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建立的原因

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建立的原因
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建立的原因

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建立的原因

【摘要】: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被誉为世界上最为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之一。这并不只是马歇尔大法官天才政治手笔的结晶,三权分立的政府体制、权力失衡的历史以及联邦最高法院的权威特质都是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得以建立、发展的内在原因。而司法审查权倍受争议的现状更是体现了宪政建设过程中遭遇的多数人民主的矛盾。文章试从权力失衡与重塑的角度出发,对美国在十九世纪初选择司法审查模式的原因进行探讨,以期对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模式选择理清些许思路。

【关键词】:司法审查;三权分立;宪政;民主

违宪审查思想的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十七世纪初。英国大法官爱德华·柯克爵士在1610年博纳姆案(Bonham’s Case)[1]的判决意见中有过这样一段论述:“……当一项议会的法令有悖于共同权利和理性或自相矛盾或不能实施时,普通法将对其予以审查并裁定该法令无效”。这个在当时的英伦半岛并没有受到多少重视的思想火花却随着英国的清教徒来到了北美大陆的英国殖民地。两个世纪以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马歇尔在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2]中,运用高超的政治手腕将违宪审查制度固定下来并牢牢地将权力掌握在了联邦最高法院的手里。时值今日,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已然成为世界上最为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之一。缘何美国会选择司法审查这一模式?相对于其他实行同类制度的国家它又为什么能够显得成绩斐然?本文试从权力失衡与重塑的角度出发,对美国在十九世纪初选择司法审查模式的原因进行探讨,以期为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模式选择理清些许思路。

一、三权分立——均衡而非分立

首先,三权分立的政府分权体制似乎是不可不谈的一个因素。三权分立的思想始于洛克,完善于孟德斯鸠。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将权力发挥到极致,防止权力滥用的最好方法就是用权力制约权力。在孟德斯鸠的思想理论基础上,1788年,美洲邦联十三州的人民“为了形成一个更完善的联邦,建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定,提供共同防御,促进普遍福利,并将自由的恩赐被及我们与子孙后代”,[3]在各州的原始主权之上建立了属于全民的合众国政府,并在这个政府内部实行立法、执法与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权力的分立确实为民主提供了“辅助性防御”,防止联邦本身成为一个专制政权。但是,“对于一个全民政府来说,‘三权分立’无异于一个人‘精神分裂’,各个机构相互制肘,整个政府濒临瘫痪,在民族危急关头犹豫不决,在和平改革时期一事无成”。[4]在迫使政府有效地控制自己之前,首先必须具备一个能够统治的政府。为此,美国的国父们在联邦宪法中对权力分立的模式进行了精心的设置:国会是主要的立法机构,但决不是仅有的立法机构。总统可以否决他所认为违宪或不明智的国会议案。总统还可以颁布行政法令,只要不和宪法或立法的明文规定冲突,这些行政法规就具备正式法律效力;执法权也不仅限于总统与其下属行政机关。法院有责任审查行政行为,保

试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基础

试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基础 论文关键词: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三权分立与制衡普通法传统论文摘要: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在美国司法审查建立的过程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可以说这一案件使得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立法的否决权成为现实.但是,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只是美国司法审查建立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而获得特别重视的事件,在此案之前,美国社会已经孕育了司法审查产生及存在的政治,社会,法律的各种因素.本文旨在论述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判决的背景,以期找到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根基. 司法审查制度是宪法学界一直关注的对象,对于中国应该建立怎样的司法审查制度学者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比较法的视角来分析其他国家司法审查制度的模式为我们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材料,而对于这些国家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基础的探讨则是值得重视的工作。而中国宪法学者们恰恰忽略了这一方面,本文拟以美国司法制度为分析对象,探究其建立基础,以期为中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带来更深层次的思考。 马歇尔判决是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建立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对这一判决书面文字之后的背景因素的探讨,可以扩展成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 一、启兼思想家的思想启蒙 洛克,孟德斯鸿被公认为是对美国宪政体制建立影响最大的思想家,在他们的思想中可以找到司法审查的依据。洛克和孟德斯鸿都认为现代宪政的逻辑起点和道德前提是人民主权,而实现方式则是代议制民

主,但是民主具有自身的局限性。民主虽然是控制个人或者少数人专制的一种手段,但却可能产生托克维尔所担心的

“多数人暴政”,从而压制或者剥夺少数人的权利。所以,民主也需要控制,而控制的手段就是分权与制衡。尽管洛克和孟德斯坞在具体的分权方式上存在差别。洛克将政府权力分为立法权和行政权,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司法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与此相反,孟德斯鸿认为必须把司法权和行政权放在不同人的手中,立法权和行政权要相互平衡和制约。但是对于何为“平衡和制约”,孟德斯坞并没有给出精确的回答,特别是对于司法权对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制约,在孟德斯鸿的理论中并没有给与很多关注。从一定程度上讲,美国所建立起来的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宪政机制不仅是对洛克,孟德斯鸡思想的落实,更加是发展。美国制宪先贤们将自己对美国这一块充满了生机活力的土地在政府构建上的设想与理想赋予了美国宪法和宪政,从而真正建立起了被称为“对世界最大贡献之一”的宪政制度.所以,对制宪先贤们的思想有必要加以追溯。 二、制宪先贤对权力制衡理论的发展 对美国制宪的历史进行系统描述,在研究美国宪法领域己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研究方式。从关于制宪会议的材料中,我们也可以窥见制宪先贤们的宪法思想。制宪会议主要就建立下级法院,任命法官的方式,以及联邦法院的裁判权范围进行了讨论并最后体现在宪法中,而关于联邦法院在法律和宪法冲突之时,宣告法律无效的大权,在此时竟只字未题。但是在会议期间这个问题被威尔逊、麦迪逊、古维纳

