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中的户籍股问题

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中的户籍股问题
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中的户籍股问题

【案情简介】

原告:候跃超

被告:昌平区南邵镇南邵村村民委员会

原告候跃超原系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南邵村农民,1999年随其父亲转为非农业户口。2004年12月,被告南邵村委会向原告候跃超及侯静、徐桂敏核发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利证书》。被告南邵村委会因原告候跃超办理了农转非,依据村里制定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确认原告候跃超不享有户籍股,并进行公示。原告候跃超在公示中发现没有确认其享有户籍股后,认为其具有《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利证书》,当然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进而享有户籍股,双方产生争议。为此,原告候跃超诉至法院。

【裁判要点】

本院认为:被告南邵村委会制定的《南邵村关于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方案》是其根据法律规定行使的村民自治权利,符合村民民主议事的规定。原告候跃超作为居民,其依据《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权利证书》要求确认其享有户籍股,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候跃超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原告候跃超负担,已交纳。

【争议焦点】

有《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权利证书》是否就有户籍股?

【法理评析】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也就是说,土地确权就是确认个人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以及其他权利的隶属关系,与是否是农业户口无关。

而户籍股建立在国家户籍制度上,北京农村的股份制改革分为四大股份:户籍股、土地确权股、劳龄股和独生子女配股。具体的股份配额,应由村民行使其自治权利,通过协商确定。可以看出来,户籍股与土地确权股是相分离的,有土地确权,不一定就享有户籍股。

本案中,由于原告于1991年转为非农业人口,因此其户口就不是农业户口,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是被告南邵村于2004年对原告进行了土地确权,并颁发了权利证书,由此原告是具有土地确权的。问题是,基于我国特殊的户籍制度和村民自治,在进行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时,如果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不会拥有户籍股。法院的裁判是正确的。

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这样的现实,像原告这样的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在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中,其权利受到了漠视。因为这类人群,并不是一出生就是非农业户口,在转为非农业户口前,他们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待遇,然而,转为非农业户口之后,他们又失去了户籍股这样的权利。因此,笔者认为,国家应当通过立法保护他们的权利,使其也享有他们应该享有的那一部分权利。当然,要是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进行户籍制度改革。

【法律风险提示及防范】

法律界网站提示:由于工作、学习等原因,有一部分农业户口要转为非农业户口,而今国家加大了农业、农村、农民的扶持力度,农业户口的人正在慢慢的享有一些利益,有一部分原本是农业户口的非农业户口却失去了这样的机会。因此,在当前户籍制度尚未改革之前,及时把农业户口转回来,才能保障自身的权利得以实现。

【法条连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农村股份制改革的概念

农村股份制改革的概念、特点和主要步骤 一、农村股份制改革的概念 农村股份制改革,即以原村级集体经济为母体,借鉴股份制的产权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在坚持集体资产明晰且不可分割的前提下,将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分配权分离,让全体社员股东享有决策权、监督权和分配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的特点 1、形式多样化。社区股份制改革具体形式不尽相同,丰富多样,有实行以农村土地承包权为核心的土地股份制改革,即根据农民承包土地状况以及对集体的贡献等因素给农民配臵股权,使农民的承包关系从原来的土地实物形态转变为价值形态来确定;有实行以农民对社区集体企业持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企业型股份制改革,即集体企业实力雄厚的地区,改制主要以农民对集体企业持股形式予以表现;有实行以村级集体所有或部分净资产量化为核心的社区集体股份制改革。如从具体实施改制的细则来看,不仅每个县(市、区)的具体政策不一样,甚至每个乡镇、每个改制村的方案都因地制宜、不尽一致。 2、程序民主化。从改制调研、方案确定,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东代表选举、董事会与监事会成员选举及其成立、章程的制订,程序上都体现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思想,全面体察民情、充分尊重民意。尤其是对改制过程中最复杂、最易引起矛盾和争论的成员界定及其农龄计算,做到“三 —1—

