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与继承法模拟4

婚姻法与继承法模拟试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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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与继承法模拟试题四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家庭取代氏族,成为社会的细胞组织,是在( )。
A.群婚制以后 B.普那路亚群婚制以后
C.对偶婚制以后 D.一夫一妻制以后
2.按我国婚姻法中的世代计算法,己身与舅舅的孙子属于( )。
A.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B.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C.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D.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解放前革命根据地于1931年12月1日公布施行了( )。
A.《闽西婚姻法》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 D.《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


4.第三人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是( )。
A.包办婚姻 B.借婚姻索取财物
C.换亲 D.买卖婚姻


5.血亲关系的发生( )。
A.以出生为发生的原因 B.以法定程序成立为发生的原因
C.以出生和法定程序成立为发生的原因
D.自然血亲以出生为原因,拟制血亲以法定程序成立为发生原因
6.甲与乙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尚未同居。甲反悔,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乙不同意,这起纠纷应( )。
A.由双方协商解除婚姻关系 B.由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
C.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告无效 D.由人民法院按离婚纠纷处理
7.我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 )。
A.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B.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结婚登记
C.可以用结婚仪式代替登记 D.只需举行结婚仪式
8. 下列属于重婚的是( )。
A.无配偶者与他人建立夫妻关系的行为
B.有配偶者,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姘居的行为
C.丧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
D.有配偶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9.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于事实婚姻关系采取的态度是( )。
A.一律承认 B.有条件的承认
C.一律不承认 D.从有条件的承认到不承认
10.甲婚前著书一部交给出版社,同乙结婚半年后,该书正式出版,甲获稿酬50000元。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该款应( )。
A.归甲个人所有 B.视为甲、乙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C.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归属 D.由甲、乙双方平均分割
11. 李某留下遗产10万元,其中李某的大儿子和小儿子依法定继承各继承了3万元,李某的小儿子依照李某的遗嘱继承了3万元,李某的侄子作为受遗赠人得到1万元。李某生前欠债5万元,则此债务( )


A.全部由法定继承人偿还 B.由法定继

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共同偿还


C.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偿还 D.由三方按比例偿还


12. 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下列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是( )。
A.配偶 B.孙、外孙子女
C.父母 D.祖、外祖父母


13.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父母有( )的权利


A.代为送养 C.优先收养


B.不同意送养 D.优先抚养


14.近代社会盛行遗嘱继承,可能会不利于应该获得遗产的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为克服这一弊端,多数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为了限制遗嘱处分而设立了( )
A.特留份制度 B.法定继承制度
C.代位继承制度 D.转继承制度


15.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作养子,丙结婚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致使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1间来,让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甲与乙要收回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由谁继承?
A.甲和乙 B.甲、乙和丙
C.甲、乙、丙和胡某 D.甲、乙丙及胡某
16.李某有一子(甲),二女(丙和丁),李某于1988年1月立一份遗嘱,将自己60万元财产分成三份由甲、丙、丁继承,甲于1988年3月死亡,甲有一幼女乙,1988年5月李某死亡。则60万元该如何继承?


A.由乙、丙、丁各继承20万元 B.由丙、丁各继承30万元
C.先由丙、丁各继承20万元,其余20万元由乙、丙、丁平均分割
D.由丙、丁继承,但应保留对乙的特留份额。


17.村民甲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B.法院必须判决离婚
C.法院调解无效,则判决离婚
D.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保留的,适用( )
A.文明第三国法律 B.该国际条约规定
C.国际惯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A.自行恢复 B.经生父母同意后恢复


C.经生父母与该子女协商后恢复 D.经人民法院判决后恢复


20.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离婚()


A.一律按行政程序办理 B.一律按诉讼程序办理


C.由双方协商选择何种程序办理 D.由我国外事机关指定机构办理



二、多项选择

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在离婚时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情形有( )
A.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B.双方结婚未满一年的
C.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D.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甲(56周岁)、乙(30周岁)为兄妹,甲在一次车祸中造成身体残疾,如果甲要求乙承担对其扶养义务,则应具备以下条件( )
A.乙由甲扶养长大 B.乙有负担能力
C.甲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D.乙为自愿


3.根据收养法的规定,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可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是( )。
A.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未成年养子女
B.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遗弃未成年养子女
C.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D.养父母与未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E.养父母生活困难无力抚养


4.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这里所说的有抚养义务的


人包括( )