第8《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教学设计

第八课《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1)了解美国联邦政府建立的历史背景、理解1787年宪法制定的必要性。掌握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认识美国两党制的形成与发展,培养获取和解读信息、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讨问题的能力。 (2)通过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之间的异同,认识民主制度因国情的差异而呈现出的多样性,通过材料获取和解读信息,进一步提高运用知识的能力。 2.过程与方法: (1)结合美国现状讲述美国联邦制发展的历史,通过学习,体会现实,反思历史,探究学习,培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应用问题的能力。 (2)通过情境创设、史料分析、角色模拟、探究学习、反思历史等学习过程,培养以全球史观、发展史观、文明史观和辩证史观分析历史的方法。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通过学习美国联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美英两国制度的对比,认识人类政治文明是在国情支配下和发展中进步的,明白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历史进步的必然过程。(2)培养学生从世界的、历史的、辨证的角度看待历史发展的进程,从而理解和尊重世界各地区、各国家、各民族的文化传统,认识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历史进步性和局限性,有利于我们汲取人类各族文明成果,进一步形成开放的世界意识。 教学重难点 1.重点:(1)对美国1787年宪法中“分权与制衡”的理解与掌握。 (2)对美国1787年宪法的评价。 2.难点:(1)依据学生学生现有知识水平,对邦联制与联邦制,美国1787年宪法中“分权与制衡”的理解有难度。 (2)英国君主立宪制与美国民主共和制的比较。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提问:现在,我想问问大家,国庆节用英语怎么说? 答:national day 讲述:是的。但是美国的国庆节并不是叫做national day,而是independence day,即“独立日”。这是因为《独立宣言》的发表只意味着美国从其过去的宗主国英国分离出来,但这与我们今天所看到的美国仍有巨大不同。从政治意义上说,今天美国政治体制的确立,并不源于独立战争,而是源于1787年美国宪法的制定。那么1787年宪法是一部怎样的宪法?它的哪些内容深深地影响着美国的发展?它又是在怎么的背景下颁布的?等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接下来的学习中了解到。(由此导入新课) 二、1787年宪法制定的背景 1.必要性:邦联制的缺陷 讲述:从17世纪起英国就在北美进行殖民扩张,实行残酷的殖民统治,这激起了北美人民的反抗,于是1775年北美13州的人民发动起义,历史上称为独立战争。那么独立初期的美国社会面临着怎样的情况呢?(引出宪法制定的下一个背景)请同学们自己阅读课本第四十页的内容、资料回放,并思考为什么华盛顿说邦联只是有名无实的空架子。 《独立宣言》正式宣告了北美英属13个殖民地的独立。独立后大陆会议对各州没有多大约束力。为了取得独立战争的胜利,大陆会议经过紧张的、延续一年多的辩论,于1777年11月通过了《邦联条例》。这是美国第一部宪法。在13个主权州全部批准后,从1781年3月1日起,《邦联条例》正式生效,大陆会议改为邦联国会。现在看看看什么是邦联制。 邦联制:是若干个独立的主权国家为实现某种特定目的(如军事、经济方面的要求)而组成的一种松散的国家联合。邦联制下各邦的权力和地位相当突出;地方自治的范围非常广;而国家中央政府、议会等权力相对薄弱。邦联制易形成整个国家机构的松散。 在这一体系下,美国实际上还是一个十分松散的联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政治上,邦联政府几乎无权,各州权利很大,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 材料:《邦联条例》规定:邦联名称为美利坚合众国;各州保留它们的主权、自由和独立;邦联只设国会作为中央权力机构;各州派2至7人为国会代表,各州

违宪审查制度1

违宪审查制度 一、概念: 违宪审查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二、起源: 违宪审查制度起源于英国著名的博海姆医生案。违宪审查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在英国没有发展起来。但是科克的思想对于美国国父们的影响却是巨大的,科克的违宪审查思想在18世纪的美国最早真正实现。 现代意义的违宪审查制度起源于美国。1787年制宪时,激烈辩论,没有做出明确规定。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创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查联邦国会法律的先例。建立了美国式的司法审查制度。 该案发生于美国建国不久,当时,在美国制宪初期就已经存在的联邦党人Federalists和反联邦党人Antifederalists两大阵营的权力斗争不断发展,后者后来形成了以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 为首的(民主)共和党,并且他们之间的冲突在十九世纪初已经达到了非常激烈的程度。1797年联邦党人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当选为总统。之后,以亚当斯为首的联邦党人与杰斐逊为首的共和党人之间政治角逐趋于白热化,至1800年总统大选时联邦党人与共和党人之间的对立达到了高潮。1800年7月,弗吉尼亚州选出的联邦党人众议院议员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在任期届满后出任亚当斯总统的国务卿以协助他的竞选连任。结果,在这届总统选举中,杰斐逊当选为总统。联邦党人遭受重大的失败。不但失却了总统的宝座,同时也失去了国会的控制权。因而联邦党人就将希望寄托于联邦司法部门以企图挽回败局。

