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6-2010年)

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6-2010年)
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6-2010年)

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6-2010年)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be17656244.html,

2011-01-20 16:51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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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知识产权制度是人类现代文明的象征,以法律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是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战略性选择。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履行对知识产权进行司法保护的神圣职责。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伴随着深圳的经济腾飞,我市知识产权事业迅速起步并呈现蓬勃发展之势,特区第一个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机构应运而生。1994年2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十几年来,在市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下,特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特区两级法院成为特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中坚力量,让“司法护权、激励创新”的宗旨在深圳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中获得了富有生命力的舒张和渲染。

2006至2010年,是深圳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型城市的五年,也是深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发展历程中至关重要的五年。2006年,深圳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大力实施“全社会、全过程、全方位”知识产权战略,努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2008年,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从国家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明确要求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责任更加重大,使命更加光荣。在新形势下,深圳两

级法院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始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不断拓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奋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特区品牌,实现了特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为促进深圳国家自主创新型城市建设做出了贡献。

五年来,继南山、罗湖、龙岗法院之后,福田、宝安、盐田法院相继取得部分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深圳知识产权审判格局取得重大突破,成为全国首个全市两级法院全部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城市;五年来,两级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二审案件6787件,是2001年至2005年审结案件总量的近四倍,案件数量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五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与产业结构的更新换代,深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领域不断拓宽,在传统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保护之外,逐步扩展到对网络著作权、唱腔设计著作权、药品专用权、企业名称权、基因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域名、特许经营等全新的领域,涵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以及保护的全过程;五年来,深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不断提高,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两级法院充分运用证据保全制度、临时禁令制度强化保护力度,大胆推行调查令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等知识产权审判新机制和工作新方法,积极探索“三审合一”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不断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五年来,深圳两级法院形成了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除中级法院外,有4

个基层法院单设知识产权庭,2个基层法院专设知识产权合议庭,知识产权审判力量的专业性不断增强、司法能力不断提升。

发表《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6-2010年)》白皮书,旨在

客观反映2006至2010年深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客观状况,表明深圳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态度以及对相关问题的基本观点。深圳两级法院十分愿意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一道,共同促进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审判机构与审判队伍

(一)审判机构

深圳两级法院全部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对外称知识产权审判庭)为专业知识产权审判机构,统一审理符合管辖条件的知识产权一、二审民事案件。

全市六区人民法院均具有部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管辖权,审理发生在各自辖区范围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保护之外的,争议金额不满人民币200万元的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

南山区人民法院、龙岗区人民法院、福田区人民法院、宝安区人民法院设立单独的知识产权庭。罗湖区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第二庭内专设知识产权合议庭。盐田区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第一庭内专设知识产权合议庭。

2006年2月,深圳中院下发《关于在南山区法院试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机制的批复》,同意南山法院试行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在南山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础上,将南山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统一纳入知识产权庭审理。2006年6月,广东高级法院下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我省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方式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试行)》,

指定南山法院进行“三审合一”审判方式改革试点。

(二)审判队伍

五年来,深圳两级法院围绕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大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为知识产权审判部门配备了学历层次高、外语水平高、知识结构全面的专业审判人员。截至2010年8月,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共计65人,其中法官33人。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全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有39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有3人。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学历构成如下图所示:

当前,深圳法院已经形成了一支业务能力强、专业素养高、知识结构全面、审判作风过硬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2008年,深圳中院1名法官荣获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受到最高法院表彰; 1名法官当选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2009年,2名法官被广东省法学会分别聘为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

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及理事;2010年,2名法官入选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库专家。

五年来,两级法院审判人员每年在全国各级刊物上公开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和调研报告几十篇。2009年、2010年该庭两名同志分别出版个人专著,走在各自所研究领域的最前沿。不少法官和助理经常应邀参与立法论证、在各种会议及论坛发表演讲、为专业培训授课,活跃在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领域,深圳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能力和学识得到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二、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一)司法护权,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2006年1月至2010年8月,全市两级法院累计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556件,其中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7927件,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29件;累计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787件,其中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311件,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76件。

五年来,深圳两级法院案件收结数量呈现持续增长态势,近两年增势尤为明显,2009年新收案件数比2008年上升84.67%,2010年1—8月份新收案件数比2009年同期上升134.28%。总体而言,2006年至2010年(截至8月),两级法院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结案数量分别呈如下增长趋势:

五年来,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化,从传统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逐步扩展到对网络著作权、唱腔设计著作权、药品专用权、企业名称权、基因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域名、特许经营等全新的领域,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总体

而言,2006年1月至2010年8月全市两级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主要类型分布如下:

在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化、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增多、审理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全市两级法院积极应对审判任务日趋繁重、审判压力日趋加大的局势,秉承司法为民的职业操守和专业化精神,

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通过依法界定知识产权归属、调节知识产权交易关系和制止各类侵权行为,有效维护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维护了生机勃勃的创新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创新秩序,充分发挥了司法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自主创新中的主导作用。

(二)和谐司法,开创知识产权诉讼调解工作新局面

随着深圳建设自主创新型城市步伐的迈进,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与社会经济发展、与促进和谐稳定的关系日益更加密切。深圳两级法院在运用裁判方式审判案件的同时,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紧密联系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际状况,围绕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大局,结合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调解机制和纠纷起源规律,创新调解机制和工作方法,以调解促特区和谐稳定,以调解促合作、以调解促发展,推进智力成果的转化利用以及相关行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开创了知识产权诉讼调解工作新的局面。

一是以调解促和谐。五年来,深圳两级法院调解水平不断提高、调撤率不断上升,一大批案情复杂、矛盾尖锐的案件得到妥善处理,有效地实现了各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纠纷。在苹果公司(美国)所诉8宗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促成双方以和解的方式解决了彼此的纠纷。苹果公司专门向深圳中院领导致《感谢信》,对承办法官及合议庭的“专业水准和调解技巧表示钦佩”,并称赞深圳市中院保护知识产权得力。五年来,深圳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撤率始终保持高水平,2010年(截至8月份)深圳中院知识产权庭案件调撤率达到65.21%。

二是以调解促合作。深圳两级法院知识产权法官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中,

十分注重为当事人创造继续合作的条件,变侵权使用为合法使用,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帮助其智力成果实现市场化,并从中获得相应的收益,又能让侵权人通过合法途径使用他人的技术成果,获得经济效益,社会效果良好,不仅化解了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更促进了知识产权的利用与传播,使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和竞争优势广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市场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充分体现了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大局服务的宗旨。

