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执行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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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预算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预算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富强中心校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预算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强化学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预算执行情况,深入贯彻落实好《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上半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对我校财务预算执行工作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自查时间:5月20日—5月31日

二、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恩明

组员:王晓丽杜静

三、自查内容:

1.根据绥财发201311号文件。

2.我校收入预算管理编报口径完整科学。

3.我校日常公用经费使用合理,接待费、公务费、培训费能够按照比例支出。

4.上半年我校无采购预算。

5.“三公”经费,我校能够按支出执行。

6.我校预算批复及预算执行进度无滞后现象。

7.能够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

8.公务卡消费能严格执行公务卡消费支出目录执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

全面分析和总结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做好整改,进一步规范财务预算管理,完善财务工作。

富强中心校2013年5月28日

篇二: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的自

查报告

为加强城市规划专项资金预算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市财政局的工作安排,5月中下旬,××市财政局重点对2005年至2007年本市城市规划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5年至2007年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1、2005年预算安排规划专项资金50万元,项目资金未列入细化,加上2004年以前结转的万元,2005年一共是万元。2005 年城乡规划局实施了客家文化规划设计、紫金公园修编、琴岗路地带规划设计、汀江两岸景观规划、城区道路规划系统规划设计、西环路含紫金路地形图测量、七峰山含石门障地形图测量、紫金南路规划模型等项目,支付了项目资金万元;另支付了2004年以前的项目资金万元,两项合计共支付万元。

2、2006年预算安排规划资金150

万元,并开始实行细化预算,其中:紫金公园规划修编万元;琴岗路地带规划设计万元;汀江两岸城市景观设计63万元;客家文化园规划设计万元;城区道路系统专项设计万元;其他规划项目及往年尾欠万元。当年城乡规划建设局支付了细化项目中紫金公园修编万元、琴岗路地带规划设计万元、汀江两岸城市景观设计27万元、城区道路系统规划专项设计万元等四项合计万元;另外支付了没有列入当年预算项目西环路含紫金路地形图测量6万、七锋山含石门障地形图测量万元、城北地形图测量万元、东环小区地形图测量万元,还有招投标费万元、规划工作经费万元等合计万元;其余是2004年以前的项目10万元,三项合计共支付万元。

3、2007年预算安排规划资金300万元,项目细化内容为:城北部新区控制详细规划100万元;东二环路地带规划设计30万元; 市场专项规划15万元;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50万元;二环路沿

线城市设计30万元;城区市政工程管线专项规划60万元;环卫专项规划15万元。当年城乡规划建设局支付了细化项目中北部新区控制详细规划18万元、市场专项规划3万元、旧城区控规13万元、垃圾及环卫规划6万元、排水、电力、管综专项规划22万元等五项合计62万元;另外支付了没有列入当年预算的上杭大道沿线规划设计12万元、地下管线勘测8万元、汀江南岸景观设计万元、旧城区1:500数字测图10万元、规划设计工作经费万元等合计是万元;其余是以往年度的项目紫金南路规划设计万元、客家文化园规划设计万元、紫金公园修编万元、琴岗路地带规划设计万元、汀江两岸景观规划设计36万元、七峰山含石门障地形图测量万元、城北地形图测量万元等合计万元,三项合计共支付万元。

从自查的情况来看,近几年特别是2005年来,资金使用单位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认真组织实施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专项资

金的投入对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和城市的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经济和城市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体现在:

1、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做的比较充分,资金安排比较到位。城乡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针对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近期建设需要,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建立城市发展建设项目储备库,并制定每年的规划项目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报政府审批后,由财政年初安排预算,报人大批准。

2、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逐步规范。一是2005年以来专项经费大部分用于城市规划设计;二是对符合公开招标的规划设计实行招投标,并由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对中标的规划设计项目,城乡规划局及时与设计单位就规划设计的要求、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签订设计合同;三是能主动邀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介入设计单位的选定、价格审定等过程。

3、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

益体现。3年来共实施了紫金南路等15项规划编制,包括总规、详规、道路以及城市景观设计等各种类型规划,同时还完成了近60平方公里的地形测设。这些规划项目对合理利用县城土地资源,协调规划区内空间布局,对城市建设和发展起着综合、协调、控制的引导作用,对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和城市的改造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另外城乡规划局还通过初审、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程序把好规划设计的质量关,确保规划设计符合我县经济发展和需要。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大部分资金能按预算安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预算执行不够规范,资金使用未完全按预算批复执行。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项目变动比较大。一是有预算未支出,如2006年预算客家文化园规划设计30万元有实施,但当年未支出,而2007年预算安排东二环路地带30

