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运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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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运输实务

租船运输的主要经营方式:航次租船voyage charter;定期租船time charter;航次期租船time charter on trip,tct;

光船租船bare boat;包运租船contact of affreightment,coa

租船运输的特点:不定航线,不定船期,属不定期船,没有固定的航线、航期及装卸港;适合大宗干散货运输;运价或租金不固定,而是随行就市;一般通过经纪人成交业务;租约条款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并作为组织运输的依据;各租赁方式均有相应的标准格式合同。

各租船方式的性质和特点:1、船次租船又称程租,指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一膄船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三种方式:单航次租船、来回航次租船、连续单航次或连续回来航次租船。

特点:船舶所有人占有和控制船舶,负责船舶的营运调度,负担营运费用;船舶所有人负责配备船员,负责船员的工资、伙食费、劳务费等;航次租船的租金通常称为运费,运费按货物的数量及双方商定的费率计收;租约应订有货物的名称或种类、数量、装卸港口和货物装卸费用等;租约中应订明装卸时间、计算方法及滞期速遣的费率等;

最常见的航程租船标准格式合同为gencon合同。2、定期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按照租船合同的规定,将一膄特定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交给承租人使用的船舶,这种租船方式不是以完成航次数为依据,而是以约定使用的一段时间为限。特点:船东对船舶仍有占有权和控制权;船舶的营运调度由承租人负责,并负但船舶的营运费用和相关的时间风险;租金按船舶的载重吨、租期长短以商定的租金率计算;较长期的定期租船合同中常订有“自动递增条款”;最常见的定期租船标准格式合同为nype合约。3、航次期租船又称日租租船,它是一种以完成一个航次运输为目的,但租金按完成航次所使用的天数和约定的日租金率计算。特点:tct实际上是在期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租船运输方式,其最大的益处是减少航次时间风险,可以避免期租过程中的风险,又可以比程租方式更好的保护商业机密。4、光船租船又称船壳租船,是指在租期内船舶所有人只提供一膄装备齐全,但没有配备船员的空船给承租人使用,而配备船员、供应给养、船舶的营运管理以及一切固定或变动的营运费用都由承租人负担的租船。

特点:船舶所有人只提供一膄空船;全部船员由承租人配备并听从承租人的指挥;承租人负责船舶的经营及营运调度工作,并承担在租期内的时间损失,即承租人不能“停租”;除船舶的资本费用外,承租人承担船舶的全部固定的及变动的营运费用;租金按船舶的装卸能力、租期及商定的租金率计算。5、包运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以一定的运力,在确定的港口之间,按事先约定的时间,航次周期,每航次以较均等的货运量,完成合同规定全部货物运输的租船方式。特点:不确定船舶的船名和国籍,规定船舶的船级,船舶的年龄和船舶的技术规范,船舶所有人按合同规定提供每航次货运量的运力;周期的长短取决于货物的总量及航次的周期所需要的时间;承运的货物主要是特别大的干散货或液态散装货;航次时间所产生的时间延误,损失风险由船舶所有人承担,而对于船舶在港内装卸所产生的延误,则通过“延滞条款”处理,租船人承担这部分损失;运费按照船舶实际承载的货量和商定的费率计算。

表1-1 主要租船运输方式的比较P5

船长的任命(船员的配备);船员工资伙食、货物装卸费、燃料费、港口使费由谁承担(出租人或承租人;船东或租船人);

了解“默示条款”就是订约时双方从来没有写明或提到,而由法官、仲裁员根据有关事实、法律、习惯而引人合约的条文,在很大程度上就把此当做是签约双方假设的订约意图。

如:租船合同中,船东默示(1)提供适航船舶,(2)速遣船舶,(3)不绕航。

2、了解航运市场—

(1)运费、租金的高低取决于市场的供求关系;(2)租金率与租期有关,租期长,费率较低。

3、了解国际上主要租船市场有几家:伦敦市场、纽约市场、东京市场、鹿特丹、汉堡、奥斯陆市场、香港市场。

4、了解“保证条款”保证的项目:航次租船合同中安全港、安全泊位条款和装卸时间条款等以及定期租船合同中的航速、燃油消耗、维修保养条款和有关交还船时剩余燃料、淡水数量以及做价装让办法的规定等都属于保证条款。

5、了解“佣金”概念:是由船东支付租船经纪人的、作为其促成租船合同的报酬。(滞期费也收佣金)。

1、船舶规范:

1)船名--指定船舶-----通常不能更换,除非承租人同意。

--替代船---在履行“替代船条款”的条件下,船东只有一次指定替代船的机会

2)吨位---GRT(注册容积总吨位,是指船舱内以及夹板上所有关闭的场所的内部空间或体积的总和,是政府确定对航运业的补贴或造舰津贴,计算保险费用,造船费用以及船舶的赔偿等)、NGT(注册容积净吨,是指容积总吨中扣除那些不供营业用的空间所剩余的吨位,即船舶可以用来装载货物的容积折合成的吨数,作为收取港口费用、吨税、运河费等费收)的计算依据

3)载重量—DWT(总载重吨是所能装载的最大限度的重量)、DWCC (净载重吨是船舶装运货物的最大限度的重量)--“宣载”:1、当租船人提供的货物小于船舶宣栽的货物货量时,就产生了亏仓,承租人承担“亏仓费”,亏仓费应该在