在唯冠科技公司等诉美国伊姆西公司商标侵权案件中,诉讼标的高达8000万元,双方分歧大、案情复杂,合议庭各位法官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知识产权有效利用的角度出发,通过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以专业的视角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合作,此案最终以商标转让为结果达成调解。在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深圳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法官深入挖掘纠纷背后的情势,认识到此案涉及“三网融合”的巨大商机,关系到深圳作为“三网融合”试点城市的整体形象,如不妥善处理,将会直接影响深圳“三网融合”的推进。因此,深圳中院积极为双方创造继续合作的条件,多次沟通协调,找准各方利益的最佳平衡点,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该案的调解,在大量的努力之后,争议双方最终“本着合作前景”签订了调解协议,不仅实现了各方利益的共赢,而且为深圳“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三是以调解促发展。深圳两级法院努力通过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引导作用,促进相关行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健康规范发展。近年来,国内外有关知识产权人同时针对若干被告提起大规模诉讼呈集中爆发态势,权利人包括华盖创意、中文在线、网乐互联等著作权人、波马公司等商标权人、音著协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控侵权人包括分布在深

圳各个区域的网吧、卡拉OK厅、商场及个体工商户等,对被控侵权人的现有经营模式产生了一定的冲击。深圳知识产权法官从实际出发,在对此类案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为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但如果一味判决势必会对网吧行业、娱乐行业以及个体工商业形成较大冲击,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此,两级法院慎重处理此类案件,积极与权利人和有关行业组织进行沟通,优先采取调解方式结案。首先,通过大量调解工作强化经营者知识产权意识,使其承认具有侵权行为;其次,做好权利人工作,要求其在赔偿数额上做一定的让步,给经营者留出生存空间,以此推动相关行业经营模式的转变,使其健康有序发展。

(三)打造品牌,成功审理众多知识产权重大典型案件

五年来,深圳两级法院成功审理了一大批重大、疑难、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打造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特区品牌。这些典型案件中包括大量的涉外案件,案件涉及美国、英国、德国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部分案件涉及苹果、摩托罗拉、迪士尼、英特尔、路易威登、索尼、富士通、建伍、诺基亚、派克、富士康、华为、中兴、金碟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及品牌,涉足基因专利、数码芯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药品独占权、唱腔设计以及地铁项目、机场航站楼等全新或重大的领域。总体而言,案件审理难度大、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特区法官严格依照法律原则和相关国际条约,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保持谨慎克制而又大胆求证的思路,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求一个恰当的平衡点,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大量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在深圳法院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树立了深圳特区法院切实履行TRIPS协议,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历年审理的部分典型案件:

——2006年

深圳中院启动深圳两级法院首例诉前禁令,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LV”在中国首次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副总裁兼亚太地区知识产权保护负责人专程到深圳中院,对该院知识产权审判的公正与高效大加赞扬。

——2007年

深圳中院审结Intel Corporation(英特尔公司)诉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该案被称为2005年中国知识产权纠纷第一案,入选“2007年深圳市十大知识产权事件”。

深圳中院审结原告北京掌中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为深圳法院审理的首宗垄断案件。

——2008年

南山法院一审审理、深圳中院终审审结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王友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首次涉及出售QQ号码的行为定性问题,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

——2009年

龙岗法院审结北京文泰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诉孙晓峰、香港创造国际科技有限公司、瑞精创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涉及著作权法中规避或破解技术保护措施行为的定性问题。

——2010年

深圳中院审结深圳市天微电子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为深圳法院首宗以判决结案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

福田法院对微软公司诉华强北两电脑商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该案为深圳首宗微软公司诉讼维权案件,涉及计算机用户常用的软件“微软Windows XP”和“微软Office2003”。

三、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一)立足特区,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调整产业经济结构,提升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已经成为国家的根本发展战略。深圳承担着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先行探索的重要使命,自主创新是深圳实现城市发展必由之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内在要求。五年来,深圳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始终紧密围绕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特区,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城市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06年,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制度激励创新、保护创新的作用,深圳中院出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推进我市自主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了深圳两级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具体措施,涉及知识产权诉讼指引制度、知识产权案件证据制度、强化侵权行为人的责任、加快知识产权法官的职业化建设步伐、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和法律服务等内容。

——2007年,深圳中院知识产权庭出台《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工作方案》。深圳两级法院以该方案为指引,建立健全符合保护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规律的审判机制和工作机制,努力营造保护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的良好执法环境,有效保护了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积极推行高新技术企业联系制度,不定期走访高新技术企业,适时开展司法建议工作,较好地满足了高新技术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司法需求,为特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高新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2008年,深圳中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导,完善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切实保证审判质量,努力提高审判效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救济;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执法联动机制,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加大调研、培训、宣传力度,努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特区品牌。深圳两级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落实以上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2009年,为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以及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深圳中院出台《全市法院2009年司法改革重点调研工作方案》,将知识产权审判制度改革作为司法改革重点调研课题,要求全市法院积极探索完善“三审合一”的知识产权审判机构设置、审理程序和工作机制。

——2010年,深圳两级法院围绕“率先基本实现排头兵目标”工作中心,深入贯彻2010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

作座谈会精神,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加速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排头兵达标进程。全市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案件调撤率、服判息诉率、信访投诉率、结案均衡度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能动司法,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机制和工作新方法

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层出不穷,新的知识信息、新的权利表现形式、新的侵权行为方式不断涌现,技术问题越来越复杂,案件审理难度越来越大,要实现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判机制和工作方法的创新是必由之路。为此,深圳两级法院勇于开拓创新,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机制和工作新方法,在创新临时措施工作方法、创建专家咨询制度、调查令制度等方面迈出了坚定的步伐,走在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前列。

——积极稳妥地适用临时措施,充分发挥临时措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特殊作用。

五年来,两级法院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积极稳妥地适用知识产权证据保全及诉讼禁令制度,并积极探索工作新方法,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格局。深圳中院约有30%左右的知识产权一审案件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五年累计实施证据保全673件,并根据工作实践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在此基础之上形成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证据保全及保管移送规程》,适用于深圳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临时禁令制度是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的特有制度,是指在诉前或诉中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的制度。我国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按照TRIPS协议执法要求,在部分知识产权法律文件中引入了这一项崭新的临时司法救济制度。2006年,深圳中院启动了首例诉前禁令,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得到

了有力的维护。通过证据保全和诉讼禁令的有力实施以及相应工作方法的创新,深圳两级法院给予了权利人有效的救济措施,加大了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2007年,欧洲最大的小家电制造商法国SEB股份有限公司专程派人向深圳中院知识产权庭送来牌匾,对深圳法院就SEB在华维权诉讼申请临时措施上所给予公正高效的支持表示感谢。

