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汽车工程系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为保障系部志愿服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全面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积极鼓励支持团总支、师生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服务队的各项活动,系部设立专项志愿服务活动经费,并实行经费定额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管理,配合系部二级管理的推行,结合系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来源 1.系部预算安排。 2.企业、个人或社会团体的捐赠与赞助。 3.其他合法经费来源。 二、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预算与划拨 (一)志愿服务活动经费实行学年定额预算管理。 由系部根据学生人数、上年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当年物价标准、围绕系部中心工作,列出志愿服务活动计划,并核定用款预算。 (二)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划拨。 按照系部二级管理办法中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划拨比例,用于系部师生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支撑系部志愿服务组织日

常运营,购买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物资等。 (三)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由系部负责预算、计划、使用,系部负责人对该项经费的审批负责。各部门配合系部对该项经费审批、使用进行监管。 系部工作人员要本着“事前预算、事后决算”的原则合理、节约、有序的安排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运营,并在每学期定期将该项经费预算、使用情况报系部备案。 系部对该项经费使用情况、使用范围进行抽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其他情况。 1.经费按下达的额度使用,原则上不得突破经费额度。本学期预算指标如有节余,可累积转入下一学期继续使用。原则上节余不能超过该学期经费总预算的10%。 2.接受企业、个人或社会团体对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捐赠与赞助,由系部统一收取,单独列账,使用权归接受捐赠部门所有。 三、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审批及报销 (一)审批。 1.志愿服务经费开支由系负责人审批,并对活动开展、款项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负责。并为该项经费设立专门的支出台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协会性质: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社区居民、干部职工等自愿参加,并志愿为社区居民群众和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2)协会宗旨: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根据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明生活需求,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倡导无偿服务、低偿服务、有偿服务相结合,弘扬中华民族五助互爱的传统美德,促进社区建设。 (3)协会职责:协会定期召开会议,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求,提出具体的任务和工作要求。定期对全体会员进行培训,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高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帮助居民解决生活难题的能力。做好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的联络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志愿者,为服务对象开展以“一助一”为主要形式的志愿服务。 (4)会员:协会会员入会实行自愿原则。凡承认协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的公民,经申请同意均可成为协会会员。会员有退会自由。 会员享有的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权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有权得到协会提供的信息;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会员履行的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5)协会领导机关: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协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会的职权是: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方针、任务;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报告。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6)登记管理。成立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应当依法到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成立的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凡具备条件的,应当及时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志愿者医院服务实施方案

开展“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医院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同时,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广大患者、尊重医务人员的良好氛围,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目的 通过志愿者服务活动,对基层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诊疗、保健、健康咨询服务,促进医患和谐,建立沟通医患的新桥梁,在内部逐步探索新型服务模式,构建和谐向上的良好风气;在外部充分展示医院医务人员的精神风貌和时代风采,提升医院品牌,提高患者就医忠诚度,促进医院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奉献爱心、服务患者为主题,始终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充分体现志愿医疗服务无偿、利他的基本要求。 2、坚持全面动员、广泛参与,动员我院青年团员成为医疗服务的志愿者。 3、坚持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开展志愿服务。 4、坚持自愿参与和医院倡导相结合,既尊重广大职工参与志愿服务的意愿,又强调职工的社会责任,努力扩大志愿者服务活动的覆盖面,增强活动的影响力。 5、坚持医院为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的主体,同时医院各科室积极动员起来,共同为志愿者服务创造条件,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服务内容

