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级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三、四级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三、四级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服务等级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四级综合管理

机构设置

1.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网络等办公设备。

2.利用物业管理软件对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服务、日常办公等事项进行管理。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取得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3年以上物业服务同等岗位工作经历,其信用信息档案在当地物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管理、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岗位证书,持证上岗。

3.从业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客户服务

1.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12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

2.公示服务电话,24小时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报修和投诉,有效报修处理率100%;急修20分钟内到场,其它报修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

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3.每年至少公开征集1次物业服务意见,业主满意率达到90%以上,公示整改情况;平时采取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沟通,沟通面不低于小区入住业主的

85%;征集意见及沟通工作有资料档案;每年至少组织2次社区文化活动。

4.及时按照责任范围编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缮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修缮;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出现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修复。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图纸等资料进行认真查验、存档,验收手续齐全。

6.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设置公共信息栏并及时更新,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7.涉及业主(物业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口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重要节假日要组织安全检查,检查结

果存档。

8.对违反法律、法规、政府有关规定以及本区域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9.对与业主(物业使用人)约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达到约定服务标准。

服务公示

1.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服务人员照片。

2.公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每年向业主公示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制度管理

1.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服务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企业内部考核等制度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

全、装订规范、保管完善;有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员工培训与考核。

服务等级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四级保洁服务

楼内共

用区域

1.地面每天至少清扫1次、每两天至少擦拭1次,有服务、检查记录。

2.墙面、天花板、公共灯具每2月至少除尘1次,有服务、检查记录。

3.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周至少擦拭2次,有服务、检查记录洁。

4.门窗玻璃5-10月每月至少擦拭1次,保持清洁,有服务、检查记录。

5.消防栓、标识牌等设施每2周擦拭1次,有服务、检查记录。

6.楼内墙面乱贴、乱画及时清洗,有服务、检查记录。

楼外共

用区域

1.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无积水,每天至少清扫1次,保持干净整洁,有服务、检查记录。

2.绿地无垃圾、纸袋等杂物。

3.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月擦拭1次,有服务、检查记录。

4.路灯、庭院灯每季度至少清洁1次,有服务、检查记录。

5.垃圾桶、果皮箱摆放规整,每天清运垃圾至少1次,无满溢现象,夏季每2周消毒、擦拭1次,每月至少清洗1次,有服务、检查记录。

6.休闲、娱乐、健身设施5-10月每周清洁不少于3次,每月刷洗消毒1次,有服务、检查记录。

7.每季灭鼠1次。

8.每2月对窨井、明沟、垃圾箱等喷洒药水至少1次,有服务、检查记录。

9. 景观水体、水池、喷泉每天进行垃圾清捞,每2周消毒1次,定期清洗换水,有服务、检查记录。

10.冬季及时清理积雪、铲除结冰。主要道路积雪1天清扫完毕,其他道路、场地小雪1天清理完毕,大雪2-3天清扫完毕,有服务、检查记录。

11.配备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有分类标志。

秩序维护

人员要求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仪容仪表整洁规范,当值时立岗不倚不靠,语言文明规范。

门岗各主次出入口24小时值勤,并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

巡逻岗制定巡查路线,按规定时间、次数进行巡查,有巡查、检查记录。

监控岗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实施24小时监控,监控资料备份保存至少20天。

车辆管理引导机动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停放有序;非机动车停放整齐;外来机动车实行登记。

应急措施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参与的专项应急预案演习,对重大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

服务等级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四级

绿化养护养护内容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绿地设施及景观保持常年完好。

2.草坪生长良好,覆盖率高于90%,及时进行修剪和补植;树冠完整美观,无枯枝死杈;绿篱修剪及时,适时补种无缺株。

3.根据气候和季节状况,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

4.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保持树木花草正常生长。

5.适时采取植物防冻保暖措施,扶正加固。

6.乔木、灌木、花卉、草坪成活率高于90%。

7.每年全面除草至少5次,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出现杂草绿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绿地面积5%,局部杂草覆盖率不超过绿地面积30%,无20厘米以上杂草。

共用部位、共

用设施设备

日常运行、保

养、维修

共用部位

1.每年不少于2次对房屋结构进行检查,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要经常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责任范围内的要及时修理、责任范围外的要告知相关业主、

