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审报告(竞争性谈判)

政府采购评审报告(竞争性谈判)
政府采购评审报告(竞争性谈判)

评审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ZJZC-(2015)竞字第号二○一五年月日

*********(采购人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于2015年**月**日9:30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辩室准时进行谈判活动。本项目的谈判小组依法组建,供应商是通过发布公告,供应商自行报名产生。

本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和对响应文件进行详审后,根据谈判小组签字的原始谈判记录、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提交以下材料组成本项目的评审报告:

谈判文件确认书

经谈判小组一致确认ZJZC-(2015)竞字**号*****************项目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是根据采购人的相关需求编制。

2、谈判文件内容无不合理条款。

3、谈判文件于2015年月日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发出采购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月日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公示符合法定时间。

谈判小组签字:

2015年**月**日

***********************************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情况登记表

项目编号:ZJZC-(2015)竞字第号

地点:答辩室

2015年**月**日

***************************项目谈判小组签到簿

【ZJZC-(2015)竞字第**号】

2015年**月**日

***************************谈判项目监督/公证人员签到簿

【ZJZC-(2015)竞字第**号】

2015年**月**日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表

备注:1、资格性检查是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竞标资格。2、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3、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若谈判小组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供应商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谈判小组签字:

备注:1、符合性检查是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供应商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3、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报价与评审。4、若谈判小组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供应商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谈判小组签字: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记录表

采购项目:项目

供应商:公司

首轮报价:¥元最终报价:¥元

谈判小组签字:供应商授权人签字:

2015年月日

评审情况记录(说明)

(非必要,根据谈判或评审时发生的实际情况选用)

一、经谈判小组评审,出现(如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本项目废标。

二、经谈判小组评审,出现(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将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竞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经谈判小组评审,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具体原因:*******或见供应商资格性

审查表),竞标无效。

经谈判小组评审,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具体原因: *******或见供应商符合性审查表),竞标无效。

供应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包括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按无效竞标处理。

谈判小组签字:

谈判小组澄清要求

(根据现场评审情况填写)

(竞标单位名称):

针对贵单位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的内容,现要求贵单位对该问题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谈判小组签字:

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

(根据具体要求填写)

单位名称(如有公章,加盖):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结果认定书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现场

异常情况记录表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doc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篇1 通常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在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代理采购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时,可以把这五步程序归纳为两个阶段进行,即谈判前的准备阶段和谈判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在前期准备阶段,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做好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主要包括预算分析、需求分析、生产分析、市场分析、风险分析。二是要根据综合分析情况,制定项目采购的最终方案,并确定项目采购清单。三是根据项目分析情况和采购项目清单,编制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四是制作竞争性谈判文件。五是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六是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七是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并向其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八是成立由技术专家、采购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的谈判小组。九是根据谈判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十是邀请有关部门,如监督机关、公证机关对谈判过程实施监督。 在谈判准备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一是与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相比,竞争性谈判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评审过程也难以控制,容易导致不公正交易,甚至腐败,因此,必须对这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加以严格限制并对谈判过程进行严格控制。二是在谈判小组中,专家名单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在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名单应严格保密。三是谈判小组的组成,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结合专家总体情况确定,并注意专业结构要合理,知识水平、综合素质要相当。四是谈判文件制作完成后,要以正式公函形式或文件会签形式征求采购单位的意见,在采购单位审核确认后才算正式制作完成。五是管理机构对如谈判文件还有备案规定,还要将谈判文件送管理机构备案。六是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主要是从基本资格和专业资格两个方面进行预审,审查的标准主要是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标准。 (二)谈判阶段。在谈判阶段,应做好的工作主要有:一是在