——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有效解决知识产权审判中的技术瓶颈问题。

2006年,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城市的大背景下,为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深圳中院建立了专家咨询制度。该制度主要针对知识产权审判中的技术难点问题,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依据职权,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提供意见,以帮助审判人员正确理解、把握相关专门性问题的制度。深圳中院出台《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工作规则(试行)》,对专家咨询制度的使用范围、专家咨询委员的选任、专家咨询工作程序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自2006年选聘第一批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以来,深圳法院有上百宗案件启动了专家咨询程序,有效地解决了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中的技术瓶颈问题,促进了整体司法水平的提高。

在深圳法院实施的首例诉前禁令一案中,专家咨询制度充分显示了其优越性。诉前禁令的实施需要在最终的司法判决之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权行为,对于被申请人来说是一项严厉的制裁措施,不仅会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而且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因此必须准确而审慎地适用。准确适用诉前禁令的前提是法院要能判定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权行为,由于案件涉及复杂的专利技术,法官在案件尚未进入普通诉讼程序进行实体审理之前要判定侵权的可能性程度难度非常大,为此深圳中院启动了专家咨询程序,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分析

案件中的技术问题,在专家的辅助下合议庭科学分析了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在此基础上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诉前禁令申请。后来该案进入普通诉讼程序进行实体审理,判决结论与诉前禁令案中的结论一致,省法院二审判决亦予以维持,印证了诉前禁令裁定的正确性,也凸显了专家咨询制度的强大功能。

在审理英特尔诉深圳东进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的过程中,专家咨询制度同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该案涉及“头文件”、“接口信息”等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深圳中院多次启动专家咨询程序,对各项具有法律意义的技术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最终在此基础上促成双方在尊重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前提下达成了和解,“2005年中国知识产权纠纷第一案”就此圆满落幕。

深圳法院五年的审判经验证明,专家咨询制度建立了一个良好的渠道,使知识产权审判法官能够从第一线的创新人员中获取最新的资讯,与时俱进,解决了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技术瓶颈问题,使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得到了公正高效的处理,有力地提高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积极探索调查令制度,有效破解知识产权诉讼取证难题。

调查令制度是深圳两级法院在全市深入贯彻市委四届五次会议精神、继续推进自主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新形势下,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机制和新方法的又一成果。调查令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时,因收集证据受到客观情况阻碍,而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核后签发给持令人,由持令人向被调查人收集证据的法律文书。知识产权案件取证难往往使得很多权利人的维权之路举步维艰,而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情形若适用过频则不仅浪费司法资源亦有损于法官的中立性。调查令制度是破解这一困境的有效机制。自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在无锡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议上倡导积极探索调查令制

度以来,深圳法院积极响应,稳步推行。在进行了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圳中院及罗湖区法院都出台了相应的调查令规则并制作了调查令样式,对调查令的申请条件、适用情形、签发程序、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

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实践中,深圳法院广泛推行调查令制度,在数十件案件中签发调查令制度,对属于海关、工商、文化执法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保存而当事人无法自行取得的证据,如出口报告单、行政处罚决定书、调查笔录、勘验笔录、被控侵权样品等,和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以法院签发调查令的方式,由作为当事人之委托代理人的律师进行调查取证。实践证明,调查令制度在以下四个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在两级法院签发的调查令中,90%以上的持令人顺利调取到案件所需的证据材料,保障了案件审理顺利进行;二是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缓解了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繁重的调查取证工作的压力,有利于审判人员把主要的精力集中在核实证据和认定证据上;三是保障了法官的中立性,同时大幅度提高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效率;四是通过调查令的适用,加强了法院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和配合,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合力,提高了特区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水平。

这一做法得到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的肯定。2008年4月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该《规定》吸收了这一做法,在其中第二十七条对调查令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延伸职能,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

——开展各类知识产权保护主题活动,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一方面起着依照法律程序保护知识产权

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功能,另一方面还承载着传播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强化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重要使命。为此,深圳两级法院积极开展各种主题活动,展示特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着力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每年深圳两级法院都会开展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的系列活动,以法制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走访企业、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2008年11月,在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统一部署下,深圳中院开展“司法护权、激励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并组织南山、福田、龙岗三个基层法院加入到行动月活动中,通过公开开庭、集中公开宣判、召开代表人士座谈会等活动形式,展示我市法院近年来在知识产权司法方面保护所取得的重大成绩,树立了社会各界对于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信心。

——能动司法、主动服务,深入社会了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自觉履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责。深圳两级法院始终以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神圣使命,在办好知识产权案件的同时深入社会,实地了解社会各界对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的需求,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方便群众诉讼,深圳中院知识产权庭编印了《深圳法院知识产权起诉指南》,免费向当事人提供,就知识产权案件的起诉条件、举证要求、立案程序以及诉前临时措施的申请条件等对当事人予以释明和指导,受到当事人及案件诉讼代理人的广泛好评。五年来,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深入社区、企业、行业协会,与深圳专利协会、商标协会、律师协会、珠宝行业协会、娱乐业协会等行业组织以及华为、中兴、大族激光、腾讯、迅雷等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和联系,开阔工作思路,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知识产权

司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2006年起,深圳中院知识产权庭创办《深圳知识产权审判动态》,福田法院等基层知识产权审判机构也先后创办知识产权审判季刊,总结并交流审判经验,展示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状况;严格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制度,基本实现将2003年以来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增强了知识产权审判的透明度;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业代表旁听庭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多起案件的诉讼调解,进一步提供社会了解法院工作的途径,强化监督的实效。

结束语

成绩属于过去,荣誉值得珍惜。

今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将进入更为关键的时期,深圳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换代已势在必行,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对自主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深圳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致力优化自主创新环境,着力破解知识产权审判难题,以创新的方法保护和促进自主创新,以公正的审理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为深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环境,为特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

