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行政法的基本原理

日本行政法的基本原理
日本行政法的基本原理

日本行政法的基本原理

刘俊祥

法治主义亦称“行政合法性原理”或“法治行政原理”,一般而言,法治主义是指行政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的规范原理或制度,它意味着行政权的活动必须根据法律,服从法律,其目的是“以法的合理性抑制行政(担当者)的恣意”,以保障国民的权利与自由。日本行政法学者认为,法治主义是行政法得以成立与发展的根本前提条件,也是日本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理,从日本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来看,行政法的法治主义基本原理主要涉及行政与法的关系、法治主义的模式、法治主义的实证发展以及法治主义的主要内容等问题。

一、行政与法的关系

日本行政法的法治主义理论的逻辑起点,是行政与法的关系问题,日本学者认为,“行政概念与法本无关系,行政即是政策的实施,它与国家同时产生,并不是没有法律的允许就不能行政,实际上,行政(机关)能够根据自己的主动权实现其固有的意思”。(注:南博方、原田尚彦、田村悦一编:《行政法(1)》,有斐阁,日文版,第10页。)近代以前的行政不是法治,而是人治、封建领主、专制君主以布告、敕令等法规形式单方地推行行政,这些所谓的“法规”,只约束人民,不拘束领主、君主。法国大革命以后的近代国家,开始以法的合理性抑制行政的恣意与专断,抛弃行政中的人治。由此,法治主义开始确立,近代行政法(学)得以产生,与此相适应,也出现了行政与法的关系问题。

在日本,对于行政与法的关系,有两种观点:

1.行政先于法的观点。日本行政法的一般教科书,大都从论述“行政”开始,认为,如果法治行政是“依法的合理性抑制行政的恣意”,那么,从理论上讲,其前提是存在“性质上本来恣意的行政”,“合理的法”是后来才规范、制约在理论上或事实上先行存在的行政,事实上,“行政(或一般国家活动)即使在法律规范未存在时也能够存在。”在“历史上,即使不存在‘法治行政’或‘法治主义’观念的时代,也存在国家活动。”(注:雄川一郎、监野宏、园部逸夫编:《现代行政法大系》,有斐,日文版第4页。)将不受约束的绝对主义国家或警察国家的行政活动纳入法的制约之下,这正是近代法治主义的意义。

2.法先于行政的观点。对于行政先于法的观点,一些日本学者提出了强烈的批判,指出:行政决不会先于法而存在,从理论上讲,只要法不先行存在,行政的观念就不能成立。日本学者柳濑良干认为:“先行存在的是行政法,而不是行政,行政与行政法的关系必然是,后者在先、前者在后,因此,对此作相反理解的一般思想,在此意义上,不得不说是完全错误的。”(注:柳濑良干:《元首与机关》,日文版,第253—254页。)

对于上述两种观点,日本学者认为,它们都存在一面的真理,因为,近代法治主义或法治行政在历史上具有不容质疑的重要意义,“依据法的合理性抑制行政的恣意”作为其主要内容,也表明了行政先于法而存在。然而,行政厅或行政机关的各种具体活动,之所以能够成为行政活动,其理论前提是法律规范的存在,在此意义上,“行政”概念是在某个法律规范存在的前提下,才能得以成立,不仅如此,对于行政与法的关系问题,仅从上述谁先谁后的角度,还难以分析清楚。

为进一步理解行政与法的关系问题,日本学者田中二郎将“法先于行政”的观点看成“行政与组织规范”问题,将“行政先于法”的观点看成“行政与行为规范”问题。田中二郎认为:“行政法中,也可考虑权限规范、组织规范或组织法与行为规范或行为法的区别”。(注:田中二郎:《依法行政的原理》,日文版,第7—8页。)并且,将行政真正作为国家行政的理论前提的法律规范,即是组织规范(行政组织法),而根据法治主义的要求对行政给予制约的法律规范,即是行为规范(行政作用法)。这种理论模式仍为现在的日本行政法学所继承。

从这个意义上看,行政活动,不论是法律活动还是事实活动,要作为国家作用,组织规范的先行存在是必要的。即是说,行政主体只有在组织规范授予的权限或权限规范内才能够活动,即使无法律根据也能够行动的行政指导,现在也能在各省厅设置法中看出其行为的终极根据,现行的日本《行政程序法》更是明确规定了行政指导的权限范围,一般原则、方式与有关程序,因此,权限规范或组织规范为行政主体的活动能成为行政活动,赋予了资格,确定了界限。盐野宏在其所著《行政指导》一书中进一步认为,即使将某个行为当作“行政指导”的前提基础进行理论论述时,也必然要承认“权限规范”的先行存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现代法治国家,法应先于行政而存在,法治主义也仍是现代行政的理论基础和活动前提。

二、法治主义的模式

法治主义与各国的历史性等诸条件相适应有不同的表现,其具体内容与功能也不尽相同。日本学者据此抽象出了三种理论模式,即“依法行政”模式、“法之支配”模式、“狭义依法行政”模式。(注:雄川一郎、监野宏、国部逸夫编:《现代行政法大系》,有斐门,日文版,第8—11页。)

1.“依法行政”模式。亦称德国式“法治国原理”,其代表是德国近代行政法学创始人OTTOMAYER的“法律的支配”理论,该理论模式中制约行政恣意的“法”,是指作为国民代表的议会所制定的“法律”,其基本观点是:(1)所有行政活动都不能违反现行法律(即法律优先);(2)没有法律的授权不能进行行政活动(即法律保留原则);(3)代表国民的议会的意思(法律)一旦改变,它就具有优先于议会过去意思的效力(即后法废除前法原则)。当然,“依法行政”理论并不否定特别权力关系、行政裁量、行政审判制度等作为法治主义的“例外”而存在。

由于“依法行政”理论根源于并依存于德国立宪君主制,因此,室井力认为:“依法行政”的原理只是从形式上要求行政的合法性,而根本不问其法律内容,因此,它又可称之为“形式意义上的法治主义”。(注:(日)室井力主编:《日本现代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文版,第21页。)

2.“法之支配”模式。该模式以英国学者戴雪提出的“法之支配”理论为代表,其主要观点是:(1)政府没有专横的自由裁量权,即正式的法绝对优先于专横权力;(2)法律平等,即官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和私人行为一样,受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法律原则;(3)公民的权力不是来源于宪法,而是由普通法院的判例所形成的,实际上,宪法的一般原则是法院对涉及私人权利的特定事件的判决结果。(注:参见(英)戴雪:《宪法研究导论》,第479—202页。)因此,“法之支配”所指的“法”即为抑制行政恣意所要求的法,它根源于个人权利、自由的保障,最终意义上,它是指历史地、经验地积累起来的个人权利救济结果的总和,而不是一般的、抽象的“法律”。

3.“狭义依法行政”。该理论模式的独特之处是,“狭义依法行政”的“法”,不同于前两种模式,并不是“法律”或“传统的法”之类的形式性存在,而是“更本质的”或“真的”法。该理论模式最关心的基本问题是,谁怎样地发现“真正的法”或“实质的法”,并认为,排除行政恣意的最大依据是信赖有能力更好地发现这种“法”的人如党的干部、圣职者、居民、大众等。实际上,“狭义依法行政”的所谓“法”,就是自然法或理性法学派所讲的“理性”、“正义”。

三、日本法治主义的实证发展

近代社会以来,与法治主义理论相适应,法治主义在各国也经历了几个实证的发展模式或阶段。日本学者田上穰治认为,在近代警察国家之后,法治国家经历了实质法治国、形式法治国和社会法治国的发展进程。(注:(日)田上穰治著:《行政法要说》,有斐阁,第179—202页。)

日本的法治主义或法治行政开始于明治维新特别是明治宪法制定之后。此时,主要借鉴法、德法律文化,奉行德国式“依法行政”原理,并且,又根据日本国情对德国式法治主义作了重大修改,形成了日本式的形式法治主义或天皇制法治主义。当然,日本依法行政原理在此时也存在不少“例外”,如特别权力关系论、侵害保留理论、自由裁量论、行政行为公定力论、行政审判制度等。这些“例外”妨碍着法治主义的实际贯彻。

二战前到战后初期的这段时期,日本法治主义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其基本发展趋势是克服“依法行政原理”的上述“例外”,将“依法行政原理”逐渐地、全面深入地贯彻到行政领域中去。为了依法限制行政权自由的“包括性”支配权限及“裁量权”,曾作过各种理论上的尝试;对于特别权力关系,提出了“特别权力关系内部的支配权界限论”及承认对特别权力关系中行使某种权力进行司法审查的可能性理论;对于自由裁量,作了目的裁量(权宜裁量)与法规裁量(羁束裁量)的区分,提出了“自由裁量界限论”,主张对自由裁量进行司法审查等。不过,在此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对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国民的权利、利益加强保护。