使用人和相关部门,保证安全运行。

2.每年汛前和强降雨后对屋面防水和落水管、散水等进行检修。

3.楼内共用部位(楼梯、门窗、墙面、地面等)每周巡查1次,遇有损坏及时修补。

4.楼外共用部位(围墙、道路、场地、景观、休闲设施等)每周巡查1次,发现破损及时维修。

5.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发现缺损及时补齐,保证标志清晰完整。

共用设施

设备

1.共用照明系统经常检查,完好率达100%,保证小区正常照明使用。一般故障12小时修复,复杂故障2个工作日修复,应急照明发现故障,即时修复。

2.低压柜、低压配电箱和低压线路、控制柜,每年检查1次电气安全;每年养护1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清扫;每半月巡视1次设备运行状况。发

电机每2月试运行1次,保证运行正常,每年2次带负荷运行,每年活化2次蓄电池。配电室、楼层配电间,防小动物措施完备,穿墙线槽周边封堵严密,

锁具完好,电缆进出线和开关标志清晰、准确。

3.每年上汛前、每次降雨前后及过程中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排水口等设施进行检查,组织清理、疏通,确保畅通;污水泵汛期每日巡视1次,平时

每周巡查2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半月进行1次手动启动测试,每季度养护2次;每年检查化粪池至少1次,并及时组织安排清掏。

4.水系、水池内喷水设施、管线使用前进行检修,保证正常使用;对线路、开关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安全使用。

5.供水设施要经常性检查,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消毒、清洗和化验,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水泵房封闭管理,水箱蓄水池盖板加锁,溢流管口安装金属防

护网,每年冬季对外露水管包扎,防冻;每月切换一次备用水泵,高层房屋减压阀定期调压,并做好记录。

6.防雷装置每年要经常性检查,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7.单元门、楼道内防火门、窗户及时进行安全检查,门窗开关灵活、无异常声响;门窗玻璃无破碎,五金配件完好。

8.雷电、强降水、大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前后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落实防范措施。

服务等级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三级综合管理

机构设置

1.设置客户服务办公地点,配置办公家具、电话、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

2.利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服务、日常办公等事项进行管理。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取得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其信用信息档案在当地物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管理、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岗位证书,持证上岗。

3.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客户服务

1.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10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

2.公示服务电话,24小时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报修和投诉,有效报修处理率100%;急修30分钟内到场,其它报修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处理,有

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48小时内答复处理。

3.每年至少公开征集1次物业服务意见,业主满意率达到80%以上,公示整改情况;平时采取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沟通,沟通面不低于小区入住业主的75%;

征集意见及沟通工作有资料档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社区文化活动。

4.及时按照责任范围编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缮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修缮;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出现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修复。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图纸等资料进行认真查验、存档,验收手续齐全。

6.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设置公共信息栏并及时更新,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7.涉及业主(物业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口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重要节假日要组织安全检查,检查结果

存档。

8.对违反法律、法规、政府有关规定以及本区域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9.对与业主(物业使用人)约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达到约定服务标准。

服务公示

1.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服务人员照片。

2.公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每年向业主公示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管理制度

1.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服务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企业内部考核等制度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装订规范、保管完善;有档案资料室。

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员工培训与考核。

服务等级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三级保洁服务

楼内共

用区域

1.地面每天至少清扫1次、每周至少擦拭1次,有服务、检查记录。

2.墙面、天花板、公共灯具每3月至少除尘1次,有服务、检查记录。

3.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周至少擦拭1次,有服务、检查记录。

4.门窗玻璃5-10月每2月至少擦拭1次,有服务、检查记录。

5.消防栓、标识牌等设施每月擦拭1次,有服务、检查记录。

6.楼内墙面乱贴、乱画及时清洗,有服务、检查记录。

楼外共

用区域

1.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无积水,每天至少清扫1次,保持干净整洁,有服务、检查记录。

2.绿地无垃圾、纸袋等杂物。

3.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2月擦拭1次,有服务、检查记录。

4.路灯、庭院灯每半年至少清洁1次。

5.垃圾桶、果皮箱摆放规整,每天清运垃圾1次,无满溢现象,夏季每月消毒、擦拭1次,每季至少清洗1次,有服务、检查记录。

6.休闲、娱乐、健身设施5-10月每周清洁不少于1次,每季刷洗消毒1次,有服务、检查记录。

7.每年灭鼠2次。

8.每季对窨井、明沟、垃圾箱等喷洒药水至少1次。

9.景观水体、水池、喷泉每天进行垃圾清捞,每月消毒1次,定期清洗换水,有服务、检查记录。

10.冬季及时清理积雪、铲除结冰。主要道路积雪1天清扫完毕,其他道路、场地小雪1天清理完毕,大雪2-3天清扫完毕,有服务、检查记录。秩序维护

人员要求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仪容仪表整洁规范,上岗时不倚不靠,语言文明规范。