海口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海口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使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快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8年继续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9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财建〔2018〕254号)和《海口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海府办〔2018〕230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拨付的用于支持重点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和市级财政配套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产业园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等主体。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按照“专款专用、突出重点、公开透明、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原则,既要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又要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采用政府引导基金、实施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股权投资、补贴奖励等方式支持全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专项资金统筹用于符合支持范围的各项支出。 第六条专项资金补贴类支持项目原则上按照“公开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会议审定、媒体公示、集中支付、绩效评价”等程序进行管理;对于支持标准确定的项目,可适当简化程序。 政府购买服务类支持项目,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股权投资类等其它支持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予以安排。 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第七条建立知识产权证券交易体系方面,主要包括: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体系研究; (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 (三)知识产权证券化核心系统建设; (四)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发行; (五)知识产权证券化宣传和推广。 第八条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方面,主要包括: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 (二)产业(企业)专利导航;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目录 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 (1) (一)实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体 (1) (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一般原则和透明度要求 (1) (三)知识产权的民事侵权救济 (2) (四)司法审查 (3) (五)刑事程序 (4) 二、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4) (一)刑事追诉案件数量少 (4) (二)普通违法案件惩治手段少 (4) (三)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之间缺乏协作 (4) (四)传统的法院审理模式已不适应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 (5) (五)法官专业化程度不高 (5) (六)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和审判实践缺乏统一性 (5) (七)案件查处的难度不断加大 (5) 三、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改进措施 (6) (一)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刑法价值观 (6) (二)统一执法标准,强化刑法保护力度 (6) (三)协调执法和司法 (6) (四)改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 (7) (五)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 (7) (六)建立知识产权的上诉法院,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 (7) (七)注重办案经验交流,加强案件分析研究工作 (8) 参考文献 (8)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即由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国家公诉人向法院对侵权人提起民事、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民事、刑事法律责任,以及通过不服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处罚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行对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以支持正确的行政处罚或纠正错误的处罚,使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切实的保护。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我们只有将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积极申请专利、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等措施, 才能让我国企业免受切肤之痛,并让知识产权这把双刃剑为中国自身所用。为此, 我们必须加强教育与宣传, 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以增强我国科技、经济竞争能力, 更好地参与并在国际竞争中胜出。 关键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对策 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目的是适时、正确地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民事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方式。 (一)实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体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建立,我国迄今已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在我国现阶段,各级人民法院是实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主体,在涉及刑事程序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时,可能还会涉及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截至2013年10月,全国地方法院单设知识产权审判庭298个,专设知识产权合议庭84个,共有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2126人。 (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一般原则和透明度要求 在中国诉讼制度的传统中,往往重视实体公正而忽视程序公正。随着人们法制意识增强,程序公正的呼声越来越高,诉讼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我国在2007年修改了民事诉讼法,主要修改了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的规则,进一步细化了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另一方面,法院系统也开始积极探索,探寻中国诉讼制度的改革之路,因此目前中国诉讼制度的整体机制正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只是由于中国社会环境的复杂性,才偏离了人们的预期

知识产权法考试试题

知识产权法模拟试题 一、选择题 选择题 答案 《环球》杂志采写的报道经常被其他报刊大量转载,为维护其自身利益,杂志社可根据著作权法,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A、请作者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 B、对来稿的内容进行认真修改; C、要求作者不得以其他方式使用作品; D、作品刊登后,杂志社取得作品独占使用权。 A 2001年7月1日实施的新专利法增加了下列权利() A、制造权 B、使用权 C、进口权 D、销售权 E、许诺销售权 E Trips协议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中,未包括的知识产权类型是() A、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B、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 C、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 D、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B Trips协议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不包括: A、科学发现; B、货源标志; C、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D、商业秘密。 A 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的种类包括: A、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B、发明、植物新品种、外观设计 C、发明、实用新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D、发明、实用新型、科学发现 B 表演者的权利有: A、表明表演者身份; B、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 C、许可他人现场直播; D、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E、署名权。 ABCD 不属于知识产权法调整的行为的是() A、在自己生产的酒类产品上贴上与茅台酒商标相似图案的“茅口”商标; B、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标上他人的专利号; C、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D、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某越野汽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D 除了一般的知识产权外,下列有关其他知识产权的陈述正确的有() A、商业秘密、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属于其他知识产权的范畴,享受相应的法律保护; B、植物新品种、疾病诊断方法、新的矿物质等不享有知识产权的保护; C、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也享有知识产权,享受相应的法律保护; D、以上答案都正确。 AC 从立法模式上看,我国知识产权法属于() A、以民法保护型立法 B、单行法规模式 C、知识产权法典模式

域名侵权后怎么进行维权选择

根据现行的规定,域名争议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投诉,要求无条件转移侵权域名归在先权利人所有;另一种是通过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域名注册人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一)诉讼程序 诉讼作为最后一道纠纷解决的途径,在域名争议案件中同样扮演着重要角色。不过,在域名纠纷案件中,经常会遇到涉外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涉外域名纠纷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织,或者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域名纠纷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 需要指出的是,现实中域名维权仍然面临诸多实质性的障碍,比如因无法确定被告主体身份而难以立案,立案后因无法送达或送达时间太长而导致诉讼进程受限,判决后也可能面临域外执行困难等阻碍。即使最终执行了,维权效果也因耗时长、成本高等原因大打折扣。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这些问题尚难以有效的解决,因此,当遇到跨国域名侵权时,需要综合判定评估侵权情形后再选择是否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统一域名纠纷处理机制

1.UDRP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制定的《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UDRP)是目前较多采取的非诉讼域名纠纷解决程序。至今ICANN已认证批准了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CPR争议解决协会、国家仲裁论坛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7家机构、组织作为关于域名争议的投诉、处理机构。而我国实务中通常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北京秘书处或香港秘书处进行投诉。 UDRP主要处理的是例如“.com,”、“.net”、“.org”这类通用顶级域名和部分国家顶级域名下的域名“恶意注册”问题。对于通用顶级域名的范围可以查阅ICANN国际顶级域名清单: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be17656244.html,/resources/pages/listing-2012-02-25-en。UDRP 无意解决非域名抢注争议这种纯属知识产权权利冲突问题,而是将这种问题留给法院和传统仲裁。[iii]从而先行、快速、低成本解决网络注册和使用中大量的“恶意注册”问题。UDRP 具有以下特点: (1)强制管辖 域名注册人在ICANN签署注册协议时,将UDRP机制强制适用于所有通用顶级域名的注册人。因此相较于传统诉讼程序,UDERP避免了法律适用冲突、避免国家性、管辖权的争议。 (2)强制执行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

哈大齐高新技术产业带安达开发区知识产权推动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省、绥化市知识产权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地处哈大齐高新技术产业带节点的园区建设实际,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实施《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落实“知识产权服务年”活动为契机,以哈大齐高新技术产业带安达节点园区为平台,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龙头,以科技型企业为主体,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增强专利持有量和质量,提高专利核心竞争力,确保完成《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为促进地方经济快速稳定发展提供科技支持。 二、范围及现状 本次知识产权推进工作范围重点设在哈大齐高新技术产业带安达节点园区。 1、园区基本概况 安达市地处黑龙江西南部,松嫩平原腹地,位于哈大齐工业走廊中心,是国家确定哈大齐高新技术产业带的一个节点。 哈大齐工业走廊安达开发区是2005年我省规划哈大齐工业走廊时应运而生,南距省城哈尔滨120公里,北依鹤乡齐齐哈尔160公里,毗邻油城大庆,基本处于哈大齐工业走廊黄金分割点的独特位置,其发展潜力巨大。2009年被省政府确定为省级工业示范基地,享受省级开发区待遇。几年来,通过政府投入、银行贷款等形式共融资9.8