万元、二环路沿线城市设计30万元既未实施,也未支出;二是预算执行不够严肃,城乡规划设计专项资金从2006年开始实行细化预算,但部分项目资金未按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细化预算来支出,我们在检查中也没看到有关项目和资金调整、增加或减少的报告和批复文件;三是根据政府的决定,年中增加的支出项目,年底没有再履行追加支出的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项目资金预算不够完整,部分资金未列入预算。一是一些经费没有列入预算如地形图的测量经费、评审经费特别是请省内外专家的费用没列入规划经费中,而这些经费又是需要支出的;二是有些项目超预算安排或预算不足,如2005年政府文件要城乡规划局开展8项规划,项目合同352万元,可当年预算才安排50 万元的规划资金,资金安排与实际要求相差很大。

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有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目

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或办法,对部门更改预算约束不够,因此部门对人大批准的预算是一张皮,而执行预算又是另一张皮;另一方面监督不够,财政局相关处室对部门是否按预算批复执行掌握的信息不够,对部门随意变动预算、挤占或挪用资金没有及时进行跟踪并督促其改正。

个别合同签订不够规范、一些经费列支不够合理。我们这次自查中发现,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先有支出才有项目合同,如紫金南路规划设计合同时间是2005年1月18日,而2004年1月、10月就已付了两笔资金;二是个别合同收款人与合同不一致,如紫金公园修编,合同签约者是城乡规划建设局和中国美术院,可2005年却支付给上海沃人建筑规划有限公司万元,2006年、2007年分别支付中国美术学院万元、

万元;三是有部分资金是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四是一些规划设计的工作经费列

支不够合理。

三、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自查,结合日常工作中对其他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对全市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政府要建立或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评价、考核机制。要建立健全长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和跟踪问效机制,要将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结合起来,建立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的全过程监督控制体系。要加强和改进专项资金的审核和拨付等工作,定期听取部门使用专项资金的汇报,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跟踪检查和监督,防止专项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预算一经人大批准即有法律效力,要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维护预算的严

肃性。预算部门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杜绝无预算支出,随意变更预算等行为,在预算执行中如要调整项目,追加或减少资金支出的必需要按有关程序报批。同时建议专项资金超过50万元以上的部门在年初人大批准预算前要把上年度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

3、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部门在编制预算前要科学合理选定项目,不断完善项目论证、评审、报批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而财政也要对部门报的预算进行充分论证,合理预算好项目资金,并把专项资金及时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和单位。

4、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资金30万元以上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要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履行合同。

财政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这次自

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列支不当的资金要限期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进一步完善规划项目资金的支出管理。

篇三: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附件

××年××季度××集团预算执行

情况报告

一、企业经营预算执行环境分析

详细分析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经营环境,行业动态变化情况,重点说明预算前提条件的变化和发展趋势;

二、主要经济指标的执行情况分析

(一)主要行业业务量指标预算执行分析,包括预算完成情况,同比环比趋势情况,以及预算执行与时间进度差异分析。

(二)效益指标预算执行分析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以及与时间进度差异原因说明。

表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预算执行情况

2.成本费用指标预算控制情况。

表3 期间费用预算执行情况

(1)销售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以及与时间进度差异原因说明。

(2)管理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以及与时间进度差异原因说明。重点说明非薪酬付现管理费用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重点费用预算控制情况。

表4 重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根据上表内容进行简要说明。

(3)财务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以及与时间进度差异原因说明,重点说明利率变化及融资借款额变动影响。

3.利润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以及与时间进度差异原因说明。

表5 利润总额预算执行情况

三、投、融资预算完成情况分析

(一)年度投资、融资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说明预算执行差异原因。

(三)重大融资项目情况说明。四、

薪酬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差异说明备注:“较上年同期差异率”=(本年季度执行-上年同期季度执行)/上年同期季度执行*100%;薪酬、工资以“万元”为单位。

