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初国共两党农村土地改革政策比较研究_陈方南

20世纪50年代初国共两党农村土地改革政策比较研究_陈方南
20世纪50年代初国共两党农村土地改革政策比较研究_陈方南

931 20世纪50年代初国共两党

农村土地改革政策比较研究3

陈 方 南

内容提要 20世纪50年代初国共两党分别在台湾和大陆进行了农村的土地改革运动。台湾的土地改

革使国民党在台湾站稳了脚跟,并促进了台湾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大陆的土地改革运动,巩固了新生的

人民政权,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中国国民党 土地改革政策

农民问题是中国近代以来最基本的问题,其中心是土地问题。国共两党谁能在处理这个问题上合乎民心、顺应民意,谁将最终赢得胜利。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日臻完善的土地改革路线、政策和措施反映了农民的要求,得到了农民的衷心拥护,最终取得了中国革命的胜利。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土地改革问题上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最后建立了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为中国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中国国民党在大陆失败退守台湾后,也在台湾进行了以实现“耕者有其田”为目标的土地改革,不仅巩固了国民党在台湾的统治,而且促进了台湾经济的快速增长。

那么,20世纪50年代初国共两党农村土地改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什么相同相似之处,又有什么不同点?其中的经验教训在哪里?本文拟对此作比较分析。

一、国共两党实施农村土地改革政策的背景和条件之异同

1949年中国国民党退守台湾后,为了在台湾站稳脚跟,总结了在大陆失败的教训,陆续实行了“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耕者有其田”的和平渐进式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性质的土地改革。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也在大陆进行了一场不仅在中国历史上,而且是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变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土地改革运动。这两场土地改革运动实行的时间大致相同,其政策实施的背景和条件也有相同或相似之处:

第一,土地改革是恢复和发展经济的第一需要。由于连年的战争,无论是大陆还是台湾的经济都处于一片混乱之中,国共两党都面临着恢复和发展经济的问题。要发展经济,必须首先解决农业发展问题,而当时普遍存在于农村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严重阻碍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所以实施土地改革势在必行。正如1948年担任台湾省政府主席的陈诚所说:台湾实施土地改革,“是一种客观需要,虽有万难不能顾及。”①中国共产党在1950年6月召开的七届三中全会上,也将土地改革列为促进农业发展,进而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的三个条件中的首要条件。②

3本文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博士基金项目“国共两党政治纲领之比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419060400019。

041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第2期?中国乡村史研究

第二,国共两党鉴于旧中国土地分配和租佃制度的不合理因素,都想改变它。在台湾,土地分配制度极不合理。据统计,1948年台湾共有耕地81163万公顷,其中56101%为地主(占农村人口的11169%)所占有,21157%掌握在国民党手中,而占农村人口88131%的农民仅占有22142%的耕地,其中将近半数的佃农和雇农完全没有土地。③地主乘机压榨农民,地租普遍偏高,有“业六佃四”,甚至“七三”分制的现象,而且租期多为一年,不定期租约更属常见,租约以口头约定,口说无凭易生纠纷,农民的负担沉重,生活困苦。因此,如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成为国民党迁台后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日本农政调查会在《战后时期各国的土地改革》一书中也说:国民党“若不改变与台湾地主阶级的旧有关系而进行土地改革,则无法继续统治台湾。”④在大陆,旧中国的土地占有和收益分配方式也一样极不公平合理。地主和富农占有土地的比率高达50~60%,广大佃农处于无地或少地状态,而且地租率奇高,实际地租率平均在40~50%以上,⑤农民生活极其贫困。因此,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成为中国共产党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任务之一。

第三,国共两党都处于政权初建阶段,社会根基不稳固,要稳定社会秩序,必须首先稳定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在台湾,因受战争的破坏,农业产量逐年下降,稻米产量1938年为138万吨, 1945年降为64万吨,1949年只提高到121万吨。与此同时台湾的人口却在急剧增加,1946年台湾总人口(包含军队)共624万人,1949年已增加到75318万人。在1945~1949年间,大陆迁台人口总数为47万多人,另外还有约60万左右的军事人员。⑥因此,国民党必须进行土地改革,以保证台湾的粮食供应,稳定台湾的社会秩序。在大陆,新中国成立之初,约有2164亿多农业人口的广大新解放区是在战争迅速进展的形势下开辟的,环境不安定,农村中的封建剥削制度依然存在,因此有必要继续进行土地改革以巩固人民政权。

国共两党实行农村土地改革的背景和条件的不同之处表现在:

从经济方面看,国民党之所以能够进行土地改革,是因为它具备进行土地改革的有利条件:一是大批由大陆迁台的军政人员与台湾的地主没有多少联系,从而减少了土改的阻力国民党的叛逆者孙家麒先生说过:“因为地主全部都是台湾人,所以国民党可以大慷他人之慨,以大刀阔斧的手法,毫无顾忌地认真推行。假如当时百甲以上的大地主,有三五个是属于皇亲贵戚之流,我想台湾的土改工作,能否顺利推行成功,恐怕连陈诚先生也不敢肯定答复的。”⑦二是蒋介石手中有一笔可以促进土改的资金。国民党退守台湾时,从大陆运来了大批黄金、白银、美金和珠宝,在土改中给失去土地的地主以一定的经济补偿,这就阻止了可能出现的社会动荡和矛盾的激化。三是台湾光复时日本人留下来的关于台湾土地状况的较准确的记录,也给国民党土改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条件。正是这些有利条件,使国民党得以顺利完成台湾的土地改革,进而逐步实现了由混乱到大刀阔斧地进行建设的转变,这是国民党在台湾站稳脚跟的关键一步。中国共产党进行的土地改革,缺乏国民党所拥有的土改资金,因而不能像国民党那样从地主手中赎买土地再分给农民,而且土改是与国民经济恢复、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三反五反”等重大历史任务和事件连在一起并同时展开的,这就注定了土地改革过程必然会演变为强制性制度变迁。

从政治方面看,国民党在台湾进行土地改革还有一个目的,就是为了抵消中国共产党在大陆所进行的土地改革的影响,与中国共产党相对抗。1952年4月21日,蒋介石发表了题为《土地国有的意义》的讲话,明确提出:“我们今后要以民生主义的‘均富’口号,和实践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实现民生主义的行动,来做为粉碎朱毛……‘共产’和其‘土改’的武器。总之,我们的口号越简单明了,越有力量,我们的行动越坚定确切,也就越能昭信于人民。所以我今日特别提出‘均富’的口号,来消灭‘共产’的毒素。”⑧