亿元建设了16.3平方公里的基础设施,建设道路46.7公里,铺设排水管线近10万延长米,架设10千伏输电线路25.7公里,建设排水泵站4座。仅2011年通过省市县三级共建,融资4.1亿元建设了7平方公里的基础设施。目前,安东工业新区、石油化工区和万宝山化工区均达到了“七通一平”标准,具备承载项目、摆放项目的能力,为项目落地提供了平台保障。截止目前,区内企业已累计实现产业值450亿元,上缴税金9.5亿元。其中,2011年实现产业值135亿元以上,初步形成了石油化工、食品化工、现代物流、生物医药、建筑建材、机械制造等6大产业框架,聚集了杭州贝因美、吉林亚泰、大庆安瑞家、哈尔滨豪运等73家知名企业,累计80个项目入区,形成了脉络清晰的产业链。其中,以安瑞家MTBE项目、40万吨C4芳构化项目、40万吨塑料改性制品项目,沥青储运和力拓化工项目为龙头,初步形成了石油化工产业链;以贝因美高级婴幼儿配方奶粉、清大乳业为龙头构建了食品加工产业链;以天宏乳品机械、福瑞机械、盛欣机械委牵引,形成了机械制造产业链;以安瑞家、正点、昊锐、广茂晟等物流公司为基础,形成了遍及全国大中城市的现代物流产业链;以亚泰水泥、佳和墙体材料、建华管桩为代表,形成了建筑建材产业链。 2、省、绥化市领导高度重视园区建设 开发区建立至今,省、绥化市及国家相关部门领导曾多次到开发区检查指导工作,并给予了许多画龙点睛指示和建设性建议,使开发区建设逐渐完善,形成规模。尤其是近三年来,省委书记吉炳轩,省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指引 前言 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护身符和核动力,是企业创造利润的发动机和加速器。知识产权并不只是一种单纯的法律权利,更是一种可以广泛运用的竞争工具和商业策略,甚至可以作为增强企业技术能力、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的法律筹码。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深圳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尤为重要。我市的一些企业,比如华为、比亚迪、朗科等等,都实施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凭借知识产权实现了企业的跨越式发展,成为自主创新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典范。但是,我区大多数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理解还处于萌芽状态,很多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既要善于技术创新,也要善于保护自己的智力劳动和科技成果,同时,还要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的发生。本手册结合司法审判实际,对企业如何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准备知识产权诉讼提出一些指引意见,供企业参考。 第一章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应对知识产权诉讼 一、做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首先,企业内部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立知识产权管

理机构或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岗位,是企业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第一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人才,如熟悉本企业情况的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人才和专利、商标代理人等。明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职责不仅仅只是简单地维权打假,而是要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于企业计划设计生产销售的全过程。 其次,对企业知识产权实施有效管理。第一,注重涉及知识产权的合资、合作、转让等重大合同的起草、审查,加强对知识产权日常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企业要上新项目,从事某种新产品的生产,或新技术研发,必须吸纳相关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参与项目的论证与决策。要通过对专利、商标、著作权、外包装装潢的搜寻、检索,掌握相关信息。对于自由公知技术,可以直接拿来为我所用,对于已被他人申请专利的技术,或者绕开该专利技术,自主研发,或者通过支付一定费用,取得专利权人的使用许可,确保企业技术研发可以合法和正确的进行。既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节省开发费用和研究开发时间,同时避免侵权,并为之后采取技术保护策略,确定专利请求保护的范围、进行专利侵权诉讼打下良好基础。第二,要注重企业知识产权的取得和持续有效。对于企业品牌、创新技术等各类知识产权成果,要进行梳理分类,并根据其特点,分门别类进行保护,要及时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办理续展,避免因人为疏忽导致权利丧失。第三,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

2017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篇

2017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知识产权行政和刑事篇案例 (一)专利行政案件 41.传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宁波讯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再19号行政判决书〕 42.刘长寿、周闻涛、刘翔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5980号行政裁定书〕43.无锡市知识产权局与江阴澄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市红光标牌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苏行终610号行政判决书〕 (二)商标行政案件 44.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知行字第332号行政裁定书〕 45.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知行字第37号行政裁定书〕 46.温州市伊久亮光学有限公司与达马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

行申7174号行政裁定书〕 47.安徽国润茶业有限公司与祁门县祁门红茶协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行终3288号行政判决书〕 (三)其他行政案件 48.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5行初291号行政判决书〕 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49.合肥市国耀电子有限公司、钟传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皖0191刑初56号刑事判决书〕50.陈奕泉等四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7刑初2539号刑事判决书〕

法考《知识产权法》复习题集(第4860篇)

2019年国家法考《知识产权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将其商标权普通许可给乙公司使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公司发现丙公司销售假冒该商标的商品,但丙公司对假冒并不知情,且有证据证明该商品为合法取得并说明了提供者,甲、乙公司均欲起诉丙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可单独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丙公司 B、丙公司不构成侵权 C、丙公司需要向甲公司进行赔偿,但无需赔偿乙公司 D、本案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4节>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商标侵权与诉讼的问题。商标权的普通许可合同中,除经约定或得到授权以外,被许可人不能单独起诉,故A项错误。《商标法》第64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已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构成侵权,故B、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故D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2.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17题,单选) A、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 B、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C、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 D、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3节>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演绎作品。

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上线

近日,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下称预审管理平台)在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启动上线仪式,并将逐步在全国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运行。 预审管理平台具有全流程、智能化、可定制、云服务等特点,集电子申请、注册备案、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自动分类、复审无效请求快速预审、专利权评价报告处理快速预审、征信管理、智能辅助审查等功能于一体,可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管理,能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快速授权、快速确权的统一政务服务。 据介绍,预审管理平台主要分为电子申请系统和保护中心预审管理系统两部分。电子申请系统主要是为申请主体提供注册备案、专利申请、复审无效及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的请求窗口;保护中心预审管理系统主要为保护中心工作人员提供注册备案审批、专利申请、复审无效及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预审审查以及报表管理功能。 “我们公司提交的专利申请较多,而且大部分都不是批量的,以前提交一件申请就要跑一趟,时间成本投入很大。现在保护中心使用的这个系统,各流程都标注得清晰明了,我们按照提示操作就可以,节省了大量时间和人员成本,同时也便于我们管理和监控所提交的专利申请。”一家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在使用了预审管理平台后给出了较高的评价。 同时,该平台也有助于预审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预审管理平台对我们的工作帮助很大,丰富的角色配置使我们每位工作人员分工明确,流程清晰,案件流转高效准确,智能辅助审查功能可以快速定位问题,提高了审查效率,也保证了预审审查质量。”一位预审员如是说。