日本国宪法(现行宪法)制定以后,由于行政民主化以及英美法的影响,日本法治主义取得了实质性的发展,其主要发展趋势是从“依法行政”模式逐渐向“法之支配”模式(或从形式法治主义向实质法治主义)转化,其发展的主要表现是(1)司法国家制度的采用,即用单一的司法法院制代替行政法院与司法法院并存的二元体制,司法权得到扩大和强化;(2)“基本人权”概念和制度的导入,国民权利、利益的保护更加充分;(3)国民主权的确立,提供了依法制约行政的更广泛的理论根据。同时,行政权原来意义上的自由活动领域也逐渐丧失。

日本宪政体制上的民主、法治原理的确立与发展,使日本法治主义在理论与实践上还取得了更深层次的发展与进步。

1.特别权力关系逐渐被否定。本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行政法学界对特别权力关系进行了新的批判性探讨,提出了“一般及形式性的否定说”,认为“法治主义也全面适用于特别权力关系”;“个别及实质性的否定说”,主张对“特别权力关系的每个法律关系进行个别的、具体的研究,原则上把这些法律关系进行个别的、具体的研究,原则上把这些法律关系作为非权力关系来理解,在此基础上,再考虑这些行为的权力性、非权力性或效力的问题”以及是否或怎样适用法治主义。据此,室井力认为,日本“学说中几乎克服了特别权力关系论。”(注:(日)田上穰治著:《行政法要说》,有斐阁,第179—202页。)原田尚彦也得出结论:“在现行制度下,不论理论上,还是现象上,特别权力关系概念都不再必要,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注:(日)原田尚彦著:《行政法要论》,学阳书房,日文版,第80页。)

2.对传统的“行政主体”与“私人”二元对立思维模式的批判与挑战。日本学者认为,行政与国民的关系即“行政主体”与“私人”的相互关系,对此的理解与把握,是法治主义的前提。

日本传统行政法学认为,行政法主体分为行政主体与私人,行政主体的内部构成、内部组成两种关系。后者属于行政内部关系问题,对其进行规范调整的是行政组织法。与此相反,行政主体与私人之间属于行政外部关系,对其进行规范调整的是行政作用法。而且,认为行政主体与私人之间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是与“依法行政”模式的法治主义相对应的,即是说,此时的法治主义是在确认行政主体与私人间二元对立关系的基础上,依据作为国民代表的议会制定的法律,约束、限制行政权,保护国民的权利、利益以防行政权的侵害。

随着日本“依法行政”模式向“法之支配”模式转化,日本行政法学者对传统的行政主体与私人的二元对立理论,提出了批判与挑战,其中,具有代表意义的是所谓“机能行政组织论”和“行政过程论”,日本学者远藤博也在“机能行政组织”观念之下,认为参加政府

社会管理活动的行政主体,除了国家行政组织、地方自治行政组织之外,还包括由业界团体或同业者组织的“自主行政组织”和由町内会、团地自治会组成的“非定型行政组织”。(注:(日)详见远藤也著:《行政法Ⅱ》(各论),日文版,第90—97页。)原田尚彦等提出的“行政过程论”认为,现代行政是以法律作为手段之一而运行的综合过程,该行政过程是创造性的政策决定过程,是由议会、行政组织内部的各种机构以及利害关系人、地方居民等调整、合意的综合过程。因此,行政过程的主体之间在本质上是一种统一关系、协作关系,而不是对立关系。根据上述理论可以认为,现代法治主义发展的一个基本方向,是重视居民自下而上对政策决定过程的参与权,即行政的民主化,与此相适应,统合社会意思的“行政程序”或“行政的事前程序”更具重要性。(注:(日)雄川一郎、监野宏、国部逸夫编:《现代行政法大系Ⅰ》,有斐阁,日文版第25页。)

3.呈现从行政实体法向行政事后程序法再向行政事前程序法的发展进程。二战前,日本行政法(理论)是以实体法为中心,“法律对事前行政程度的规定是极其缺乏的,即使在行政法学中,人们对有关事前程序的法律规定所寄予的关心程度也是极低的。”(注:(日)室井力主编:《日本现代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文版,第176页。)与此相适应,日本“传统上受德国行政观念的强烈影响,对法治主义作形式上的理解,将对个人因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而受到的损害救济委托给事后的行政争讼。”(注:(日)参见南博方、原田尚彦、田村悦一编:《行政法(2)》,第一编第一章的行政程序的理念与现实部分。)即是说,“为保护国民的权益既使要对行政活动采取限制措施,这也完全可以在实体方面加以限制,通过行政诉讼和诉愿及其他事后程序对行政活动作担保即可,依照法律规定事前程序将阻碍行政的效率性、灵活性、妨碍依行政迅速实现公益目的。”(注:(日)室井力主编:《日本现代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文版,第176页。)

二战后,由于英国自然主义理论和美国公正程序理论的影响以及战后的民主化改造,日本宪法规定了实质性法治主义,因此,履行公正程序即保障国民有根据公正的程序接受行政决定的权利,就成为必然发展趋势。这在实践上推动了日本行政事后程序的发展与健全,对于国民的行政救济更加充分,1948年日本制定实施了《行政案件诉讼特例法》、1960年行政管理厅颁布实施了《行政案件调停处理纲要》、1962年公布实施了《行政不服审查法》与《行政案件诉讼法》,在此基础上的日本行政事后程序的发展,日本行政法学界基本上是予以肯定。但近年来,有学者在回顾与思考的基础上提出了日本行政事后程序发展的新趋势。雄川一郎指出,日本“行政诉讼的制度和法理今后的问题,是在回到行政审判性控制的基础上进行反省的同时,寻求与现代型行政纠纷相对应的理想状态。”“现代型行政纠纷的处理,一般而言,在行政诉讼能适应的方面,不能不存在限度。”(注:(日)参照雄川一郎在日本公法会第47届大会第2部会上所作的《行政案件诉讼法立法的回顾与反省》报告。)南博方也认为,现代型纷争具有新的特征,“常常以与政策相关联的社会利益及价值观的冲实的形式出现”,“在纷争的解决需要高度的科学技术性智慧的情况下,裁判也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机能。”因此,司法救济的适用必然存在一定的界限。与此相适应,“最近,在通过司法进行纷争的解决有困难的领域,非司法化的机运高涨,出现了司法外的代替性纷争解决制度的普遍化倾向。”“人们深深地认识到,有必要在这种时代背景之下构筑解决现代型纷争的制度。”(注:详见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1996年第4期所载《日本行政另一方面,日本学者也认识到,要从实质上保障行政活动的公正,反对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以维护个人的权利自由,仅仅事后救济是绝对不够的,必须重视行政事前程序,并逐渐使之法律化、实证化。据此,日本许多单行法规中规定了听证、公听会、附加理由、咨询、行政审判等事前程序。1953年,日本行政审议会发布了国家行政施行法纲要(草案),但所规定的程序并不成为行政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1964年2月,日本第一次临时行政调查会提出了《有关行政程序法草案》,同年9月,该调查会在《有关为确保行政公正的程序

法改革意见》中,提议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1983年3月14日,日本第二次临时行政调查会提出了《有关行政改革的第五次呈报》,提议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和为此设置专门的调查审议机关。1983年11月,设置于行政管理厅(现总务厅)的行政程序研究会提出《行政程序法研究会报告》,公布了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试行方案。1989年10月,第二次行政程序法研究会,再次公布了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试行方案。1990年4月,第二次临时行政改革推进审议会,提议设置专门的调查审议机关以推进处分程序等法制的完备和早日实施,该建议被接受。1991年12月,第三次临时行政改革推进审议会,以《有关公正、透明的行政程序法制的完备的呈报》,向政府呈报了统一行政程序法纲要案。1993年11月12日,日本《行政程序法》正式颁布,并于1994年10月1日实施。

日本《行政程序法》的颁布实施,在日本行政法治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主要通过对申请的处分、不利处分和行政指导的程序规制,达到“确保行政运营中的公正,提高其透明性,以易于保障国民的权益”的目的,该法的颁布实施,必将带来日本行政法学研究的又一高潮和繁荣时期,也会在很大程度上推进日本重实体轻程序、重事后程序轻事前程序传统的变化和转轨。当然,日本《行政程序法》规定的内容有限,对行政立法、行政计划等未作规定,并且,有关规定中的适用例外太多等,这极易导致作为一般法的行政程序法的空洞化、形式化,并为日本行政法学者留下了不少有待继续研究的课题,也为日本行政法治主义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四、日本法治主义的主要内容

在日本,关于行政法治主义(或法治行政原理、依法行政原理)的主要内容,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依法行政原理”的内容就是(1)法律的法规创造力;(2)法律优先;(3)法律保留三原则。(注:(日)雄川一郎、监野宏、园部逸夫编:《现代行政法大系Ⅰ》,有斐阁,日文版,第31页。)二是认为法治行政包括(1)法律的保留;(2)法律优先;(3)司法审查三个原理。(注:(日)南博方著:《日本行政法》,杨建顺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10—11页。)与此相近似的有我国学者提出,日本的法治行政具体包含三项原则(1)保留原则;(2)法律优先原则;(3)司法救济原则。(注:胡建淼著:《中国行政法——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237—238页。)