二、国共两党土地改革政策内容的异同点

因为20世纪50年代初国共两党的土地改革政策都是在结合当时当地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来

的,所以其具体内容有很大差异。

第一,国共两党土地改革政策的来源不同。国民党的土地改革政策源于孙中山三民主义中的民生主义,即实行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主张。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曾在1930年6月正式公布了《土地法》,其中承认地主对土地的私人占有制,但同时又对私人土地的拥有作了一些限制,如

提出一些有关限田、限租和护佃的条文,实行375‰限租,佃户可优先购买耕种之土地等。⑨尽管这些

限制十分灵活和温和,对于地主阶级的利益并没有根本的触动,但仍然遭到官僚地主的反对。结果,国民党政府在大陆统治时期从未大规模开展过土地改革,仅在部分地区作了一些减租、护佃的实验。国民党退守台湾后,吸取了在大陆失败的教训,在原《土地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一系列土地改革的政策,并在台湾全面实施。

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改革政策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土地改革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主要任务,在不同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不同的土地改革政策,到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政策的制定日趋成熟。1947年9月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主要内容包括: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封建债务;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耕地,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同时,“地主及其家庭,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财产”;发动群众进行土改,等等。新中国成立后,鉴于以往土改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在《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基础上,于1950年6月30日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第二,两党土地改革政策的性质不同。国民党的土地改革政策具有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性质,它不是要完全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也缺乏从根本上冲击封建土地制度的勇气,而只是在保留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改良,以促进台湾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改革政策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性质的土地改革政策,是要彻底废除封建剥削的地主土地所有制,铲除延续2000多年的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保护佃农免除剥削的生产方式,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其革命性是十分明显的。

第三,两党土地改革政策的具体内容不同。由于大陆和台湾实行土地改革的背景和条件不同,国共两党土地改革政策的内容不同是必然的。国民党的土地改革政策是分三个阶段制定实施的,在不同阶段出台不同的政策措施来指导实践。

第一阶段是三七五减租。1949年4月19日,国民党“政府”公布了《台湾省私有耕地租用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这些政策法规规定:地租以耕地主要作物正产品全年收获总量的375‰为最高额,这里所指全年生产物的收获量并非每年计算,而是固定以1948年台湾各地方的实际情况予以评定,由各县市地方组织的推行三七五地租委员会担任评定工作,收获量一经评定,则永以为定;除非歉收时才有减免地租额的优惠,否则地租额度永远不予调整,所以“三七五”表面上是一个比率

数字,实际上是一个固定数额的定量地租。⑩耕地租佃期限不得少于六年。其原约定租期超过六年的,

仍依其原约定。订约的方式一律以书面契约为准。租约的订立、变更、终止或续订,应由出租人会同

承租人申请登记。

λ?第二阶段是公地放领。公地放领分为试办放领和扩大放领两步。为此,国民党“政府”分别于1948年4月和1951年先后颁布了《台湾省放领公地扶植自耕农实施工作要点》和《台湾省放领公有耕地扶植自耕农实施办法》。公地放领的各项政策规定:放领的耕地以政府出租耕地为主,总面积约有10万公顷,包括国有、省有、县市有、乡镇有四类;放领对象有雇农、承耕租地不足的佃农、耕地不足的半自耕农、无土地耕作但又需要土地耕作的原土地关系人以及转业为农民者;每户放领耕地面积不得超过水田二甲、旱田四甲,随土地等级高低而定;放领地价为放领耕地全年正产物收获总量的两倍半,分十年平均摊还,不需负担利息;承领农户平均每年摊还地价数额占全年正产物收获量的25%,仅相当于公地佃租的租额。

第三阶段是耕者有其田。在此阶段,国民党“政府”比照公地放领的方式,征收地主出租的耕

14120世纪50年代初国共两党农村土地改革政策比较研究

241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第2期?中国乡村史研究

地,给予地主地价补偿,然后以同等地价出售给现耕佃农,扶助其成为自耕农。

中国共产党土地改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没有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基本上是一步完成的,而且指导土地改革的基本政策只有一个,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实施过程中公布的其他措施和办法都是在此政策基础上提出的。《土地改革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关于地主“五大财产”以外的不予没收政策。《土地改革法》规定只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而对地主的其他财产,诸如现金、衣物等不予没收,而不是像以前那样没收地主的一切财产。二是关于保存富农经济政策。不再使用“平分土地”口号,而是明确规定保护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在内)的土地及其财产不得侵犯。实行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一方面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营造了勤劳致富的政策环境,对广大的农民也是有利的。三是关于债务政策。改变过去“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的做法,在《土地改革法》中没有就废债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而是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10月20日公布了《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它明确规定“解放前农民所欠农民的债务及其他一般借贷关系,均继续有效”。这就纠正了过去一般提出废债口号的错误,有利于正常债务关系的发展,从而解决了农民借不到钱的困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四是只建立农民协会,不再组织贫农团、雇农工会。《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乡村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是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不再组织贫农团,也不成立农工会,不仅如此,还对中农在农民协会领导成员中的数目做了规定,即“农村协会中的主要领导成分应该由贫农雇农中挑选”,“各级农民协会领导成分中有三分之一的数目由中农中挑选”。这一政策的实施,在政治上团结了中农,有利于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

第四,国共两党征收土地的办法不同。国民党采用了赎买的方法,即在土改过程中逐渐购买地主土地再分给农户,在购买过程中给地主以经济上的补偿。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农民获得土地,另一方面又不会遭到地主的强烈反抗。而中国共产党则采取了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方法,剥夺地主手中的土地再分给农民,实现强制性制度变迁。

第五,国共两党实行的土地分配制度不同。国民党实行土地的有偿分配制度。台湾的土地改革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度下推行的,并且始终是以建立永久性土地私有制为目标的,因此在土地分配制度中采取了土地的有偿分配方式,国民党“政府”花钱从地主手中购买土地再转卖给农民,农民用购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方式来获得土地。从纯经济的角度看,土地的有偿使用和向商品化方向流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而且土地本身的有偿性流动,既构成了经济利益驱动,又对经营活动产生了制约作用。所以土地的有偿使用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土地分配制度。中国共产党实行的农民土地所有制是在没收大地主阶级土地后对农民进行平分而建立起来的,其本身是一种无偿性的分配制度。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化制度的必然趋势,是无可非议、不容置疑的必然选择,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正确的。但也必须看到,这种无偿性的土地使用制度,是一种缺乏商品经济发展意识的表现,它使得土地所有权职能弱化,土地使用权极度膨胀与扩张,导致微观的混乱与不规范,宏观的失控与无序性。更为明显的标志就是使诸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农村社会福利保障措施、农村服务化设施、教育基金等集体统一层次缺乏物质资金基础。