A.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 B. 有负担能力的外祖父母


C.有负担能力的伯、叔、姑 D.有负担能力的舅、姨


E.有负担能力的兄、姐


5.甲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3 年生还,人民法院根据甲的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但是甲的妻子乙已在甲被宣告死亡期间继承甲的一栋房屋后与丙结婚,儿子由丁收养并办理了收养手续。甲父戊继承遗产包括一台电脑和一台彩电,其中彩电已由第三人购得。现甲向人民法院提出下列请求,其中不能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


A.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甲与乙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B.乙所继承的房屋应予以返还


C.丁的收养关系未经甲同意,收养无效


D.戊继承的一台电脑应予以返还


E.第三人购得的彩电应予以返还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 亲系


2、 可撤销婚姻


3、 亲子关系


4、 扶养


5、 限定继承原则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简述离婚的债务清偿


2、简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区别


3、简述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


4、简述我国《收养法》规定的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五、论述题(可以在2个备选题中任选1题,共10分)


1. 试论我国亲权与监护制度完善


2.试论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


六、案例分析题(共25分)


1.李某在04年的5月与马某结婚,结婚没多久马某就经常打李某,没钱用了就向岳父母要,工作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工作十天就不上班了,说太累太苦,还在外面勾三搭四的,带

女人回来过夜,在李某怀孕后未照顾她,每天只给她吃一顿,后来被李某父母知道情况后,把李某带回了家,一直到孩子出生。现在孩子出生有一年多了,他没看过孩子一眼,没出过一分钱。最近又犯了法,可能四个月后判刑,至少要被判3年有期徒刑,目前小孩在李某父母家,李某父母年纪大了,带小孩的能力有限,马某的父亲在南京有2处房子和1千块钱的退休工资,到现在为止李某与马某分居一年零五个月。李某没有工作能力,有弱智的残疾证明。问题:(1)向法院诉讼是否会准予离婚?(3分)


(2)马某本人没钱出抚养费,他父亲作为第二顺序监护人应不应该出抚养费?(3分)


2.郭宇华老人晚年一直单独生活,1998年10月1日,郭宇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为照顾他,与他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居民委员会承担郭宇华生养死葬的义务;郭宇华将其房屋遗赠给居民委员会。此后,居民委员会一直供养着郭宇华。2001年5月1日,郭宇华却另立遗嘱,将其房屋指定由其弟弟郭宙华继承。2002年2月1日,郭宇华病逝,居民委员会将其安葬。在处理郭宇华遗留的房屋时,郭宙华持其兄所立遗嘱要求继承此房屋,而居民委员会则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


问题: (1)本案中的遗赠扶养协议何时成立生效?何时发生遗赠的效力?为什么?(2分)


(2)2001年5月1日,郭宇华立的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2分)


(3)本案中谁可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依据是什么?(2分)


3.1997年李某与田某结婚,感情一度甚好。然而随着丈夫李某利用工余时间从事经商、物质生活逐渐富裕,李某变得不安分起来,经常夜不归宿。2003年田某得知李某曾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并在4月的一天因故提前下班在自己家里将李某与王某(女)逮个正着。田某提出离婚,李某却不同意,并自愿向田某写下保证书:“我保证和田某合好如初,不再做任何对不起田某的事情。如果出现,家产放弃。”但李某不思悔改,不到两个月又因嫖娼被治安处罚。田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全部家产判归自己,并且李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千元。问题:李某向田某写下保证书是否有效,为什么?(5分)


4.被继承人刘惠良于1996年5月病故。其有三子一女,长子刘伯潇、次子刘仲湘、三子刘叔湖、幼女刘季南。刘伯潇在其父病故后,因悲痛过度,于同年6月去世,其妻夏桂兰,子刘明川和刘明秀。刘仲湘与前妻有一子刘明月,与赵秀兰有一子刘明山;刘叔湖有妻任好君;如刘季南于1994年8月去世,有丈夫马行空、女儿马玉花。刘惠良

于1993年10月立有一份遗嘱,言明:刘叔湖一向拒绝扶养自己,不能继承遗产;邻居张阳与自己很有感情,可分得遗产房屋1间,现金一万元;刘季南生活困难,可分得遗产房屋3间,现金3万元;另外,多年好友赵玉山一直在困难的时候对自己多有照顾,现其家境不好,可分得遗产现金3万元。另查明,刘惠良生前有房屋20间,现金11万元;赵玉山于1996年初病故,有妻张桂花、子赵大海。刘惠良在得知赵玉山的死讯时,曾多次对周围的人表示,赵家对我有恩,我遗嘱中为其指定的财产就给赵玉山的妻儿。