榜定案”:第一榜公布初步结果,要求全体人员进行核实,有疑义的提出确凿证据并经确认后进行修正;第二榜公布核实结果,要求全体人员进行确认;第三榜公布最终核实结果,公布量化方法和每人可得的量化份额。 3、股权多元化。从股权设臵项目来看,集体股、个人股、募集股(现金股)三种类型都有不同比例设臵。集体股主要是为保证社区组织运转开支和社区其他公共开支的需要而设臵,其股份比例一般在20—30%左右。个人股的设臵,基本按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性质、在本组织劳动贡献、承包土地数量等要素,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分配到个人。募集股(现金股)则由集体经济组织新增人员或新迁入户等人员按原值或现值一次性用现金等额认购。从股权设臵功能来看,存在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种形式,以户籍股为主要内容的普通股主要配臵给改制截止之日本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享有选举权、表决权和分红的权利;以农龄或贡献股为主要内容的优先股主要配臵给在规定时段内曾经是本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仅享有优先收益分配权;也有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对享受优先股对象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方式,不再予以股权。此外,一些地方还设立经营管理风险股,由股份经济合作组织董事长或总经理购买,风险股纳入企业总股本、实行动态管理。 4、运作企业化。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基本上以公司制组织形式为参照体系,内设有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个机构,建立股东代表大会制度。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实行“一人一票”为主要形式,少数实行“一股一票”。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实行股东代表大会— 2 —

股份制改造方案-精选.doc

附件一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制改造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宝坻区尔王庄滨海供水泵站院内; 法定代表人:刘逸荣; 注册资本:3449.3499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3449.3499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管道输水运输;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业企业用水供应以及相关水务服务(饮用水除外);水务项目投资;水务项目设计、咨询、建设和运营;以下限分支经营:集中式供水。(国家规定许可证资质证或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其经营资格及期限以证或审批为准) 成立日期:2001年7月25日 营业期限:2001年7月25日至2051年7月24日 (二)公司历史沿革 1、公司成立。 2001年1月,经天津市水利局津水财〔2001〕1号《关于设立天津市滨海供水管理有限公司的决定》批准,天津市水利局工会、天津市水利基建管理处、天津市水利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三方签署《投资协议书》成立天津市滨海供水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449.35万元,其中:天津市水利局工会出资2483.531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2%;天津市水利基建管理处出资482.90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天津市水利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出资482.9092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14%,均为实物出资。公司于2001年7月正式完成工商登记。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2、第一次股权变更 依据天津市水利局津水财〔2004〕11号《关于受让滨海供水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之批准,公司股东会于2004年6月14日做出决议,同意天津市水利基建管理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以482.9092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天津市水利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双方签署了《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第一次股权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3、第二次股权变更 依据天津市水利局津水财〔2006〕1号《关于受让滨海供水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之批准,公司股东会于2006年1月22日做出决议,同意天津市水利局工会将其持有公司的21.096%股权以7,276,747.59元转让给天津市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天津市水利局工会将其持有公司的50.904%股权以17,558,568.41元转让给天津市滨海供水管理有限公司工会。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事后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第二次股权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造中的个问题及解决方案

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造中的39个问题及解决方案 1.什么是股份制改组?答:股份制改组是指企业通过对业务、治理结构、财务等方面的改革与重组,将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过程。依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采取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进行融资的企业,必须具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因此,对于非股份制企业来... 1.什么是股份制改组? 答:股份制改组是指企业通过对业务、治理结构、财务等方面的改革与重组,将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过程。依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采取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进行融资的企业,必须具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因此,对于非股份制企业来说,进行股份制改组是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必须的前期准备工作。 2.企业的股份制改组一般都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答:企业股份制改组应当符合《公司法》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如改制目标是拟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则还必须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的特殊要求,以及《证券法》、交易所上市规则等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诸多法律规定。 3.将企业改组成拟发行上市的股份公司主要从哪些方面着手? 答:上市公司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因此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对上市公司在业务竞争力上和内部治理、外部竞争的的规范性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企业改组成拟发行上市的股份公司也必须从业务、治理规范、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几个方面着手,建立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制度。 4.企业改制一般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和步骤? 答:从大的方面划分,一般经过几个阶段: 第一、拟订总体改组方案。一般由企业会同聘请的具有改组和主承销商经验的证券公司(改组的财务顾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拟订股份制改组及发行上市的总体方案。 第二、选聘中介机构。企业改制除需要聘请证券公司作为财务顾问之外,还需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这些中介机构将在改制过程中协同证券公司及改制企业完成审计、资产评估、出具法律意见等必要的工作。