(一)法律的法规创造力原则

原田尚彦认为(注:(日)原田尚彦:《行政政法要论》,学阳书房,日文版,第82—83页。),古典行政过程是由依法决定国民的权利义务(行政行为)和义务的强制(行政上的强制执行)两阶段所构成,而现代行政的内容极其复杂,除古典行政之外,还包括了各种各样的行政活动。因此,现代行政已经不是简单的法的执行,大多是基于行政本来的自由或法律广泛授与的行政裁量而有计划地实施行政活动。并且,古典行政向现代行政的转变即是从法的执行向形成行政转变,通过行政立法、行政计划设定依法行政的基准,就成为法治主义的补充。为了防止行政立法或准立法等损害国民的权利、自由,致使法治主义徒具形式,必然要借助“法律的法规制造力原则”。

日本学者历来认为,“只有法律才能创造法规”,“行政机关只要没有法律的授权就不能设定法规”,因此,法律的法规制造力又称为“法律的专属性法规创造力”。这里所谓的“法规”,在日本有不同的观点,一般认为,法规意味着“涉及国民权利义务变动的一般规范”,那么,法律的法规创造原则,具体是指有关国民权利义务的行政立法(即法规命令),没有法律的授权就不能进行。

如果仅从形式效力的方面看,“法规”概念可被定义为“不经合意也能拘束执行机关,成为法院争讼裁判基准的法律规范”,那么,法律(并且只有法律)才一般地具有这种法的性质。而且,法律还能够授权执行机关,使之享有制定具有这种性质的规范的权能,应该说,这才是法律的专属性法规制造力原则的固有意义。

(二)法律优先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意味着法律高于行政,行政服从法律,该原则包含在日本国宪法第41条“国会是国权的最高机关”的规定中,南博方等认为,法律优先“是依法行政原理的消极方面,它意味着,行政主体的一切措施都不得违反法律,而且,也不得以行政措施改废、变更、删除法律。”(注:(日)南博方、原田尚彦、田村悦一编:《行政法(1)》,有斐阁书,日文版,第12页。)原田尚彦认为,(1)法治行政原则,本身就意味着行政机关在实施与国民权利义务有关的作用时,必须服从国民代表议会制定的法律,使行政权在法律的约束下行使而不致过多地干涉国民的自由。(2)在法治国家,行政机关必定从属于法律(即组织规范)规定的权限范围。(3)行政官员不仅对国家负有守法的义务,在对国民的关系上也负有依法行政的义务。总之,“法治行政原理,意味着要立足于民主主义的理念,使法律特别是国民代表议会的意思优越于行政判断,因此,任何行政活动都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对国民实施与法的宗旨相抵触的命令和行政指导不用说,就是在行政组织内部,发布违反法的宗旨的通告和职务命令,也是违法的。”(注:(日)原田尚彦著《行政法要论》,学阳书房,日文版,第72—73页。)

法律优先原则适用于各种行政活动,即不问是规制、侵害、强制性的权力行政活动;还是诱导、促进奖励、给付等非权力性行政活动,也不问是侵害国民权利自由的作用,还是给付权利利益的作用,法律优先原则都一律适用。但详细考察,该原则是否得到了实质性的贯彻,决不是没有问题和如此单纯,实际上,在判例中已经出现了承认行政指导或指导纲要优于法律的可能性或事实上已呈现优先。

(三)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即是“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根据(即法律的授权)”的原则,它是指行政权的活动必须基于法律根据,公行政只要没有国会制定的形式意义的法律根据,就不能活动。实际上,法律保留原则是在法律优先原则的基础上,对行政的更进一步的制约,因此,根据法律保留原则,行政机关既使在不与既存法律有什么抵触的情况下,只要没有议会所制定法律的明示而积极授权,都不能实施行政活动。

法律保留原则运用于行政活动中的什么范围,这是日本行政法学界历来争议最多的问题。

1.“侵害保留论”。最初倡导法律保留原则的德国行政法学者OTTOMAYER认为,该原则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侵害臣民“自由与财产”的行政活动,这之外的行政活动只要不与既存的法律相抵触,就得自由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侵害保留理论”,之后,该理论在德国行政法学及日本行政法学中成为传统的共通观点。日本学者认为,只有在行政权单方地限制、剥夺国民的自由或财产时,才有必要得到法律的授权性规定。而其他行政作用(给与国民利益,实施不与国民的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活动等),则是属于行政本来的自由领域,即使没有法律的一一授权,行政机关也能依靠独自的判断而活动。因此,在“行政活动自由性的前提下,只有权力性限制或侵害国民的自由与财产的行为,才为法律所保留。”(注:(日)原田尚彦著:《行政法要论》,学阳书房,日文版,第74页。)\

二战后,西德在60年代出现了否定侵害保留理论的“全部保留理论”,认为大凡行政机关的所有行动,都应有明示的法律根据与授权。日本行政法学界从50年代中期开始,也对侵害保留理论进行了强烈批判,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各种法律保留理论。

2.“全部保留论”,日本学者认为,在明治宪法所确立的立宪君主制下,行政权(以君主为中心)拥有自身的固有权威,行政机关能够依独自的判断进行自律性的活动。但是,在立宪君主制崩溃,国民主权原理确立的民主国家,仍留下依行政官的独自判断而实施公行政活动的领域,是不适当的。特别在日本现行宪政体制下,行政应该完全按照国民的意思行动。原则上,所有公行政作用(包括行政指导等非权力行政作用在内),都必须具有作用法上的

根据,没有法律根据,所有的行政活动也不能进行,必须否定“自由的行政领域”之类的观念,并将全部公行政置于法律的保留之下,这称之为“全部保留论”。

3.“社会保留论”与“本质保留论”,这类理论对侵害保留论的批判不如全部保留论那么彻底,认为,在现代国家,公权力不只是维护国民的自由与财产,实际上,确保国民生存权(社会权)也是重要的行政责任。据此,“社会保留论”认为,不仅侵害行政领域,给付行政领域也要置于法律保留之下,以社会权的确保为目的所实施的生活保障行政也必须有法律根据。“本质保留论”认为,关系到国民的自由、平等的重要行政作用或本质性事项必须有法律根据。总之,欲将法律保留领域扩大到重要的给付行政领域,这是他们的共通观点。对于上述“全部保留论”、“社会保留论”、“本质保留说”等法律保留扩大的理论,日本学者也提出了质疑与批判。室井力指出,人们对全部保留说提出了三方面的批判:“(1)从议会在宪法上的地位考虑,不能立即得出一切行政活动需要法律的依据,(2)行政权也是构成三权分立之一的宪法上的机关,不是完全从属于国会的机关;(3)现代行政是一种创造性活动,目标是指向维护民众生活,所以在无法律根据时,应承认它根据自己的责任与判断,适宜地使用非权力手段,以适应行政的需要。”(注:(日)室井力主编:《日本现代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文版,第25页。)原田尚彦认为,对法律保留扩大理论的批判有四个方面的理由:(1)行政机关如果无法律规定就不能实施任何活动,就不能履行其职责,缺乏临机应变地应付变化着的行政需要的能力。(2)现代行政要积极地介入市民社会的活动,担负着保障国民健康、发展国民福利的使命。因此,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实施法律补充性的行政作用。(3)没有法律的规定就不能进行任何行政活动的观点,过份地形式化,不适合现实行政。(4)现行宪法下,行政机关基于独自的判断与责任,担负着综合性地管理与推进公共事务的权限、责任,因此,把行政机关单纯地看成法的机械执行机关,是不适当的。(注:(日)原田尚彦著:《行政法要论》,学阳书房,日文版,第75—76页。)南博方等也认为,依法行政原理作为政治原理的最初动机,是要求侵害国民权利、自由的行为需要法律根据。而行政机关是能够依照自己的主动权实施政策、承担义务的活动体,并不是国会延伸的手足。

4.“权力保留论”,在批判上述法律保留理论的基础上,日本学者又提出了“权力保留论”,即认为行政机关以权力性行为形式进行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在现行法治条件下,行政机关采取权力性行为形式,单方地决定国民的权利义务时,只要它是侵害国民权利自由的活动,尽管是给与国民权利或免除义务,都要求有法律的授权,在无法律根据的情况下,尽管在公益上有必要,也不允许行政机关运用行政立法、行政处分之类的权力性行为形式,向国民发布命令,或诉诸行政上的强制手段,发动物理性的强制力。当然,尽管无法律根据,行政机关是适应行政需要而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契约等非权力性手段的情况可以除外。“可以说,权力保留说构成了当今法治行政原理的内容。”(注:(日)原田尚彦著:《行政法要论》,学阳书房,日文版,第78页。)“今天人们几乎都承认,至少权力行政需要法律依据。现行法也基本持这种态度。”“对于非权力行政是否需要法律,不能一般性地、抽象性地一概而论。应当以宪法为基准,对该行政活动的性质及其现实作用和与此有关的国民各种人权等作出具体的判断。”(注:(日)室井力主编:《日本现代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文版,第25、26页。)

(四)司法救济原则

司法救济原则的基本内容是,(1)一切司法权归属于司法法院(日本国宪法第76条1款),这是现行宪法下改革行政法院与司法法院二元结构体制的产物与表现。(2)行政法上的一切纠纷均服从司法法院审判的统制。(3)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不法侵害时,享有不可剥夺的获得司法法院救济的权利(日本国宪法等31条)。在法治国家,“如果行政官违法对国民发布不利益措施,就必须保障如下途径,即国民有权诉诸裁判及其它救济手段,