问题:(1)本案当事人中哪些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哪些当事人不是继承人?(4分)


(2)本案各当事人应如何分割遗产?并简要说明理由?(4分)

(声明:以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发布,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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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与继承法模拟试题四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答题纸上。每小题1分,共20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A C B D D D A D D B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A D D A A C D D A A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答题纸上,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10分)

1 2 3 4 5
ACD BC ABC ABE ACE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
1、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血缘联系,包括血亲和姻亲,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为血亲;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为姻亲。血亲和姻亲又有直系与旁系,尊亲属与卑亲属之分。
2、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成立时有违反某项婚姻要件的行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亲子关系:又称父母子女关系,亲指的是父母,子指的是子女。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扶养: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亲属间互相供养及互相扶助的法律行为。
5、限定继承原则:是指继承人概括继承被继承人遗产、需偿还被继承人生前遗的个人合法债务的,仅以所得积极遗产为限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
四、简答题
第一题:(1)夫妻共同债务:(2分,答对3点以上即可)
1.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2.购置家庭生活用品、修缮房屋以及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工商业个体经营或

农业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
5.因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其他债务;
(2)夫妻个人债务(3分,答对3点以上即可)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所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规避法律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一方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负的债务
5.一方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一方从事经营所负的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个人债务。
第二题:(每小点1分)
代位继承 转继承
1、性质不同:代位继承权为间接的替补继承; 两个连续的直接继承
2、继承人死亡时间不同:继承开始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3、继承人身份不同: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何继承人
4、继承主体不同: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5、适用范围不同:仅适法定继承; 可适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第三题:1、主体范围不同;(1分)2、主体所承担的义务不同;(2分)3、接受的方式不同(2分)
第四题:1、孤儿的监护人;(2分)2、社会福利机构(1分);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2分)
五、论述题
1.试论我国亲权与监护制度的完善
(1)阐述亲权与监护的区别,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存在问题:未将监护与亲权相区分;未规定监护人资格、产生、报酬;未规定监护监督人制度等。(4分)
(2)提出完善的建议:如区分监护与亲权;规定监护人资格、产生、报酬;规定监护监督人制度;规定禁治产人制度等。(6分)
2.试论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
(1)对夫妻感情破裂与夫妻关系破裂的理解和选择,并阐述理由。(4分)
(2)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综合判断和具体认定的5种情形。(6分)
五、案例题
1.(1)法院在判决离婚前,首先要认定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李某虽然智力有障碍,但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条件。因此原的婚姻关系有效。因此李某监护人可代为诉讼,且李某和马某现前又属于感情破裂情形,法院应当判决离婚。(3分)
(2)父母离婚不影响对子女的关系。父母对子女均应尽法定抚养义务。但本案李某和马某均无抚养和监护能力。外祖父母也欠缺能力情形下,可以由小孩爷爷履行监护义务。(3分)
2.(1)1998.10.1。 2002.2.1(2分)


(2)无效,因为遗赠抚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而二份遗嘱涉及遗产均为房屋。因此2001年5月1日遗嘱无效。(2分)
(3)居委会。因为是受遗赠抚养人。(2分)
3.此题不规定标准答案,对以下二种结果中任一种能用相关理论自圆其说,且说理透彻,均可得分。(5分)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保证书显失公平,不应被采信。李某所写的保证书完全剥夺了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若以此分割共同财产,必然使李某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故不应予以认定。对田某索要5千元精神抚慰金的主张应予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保证书有效,法院应该将李某与田某的共同财产全部判归田某所有,并应支持田某请求判令李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千元的诉讼请求。
4.(1)刘伯潇、刘仲湘、马玉花、夏桂兰、刘明川、刘明秀为继承人;张阳赵玉山之妻儿为受遗赠人;刘明月、刘明山、刘仲湘之前妻、赵秀兰、刘叔湖、任好君、马行空不是继承人。(4分)
(2)遗嘱所处理之遗产:即房屋4间,现金7万元依遗嘱分配,其中,刘季南之房屋三间由其女代位继承,赵玉山之3万元,由赵玉山妻儿转继承。遗嘱未处理之房屋16间、现金4万元依法继承办理,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遗嘱继承人依遗嘱继承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财产,按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相等,考虑到刘叔湖依遗嘱已无继承权,刘伯潇,刘秀南已死,故刘伯潇应继承的份额转由其妻和代替继承,马玉花代继承刘季南之份额,加之刘伯湘三方均分剩下的遗产。(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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