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虚拟现实(VR)设计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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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虚拟现实(VR)设计与制作

附件30:

高职电子信息大类虚拟现实(VR)设计与制作赛项

技能竞赛规程、评分标准及选手须知

一、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围绕虚拟现实技术,以“一带一路”为背景,选择相关主题进行VR设计与制作。竞赛内容分为VR设计与VR制作两个部分。

1. VR设计部分:紧扣竞赛所选主题,根据任务书要求及所提供的参考资料,编写相关VR作品设计部分的策划文档,使用101 VR编辑器软件,并采用合适的素材资源实现任务书及策划文档中要求的表现形式、功能等,在指定的VR 设备上运行。

2. VR制作部分:紧扣竞赛所选主题,根据任务书要求及所提供的参考资料,使用三维建模软件3ds Max完成指定三维模型的创建工作,利用Unity3D引擎完成VR作品的制作,并打包发布到指定的VR设备上运行。

竞赛考核的知识点以VR作品设计与制作的相关岗位要求为基础,从VR作品策划文档制作、VR编辑器设计VR 作品、VR模型素材3D建模、VR引擎制作VR作品以及职业素养五个方面考查参赛选手的相关技能,具体内容如下:VR作品策划文档制作:考核参赛选手在特定主题下进行VR作品的策划能力,结合VR项目开发的理论知识、相关技术标准与项目开发实践知识制作符合行业标准的规范化策划文档;

VR编辑器设计VR作品:根据策划文档从资源库中选择合适的场景与素材资源,或从外部导入特定的素材资源到101 VR编辑器中,并按要求进行场景与素材资源调整,从

时间轴及逻辑轴两个维度进行交互事件的设计,生成运行流畅、符合策划文档要求的VR作品;

VR模型素材3D建模:根据要求对VR模型素材进行三维建模,掌握3D建模规则、模型贴图、材质调整、灯光使用、3D动画等建模技术;

VR引擎制作VR作品:根据任务书要求完VR作品制作,并运行在指定的VR硬件设备环境上,考核Unity3D引擎的基本使用、图形系统与组件的使用、物理引擎使用、图形用户界面、光影效果使用、着色器开发使用、地形系统、寻路技术、脚本代码开发、常用性能优化技术使用等;

职业素养:考核参赛选手在职业规范、团队协作、组织管理、工作计划、团队风貌等方面的职业素养。

3人小组赛,设场上队长1名。整个竞赛在一场内完成,赛题以任务书的形式发放,竞赛使用的软件或参考资料在赛前植入至参赛选手的计算机上,参赛队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竞赛任务。

三、竞赛时量

本次赛项的竞赛时长为4个小时,比赛过程连续进行。

四、名次确定办法

1.评分:竞赛采用结果评判的方式,根据选手提交的最终作品文件评定选手成绩。

2.名次确定:选手竞赛成绩按评分标准记分,选手排名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成绩相同按完成先后顺序排序,成绩

和时间相同则按操作过程的规范性和提交文件资料的规范性排序。

五、评分标准与评分细则

竞赛评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分标准注重对参赛选手价值观与态度、虚拟现实设计与制作能力、团队协作与沟通及组织与管理能力的考察。以技能考核为主,兼顾团队协作精神和职业道德素养综合评定。

表。

(2)所有参赛队成绩由裁判组统一评定。

(3)比赛采取分步得分、错误不传递、累计总分的计分方式。分别计算环节得分,按规定比例计入选手总分。

(4)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如有不服从裁判判决、扰乱赛场秩序、舞弊等不文明行为,由裁判组按照规定扣减相应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竞赛资格。具体情况与处理方式如下:违反比赛规定,提前进行操作或比赛终止后仍继续操作的,由现场裁判负责记录并酌情扣1-5分。

在竞赛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影响其他选手比赛的,未造成设备损坏的参赛队,扣5-10分。

在竞赛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他人比赛、情节严重的报竞赛执委会批准,终止该参赛队的比赛,竞赛成绩以0分计算。

注:针对竞赛试题,将会定制对应的赛题评分标准。

六、赛点提供的设施设备仪器清单

七、选手须知

(一)选手自带工具清单

竞赛所需软硬件设备、工具和素材均由赛点方提供,选手无需自带任何工具或相关资料。

(二)主要技术规程及要求

该赛项主要涉及以下5项国家标准,参赛队在实施竞赛

1.各参赛队应在竞赛开始前一天规定的时间段进入赛场熟悉环境。

2.每个参赛队指定一名选手在选手会议上抽取场次签。

3.参赛选手按场次提前30分钟达到赛场检录地点,凭身份证、学生证、参赛证“三证”检录并抽取工位号进入赛场。

4.参赛选手不得穿戴有学校标志的工作服或校服进入赛场,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参赛学校和个人信息,如有违反则取消参赛资格。

5.参赛选手不允许携带任何书籍和其他纸质资料(相关技术资料的电子文档由组委会提供),不允许携带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如U盘、手机)。竞赛委员会统一提供计算机以及应用软件。

6.比赛期间,不允许指导教师现场指导。

7.参赛选手入场后,应与赛场工作人员共同确认操作条件及设备状况,确认材料、工具等。竞赛期间参赛选手原则

上不得离开比赛场地。凡在竞赛期间提前离开的选手,当天不得返回赛场。

8.竞赛时,各参赛队自行决定分工、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选手在接到开赛信号后才能启动操作设备。在指定工位上完成竞赛项目,严禁作弊行为。

9.竞赛期间,选手饮水等由赛场统一提供,不得自带。选手休息、饮食或如厕时间均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10.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和工艺准则,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11.竞赛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安全事故不能进行比赛的(例如因线缆连接发生短路导致赛场断电、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现场裁判员有权中止该队比赛。由于选手错误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故障,需要承担赔偿。

12.在竞赛中如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裁判员确认后,可向裁判长申请补足排除故障的时间。

13.参赛队如欲提前结束比赛,应向现场裁判员举手示意,由裁判员记录竞赛终止时间。竞赛终止后,不得再进行任何与竞赛有关的操作。

14.竞赛时间到,参赛队选手应立即结束操作,按照大赛要求和赛题要求提交竞赛成果,禁止在竞赛成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记号。

15.竞赛操作结束后,参赛队要确认成功提交竞赛要求的文件,裁判员在比赛结果的规定位置做标记,并与参赛队一起签字确认。

16.在竞赛过程中,选手如有不服从裁判判决、扰乱赛场秩序、舞弊等不文明行为,由裁判按照规定扣减相应分数并且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竞赛资格,竞赛成绩记0分,选手退出比赛现场。

17.在竞赛期间,未经组委会批准,参赛选手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参赛选手不得将竞赛的相关信息私自公布。

18.所有选手在赛后必须参加闭幕式,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加,应向领队说明情况,由领队向赛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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