1801年1月20日,即将下台的总统亚当斯先行一步做出了惊人之举,任命刚刚上任不久的国务卿马歇尔出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2月13日,国会通过了一个新的巡回法院法案,将联邦巡回法院的数量从三个增加到六个,并因此新设了16名巡回法院法官,同时,在华盛顿增加了五个地区法院。2月27日,国会通过了一项哥伦比亚特区组织法,该组织法规定总统可以任命特区内华盛顿郡以及亚历山大郡的共42名任期五年的治安法官。这一任期将跨越下一届总统选举,杰斐逊将无法替换。以上两个法案对美国当时的法院系统作了重大调整,亚当斯便借机任命联邦党人士作为联邦法官。1801年3月2日,亚当斯总统分别任命了华盛顿郡23名以及亚历山大郡19名治安法官。这些法官的任命在3月3日午夜以前经参议院同意,总统签署任命状并经国务卿马歇尔盖章后生效,有些人的任命状在3月3日晚上已由马歇尔的兄弟詹姆士送达,而另外一些人的任命状,由于当时的交通和通讯条件所限,马歇尔在仓促之间没有及时发出。 1801年3月4日,杰斐逊总统上任,他对联邦党人的不择手段“抢占政治地盘”的做法早就深感气愤,当他得知还有17分治安法官的任命状仍滞留在国务院时,就立即指令他的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拒绝发送这些已经签署并封印的任命状。与此同时,新国会废除了巡回法院法案,并以法令的形式迫使联邦最高法院关闭了14个月。当联邦最高法院再次开庭时,已是1803年的事了。 麦迪逊拒发任命状,自然引起已得到法官任命但却未接到任命状的人的不满,威廉·马伯里便是其中的一个。他与其他三个法官以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条的规定为依据,(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对合众国公职人员发布职务执行令状)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发出命令状,令新总统以及国务卿按照法律

2020届高考历史一轮复习(通史版)专题十二第4讲美国联邦制的确立作业

(建议用时:45分钟) 一、选择题 1.(2019·苏州期末)“1785年,为了统一货币,美国国会采用了美元,但1美元的价值是多少呢?新英格兰和弗吉尼亚等州定为6先令(英国货币单位),而中部大西洋各州定为7先令6便士,南卡罗来纳等州定为4先令6便士等。”为改变这一状况,美国1787年宪法的制度设计是() A.实行总统制B.确立三权分立 C.建立联邦制D.实行司法独立 解析:选C。币制混乱说明当时邦联缺少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因此在1787年宪法中要强化中央集权,建立了联邦制,故选C项;这一状况与总统制无关,故A项错误;三权分立是为了防止专制权力的出现,B项错误;司法独立与题目现象无关,故D项错误。 2.(2019·桂林、贺州期末联考)在美国1787年宪法制定过程中,一次华盛顿与杰斐逊共进早餐,杰斐逊问,为什么要设参议院?华盛顿反问道,你为什么把咖啡倒进浅碟里?杰斐逊说是为了使咖啡凉下来。华盛顿说,既然如此,我们也可以把法案放入参议院的浅碟里降降温。这则小故事反映设立参议院是为了() A.暂时调和宪法制定中政党矛盾 B.完善立法程序来防止决策谬误 C.扩大国会立法权强化中央集权 D.建立国会内部的三权分立体制 解析:选B。设立参议院是为对法案进行反复审视,一定程度上能防范错误,故选B 项;此时美国尚未建立起政党政治,故A项错误;国会有最高立法权,但材料未提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故C项错误;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是指国会、总统、最高法院权力的分立,故D项错误。 3.(2019·常州期末)美国的开国元勋杰斐逊认为:“自由政府是建立在猜疑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信任之上的。”基于这一理念,美国制定的1787年宪法() A.确立了两党对峙格局 B.加强了地方政府权力 C.规定了总统两届任期 D.贯彻了分权制衡原则 解析:选D。材料中“自由政府是建立在猜疑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信任之上的”,体

美国司法制度

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独立前,原13个殖民地基本沿袭英国的法律传统,又根据各自需要自立法令,自成司法体系。独立后,1787年美国宪法对司法权作了原则性规定,1789年美国国会颁布的《司法条例》规定了联邦法院的组织、管辖权和诉讼程序,逐步形成了现有的司法制度。美国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有:贯彻三权分立的原则,实行司法独立;法院组织分为联邦和地方两大系统;联邦最高法院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等等。 司法组织法院组织复杂,分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大系统,适用各自的宪法和法律,管辖不同的案件和地域。联邦法院系统由地方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组成。联邦地方法院是审理联邦管辖的普通民事、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每州根据本州人口多少,设立1~4个地方法院,法官 1~27人不等。联邦上诉法院分设在全国11个司法巡回区,受理本巡回区内对联邦地方法院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以及对联邦系统的专门法院的判决和某些具有部分司法权的独立机构的裁决不服的上诉案件,法官 3~15人不等。联邦最高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中的最高审级,由1位首席法官和8位法官组成,其判决为终审判决,并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见(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州法院系统极不统一,一般由州初审法院、州上诉法院和州最高法院组成。州初审法院是属州管辖的一般民事、刑事案件的一审法院。州上诉法院审理不服州初审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州最高法院是州的最高审级。此外,还有国会根据需要通过有关法令建立的特别法院,如联邦权利申诉法院等。法官实行不可更换制、专职制、高薪制、退休制。美国没有统一的行政法院,行政纠纷案件除由普通法院审理外,各独立机构也有权受理和裁决(见美国独立机构)。 美国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构不分,联邦总检察长即司法部长,为总统和政府的法律顾问,监督司法行政管理,在联邦最高法院审理重大案件时,代表政府出庭,参加诉讼。检察官受司法部领导,配属于各级法院。 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采用辩论制,独任审理;部分诉讼,特别是侵权诉讼等由陪审团裁断,法官判决。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是:联邦和若干州保留大陪审团审查重罪起诉的制度;非法取得的证据不得采纳;广泛使用审判前的“答辩交易”;辩护时,民事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律师,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被告律师相互对抗争辩,法官不主动调查,仅起“消极仲裁人”的作用。 司法审查制度作为联邦原则正式确定,始于1803年联邦最高法院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首席法官J.马歇尔代表法院认为,“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宪法取缔一切与之相抵触的法律”,明确宣布国会1789年颁布的《司法条例》第13条违宪,从而确立了法院拥有审查国会通过的法令的职权,逐步形成司法审查制度。这一制度成为维护统治秩序,实行权力制衡的一种政治手段,以后为许多国家所仿效。美国的司法审查权由普通法院,主要