根据上表内容对薪酬、工资及人员预算执行情况及差异进行分析说明。

五、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全年预测

表6 全年预算执行指标预测表

单位:万元

根据上表内容进行详细说明。重点说明全年预测与年度预算差异原因及保障措施。

新《预算法》解读

题号:Qhx012409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 8. 预算体现着整个国家政权体系、各级政府活动的范围、方向、重点和其中的政策要领,体现着国家怎样履行它的职能。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析: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2410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 3. 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员共和国预算法》正式施行。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解析:1995年1月1日,《中华人员共和国预算法》正式开始施行。题号: 题号:Qhx012411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 7. 土地批租收入一直以来都是以预算内资金存在的。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解析:土地批租收入一开始的概念,一般人认为是预算外的,在2012年财政

部的具体工作中已经明确预算外资金概念要退出历史舞台。这次预算法已经适应了2012年之后要求所有的政府财力进预算这个客观需要,一些特殊的收入比如说土地批租收入,应该有特殊的管理形式。政府性基金预算是预算体系里面一个相对独立,但是要跟其他的预算内容,形成合理衔接关系的一个部分,这就有了非常清晰的规定。 题号:Qhx012412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 2. 《预算法》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析:未找到解析 Qhx012413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 1. 全口径预算要以公开、透明为准则,以特殊事项的保密为例外。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析:未找到解析题号: 题号:Qhx012424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 6. 根据《预算法》规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新预算法心得体会

新预算法心得体会之新预算法的七大亮点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历经四次审议,预算法在出台20年后,终于完成了首次修改。新预算法比较好地总结了20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比较好地回应了各级人大代表的要求及社会各界的关切,并与此前中央批准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衔接,确保新预算法的顺利贯彻执行。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在立法宗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 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许多完善。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亮点: (一)匡正立法宗旨,极大提高新预算法的地位和作用 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 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新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修改为“规

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将原法“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的“帮助政府管钱袋子”转 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以前仅仅是管理监督的主体,而现在同时也是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 2、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新预算法删除“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正是体现了财政的“二不”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真正让预算为我国经济社 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法定预算改革的目标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同时,新预算法第2条增加“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极大地拓展了预算法的调整范围。 (二)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1、确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新预算法第4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13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 得支出。 2、明确全口径预算的范围,新预算法第5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 预算。同时,对以上四大预算之间的相互关系作出规范。一般公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 XX市XX届人大常委会第XX次会议文件(XX)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18年XX月XX日在市XX届人大常委会第XX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XX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为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在全市范围内的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计划,2018年XX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开展《教育法》执法检查活动。市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全市教育工作。2018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XX省学前教育条例》执法检查活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次执法检查,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教育工作的系列活动之一。 本次执法检查,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重点检查我市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施《教育法》的有关情况。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和教育局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的工作汇报,并实地检查了XX 高级中学、江苏省XX高级中学、XX中学、XX市第一中学、XX 市第一中学、XX市高级中学等六所学校。现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普通高中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连接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目前,全市共有普通高中XX所,其中公办高中XX所、民办高中XX所。在校生XX万人,

其中公办学校XX万人,占比XX%,民办学校XX万人,占比1XX%。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包括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达到XX%。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贯彻实施《教育法》,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大资金投入,着力改善保障水平和办学条件。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提高教学质量,普及高中阶段学习”。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精神和《教育法》规定,积极组织学习宣传,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基础建设纳入“三重一大”和为民实事项目,不断提高教育保障水平。其中“十二五”期间,全市投入高中教育经费XX亿元,且每年呈增长趋势,20XX年高中教育投入比2018年增长XX%。各县(市)区按照不低于800元标准,安排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同时,各县(市)区积极采取措施、筹措资金推进高中债务化解工作,减轻了学校发展的负担。其中,XX市在教育经费落实中实现了“四个倾斜”:即财政性教育经费注重向薄弱学校倾斜,财政性投入注重向农村学校倾斜,教师培训经费注重向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倾斜,贫困生生活补助注重向农村学校倾斜,认真落实政府投入主体责任。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提升教师素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督促落实教师专业发展规划,举行教师业务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2018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市教育局针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制定了配套措施。目前我市普通高中教师XX万人,教师学历达标率为XX%,全市具有硕士学位教师比例为XX%,全市普高教师中级以上职称达XX%,教授级高级教师XX人,基本形成“以名优教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学习心得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学习心得 通过本次培训学习,本人切实的感觉到了自身的提高,在此感激上级安排的此次学习活动,感激授课教师精彩的授课。此次的培训学习,使自我的预算方面理论基础,业务修养等方面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学习理论的自觉性与坚定性,增强了做好新形势下本职工作的潜力和信心。参加本期培训本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体会和收获: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修订的主要原则,一是体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成果,将预算法实施后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法治化;二是细化明确预算法有关规定,对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三是满足预算管理实际需要,根据近年来的实践对预算收支范围、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务等事项作出相应规定。 《条例》把预算法的理念和制度细化、实化,使之更有可操作性,并在法律授权空间内作出一系列规定,有利于更好贯彻落实预算法,进一步推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收支行为。 《条例》为进一步落实预算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供了实际操作的‘路线图’。全口径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管理、预算信息公开、预算绩效管理等有了更加细致的

