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师范本科培养方案

音乐学专业师范本科培养方案
音乐学专业师范本科培养方案

音乐学专业(师范)本科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及培养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现代社会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发展需要的素质较高、基础扎实、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并有发展潜力,具有一定的音乐理论素养和系统的音乐表演或音乐创作技能,能够在文化管理、音乐演出、影视制作、新闻出版、音乐教育等机构和部门从事音乐表演、音乐创作、艺术管理、艺术评论及科研、音乐教学,以及与文化艺术有关的各类实际工作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要求学生掌握音乐的基本理论和分析理解中外音乐作品的基本能力,受到有关中外音乐发展历史、中国民族音乐和世界民族音乐精粹、音乐审美等方面的系统教育,接受科学的音乐演奏、演唱和表演技能或音乐创作技能的专门训练;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前沿发展,了解音乐艺术表演、创作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一定的舞台实践经验和了解音乐作品创作、排练、演出的规律,掌握音乐文献阅读、听赏、检索与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备终身学习和提高的能力;能够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了解社会科学的相关知识,具有较广博的人文基础并进行音乐艺术研究的基本能力;具有较强的音乐表演、音乐创作、音乐教学或其它音乐艺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掌握科学的体育健康与锻炼知识、熟练掌握两项以上健身方法和技能、能够科学合理地进行体育锻炼、形成健康生活理念,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合格要求。

二、学制、学时、学分和修业年限

学制:基本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最短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7年

学时:2308学时

学分:159

三、培养模式

以“课程分块,方向分流;强化学科专业基础,加强能力和素质培养,增强专业应用优势和就业竞争力”基本人才培养模式为主,积极构建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1. 基本培养模式

第一、二年——通识教育及学科专业基础教育;

第三、四年学科专业教育与学科拓展教育;

2. 自主发展模式

(1)双学位培养模式

(2)本科双专业辅修培养模式

(3)一本一专双专业辅修培养模式

四、授予学位及学分要求

学生必须修满教学计划培养方案规定159学分方能毕业。在159学分中,通识课程46学分,专业基础课程39分,专业核心与拓展课程40学分,实践课程23学分,教师教育类课程11学分,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若干规定》者,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八、课程设置

1.通识教育课程安排表(46学分)

(1)必修课(40学分)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计划安排: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影片或电视节目;考察少管所、戒毒所、旁听法庭审判等。

2.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实践教学计划安排: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影片及电视节目等。

3.马克思主义原理课程实践教学计划安排:开展大学生辩论赛、组织社会实践专题考察等。

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实践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学科专题学术报告会、社会实践

专题考察等。

(2)选修课(6学分)(从全校公选课程中选修)

2.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安排(必修课)(39学分)

(三)专业核心课程与拓展课程(方向课/选修课)(40学分)

(四)实践课程安排(必修课)(23学分)

(五)教师教育课程安排(教师教育专业附加)(11学分)(1)必修课(9学分)

(2)选修课(2学分)

六、辅修专业培养方案

1.辅修专科专业培养方案

音乐学专业(为其它专业学生设置)一本一专培养方案必修课(26学分)

2.双学位、双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音乐学专业(为其它专业学生设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钢琴(2)18 1 1 2 考试

钢琴(3)18 1 1 3 考试

钢琴(4)18 1 1 4 考试中国传统音乐概论36 2 2 3 考查中国传统音乐概论36 2 2 4 考查中国音乐简史与作品欣赏(1)36 2 3 5 考试中国音乐简史与作品欣赏(2)36 2 2 6

外国音乐简史与作品欣赏(1)36 2 2 5 考试外国音乐简史与作品欣赏(2)36 2 2 6

曲式与作品分析基础36 2 2 5 考试曲式与作品分析基础36 2 2 6 考试

毕业论文9周7 1周7

考查8周8

小计696 47

执笔人:校对人:审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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