第六,国共两党进行土改的基本动因不同。共产党进行土地改革主要是出于政治的而不是经济的原因,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基本宗旨决定的。只有消灭地主阶级和地主阶级存在的基础———私有的财产权利,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政权才能巩固。只有消灭农村的私有制基础,才能确保国家工业化的实现和稳固。政治要求成为进行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因。而国民党进行土地改革虽有政治上的考虑,但因台湾不存在变更土地私有制的问题,所以主要还是从改善土地分配制度、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方面考虑的,经济因素成为土地制度变迁的基本内因。虽然国共两党土地改革政策的差异是主要的,但也不乏相似之处:

第一,两党土地改革政策中都提出要变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从而实现了农民对土

地在法律上和名义上的所有权,并通过所有权实现了经济上的权益,即经营权和收益权,同时也享有土地的处置权。当然,这种土地处置权,,一部分农民因此失去土地陷入贫困,而另一部分却成为“新富农”,所以中国共产党才会在其后不久就不断实施疾风暴雨式的土地制度变迁,直至公有制的土地制度实现。

第二,两党土改政策中都包含变部分土地为国有的内容。如:国民党在公地放领阶段就将公有土(包括学校、台糖公司等)使用。共产党在《土地改革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划出一部分土地收归国有的政策。即分配土地时,县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土地情况,酌量划出一部分土地收归国有,作为一县或数县范围内的农事试验场或国营示范农场之用。对于使用机器耕种或有其他进步设备的农田、苗圃、农事试验场以及技术性的大竹园、大果园、大茶山、大桐山、大桑山、大牧场等,由原经营者继续经营,不得分散,但土地所有权原属于地主者,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得收归国有。

三、国共两党土地改革政策实施的结果和影响之异同

20世纪50年代初国共两党土地改革政策的实施,对台湾和大陆的农业恢复、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既有积极的影响,也表现出一些不足。其中,实施结果和影响的相同、相似之处表现在:

第一,两党土改政策的实施都是在一个相对平稳有序的社会环境中完成的。进展比较顺利,没有发生反对土地改革的恶性暴动事件,没有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或人民财产的巨大损失,因此,国民党一直盛赞自己“和平土改”的理论和实践是极其成功的,共产党也高度评价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土改运动是一场低成本的变革。

第二,两党土改政策的实施实现了资源的有效分配和利用。土地改革的完成,使广大农民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他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释放出长期被压抑了的巨大的潜在能力,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创造出许多高产经验,为农业的恢复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建立,使土地这一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与劳动力很好地结合起来,促使农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促进了土地改良,为形成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创造了条件,并获得了生产要素重组的结构效能。

第三,促进了农业发展,改善了农民生活。在大陆,新中国土地改革的完成,使全国约3亿无地和少地农民无偿分得耕地4700万公顷和其他生产资料,被免除了350亿公斤的粮食地租,农民生活普遍得到改善。农业增长也十分显著,1952年与1949年相比,粮食总产年平均递增13114%;棉花

总产年平均递增43115%;油料年平均递增21117%。 λω不仅迅速提高和恢复了生产力,而且为国家工

业化的起步奠定了基础。在台湾,土地改革政策的实施使农业总产量也有很大提高,1948年三七五减租之前,佃农每甲收益为2093公斤,到1953年农户每甲收益增加到3975公斤。农民收入逐年增加,生活水平逐年提高。

第四,使农民的社会地位普遍提高。在大陆,土地改革的完成,促进了在土地分配上有利于佃农的更为平等的社会的产生,农民成为了平等的、更具独立人格的人。一种有利于国家向现代化发展的新的、民主的、自由的社会关系逐步形成,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成为新中国向现代化迈进的契机。在台湾,土地改革后,随着佃农经济地位的提高,心理的自卑感因而消除,对于社会活动关心的程度相对提升,国民党“政府”亦适时成立了许多社会组织,增加农民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使农民对政治活动的兴趣增高,促进了农村社会的改观。

第五,促进了国家与农民新型关系的建立。在大陆,土地改革满足了农民政治上的渴望,改变了农村的政治结构,树立了农民的优势地位,为新型农村基层政权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这种新型政权的建立不仅强化了国家对农民的控制能力,而且扩大和巩固了人民政府在农村的基础。土地改革对农村

34120世纪50年代初国共两党农村土地改革政策比较研究

各阶级经济和政治利益的调整,为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培植了坚定的支持者和追随者,使人民对政府产生不容置疑的依赖感,为中国有一个长治久安的政治经济环境创造了条件。在台湾,土地改革基本缓解与解决了农村中封建地主和农民的矛盾,使国民党赢得了广大佃农的支持,稳定了农村的社会根基,为国民党在很短的时间内得以在台湾立足奠定了基础。

第六,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建立,促成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统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两权分离,是旧中国土地经营运行的主要模式。土地改革后,大陆和台湾的农民分别通过无偿获得和有偿购买的方式获得了土地,也同时获得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两权相统一使农民成为了土地的真正主人。

总之,国共两党土地改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是比较成功的。国民党的土地改革基本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缓解了农村存在的主要矛盾,解决了地权分配问题,将土地化整为零,打破了“大地主、小佃农”的局面,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也有助于台湾经济和政治的稳定。但是,这种改良主义的“和平土改”理论并未真正达成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在实践中暴露出不少弱点,并成为台湾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所以才会有70年代末的第二次土地改革。新中国的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农民土地所有制,这在中国历史上是一次开创性的大变革,是一次伟大的社会进步。但在政策实施中也表现出一些缺点:一是建立农民土地所有制后,一些系统的管理措施和管理理论的缺乏,造成土改后期大量的土地买卖,出现了土地向少数人集中,有些农民重新失去土地的不平衡现象。二是国家对农村基本建设项目和社会化服务设备与组织建设方面的投资不够,从而使小农经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低。三是在建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后各项配套措施不完善,致使建国初期的农民土地所有制的生命力缺乏,最终导致必须向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新型土地制度的转化。

注释:

① 陈诚:《台湾土地改革纪要》,台湾中华书局,1961年

版,第42页。

② 《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

70页。

③ 李非:《台湾的第一次“土地改革”》,见喻权域等编

《台湾的昨天与今天》,新华出版社,1988年版,第70

页。

④ 转引自史明:《台湾人四百年史》,蓬岛文化公司,

1980年版,第970页。

⑤ 据国民党立法院《统计月报》第2卷第5期资料,23

省233个县(水田)和212县(旱田)报告平均数,

1930年谷租和分租占生产量的比重都在4114%~

5115%之间。参见农业部农研中心编:《中国土地改革

研究》,2000年12月第1版,第55页。⑥ 茅家琦主编:《台湾三十年》,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

年版,第5页。

⑦ 转引自李松林主编:《中国国民党在台湾40年纪事》,

解放军出版社,1990年版,第8页。

⑧ 中共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室编:《三民主义历史文献

选编》(1894—1981),中共中央党校科研办公室1987年发行,第435—440页。

⑨ 《土地法》,载罗家伦:《革命文献》第23辑,中央文

物供应社,1978年版,第4706页。

λ? 国立政治大学地政研究所主编:《我国土地问题与土地政策》,国立编译馆,1982年版,第17—18页,第181页。

λω 数据来源:《中国农村统计年鉴》(1997),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年版,第161—162页。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尚永琪

441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第2期?中国乡村史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 [摘要]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三十年。本文解读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出台的背景,全面介绍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演进过程,旨在总结其经验,从而探出一套适合我国现阶段农村实际的土地制度。其经验主要有: 土地制度的改革,必须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制度内的农民受益; 必须尊重农民的创造性选择; 必须循序渐进,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历史经验 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这三十年,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三十年。三十年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成功转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发挥了巨大的制度效应,它极大的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彰显了中国农民的创造力,可以说,中国农民创造了世界的奇迹:用世界上7%的土地养活了22%还多的人口。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出台的历史背景 改革开放前,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它是伴随着上世纪50年代后期农业合作化运动和“大跃进运动”而诞生的,这种土地制度规定了我国农村土地是以生产队为基本所有单位,是以土地的集体所有为特征的,在当时生产力水平有限的国情下,这种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引导农民改变农业落后面貌的唯一的正确的制度选择。其在实施的20年间, 确实比那种“个体的、分散

的、落后的建立在个体私有制基础上的小农经济”有活力,为国家完成工业化原始积累,为了适应国家当时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历史过程中做出的不可磨灭的贡献。 1978年国家初步工业化的目标已经顺利实现,工业化原始积累已经完成,人民公社制已完成了其应有的历史使命,其弊端也日益暴露。 人民公社制本质上是高度集中的“政社合一”体制,由于受到“左”的指导思想影响,强调提出合作化运动高潮的到来,强行在全国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并建立以“一大二公”为特点的人民公社,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安排生产、统一调配劳力,彻底废除农村土地私有制,彻底剥夺农民对土地的私有权,从而使土地乃至农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都属公社共有,由公社统一经营。由于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严重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生活长期得不到改善。到1978年,全国尚有2. 5亿农民的温饱问题没有解决。因而,一轮新的农村土地制度变革迫在眉睫,一种新的农村土地制度安排呼之欲出。1978年安徽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的分田单干,包产到户,揭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土地政策的变革成为农村改革乃至中国改革的突破口。[1]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和演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且带有鲜明的渐进发展的特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种新的农地制度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经历了两大历史时期: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期(1978-1993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期(1993年-至今),具体可分为四个阶段[2]:

两会关于农村土地改革提案,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农村土地改革提案

两会关于农村土地改革提案,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农村土地改革提案 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两会关于农村土地改革提案,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农村土地改革提案》的范文,好的范文应该跟大家分享,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两会上,代表委员亦在热议城镇化将带来的土地新机遇,而在地方,相关的试点也早已在全国各个省份推广开来。在3月6日,政协“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提案办理协商会上,国土部亦透露了新进展。 本报获得的当日会议材料显示,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目前,大概已经有10个省已经出台,或者正在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规章制度。而国土部正在研究制订国家层面可以执行的政策,促

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并希望尽快能出台。 胡存智说,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总量是城市集体建设用地总量的一倍,布局比较散,效率低,因此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大有可为。在现行的制度模式内,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最多只能在乡镇村集体范围内流转。突破政策的藩篱,成为多方利益主体共同的动力。 记者获得两会民革中央提案也显示,其希望以农村建设用地上市改革作为重点,在不违背土地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记者获悉,此份提案正也成为国土部督办的重点提案。 多方思路推进建设用地入市 上述的提案办理协商会,国家发改委、国土部、公安部、民政部等均有高层前来参加,与会的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徐宪平表示,国家发改委在调研的基础上正在抓紧编制《城镇化发展规划》和《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这些大政规划,正是框定了城镇化进程中呈现的新的土地发展格局。 全国政协委员、宝龙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健康提供本报其了解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建制镇19683个,乡12395个,镇乡合计32078个。如果通过土地整理置换流转,集约土地,为农村发展二、三产业提供建设用地,能大大推动城镇化的建设。 协商会上,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也尤其提醒,在城镇化建设中必须节约集约用地,防止大拆大建。 两会上,政协与人大诸多提案议案均围绕城镇化土地市场发展,许多已经分配到各个部委及相关部门推进协商。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透露,民革中央在“两会”期间提出的编号为0301“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城镇化”的提案,是今年两会国土资源部重点督办的两个提案之一。 本报获得的民革中央在一份提案中了解,民革中央认为,农村闲置的住房和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1949一1978) 1.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政策((1949. 10- 1956. 9) 第一阶段:继续推行土地改革政策(1949. 10一1953春) 第二阶段:初步建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政策(1953. 4一1956. 9) 2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土地政策(1956. 9一1966. 5) 开始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个体农民土地私有制宣告结束。(1956. 9一1958年底) 3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1966.5 -1976. 10) 土地政策基本处于停止不前,乃至倒退、混乱或被砸碎的不正常状态。 4徘徊时期的土地政策(1976. 11-1978. 11) 比文化大革命时期虽有所好转,但起色不大,突出的特点是徘徊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的发展变迁(1978 – 2002) 一、人民公社后期的土地政策(1978.12-1982.12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国工作重点的转变和拨乱反正的完成,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2年9月召开标志着人民公社开始解体 二、家庭联产承包政策的演变((1978.12-2002.12 ) 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前20年是人民公社的历史,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带有浓厚的人民公社色彩,后20多年是改革开放时期家庭承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 第一阶段是大突破阶段(1978. 12-1984. 12 ) 所谓大突破指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这一阶段的体制特征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制度全而解体,新的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体制基本确立。这一时期,土地政策走过了一个不平凡阶段。 第二阶段是大磨合阶段(1985. 1一1991. 12 )。 所谓大磨合,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 这一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其体制特征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转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领域,向计划经济时期最基本的经济制度之一——“统购统销制度”发起冲击。1984年第一次全国性的“卖粮难”的出现,宣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重大改革政策的成功。这一时期,主要是贯彻落实第一阶段的土地政策,且又有所创新。 第三阶段是大转型阶段(1992. 1一1996. 12 )。 所谓大转型,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经济开始转入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轨道并逐渐发展。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 1993年4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宪法》进行了又一次修正,第一次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列入《宪法》的范畴,使其成为一项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从而解决了多年来人们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争议与非难。这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政策大转型的重要支撑。 1993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开垦荒地、营造林地、治沙改土等从事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1994年8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论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三次重大变革