探析美国法的违宪审查制度及其发展

探析美国法的违宪审查制度及其发展 (华南师范大学,彭汉新) 在美国的发展历程中,一百多年的殖民统治时代,它只受到殖民国的资本资本主义制度的影响,以致美国的经济与社会制度发展一开始就带有浓厚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色彩。因此这也导致了当时美国前期的法律中虽然也受到英国法的影响,但却较少接受英国法的保守成分,而是更多的采用了英国法中具有资本主义特色的部分。这也为后来美国创立具有其自身特色的法律制度创立了很好的基础条件。独立后的美国法,更多的贯彻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并结合美国国情制定了不同于英国的近现代第一部的成文的共和制宪法。 为了确保和保证其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等立宪原则的贯彻实施,保障美国宪政的顺利施行,美国法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建立起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与落实施行,在一方面保障了美国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另一方面确保了三权分立和制衡原则的切实贯彻,使得美国的司法部门真正能够起到制约国会和总统的作用,从而达到权力的均衡,实现三权分立。 同时,随着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违宪审查已日益成为世界宪政国家的重要法律制度,而作为这一制度的创始国的美国法,也把这一制度发展为一项具有其自身特色的制度,而美国的违宪审查高度发展,也让它站在了世界宪政国家舞台的最前沿,成为了世界宪政国家的发展学习的对象。 而我国作为一个典型的宪政国家,在现阶段的违宪审查仍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如审查主题不明确和多层次,审查范围狭窄,缺乏程序保障等。这些弊端使现行审查模式难以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也难以适应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需要,因而尚存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我希望借此机会,通过对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历史发展的探讨,归纳总结出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道路上一些建议,为促进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而尽自己单薄的余力。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司法审查制度的由来。 一、司法审查制度的出现 违宪审查的司法审查制度,就其渊源而言,可追溯至17世纪的英国。就在当时,英国著名的法官科克早在1601年对博海姆医生一案中行使了当时极为少见的司法审查权,并于同时宣布国会的一项立法因违背普通法原则而无效,这一行为在当时震惊英国大陆。虽然这一审查后来被当时标榜国会至上的英国国会所否定,但经过此次事件后司法审查的作法却留给了后人,开创了审查之先河。而后来又由于种种特殊的历史原因,英国开出的司法审查之花,却在大洋彼岸的美国结出了丰硕的果实,特别是在独立战争前夕,它成为北美人民对抗英国政府统治的有效武器。 二、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诞生 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其最早的案例是著名的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在此案中,当时的联邦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最后就联邦国会立法权的界线、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法院何以有审查法律的权力等问题作了长篇的论证,明确宣布“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阐明法律的意义是法院的职权”。由于美国属于英美法系,法院有遵循先例的传统,当时的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对这一案件的审理,以判例的形式确定了它的最高法律权威。从此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确立的违宪审查权原则可以经由后来法院的一再引用,从而在事实上确立了美国法院的违宪审查权。 历史证明,这是美国宪政历程上最有影响的一页,它为美国联邦司法部门配备了强大的永久性法律工具,建立起一道防止各级政府通过在立法和行政上侵害公民权利的法律屏障。这大概是马伯里、麦迪逊,甚至是马歇尔本人都始料未及的。尽管最终历史证明了马歇尔在马伯里案中的法庭意见并不是独创的,这并不有损它的伟大性。如果说克利奥女神孕育了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话,那么马歇尔大法官则接生了它,如果没有马歇尔,违宪审查可能会胎死腹中。从此就掀开了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新的一页,这一制度也从那一天起真正成为了美国司法制度中的重要一环。

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盐池高级中学教学笔记 年月日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必修1 第三单元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第8课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第一部分:教案内容 【教学设计】 学情分析: 高一年级的历史学习,是学生在高中阶段学习历史的起点,也是关键。能否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念,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一定的历史思维,决定了学生历史学习的好坏。 由于宁夏中考采取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合卷,实行开卷考试,考生从历史、地理、生物三科试题中选答一科试题,导致学生对历史往往存在这样一些印象:历史是“副科”;是死记硬背,与现实联系不大;是无用之学……由于初中的基础不扎实,对于高中历史学习产生了不利影响。高中历史教材的编写采用了专题的形式,以专题为线索展现历史发展脉络,打破了时空的界限。这本应建立在学生掌握通史的基础之上。但初中历史教育的现状,决定了众多学生既对初中历史知识的掌握情况不理想,无法形成学习高中历史课程必要的知识基础;又缺乏必要的学习能力和方法的培养。采用专题的形式编写教材,这一体例对教学有以下几点不利:⑴知识系统不完整,同一阶段不同历史现象的联系不紧密;⑵专题之间的跳跃性大,新知识的学习缺少旧知识的铺垫;⑶专题性的历史内容理论性强,难度加大;⑷各模块教材之间历史知识的重复。所以教学时,一定要注意专题内知识的完整性问题,同时还要考虑本专题知识与其他专题的联系。在有限的时间里,如何深入浅出地把历史知识向学生讲述清楚,并引导他们通过学习活动有所收获,这对历史教师无疑是一个重大挑战。 针对这些挑战,在备课和上课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⑴反复推敲上课怎样开头,怎样结束。开头要激发兴趣,结束要让人回味。开头结束都力求短小精干,切忌拖泥带水。板书演示要清楚明了,重点关键要突出鲜明。⑵上课要关心每位学生,要使绝大多数都能真懂。在让学生思考、操作、讨论时,优秀生和后进生应有所区别,体现出“因材施教”。要使优秀生感到一定困难,要使后进生感到在进步。⑶要善于提出恰当的问题,要让学生有独立思考和独立操作的时间。一堂课要有动有静,有张有弛,有严肃有笑声。每一节课的最精华之处,一定要放慢速度,让学生能铭刻在心。⑷教学过程的关键是“交流—互动”。要依据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尽可能让学生自己活动。学生的听、说、读、写、议、辩、练、评要交替进行。⑸每次上课后,要及时记下自己成功之处和不足的地方。要作“教学日记”,随时总结经验,自觉进行反思。要及时将教学经验上升到模式建构,从个别上升到一般。 教学思路: 历史课程标准:说出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重点:对美国1787年宪法中“分权与制衡”的理解与掌握。 难点:依照学生现有的知识水平,对本节知识宪法中“分权与制衡”的理解与掌握难度大;由于政治学科在高三教学中才涉及“邦联体制”与“联邦体制”,所以现在学生在理解这两个体制上略有难度。【教学目标】