门岗

主出入口24小时有人值守。

巡逻岗

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天按时巡查有记录。

监控岗

主出入口24小时利用监控设施进行监控,监控记录及时备份存档。

车辆管理对小区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畅通。

应急措施对重大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员工进行预案演习。

服务等级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三级

绿化养护养护内容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绿地设施及景观保持常年完好。

2.草坪生长良好,覆盖率高于85%,及时修剪和补植;树冠完整美观,无枯枝死杈;绿篱修剪及时,适时补种无缺株。

3.根据气候和季节状况,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

4.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保持树木花草正常生长。

5.适时采取植物防冻保暖措施,扶正加固。

6. 乔、灌木、花卉、草坪成活率高于85%。

共用部位、共

用设施设备

日常运行、保

养、维修

共用部位

1.每年不少于2次对房屋结构进行检查,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要经常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责任范围内的要及时修理、责任范围外的要告知相关业主、

物业使用人和相关部门,保证安全运行。

2.每年汛前和强降雨后对屋面防水和落水管、散水等进行检修。

3.楼内共用部位(楼梯、门窗、墙面、地面等)每2周巡查1次,遇有损坏及时修补。

4.楼外共用部位(围墙、道路、场地、景观、休闲设施等)每2周巡查1次,发现破损及时维修。

5.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发现缺损及时补齐,保证标志清晰完整。

共用设施、

设备

1.共用照明系统经常性检查,完好率达100%,保证小区正常照明使用。一般故障12小时修复,复杂故障2个工作日修复,应急照明发现故障,即时修复。

2. 低压柜、低压配电箱和低压线路、控制柜,每年检查1次电气安全;每年养护1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清扫;每半月巡视1次设备运行状况。发电

机每2月试运行1次,保证运行正常,每年2次带负荷运行,每年活化2次蓄电池。配电室、楼层配电间,防小动物措施完备,穿墙线槽周边封堵严密,锁

具完好,电缆进出线和开关标志清晰、准确。

3.每年上汛前、每次降雨前后及过程中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排水口等设施进行检查,组织清理、疏通,确保畅通;污水泵汛期每日巡视1次,平时每

周巡查2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月进行1次手动启动测试,每季度养护2次;每年检查化粪池至少1次,并及时组织安排清掏。

4.水系、水池内喷水设施、管线使用前进行检修,保证正常使用;对线路、开关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安全使用。

5.供水设施要经常性检查,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消毒、清洗和化验,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水泵房封闭管理,水箱蓄水池盖板加锁,溢流管口安装金属防护

网,每年冬季对外露水管包扎,防冻;每月切换一次备用水泵,高层房屋减压阀定期调压,并做好记录。

6.防雷装置每年要经常性检查,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7.单元门、楼道内防火门、窗户及时进行安全检查,门窗开关灵活、无异常声响;门窗玻璃无破碎,五金配件完好。

8.雷电、强降水、大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前后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落实防范措施。

赤峰市普通住宅电梯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标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

电梯设施、设备1.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附着于电梯的显

著位置,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2.建立电梯运行档案,记录电梯运行情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排除;电梯

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每年进行校验、检修。

3.应与有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约定维护保养的内容、要求、频次、期限以及双方

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对专项服务企业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对专项服务企业定期检修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制定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向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物业服务人员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专业维修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5.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必备的专业救助工具及24小时不间断的通讯设备。

6.电梯维护保养提前1天通知业主或使用人,尽可能减少对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影响。

7.保证电梯轿箱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整。

8.电梯轿厢每天至少擦拭2次保持清洁,操作板面每周至少消毒2次;每月至少对电梯门、壁保养1次。

9.电梯轿厢广告设置合理、美观,无乱贴、乱画现象。

说明:电梯运行、保养、维护标准如与专业标准有不相一致的地方,以专业标准为准。

赤峰市普通住宅消防安全系统运行、维护、保养标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

消防安全防范设施、设备1.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设消防安全负责人,逐级逐岗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2.成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每年组织员工(至少2次)、业主或使用人(至少1次)参加的消防演练。