村股份制改革工作总结模板

精心整理 **镇**村股份制改革工作总结 **村农村股份改革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要求,在去年6月份启动了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并于今年5月份正式进入股改程序。在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工作过程中,采取了多种办法与举措,保证了我村股份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我村的做法总结如下: 包袱。,总结提高、依法运作”等步骤实施改革。第三是严把民主决策关,我村按照规定开好三个大会,第一个是改革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表决通过改革工作方案;第二个是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股民界定、清产核资结果及改革实施方案;第三个是积极筹备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暨首届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草拟《章程》,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最后是严把公开公示关,为确保改革在阳光下进

行,我村工作推进坚持做到“六个公示公开”,即清产核资情况、股民确认结果、改革实施方案、社员代表名单、股权清册、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及时进行公开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合理界定股民。按照“一村一策”的实施原则,我村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拟定下列人员为股权全额享受对象: 1.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止,户籍在本村的村民。 2. 3. 的)。 4. 5. 2018 6. 7. 8. 9. 10.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给予股权的特殊人员。 11.村两委在册人员中户籍不在本村的人员。 通过采取以上的做法,经过改革准备、宣传动员、制定方案、清产核资、成员身份认定和股权量化等阶段工作实施;我村经济合作社享受股权人数为***人,选举社员代表**人;首届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暨首届股东代表大会于2018年*月**日顺利召开,代表大会上通过了相关的合作社章程与制度规定,依法选举产生合作

海安镇集体土地村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解析

海安镇集体土地村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 海安镇集体土地村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 海镇政〔2012〕1号 各街道、各部门: 为加快海安城镇化进程,推动海安镇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不断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完善村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保证被征收房屋得到合理的补偿并妥善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海政发[2011]77号)、《海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技术细则(试行)》(海政办发[2011]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村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际,特制定《海安镇集体土地村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 一、适用区域及对象 海安镇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村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二、安置方式及规定 村民房屋征收原则上只可以选择村民安置房安置。如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实施项目,其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提供国有土地上

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方式,则该征收实施项目范围的征收村民也可以选择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安置。 ⒈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村(居)民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补偿标准给予评估补偿,但不得再享受其他任何形式的安置。 2.对选择国有土地上产权调换安置的,执行《海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海政发[2011]77号)和本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 ⒊对符合选择两套多层公寓,既选择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又选择农民安置房安置的,对原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和合法宅基地面积各50%分别进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补偿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评估补偿。安置时,可将原拆除合法建筑面积的各50%分别带入产权调换房和农民安置房作为合法安置面积,也可根据按人口核定应享受合法面积的50%作为农民安置房合法安置面积,两种方式任选一种。 ⒋对选择村民安置房安置的,按照本《办法》补偿安置政策执行。 三、补偿政策 ⒈评估方法:集体土地村(居)民房屋征收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结合建安成新价的方式给予评估补偿。

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助推乡村振兴典型案例经验做法

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助推乡村振兴典型案例经验做法近年来围绕落实农业农村改革部署,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通过土地三权分置、承包权入股、适度规模经营、创新经营体制的方式,我们在X村进行了一些实践和探索。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及难题。X村地处X北面,距离城区X.X公里,下辖X个村民小组,现有农户X户,农业人口X人,现有耕地面积X亩,人均耕地约X.X亩。在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初,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将耕地分级搭配,整田整土划割为若干小块分到农户,导致每家每户承包经营的耕地零散分布。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在家的“留守农户”接手耕种承包地,使地块分布更加零散。如村X组其中一户农民X.X亩旱地被划分成X余块,最小的一块地只密植了X株柑桔。 分散的土地,给农业生产带来了诸多不便。一是难以进行机械作业,耕作效率低;二是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的难度;三是产业结构调整相互掣肘;四是种养结合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难以有效运行;五是对外土地流转涉及农户多,难以协商一致;六是地块分割产生了较多不能耕作的边界,浪费了耕地资源。 围绕破解这一难题,近年来我们在X村进行了一些实践和探索,

通过承包权入股、土地预流转的方式,有效地实现了耕地的“团聚”和适度规模经营,劳动效率和经营效益也相应提升。 二、土地股份制的探索及构想。在村调研发现,虽然群众意识到了承包地散碎化的各种弊端,也有将土地“集零为整”的愿望,但缺乏系统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路径,缺乏组织者。如农户间相互可以进行土地调换,但各怀心思,效果有限;外部业主整体流转集约经营因农户意见不一难以达成。 鉴于此,我们在广泛调研、听取民意的基础上,提出了土地三权分置、承包权入股、适度规模经营试点的构想:以生产社为单位,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农户的耕地承包经营权全部入股,土地股份化,对农田进行集中整理,引进专合社、龙头企业进行成片经营。 在具体探索过程中,我们分别制定了《村耕地成片经营试点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预流转协议》等,组织X及村干部成立了工作小组,通过宣传动员并与村民们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情况下,以书面协议形式,每户农民将所有土地经营权委托给所在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和村集体资产公司完善入股相关手续,实现土地标准化整理和规模化经营。 三、土地股份制的实践和成效。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X以村为试点村,通过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吸引民间投