论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三次重大变革 尹世尤沈其新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农村建设的进程中经历了三次重大土地制 度变革。第一次变革是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它根本改变了我国农村的社会关系,为我国现代农村奠定了社会主义的制度基础;第二次大变革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它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第三次变革是鼓励和推广了土地流转制度,它有利于新形势下农业产业化经营和规模化发展。三大变革都已经并将继续推动我国农村建设的大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互助合作运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流转 作者尹世尤,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沈其新,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长沙410082) 。 土地制度是我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土地制度的变革是我国农村改革的核心。历史上我国农村的每一次重大发展都是以土地制度的变革为先导和核心的。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三次重大变革,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一、互助合作:我国农村“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 《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是我国今后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①发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在我国广阔的农村确立了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第一次具有深远和长久意义的重大历史变革,为我国农村未来的“一切进步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第一,通过互助合作,我国农村确立了集体所有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了崭新的生产关系,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我国农村的全面进步。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变革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是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彻底变革。它结束了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度(土地改革后建立起来的农民个体经济本质上仍然是私有经济) ,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度,成为推动农村生产力和农业生产发展的直接动力。据统计,从1953年到1956年,全国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418%。1956年,农业遇到严重的自然灾害,总产值还是增长了419% ,其中粮食比1955年增产414% ,稻谷、小麦、薯类、烤烟、茶叶等的产量都超过了“一五”计划最后一年即1957年的生产指标②。事实说明,把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是符合我国国情、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是推动了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正如陈云在1956年4月访问越南所说:“合作化后,组织起来的农民自己动手搞水利。人还是那些人,但组织起来力量就大得多,积肥、改良农具和种子、改进耕作技术等等以前不易办的事情, 合作化之后都不难了。”③同时,农业互助合作也促进了中国农村的全面进步。通过互助合作,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形成了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促进了家庭关系的改善,冲击了农村中的封建宗法制度和宗族势力。我国农村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 第二,通过互助合作,我国农业获得了长期平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打下了基础。《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建国后推行的农业合作化是成功的,推动了农业的长期平稳发展,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我国才能够完全依靠自身积累,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这实际上阐明了农业互助合作对推动国家工业化发展的重大贡献。事实上,当时党和国家作出大搞农业合作化的决策,首要目的在于通过互助合作增产粮食,以适应国家工业化发展的需要。20世纪50年代初期,在宣传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时,曾经对总路线的内容做了一个很形象的比喻,说总路线好比一只鸟,它要有一个主体,这就是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它还要有两翼,这就是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只有两翼丰满了,鸟的主体才会腾飞起来。这就清楚说明了,农业作为两翼之一,其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工业化前景,也就是说,在当时条件

谈我对土地改革的认识

谈我对土地改革的认识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中国对于农业进行了三次大的改造。第一次是1950年至1952年的“土地改革”。第二次是人民公社化运动。第三次是改革开放后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农村土地改革。三次改革的背景不同,目的、内容也不同。在此我想谈一下自己对第一次“土地改革”的一些看法。 1、土地改革的目的 1950年的七届三中全会要求在三年内有计划、有秩序的完成对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 之后的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刘少奇作《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系统的阐述了土地改革的必要性。这次改革之所以进行,一方面是由于旧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少数的地主拥有大量的土地,而广大农民却备受压迫,迫切希望土地改革;另一方面,改造旧的旧的土地制度,能够加快农村生产力的解放,能够为工业提供所需的原材料,进而推动工业的发展,有利于工业化的实现。 2、土地改革的过程 土改进行前,首先进行了清匪反霸和减租减息运动。1949年至1950年又在华北和河南、陕西进行了试点工作。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作为土地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1950年8月4日政务院通过《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1951年3月又下达了 补充规定。开展了对农民的阶级划分运动。 对于城市郊区、侨区、林区、渔区、盐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制定了有别于一般农村的特殊土地政策。 从1950年秋季开始,全国新解放区根据解放的先后和条件成熟的程度,大体上分为三批开展土地改革。这一运动是在中国共产党是统一领导下进行的。各地组织土改工作队,深入农村进行土地改革。到1952年底,全国大陆地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到1957年除新疆、西藏外其他的牧区和渔区、林区也完成了土地改革。 3、土地改革的意义和认识 关于这次的土地改革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中列举了五条意义。一是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二是建立和巩固了农村基层人民政权;三是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四是改善了农民生活;五是推动了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在《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上卷)中作者提出了不一样的观点,作者认为在土改中受益最大不是贫农而是中农。而且“土改对于农业生产的的贡献究竟有多大,这个问题仍可以争论。”“这个运动的主要成就是政治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对土改方式的转变有具体的描述。文中说在土改中不法地主隐瞒财产,贿赂干部和农民积极分子或以其他形式对土改工作进行破坏,导致通过和平的法令式的土地改革方案难以进行下去。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新区的土地改革任然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因此各地组建土改队,各地人民法院对阻碍土改的地主恶霸进行审判打击。 我认为土地改革的前后,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总数变化并不是特别大,农村的土地量也没有改变,而且在1950年到1952年之间,农业技术并没有重大突破。因此农业不会有重 大的发展,或者说粮食产量不会有重大突破。1951年的粮食产量比1950年增加了8.6%,1952年的粮食产量比1951年增加了14.1%,应该可以说明这一点。8.6%和14.1%的粮食增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应该是重要的因素。或者说这次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在于发展农业还是在于通过向农民分配土地来获取农民对中央政权的支持,对此我还不能给出答案。 其次我认为在土地改革中对农民划分成分,虽然其目的在于更好的进行土改,但是从日后的发展来看,这次划分成分对以后产生横不好的影响,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表现最为突出。从人人平等的角度看,划分成分之后,人人之间就会出现不同,例如地主就和贫农,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 根据一些相关资料,我们不难发现,在中国,农民的数量占总人口的比重是非常庞大的。因此农民的生活发展情况对中国来说也是具有一定重要影响力的。 例如,伟大的领袖毛主席,他通过各种途径深人农村,调查研究,接触农民,先后发表了《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和《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等文章。阐明了农民问题的极端重要性。 一、毛泽东分析了中国农民在中国社会中的地位,指出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他说,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帝国主义和统治阶级压迫榨取的对象主要是农民。 二、农民是中国的基本群众,是中国革命的主力军。 三、毛泽东强调无产阶级领导农民斗争在推翻反动政权,建立人民革命政权中的重大作用。几千年来,土豪劣绅大地主凭借着反动政权压榨农民,农民革命“非推翻这个压榨的政权便不能有农民的地位,这是现时中国农民运动的一个最大的特色”。在农村,国民革命需要—个大的变动,这个变动就是把地主权力打下去,把农民权力长上来。 这些都表现出农民群众对中国的重要作用以及影响。 作为拥有一片土地的我来说,应该算是一个农民出身。并且我的部分亲属现在仍在从事着农业生产。所以我选择以中国近代的土地改革为切入点分析中国近代史与我的家庭。 中国近代史上的土地改革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时期 1927-1937土地革命时期: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 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1937-1945抗日战争时期: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1945-1949解放战胜时期: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1950-1952土地改革时期:土地改革法在新解放区实行,开展互助