关于建立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1)

关于建立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1) 谈宪政和法治,落实到一点上,就是采取一种什么样的制度来保证宪法的最高性?我们把问题集中到违宪审查制度上。在一九四九年中共执政后的近半个世纪里,始终未能建立起正常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这是导致法治国家型态难以在中国实现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先谈一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状况,阻碍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障碍是什么。第一个障碍:议行合一论。这个理论是从巴黎公社到列宁到中国宪法都是如此,其制度化的体现是宪法第三条:所有的国家机构都要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中国实行的是以人大为一体化的、为最高权力机构的体系,这也就是中国共产党强调的两个政治制度之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过去,凡是赞成议行分离或三权分立的学者,都被扣上“右派”或“自由主义者”的帽子。人大被赋予很高的地位,而在实际上,人大又不具有最高权力。在对人大负责的背后是只对政党负责,在议行合一的理论框架中,一切国家权力都合一于执政党,为此,议行合一论就得到执政党的欢迎,违宪审查制度建立不起来,因为没有谁能够审查人大通过的法律违宪。要建立一个机构来审查人大,在法理基础上,他就应该高于人大,至少平行于人大。如果议行合一论突破不了,就不可能走到这一步。第二个障碍:专政理论。专政理论说白了,就是不受限制的权力。列宁有一个讲话,无产阶级专政是不受法律限制

的暴力。中国的法学界很多年来一直在讨论专政与法律的关系问题。对许多政治案件,实际上就是按照专政理论模式在审判它的公民,而不是按照法治理论推行法治实践。这个专政理论是阻碍中国实行违宪审查制度的很关键的因素。在专政主义的理论中,制宪权被置于特定阶级手中,最终又被置于统治阶级的“先锋队”手中,从而人民制宪权变成了特定政党的制宪权。在这种理论观念中,违宪审查制是根本建立不起来的。第三个障碍:党治论。党的权威和法律的权威谁是老大,谁是老二,一直没有搞清楚。彭真先生在八十年代中期曾经针对一位县委书记的话,发表过看法。那位县委书记说,“在我们县委,我说党大。”彭真开人大会时,有人把这个县委书记的话反映给他听,他说,我告诉你们,不是县委书记大,是法大。但这个东西在法理上要有根据。中国宪法规定了一切国家权力机关都要以宪法为最高行为准则,党章也有规定: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但是没有制度保障,所以党和宪法的关系一直没有解决,违宪审查制度也就一直建立不起来。中共建国后一直没有建立起严格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制。但中国宪法有关宪法监督和解释的规定已为违宪审查制的建立奠定了一定基础。中国的宪法监督和解释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以立法解释为表现形式的宪法监督制度。以五四年宪法为代表。五四年宪法是一九八二年宪法之前最好的一部

美国联邦制度的建立教案

《美国联邦制度的建立》教案 一、课程标准: 说出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二、课程标准分析: 本单元课标主要围绕着西方民主制度核心内容——“代议制”,本课从美国联邦制的角度,对代议制的第二种表现形式进行了描述。因此,本课要首先解决“美国联邦制”是什么的问题,此即为课程标准中的“1787年宪法主要内容”、“联邦制的权力结构”的相关内容。然而,要使这些知识被学生理解的话,又不能不提及联邦宪法签订的过程、遭遇的矛盾,并通过矛盾的解决逐步引入宪法内容以及之后建立的联邦政治制度的权力结构——分权与制衡! 其次,英国君主立宪制与美国联邦制度都属于资本主义民主代议制,但由于本国资产阶级政权建立方式以及本国历史传统的区别,两国的代议制显示出了相当大的差异。这一点通过列表等方式很容易发现,然而,真正难以理解的,却是两国制度都是从属于“代议制”的大概念,因此需要对于学生进行积极的引导,并将本课联系到单元的整体中去。 三、三维目标: 1、知识与能力: 识记:美国邦联体制;1787宪法制定;两党制形成等基本史实。 理解:美国1787年宪法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结构。 运用:美国1787年宪法体现的原则和影响;比较英美两国政治体制的异同。 2、过程与方法: 问题引导法;教师引导及同学思考相结合的办法;论从史出、史论结合的方法(充分利用教材资料)。 3、情感态度价值观: 进一步了解、感受民主制度,体会美国联邦制度建立以及任何国家政治制度的选择,都是与其国家实际情况离不开关系的。 四、教学重点: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 五、教学难点: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六、课时安排:1课时。 七、授课班级:高一(10)班。

美国司法制度中的弹劾程序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司法制度中的弹劾程序对我国的启示 篇一:简论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简论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康燕 来源:《学理论·中》20XX年第11期 摘要:美国刑事司法制度有些地方优越性非常明显,对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有益的参考借鉴价值。如:提高对程序公正独立价值的认识,实现法律公正;刑事案件认罪程序简化审,提高办案效率;切实执行证人出庭制度;提高司法的信息化水平,促进司法公开。关键词: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公正;效率;司法公信力 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XX)32-0085-02 20XX年3月9日至29日,笔者参加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高级检察官代表团,赴美国就刑事司法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学习、考察、交流。21天内,先后前往联邦最高法院、美国检察官协会、旧金山高等法院、加州第二上诉法院、加州检察长办公室、阿灵顿地区法院、阿灵顿检察长办公室、费尔法克斯郡法院、马里兰州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普林克斯、霍夫、吉尔逊&里昂律师事务所,以及美国三立国际集团总部等单位,听取了曾经担任过检察长、高级法官、行政官员、律师的教授授课,和在任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部分管理人员进

