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集体企业改制的惊人内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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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集体企业改制的惊人内幕-

青岛减速机厂,原系市属集体企业,1994年(第一次)改制为青岛昌盛机械制造有限股份有限公司,利用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之机,该长董事长刘正凯隐瞒国家集体财产高达3000多万元,为隐瞒其罪行并侵吞此财产,他开始处心积虑的寻找合伙人,1998年11月,他勾结当地臭名昭著的杀猪专业户(非厂内职工)刘克书,以股权内部流转为借口,再次将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两人臭味相投,狼狈为奸,以改制为名,利用拉拢、恐吓等各种非法手段,将其前期隐瞒的3000多万元国家集体财产全部侵吞。而且,为了巩固其董事会的地位,变本加厉的敛聚财产,竟然赶走了117名在厂内工作二三十年的职工股东。于是,刘克书的个人股份竟然高达71%之多,一夜间股东成了平民,平民却一跃成为大股东。至此一个杀猪专业户只花了200万的成本就将一个价值5000多万元的工厂纳为自己的囊中之物。

根据《国家体改委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指导意见》规定:职工投资入股,不吸收本企业以外的个人入股,职工离开时,其股份不能带走,只能内部转让。而刘克书只是一个杀猪专业户,有什么资格参与股权流转并持有厂内股份呢?在看1998年4月12号印发的青岛市人民政府文件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经营层可以持大股,原则上经营层所持股份不超过本企业股份的50%,主要经营层所持股份不超过经营层所持股份的50%。可见,他严重违反了国家体改委《意见》及青岛市48号文件规定,也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掌权的刘克书更是不可一世,在厂内一手遮天。董事会,监事会也行同虚设,六年来,他未召开

过一次股东大会,更谈不上分红。同时,他还私设小金库,大捞特捞。私自挪用小金库中零配件、铁屑、管理费用等厂内收入1000余万元。为逃避责任,掩盖其罪行,他利用职权,私自销毁帐本。胶州市已查明却未予追究,有了强大的后台做后盾,减速机厂成了他为所欲为的场所,他所侵吞的巨额财产成为其行贿及收买和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基金。

面对他的卑劣行径,股东们没有退缩,为了争回自己的权益,也为了讨回公道,他们开始了长达5年的里程,五年的辛酸苦辣并未动摇股东们的决心。尝尽人生百味的股东们曾上访到青岛市、山东省信访局,信访局领导同志说:这是严重的合伙侵吞集体财产并指示胶州市领导严肃处理。但胶州市领导却敷衍了事,不予处理。人民日报也曾出内参评击此事,但却未曾引起胶州市领导的重视。作为市领导眼睁睁的看着国家、集体财产流失,放任刘克书肆意妄为,这其中又有怎样的内幕呢?胶州市领导目无法律,心无黎民百姓,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试问:这样的领导还要做多久?

象刘正凯,李克书这样打着国家提倡改制的旗号,把国有资产变为个人财富,究竟还有多少??他们究竟能走多远?那些当地的政府机关又打算让他们走多久??股东们的权益又将该由谁去维护?!!

一个警察两个身份,谁制造?

据《华商报》报道,一名民警有两个名字,一个在公安局上班时用,一个用来在外经商。这名陕西省杨凌区的民警目前已被停职调查。另据《市场星报》报道,20年前,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凤台交警金凯,向交通肇事者嫌疑人连开四枪致其死亡。金凯真的是正当防卫吗?还是故意杀人?事件尚未水落石出,金凯竟“人间蒸发”了!此后的20年,金凯“潜伏”交警队,更名换证,在职不在岗,正常领工资,但终于还是浮出了水面。

陕西省这位在公安局工作时叫“黄科昌”,做生意时叫“黄明维”的人,其身份让人疑虑,而围绕其两个名字背后的一系列问题,更是让人糊涂。

公安局民警公然在外经商,明显是不符合国家相关公务人员经商管理规定的,况且涉事民警“长年请病假并不在岗”,其单位领导岂能不知道?

更加大的漏洞在于:“可能改名后原来身份证未交回还在用。”这显然让人疑惑,何以名字都改了,身份证都换了,原来的身份证却依然合法有效?何以在换发了新身份证之后,旧身份证不收回,也不作废?公安部门对公民身份信息管理岂能留下如此大的漏洞?(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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