书店股份制改造方案

XXX新华书店改制方案 面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迫切需要新华书店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尽快成为新型的市场竞争主体。 改制目标:实行现代企业制度,通过股份制改造,增强国有发行企业的竞争实力,确保在出版市场的主导地位,更好的传播先进文化、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小康社会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新华书店股份制改造的总体要求:一是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宣传文化阵地,保证正确的经营方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二是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努力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做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提高企业和资本运作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在坚持国有资本控股前提下,加快跨地区、跨行业重组、兼并与联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多元化,构建新的充满活力的市场竞争主体。四是坚持突出发行主业,拓宽经营渠道,形成核心竞争力,增强发展能力。 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坚持从实际出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依照有关程序进行并要加强领导。 主要业务方面的政府支持:课本发行希望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新华书店一定会努力做到最好。 为保证全面推进股份制改造的顺利实施,先分两个阶段进行基础性的铺垫:第一阶段,分流人员,减员增效。职工可自愿申请解除劳

动关系,一次性领取经济补偿金。同时,新华书店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优化资产结构,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好;第二阶段,全员转换职工国有身份,建立新的市场化用工机制、经营者选聘制度和薪酬制度,构建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现代企业组织运行模式。实行全员聘用制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对各子(分)公司经营管理者实行年薪制。在完成两个阶段的基础性工作后,第三阶段,全面推进股份制改造。 改制流程 1.制订改制方案;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 3.产权界定; 4.整体资产评估(含负债) 5.资产确认: 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涉及集体资产的由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6.名称预先核准; 7.将货币出资存入指定专用帐户、验资; 8.填写工商改制登记表式文件;

农村土地确权的常见问题

农村土地确权的常见问题 什么是土地确权?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一、新生儿能分土地吗? 农村土地最开始大多数是以家庭承包的,所以只要这个家庭里面的成员还有一个在,土地永远还都是他家的。不论你人口增加或减少,都不会再新分配土地给你,也不会因为你家人口减少而收回你家原本拥有的土地,这也就是最开始的方式。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在最开始的分配时,一般的村里面都不会留存土地,所以村里的土地一开始就分完了,新增人口没有地,是无法分配的,村上一般也不会预留土地来作为后面新增人口分配的。一些常见的集体土地,没有分配的,大都是我们常说的公山、公林,土地目前并没有。而这些共有的并不会分给新增人口,这些是在一些特殊情况用来补偿给村里被占用土地的人的,得通过集体协商,大多数情况是不会分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8条规定: 符合这三个条件,你就可以去申请土地: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因此,新生儿的土地是在有土地存在的情况下,才可获得分配。如果这些情况都不存在,也就不存在新生儿分配土地的情况了,所以不要去纠结为什么新生儿没有土地。如果满足这种条件,可以去申请分配。 二、如果集体所有的土地确权后被国家征用,那么补偿款如何分?

1. 征收农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体预留一部分给失地农民缴纳的社保,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 2. 征收非农民承包的其他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分配。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第24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三、土地确权过程中如果有村民去世,但是名字还在户口本上,那么确权过程中他的土地要被取消吗? 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是户,在承包期内,按“生不补、死不退,原户主已死亡,其承包地由子女耕作的,更换承包土地共有人”进行登记。 但属于原户主单独居住(无配偶子女)已死亡的,其承包地应交回集体处理。 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所收回土地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 四、土地确权的同时遇到了有一部分没有分出去的土地,这些地如何处理? 这部分地属于未承包出去的土地,未承包出去的土地归集体所有。 五、土地确权登记表怎么填?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填表时一定要注意下列事项: (一)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本表按地块填写,同一地块填写一张 1、长宽要按实际测量的填写;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仅供参考)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几个股份制公司改制案例