3.设置消防安全宣传专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员工进行至少2次消防安全培训。

4.不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

火灾隐患,立即纠正、排除;无法立即纠正、排除的,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5. 消防控制室设专人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各类报警、故障信息,发生火情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遇险人员,协助配合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开展工作。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日巡查1次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保证24小时连续正常运行;每月检查测试1次报警控制器、

联动控制设备的报警、联动控制、显示、打印等功能;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每月抽查测试1次报警、警报功能;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每3年由专业清洗单位清洗1次;每年机柜内部除尘1次;主、备电源每月检测切换1次,每季度备用电源、蓄电池充放电试验和表面除尘1次。

7. 消防广播系统:每月检查测试1次消防专用电话、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对讲电话主机、播音设备、扩音器、扬声器的联动、强制切换

功能,并测试音量;每年机柜内部除尘1次;每年机柜内的设备内部除尘1次。

8. 防排烟系统:每月检查测试1次防排烟风机、排烟阀的联动功能,核对风速;每年养护防2次排烟风机、电源控制柜、风口、排烟阀等。

9. 防火分隔设施:每月抽查测试1次防火门的启闭功能、防火卷帘的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电动防火阀的联动关闭功能;每年在防火卷帘门

的电机转动、齿轮链条传动部位补充1次润滑油,电控箱内部除尘1次;每年维修养护2次防火门附件,在门的转动部位补充1次润滑油。

10.水灭火系统:消防泵、喷淋泵每月盘车1次,每季度检查1次润滑情况;每年养护1次室内、外消火栓。

11.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每月测试切断正常供电1次,测量1次照度和供电时间。

12.消防电梯:每月检查测试1次按钮迫降和联动控制功能,轿箱内消防电话。

13.灭火器:每日巡查1次灭火器数量、位置情况,每月检查核对1次灭火器选型、压力和有效期,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说明:运行、保养、维护标准如与专业标准有不相一致的地方,以专业标准为准。

赤峰市普通住宅安全防范系统运行、维护、保养标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

安全防范设施、设备1.建立、落实安全责任制,设安全负责人,逐级逐岗明确安全职责。

2.配备对讲装置,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相关人员掌握安防基本知识和技能。

3.报警控制管理主机:每日巡查1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日表面清洁1次;每季度内部除尘1次。

4.网络控制箱:每季度检查1次外观、接线;每季度表面清洁1次;每季度内部除尘1次。

5.红外对射探测器:每月检查1次接线、探测范围、防水状况等;每月表面清洁1次;每季度内部除尘1次。

6.图像采集设备:每日检查1次监视画面、录像功能;每周表面清洁1次;每季度内部除尘1次。

7.摄像机:每季度检查1次聚焦、红外夜视、接线、防水状况等,进行相应的调试;每季度镜头表面清洁1次;每年防护

罩内部除尘1次。

8.云台:每季度检查1次运转、接线,进行清晰度调校;每季度表面清洁1次;每半年转动部位上润滑油1次。

9.巡更点:每周检查1次外观,表面清洁1次;每日存储巡更记录。

10.读卡器:每周检查1次外观;每周表面清洁1次,查看防水状况。

11.对讲门口机:每周检查1次按键、显示屏等;每周表面清洁1次;每季度内部除尘1次。

12.解码器:每季度检查1次防雨罩、接线等,进行相应的调试;每季度表面清洁1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次。

13.电磁锁门锁:每周检查1次吸力、外观、接线。

14.出门按钮:每周检查1次开锁功能、接线。

说明:运行、保养、维护标准如与专业标准有不相一致的地方,以专业标准为准。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5级最新

12 1 总则 1.0.1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实现物业服 务的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 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适用本标准。1.0.3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和定义 2.0.1 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受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委托,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2.0.2 物业共用部分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业主共 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主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0.3 专项服务 接受委托,承接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园林绿化、环 境卫生、秩序维护等专业服务。 2.0.4 特约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 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2.0.5 突发公共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 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 事件。 3 3 基本规定 3.0.1 本标准中涉及的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为日常维 修养护工作,不包括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工作。 3.0.2 物业服务标准分为五级,一级标准为最低标准,每 一级标准高于且包含相应低一级的标准。 3.0.3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依据住宅物业实际情况确定 物业服务事项,选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标准。本标准施行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住宅物业按照约定执行。 4 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物管四级标准