2021年政府采购评审报告(竞争性谈判)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评审报告 欧阳光明(2021.03.07)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ZJZC-(2015)竞字第号 二○一五年月日 *********(采购人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于2015年**月**日9:30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辩室准时进行谈判活动。本项目的谈判小组依法组建,供应商是通过发布公告,供应商自行报名产生。 本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和对响应文件进行详审后,根据谈判小组签字的原始谈判记录、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提交以下材料组成本项目的评审报告: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谈判文件确认书 经谈判小组一致确认ZJZC-(2015)竞字**号*****************项目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是根据采购人的相关需求编制。 2、谈判文件内容无不合理条款。 3、谈判文件于2015年月日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发出采购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月日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公示符合法定时间。 谈判小组签字: 2015年**月**日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情况登记表 项目编号:ZJZC-(2015)竞字第号 地点:答辩室 ***************************项目谈判小组签到簿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谈判项目监督/公证人员签到簿 【ZJZC-(2015)竞字第**号】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政府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管理,保障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质量,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区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验收工作小组 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其中:办公物资类验收小组成员为分管机关负责人(组长)、监察人员、财务人员、部门负责人、申购者、采购者。工程材料设备类验收小组成员为分管工程负责人(组长)、监察人员、财务人员、部门负责人、工程管理员组成。必要时邀请专家或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验收。 二、验收程序与要求 1、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起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经办人提出,组长牵头组织。 2、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或国家有强制性检验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须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验收并出具书面报告;服务项目须请专家或专业测评机构参与验收;与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必须在安装时进行现场检测试验。 3、以政府采购合同、招投标(采购)及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标准、封存样品为验收的主要依据。 4、验收小组应到合同标的交付现场进行审查验收。根据标

的清单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及备品备件,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进口产品报关单,对标的进行检测试验或演试,检查安装调试运行情况以及了解人员培训情况。验收的情况应在验收报告单上进行记录,有偏差的须提出处理意见。验收小组要对验收结果作出结论性的意见,并对验收报告内容负责。验收不允许采取抽查形式。 5、验收报告单与合同、发票为支付合同款项的必备依据。 6、发现问题应通知供应商严格按合同履约,不能及时纠正应向财政部门报告。 三、资料备案与归档 各经办处室将采购合同、验收原始记录、验收报告单等资料成套及时归档,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原始记录、验收报告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采购档案为从采购验收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四、监督与责任追究 1、主动接受区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为验收的责任主体,委托第三方验收的,建设单位不能免除自身主体责任。 3、建设单位及工作人员在验收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单位或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 (1)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2)与供应商串通或要求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

采购管理案例:竞争性谈判失败的采购案例

采购管理案例:竞争性谈判失败的采购案例 (1)案例背景 因某市风景管理处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预算在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50万元限额标准以下,该风景处委托该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一次竞争性谈判。参加谈判的三家施工单位第一轮报价分别为:39. 73万元;37. 93万元;38. 83万元。经过三轮谈判,三家最终报价分别为:39. 73万元;36. 80万元;38. 83万元。因参与谈判的施工企业串通合谋,且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项目的资金预算,谈判小组当场宣布该项目竞争性谈判失败。 (2)谈判失败的原因分析 1)采对个别施工企业“内定”采购项目 因前期工程拖欠了个别施工企业的工程款,采购人被逼无奈,事先承诺并指定后续工程为该企业施工承建。然而,为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人走过场,装样子,采取掩耳盗铃、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蒙混过关等手段,一方面按采购程序报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并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后,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另一方面与这家施工企业私下通气,给对方吃“定心丸”,做到心中有数。 2)资格审查走过场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采购人根据法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然而,该风景管理处出于偿还前欠工程款等考虑,怕得罪债主,对报名参加谈判的三家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流于形式,在委托代理协议中也没有对采购代理机构就资格审查工作作出具体要求。事实上采购人被这家施工企业“牵着鼻子走”,暗地里默认了这家施工企业邀请另外两家同行来“凑份子”,一家做主,两家作陪,以达到参与竞争性谈判不少于三家施工企业的法定数,从而把资格审查一并推给谈判小组,对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开“绿灯”,从而达到了逃避资格审查的结果。 3)谈判文件雷同 该项目谈判小组为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在对三家施工企业的谈判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判时就发现,三家施工企业的谈判文件出现雷同的现象,有串通一气的嫌疑,这是明显的不公正行为。 4)施工企业合谋抬价 参加谈判的三家施工企业事先有“攻守同盟”与幕后交易,就恶意串通一气,合谋抬价。令谈判小组吃惊的是:三家报价相差仅几千元不等,在经营成本、管理费、材料费计价等方面出奇的相同,甚至连分项子目也十分相近,其目的在于抬高成交价格,进而一家开腔,两家附和,造成谈判报价一家说了算,乃至在最终报价上只有一家在第一轮报价的基础上稍作下调,而另外两家不作丝毫让步,形成“一边倒”、“一言堂”的现象,使竞争性谈判失去了现实意义,极其明显地出现了垄断行为,有失公平竞争。 5)采购代理机构敷衍塞责 采购代理机构基于采购人是“上帝”、“我们*采购人吃饭的”的意识,就着采购人的“意思”办,害怕给采购人设障碍,出难题,无形中有协助采购人撞“红灯”的行为。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出后,仅有三家施工企业前来报名,采购代理机构就及时通知了该风景管理处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至于审查资格条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那是采购人的事,自己无权过问,以致在发现三家施工企业报名时间一致、联系电话不通、谈判文件同时送达等一系列问题时,没有在第一时间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从而将所有问题集中到了谈判桌上。 鉴于三家施工企业具有谈判文件相同、合谋恶意串通、抬高价格等行为,且最终报价突破了采购项目的资金预算,超过了采购人的实际支付能力,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学习手册(定稿)(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学 习 手 册 湖南省财政厅制