几个股份制公司改制案例 股份制公司改制案例。股份制公司在目前是很常见的,几乎很多公司都是。那么随着工业的越来越发达,我国的某些行业是越来越难做,竞争太大,逼迫企业不得不转型改制。那么今天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几个公司的转型案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上步:构建特色产业集聚区 上步股份公司董事长郑伟佳表示,该公司战略目标是在2014~2030年期间,在政府支持下打造“上步南现代服务业特色产业集聚区”,带动片区城市更新改造,促进上步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深圳市从2014年开始实施“湾区经济”重大发展战略,启动落马洲河套地区开发,上步南现代服务业特色产业集聚区将成为落马洲河套地区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力争到2030年,集体物业建筑总面积、固定资产价值和公司总收入均有大提升。 ▲二、石厦:剥离职能减负转型

目前石厦股份公司承担着繁重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已经严重影响其经济发展,要真正完全把股份公司承担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剥离,全部由政府承担。 石厦股份公司转型方案提出了过渡期的改革路径: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股份公司属下的物业公司负责,政府与股份公司按比例承担费用。在过渡期间,政府逐年加大购买服务的经费投入(即提高政府补贴比例),直至全面完成城中村改造后,全部由政府承担。 ▲三、沙尾:社企分离分级投入 沙尾股份合作公司减负扶持改革路径与策略是:社企分离,剥离股份合作公司社会管理职能;经费分类分级投入,加大对城中村社区支持;逐渐加大补贴力度,向股份合作公司购买服务。 沙尾股份公司将借助减负政策,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实行三个转型:从封闭型向开放型的转变;从单一产业经营结构向多元产业经营结构转变;从传统集体企业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变,从政企合一的多重目标实体向纯市场经济的主体转变。 ▲四、上沙:打造智慧产业园区 上沙股份公司董事长黄新权表示,要通过实施上沙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对22万平方米历史遗留用地进行改旧,将上沙打造成为福田智慧产业园区和智慧社区相结合的产城

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方案模板

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三改一化”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以下简称:改革),依据《**区关于印发**市**区“三改一化”试点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党发[2011]39号)、《**街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股权设置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如下改革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总体思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要以理顺分配关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核心,以清产核资、明晰产权、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及现代产权制度,不断提高集体资产的运行质量和经营效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持续增收。 基本原则:坚持民主决策,农民自愿;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稳步推进。 二、确定可量化资产 (一)清产核资。清核单位为村集体和。通过清产核资,村集体净资产为元;村企业净资产元。 (二)清算股金。****年撤队清财时村民股金元,以现行贷款利率和到改革时点的入股年限复利计算为依据,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决定按原始股金的倍即股金总额元予以返还原始股民,将清算后的股金预提暂放入

应付款中,待村有货币资金时予以返还。预提股金后的净资产余额为元。 (三)提取改革备用金。按预提股金后净资产的%提取改革备用金,即元,用于解决一些遗留问题和改革费用。剩余净资产元即为可量化资产。 三、股权量化方式 参照**区《关于撤村村民享有征地补偿费资格认定的指导意见》(**政发[****]**号),结合我村实际,制定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人员资格界定方案,经民主会议通过,共界定具备成员资格的人员共人,同时根据在本村居住年限和个人身份等因素,将这些人分成种类型。本次改革将剩余可量化资产全部量化到成员,按照种类型依次确定股份份额,其中人享受100%,人享受80%,人享受70%,人享受60%,人享受50%,人享受40%,人享受30%,人享受20%。量化后共有股份,每股资产元。(具体量化明细见名单)我村股权设基本股和计划生育奖励股两种,股东基本股全额为股,计划生育奖励股用于奖励独生子女户和退二胎指标户,独生子女户在本人所享受基本股基数的基础上奖励20%,退二胎指标户在本人所享受基本股基数的基础上奖励25%。享受计划生育奖励股的股民须与公司签订《计生奖励股协议》。 成员所获股权具有终极产权,可以继承,但不能退股,也不能转让。 四、组建股份制组织 组建“**********”。为便于公司管理,按照股东自愿和人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个人建房土地使用证办理 一、土地登记() (一)、办理程序: 受理——地籍调查——审核报批——注册——登记——颁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办理土地登记、发证需备资料: 1、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一份)。 3、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一份)。 4、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已经政府批准的一份)。 5、土地使用登记表(一份)。 6、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 (三)、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公示)。 二、土地变更登记.