物管四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 1.1接待 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表情自然和蔼、亲切;对业主(使用人)一视同仁;接待时主动、热情、规范;迎送接待业主(使用人)时,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耐心细致;使用文明用语,不应使用服务忌语。文明用语见附录A,服务忌语附录B。 对业主(使用人)的报修与求助应耐心细致,对收费项目及时说明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征求业主(使用人)的意见。 1.1.1值守 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 1.1.2服务时限 四级 急修服务30分钟内到位,12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原则上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2日限制)。 4.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 4.2.1巡检 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1次,掌握房屋设施设备完损状况,对完损程度做出评价; 每半年检查巡视1次房屋主体结构,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维修工作; 在冬、雨季和天气异常时安排组织房屋设施巡视,对质量较差,易出问题的部位重点检查;每半年检查清除1次屋面、檐沟内落叶杂物树叶等,疏通雨水口、落水管等; 每日巡视1次小区楼房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每年秋季对共用部位门窗做专项检修1次; 业主已委托管理的空置房,每周户外巡视1次,发现门窗损坏、锁具被撬、异味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业主,并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巡检有记录; 巡检结束将检查情况、维修计划及需要进行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项目报告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 4.2.2房屋 4.2.2.1装修管理 4.2.2.1.1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 4.2.2.1.2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的申请,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或修改意见,并签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4.2.2.1.3业主(使用人)装修期间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 4.2.2.1.4装修结束组织验收; 4.2.2.1.5验收合格2个月后组织复验; 4.2.2.1.6复验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4.2.2.1.7对装修中的违约行为及时劝阻;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2.2.2油漆粉饰 四级

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附件一: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6.1 基本要求 6.1.1 客户服务场所 1 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等办公设备。 2 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 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8 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4 设置并公示24 小时服务电话。 6.1.2 人员 1 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 从业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3 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4 项目负责人具有2 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6.1.3 制度 1 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2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3 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与考核。 4 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6.1.4 档案 1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2 配备档案管理人员。 3 应用计算机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资料、收费资料等。 6.1.5 标志 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6.1.6 客户服务 1 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年度收支预算。 2 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3 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 水、电急修20 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备应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

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价字[2009]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现将《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从试行之日起未交付使用且未取得收费批文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在规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内,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报市物价局、市建委备案。 二、在本通知实施前,已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

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通知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三、本通知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两年。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州市物价局 柳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柳州市市区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公共性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2.对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由业主大会委托原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提供服务。 3.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标准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本标准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本标准选择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5.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秩序维护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 客户服务 1.客户服务场所 a.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 公设备。 b . 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服务人员照片,物业服务事 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c. 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及节假日不少于8 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d. 设置并公示24 小时服务电话。 2. 人员 a.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b.服务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c.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d.项目负责人具有3 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3.制度 a.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b.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c.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d.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考核。 4.档案 a.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b.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有档案资料室。 c.应用物业服务软件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资料、收费资料等。 5.标志: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6.客户服务 a.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年度收支预算。 b.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c.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d.水、电急修20 分钟内、其他报修30 分钟内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备应在30 分钟内告知。报修回访率应不少于30%。 e.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2 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回访率100%。 f.每年至少公开征集1 次物业服务意见,问卷率80%以上,公示整改情况。 g.设置公共信息栏;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h.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i.每月组织1 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重要节假日前组织安全检查。 j.每年组织业主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 k.每年至少组织2 次社区文化活动。 l.有条件的提供室内清洁、洗衣、做饭、洗车、财物保管、票务代理等特约服务。 m.重要节日进行美化装饰. 7.专项委托服务管理 a.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b.专项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c. 专项服务企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d.对专项服务进行监督及评价。

三级物业服务标准86357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一、综合服务标准 级别项目序号内容服务要求 三级综合 服务 标准 1 管理处设置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 管理人员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持有有效证照,人员配备合 理,有管理人员、水、电、绿化等专业操作人 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 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 (2)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服务 主动、热情,服务规范符合南平市物业管理行 业规范要求。 3 日常管理与服务 (1)与被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 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物业 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时间。建立财务制度,财 务收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财务管理、业主资 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等档案齐 全。 (4)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解答业主的 咨询、处理业主投诉及受理维修等。业主咨询、 投诉在一周内予以答复处理;业主急修二小时 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 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满意率 达70%以上。 (5)对小区内服务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 标准均应在管理处予以公布。 (6)每季度至少在管理处公布一次由业主分摊 的公共水电等费用详细测算情况;每年一次在 管理处公布涉及住户共用设施没备费用分摊情 况和其他物业管理代收代交费用情况。 (7)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 维修资金。 (8)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 见,满意率70%以上。 (9)每年开展一次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