要求行政官改正违法措施。”(注:(日)原田尚彦著:《行政法要论》,学阳书房,日文版,第72页。)

司法救济是现代法治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日本二战后行政民主化的重要体现,这正如室井力所说:“法治主义作为它的最终保障手段,要求建立为救济因行政活动而侵害国民权益的制度。充分保障这种行政救济也必然引导行政实行民主统制。”(注:(日)室井力主编:《日本现代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文版,第28页。)

【责任编辑】唐忠民

2020-2021年中国科学院大学(中科院)计算数学考研招生情况、分数线、参考书目、经验指导

一、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简介 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由中科院数学研究所、应用数学研究所、系统科学研究所及计算数学与科学工程计算研究所四个研究所整合而成,此外还拥有科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科院管理决策与信息系统重点实验室、中科院系统控制重点实验室、中科院数学机械化重点实验室、华罗庚数学重点实验室、随机复杂结构与数据科学重点实验室,以及中科院晨兴数学中心和中科院预测科学研究中心等。2010年11月成立国家数学与交叉科学中心,旨在从国家层面搭建一个数学与其它学科交叉合作的高水平研究平台。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拥有完整的学科布局,研究领域涵盖了数学与系统科学的主要研究方向。共有16个硕士点和13个博士点(二级学科),分布在经济学、数学、系统科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六个一级学科中,可以在此范围内招收和培养硕士与博士研究生。在2006年全国学科评估中,我院数学学科的整体评估得分为本学科的最高分数。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硕士招生类别为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19年共计划招收122名。 二、中国科学院大学计算数学专业招生情况、考试科目

三、中国科学院大学计算数学专业分数线 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 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 四、中国科学院大学计算数学专业考研参考书目 616数学分析 现行(公开发行)综合性大学(师范大学)数学系用数学分析教程。 801高等代数 [1] 北京大学编《高等代数》,高等教育出版社,1978年3月第1版,2003年7月第3版,2003年9月第2次印刷. [2] 复旦大学蒋尔雄等编《线性代数》,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 [3] 张禾瑞,郝鈵新,《高等代数》,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7. 五、中国科学院大学计算数学专业复试原则 在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招生工作小组领导下,按研究所成立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秘书1人。 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专业知识成绩占60%,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占20%,综合素质成绩占20%。 在面试环节,每位考生有5分钟自述,考查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外语(口语)水平

相似原理与量纲分析

对《粘性土地基强夯地面变形与应用的模型试验研究》的相似原理与量纲分析 包思远 摘要:实验研究是力学研究方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量纲分析和相似原理是关于如何设计和组织实验,如何选择实验参数,如何处理实验数据等问题的指导性理论。相似原理与量纲分析的主要内容为物理方程的量纲齐次性,π定理与量纲分析法,流动相似与相似准则,相似准则的确定,常用的相似准则数、相似原理与模型实验。本文主要分析和学习例文中的相似模型的建立和量纲分析方法,用相似原理和量纲分析方法解决实验中遇到的问题。 关键字模型试验,相似原理,量纲分析 1 模型实验相似原理基础 模型顾名思义是把实际工程中的原型缩小N倍,进行相应的实验,得到相应的规律,来反映原型在现实工程中的状态,起到一个指导作用。 模型试验它的优点在于小巧,轻便,易于安装和拆卸,最重要的原因是它的经济性高能够从少量的实验经费中得到较好的实验规律。回归于模型试验的本质就是相似原理,而相似理论有三个,分别为相似第一、二、三三大定理,其中相似第一定律是:彼此相似的物理现象,单值条件相同,其相似准数的数值也相同;相似第二定律,也称为π定律,即:两个物体相似,无论采用哪种相似判据,某些情况下的相似判据均可写成为无量纲方程。第二相似定理表明现象的物理方程可以转化为相似准数方程。它告诉人们如何处理模型试验的结果,即以相似准数间的关系给定的形式处理试验数据,并将试验结果推广到其它相似现象上去;相似第三定律是相似现象的充要条件。现象相似的充分和必要条件是:现象的单值条件相似,并且由单值条件导出来的相似准数的数值相等。 实际应用时,相似条件都是由无量纲形式的π数来表示的。目前推导原型与模型相似条件的方法主要有方程分析法和量纲分析法。方程分析法是根据支配现象的微分方程来推导相似关系。在使用方程分析法推导相似关系时,首先要列出支配现象的微分方程,然后取项与项之比就可以求出无量纲的二数。这种方法对实验者知识的掌握程度要求较高。而且在计算机

作业成本法原理

作業成本法的基本原理 1作業成本計算 作業成本法最初作為一種正確分配制造費用、計算產品制造成本的方法被提出。其基本思想是在資源和產品之間引入一個中介——作業,基本原則是作業消耗資源,產品消耗作業;生產導致作業的發生,作業導致成本的發生。 根據這一原則,作業成本計算按如下兩個步驟進行: 第一步,確認作業、主要作業、作業中心,按同質作業設置作業成本庫;以資源動因為基礎將間接費用分配到作業成本庫; 作業是基于一定目的,以人為主體,消耗了一定資源的特定范圍內的工作,是構成產品生產、服務程序的組成部分。實際工作中可能出現的作業類型一般有:起動準備、購貨訂單、材料采購、物料處理、設備維修、質量控制、生產計劃、工程處理、動力消耗、存貨移動、裝運發貨、管理協調等。 作業引發資源的耗用,而資源動因是作業消耗資源的原因或方式,因此,間接費用應當根據資源動因歸集到代表不同作業的作業成本庫中。 由于生產經營的范圍擴大、復雜性提高,構成產品生產、服務程序的作業也大量增加,為每項作業單獨設置成本庫往往并不可行。于是,將有共同資源動因的作業確認為同質作業,將同質作業 GAGGAGAGGAFFFFAFAF

引發的成本歸集到同質作業成本庫中以合并分配。按同質作業成本庫歸集間接費用不但提高了作業成本計算的可操作性,而且減少了工作量,降低了信息成本。 第二步,以作業動因為基礎將作業成本庫的成本分配到最終產品。 產品消耗作業,產品的產量、生產批次及種類等決定作業的耗用量,作業動因是各項作業被最終產品消耗的方式和原因。例如,起動準備作業的作業動因是起動準備次數,質量檢驗作業的成本動因是檢驗小時。明確了作業動因,就可以將歸集在各個作業成本庫中的間費用按各最終產品消耗的作業動因量的比例進行分配,計算出產品的各項作業成本,進而確定最終產品的成本。 成本計算程序如下圖所示: 資源動因 作業動因 GAGGAGAGGAFFFFAFAF

作业成本法的基本原理

作业成本法的基本原理 作业成本法没有唯一固定的正确的分析方法,每个组织都应根据自己具体情况运用作业成本法分摊成本。但是其基本的原理是相通的。作业成本法是一种以“成本驱动因素”理论为基本依据,根据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和形成的产品与作业、作业链与价值链的关系,对成本发生动因加以正确的分析,选择“作业”为成本计算对象,归集和分配生产经营费用的一种成本核算方法。作业成本计算法建立在以下基础之上:作业消耗资源;产品消耗作业;生产导致作业的发生,作业间接导致费用或间接成本的发生。由此,其基本原理可以概述为:依据不同的成本动因分别设置作业成本库,再分别以各种产品所消耗的作业量分摊其在成本库中的作业成本,然后,分别汇总各种产品的作业总成本,计算各种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由此可见作业成本计算法将着眼点放在作业上,以作业为一种过渡的成本计算对象,依据作业对资源的消耗情况将资源成本分配作业,再由作业依据成本动因追踪到产品成本的形成和积累过程,由此得出最终产品的成本。 对作业成本法原理进一步的分解,其主要原理有以下三个方面: 1、任何企业的一切活动都服务于产品和劳务的生产、销售和运输,因而应视为产品成本的构成因素。 2、在每个企业作业链中,存在着这样一种关系:“资源一作业一产品”,即作业耗用资源,产品耗用作业,作业成为沟通企业资源和企业最终产品之 间的一座桥梁。 3、作业成本法将传统变动成本法的变动成本进一步划分为短期变动成本和长期变动成本两类。短期变动成本如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应采用“数量相关的成本驱动因素”,如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工时等,而长期变动成本与企业产品产量没有直接关系,如制造费用和部分期间费用,只是受作业量的变动而变动,故应采用“作业量相关的成本驱动因素”,如折旧可以采用机器工时进行分摊等。