操作指南,从而促进财税体制改革,推动现代财政制度完善。 信息公开力度加大 此次修订《条例》,在进一步明确政府预算收支范围和编制内容、规范部门预算管理等诸多方面,均对预算法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作出重要规定。 《条例》对预算编制作了细化规定。比如,明确财政部于每年6月15日前部署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部署本行政区域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司法部、财政部负责人表示,这些规定有利于更好地规范预算编制,确保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实行部门预算管理,是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条例》统一了部门预算管理口径,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规定各部门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同时,明确部门预算收支范围、完善项目支出管理方式。 《条例》从多个方面细化了预算法关于预算公开的内容。比如,细化转移支付公开内容,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明确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需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细化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公开内容。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要详细晒出‘账本’,接受全社会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大预算信息公

2020财政业务培训心得体会五篇

2020财政业务培训心得体会五篇 培训是给有经验或无经验的受训者传授其完成某种行为必需的思维认知、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过程。下面是我搜集的2020财政业务培训心得体会五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20财政业务培训心得体会(1) 4月16日至4月19日,局里邀请到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大学、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四位专家对财政系统干部进行了业务素质提升培训。通过为期四天的培训,我们认真学习了省直管县体制下基层财政的应对策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与管理、哲学思维与领导能力、《大学》《中庸》导读等专业及综合课程,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如何做好财政工作,懂得了一名合格财政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和怎样才能达到这个要求。通过培训,不但提升了业务理论水平,学会了一些好的工作方法和技巧,同时也增强了做好财政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受益匪浅。 当前,我县经济社会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财政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发展阶段。新时期、新阶段对财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任务。这就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人员的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创新财政工作方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因此,我局举办的这次培训班不但及时,而且培训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对我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有很大的促进。通过在培训班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了建立更加科学化的财政管理体系、财政运作程序对财政事业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只有以科学的管理思路为基础,才能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理论

要求的财政工作机制,强化和提升财政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助推我县的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在培训班的学习期间,面对各位授课专家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知识,我深感自己的不足和差距。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要适应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和财政改革在思想政治、组织协调及业务操作能力等方面的新要求,就必须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提高,学习好一切有利于提高财政效能和工作水平的新知识,不仅要学习理论知识,还要注意在实践中学习,多动脑子,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借鉴吸收其他人的好经验。 这次培训的时间虽然较短,但却给了我强劲的动力和有益的启发,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会坚持长期地学习,做到乐于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得、学有所成,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把自己锻炼打造成高素质、全方位的复合型人才。同时,要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把学习同自身思想实际、工作实际、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紧密联系起来,搞好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切实把学习的知识应用到我的工作中去,努力增强财政事业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这次学习培训的成果从表现形式上是无形的,但它对落实强化财政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所产生的潜在作用是无穷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学习培训的成果在无形中决定财政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的成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定做好财政工作科学化的信心,把我对财政事业的忠诚和热爱全部倾注到具体工作当中。“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财政职能要科学地发挥作用,就要通过一件件具体的工作去体现、去落实。因此,在工作的细微处体现财政科学化的本意,落实财政科学化的要求,将是我工作的目

