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年度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按照国务院关于土地调控要求,以切实保护国土资源和服务城市经济发展为中心,以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为重点,根据新形势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土地动态巡查机制。通过开展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广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国土资源法制观念。严格执法,自觉守法,做到规范起步,循序发展,求精勿滥,注重实效。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总体目标

以国土资源利用规划为基础,以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为准绳,全面实施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理”的目标。

三、巡查区域

(一)一级巡查区域:XX市城郊结合部、基本农田保护区、广溪路沿线、双瓦路沿线、石林景区、宝顶景区、工业集中区、农业园区、工矿区、XX山矿区及场镇周边。

(二)二级巡查区域:边远山区、村组等除重点区域以外的区域。

四、巡查范围

法人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下列活动或行为,纳入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范围。

(一)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行为。

(二)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行为。包括:征(占)用集体土地行为、临时用地、抢险救灾用地使用行为、以租代征(占)行为、以农业结构调整名义建设行为、以新农村建设为名占地建设行为、以各种名义新建扩建工业开发区等行为。

(三)矿产资源勘察、开采及采后恢复整理、利用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范围的行为。

五、巡查频率

局执法大队采取定期巡查和随机巡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开展国土资源巡查。

(一)一级动态巡查区域:执法大队每10天至少巡查一次;乡(镇)国土资源所对辖区内的一级巡查区每5天至少巡查一次。

(二)二级巡查区域:执法大队每30天至少巡查一次,乡(镇)国土资源所每15天至少巡查一次。

(三)对违法行为多发时段、高发区域和特殊时期要加大巡查频率,必要时随时组织人员进行巡查。

六、巡查职责

一是各乡镇国土所负责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由片区国土所所长负责安排实施;局执法大队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动态

巡查,并对乡镇国土所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执法大队队长负责安排实施。

二是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巡查路线等由所长负责制定;全市巡查路线由执法大队负责制定。

七、零报告制度

各国土资源所应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国土资源动态巡查情况书面上报局执法大队,重大违法行为同时报乡镇人民政府。

执法大队将当月巡查情况及各国土资源所巡查情况汇总后,按规定时间上报XX市局,重大违法行为同时报市人民政府。

当月无违法情况也应按时上报,如当月未报告,在发生重大违法行为时,严肃追究责任。

八、巡查要求

一是执法大队、各国土所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详细巡查路线图,落实责任人,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部署工作要全面、细致,按片划分,责任到人,确保巡查网络全方位覆盖,不留死角。

二是对辖区内的违法违规用地要及时发现,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予以制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报告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巡查中发现有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当场制止。国土所无法制止的,立即上报局执法大队,执法大队不能制止的,立即上报领导与公安部门联系,严格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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