(完整word版)作业成本法原理

作业成本法的基本原理 1作业成本计算 作业成本法最初作为一种正确分配制造费用、计算产品制造成本的方法被提出。其基本思想是在资源和产品之间引入一个中介——作业,基本原则是作业消耗资源,产品消耗作业;生产导致作业的发生,作业导致成本的发生。 根据这一原则,作业成本计算按如下两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确认作业、主要作业、作业中心,按同质作业设置作业成本库;以资源动因为基础将间接费用分配到作业成本库; 作业是基于一定目的,以人为主体,消耗了一定资源的特定范围内的工作,是构成产品生产、服务程序的组成部分。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作业类型一般有:起动准备、购货订单、材料采购、物料处理、设备维修、质量控制、生产计划、工程处理、动力消耗、 存货移动、装运发货、管理协调等。 作业引发资源的耗用,而资源动因是作业消耗资源的原因或方式,因此,间接费用应当根据资源动因归集到代表不同作业的作业成本库中。 由于生产经营的范围扩大、复杂性提高,构成产品生产、服务程序的作业也大量增加,为每项作业单独设置成本库往往并不可行。于是,将有共同资源动因的作业确认为同质作业,将同质作业引发的成本归集到同质作业成本库中以合并分配。按同质作业成本库归集间接费用不但提高了作业成本计算的可操作性,而且减少了工作量,降低了信息成本。 第二步,以作业动因为基础将作业成本库的成本分配到最终产品。 产品消耗作业,产品的产量、生产批次及种类等决定作业的耗用量,作业动因是各项作业被最终产品消耗的方式和原因。例如,起动准备作业的作业动因是起动准备次数,质量检验作业的成本动因是检验小时。明确了作业动因,就可以将归集在各个作业成本库中的间费用按各最终产品消耗的作业动因量的比例进行分配,计算出产品的各项作业成本,进而确定最终产品的成本。 成本计算程序如下图所示: 综上所述,作业成本法区别于传统成本计算法的主要特点是: 其一,以作业为基本的成本计算对象,并将其作为汇总其他成本(如:产品成本、责任中心成本)的基石; 其二,注重间接计入费用的归集与分配,设置多样化作业成本库,并采用多样化成本动因作为

科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所)

科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 简介 中国科学院科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简称LSEC)是在已故著名数学家、中国计算数学的奠基人和开拓者冯康院士的倡导、并亲自筹备和组织下,由原中科院计算中心从事计算数学研究的部分课题组成的。实验室筹建于1990年,1993年10月经中科院验收后正式投入运行,1994年向国内外开放,1995年9月和 2005年3月两次通过国家验收。 实验室主要开展科学与工程计算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基础理论研究,解决科学与工程领域中的重大计算问题,着重研究计算方法的构造、理论分析及实现。研究内容包括:动力系统与数值方法,研究各类保结构算法的理论、算法的构造和数值试验;有限元边界元方法,针对具有应用背景的椭圆边值问题及其它相关问题,提出适合于这些问题的有限元边界元新型高性能计算方法;非线性最优化,主要研究求解非线性规划的新算法以及算法的收敛性;计算流体力学,研究非定常不可压N-S方程和可压缩流的计算方法;并行计算方法和科学计算可视化;非均匀多孔介质中渗流问题的多尺度计算方法。 实验室主任是陈志明研究员。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崔俊芝。 实验室建设以来在动力系统几何算法,非线性优化,有限元边界元,数理方程反问题,计算流体力学,并行算法,科学计算可视化等方面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十分突出的是关于哈密尔顿系统的辛几何算法的研究。其成果荣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实验室在设备研制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实验室现有科研人员19人,中科院院士2人(石钟慈、林群),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崔俊芝),其中研究员16人,此外,实验室还获得多项其它重要奖项,其中石钟慈院士在 2000年获“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进奖”,林群院士获2001年获捷克科学院“数学科学成就荣誉奖”、2004年获“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进奖”。实验室十分重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尤其注重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和引进。目前通过中科院“百人计划”已引进3位年轻的学科带头人,其中实验室主任陈志明研究员被国家科技部任命为973计划项目“高性能科学计算研究”首席科学家,一批优秀青年学术骨干脱颖而出,他们在各自的研究领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并因此获得了荣誉。例如,袁亚湘研究员曾获1995年首届“冯康科学计算奖”、1996年度“中国青年科学家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998年度“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称号;2005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一等奖”;张林波研究员曾获1995年度“中科院青年科学家二等奖”、1997年度“中科院优秀青年”奖、2000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白中治研究员获得1998年度“中科院自然科学三等奖”、1999年度“中科院青年科学家二等奖”、“中科院优秀青年”称号、2005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许学军研究员获2000年度“钟家庆数学奖”;陈志明研究员获2000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001年度“第四届冯康科学计算奖”、2003年度“第七届中科院杰出青年”称号、2004年度“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5年度“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周爱辉研究员获2004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作业成本法原理与应用模型

作业成本法原理与应用模型 第一部分作业成本法的基本原理 1.1作业成本计算 作业成本法最初作为一种正确分配制造费用、计算产品制造成本的方法被提出。其基本思想是在资源和产品之间引入一个中介——作业,基本原则是作业消耗资源,产品消耗作业;生产导致作业的发生,作业导致成本的发生。 根据这一原则,作业成本计算按如下两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确认作业、主要作业、作业中心,按同质作业设置作业成本库;以资源动因为基础将间接费用分配到作业成本库; 作业是基于一定目的,以人为主体,消耗了一定资源的特定范围内的工作,是构成产品生产、服务程序的组成部分。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作业类型一般有:起动准备、购货订单、材料采购、物料处理、设备维修、质量控制、生产计划、工程处理、动力消耗、 存货移动、装运发货、管理协调等。 作业引发资源的耗用,而资源动因是作业消耗资源的原因或方式,因此,间接费用应当根据资源动因归集到代表不同作业的作业成本库中。 由于生产经营的范围扩大、复杂性提高,构成产品生产、服务程序的作业也大量增加,为每项作业单独设置成本库往往并不可行。于是,将有共同资源动因的作业确认为同质作业,将同质作业引发的成本归集到同质作业成本库中以合并分配。按同质作业成本库归集间接费用不但提高了作业成本计算的可操作性,而且减少了工作量,降低了信息成本。 第二步,以作业动因为基础将作业成本库的成本分配到最终产品。

产品消耗作业,产品的产量、生产批次及种类等决定作业的耗用量,作业动因是各项作业被最终产品消耗的方式和原因。例如,起动准备作业的作业动因是起动准备次数,质量检验作业的成本动因是检验小时。明确了作业动因,就可以将归集在各个作业成本库中的间费用按各最终产品消耗的作业动因量的比例进行分配,计算出产品的各项作业成本,进而确定最终产品的成本。 成本计算程序如下图所示: 综上所述,作业成本法区别于传统成本计算法的主要特点是: 其一,以作业为基本的成本计算对象,并将其作为汇总其他成本(如:产品成本、责任中心成本)的基石; 第一步 第二步 作业动因 资源动因

相似原理与量纲分析

第五章 相似理论与量纲分析 5.1基本要求 本章简单阐述和实验有关的一些理论性的基本知识。其中,包括作为模型实验理论根 据的相似性原理,阐述原型和模型相互关系的模型律,以及有助于选择实验参数的量纲分析法。 5.1.1识记几何相似、运动相似、动力相似的定义,Re 、Fr 、Eu 等相似准则数的含义, 量纲的定义。 5.1.2领会流动的力学相似概念,各个相似准数的物理意义,量纲分析法的应用。 5.1.3应用量纲分析法推导物理公式,利用模型律安排模型实验。 重点:相似原理,相似准则,量纲分析法。 难点:量纲分析法,模型律。 5.2基本知识点 5.2.1相似的基本概念 为使模型流动能表现出原型流动的主要现象和特性,并从模型流动上预测出原型流动的结果,就必须使两者在流动上相似,即两个互为相似流动的对应部位上对应物理量都有一定的比例关系。具体来说,两相似流动应满足几何相似、运动相似和动力相似。原型流动用下标n 表示,模型流动用下标m 表示。 1. 几何相似 两流动的对应边长成同一比例,对应角相等。即 n n l m m L d C L d == n m θθ= 相应有 222n n A l m m A L C C A L === 333n n V l m m V L C C V L === 2. 运动相似 两流动的对应点上流体速度矢量成同一比例,即对应点上速度大小成同一比例,方向相同。

n n u m m u C u υυ== 相应有 t l l u t u C C C C C C ==或者 , 2 u u a t l C C C C C == 3. 动力相似 两流动的对应部位上同名力矢成同一比例,即对应的受同名力同时作用在两流动上,且各同名力方向一致,大小成比例。 Im pn n In n Gn En F m m Gm pm Em F F F F F F C F F F F F F υυ====== 4. 流动相似的含义 几何相似是运动相似和动力相似的前提与依据;动力相似是决定二个流动相似的主导因素;运动相似是几何相似和动力相似的表现;凡相似的流动,必是几何相似、运动相似和动力相似的流动。 5.2.2相似准则 描述流体运动和受力关系的是流体运动微分方程,两流动要满足相似条件就必须同时满足该方程,利用该方程可得到模型流动和原型流动在满足动力相似时各比例系数之间的约束关系即相似准则。常用的相似准数为: 1. 雷诺数Re Re uL uL ρμν = = ,Re 数表征了惯性力与粘滞力作用的对比关系。 2. 弗汝德数Fr 2 u Fr gL =,Fr 数表征惯性力与重力作用的对比关系。 3. 欧拉数Eu 2 p Eu u ρ?= ,Eu 数表征压力与惯性力作用的对比关系。 4. 斯特劳哈勒数St 2L u t St tu u L = =,St 数是时变加速度与位变加速度的比值,标志流动的非定常性。 5.2.3模型律 1. 模型律的选择 动力相似可以用相似准数表示,若原型和模型流动动力相似,各同名相似准数均相等,如果满足则称为完全相似。但同时满足所有相似准数都相等,在实际上是很困难的,有时也