目录 第一章评审专家享有的权利 (3) 第二章评审专家应承担的义务 (3) 第三章评审工作纪律 (4) 第四章评审工作要求 (6) 第五章评审专家的监督及管理 (10)

第一章评审专家享有的权利 第一条对应邀参加评审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独立评审权。 第二条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第三条按规定和标准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第四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权利。 第二章评审专家应承担的义务 第五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应邀并准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因突发情况,不能出席或不能按时参加评审的,应及时通过专家库系统请假。专家库系统请假通道已关闭的,应按照短信上载明的联系方式请假,不得私下转托他人参加。 第六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保密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小组组成人员(相关信息公开前)、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评审比较情况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即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宴请、旅游、财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好处。 第八条依法公正履行评审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出具评审意见,并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第九条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

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在评审意见中予以说明。 第十条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协助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评审活动的调查。 第十一条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评审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接受评审邀请后应按时参加评审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评审或者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活动的,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不得私下转托他人代替参加。 第十四条评审专家应自带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并服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现场管理,主动出示身份证件,进入评审区域后主动寄存移动通讯工具,按要求佩戴工作牌。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包括: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竞争性谈判规则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目录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根据财政部第18号令第43条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 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 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的,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点评:《政府采购法》第23条和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明确规定了竞 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 编辑本段谈判小组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 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 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谈判小组是代表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的主体,是代表采购人利益、 反映采购人需求、具有相当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谈判技巧的组织。谈判小组所 起的作用是由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所决定的。按照这种采购方式,采 购人要与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面对面的谈判,以明确采购对象的详 细技术规格和性能标准,了解采购对象的性质或附带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 提出比较接近实际的价格。谈判小组应当包括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且 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人的代表应当是具备相应采购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丰富的政府 采购实践经验,并且经采购人授权能够代表其从事采购活动的自然人,这些 人通常是经过培训的专门负责采购业务的政府工作人员。有关专家是指采购 人根据采购对象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性能特点而邀请的,具有某一领域较高专 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士。这些专家通常都是某一行业协会的成员或是 由行业协会推荐的专业人士。邀请这样的专家作为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可 以凭借其专业知识更好地把握采购对象的详细技术规格、性能标准以及价格,并最终以理想的条件与某一供应商成交。为了真正发挥专家的作用,并使他 们的意见能够充分的得以体现,其人数必须达到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绝对多数,即达到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最后,谈判小组的人数必须是单数,这一 规定便于谈判小组在作出有关决议时能够以多数形成表决结果。 编辑本段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中至少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 定标准等事项。谈判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至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天,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一般不得少于10天。 谈判文件至少应当包含《政府采购法》第38条第2款要求的内容,但 通常应当包含: (1)谈判邀请函; (2)谈判供应商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管理办法.doc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管理办法篇 1 政府采购的事前参与和监督 (1)在机构设置上,实行管理主体与采购主体分离,即实行采管分离的原则。那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做法显然有悖于公平竞争的法则。 (2)在采购资金结算上,实行采购、付款相分离的原则。即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批,并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工作,但无权支付货款,从而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 (3)工作岗位设置合理性的监督。岗位设置要相互监督和牵制。如操作岗位与合同审核岗位、决策岗位与执行岗位之间等等,要保持相互监督和牵制的关系。防止少数甚至一人说了算,从而从制度上堵塞了采购操作上的漏洞,避免暗箱、违规操作的发生。 (4)对采购人员定期轮岗制度的监督。对采购人员建立廉政档案,建立岗位纪律要求,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5)加强采购人员的培训工作及从业资质认定。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高低直接关系着政府采购的质量及效率。因此,要对采购人员的理论技能进行培训和考核,对其实务操作多加指导,以全面规范政府采购操作行为。 (6)加强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的监督。信息、公告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执行的。因为腐败行为的发生总是与暗箱操作等环节联系在一起,加强采购信息的公开力度,就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关心相关的政府采购事项,这就相对扩大了对采购操作的监督力度。(7)对评标委员会的监督。评标委员会在招投标活动中担负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决定着每一个投标单位的命运。对评审专家的使用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执行。