(一)、必须提供上述全部资料。 (二)、变更登记须村委出具证明。(提供双方情况) (三)、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双方协议并由村委盖章。 (四)、提供双方原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一般分四步:一、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3、土地权属材料。二、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三、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四、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沈阳证务代理制作公司提供(供参考)。 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报批 1、苍南县建设用地审查意见表; 2、乡镇人民政府签发的无房户及同意个人建房报告; 3、实地踏勘表; 4、乡镇政府出具的设施费发票; 5、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告及出具无举报证明; 6、村委会出具的无房户证明; 7、本村村民户籍证明; 8、县规划建设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村镇选址意见书; 9、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0、原批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批复及图纸; 11、县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 12、建设用地现状图;

辽宁省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 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信访局、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下同)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有关征地补偿费用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辽宁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辽宁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当坚持“六个不准”,即:农村土地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不准擅自改变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已经打乱集体经济组织界限的,可以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不再恢复);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准剥夺和非法限制其获得相应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的资格;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假借村民会议或少数服从多数等办法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对农村土地投资人的补偿权,不准克扣或剥夺投资者的合理补偿;公开发放征地补偿费用,不准以暗箱操作、欺骗、胁迫等方式克扣、侵占、截留和挪用;保

持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不准借征收、征用之机重新调整承包地。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要从实际出发,按照法律法规精神,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宗旨,积极探索,统筹兼顾,平稳操作,妥善解决。 二、强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 (一)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条件的人员,要办理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所需社会保障资金中集体承担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和用地单位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二)确定被征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对象及人口。被征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一般分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土地和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含专业承包地、机动地、“四荒”地及公共用地,下同)。属于应当实行家庭承包土地的,要依法平均确权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乡镇政府负责指导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包括征地补偿费用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以及涉及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乡镇政府和县级农业部门审核后,交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公示告,公示告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告期内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持有异议或要求举行听证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等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针对提出的意见,依据有关规定和批准的征地方案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报市、县(市、区)政府审批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附村民会议记录、乡镇政府和县级农业部门审核意见以及对提出意见的采纳情况,举行听证的,还应附听证笔录。 (四)实行征地补偿费用专户管理。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或征地机构应直接

2021年农村推行土地股份制调查报告

农村推行土地股份制调查报告 **区**镇城西村是以种植业为主的传统产粮区。全村共1800人,4000多亩耕地,除去人均1.3亩口粮田外,还有人均1亩的责任田。近十年来,为摘掉贫穷帽子,城西村不断进行土地制度改革的探索,大力调整种植业结构,实现了土地分散经营到集约经营、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的嬗变。他们的经验,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有地没钱找出路 地处十年九旱的**区**镇,水资源严重短缺,种植玉米和大豆 都歉收,加上粮食价格持续走低,即使遇上好年景,一亩大田也很难看到200元钱的纯利。1996年以前的城西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仅有1800元,远远低于**区的平均水平。面朝黄土背朝天,辛苦劳作一 整年,有地没钱的处境让村民们愁眉不展,村里70%的劳动力不再坚守土地而涌向城市,全村弃管土地达1300亩,大批土地处于撂荒状态,土地成了农民手中的“鸡肋”。国家庄严地把土地承包权交给农民,“30年不变”。然而,守着几千亩的土地为什么还会受穷? 城西村一不靠山,二不靠海,是以种植业为主的传统产粮区。 在农副产品紧缺的年代,土地产出效益高,自然是农民的宝。然而到了农产品相对过剩的年代,农民在地里刨食是刨不出小康的。遇上丰

年,即使农民多收了三五斗,也会因为供过于求而压低了农产品价格,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有时甚至不升反降。为寻求出路,1996年以来,城西村把目光投向了高效农业,开始种植蔬菜、花卉等经济作物,村委会带领全村农民闯市场、交外商、签订单。几年下来,他们发现,种玉米改成种菜养花,并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农民增收难的症结在于土地,以三五根儿垄为单位的小生产在产业化大潮中无异于井底之蛙,以一亩三分地为单位的独自经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啻于风中浮萍,即使有点效益,增加的幅度也很有限,村民收入增长仍然不快。要 ___摆脱农民有地无钱的困境,就必须在千家万户分散的土地上做文章。全村几千亩土地竟难以承接日本的小额订单需求,这个尴尬成为解决全村土地问题的导火索。村委会认识到,要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就要在土地整合上下工夫,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实行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真正形成与国内外市场对接的能力。由此,城西村 ___开始浮出水面。 农民摇身变股东 城西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最大阻力首先思想障碍。从最初集中土地建现代农业园区,到推行土地股份制成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每个时期、各个阶段,无不经历着思想观念的撞击和交锋。一辈子刨食在土地上的老一代农民,虽然对贫穷充满着无奈,但没有田地种,让他们觉得没有了依靠。而年轻的新一代农民,宁肯将土地撂荒几年,