深化农村土地改革 全面助推乡村振兴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f13655810.html, 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全面助推乡村振兴 作者:王磊 来源:《资源导刊》2018年第11期 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全国33个试点地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作为试点县之一,4年来,长垣县坚持以土地制度改革引领农村综合改革,努力实现“一举多效”的效果,推动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实现了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等效益的全面提升,探索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细化措施助力试点改革蹄疾步稳 强化组织领导。把试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历史使命,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常务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一名副县级干部专职牵头,抽调9个单位骨干力量脱离原岗位集中办公,建立县四大班子包乡包村推进、定期分析研判、周例会、周安排、周通报等工作机制。 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多次召开由县、乡、村三级千名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和培训会,县电视台全天候滚动播放改革内容,村广播循环播放介绍改革的音频,进村入户发放宣传手册,使全县上下对改革工作有了全面的认识,调动了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明确改革方向。开展“征地和人市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和集体之间分享比例大体平衡”等专题研究,系统设计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出台改革配套文件42个;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形成2018年“改革作战图”。 改革审批制度。改革土地征收审批流程,对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由县政府直报省政府进行审查,履行审批手续;改革农转用审批程序,充分利用试点期间享受的省辖市农用地转用审批权;改革“增减挂”审批程序,县政府享有复垦验收和调整入市审批权,大幅提高 了审批效率。 强化系统保障。开展“多规合一”村级编制工作,设立50亿元宅基地退出、复垦专项开发基金;投资3800多万元,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交易平台。 创新制度探索改革发展新模式 该县坚持以土地制度改革引领农村综合改革,全面助力实现激活土地市场价值,撬动乡村振兴、助推脱贫攻坚、实施环境污染治理、推进产业转型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近代中国历次土地改革

近代中国历次土地改革 [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改革] 土地革命时期的土地改革(1931年)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的土地革命,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1931年春,毛泽制定出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为了保证土地革命的顺利进行,县、区、乡各级都建立了土地委员会。分田的大体步骤是: (一)调查土地和人口,划分阶级。 (二)发动群众清理地主财产,焚毁田契、债约和帐簿,把牲畜、房屋分给贫雇家,现金和金银器交公。 (三)丈量土地,进行分配,公开宣布分配方案,插标定界,标签上写明田主、丘名、地名和,面积。 抗战时期土地改革(1937年)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由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转变为实行减租减息政策。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在致国民党三中全会电中,提出了“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5月3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中,提出准备“用立法和别的适当方法去解决土地问题”。8月1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南方各游击区域工作的指示》中,提出利用“减租、减息、减税”等合法的斗争方式,以“求得群众生活的改善”。 到1937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在洛川会议上,根据毛泽东的提议,通过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正式决定把减租减息作为党在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 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1947年) 1947年11月,中共中央重新印发了毛泽东1933年主持制定的《怎样分析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两个重要文件。同年召开的中共中央12月会议讨论了有关土地改革的一些具体政策。 1948年3月,毛泽东对土改总的指导思想作了完整的表述:“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的革命时期,在土地改革工作中的总路线和总政策。” 在晋察冀、晋冀鲁豫和华东解放区,凡是过去封建土地制度已经全部或大部分被废除、土改基础较好的地区,均实行抽补、调剂政策,以