1、基层机构志愿医疗服务。组织医院志愿者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到社区、企业、机关、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教育机构、农村乡镇为城乡居民提供诊疗、健康教育、咨询、宣传、预约诊疗等服务。 2、主题性活动志愿医疗服务。组织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者日、高血压病日、助残日、扶贫日、爱眼日等一系列主题性活动,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宣传、诊疗等志愿服务。 3、组织各类志愿者参加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服务,参加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志愿服务。 四、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由医院志愿者服务队负责相关事宜。 2、志愿者招募要求。认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理念;具有志愿精神和强烈的服务意愿,富有责任心和团队意识;愿意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均可报名。报名方式科主任、护士长处填写申请表,递交纸质申请表即可。 3、开展宣传发动。在医院内外普及志愿理念,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医疗服务的良好氛围。通过丰富多彩文化活动,展现志愿者的良好风貌和高尚情操,形成有利于志愿医疗服务的文化环境。医院中层管理干部、党员、团员应积极带头参加志愿者活动。 4、注重活动实效。要结合我院实际,循序渐进开展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从简单易行的内容做起,积累经验,逐步发展到全方位开展志愿医疗服务活动。 5、完善保障措施。医院要制定相关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志愿者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五、考核奖励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1)

(附件1) 北流市城南汽车客运站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实现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经常化,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志愿者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支队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形象。 第三条组织制度 (一)、志愿者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队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具体工作:1、全面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带领小分队组织开展每次活动;2、做好联系单位的交流;3、定期召开例会;4、做好队里成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志愿服务队宣传报道员职责: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工作。 具体工作:1、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办公室提供活动信息;2、参加每次活动,组织素材,随时做好宣传;3、做好活动的摄像、拍照、录音;4、每次活动后及时整理形成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组织员职责:负责服务队内部协调,服务队活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具体工作:1、做好每次会议的签到,协助做好考勤工作;2、做好会议记录;3、提早通知队员开会的时间、地点,确保通知到位; 4、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志愿服务队队员职责:积极配合队内活动吸时、主动地向队长、副队长反映对服务队建议、想法和打算,进一步完善服务队建议、想法和打算进一步完善服务队建设。 (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按照活动带队队长要求着装。 (三)、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宣传报道员在3日内形成活动工作总结,并报队长,由队长呈报志愿服务领导小组。 第四条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志愿者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由队长或副队长主持传达支队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志愿者服务队的重大问题;总结、布置、安排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 (三)、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服务队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第五条学习制度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屏南三中青年志愿者服务站章程 总则 一、概述 屏南三中青年志愿者服务站是在校团委委领导下的学生社团组织,为校团委的一个部门。其宗旨及口号是"服务社会、帮助他人、完善自己、弘扬新风"。 二、基本任务 1 引导和教育广大青年团员的作用,发挥党团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 2引导同学参与义工工作,服务学校,服务社会,并在活动中完善自我。 三、成员要求 凡具有屏南三中学籍的团员或者非团员,承认本队的章程,愿意参加本队的活动均可以成为本队队员。 四、原则 主要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 五、义务 本队植根于学校团组织,每次(项)活动都必须结合各团组织的具体情况开展,听取各方的意见。 六、机构职能 为了搞好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各项工作,更好地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本队设立必要的机构并履行其职能,具体如下:

1 本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组长六名。队长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各版块的工作,对大型活动进行筹划、指导,并监督实施。各个副队长的主要任务是协助队长的工作,指导相应的版块开展工作,并监督干事的工作。 2 本队的常规活动分为三大版块。每个版块设干事一名,同时另设几名小组长。 负责人职责说明 1 干事的任务是统筹该版块的活动,指导小组长开展工作,及 时听取小组长的意见,经常向副队长汇报工作情况,并定期制订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方向并及时做好总结,处理好与友谊单位的关系。 2小组长的任务是带领队员参加各类活动,熟悉该版块的业务知识,记录每次活动的情况,听取队员及受助对象的意见并及时反馈,向干事及队长、副队长(队中的队长、副队长和队员,任期一般为一年)负责。 七、队员管理制度 1、参加本队以"自愿"为原则。 2、本队的队员,必须服从本队的分配,遵守本队的纪律,不迟到, 不无故缺席。 3、队员必须尊重受助对象,应尽量迁就有困难的人,不应以自己 一个人的利益为由而放弃义工活动。 4、队员无故不参与活动累计达到两次者,本队将对其作自动除名