行了充分交流。交流中,考察团简要介绍了我国的司法制度特别是检察制度,以及中国的法治建设成果,使我国的司法制度得到了正面的宣传,理正了美国司法同仁对我们国家人权保障、司法公开、检察监督等方面的认识。特别是有关美国同仁对我国检察机关所行使的法律监督职能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和兴趣,也深感在美国同样存在法院判决不公乃至腐败等问题,也亟须司法改革,应该借鉴中国的检察制度强化司法监督。同时,通过学习考察,感到美国刑事司法制度有些地方优越性也非常明显,特别是在树立公平正义的绝对理念,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对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有益的参考借鉴价值。 一、提高对程序公正独立价值的认识,实现法律公正 公正司法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前提和基础,党的十八大报告特别强调“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将“公正”放在更加重要和突出位置。对于司法人员来说,公正司法这一理念的树立尤为重要。参观联邦最高法院的时候,支撑大法庭的柱子下压着石龟,据介绍所代表意义是“慢而稳”,体现的是公正执法的终极理念。实际上在各类案件的办理中也确实体现的是公正理念。说到底没有公正的效率越高只会越错。要在理念上树立起公平正义,在制度上就要建立起相应的司法责任制,这也是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 在美国学习的21天时间里,处处可以感受到法治的感觉,小到司机看到路口stop的牌子,不管有车没车,有人没人都按规定停3秒的做法,大到辛普森案件等彰显证据规则的适

美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背景分析

美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背景分析( 2010—2011学年《比较宪法》论文) 年级2009级 专业宪法学和行政法学 课程名称比较宪法 学生姓名李彬 学号200902303002 指导老师王加卫 2010年6月20日

美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背景分析 [摘要]: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绝非偶然,而是历史的必然。它的建立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本文旨在分析美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背景的基础上,比较得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不可行性。 关键词:违宪审查;渊源;政体 [正文]所谓违宪审查制度,顾名思义就是拥有违宪审查权的机关通过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和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而这些背景或者说原因就是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建立的条件。很多人都认为‘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在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该案对美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过程中的作用被众人不自觉的夸大了。固然,‘马伯里诉麦迪逊’是美国违宪审查制度史上的里程碑式的一案。然而,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是有其历史的必然性的。 (一)美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思想渊源 美国违宪审查的思想最早可追溯英国的爱德华·柯克。在他看来,普通法就是理性 ,任何与理性或普通法相违背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国王和议会也受此限制 ,正是这种出于对普通法和理性的极度崇拜才萌生了柯克的违宪审查思想。当时,国王詹姆士一世企图将其专断权扩展到司法领域 ,遭到了以柯克为首的法官们的极力反对。詹姆士说到“法律是以理性为基础的 ,而他和其他人同法官一样具备理性”,因而他认为自己能拥有司法权。柯克则针锋相对地辩驳到:“的确如此,上帝恩赐陛下以丰富的知识与非凡的天资,但是陛下并不精通英格兰的法律,而关于陛下臣民之生命、继承、财产或财富的案件并非由自然理性而是依人为理性和法律评判予以判定的,法律是一门艺术,一个人要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方能够认识它。”詹姆士一世大为震怒,并以谋逆罪相威胁,柯克则回敬以布莱克顿的名言,“国王不应服从任何人,但应服从上帝和法律”。①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柯克所推崇的理性不但包括自然理性,而且也包括人为理性,正是出于这种对理性的信仰,才推动了他与詹姆士国王的抗争。 (二)美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现实渊源 1.英属北美殖民地人民对立法权的敌视和恐惧。当时,英国陷入同葡萄牙和西班①[美]罗斯科·庞德《普通法的精神》,唐前宏、廖湘文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第 42页。

《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教学设计

第8课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一、三维目标 1、知识与能力 (1)掌握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权力结构,联邦制产生发展的历史条件。 (2)理解“分权与制衡”原则,培养学生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从对所学的内容进行较为全面分析、概括和理解的能力。提高阅读和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历史信息的能力。 2、过程与方法 (1)结合美国现状讲述美国联邦制发展的历史,通过学习,体会现实、反思历史探究学习,发现问题。 (2)指导学生联系时代背景,从美国联邦制的内容中分析其积极作用与局限性,使学生掌握分步骤、分层次掌握运用唯物史观分析历史现象的方法。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使学生认识到政治制度的发展完善是人类历史进步地宝贵遗产,进一步形成开放的世界观。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正确评价1787年宪法;“分权与制衡” 难点:理解“分权与制衡” 三、教学过程 师:图片上显示的两个人是谁?(打出幻灯片:导入) 生:克林顿和布什 师:对了,他们这是在干什么呢?(左手放在一本敞开的《圣经》上,右手高举,向美国最高法院院长宣誓,宣誓词节录自美国宪法第二章第一节) 生:他们在就职宣誓 师:不错,哪位同学愿意来过把总统瘾,宣誓一下。(幻灯片打出材料) 生1:“我庄严宣誓我一定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力维护、保护合捍卫合众国宪法”。 师:恩,如果美国有我们××先生做总统的话,中美关系将会有突破性的进展,台湾问题将不再是问题了。(生笑)那么刚才提到的“合众国宪法”指的是哪部宪法呢?(由次导入