【企业管理】集体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几个注意事项

【企业管理】集体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几个注意事项 一、股份制集体企业的形式 从集体企业的实际动身,对其改造可采取的差不多形式是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至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关于集体企业而言,是不合适的。集体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组建两合公司时,集体企业只能是有限责任股东。如此规定,其目的在于减少集体资产的风险,从而爱护集体所有制。由于集体企业大多数是中、小型企业,因而一样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为宜。在西方国家,有限责任公司也是中小型企业的最要紧的经济组织形式。改造前进展情形专门好、规模专门大的集体企业,经国家批准,能够向社会发行股票,且大多是发行不公布上市的股票,以此组建股份。集体企业进展到一定规模后,能够而且必须转变为股份,向社会定向或不定向地发行股票。如此有利于企业的进展和社会对它的监督、治理。 二、关于国有股股权的爱护 在股份制集体企业里,有些存在国有股,由于企业操纵在集体股手里,如此就有一个较关键的国有股股权的爱护问题。国有股股权由政府、各级主管部门或国家投资公司享有,由这些机构派代表参加股份制集体企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企业的经营治理和监督。在企业发生债务危机或终止时,应先由集体股或企业股承担责任,以爱护国有资产。 三、要防止化公为私现象 几年来,各地在集体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试点过程中,普遍存在一种简单的做法,那确实是以各种形式向职工赠送股权,然后让他们按股分红。假如赠送的股权仅作为分红的依照,那没有什么意义,因为不赠送股权也能够按人头分红;假如赠送的股权是代表资产所有权,那么这种做法确实是对公有财产的侵犯,是一种化公为私的做法。企业资产中有国家投资形成的部分,还有企业成立以来几代职工劳动成果的积存。以向职工赠送股权的方式推行股份制改造,不仅侵犯了公有财产所有权,而且也与股份制的本身含义相去甚远。这种做法只会有害于集体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事业,必须加以罅。集体企业的资产不能简单归结为企业职工所有、也不能归结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客观上就形成了独立的企业财产。反映在股份制改造上,就产生了一个企业集体股的问题。西方股份制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其过程是专门规范的,因而不存在企业集体股的问题;西方公司立法一样都禁止公司持有的自有股份。中国推行股份制改造,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些资产由于历史的缘故并没有明确的投资主体,因而只能是企业的资产。如此,在改造中,设置、界定企业股就成为必定。关键的问题并不在于企业有没有企业资产,要不要企业股,而是在于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由谁行使,股权由谁享有。能够设想成立一个企业基金治理委员会,由它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参加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也要以直截了当交由企业职工治理,其股权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当企业发生债务危机时,先由这部分财产承担责任,以解决企业破产后这部分财产

(财务知识)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方案

(财务知识)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方案

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对星光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调查 省派驻椒江葭沚街道星光村农村工作指导员邬小撑 一、股份制改革的背景以及几个概念 2004年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性一年,也是浙江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探索浙江“三农”出路的关键性一年。2004年开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思想十分明确,整体推进城乡改革,逐步突破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椒江区地处浙江的东南,经济比较发达,城市化推进速度比较快,尤其是台州市委市府从临海迁至该地区之后,进一步加快了城市化的进程。城市化的推进,在促进经济繁荣和人民生活环境变化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问题。失土农民的增多和获得生活保障困难就是其中之一。 为了实现城乡统筹发展,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失土农民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之后能有生活保障,椒江区根据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椒江区的实际并