全面预算管理的特点

全面预算管理的特点 ——体系建立和全程实战 2011年01月08-09日上海 2011年01月08-09日深圳 【主办单位】百乔罗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培训对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企业负责预算编制、控制的相关人员、企业经营管理层、中层管理人员、企业财务人员、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等 【证书颁发】颁发《“全面预算管理与绩效控制”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 【授课方式】内容讲述、案例分析、游戏互动、讨论点评、情景演练 【收费标准】2800元/人(含中餐,指定培训教材, 税费,专家演讲费,证书费、上下午茶点等) 【咨询报名】闫老师 【温馨提示】本课程可为企业提供上门内训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您是否正为以下事情烦恼: 1、如何在事前和事中及时掌控下属部门和下属子公司的各项信息,而不仅仅是事后分析控制? 2、如何测算和确定公司未来一年的各项经营管理目标并落实到各部门直至各岗位? 3、各部门如何围绕经营管理目标制定各项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 4、在企业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安排和平衡各项日常经营管理与投资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控制企业风险? 5、如何监控公司层面和各部门层面年度目标的实现并进行分析预警,而不是仅仅为了年终奖惩? 6、如何设定成本费用控制目标并进行有效控制? 7、如何建立多维度的关键业绩指标并进行监控? 8、如何以预算为基础实施有效的授权,提升企业管理效率? 课程目标: 全面预算管理实施步骤、项目范围、参与角色 预算具体编制如经营预算、资本预算、财务预算等编制,预算的执行及差异分析 学会战略全面预算管理项目实施中如何避免常见陷阱,如何作好解决方案 学习大型国际企业预算管理与控制的经验

关于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检查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5月14日,常委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对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作了具体的安排。在委托XX县、凤庆、永德、镇康、沧源、耿马六个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5月25日至26日,由常委会副主任代猛带队的执法检查组,围绕“通知”要求的四个方面的检查容,采取实地查看现场、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先后深入XX区、双江自治县对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实地查看了XX区博尚镇大勐准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水库水源地保护情况和双江南华糖业开展水污染治理情况、双江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运营情况,听取了县(区)人民政府工作情况汇报XX 县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 5月27日,检查组专题召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委等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进一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并综合吸纳了各县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对全市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5月29日,检查组召开会议,研究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及成效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宣传 市、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法学习宣传,采取专题展板、节选《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容印制宣传单、接受群众现场咨询等方式,利用“6?5”世界环境日、“3?22”世界水日、“12?4”法制宣传日和经常性的普法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在重点排放水污染的企业组织《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专题学习讲座,组织监管部门干部职工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考试。营造了公众学法、自觉守法、文明执法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度 一是认真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十一五”期间,实施了制糖业酒精废醪液综合利用化学需氧量减排工程,实现了制糖业高浓度有机废水的治理;2011年启动了全市制糖行业“源头节水与末端废水深度治理”工程,2014年全市16个制糖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已全部完成,实现了制糖行业生产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外排主要污染物大幅削减;2012年开始全面推行天然橡胶行业推广“厌氧+好氧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废水治理技术,要求全市所有制胶企业在2015年必须完成废水深度治理,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截止目前,全市橡胶加工行业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已通过环保验收3个,投入试运行3个,正在组织施工8个,已关闭2个,停产1个。通过强化落实“工程、结构、管理”三项减排措施,经国家环保部核

新预算法的十大亮点

新预算法的十大亮点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 浏览字号:大中小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2014年第23期 新修改的预算法比较好地总结了20 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此前中央批准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衔接,比较好地回应了各级人大代表的要求社会各界的关切,在立法宗旨和调整范围、预决算原则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许多完善。主要可以概括为十个亮点。 (一)匡正立法宗旨和调整范围 在预算法修改过程中,一直存在着“管理法”与“控权法”两种思路的交锋。争论的实质,其实是对预算法根本价值、法律定位和作用的不同认识。 最初两稿,无论一审稿还是二审稿,立法宗旨都保留原法规定不变,继续强调预算法的行政管理功能,很多条文修改主要也是对政府预算管理细节进行调整。在修改后期,主张预算法要规范和控制政府权力的意见也得到了一定的重视,三审稿、四审稿增加许多有关控制政府权力、规范政府预算管理、加强人大对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内容。 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修改的预算法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 明确预算法的本质。新修改的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分配好监督职能”修改为“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将“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帮助政府管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从管理监督的主体,同时也转变为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这是一个重大变化。 2. 确立现代公共财政理念。新修改的预算法删除“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在财政功能上明确预算法的定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 3. 法定预算改革目标。新修改的预算法增加“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规定,增强预算完整性、透明度。 4. 拓展预算法调整范围。新修改的预算法第2 条增加规定,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新修改的预算法对立法宗旨进行了几乎全新的修改,增加了调整范围的规定,成为修改预算法的指导思想,极大地提高了新法的定位和作用。 (二)厘清预决算原则 原法第3 条规定,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新修改的预算法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