石家庄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石家庄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一级) 基础条件 住宅区封闭;有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 35%以上(包括水面);有一定规模的园林景致;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专用固定停车泊位不少于1个/3户;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措施;有固定体育活动场(所)地。住宅区主出入口设房屋、道路平面分布图、宣传公示栏。各路口、栋、门、户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标识齐全、规范、美观。 房屋管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阳台封闭规格色调一致。 5、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有条件的组织实施冷凝水集中排放。 6、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及审批记录;对进出住宅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2、公共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90%以上。 4、水、电、电梯、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5、道路、停车场平整畅通,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6、楼道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8%以上。 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示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8、雨水井、化粪井每月检查一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9、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有减速设施及禁鸣标志。 2、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进行巡逻,每天不少于12次,对住宅区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住宅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住宅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

物业服务标准(一至三级)

物业服务标准 一、一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 1、基本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原则上应持有二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或具有三年(含三年)以上管理住宅小区经历的三级物业管理企业。 (2)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并落实到位,按规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三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 (4)80%以上物业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 (5)80%以上物业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物业管理企业对业户档案、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管理等实行计算机管理。 (7)小区设有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物业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适应业主需求,开展有偿特约服务及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价目。采取多种形式服务反馈,如走访业户、恳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保证每年与50%以上业户作有效沟通,每年对物业服务投诉有效处理率达到95%。 (8)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资料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9)适应业主需求,组织、配合社区开展文化活动。 (10)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状况。 (11)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房屋管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洁;外墙、公共楼梯间的面砖、玻璃等无污迹、无破损,涂料墙面定期粉刷。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空调安装统一有序,支架无锈蚀。 (5)阳台封闭符合市容管理规定,规格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6)无超出设计或统一设置以外的防盗网、晾衣架、遮阳蓬以及屋顶平台护栏等。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5级最新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5级最新 北京市地方标准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Residential Property Service Standard 编号:DB11/T 751-2010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0 年 10 月1 日 2010 北京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本规定; 4.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5.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准; 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7.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8. 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闻达敏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顺天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主编人员:薛福志、艾白璐、王颖、王亚军、李旻、郑冰、魏宣、谢炜、周文、吴卫东、李维善、张乃魁、陈祖武、霍炜、贾光辉、许文良、张国安审查专家:杨燕敏、邓俊、韩子忠、化向东、郭健、曹绍利、郑乐、徐平波、宋宝程、闫耘、蔡玲玲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定义 ............................................ 2 3 基本规定 ............................................. 3 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4 4.1 基本要 求 .......................................... 4 4.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6) 4.3 消防安全防范 ..................................... 11 4.4 绿化养护 ......................................... 14 4.5 环境卫 生 ......................................... 15 4.6 公共秩序维 护 ..................................... 16 4.7 装饰装修管 理 ..................................... 17 5 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 准 ................................. 19 5.1 基本要 求 ......................................... 19 5.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21) 5.3 消防安全防范 ..................................... 26 5.4 绿化养护 ......................................... 29 5.5 环境卫 生 ......................................... 30 5.6 公共秩序维 护 (32) 5.7 装饰装修管理 ..................................... 32 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 34 6.1 基本要

三、四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三、三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 1、基本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应具有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2)物业管理企业应制定日常管理制度。 (3)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一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 (5)50%以上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 (6)物业管理企业实施每天8小时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号码)。 (7)每年与10%以上业主作有效沟通,每年物业投诉有效处理率达到80%。 (8)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资料档案等)。 (9)建立财务制度,每年一次或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状况。 (10)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房屋管理 (1)按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良好、整洁。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空调安装无安全隐患。 (5)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 (6)小区主出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小区内各组团及各栋、单元(门)、户门有明显标志。 3、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设施齐全,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2)设立24小时报修值班电话,急修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建立维修回访制度,维修回访率达到70%。 (3)设备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4)消防系统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5)道路畅通,路面平坦,车辆行驶路线明确。 (6)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在90%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7)设备设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处理记录。 (8)保持设备设施场所整洁卫生,制定设备场所管理制度。 (9)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10)在接到有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及时通知用户。 4、公共秩序维护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 (2)对小区重要部位每4小时巡查一次。 (3)应对小区公共娱乐设施、水池、设备房、顶层天台等具有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进出小区的车辆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5)秩序维护员经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内容管理处 设置 小区内不设置管理处, 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 区一次以上,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配置 简单办公设备,配有电话。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配置一般的办公用品(如办 公家具、电话等)。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 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 用人接待区域。 (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 机、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施及办公 用品。 管理人 员要求 (1)小区经理有物业 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 经理上岗证。 (2)管理人员挂牌上 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 员上岗证和小区经理上岗 证。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 挂牌上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 证和小区经理上岗证,有三年以上 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 岗,仪表整洁。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 小区经理上岗证,有一年以上小区经理 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 仪表整洁规范。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有二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 洁规范。 (3)适当配备具有外语会话能力的管理人 员。 服务时 间 周一至周日在指定地 点进行业务接待。 周一至周五在小区管理处 进行业务接待,周六、周 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 待。 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 待,并提供服务。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时在管理处进行 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 接待,并提供服务。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 DB11T 751-2010