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逐步在条件较为成熟的村推行了撤村建居股份量化工作。 所谓条件成熟的村,主要指的是由于城市化建设的需要,集体土地被全部征用,村民不再靠土地从事种养殖业等纯农业谋生的村。所谓撤村建居,就是对具备土地全部被征用条件的村实行撤除村级管理组织,并由居委会的形式取而代之,从农民的户口性质上看,也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即由原来的农民户口转为居民户口。所谓股份量化,就是将村级集体资产通过一定的方式,以股份的形式量化给村民(人)。 二、股份量化的意义 撤村建居是个系统工程,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工作是包含其中的重要内容。只有现实了村级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才便于进行撤村建居的其他工作。犹如“兵马未到,粮草先行”。撤村建居之后的村民变成了居民,不再如同原先一样集聚居住,分散居住是一种必然。如果不将集体资产进行量化,则可能将给城市化推进和撤村建居工作的实现带来意想不到的困难。因此可以这样说,股份量化工作的推进,将有利于城市化的推进和撤村建居工作的开展。 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有利于明晰产权关系,增强村民的维权意识。过去(主要指量化前)由于产权不明晰,集体资产的所有权问题对于村民来说是一种模糊的概念,知道集体资产应该归属于大家,每人都有份,但不知为多少,从而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缺少必要的关注。通过股份量化,每位村民都能清晰自己的股份拥有情况,从而自觉增强了维护自己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

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 〔2011〕75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中实施房屋补偿的(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补偿原则) 征地房屋补偿,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土地管理部门是本市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农业、社会保障、房屋管理、财政、工商、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第五条(补偿主体与实施部门)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下属的征地事务机构(以下称“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第六条(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程序) 征地房屋补偿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组成部分。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拟征地告知后不得实施的行为) 在征收集体土地依法报批前,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公布《拟征地告知书》,告知征地房屋补偿的政策依据以及本条第二款的要求,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日。 《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但限制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一)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三)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第八条(房屋调查确认)

浙江省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实践探索汇总

浙江省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实践探索 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徐建春 一、浙江省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基本情况 1.发展历程 浙江省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经历了模仿和探索、起步和试点、规范和发展三个阶段,目前处于政府主导推动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浙江省杭州、宁波和台州几个地区参考广东南海模式,积极探索本地土地股份制改革路径,以土地股份合作形式,促进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从2003年开始,在杭州、宁波等市的城中村、城郊村,实施了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自2008年以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方式进行土地规模流转呈上升势头。浙江省工商管理局联合省农业厅在深入调查和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 总体考察来看,浙江省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多发生于人多地少的城郊村、绝大多数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的村、经济相对发达的富裕村以及有较大面积实行农业开发的村等,发展较快的区域包括杭州、宁波、温州、义乌、绍兴、台州等。截至2010年6月底,浙江全省已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232家,入股土地面积14.2万亩。 2.改革的主要形式 根据股权设臵不同,浙江省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单一以土地入股为主,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土地一般以统一对外租赁或发包为主,取得的收益按农户土地入股面积为依据进行收益分配。目前这种类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在浙江省有许多,农民依靠入股土地面积获得稳定收益,或按股获得分红。

(2土地作价入股,成立综合型股份合作社。所谓综合型股份合作社是指以土地、资金、技术等多种要素入股,成立股份合作社。以土地入股形式参与开发经营,主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单纯以土地入股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由合作社将土地作价折股后参与各类股份制企业的经营,合作社参股获得的收益,按农民 入股土地份额分配到户。另一种是以土地入股为主,资金、技术等参股,联合建立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制企业,实行统一经营,所获收益按股分配。 (3村(社区经济股份合作制内的土地股份量化。实施农村经济股份制改革,将集体资产进行量化,成立农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是这一土地股份制改革形式的基本前提条件。土地股份化可以依托社区股份合作社运行,也可再单独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作为社区股份合作社的二级机构。土地股权会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 3.农村土地股份制的股权设臵 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中,各地区的土地股份合作社股权设臵不尽相同。一般来说有土地股、人口股、集体股,也有一些合作社会设立现金股、技术股等。对于股权流转,许多地方实行股权“生不增,死不减”原则,封闭性流通,在合作社范围内可以继承,转让和赠予。在股权量化上,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量化一般采用成本法,即按投资成本进行量化,并不反映该土地的实际价值。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量化一般采用收益法,即按照该土地的农业收益进行量化,定期上调。 目前,浙江省绝大部分地区在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中量化的股权主要还是以设臵社员分配股份为主,享受对象为股份制改革时实际在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入股土地以二轮土地承包确权的面积为依据,由农户提出土地入股申请,明确入股土地的面积、地块和位臵。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土地面积量化股份,有以资金、资产等生产要素入股的,入股土地一般应先作价,后股份量化。 二、浙江省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由于缺乏政策法律支持,股份化的土地权利流转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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