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局作为《食品安全法》执法主体,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我局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食品监管资源及监管职责分工情况 据统计到2014年底,全市共有食品监管对象4386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57家,食品包装材料企业23家,共获食品类生产许可证212张,2013年实现食品工业产值146.8亿元,是湖北省食品生产规模最大的县市,食品生产小作坊154家,食品经营户3155家,餐饮服务单位628家,早点夜市经营户292家。汉川市天韵餐饮有限公司(天恒大酒店)、汉川市实验高级中学食堂和汉川市刁汊湖月色荷塘度假村、汉川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分别被评为2013年度和2014年度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改革完善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经市委、市政府决定,我市于2014年5月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改革后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我市初级农产品从种植到进入市场前的食品安全监管由市农业局负责,生鲜乳收购和畜禽养殖以及牲猪定点屠宰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水

产养殖食品安全由水产局负责,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由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包装容器质量安全由质监部门负责,除初级农产品以外的食品从生产到餐饮的全过程监管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此外,市教育局、粮食局、城建局、城管局相应承担学校食堂、粮食储存、建筑工地食堂和流动性食品摊贩的管理责任。 改革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分别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进行日常监管及市场准入审核,并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分类,对信用等级低或者风险程度高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及力度,确保市场规范;直属机构市食品稽查局对全市食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大的、有争议的案件提请食品药品案审委员会进行审理,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仙女山、开发区、马口、庙头、杨林沟、城隍、刘家隔、分水、沉湖、新堰10个食品药品监管所,对乡镇场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管。通过三块结合,层层把关,确保食品安全。 12年来,我市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积极主动,稳妥进行机构改革工作。2014年,我市进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整,我局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积极参与前期调查摸底、评估论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出台了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将原由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

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1995年11月22日国务院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是不作为一级预算。 第三条预算法第四条第一款所称“中央各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所称“直属单位”,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四条预算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本级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地方国家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所称“直属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五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本部门机关经费预算,应当纳入本部门预算。 第六条预算法第八条所称“中央和地方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并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预算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原则和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管理体制。

第八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预算收支以外国货币收纳和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基准汇价折算。 第二章预算收支范围 第九条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所称“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各部门和各单位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境内外国有资产产生的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预算的部分。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所称“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第十条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所称“经济建设支出”,包括用于经济建设的基本建设投资支出,支持企业的挖潜改造支出,拨付的企业流动资金支出,拨付的生产性贷款贴息支出,专项建设基金支出,支持农业生产支出以及其他经济建设支出。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所称“事业发展支出”,是指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工业、交通、商业、农业、林业、环境保护、水利、气象等方面事业的支出,具体包括公益性基本建设支出、设备购置支出、人员费用支出、业务费用支出以及其他事业发展支出。 第十一条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称“中央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中央预算、地方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称“地方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地方预算、中央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收入。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称“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对同一税种的收入,按照一定划分标准或者比例分享的收入。

学习新预算法心得体会概要.doc

学习新预算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预算法 >心得体会 (一 《预算法》作为安排国家财政收支的基本制度。它一方面以法律形式明确了预算管理职责权限的划分, 另一方面又以法律形式严肃了预算的立法程序,是把权责与程序紧密结合的一部财政预算的根本大法。《预算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对于我们从事预算管理工作的同志, 是一个巨大的鼓舞和鞭策,深感任重而道远。下面谈谈自己的几点学习体会。 一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预算的完整性, 就是要把所有的政府收支统一纳入预算管理, 这是政府预算管理一项基础性要求。为此, 新预算法删除了预算外资金的相关内容, 代之以全口径预算,明确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从而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全口径预算体系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预算的完整性,就是要把所有的政府收支统一纳入预算管理,这是政府预算管理一项基础性要求。为此,新预算法删除了预算外资金的相关内容, 代之以全口径预算,明确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从而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全口径预算体系。 二、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调整程序对此,新《预算法》强调三点:一是要求编实编细年初支出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要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要编列到款。二是强化年初预算约束力。所有支出必须以经过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三是严格限定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得出台新的增支、减收政策。必须作出的,要在向人大报送的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并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对此,新《预算法》强调三点:一是要求编实编细年初支出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要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要编列到款。二是强化年初预算约束力。所有支出必须以经过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三是严格限定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