十八届三中全会农村土地改革精神解读

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精神解读 《决定》提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这既明确提出了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任务,又明确提出了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我国农村发展现实的客观需要。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按现行制度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在实践中,这一标准并未得到有效执行,农村宅基地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 第一,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现象十分突出,造成了宅基地对耕地资源的大量挤占。超标准占用的主要表现,有的是一户多处宅基地,有的是尽管一户一处宅基地但面积明显超过标准。据中部某省国土资源部门的抽样调查,全省约15%的农户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的一户多处宅基地比例更是高达40%以上。即使是一户一处宅基地的农户,建房占地面积超标准现象也很普遍。各地尽管大多对每户宅基地的审批指标控制在120-200平方米,但绝大多数农民都将这一指标理解为住房主体建筑的墙基面积,并未将辅助用房、柴草垛、场院、院落等占地面积包括在内,因而在主体住宅之外尽可能多地占地、乱搭滥建,形成相互攀比、多占土地的不良风气。超占现象在平原地区更为多见,超出的面积也比较大。据北京市有关部门调查,郊区某镇农民户均宅基地1.2亩,户均1.15个宅院,按“一户一院”标准,超标占地面积合计占宅基地总面积的59%。据东部某省调查,该省农村居民点用地按人平均由1996年的122平方米增加到2004年的164平方米,增加34%。 第二,闲置宅基地现象大量存在,造成土地资源极大浪费。农村宅基地闲置的主要表现,一是“建新不拆旧”,二是举家进城务工的农民在农村的房屋长期闲置。在农村不少地方,农户建房申请新的宅基地,新住宅建好并搬入居住后,原来的旧房不拆、旧宅基地不交。据上述中部某省国土资源部门对该省一个县的调查,该县全部9792个自然村中,50%以上存在“建新不拆旧”现象。国土资源部的调查显示,农村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占地、村内空闲地面积占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面积的9%,宅基地闲置浪费现象普遍而且严重。宅基地及住房闲置,不仅浪费了土地资源,而且影响了村容村貌,使农村出现了大量“空心村”。据中国科学院地理资源所调查测算,农村宅基地及住房闲置引发的“空心村”问题十分突出,村庄空心化程度由城市核心区向郊区呈梯度分布,距离城市核心区越远空心化程度越高,平原农业区的“空心村”类型最具代表性,传统农区1/4-1/3有村庄空心化问题。据该所测算,全国农村“空心村”综合整治,增加耕地的潜力达1.14亿亩。国土资源部的资料也显示,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可新增耕地10%-15%。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权能单一,限制了宅基地对于农民的财产属性和功能。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无法产权化,限制了农民房屋的财产所有权权能,进而限制了农户房屋财产的经济功能,如抵押、担保等,使农户房屋财产权益无法在经济上充分实现,不能进入社会财产增值体系和流动体系,不利于农户房产增值及实现增值收益,不利于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搜土地网站认为上述这些现象说明,必须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基本方向和途径是: 第一,加强宅基地管理,严格“一户一宅”和宅基地面积上限控制政策,真正杜绝“一户多宅”、“一宅超限”等多占宅基地现象。 第二,加强宅基地复垦,严格杜绝宅基地闲置,把闲置宅基地全部复垦为耕地。 第三,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向农户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宅基地权属证书,建立完善的宅基地使用权统一登记体系。第四,扩展宅基地使用权权能,通过选择若干地区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使宅基地使用权具备充分的物权权

(心得体会范文)农村土地改革细节决定成败心得体会

农村土地改革细节决定成败心得体会关于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改革,经由新近全国人大对33个市县授权的“绿灯法案”,有可能加快。但要看到,这项改革并不容易。早在XX年中共xx 届三中全会就已经提出要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这样一个比较重要的改革目标,到现在转化成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样一个范围较窄、较具体的改革,可以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整体上趋于慎重。依笔者之见,全国人大的改革授权固然体现了“依法改革”的新思维,很值得肯定,但从土地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看,现在的改革部署仅仅是开始,今后改革演进必然产生新的授权要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这样几个难题: 第一,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分布过于零散,且往往与村庄民宅混杂在一起,不利于集中规划利用。满足城市生活的小型企业适合在城市及其周边布局,而农产品加工企业需要一定规模,三亩五亩的土地不好利用。制造业的配套企业也需要有一定的集中度,不好分散在村庄。如果零星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做商业住宅开发,就意味着商品房与农民的房屋混合在一起,这就给基础设施建设带来难题。如果两类住宅的景观反差过大,也会使商品住宅价值受损,这又给招商带来难题。 第二,农村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与非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边界并不好确定。笔者了解到,某地村庄的农民“自愿”把自己的宅基地退回给集体,集体便把这些

宅基地看做经营性建设用地。这种做法从法理上看,很难认为它不合理。但如果多数村庄这样做,区别经营性建设用地与非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失去了意义。 第三,大量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已经被占用,利用效率不高,但又难以收回。有的地方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如给予合同提前终止的利益补偿等,让占地主人走人。但因为补偿不到位,效果不好,引起了一些冲突。有的村庄收回了土地,但也没有解决再利用的问题,使得多方面的利益都受到伤害。 尽管有上述这样一些问题,改革还是要推动。这里套用一句老话:“细节决定成败。”在改革中可以考虑下述几个方面措施: 一是要利用好国土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空间,将零星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做一个空间集中。笔者以为,国土部可以适当增大“增减挂钩”的指标,甚至可以考虑在33个县市取消“增减挂钩”的指标限制。 二是可以考虑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使村庄整体建设与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的建设得到统筹考虑。在建设环节,将村庄的所有建设用地一并规划,一并建设,但在“入市”环节,按照一定的比例,仅仅将一部分资产安排公开销售。这样可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也使农民的生活品质得以提高。当然,这样做也要与“增减挂钩”资产结合起来,不能在每一个村庄全面推进更新改造。 三是借助此项改革也要创新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一个很重要的改革层次,但还有一个跟随而至的改革层次。大部分情形下,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会形成一个新的“集体资产”形态,而且这部分资产会通过

新课标人教版初中历史八年级下册《第3课土地改革》教学设计

新课标人教版初中历史八年级下册《第3课土地改革》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掌握新中国建立后土地改革的背景、土地改革的政策、过程和结果。 2.掌握新中国建立后土地改革政策中保护富农经济的原因和意义。 3.了解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民主改革的内容和意义。 4.掌握新中国建立后土地改革的意义。 二、能力目标 1.通过对新中国建立初期土地改革和以往的土地改革的比较,培养学生的比较能力。 2.通过对新中国建立初期土地改革中保护富农经济的原因的分析,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 三、德育目标 1.通过本课学习,使学生了解新中国土地改革的意义,认识土地改革在恢复国民经济和巩固新生政权中所起到的作用。 2.通过本课学习,使学生认识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几千年来的土地问题才真正得到了解决。 ●教学重点 土地改革 ●教学难点 土地改革中对富农的政策 ●教学方法 1.纵向联系法。通过和以往的土地改革进行比较,使学生认识这次土改的不同特征。 2.讲解法。本课内容对初二学生来说,难度较大,故在课堂上应该以教师讲解为主。这样可以帮助学生顺利地掌握本节内容。 3.例证法。本课所讲内容学生平时接触不多,最好能通过例子讲解。 ●教具准备 投影仪及相关图片 ●课时安排 一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语示例一]同学们,前边我们学习过新中国的成立,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等措施来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这被称为建国初期的三大运动。课本上导入框中的照片,就是土改时农民正在拔除地主立的地界碑,把土地分给农民自己,(注意引导学生看导入框中的照片)除此之外,有的农民还分到了地主家的耕牛、农具和房屋等。这是怎么回事?你想知道农民分地主土地的情况吗?今天我们就来学习这方面内容。 [导入语示例二]同学们请看投影。

中国土地改革的历史及政策

中国土地改革的历史及政策 生意社2009年09月11日讯 新中国最早的土地法 土地改革总论 土地改革,具体来说就是土地制度改革,包括方方面面的内容。比如土地税收制度改革、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等等。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家,因此关于土地制度的改革可以说一直都在进行。我们这里所讲的论土地改革指的还是由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土改”。 土地改革的源起