北京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Residential Property Service Standard 编号:DB11/T 751-2010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0 年10 月1 日 2010 北京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和定义; 3.基本规定; 4.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5.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准; 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7.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 8.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闻达敏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顺天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主编人员:薛福志、艾白璐、王颖、王亚军、李旻、郑冰、魏宣、谢炜、周文、吴卫东、李维善、张乃魁、陈祖武、霍炜、贾光辉、许文良、张国安审查专家:杨燕敏、邓俊、韩子忠、化向东、郭健、曹绍利、郑乐、徐平波、宋宝程、闫耘、蔡玲玲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定义 (2) 3 基本规定 (3) 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4) 4.1 基本要求 (4) 4.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6) 4.3 消防安全防范 (11) 4.4 绿化养护 (14) 4.5 环境卫生 (15) 4.6 公共秩序维护 (16) 4.7 装饰装修管理 (17) 5 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准 (19) 5.1 基本要求 (19) 5.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21) 5.3 消防安全防范 (26) 5.4 绿化养护 (29) 5.5 环境卫生 (30) 5.6 公共秩序维护 (32) 5.7 装饰装修管理 (32) 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34) 6.1 基本要求 (34) 6.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36) 6.3 消防安全防范 (42) 6.4 绿化养护 (44) 6.5 环境卫生 (46)

【新编】DB11、T751-2010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北京市地方标准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Residential Property Service Standard 编号:DB11/T 751-2010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0 年 10 月 1 日
2010 北京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本规定;4.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5.住宅 物业服务二级标准;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7.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8.住宅物业服务五 级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闻达敏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顺天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主编人员:薛福志、艾白璐、王颖、王亚军、李旻、郑冰、魏宣、谢炜、周文、吴卫东、李维 善、张乃魁、陈祖武、霍炜、贾光辉、许文良、张国安审查专家:杨燕敏、邓俊、韩子忠、化 向东、郭健、曹绍利、郑乐、徐平波、宋宝程、闫耘、蔡玲玲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定义 ............................................2 3 基本规定 ............................................. 3 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4 4.1 基本要求 .......................................... 4 4.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6 4.3 消防安全防范 ..................................... 11 4.4 绿化养护 ......................................... 14 4.5 环境卫生 ......................................... 15 4.6 公共秩序维护 ..................................... 16 4.7 装饰装修管理 ..................................... 17 5 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准 .................................19 5.1 基本要求 ......................................... 19 5.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21 5.3 消防安全防范 ..................................... 26 5.4 绿化养护 ......................................... 29 5.5 环境卫生 ......................................... 30 5.6 公共秩序维护 ..................................... 32 5.7 装饰装修管理 ..................................... 32 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34 6.1 基本要求 ......................................... 34 6.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36 6.3 消防安全防范 ..................................... 42 6.4 绿化养护 ......................................... 44 6.5 环境卫生 ......................................... 46

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一.基本要求: ☆客户服务场所 1 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等办公设备。 2 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得,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 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8 小时,其她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4 设置并公示24 小时服务电话。 ☆人员 1 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 从业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3 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4 项目负责人具有2 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制度

1 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2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得应急预案。 3 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与考核。 4 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档案 1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2配备档案管理人员。 3 应用计算机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资料、收费资料等。☆标志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客户服务 1 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年度收支预算。 2 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得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3 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得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 水、电急修20 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得设施设备应在30 分钟内告知。报修进行回访。 5 业主或使用人提出得意见,建议、投诉在2 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进行回访。 6 每年公开征集1 次物业服务意见,公示整改情况。 7 每月组织1 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重要节假日前组织安全检查。 8 每年组织业主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 9 每年至少组织1 次社区文化活动。 10 设置公共信息栏;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11 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12 有条件得提供室内清洁、洗衣、做饭、洗车、财物保管、票务代理等特约服务。 ☆专项服务委托管理 1 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 专项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得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得职业资格证书。 3 专项服务企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2018大连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文字版)