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挑战解读考试题及答案

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挑战解读考 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选项中,属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财政职能定位表述的是()。 A.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 B.财政是理财安邦的重要工具 C.财政是财政部门收支管理的工具 D.财政是政府收支的主要载体 A B C D 答案解析: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 2.国债余额管理的主体是()。 A.国家财政部 B.全国人大 C.审计署 D.中纪委 A B C D 答案解析:《预算法》第34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对中央政府债务的统一管理。

3.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比例设置预备费。 A.2%-4% B.1%-3% C.4% D.5% A B C D 答案解析:2014年《预算法》第40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4.下列选项中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的机关是()。 A.各级人大 B.各级政府 C.各级审计部门 D.各级党委 A B C D 答案解析:2014年《预算法》第84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有关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材料。

年《预算法》共()条。 A.76 B.106 C.101 D.90 A B C D 答案解析:2014年《预算法》共计11章,101条。 6.在法律体系中,预算法素有()之称。 A.宪法 B.政治宪法 C.经济宪法 D.财政基本法 A B C D 答案解析:《预算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号称经济领域内的根本大法。 7.报送各级人大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细化。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至()级科目。A.类 B.款 C.项 D.目 A B C D

2014年新预算法修改的亮点及意义

亮点一: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新预算法一大亮点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同时,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人大监督。 亮点二:避免“过头税”预算审核重点转向支出预算和政策 新预算法旨将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同时,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通过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或短收问题,允许增列赤字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弥补等。这些规定强调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有助于避免收“过头税”等行为,增强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亮点三: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减少“跑部钱进” 新预算法重点规范了专项转移支付,有利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地方统筹安排预算。 亮点四:“预算公开”入法从源头防治腐败 将预算公开实践成果总结入法,形成刚性的法律约束,是预算法修改的重要进步,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而对于预算不够细化问题,按功能分类能明确反映政府职能活动,按经济分类则明确反映。 亮点五:严格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 “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第35条和第94条,从举债主体、用途、规模、方式、监督制约机制和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做了规定,从法律上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等问题。 亮点六:“勤俭节约”入法违纪铁腕追责

新预算法重新梳理了违法违纪情形,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 意义:修订预算法意在——使政府由管理主体变为管理对象,用法律约束行政权力,让人民监督政府花钱。

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定稿)

邵阳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调查报告(2011年6月22日在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食品安全的大背景下,根据上级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点安排,我们于4月18日启动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项调查,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颜寿生、蒋梅娥的带领下,我们分2个调查组,有选择性地对塘渡口镇、黄亭市镇、白仓镇、七里山场、霞塘云乡等乡镇的食品源头、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四个环节的全过程进行调查,共调查了54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其中学校食堂8家、餐饮单位15家、集体食堂1家、蔬菜基地2家、养殖场2家、屠宰场3家、食品加工企业2家、非法加工湿米粉厂1家、纯净水生产企业1家、蛋糕店2家、大型超市2家、批发部5家、小卖部10家。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积极协作,运用多种手段抓学习宣传,采取有力措施抓安全监管,有效保障和推动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 (一)健全机制强化领导。县政府及时成立副县长任主任、

卫生、药监、工商、质监、商务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分析部署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出台文件规定,成立专门组织,建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开展法律学习宣传培训活动,使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渐入人心,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法制意识。2011年5月5日,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农业局、畜牧局七部门联合开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周”活动,摆放宣传展板20多块,发放宣传资料10万多份,悬挂横幅50多条,出动执法人员40多人,车辆8台次。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广大干部群众对《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有了进一步认识,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部门依法严格监管。县农业、畜牧、质监、工商、药监部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既积极协作进行联合执法,又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分别对食品源头、生产、流通、餐饮等四个环节实施强力监管,确保从源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环环相扣、一环不落。县农业局积极推行市场准入制。一是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质量控制制度;二是帮助企业建立并完善进购台帐;三是严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四是抓好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的基地建设及管理;五是完善农产品质量认证、认定制度。县畜牧

财政部部长解读新预算法

财政部部长解读新预算法 搭建现代财政制度框架 记者:这次修改预算法,在预算管理制度上有哪些突破? 楼继伟:预算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是财政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这次修法坚持现代国家治理理念,从我国国情出发,并借鉴国外预算管理的有益经验,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着力推进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突出预算的完整性。新预算法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这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过去老预算法涉及的,基本上是公共财政预算的内容。新预算法明确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并对四本预算的功能定位、编制原则及相互关系作出规定,使四本预算成为有机衔接的整体。同时,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人大监督。 增强预算的约束力。新预算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也是财政预算管理的重大制度创新。由于新预算法