(8)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工作的监督。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最基础工作,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按计划采购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前期参与和事前监督最有效的监督方式。 (9)加强采购预算的监督。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的前期工作,对于后续工作的开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凡是没有上报预算或虽然上报预算但未经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应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而擅自组织采购的,采购单位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发票,财政部门拒绝拨款,审计、监察部门对违纪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2 对采购活动进行事中的有效监督 (1)对政府采购的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电子监控。电子监控材料必须保证完整性和真实性,并且保存期不得少于6个月,并要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案件时,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供该项目的电子监控材料。 (2)对采购供应商监督。政府采购市场,对社会各界合法生产和经营的商家机会是均等的。但由于市场经济和政府采购的特殊性,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商(厂)家必须有一个资格审查的过程,以保证政府采购供应商(厂)家的产品合法、资格合法、经营合法、履约能力适当。 (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每次招标活动应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使整个招标活动都置于新闻部门的监督之下。也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到现场对招标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进行公证。? 3 在采购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跟踪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采购的事后检查。 (1)采购合同的监督。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合同签订。二是合同执行监督。三是合同项目验收及售后服务监督。 (2)采购外部的监督。通过开设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电话、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测评题集

判断题 1.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 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失效后,需要继续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可申请资格延续。(×) 3. 政府采购法》既是一部实体法,也是一部程序法。(√) 4.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重新评审”的“重新组建评委会进行评审”,含义相同。(×) 5.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64条的“复核”“重新评审”,不管理是否改变评审结果,都要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6.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64条的“复核”“重新评审”,应先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 7. 时送达到投标地点的投标文件必须是密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8. 政部负责确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基本范围和内容,指定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9. 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资格认定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财政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10. 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对评审专家的私人情况予以保密。(√) 11. 政部门告知投诉人补充或修改投诉材料应当有限期,逾期应当不予受理。(√) 12. 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必须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而不是视情况而定。(×) - 1 -

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14. 政部门统一建立的专家库是公开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服务的。(√) 15. 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副本。(×) 16. 政部门在实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业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17. 政部门在投诉审查期间,认定投诉事项与采购人行为有关但采购人不是被投诉人的,应当要求投诉人将采购人追加为被投诉人。(√) 18. 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公告,应当包括当事人名称、事由、处理机关和处理结果等内容。(√) 19. 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0. 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作为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 21. 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22.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23.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上级财政报告。(×) 24.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 25.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评审专家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 - 2 -