作业成本法原理(2)

作业成本法的基本原理 1.1作业成本计算 作业成本法最初作为一种正确分配制造费用、计算产品制造成本的方法被提出。其基本思想是在资源和产品之间引入一个中介——作业,基本原则是作业消耗资源,产品消耗作业;生产导致作业的发生,作业导致成本的发生。 根据这一原则,作业成本计算按如下两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确认作业、主要作业、作业中心,按同质作业设置作业成本库;以资源动因为基础将间接费用分配到作业成本库; 作业是基于一定目的,以人为主体,消耗了一定资源的特定范围内的工作,是构成产品生产、服务程序的组成部分。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作业类型一般有:起动准备、购货订单、材料采购、物料处理、设备维修、质量控制、生产计划、工程处理、动力消耗、 存货移动、装运发货、管理协调等。 作业引发资源的耗用,而资源动因是作业消耗资源的原因或方式,因此,间接费用应当根据资源动因归集到代表不同作业的作业成本库中。 由于生产经营的范围扩大、复杂性提高,构成产品生产、服务程序的作业也大量增加,为每项作业单独设置成本库往往并不可行。于是,将有共同资源动因的作业确认为同质作业,将同质作业引发的成本归集到同质作业成本库中以合并分配。按同质作业成本库归集间接费用不但提高了作业成本计算的可操作性,而且减少了工作量,降低了信息成本。 第二步,以作业动因为基础将作业成本库的成本分配到最终产品。 产品消耗作业,产品的产量、生产批次及种类等决定作业的耗用量,作业动因是各项作业被最终产品消耗的方式和原因。例如,起动准备作业的作业动因是起动准备次数,质量检验作业的成本动因是检验小时。明确了作业动因,就可以将归集在各个作业成本库中的间费用按各最终产品消耗的作业动因量的比例进行分配,计算出产品的各项作业成本,进而确定最终产品的成本。 成本计算程序如下图所示: 综上所述,作业成本法区别于传统成本计算法的主要特点是: 其一,以作业为基本的成本计算对象,并将其作为汇总其他成本(如:产品成本、责任中心成本)的基石; 其二,注重间接计入费用的归集与分配,设置多样化作业成本库,并采用多样化成本动因作为成本分配标准,使成本归集明细化,从而提高成本的可归属性; 其三,关注成本发生的前因后果。 产品的技术层次、项目种类、复杂程度不同,其耗用的间接费用也不同,但传统成本计算法认为所有产品都根据其产量均衡地消耗企业的所有费用。因此,在传统成本法下,产量高、复杂程度低的产品的成本往往高于其实际发生成本;产量低、复杂程度高的产品的成本往往低于其实际发生成本。

流体力学-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研究生部

中科院海洋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流体力学》考试大纲 本流体力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力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流体力学是现代力学的重要分支,是许多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本科目的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流体的物理性质、流体运动学、动力学和静力学,无粘不可压缩、可压缩流动,粘性不可压缩流动及湍流、流体波动和漩涡理论等方面。要求考生对其基本概念有较深入的了解,能够熟练地掌握基本方程的推导,并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考试内容: (一)流体的物理性质 固液气体的宏观性质与微观结构,连续介质假设及其适用条件,流体的物理性质(粘性、可压缩性与热膨胀性、输运性质、表面张力与毛细现象) ,质量力与表面力。 (二)流体运动学 流体运动的描述(拉格朗日描述与欧拉描述及其间的联系、物质导数与随体导数、迹线、流线及脉线),流场中的速度分解,涡量,涡量场,涡线、涡管、涡通量,涡管强度及守恒定理。 (三)流体动力学 连续性方程(雷诺输运定理),动量方程(流体的受力、应力张量),能量方程(热力学定律),本构关系,状态方程,流体力学方程组及定解条件,正交曲线坐标系,量纲分析与流动相似理论,流体力学中的无量纲量及其物理意义、相似原理的应用。 (四)流体静力学 控制方程,液体静力学规律,自由面的形状,非惯性坐标系中的静止液体。 (五)无粘流动的一般理论 无粘流动的控制方程,Bernoulli方程,Bernoulli方程和动量定理的应用。 (六)无粘不可压缩流体的无旋流动 控制方程及定解条件,势函数及无旋流动的性质,平面定常无旋流动(流函数、源汇、点涡、偶极子、镜像法、保角变换),无旋轴对称流动,非定常无旋流动。 (七)液体表面波 控制方程(小振幅水波) 及定解条件,平面单色波,水波的色散和群速度,水波的能量及其传输,速度与压力场特性,表面张力波及分层流体的重力内波,非线性水波理论。 (八)旋涡运动 涡量动力学方程和涡量的产生,涡量场(空间特性、时间特性),典型的涡模型。 (九)粘性不可压缩流动 控制方程及定解条件,定常的平行剪切流动(Couette流动、Poiseuille流动等),非定常的平行剪切流动(Stokes第一和第二问题、管道流动的起动问题),圆对称的平面粘性流动(圆柱Couette流及其起动过程),小雷诺数粘性流动。 (十)层流边界层和湍流 边界层的概念,层流边界层方程(Blasius平板边界层),边界层的分离,湍流的发生,层流到湍流的转捩,雷诺方程和雷诺应力。 (十一)无粘可压缩流动 声速和马赫数,膨胀波、弱压缩波的形成及其特点,一维等熵流(定常和非定常),激波(正激波和斜激波),拉瓦尔喷管流动的特征。 二、考试要求:

企业生产作业成本法原理与应用模型(doc 37页)

企业生产作业成本法原理与应用模型(doc 37页)

作业成本法原理与应用模型 第一部分作业成本法的基本原理 1.1作业成本计算 作业成本法最初作为一种正确分配制造费用、计算产品制造成本的方法被提出。其基本思想是在资源和产品之间引入一个中介——作业,基本原则是作业消耗资源,产品消耗作业;生产导致作业的发生,作业导致成本的发生。 根据这一原则,作业成本计算按如下两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确认作业、主要作业、作业中心,按同质作业设置作业成本库;以资源动因为基础将间接费用分配到作业成本库; 作业是基于一定目的,以人为主体,消耗了一定资源的特定范围内的工作,是构成产品生产、服务程序的组成部分。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作业类型一般有:起动准备、购货订单、材料采购、物料处理、设备维修、质量控制、生产计划、工程处理、动力消耗、 存货移动、装运发货、管理协调等。 作业引发资源的耗用,而资源动因是作业消耗资源的原因或方式,因此,间接费用应当根据资源动因归集到代表不同作业的作业成本库中。 由于生产经营的范围扩大、复杂性提高,构成产品生产、服务程序的作业也大量增加,为每项作业单独设置成本库往往并不可行。于是,将有共同资源动因的作业确认为同质作业,将同质作业引发的成本归集到同质作业成本库中以合并分配。按同质作业成本库归集间接

费用不但提高了作业成本计算的可操作性,而且减少了工作量,降低了信息成本。 第二步,以作业动因为基础将作业成本库的成本分配到最终产品。 产品消耗作业,产品的产量、生产批次及种类等决定作业的耗用量,作业动因是各项作业被最终产品消耗的方式和原因。例如,起动准备作业的作业动因是起动准备次数,质量检验作业的成本动因是检验小时。明确了作业动因,就可以将归集在各个作业成本库中的间费用按各最终产品消耗的作业动因量的比例进行分配,计算出产品的各项作业成本,进而确定最终产品的成本。 成本计算程序如下图所示: 间接计 作业成 作业成 作业成 作业成 产 品 第第 作业动 资源动

相似原理与量纲分析

相似原理与量纲分析

对《粘性土地基强夯地面变形与应用的模型试验研究》的相似原理与量纲分析 包思远 摘要:实验研究是力学研究方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量纲分析和相似原理是关于如何设计和组织实验,如何选择实验参数,如何处理实验数据等问题的指导性理论。相似原理与量纲分析的主要内容为物理方程的量纲齐次性, 定理与量纲分析法,流动相似与相似准则,相似准则的确定,常用的相似准则数、相似原理与模型实验。本文主要分析和学习例文中的相似模型的建立和量纲分析方法,用相似原理和量纲分析方法解决实验中遇到的问题。 关键字模型试验,相似原理,量纲分析 1 模型实验相似原理基础 模型顾名思义是把实际工程中的原型缩小N 倍,进行相应的实验,得到相应的规律, 来反映原型在现实工程中的状态,起到一个指导作用。 模型试验它的优点在于小巧,轻便,易于安