对于收入管理更强调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减弱了人为调控可能性,而支出预算变得更加硬化、刚性,那么全年收入实际完成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就需要处理好预算的超收或短收问题,进一步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对此,新预算法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作为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调节年度资金丰歉的重要工具。也就是说,一个预算年度内财政收入短收了,要通过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来弥补;超收了也不能“突击花钱”,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也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这就从法律上切断了超收收入和结余资金随意转化为支出的可能性,增强了年度预算的约束力。 全面规范转移支付,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多管齐下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记者:对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新预算法作了哪些规定? 楼继伟:财政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种形式。2013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总额为4.3万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44万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86万亿元。 为进一步全面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新预算法从多个方面增加了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内容。比如,明确规定财政

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特点和预算报告亮点

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特点和预算报告亮点 按照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有关要求,2016年预算编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预算草案体系更全、内容更细、信息更明、逻辑更清、改革力度更大。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实现“五个首次”,打造公开透明预算账本 2016年预算草案进一步在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透明度方面下功夫,实现“五个首次”;预算草案共有8份材料,装订为11本,厚达2200多页,让代表“大账看得明、细账看得清”。 (一)首次编制《预算报告资金安排附表》,使主报告更加精简易读、条理清晰。主报告以文本形式,概述财政改革和预算收支主要安排,将原来列举的项目安排情况调整到附表反映,相应新增4张项目表格,并增列明细使用计划、省直主管部门、补助政策标准的索引。

(二)首次分地区编制《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预算表》,直观反映转移支付资金流向哪里。除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资金和预留据实结算的体制补助等特殊项目外,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细列至每一个地级以上市和省直管县,项目资金达197页、细化到14000多项,清晰反映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农业、财力性补助等各类资金在各市县间的分布情况,让公众了解转移支付的钱究竟分到了哪里。 (三)首次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预算,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重点反映政府债务限额、新增政府债券支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按属性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四)首次建立网上微信公众平台,发布预算编制、财政改革等新闻动态和协助代表审查预算的服务信息。同时,提前一周左右将预算报告电子版发给人大代表,便于代表提前查阅。

《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1)

《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1)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率领下,于4月5日至4月9日对全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其间,听取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建委、市交通局、市石油公司、松滋市人民政府、刘家场镇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汇报,并实地检查了我市天发集团公司所属的液化气站、危化品车队,市石油公司所属的柳林洲油库,沙隆达公司的储罐区,市交通局所属的沙市长途客运站、轮渡码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车检所、中心城区交通监控中心,松滋市的煤矿,乾盛公司的生产车间,市中心城区的建筑工地,海联大厦、春来市场等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企业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情况,与9个县市区的安监局长就如何深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提高全市的安全生产水平进行了座谈。现将此次执法检查和调研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情况 《安全生产法》自11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以来的一年半时间里,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安监部门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能,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全市工矿企业

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国家考核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四项指标中,全市工矿企业分别比下降667%、293%、60%、183%。,荆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被省安委会评选为全省先进单位。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中,他们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1 领导、各类生产从业人员和社会公民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市安委会、市安监局及各县市区通过加强对宣传《安全生产法》的组织领导、举办学习培训班、组织《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和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安全生产法》、普及《安全生产法》的法律知识,使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市直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县市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专管干部、职工及社会公民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得到增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正逐渐形成。 2 员,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市安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各地安监机构逐一进行落实。截止目前,全市9个县市区都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县两级共有安监干部69人。为提高专业素质,市安监局分期分批组织全市安监干部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9号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20年8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1995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6号发布2020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不作为一级预算,其收支纳入本级预算。 第三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运行,一般公共预算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适当安排资金补充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第四条预算法第六条第二款所称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第五条各部门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部门预算支出为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本条第二款所称基本支出,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所称项目支出,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本级预算拨款收入和其相对应的支出,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反映。 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具体办法,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规定。 第六条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 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第七条预算法第十五条所称中央和地方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并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预算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原则和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管理体制。 第九条预算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所称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 (一)均衡性转移支付; (二)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财力补助; (三)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 第十条预算法第十六条第三款所称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给予下级政府,并由下级政府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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