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基本程序

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基本程序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也是政府采购较为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它作为一种独立的采购方式,是除招标方式之外最能体现政府采购竞争性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公平性原则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有关政府采购的国际规则所确认的、各国普遍采用的方式。我国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各地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对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政府采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2002年6月29日颁布、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作为政府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应遵循的原则和基本程序也作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国内外采购实践中的广泛应用、国际规则的确认、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不仅为这种方式的运用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也使这种方式的应用和实践有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为了使大家能够正确理解《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具体规定,并在日常工作中能正确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本人对《政府采购法》的认识,并结合自己在具体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对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的基本做法谈一点体会,以与各地政府采购同仁们探讨。 关于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 (一)谈判及政府采购中的谈判。 谈判,是有关方面对有待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会谈。而政府采购中的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就采购的条件达成一项双方都满意的协议的过程。 (二)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 1、概念 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2、含义 从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的概念中,可以看出,它有几个构成要素: 一是参加谈判的主体必须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即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 二是谈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 三是谈判必须有供应商参与,且必须是多家供应商参与(通常不少于三家)。 四是实施的过程是必须要通过谈判进行。 五是最终的结果必须要谈判的基础上,从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中确定出成交供应商。 3、性质和特点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就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分别进行多轮讨价还价,就诸如货物制造、技术规格以及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价格、交易条件、其它相关条款等合同要件达成共识的艺术。由于谈判中的因素相互关联,谈判艺术要求谈判人要综合运用判断、谋略和相关常识。因此,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就采购方案的细节进行面对面的商谈,而不仅仅是*交换采购文件来实现。 与招标采购的对象的特点相比,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对象的特点具有特别的设计者或者特殊的竞争状况。此类采购对象很少能形成竞争的市场,也没有确定的价格。因此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对采购对象的制造、供应、服务的成本存在不同的估价时,就不可避免地要采用谈判方法。而在多家供应商参与的情况下,采用竞争的方式,通过多轮谈判报价,对各种采购因素及内容细节在谈判过程中均可以充分分析讨论,使总体方案报价更容易接近适当的价格,并常常能加以调整,以取得价格上的共同利益。 4、竞争性谈判的优缺点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 解读:融合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

附件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磋商程序 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第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 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第七条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法;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三)采购项目的预算;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第八条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臵等采购标准。

政府采购评审报告竞争性谈判

精品文档 评审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ZJZC-(2015)竞字第号

二○一五年月日 . 精品文档 *********(采购人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于2015年**月**日9:30在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辩室准时进行谈判活动。本项目的谈判小组依法组建,供应商是通过发布公告,供应商自行报名产生。 本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和对响应文件进行详审后,根据谈判小组签字的原始谈判记录、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提交以下材料组成本项目的评审报告:

. 精品文档 . 精品文档

谈判文件确认书 经谈判小组一致确认ZJZC-(2015)竞字**号 *****************项目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是根据采购人的相关需求编制。 2、谈判文件内容无不合理条款。 3、谈判文件于2015年月日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发出采购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月日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公示符合法定时间。 谈判小组签字: 2015年**月**日 .

精品文档 ***********************************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情况登记表 项目编号:ZJZC-(2015)竞字第号 地点:答辩室 2015年**月**日 . 精品文档 ***************************项目谈判小组签到簿

【ZJZC-(2015)竞字第**号】 2015年**月**日 . 精品文档 ***************************谈判项目监督/公证人员签到簿 【ZJZC-(2015)竞字第**号】

政府采购询价 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 本项目询价小组于2017年X月X日XX时起至 XX时XX分止,完成了本项目的全部评标工作,现将有关评审情况报告如下: 1、评审依据和评审办法 评审的依据为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询价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询价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1)本次采购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文件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3)询价小组将依照本询价文件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资质、产品技术参数、售后服务等承诺均能满足询价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并依据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4)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低于最高限价60%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说明报价理由。 (5)若出现两家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相同且价格最低,则按第二轮报价程序让该轮报价最低的两家供应商继续进行下一轮报价,确定最终报价最低者

为预成交供应商。 2、评审结果和推荐意见 (1)投标文件评审 在投标截止时间共收到X家投标文件。询价小组根据评审依据和评审办法进行评审。经对X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从供应商资质、产品技术参数、售后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 经评审X家投标单位合格,分别为: X家投标单位不合格,供应商名称及原因: (2)推荐中标候选人 依据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如下: 预成交供应商:XXXX 成交金额为: 候选供应商:XXXX成交金额为: 询价小组成员签字:

政府采购询价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本项目询价小组于2017年X月X日XX时起至 XX时XX分止,完成了本项目的全部评标工作,现将有关评审情况报告如下: 1、评审依据和评审办法 评审的依据为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询价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询价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1)本次采购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文件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3)询价小组将依照本询价文件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资质、产品技术参数、售后服务等承诺均能满足询价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并依据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4)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低于最高限价60%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说明报价理由。