新课) (一)、1787年宪法的背景 问题探究让学生带着悬念和兴趣自主学习1787年宪法产生地背景和理论来源 师:美国为什么要制定《1787年宪法》? 生2:从17世纪起英国就在北美进行殖民扩张,实行残酷的殖民统治,激起北美人民的反抗,于1775年北美13州的人民发动起义,历史上称为独立战争,美国独立后,只是一个松散的联邦,13个州各自为政,使美国面临许多内外矛盾。 生3:1786年谢司领导的农民起义,震撼了邦联统治者。 师:两位同学回答的非常好,那么这里面有一个概念大家可能有些混淆,就是邦联制和联邦制的区别。美国现在是联邦制国家,但刚成立的时候只是一个邦联制国家,那邦联制和联邦制有什么区别呢?(打出幻灯片、实物演示)我把“邦联”比作是“一根用沙土做成的绳”,“联邦”比作是凉衣服的衣架,直观形象的解决了不是重点的难点。(形象变得比喻和实物演示是为了深入浅出的用形象生动的方法加深学生对难点的理解)。 (多媒体课件打出区别) 邦联制与联邦制的区别 ?邦联制:是国家的联合,各州的结合只是一根“沙土作成的绳子”,没有一个全国性的政府. ?联邦制:是联合的国家,好比是一个凉衣服的衣架, “既像小国那样自由和幸福,又像一个大国那样光荣和强大”,联邦实现了自由与力量的统一. (二)分权与制衡 (多媒体课件打出材料) 理论来源 ——欧洲启蒙思想的精华 ?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著有《论法的精神》,他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学说,对美国1787年宪法的制定产生了重要影响.用一个形象的比喻就是:照着食谱做菜。 师:分权制衡的精神在于平衡,那么美国联邦政府是如何组成的呢?

最新人教版第8课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教学设计汇编

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教学设计 一、三维目标 1、知识与能力 (1)掌握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权力结构,联邦制产生发展的历史条件。 (2)理解“分权与制衡”原则,培养学生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从对所学的内容进行较为全面分析、概括和理解的能力。提高阅读和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历史信息 的能力。 2、过程与方法 (1)结合美国现状讲述美国联邦制发展的历史,通过学习,体会现实、反思历史探究学习,发现问题。 (2)指导学生联系时代背景,从美国联邦制的内容中分析其积极作用与局限性,使学生掌握分步骤、分层次掌握运用唯物史观分析历史现象的方法。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使学生认识到政治制度的发展完善是人类历史进步地宝贵遗产,进一步形成开放的世界观。 二、课程标准: 1、说出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 2、比较美国总统制和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三、教学对象分析: 教学对象是高一级的学生,学生的基础较好,通过初中三年的历史学习,学生对美国历史已有一定的了解,可以在传授基础知识的同时,适当加入一些探究问题,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但另一方面,学生的基础不同,知识掌握程度不同,教师应掌握对知识扩展的“度”,注意与学生互动,引导学生对问题的进一步分析与把握,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四、教学重点: 正确评价1787年宪法;“分权与制衡” 教学难点: 理解“分权与制衡” 五、教具: 多媒体课件、图片、实物、表格 六、教学方法: 1、教法指导:问题探究的方法让学生自主学习形成第一印象,再结合图例进行讲授分析;然后用反面论证的方法加深学生的理解;再然后用展示历史资料让学生辨别判断的方法加深学生的理解;最后用列表比较法加深纵向知识联系,加强新旧知识间的结合,深化对所学内容的理解。 2学法指导:运用.辩证法、展示历史资料的方法、归纳法,逐层加深学生的理解。 七、课时安排: 1课时 八、板书设计

美国司法制度借鉴

美国司法制度借鉴 篇一:关于中国学习借鉴美国司法制度观点浅析 中美司法制度的简单比较 (政治学院肖遥02020XX019) 摘要:目前一些冤假错案浮出水面,社会上对于司法不公的包容性日益减少,针对一些人士提出的通过学习美国的司法制度,改革中国现有的司法体制,笔者通过对两国一些主要的司法差异进行比较,认为中国司法制度可以适当改革,但不能完全照搬美国体制。 关键词:中国;美国;司法;制度 前段时间社会上出现冤假错案的事件不断浮现。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使命就是绝对保证审判公平,监察公平。司法审判作为最后的防线,被突破了必然引起社会舆论的公愤。细查这些冤假错案的产生缘由,主要的原因即为司法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即为地方保护主义。因此解决司法不公的问题,很重要的就是提高司法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解决司法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中国有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人治历史,法治的习惯尚短,完善的法律制度的建立也不过短短数十年的时间。由于文革造成历史上的人才断层,中国系统人员构成复杂,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83年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之前,按照有关领导的观点,担任法官,

检察官者应当为工农出身,政治面貌清白,具备高小文化即可。而且由于高等法学教育落后,法学本专科毕业生非常有限,因而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社会招干进入者占了大多数。1983年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增加了“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必须具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规定。但由于这一规定比较笼统,价值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可以通过短期培训获得,而且同时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因此至1995年法官法,检察官法颁布时,我国律师,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和业务素质没有太大的提高。 20XX年第九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的决定》为止,从20XX年开始,我国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学历条件和律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必须达到本科毕业以上。相信这些修改的要求,会有效的提高司法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关于解决司法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在一些左倾倾向的政治网站上,有相关观点认为中国应当学习美国的司法制度建设,针对这些观点笔者进行一点简单的分析,谈谈笔者自己的看法。 在美国,法院是独立于立法和执法之外。对内,法官审判权独立。法官只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判案即可,不受任何人的影响,同时法官享有宪法的特殊保护,没有后顾之忧,司法机构享有司法独立权。而在中国,法院只是独立于立法,不独立于行政。立法权归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享有。各级人民法院主要组成人员有相应的人大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