据悉,预审管理平台是中国专利信息中心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经走访调研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基于保护中心的实际需求,历时1年开发完成。预审管理平台致力于为保护中心和申请主体搭建一个预审管理的云服务平台,为保护中心提供标准化的预审管理流程,并解决分散建设带来的各种差异化问题。同时,预审管理平台也致力于构建一个各保护中心预审业务的数据中心,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政策制定、业务管理起到决策支撑作用。 今后,基于保护中心的业务需要,中国专利信息中心会引入更多的智能化手段,实现智能辅助检索,提高预审员的审查效率,并和局相关业务系统或数据相结合,力争解决保护中心信息孤岛的问题和瓶颈,实现数据和业务的集中管理以及对公众的一站式申请服务。在快速维权方面,中国专利信息中心还将为保护中心的维权援助、投诉举报、假冒和侵权案件的执法维权等业务实现信息化解决方案,实现保护中心对快速维权的电子化管理和流程监控;在产业导航方面,以专题数据库建设、高效智能的专利分析展示为抓手,为各地的产业预警、专利导航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及服务;在高价值专利运营方面,以整合现有专利运营平台为基础,以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运营为目标,协助保护中心盘活区域产业,整合区域资源,实现区域经济增长。 未来,该平台将从保护中心的职能出发,实现从产业导航入手,以快速授权、确权、维权为抓手,提供一整套信息化解决方案,服务于更多保护中心及公众。

明确网络专利侵权中第三方平台的法律责任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e17656244.html, 明确网络专利侵权中第三方平台的法律责任作者:朱瑾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5年第08期 今年4月1日向社会公开的《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第71条,旨在遏制网络专利侵权行为多发态势,切实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专利保护。条款明确了网络环境下相关专利侵权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与其能力相匹配的法律义务,同时就网络服务提供者执行专利行政部门决定、制止专利侵权行为的义务做出规定,从而使相关各方作为有法可依。从客观情况来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规模不断扩大,网络环境下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也越来越多,对专利权人合法权利以及市场秩序正常运行造成了极大冲击和影响。一些大型电子商务平台每年都会收到并处理大量的专利纠纷投诉,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相关专利侵权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尚不够明确;对于鼓励和支持权利人在互联网环境下采取有效方式进行维权也没有相应的导向;同时,对于遏制侵权多发态势、提高专利纠纷处理效率、缩短处理时间,各方也提出了迫切需求。 为充分了解社会诉求、明确立法导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组建了相关专题研究工作组。研究工作组围绕互联网环境下专利保护现状、电子商务平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以及网店经营者等市场主体在专利保护方面的主要诉求、行政执法在网络环境下的专利保护中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等问题开展了系列调查研究,得出以下主要认识和结论。 (一)互联网环境下专利保护的主要特点 调研发现,互联网环境下专利侵权纠纷迅速增长,呈现出多发、频发、快发的态势,而纠纷高发区集中在电商领域。具体到电商领域的专利保护,主要表现出以下特征: 一是专利侵权行为更为多发,侵权判定更加复杂。由于网络环境的全面覆盖性及网店经营的低门槛等因素,与实体市场相比,电商领域专利侵权行为表现出更为多发、快发的特点, 特别是对于“闪创新、微创新”商品,往往专利商品一上市,就有大规模的侵权仿制行为出现,短时间内即给权利人正常经营造成较大冲击。同时,相比著作权、商标等其他知识产权类型,专利侵权判定的专业性要求更高,在网络环境下,往往无法接触商品实物,仅靠网店经营者公开的图片或文字信息去判断是否存在专利侵权,其复杂性更高、难度更大。 二是专利侵权纠纷投诉多,影响大。网络环境下,产品更易扩散,对于一些季节性商品,其市场生命周期非常短,如果不能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往往无法补救,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对纠纷处理的效率寄予更高的期望,希望能在短时间解决问题。在实践中,除了请求行政执法和提起司法诉讼外,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发现涉嫌专利侵权行为时常常向网店经营的“直接家长”——电子商务平台投诉。电子商务平台,尤其是大型电子商务平台,每年都会收到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投诉。以淘宝网为例,数据显示,其2013年受理的知识产权投诉861万件,同比增长35.6%,其中专利纠纷约51.7万件,日均专利纠纷处理量将近1420件。而且,专利投

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的新闻发布稿

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的新闻发布稿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公布8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及人民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有关情况。近年来,人民法院始终把加强保护作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总基调,坚定不移地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把加强保护的司法导向贯彻到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议程共有两项,第一项议程是公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第二项议程是通报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采取的举措。 下面,首先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金克胜副庭长向大家公布8起典型案例。 …… 下面,我结合8起典型案例,向大家通报一下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突出适用行为保全措施,提高司法救济的实效性 近年来,人民法院注重加大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措施适用力度,特别是突出适用行为保全措施。在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法院就该纠纷作出终局判决之前,为防止侵害行为继续给知识产权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人民法院积极采取行为保全措施,责令被诉侵权人临时停止被诉侵权行为,从而及时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行为保全制度原先只在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领域适用。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行为保全制度已经适用于全部民事案件领域。因此,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人民法院在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和垄断纠纷等领域也积极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及时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礼来公司行为保全申请案是我国首例依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适用行为保全措施的案件,充分体现了行为保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及时性。在加大行为保全措施适用力度的同时,人民法院还加大财产保全措施适用力度。对于被诉侵权人存在隐匿或者转移财产的危险,可能影响未来判决执行的情况,人民法院积极支持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确保当事人的胜诉利益能够得到实现。同时,不断加大证据保全措施适用力度。对于可能由于证据本身的原因或者因证据持有人毁损、转移、隐匿、篡改证据等原因,发生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人民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努力创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模式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努力创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中国经验和中 国模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30多个司法改革文件,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各单位出台了150个司法改革文件。一大批有含金量的改革项目落地生根,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戏,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北京司法改革试点单位备受社会关注:试点成果如何?试点累积了哪些经验?试点试出了哪些挑战?带着这些问题观察者网特派观察员和媒体同行一起在乍暖还寒的初春走访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出效率、繁出精品,努力创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模式2014年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正式成立,拉开系统条理高效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大幕。 据悉,2015年全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191件,全年共审结案件5432件:一审案件多、行政案件多、涉技术案件多、涉外案件多、审理难度大基本成为这些案件的共同特征。 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拥有法官45名(含院、庭长8名),法官助理24名,司法警察4名,司法行政人员11名(包括纪检组组长1名)。其中法官除院、庭长外全部由遴选委员会从北京市三级法院中分两批遴选产生(第二批遴选法官10月份就职),其中包括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名,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5名,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86%,平均年龄37.5岁,平均具有7年以上知产审判经验。 而在第一批遴选的18名法官中,他们全年人均收案375.7件、结案239.3件,较2014年全市三个中级法院知产法官人均结案翻了近2.3倍。