装和拆卸,最重要的原因是它的经济性高 能够从少量的实验经费中得到较好的实验规律。回归于模型试验的本质就是相似原理,而相似理论有三个,分别为相似第一、二、三三大定理,其中相似第一定律是:彼此相似的物理现象,单值条件相同,其相似准数的数值也相同;相似第二定律,也称为π定律,即:两个物体相似,无论采用哪种相似判据,某些情况下的相似判据均可写成为无量纲方程。第二相似定理表明现象的物理方程可以转化为相似准数方程。它告诉人们如何处理模型试验的结果,即以相似准数间的关系给定的形式处理试验数据,并将试验结果推广到其它相似现象上去;相似第三定律是相似现象的充要条件。现象相似的充分和必要条件是:现象的单值条件相似,并且由单值条件导出来的相似准数的数值相等。 实际应用时,相似条件都是由无量纲形式的π数来表示的。目前推导原型与模型相似条件的方法主要有方程分析法和量纲分析法。方程分析法是根据支配现象的微分方程来推导相似关系。在使用方程分析法推导相似关系时,首先要列出支配现象的微分方程,然后取项与项之比就可以

作业成本法的基本原理

作业成本法的基本原理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作业成本法的基本原理 作业成本法没有唯一固定的正确的分析方法,每个组织都应根据自己具体情况运用作业成本法分摊成本。但是其基本的原理是相通的。作业成本法是一种以“成本驱动因素”理论为基本依据,根据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和形成的产品与作业、作业链与价值链的关系,对成本发生动因加以正确的分析,选择“作业”为成本计算对象,归集和分配生产经营费用的一种成本核算方法。作业成本计算法建立在以下基础之上:作业消耗资源;产品消耗作业;生产导致作业的发生,作业间接导致费用或间接成本的发生。 由此,其基本原理可以概述为:依据不同的成本动因分别设置作业成本库,再分别以各种产品所消耗的作业量分摊其在成本库中的作业成本,然后,分别汇总各种产品的作业总成本,计算各种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由此可见作业成本计算法将着眼点放在作业上,以作业为一种过渡的成本计算对象,依据作业对资源的消耗情况将资源成本分配作业,再由作业依据成本动因追踪到产品成本的形成和积累过程,由此得出最终产品的成本。 对作业成本法原理进一步的分解,其主要原理有以下三个方面: 1、任何企业的一切活动都服务于产品和劳务的生产、销售和运输,因而应视为产品成本的构成因素。 2、在每个企业作业链中,存在着这样一种关系:“资源一作业一产品”,即作业耗用资源,产品耗用作业,作业成为沟通企业资源和企业最终产品之

间的一座桥梁。 3、作业成本法将传统变动成本法的变动成本进一步划分为短期变动成本和长期变动成本两类。短期变动成本如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应采用“数量相关的成本驱动因素”,如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工时等,而长期变动成本与企业产品产量没有直接关系,如制造费用和部分期间费用,只是受作业量的变动而变动,故应采用“作业量相关的成本驱动因素”,如折旧可以采用机器工时进行分摊等。

计算流体力学-中国科学院力学所研究生教育网

计算流体力学 Computational Fluid Dynamics 类型: 属性:专业基础课课时/学分:60/3 一、预修课程 流体力学;空气动力学;偏微分方程数值解法 二、内容简介和教学要求 本课程包含基础及应用两个部分。基础部分讲述流体力学方程组及其物理含义,双曲型方程组的数理性质,有限差分法及有限体积法的理论基础及计算方法等;应用部分介绍国内外当前流行的高速流动和不可压缩流动的主要解法,网格生成技术,计算流体力学当前的主要问题、最新计算方法、及发展动向等。此外还介绍了并行计算的基础知识及湍流计算方法等。 本课程的特点是强调基础、突出应用,希望学生通过学习这一课程,对计算流体力学有一个系统深入的理解,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在这一课程中也注意把课程学习和研究所的工作结合起来,使学生到研究所后能立即开展和计算流体力学有关的研究工作。本课程还将讲授并行程序设计的基本内容,使得学生们能够了解并行程序设计的基本思想及编程方法,并能编制基本的并行计算程序。 为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独立工作的能力,本课程采用启发的课程讲习方法,鼓励学生在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自己动手编制程序,以便加深对计算流体力学本质的理解和增强对实际问题的感性认识。力求学生们学完该课程后,能够独立编写计算流体力学程序。 三、简要目录 第一章引论 1.1 计算流体力学及其特征 1.2 计算流体力学的发展 第二章流体力学方程组及模型方程 2.1 流体力学基本方程 2.2 模型方程及其数学性质 2.3 双曲型方程组的初边值问题 2.4 Riemann 间断解 第三章有限差分方法 3.1 差分方法基本概念 3.2 差分方程的有效性及稳定性分析 3.3 数值解的精度及分辨率分析 3.4 数值解中的耗散效应、色散效应及群速度控制 第四章有限体积法 4.1有限体积法的基本思 4.2 表面积近似及体积积分近似 4.3 插值算法 4. 4 边界条件处理

作业成本法的理论基础

作业成本法的理论基础是认为生产过程应该描述为:生产导致作业发生,产品耗用作业,作业耗用资源,从而导致成本发生。这与传统的制造成本法中产品耗用成本的理念是不同的。这样,作业成本法就以作业成本的核算追踪了产品形成和成本积累的过程,对成本形成的“前因后果”进行追本溯源:从“前因” 上讲,由于成本由作业引起,对成本的分析应该是对价值链的分析,而价值链贯穿于企业经营的所有环节,所以成本分析首先从市场需求和产品设计环节开始;从“后果”上讲,要搞清作业的完成实际耗费了多少资源,这些资源是如何实现价值转移的,最终向客户(即市场)转移了多少价值、收取了多少价值,成本分析才算结束。由此出发,作业成本计算法使成本的研究更加深入,成本信息更加详细化、更具有可控性。 第二章编辑本段作业成本法的成本计算程序 一般认为,作业成本法是一个以作业为基础的管理信息系统。它以作业为中心,作业的划分从产品设计开始,到物料供应;从工艺流程的各个环节、总装、质检到发运销售全过程,通过对作业及作业成本的确认计量,最终计算出相对准确的产品成本。同时,经过对所有与产品相关联作用的跟踪,为消除不增值作业,优化作业链和价值链,增加需求者价值,提供有用信息,促进最大限度的节约,提高决策、计划、控制能力,以最终达到提高企业竞争力和获利能力,增加企业价值的目的。 在作业成本法下,成本计算程序分为两大阶段六个步骤。第一阶段是将制造费用分配到同质的作业成本库(同一成本),并计算每一个成本库的分配率;第二阶段是利用作业成本库分配率,把制造费用分摊给产品,计算产品成本。其实际操作步骤如下: 1.定义、识别和选择主要作业; 2.归集资源费用到同质成本库。这些资源通常可以从企业的总分类帐中得到,但总分类帐并无执行各项作业所消耗资源的成本; 3.选择成本动因,计算成本库分配率。从中选择一个成本动因作为计算成本分配率的基准。成本计量要考虑成本动因材料是否易于获得;成本动因和消耗资源之间相关程度越高,现有的成本被歪曲的可能性就会越小; 4.计算成本库分配率; 5.把作业库中的费用分配到产品上去;某产品某成本动因成本=某成本库分配率X成本动因数量 6.计算产品成本。作业成本计算的目标最终要计算出产品的成本。直接成本可单独作为一个作业成本库处理。将产品分摊的制造费用,加上产品直接成本,为产品成本。某产品成本=∑成本动因成本+直接成本 作业成本法产生的基础,以及它的促进成本分配的精确化、所能提供成本信息的决策相关性、提供有意义的非财务信息、拓展成本服务的范围等特点,表明与现代企业相适应的成本控制制度,应是建立在作业管理基础上的;它将形成产品的各项作业作为责任和控制中心,从成本发生的根源上展开分析,区分增值作业和非增值作业,建立最优的动态的增值标准,从财务和经营两个方面对作业业绩进行评价,不断改变作业方式,从而达到持续降低成本的目标。为此,作业成本法有较好的应用前景。在一般应用中,应先分析作业成本法应考虑的问题,为顺利实施准备充分的条件,坚持作业成本法与

第五章 相似原理与量纲分析

第五章相似原理与量纲分析 (1)第三章是理论研究方法,但除了极少数问题外,很难得到理论解析解,而必须借助于实验方法。(2)实验研究方法有实物实验、比拟实验和模型实验三大类。(3)实物实验是用仪器实测原型系统的流动参数,它对于较小的模型系统比较合适,对大型系统就很难;比拟实验有水电比拟和水气比拟,是利用电磁场来模拟流场和用液体来模拟气体,实施起来也有诸多限制;模拟实验是最常用的实验方法,此法是在测试中把原型按一定比例缩小后的模型,此外还可能要变更流体的性质和流动条件等等。(4)模拟实验研究的理论指导基础是相似原理。具体实践方法是通过量纲分析。(5)流动相似是几何相似的推广。 §1 流动相似原理 几何相似——对应边成同一比例;对角边相等。当边上有粗糙度时还要求粗糙度相似。 运动相似——(1)几何相似的流动系统中,对应点的速度大小成同一比例,方向相同。即流线是相似的。(2)几何相似未必运动相似。如同一模型的亚超音速流动。(3)速度相似,和几何相似,则加速度相似。 动力相似——(1)几何相似和运动相似的两个流场中,对应点处的作用的性质相同的力,其大小成同一比例,方向相同。(2)力相似,则力矩和其他与力相关的物理量也相似。 时间相似——流体动力所对应的时间间隔成比例。这是对非定常问题而言的,意思是相应的非定常时间尺度成比例。 其他相似——热力相似;化学相似等。 §2 相似准则与量纲分析 相似原理说明两个流动系统相似必须在几何相似、运动相似和动力相似三个方面都得到满足,两者才可以比拟。但在实际应用中,并不能用这些定义来验证流动是否相似,因为通常原型流动的详情是未知的。这就产生一个问题:有什么其他办法能保证两个流动系统相似呢?有,这就是相似准则。利用相似准则,不必详细判断流场各点的几何、运动和动力量是否相似,而直接可判断流场是否相似。 (一)量纲

相似原理和量纲分析.