美国的联邦制教案

美国的联邦制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一、美国的联邦制 1、从邦联制到联邦制 2、美国联邦制的特点 (1)联邦与州分享政治权力 (2)联邦与州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 (3)联邦地位高于州 3、联邦制的利与弊 (1)联邦制的优点 (2)联邦制的弊端 能力目标 通过对美国国家结构的分析,能够明确其中央与地方的分工 合理的认识联邦制的优点与缺点 情感目标 通过对国家结构的认识,合理的认识联邦制的优缺点,能够正确的评价我国国家结构【教学重难点】 了解美国联邦制的特点。 【教学方法】 情景讨论法、小组探究法、分析讲授法、活动启发法。 【教学设计】 【导入】 教师:展示美国的国旗。问题:同学们知道美国国旗所表示的含义吗?从中我国可以看出,美国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 学生:表述对美国国旗的了解 教师:今天我们就来全面的了解一下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学习新知识】 【复习回顾】 教师:我们以前学过国家结构形式,同学们能够表述出有那些吗? 学生:表述国家结构形式

【了解美国的国家结构】 教师:展示两面美国国旗 问题:这两面国旗有何不同?这一转变是怎样形成的? 学生:依据问题,自主阅读课文,合作分析答案 【探究总结】 美国国旗是星条旗(the Star-SpangledBanner), 旗面左上角为蓝色星区,区内共有9排50颗白色五角星,以一排6颗、一排5颗交错。星区以外是13道红白相间的条纹。50颗星代表美国50个州,13 道条纹代表最初北美 13块殖民地。据华盛顿说:红色条纹象征英国,白色条纹象征脱离它而获得自由。更普遍的说法认为,红色象征勇气,白色象征自由,蓝色则象征忠诚和正义。 历史上的邦联制 美国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宪法规定联邦和州分权。但是,美国历史上曾经在一个短暂时期内实行过邦联制。北美独立战争结束后,依据1781年生效的《邦联条例》,美国实行邦联制。美利坚合众国由13个州组成,各州保持其主权、自由和独立。邦联仅仅是州之间的联合体,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 当时,作为邦联政府唯一机构的邦联国会,由各州代表组成。各州代表相当于独立的各州派出的大使。国家真正的权力在各州,中央的权力很软弱,对各州的公民没有直接管辖权,邦联国会颁发的任何法令须得到州政府同意后,才能对该州人民产生约束力。 教师:既然美国建立了邦联制,那么为什么又演变为联邦呢? 学生:合作分析,美国国家结构发生变化的原因 【探究总结】 从邦联制到联邦制转变的原因 应付危机,加强统治。美国在实行邦联制期间,政府难以应付经济衰退、社会动荡和外部军事威胁等问题。特别是1786年美国爆发了反对当局的人民起义,使争权夺利的资产阶级各派

违宪审查制度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违宪审查制度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在宪法的实施与保障中,违宪审查是一个重要方面,也就是宪法监督。违宪审查制度是指由有关国家机构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行政行为等进行审查以就其是否违宪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违宪审查制度作为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一项重要的宪法制度,而我国的宪法监督仍停留在宪法的规定中,离制度化还有相当的距离,所谓的违宪审查远未进入实际的运作阶段,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及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违宪审查;宪法监督;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 宪法在一个民主宪政的国家应当被置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对宪法的效力可以做到保障的,不仅在于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时,严格遵守宪法之外,更应该对法律实施中出现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行为违宪的情况作出及时有效的处理。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往往标志了一个国家宪法的权威性和至上性。现代法治国家纷纷建立了适合本国国情的违宪审查机制,中国也在适应发展和迎合中寻求自己的违宪审查机制。从1954年第一部宪法出台至今,中国的违宪审查机制有着循序渐进的发展趋势。本文主要从违宪审查的历史、现状及其弊端的分析中,结合世界现行的违宪审查机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之路。然而,我国立法法中虽对违宪审查做有规定,但极不完善,违宪审查的效力仅及于事先审查,事后审查几乎空白,并且各种违宪事件屡屡发生,却没有有效的措施进行制裁。 从目前西方国家的违宪审查机制来看,主要有普通法院审查制、特设机构审查制、议会审查制三种模式,每种违宪审查模式的审查主体不同,审查范围、审查方式及审查结果等均有所不同。 目前,世界各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主要有四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立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如英国。尽管英国是世界上三个没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之一,但早在君主立宪制度确立之初,《权利请愿书》与《权利法案》就明确法律由普通院与衡平法院独立适用。英国的宪法性法律《王位继承法》明确规定,英国法律是英国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君主及其大臣必须批准与确认。英国实行“议会至上”的宪政体制,内阁和法院由议会产生并对其负责。议会可以制定、修改和废止任何法律,包括各种宪法性文件。任何一部法律如果违宪,议会都有权修正或废止。这种监督模式的最大优点在于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从而保证了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得以有效地贯彻和执行。但是,问题在于立法机关自己审查自己,有的时候就失去了审查的真正意义。因此,西方国家效仿的极少。 第二种模式是由司法机关即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典型代表是美国。任何普通法院都可以通过受理公民的诉讼来行使违宪审查权。这种模式建立在“三权分立”的政治基础上。由于司法是三权分立中的独立一部分,因此,具有独立审查立法的权力。这种模式中的许多案例是与判例法制度相适应的。启动违宪审查程序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公民手中。他们可以通过个案向任何普通法院提起诉讼,搁置违宪的立法:也可以在议会走廊说服议员修改宪法,推翻违宪的判决结果。现在,全世界有60多个国家效仿美国模式。 第三种模式是由专门的政治性组织即宪法委员会行使违宪审查权。法国是实行这种模式的典型。法国是实行这种模式的典型。根据法国现行宪法,宪法委员会成员有9人,任期9年,每3年更新1/3。成员中由总统任命3名,由议会两院各任命3名。此外还规定,各前任总统是宪法委员会的终身成员。宪法委员会负责违宪审查的优点在于可以对法律进行事前审查,一经宣布违宪即被废止,保证了法律的同一性。既避免了立法机关自己审查自己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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