(5)若出现两家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相同且价格最低,则按第二轮报价程序让该轮报价最低的两家供应商继续进行下一轮报价,确定最终报价最低者为预成交供应商。 2、评审结果和推荐意见 (1)投标文件评审 在投标截止时间共收到X家投标文件。询价小组根据评审依据和评审办法进行评审。经对X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从供应商资质、产品技术参数、售后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 经评审X家投标单位合格,分别为: X家投标单位不合格,供应商名称及原因: (2)推荐中标候选人 依据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如下: 预成交供应商:XXXX 成交金额为: 候选供应商:XXXX 成交金额为: 询价小组成员签字: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流程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操作程序 一、接受委托 政府采购中心接到采购项目审批表后办理以下事宜: (一)填制采购项目受理单,并登记编号。 (二)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三)要求采购人提供采购项目技术资料。 二、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中心代表、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包括: (一)谈判邀请书。 (二)谈判内容,包括谈判项目的名称、数量等。 (三)对供应商资质要求及需要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 (四)对谈判报价的要求。 (五)谈判保证金交纳方式和金额等。 (六)谈判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 (七)合同草案的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八)交货时间和售后服务。 (九)验收及付款方式。 (十)谈判时间、地点。 四、确认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经采购单位审核无误,由项目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签发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经采购单位审核无误后,由采购中心负责人签发。 六、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七、召开谈判会议 (一)会前准备工作 1、通知谈判小组成员、采购单位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财政采购办人员准时出席会议。 2、布置谈判会场及准备会场所需设备。 3、准备开标评标工作所需资料,包括报到簿、谈判记录等。 4、谈判供应商报到、交纳谈判保证金。 (二)谈判前会议 1、谈判前由采购中心组织有采购单位领导、技术专家、监督部门代表以及部分谈判小组成员参加的谈判前会议,确定出每包的最高支付价格。 2、谈判小组成员谈判侧重点分工: (1)技术类专家主谈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措施等。 (2)经济类专家主谈企业业绩、信誉、售后等商务部分。 (3)采购单位代表主谈报价、付款方式、售后等。 (三)谈判会议的程序 1、采购中心主持谈判会议。 2、与会人员签到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政府采购中竞争性谈判程序

第三节竞争性谈判程序 第一条竞争性谈判适用范围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与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就谈判文件进行谈判,最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二条签订委托代理采购协议 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采购人与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采购协议,在委托代理事项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有关事宜。 采购人具备自行组织采购条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由采购人按照本程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有关事宜。 第三条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采购单位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项目需求、详细的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以及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内容,参照本《工作规程》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文本规范”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的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论证。专

家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商务和技术要求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件、是否有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等进行论证。专家组论证后应出具书面报告。招标采购单位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对招标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 竞争性谈判文件论证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或由招标采购单位自行选择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条件的专家进行论证。 招标采购单位须将竞争性谈判文件送达采购人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 第四条发布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采用供应商资格预审的办法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具体程序如下: 一、招标采购单位须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发布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性质,响应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方式、时间及地点、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等。 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因招标采购后参加投标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的除外。 二、资格预审。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资格预审证明材料,招标采购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过程由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招标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三、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自竞争性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项目不得少于5个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学习手册(定稿)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学 习 手 册 湖南省财政厅制

目录 第一章评审专家享有的权利 (3) 第二章评审专家应承担的义务 (3) 第三章评审工作纪律 (4) 第四章评审工作要求 (6) 第五章评审专家的监督及管理 (10)

第一章评审专家享有的权利 第一条对应邀参加评审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独立评审权。 第二条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第三条按规定和标准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第四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权利。 第二章评审专家应承担的义务 第五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应邀并准时参加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因突发情况,不能出席或不能按时参加评审的,应及时通过专家库系统请假。专家库系统请假通道已关闭的,应按照短信上载明的联系方式请假,不得私下转托他人参加。 第六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保密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小组组成人员(相关信息公开前)、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评审比较情况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即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宴请、旅游、财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好处。 第八条依法公正履行评审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出具评审意见,并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第九条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行贿、提供虚假材

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在评审意见中予以说明。 第十条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协助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评审活动的调查。 第十一条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评审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接受评审邀请后应按时参加评审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评审或者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活动的,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不得私下转托他人代替参加。 第十四条评审专家应自带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并服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现场管理,主动出示身份证件,进入评审区域后主动寄存移动通讯工具,按要求佩戴工作牌。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包括: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政府采购验收制度

对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环节管控,在财政部2016年11月2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中强调了5点,既然能强调,也就是存在问题最多的方面。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提到: 三、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 (五)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六)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七)完善验收方式。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八)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九)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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