水力学教学辅导 第10章 相似原理和量纲分析 【教学基本要求】 1、了解相似现象和流动相似的特征。 2、了解水力学模型设计的相似原理和重力相似准则、阻力相似准则,能进行模型比尺和对应物理量的计算。 3、了解量纲和谐原理的基本概念。 【内容提要和学习指导】 实际工程中的水流现象非常复杂,仅靠理论分析对工程中的水力学问题进行求解存在许多困难,模型试验和量纲分析就是解决复杂水力学问题的有效途径。因此要求我们对模型试验和量纲分析的原理和方法有初步的了解。通过本章学习,会根据不同的水流模型试验,依据重力相似准则和阻力相似准则进行相似比尺设计和原型与模型对应的物理量的计算。 这一章要求重点掌握重力相似准则、阻力相似准则以及模型比尺和对应物理量的计算。掌握正确组合无量纲量的组合方法。 10.1 相似现象和流动相似的特征 相似是人们常遇到的概念,最常见的是指图形的相似,即两个几何图形的对应边成比例,对应的角都相等。 流动相似是图形相似的推广。流动相似具有三个特征,或者说要满足三个条件,即:几何相似,运动相似,动力相似。其中几何相似是前提,动力相似是保证,才能实现运动相似这个目的。运动相似和动力相似是表示原型和模型两个流动对应的点速度、压强和所受的作用力都分别满足确定的比例关系。 10.2相似理论和牛顿相似准则 相似原理是进行水力学模型试验的基础,它是指实现流动相似所必需遵循的基本关系和准则。 在满足几何相似的前提下,动力相似是实现流动相似的必要条件,即要求模型和原型中作用在液体上的各种力都成比例。用数学式可以表达为: (Ne )P =(Ne )M (10—1) 式中牛顿数 表示某种力与惯性力的比值,F 可以是任何种类的力,下 标P 和M 分别表示是原型和模型的物理量。这就是实现流动动力相似的牛顿相似准则。 22Ne υρL F =

时间驱动作业成本法

1.作业成本法(ABC) 概念:作业成本法是一种以作业为基础,以成本驱动理论为基本依据,通过分析成本发生的动因,对构成产品成本的各种主要的间接费用采用不同的间接费用率进行成本分配的成本计算方法。 基本原理:作业成本法的理论前提是“作业消耗资源,成本对象消耗作业”。根据这样的理论,我们可以将作业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概括为:首先深入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分析企业的作业链,划分作业中心。 作业在产品的成本归集过程中处于核心的位置。我们首先根据资源动因将消耗的资源归集到相关的作业中去,从而确定作业的成本,之后再根据作业动因把作业成本分配至成本对象。 局限性: (1)作业成本法的开发成本和维护成本较高,耗时耗力。采用作业成本法必须准确地设置作业中心,并以此为基础设置责任中心,这对成本计算和成本管理的组织体系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如果是在一家大型的制造企业中要实施作业成本法,首先需要花费很大的人力和财力来确认作业和作业中心。 (2)难以反应实际情况的复杂性。传统的作业成本法中,很多假设并不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作业成本法认为下相同的作业具有固定的成本。然而对于一个制造企业来说,尤其是一个大型的制造业企业,其生产经营的过程和技术工艺是非常复杂的,因此对于每一项作业的确定就是一个漫长而困难的过程。我们无法将每一个生产步骤都划分为一个作业,即使是同一个作业,由于业务类型的不同而发生的成本也不是固定不变的。 比如一家企业的物流部门,我们确定了一个作业是“发货”,但是发货业务类型有多种,是整车发货还是拼车发货,是客户自提还是委托发货,是陆运还是水运,使用不同方式导致了每次发货的成本也是不同的。 (3)作业成本法成本分配过程具有主观性。由于企业作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所以作业成本的确定和作业动因的选择并不总是客观的。大多数实施作业成本法的数据往往通过与员工的面谈和调查取得。但当员工在被调查自己在各项活动中

第五章 相似原理与量纲分析

第五章相似原理与量纲分析 对于复杂的实际工程问题,直接应用基本方程求解,在数学上极其困难,因此需有赖于实验研究来解决。本章主要阐述有关实验研究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包括流动相似原理,相似准则,量纲和谐原理及量纲分析方法等。 第一节流动相似 原型:天然水流和实际建筑物称为原型。 模型:通常把原型(实物)按一定比例关系缩小(或放大)的代表物,称为模型。 水力学模型试验:是依据相似原理把水工建筑物或其它建筑物的原型按一定比例缩小制成模型,模拟与天然情况相似的水流进行观测和分析研究,然后将模型试验的成果换算和应用到原型中,分析判断原型的情况。 水力学模型试验的目的:利用模型水流来模拟和研究原型水流问题。 关键问题:模型水流和原型水流保持流动相似。 流动相似:两个流动的相应点上的同名物理量(如速度、压强、各种作用力等)具有各自的固定比例关系,则这两个流动就是相似的。 模型和原型保证流动相似,应满足: 几何相似 运动相似 动力相似 初始条件和边界条件相似 1.几何相似 几何相似:指原型和模型两个流场的几何形状相似,即原型和模型及其流动所有相应的线性变量的比值均相等。 长度比尺:(5-1) 面积比尺:(5-2) 体积比尺:(5-3)

2. 运动相似 运动相似:是指流体运动的速度场相似,也即两流场各相应点(包括边界上各点)的速度u及加速度a方向相同,且大小各具有同一比值。 速度比尺:(5-4) 加速度比尺:(5-5) 3.动力相似 动力相似:是指两流动各相应点上流体质点所受的同名力方向相同,其大小比值相等。 力的比尺: (5-6) 4.初始条件和边界条件的相似 初始条件:适用于非恒定流。 边界条件:有几何、运动和动力三个方面的因素。如固体边界上的法线流速为零,自由液面上的压强为大气压强等。 流动相似的含义: 几何相似是运动相似和动力相似的前提与依据; 动力相似是决定二个液流运动相似的主导因素; 运动相似是几何相似和动力相似的表现; 凡流动相似的流动,必是几何相似、运动相似和动力相似的流动。 想一想:两恒定流流动相似应满足哪些条件?答:应满足几何相似,动力相似,运动相似及边界条件相似。 第二节动力相似准则 动力相似准则:在两相似的流动中,各种力之间保持固定不变的比例关系。

相似原理及量纲分析

第十三章相似原理及量纲分析 实际工程中,有时流动现象极为复杂,即使经过简化,也难以通过解析的方法求解。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通过实验的方法来解决。 而工程原型有时尺寸巨大,在工程原型上进行实验,会耗费大量的人力与物力,有时则完全是不可能的(例如:水坝,水工建筑物中抗特大洪水的试验)。所以,通常利用缩小的模型进行实验。当然,如果原型尺寸很小,也可利用放大的模型进行实验。而进行模型实验,首先必须解决两类问题。 (1) 如何正确地设计和布置模型实验,例如,模型形状与尺寸的确定,介质的选取。 (2) 如何整理模型实验所得的结果,例如,实验数据的整理,以及如何将实验的结果推广到与实验相似的流动现象上。 相似原理就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础。本节的内容也适用于叶轮机械的模型研究、热力设备的模型研究以及工程传热学等有关学科。 §13-1 相似的概念 相似的概念最早出现在几何学中,如两个相似三角形,应具有对应夹角相等,对应边互成比例,那么,这两个三角形便是几何相似的。 在流体力学的研究中,所谓相似,主要是指流动的力学相似,而构成力学相似的两个流动,一个是指实际的流动现象,称为原型;另一个是在实验室中进行重演或预演的流动现象,称为模型。所谓力学相似是指原型流动与模型流动在对应物理量之间应互应平行(指矢量物理量如力,加速度等)并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指矢量与标量物理量的数值,如力的数值,时间与压力的数值等)。对一般的流体运动,力学相似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几何相似 几何相似又叫空间相似。即要求模型的边界形状与原型的边界形状相似,且对应的线性尺寸成相同的比例。 如果以下标1表示原型流动,下标2表示模型流动,则几何相似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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