土地改革工作会议 解放前,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仍维持封建土地制度,占农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农,占有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他们凭借占有的土地,残酷剥削和压迫农民而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九十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却只占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他们终年辛勤劳动,受尽剥削,生活不得温饱。这种封建土地制度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占全国三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进行土地改革,获得土地。 土地改革的脉络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年冬起,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应得的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自食其力,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规定了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的原则和办法。《土地改革法》将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稳定民族资产阶级,以利于早日恢复和发展生

产。《土地改革法》公布以后,在3.1亿人口的新解放区分期分批地,有计划、有领导、有秩序第开展了土改运动。近三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了七亿亩土地和大量的农具、牲畜和房屋等;还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缴纳约三百五十亿千克粮食的地租。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基本上正确贯彻和执行了党的土地改革的路线和政策。 1953年春,全国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台湾省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农民真正获得了解放。我国存在两千多年(建立于战国,公元前475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从此被彻底被摧毁,地主阶级也被消灭。1949年后,中国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同时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就形成了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主要特征,一是土地无偿使用,二是无限期使用,三是不准转让。由于没有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对待,致使土地无偿占用,乱占、多占的情况屡禁不止,造成土地资源极大浪费。

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五大历程

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五大历程 2010年09月28日15:14城市化网【大中小】【打印】共有评论9条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正悄然变革,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农业、走出农村。于是,所有关注三农问题的人开始探寻:农村的出路在哪里?于是关注的目光聚焦到农村的土地。业内人士预言,在农村上演的新一轮土地改革将进一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那么,农村土地改革带给农民的究竟是福祉还是祸患?什么样的改革方式将助力我国社会发展逐步向着城乡一体化方向迈进呢? 回顾: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历程 通过梳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发展脉络,我们不难看出,自新中国成立,农村的土地经历了个体农民私有向集体所有制转变,新一轮土地改革尝试赋予农民在土地上的更多权利。 历程1: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 建国之初,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而且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 历程2: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 1954年-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收回土地所有权。被誉为“三大改造”之一的农业改造,目的是要确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农民个人直接所有的土地,也从土地无偿入股、统一经营,发展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历程3:集体所有→三级集体所有

1957年-1978年,“三级所有”的土地改革。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国内农业供给相对有限,所以又一次进行土地改革。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土地属于三级集体所有,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农村生产小队三级所有。社员集体在公有土地上统一生产和劳动,社员没有任何私有土地,彻底消灭了私有制。这一阶段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彻底被收回的阶段。 历程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邓小平提出并主张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83年开始在全国广大农村全面推行。到1983年底,98%左右的农户都实行了包干到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历程5:“新土改”允许土地流转 改革开发30年后,2008年10月12日,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提到,“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盘点:各地探索土地流转 尽管2008年9月30日,胡锦涛考察安徽小岗村定调新土改方向——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并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然而自从有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土地流转就在悄然进行。特别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正悄然变革,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农业、走出农村,有的农民就把土地或转让或转包或转租给别人。 有数据表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全国农地流转量仅占承包地总量的1-2%,90年代末达到4%左右,现在已经达5-6%。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如浙江省,则高达30%左右。

2020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方案工作报告

2020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方案工作报告《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聚焦的5大农村改革领域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被摆在首位,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更是被放在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位。 该方案旨在提高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产业研究室主任张元红看来,《方案》重在部署农村的综合改革,而土地制度影响深远,财政补贴、价格支持等政策,短期可能会有变化,但一旦定下来,就会在较长时间内不变。同时,农村土地制度也是农业经营体制、农业支持政策等的基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叶兴庆告诉早报记者,xx届三中全会后,在农村改革上,发了很多改革意见和方案,后面还会有意见方案出台,此次方案是起综合性指导作用的。 叶兴庆强调,农村单项改革很有必要,但农村改革一些共性问题,共同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需予以明确。 完善宅基地制度 张元红表示,相比此前的一些文件,《方案》在两方面提得更明确:一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界定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产权主体。二是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以及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 《方案》指出,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

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农村“三块地”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农村土地征收如何推进?哪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宅基地怎样流转?《方案》也明确了方向。 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 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三块地”改革试点 明年结束

中国土地改革

阶段: 第一次是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意义: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联合地主一致抗日。 第二次是人民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决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土地改革中,中共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意义:这种土地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为了保卫胜利果实,翻身农民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农民的支持,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斗争时期,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为减少阻力,孤立分化地主阶级,以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早日恢复发展农村经济,实行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 意义:1.1952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的农民分到了土地;2.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3.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4.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5.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 6.摧毁了美蒋反动集团的社会基础 内容: 第一次土地改革运动是指新中国建立初期在新解放区开展的土地制度改革斗争。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解放战争过程中,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约有1.6亿人口)已经实行了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广大新解放区则尚未实行土地改革。为了彻底实行土地改革,195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开始在新解放区实行土改运动的准备工作。1950年6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讨论了新区土地制度改革。 这就是从1950年冬季开始的那场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在土地改革运动中,中共中央规定的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鉴于解放后的新情况,《土地改革法》将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此外,对小土地出租者也采取了保护的政策,不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时,采取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

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

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党国英 土地制度改革始终是中国整体改革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大量观察表明,农村土地制度不仅直接影响到中国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还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运行和行业效率,也关系到中国农村社会的政治稳定。可以断定,从2004年开始,中国农村土地政策乃至一般的土地政策将发生重要变化,变化的程度取决于多种因素,特别取决于高层决策者远见卓识和行动魄力。本报告将集中分析目前中国农村土地改革的现状与问题,并对一些具体政策的影响做出评论。 一、2004年农村土地政策的变化及其背景 2004年,中国政府的农村土地政策的基本法律框架没有大的变化,但在局部上也做出了较多调整。这年土地政策的显著特点是强调中国政府要执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政策,以保护中国日益紧缺的土地资源,控制乱占和滥用土地。 2004年中央政府出台的与土地有关的最重要的政策调整,体现在10月21日颁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这个决定发布之前,国务院先后发布了两项通知,意在稳定和回复农业播种面积。这两项通知分别是3月20日的“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和4月30日的“国务院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通知”。28号文件责成有关政府机构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具体的落实意见。本着这个要求,国土资源部很快出台了两项决定,分别是11月9日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和随后发布的新版“征地补偿标准”。 本年度发布的一系列文件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加大了对违反土地法规行为和行政渎职的处罚力度,体现了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的精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指出:要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占地等违法案件。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征收土地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