洛阳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返回文件编号:33365958 管理办 办法 市志愿服务 洛阳市志愿服 务管理 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 颁布日期:20130818实施日期:20131001颁布单位:洛阳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经2013年8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 2013年8月18日 第一条 为了推广普及“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增强公民的志愿服务意识,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以及对志愿服务活动的支持与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在志愿服务组织登记,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身知识、技能、体能等,自愿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和关爱自然的个人。 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登记,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经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由志愿者具体实施的自愿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和关爱自然的公益性活动。 第四条 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非营利原则。 第五条 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和相互尊重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第六条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明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志愿服务工作。 第七条 每年3月为全市的学雷锋志愿服务宣传月,4月为志愿服务集中活动月。 第八条 自愿参加志愿服务的人员,应当向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经志愿者组织同意,可以注册成为志愿者。 第九条 志愿者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身体状况、知识技能相适应。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前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并且只能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当的志愿服务。 第十条 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与从事志愿服务相关的完整信息; (三)接受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 (四)请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五)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帮助; (六)拒绝提供违犯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服务; (七)自由、名誉、隐私和信仰受到尊重; (八)申请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九)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的章程和制度; (二)参加志愿服务组织的教育和培训,接受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和安排,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三)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和人格、隐私等权利,不得泄露在参加志愿服务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不得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因故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提前告知志愿服务组织; (五)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变相收取报酬、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六)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与志愿服务活动要求不符的行为; (七)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十二条 洛阳市志愿者联合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接受市文明办的指导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辖下的志愿者组织及其所属志愿者进行指导、监督。 洛阳市志愿者联合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志愿服务的各项制度; (二)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计划,发布志愿服务信息; (三)指导、协调志愿服务组织的活动; (四)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五)表彰和奖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 (六)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 (七)志愿者联合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符合志愿者联合会章程的本市志愿服务组织,可以申请成为洛阳市志愿者联合会的团体成员。其他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应当纳入洛阳市志愿者联合会管理,定期报告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 第十三条 登记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其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四条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建立档案,并且对志愿者的个人隐私等信息保密,未经志愿者本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 第十五条 志愿者因升学、就业等原因需要志愿服务证明时,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提供。 第十六条 志愿服务的范围包括: (一)扶贫济困、扶弱助残、帮老助幼; (二)支教助学、医疗保健、科技推广、文体服务、环境保护;

医院志愿者服务实施方案

云城区人民医院 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实施方案(拟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医院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同时,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广大患者、尊重医务人员的良好氛围,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目的 通过志愿者服务活动,对基层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诊疗、保健、健康咨询服务,促进医患和谐,建立沟通医患的新桥梁,在内部逐步探索新型服务模式,构建和谐向上的良好风气;在外部充分展示医院医务人员的精神风貌和时代风采,提升医院品牌,提高患者就医忠诚度,促进医院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奉献爱心、服务患者为主题,始终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充分体现志愿医疗服务无偿、利他的基本要求。 2、坚持全面动员、广泛参与,动员我院青年团员成为医疗服务的志愿者。 3、坚持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开展志愿服务。 4、坚持自愿参与和医院倡导相结合,既尊重广大职工参与志愿服务的意愿,又强调职工的社会责任,努力扩大志愿者服务活动的覆盖面,增强活动的影响力。 5、坚持医院为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的主体,同时医院各科室积极动员起来,共同为志愿者服务创造条件,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服务内容 1、基层机构志愿医疗服务。组织医院志愿者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到社区、企业、机关、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教育机构、农村乡镇为城乡居民提供诊疗、健康教育、咨询、宣传、预约诊疗等服务。 2、主题性活动志愿医疗服务。组织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者日、高血压病日、助残日、扶贫日、爱眼日等一系列主题性活动,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宣传、诊疗等志愿服务。 3、组织各类志愿者参加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服务,参加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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