船东的应收运费中扣除少装部分的装卸费用、税金、佣金等,但是可以另外加上,由于少装货物后,为了防止货物移动而造成绑扎、固定的额外时间和费用;2、如果船载宣载后无法将租船人备妥的货物全部装船,那么船东就要赔偿“短装”的损失。这个损失包括租船人将货物转移,港区仓库或另用替代船运走的额外费用,甚至货物因此损烂的损失。尤其是宣载少了、宣载多了装不下,这两种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如何赔偿,赔偿的范围(项目)。

4)包装容积:是指干货舱内所能容纳具有一定尺度的成件包装或裸装货物的最大体积;/散装容积:是指干货舱内所能容纳无包装的小块状、颗粒状、粉末状的货物的最大体积。

5)船舶尺度---- LOA:总长,包括两端上层建筑在内的船体型表面最前端与最后端的水平距离。、LBP、船长,也称垂线间或两柱间长,是沿设计夏季载重水线,船首柱前缘量至舵后缘的水平长度。

6)吊杆---- SWL 吊杆吊车的吊力

2、港口:安全港口(泊位)

1)宣港租船人向船东发出最后确定的装货港或卸货港名称的通知行为。为何要宣港:以便船东作出船舶调度和航次计划。谁宣、租船人。宣港的期限:要求租船人在抵达第一个港口前48小时作出选择。

2)到达(指定的安全港口)----通常到达港口的商业区就算船舶到达。

3)安全港口的范围包括港口、泊位和进出港口的航道

3、装卸时间计算(哪一种对船东有利、哪一种不利。)(1)日:从午夜至午夜连线二十四小时,工作日:不包括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的港口可以进行工作的日数、晴天工作日WWD:是指工作日或部分工作日中,不受天气影响,可以进行装货卸货作业的时间,对船舶所有人是很不利的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是指除去星期日、节假日、天气不良影响工作的工作日或工作小时后,其余所有时间从午夜到午夜连线计算以24小时为一日的表示装卸时间的办法。目前使用较多的表示装卸时间的方法。

(2)CQD:按港口习惯尽快装卸,装卸时间的起算:船长向承租人或代理人提交了“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NOR以后,经过一定的规定时间后才开始的起算。前提是船长递交NOR,

递交的三条件(1)船舶抵达---抵达商业区;(2)作好接受/卸出货物准备;(3)船舶进口手续办妥;

受载期与解约日:解约日的含义是指航次租船合同中规定的如果船舶不能在约定的受载期抵达合同中指定的装货港或承租人通过宣港最后选定的装货港并做好接受货物的装船准备,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日期。通常为受载期的最后一天

速遣费和滞留费,有A TS和A WTS二种约定方式,通常以约定A WTS来计算速遣费比较合理。滞留费的二种计算方法。

1、滞期时间非连续计算,在滞期期间,星期日、节假日以及天气不良等原因停止工作的时间,都不计入滞期时间。

2、滞期时间连续计算,即一旦滞期则永远滞期。

滞留损失:如果船舶在双边港口因货物和、或单证未备妥而遭受船期损失,承租人应每日支付两千五百美金,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滞留损失与滞期费(通常是指以本船的定期租金的租金率为基础,在考虑本船的燃油费、港口费以及其他营运费及营运损失之后,按每天每载重吨或每天每艘若干元商定,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

4、运费:其中装卸货物的费用谁承担有多种不同的规定:班轮条款(L):船舶所有人负担装卸费用;LIFO:出租人仅不负责卸货费,其他费用仍负责,FILO:出租人仅不负责装货费FI:船舶所有人不负担装货费用;FO船舶所有人不负担卸货费用、FIO船舶所有人不负担装卸费、FIOST船舶所有人不负担装卸所有费用,包括雇佣装卸工人及有关装卸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5、保护船东利益的条款:

(1)朱比特条款JUPITER CLAUSE

在租船人延迟提供货物的情况下保护船东,船舶可以合法地开航。

---其实质内容是,当船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受载期P25)内到达指定港口,发货人因为自身的原因不能提供全部的货物装船。为了避免船舶无限期等货,损失船期,加入该条款,使船舶有权适时合法地开航。

(2)质询条款定义:当船东将船舶不能如期抵达的情况通知租船人时,后者应在合同规定的时期内作出取消租约或延长解约日的答复。、通常规定的答复时间:收到船东通知的48小时内;保护船东、

中国海商法97条的规定:出租人在约定的受载期限内未能提供船舶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将船舶延误情况和船舶预期抵达装货港的日期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应当自收到通知时起四十八小时内,将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出租人。因出租人过失延误提供船舶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区别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关系)

(3)留置(货物)权:海上货物留置权是指承运人依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或依法律的规定对在其运输过程中合法占有的货物,在货方不支付应付的费用时,依法予以留置,并就该留置财产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成立的条件:(4)适航平衡条款:在多个卸港下,因租船人的原因导致“倒舱”,舱的费用和时间计入租船人帐。

(5)预备航次:船舶从装货港的前一港口到装货港的这段航程。预备航次受阻船东应承担责任是只要在订约时诚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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