大连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物业服务得术语与定义、服务事顶与服务质量等级、综合服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清沽正生服务、绿化养护服务得质量等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得服务与管理。在物业服务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物业使用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选择服务内容。 2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物业 建成得房屋及配套得设施设备与相关场地。 2、2 住宅物业 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得物业(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住宅式公寓、与住宅毗邻得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得非住宅物业等)以及与之相配套得共用设施、设备与公共场地。 2、3 业主 房屋所有权人。 2、4 物业使用人 不具有物业得所有权,但对物业享有使用权,并依照法律与合同规定能够行使物业部分权利得人,包括承租人与其她实际使用物业得非所有权人。

2、5 物业服务 业主自行或者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形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得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与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与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环境卫生与相关秩序得活动 2、6 物业服务企业 依法成立并取得独立法人资格,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从事物业服务得组织。2、7 老旧住宅区 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并且没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得住宅小区或零散楼院。 2、8 急修项目、 一般为影响到业主正常生活,可能引发严用后果得项目。本标准中所指急修项目系指: a)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发生危险: b)因电气设备线路故障而引起停电与漏电: c)因供水管线设备或水管爆烈造成严重漏水; d)落水管堵塞与水盘等设备漏水: e)电梯故障,不能正常行使; f)楼地板、扶梯踏步断裂或阳台、晒台、女儿墙、外沿柱、扶梯扶于,栏杆松动或提坏: g)房屋漏水; h)其它涉及到公共安全得急修项目。 2、9 共用部位、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87055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内容管理 处设 置 小区内不设置管理处, 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 区一次以上,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配 置简单办公设备,配有 电话。 (1)小区内设置管理 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 序。 (3)配置一般的办公用 品(如办公家具、电话 等)。 (1)小区内设置管理 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 序。 (3)配置办公家具、电 话、电脑、打印机等办 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1)小区内设置管理 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 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 用人接待区域。 (3)配置办公家具、电 话、传真机、复印机、 电脑、打印机、网络等 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管理 人员 要求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 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 (2)管理人员挂牌上 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 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 (2)管理人员服装统 一,挂牌上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 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有三年以上 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 一,挂牌上岗,仪表整 洁。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 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有一年以上 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 一,挂牌上岗,仪表整 洁规范。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 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有二年以上 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 一,挂牌上岗,仪表整 洁规范。 (3)适当配备具有外语 会话能力的管理人员。 服务 时间 周一至周日在指定地 点进行业务接待。 周一至周五在小区管 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周 六、周日在指定地点进 行业务接待。 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 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 服务。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 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 接待,并提供服务。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 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 接待,并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五级三类收费标准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试行 )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各类别墅、酒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 对1998年12月1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 2、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3、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安全护卫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挑选。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应选择同等级别,维修保养服务标准应选择相应类别,保洁、绿化服务标准可选择向上或向下浮动一个等级。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一或二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一类中选择,但其中高层(含小高层)的供水系统及消防系统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三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四或五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三类中选择。 4、本《标准》所列的收费标准为最高基准价标准,计价单位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月。 5、小区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过20 %;小区建筑面积在2万至4万平方米(包括4万平方米)之间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过10%。 6、本《标准》中各分项服务标准高一级(类)的服务内容与要求应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 7、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所列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的解释详见各部分说明。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1 基本要求1.1 客户服务场所1 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等办公设备。 2 公示物 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3 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8 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4 设置并公示24 小时服务电话。1.2 人员1 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2 从业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3 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4 项目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1.3 制度1 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2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3 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与考核。4 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1.4 档案1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2 配备档案管理人员。3 应用计算机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资料、收费资料等。1.5 标志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1.6 客户服务1 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年度收支预算。2 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3 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4 水、电急修20 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备应在30 分钟内告知。报修进行回访。5 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进行回访。6 每年公开征集1次物业服务意见,公示整改情况。7 每月组织1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重要节假日前组织安全检查。8 每年组织业主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9 每年至少组织1次社区文化活动。10 设置公共信息栏;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11 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12 有条件的提供室内清洁、洗衣、做饭、洗车、财物保管、票务代理等特约服务。1.7 专项服务委托管理1 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 专项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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