尽管法官们工作强度大,工作难度高,但在“简出效率、繁出精品”的目标指引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从日常工作流程上极尽所能“站在当事人的鞋子里”思考, 优化案件(审理)环境,为办案律师提供硬件软件条件,更引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促进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与外界的沟通,提升司法透明度。 不仅如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更探索在部分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节约审判资源,压缩审判流程。改革裁判文书体例,创新适用于简单案件的要素式裁判文书体例,将文书撰写与开庭审理有机结合,确保“简出效率”;对于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通过援引在先生效裁判等方式增强说理性,尝试公开合议庭少数意见,确保“繁出精品”。 在审判效率大幅增长的同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质量和社会效果也得到显著提升,推出了一批具有指引意义的先例式判决: 在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商标行政纠纷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由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直接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为司法改革学术探讨和制度实践提供了鲜活的案例,受到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人民法院报等媒体的广泛报道,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在郑州春泉公司诉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案中,涉及当量空调表是中央空调分户计量、节能管理方面的重大发明,主要用于解决建筑内中央空调的分户计量,按量收费、节能控制和智能化管理问题,技能网络应用又能独立运行。本专利技术研发的当量空调表是国内外第一块当量空调表,填补了国际空调计量方面的空白,被住建部列为五大民用一起仪表(水表、电表、燃气表、热量表、当量空调表)之一。该产品已入选工信部行业标准,对行业做出突出贡献,亦为原告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合议庭在案件审理时,对相关技术进行了认真审查、准确认定,严格适用三步法对涉案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进行了审理,最终维持专利权有效,依法保护了企业自主创新,激励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实现中国创造。此案被最高法院作为典型案例之一向社会进行发布。在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诉商标局商标行政案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全国首次就案件争议焦点公开向多家研究机构征求意见,并将反馈意见完整写入判决书,被业界和媒体评价为拓展司法民主的新举措。

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确保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稳定和有效,制止和打击侵犯公司专利侵权、商标权和其它侵犯公司自主知识产权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确权指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出现权属争议需通过行政、司法程序确认的法律事务,包括:专利无效,专利复审,专利撤消;商标异议,商标复审,商标撤消等事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维权、打假指运用行政、司法程序处理对公司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的侵权行为,该侵权行为包括: 1、侵犯公司专利权; 2、假冒公司商标产品,制造、销售假冒三棵树商标标识; 3、擅自使用三棵树产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三棵树产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4、冒用三棵树企业名称、厂址; 5、侵犯公司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 6、侵犯公司著作权; 7、侵犯公司商业秘密; 8、其他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行为。 第四条事务处理原则是:及时有效地办理知识产权确权事务,快速、准确地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降低处理成本。

第二章维权打假机构及责权划分 第五条公司法务部是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工作的归口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1、制订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的制度; 2、统一办理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事务; 3、组织、协调公司各单位参与维权打假工作; 4、统一代表公司联系、协调、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司法部门处理公司知识产权确权和维权打假工作。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应确定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专门机构,其职责是: 1、负责从本部门的网络渠道线索收集、800服务/投诉热线等渠道收集有关假冒侵权信息,及时向本部门领导和法务部报告; 2、发现假冒侵权信息后进行先期调查取证; 3、提供人力、物力,配合公司法务部统一开展确权维权打假活动。 第七条各部门应配备专、兼职维权打假人员,并在其销售网络中指定打假联络员,开展维权打假工作。 第八条在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工作中,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有义务在其职责范围内提供或配合法务部调取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工作。 第九条处理维权打假案件时,法务部可根据需要成立由本部门法务人员和各部门维权打假人员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专项组,办理具体事务。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广东省是经济大省,也是知识产权大省,其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和商标数量,已连续十一年位居全国第一。近年来,广东省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是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待改进和完善。 1.刑事追诉案件数量仍然较少。刑事追诉案件数量较少,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不平衡,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总体而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还停留在民事和行政保护层面,进入追诉环节的刑事案件数量与行政处理、民事判决数不成比例,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职能和作用还没有完全体现和发挥。以知识产权刑事罪起诉的案件仅占全省检察机关起诉刑事案件的1‰左右。 2.普通违法案件缺乏惩治手段。侵犯知识产权的普通违法行为仍然比较猖獗,特别是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几乎公开化。在城市中心城区、繁华街道等场所,贩卖少量盗版光盘以及假冒国内外知名商品的现象随处可见。这反映出大量存在的普通知识产权违法案件,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特别是对销售侵权产品的普通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惩治手段。 3.案件查处的难度不断加大。近年来,知识产权犯罪更加隐蔽多变,流程日趋复杂,许多涉案侵权产品技术含量高,造假手段越来越高明。部分不法分子还采用了反调查手段,证据的收集工作难度越来越大。作案地点由城市较繁华地区向乡村偏远地区、村民出租屋甚至居民小区转移,犯罪活动各环节多采用现金交易,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留下客户资料和经营活动记录。近年来,还出现了境内外勾结、实施跨国跨境犯罪的新情况。 4.知识产权的特性导致保护困难。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涉及商标类的案件专业性较弱,商标的真假相对易于识别,执法机关查处起来相对容易,而其他类型案件,特别是侵犯专利、商业秘密的犯罪案件专业性与技术性较强,比较难查处。二是专利、商业秘密类案件的被侵害人态度比较消极,他们的目的主要是使侵害人停止侵权,夺回自己的市场,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害怕提起刑事诉讼后,侵害人仅被判处自由刑,其经济损失难以弥补。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面临的问题 笔者认为,当前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困境,主要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 1.社会观念对刑法保护态度消极。我国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时间还不长,知识产权对于国人来说是一种新兴的权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危害性在社会观念中远不如盗窃、抢劫等侵犯有形财产的犯罪。一些地方领导、执法人员也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危害性缺乏足够认识,重行政执法,轻刑事司法。往往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简单认为是企业间经济纠纷;

知识产权法考试试题(含答案)

精选考试类文档,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祝同学们考得一个好成绩,心想事成,万事如意! 知识产权法考试试题(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在下列国际公约中,明确要求缔约方确认知识产权是一项“私权”的是(A ) A.知识产权协定B.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C.巴黎公约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2.下述作品中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是(C) A.产品说明书B.建筑设计图纸和模型C.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定》官方中文译文D.投标书 3.甲以3万元价格从画家乙处购得书法作品12幅。甲将该书法作品原件提供给丙出版社制成年历公开销售。甲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C )

A.行使自有财产所有权B.侵犯乙作品原件的所有权C.侵犯乙作品的著作权D.行使乙授予甲的著作权 4.易通公司于2003年3月开始研发“G—3”教学管理软件,2003年8月完成,2003年11月办理软件登记,2004年1月开始销售。易通公司何时取得“G—3”软件的著作权?(B )A.2003年3月B.2003年8月C.2003年11月D.2004年1月 解析:期限: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1、自然人:为自然人终生及死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5.《胡同史话》一书由王某编纂,李某提供史料和咨询意见,于某进行书稿录入,张某协助联系出版事宜。《胡同史话》一书的著作权属于(A ) A.王某B.王某和李某C.王某和于某D.王某和张某 解析: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的规定: 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

浅析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工作模式

浅析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工作模式 发表时间:2019-09-22T00:29:49.01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9期作者:卢昌富 [导读] 摘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成立,响应国务院关于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运应而生的产物。 阳江市五金刀剪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广东阳江 529500 摘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成立,响应国务院关于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运应而生的产物。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是外观设计周期更新较快、快速维权需求强烈而专门设立的,将通过建立专利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绿色通道”,提高效率,大幅缩减专利授权时间与专利纠纷案件结案时间,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时间将由原来的几个月缩短至一个月以内,最快的只需要一周,有关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的结案时间也将大幅缩短至一个月内。但知识产权快速维中心在提高了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存在因为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而造成各地区的快速维权中心不一样的工作情况。而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的从业者,必须根据自己工作,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模式。 关键词:知识产权;快维中心;工作模式 前言 全国现在已经建设完成并开展业务工作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共有18家,虽然在工作内容、行政职能等方面都是一致的,但因为各家快维中心所在地区的差异,造成不一样的工作情况。快维中心的职能就是提高知识产权专利授权、确权、维权的工作效率,如果这三方面的工作得不到提升,那快维中心的发展就会受到很大的制约,就要反思快维中心现在的工作模式是否与当前的工作环境相适应。快维中心是提高专利授权、确权、维权工作效率的一个途径,我们应该加强管理、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 1问题分析与工作模式建立 1.1建立与地区发展相匹配的快维中心工作模式 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息息相关,一般来说,知识产权制度比较完善的地方都是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区,因为从近几年情况来看,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企业经济发展的左膀右臂,没有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驾护航,一个企业要在经济大潮中安全航行,几乎不可能。知识产权保护的就是一个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而一个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必将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如果企业从知识产权中使自己的技术创新得到了保护,那企业必将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这大大方便了快维中心开展相关的工作。相反,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企业从事的生产工作,技术创新能力明显不足,使得其对知识产权需求并不明显,因此对相关工作并不重视,造成“缺乏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更缺乏创新能力”的恶性循环,这对快维中心开展相关的工作是极其不利的。因此,在现阶段,不同地区的快维中心开展工作的重点是不一样的,主要原因是当地企业的发展程度不一样造成的。经济较好的地区,企业已经具有了知识产权意识,快维中心的工作重点是如何帮助企业保护现有的知识产权和发掘潜在技术创新点,并使之产权化,然后再将其投入到生产领域,进而进入市场;或者在技术创新产权化后直接进行知识产权运营。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快维中心的工作重点则是给当地企业做基础的知识产权知识的灌输工作;通过不断的企业走访、调研,结合走访企业的特点,实实在在地告诉相关负责人,企业的哪方面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漏洞,将相关例子告诉他们,如果一旦发生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企业将会受到重大损失等等,在这一过程中,基本上就是一个知识产权“扫盲”的过程。重要的是如何能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他们接受知识产权这一“新事物”。 1.2 建立与地区突出工作相结合的快维中心工作形式 全国已经有18家快维中心开展业务工作,但18家的快维中心的工作量是有明显不同的侧重点。一般来说: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区的快维中心专利授权量和行政纠纷案件会相对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地区多,但假冒专利案件量的情况就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会比较多。这是由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知识产权意识决定的。如果一个地区的发展相对提前,则该地区的的知识产权意识就会相对更强,那么在该地区的企业的专利申请情况就会更多,进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会更强,因此发展知识产权纠纷的概率会更大,所以行政纠纷案件会更多。而假冒专利案件则以属于比较低端的专利侵权案件,一般发生在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的商场,而这种商场比较多存在于经济发展不发达的地区。因此假冒专利案件多发生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对于不同地区的快维中心,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的工作职能和内容是一样的,但工作重点要根据快维中心所在区域的不同而有所侧重,只有这样,即使是处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快维中心,也能利用地域的特点,发挥出快维中心应有的职能。 1.3 建立适应电商环境等新形势的快维中心工作形态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也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为了更好地解决权利人与平台之间的问题,知识产权投诉机制便应运而生。当权利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其可以向平台发出投诉通知,要求平台采取必要的措施;平台在收到投诉通知后,如果平台根据村料能够裁定权利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则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同时将投诉通知转送给被投诉方。如果平台根据材料不能确定权利人的权益是否受到损害,则这些疑难的案件就会提交给当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处理。现阶段,由于某大型电商平台接收的知识产权投诉案件数量巨大,因此,该电商平台与浙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签署了合作协议,帮助该电商平台处理知识产权投诉案件,由于案件数量每年呈现井喷式的增长,因此浙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又将案件分发到各省、市的知识产权局、快维中心等机构处理,这些电商案件就成了我们快维中心的日常工作之一。电商案件的处理要求快维中心必须做到“快”、“准”“狠”。“快”是处理案件的速度要快,这就要求处理案件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超强的专业知识;“准”是处理案件的准确率要高,这是维权案件的基本要求;“狠”是处理侵权的电商销售商家要刻不容缓,这是新形势新环境下对知识产权维权执法提出的新要求。 2 结语 目前,全国各快维中心都是一个集专利申请、维权援助、调解执法、司法审判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该平台构建了一条集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绿色通道”。但在具有相同工作职能的情况下,各快维中心的工作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各快维中心是基于各地区产业集聚而设立的,相对其他地区具有独特势;因此,建立与地区发展相匹配的工作模式,快维中心的工作工涵盖从基本的知识产权知识灌输,到高端的知识产权运营,要根据地区企业的需要,给予不同的服务。建立与地区突出工作相结合的快维中心工作形式,将快速授权、快速确权与快速维权进行结合,把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进行有效衔接,把工作落实到服务最需要的地方。而在新环境下出现新的工作形态,快维中心要从自身建设出发,只要具备扎实基础知识的工作人员和与时俱进的工作思维,才能建立适应电商环境等新形势的快维中心工作形态。总之,建立与各快维中心相适应的工作模式才能促进其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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