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小抄整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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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整理材料

1、知识产权的性质:(1)权利本体的私权性(2)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

2、知识产权的特征:(1)专有性(2)地域性(3)时间性。

3、知识产权的基本制度:纵向:(1)主体制度(2)客体制度(3)权项制度(4)利用制度(5)保护制度(6)管理制度。横向:(1)著作权法律制度(2)专利权法律制度(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4)商标权法律制度(5)商号权法律制度(6)地理标志权法律制度(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4、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1)保护对象不同:专利权保护创造人的思想内容,著作权保护思想内容的表达方式(2)保护条件不同:专利权要求具有首创性,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3)权利产生的程序不同:专利权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式产生,著作权是自动产生。(4)适用的领域不同:著作权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

5、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1)权利属性:商标权仅为财产权,而著作权包含人身权与财产权(2)保护条件:商标权要法度标识具有显著性与可识别性,而著作权则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与可复制性(3)权利的取得方式:作品只要是各自独立完成,都受著作权保护,而商标权则不同,凡与已注册的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往往不能取得专用权。

6、作者应具备的条件:(1)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是署名的人为作者。(3)作者通过创作产生了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7、著作权的排除领域:(1)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4)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5)内容违法而禁业的作品。

8、著作权人的权利:一、人身权利:(1)发表权:“公之于众”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著作权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要件。(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二、财产权:(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13)其他※※1、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共同点:(1)它们都与作品相联系(2)它

们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3)

它们都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不同点:(1)它们的主体不

同(2)它们的客体不同(3)

它们的权利内容不同(4)它

们的保护期不同※2、合理

使用:(1)为个人学习、研

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

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

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

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

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

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

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

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

经发表的作品(4)媒体刊登

或者播放其他媒体已经发表

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

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

明不许刊登的除外。(5)媒

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

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

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

为学校课堂教学劳动者科学

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

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

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

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

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

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

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

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

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

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

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

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

绘画、摄影、录像。(11)将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已经发表的汉语言文字创

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

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

成盲文发行。 2、合理使用

与法宝许可使用的联系:共

同点:(1)使用者的目的均

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2)使

用作品均是他人已经发表的

作品(3)使用他人作品无须

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同点:

(1)法定许可的使用者只能

是录音制作作者、广播电视

台和报刊等,而合理使用无

主体限制(2)法宝许可使用

须向权利人支付报酬,而合

理使用无须支付报酬(3)适

用法定许可使用时,若权利

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可使

用,而合理使用无此限制。

3、强制许可使用与法定许可

使用的区别:(1)法定许可

适用于愿意使用法律所元宝

的作品的特定人,不需经过

著作权人同意,但要向其支

付报酬,而强制许可的程序

较为繁琐,在向著作权人申

请许可未成功时还要向主管

部门申请授权,通过强制许

可证的形式获得使用权,并

且同样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

酬。 4、著作权许可使用与

著作权转让的区别:(1)著

作权许可使用不改变著作权

的归属,被许可取得的只是

使用权,并不能成为著作权

的主体。而著作权的转让,

受让人取得的是著作权。(2)

在著作权许可使用中,被许

可人只能是自己按照约定方

式、地域和期限使用作品,

不能将所获得的使用权再让

渡给第三人,当然著作权人

同意的除外,而著作权转让

以后,受让人有处分权。(3)

在著作权许可使用中,非专

有使用权的许可人不可能因

权被侵害以自己的名义提起

诉讼,而著作权转让的则可

以。 5、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对权利人的意义:(1)协调

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利益的

关系(2)保证著作权人权利

的实现(3)减少和避免纠纷。

6、著作权侵权行为:(1)擅

自发表他人的作品(2)歪曲、

篡改他人作品(3)侵占他人

作品(4)强行在他人的作品

上署名(5)擅自使用他人的

作品(6)拒付报酬(7)剽

窃他人的作品(8)侵犯专有

出版权的版式设计(9)制作、

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10)侵犯邻接权 6、侵犯

著作权的法律责任:一、民

事责任:停止分割、消除影

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

失。二、行政责任:可视其

情节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

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处以

罚款及没收工具、设备等。

三、刑事责任。 7、现代专

利制度的基本特点:(1)法

律保护(2)科学审查(3)

公开通报(4)国际交流。8、

专利制度对知识经济的作

用:(1)激励知识创造(2)

有效配置智力资源(3)促进

发明创造者将技术成果尽快

转化为生产力(4)保护技术

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

(5)吸引外国的先进技术。

9、专利将发明的分类的意

义:分为产品发明与方法发

明(1)在专利申请过程中,

不同的发明所提交的专利申

请文件有所不同,其撰定内

容也有所不同。(2)以取得

专利后,因发明种类不同,

专利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不

同,专利权的效力也不同。

10、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

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

出的适于实用新的技术方

案。其特点:(1)实用新型

是针对产品而言。(2)作为

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只能是

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

(3)实用新型产品必须是具

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上应

用。(4)作为实用新型对象

的产品必须是可自由移动的

物品,而不能是不可移动的。

1、外观设计:(1)外观设计

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对的独立

性(2)必须是与独立的具体

产品合为一体的新设计(3)

产品必须能够在工业上运用

(4)必须能够使人产生美

感。※2、不授予专利权的

对象:(1)违反法律、社会

公德或妨害善良风尚的发明

创造(2)不可获专利的主题:

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

与方法、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方法、动物与植物品种、用

原子核变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平面印刷的图案、色彩或

者其他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

识作用的设计。※3、发明

创造具的有条件:(1)新颖

性: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

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

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

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

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

请,并义记载在申请日以后

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

告的专利文件中。(2)创造

性: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发

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与

显著的进步。(3)实用性:

发明或者实用新能够制造或

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的积极

效果。 4、外观设计的要求:

新颖性、美观性、合法性。 5、

专利申请的原则:(1)书面

原则(2)先申请原则(3)

单一原则 3、专利权人的

权利:(1)独占实施权(2)

转让权(3)实施许可权(4)

放弃权(5)标记权(6)专

利权人依法享有将其专利权

进行出质的权利。 5、强制

许可:(1)防止专利权滥用

的强制许可:条件:A、申请

强制许可的人必须具备实施

条件;B、申请实施许可的时

间必须在“自专利权授予之

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

申请之日起满4年;C、申请

实施的对象只能是发明专利

或实用新型专利,不能是外

观设计;D、申请人在申请时,

必须提交其已以合理条件在

合理长的时间内未能与专利

权人达成实施许可协议的证

明;E、申请人在提出实施强

制许可的同时,应当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缴纳申请费。

(2)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

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

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

公共利益的目的。(3)为公

共健康目的的强行许可:为

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

利权的药品,专利局可以给

予制造并将其出品到符合中

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

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

可。(4)交叉强制许可:条

件:第二专利人若不侵犯第

一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就不

能实施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2)获得第二专利的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第一专利

相比,具有更大的经济意义

和重要的技术进步(3)第一

专利权人有权在合理的条件

下,取得使用第二专利中的

发明与实用新型的交叉强制

许可。

5、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

行为:(1)专利权的穷竭:

专利权人对合法投入市场的

专利产品,不具有再销售或

者的控制或支配权;(2)先

用权人的实施:A、实施行为

人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

方法的行为或者所作的制

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必须

发生在专利申请之日之前,

否则,实施行为人不能享有

优先权。B、实施行为人的方

法必须是行为人自己独立研

究完成的,或者通过合法的

受让方式取得的,而不是通

过非法方式获得的。C、实施

行为人在他人就相同的发明

创造取得专利权后,只能在

原有范围内制造或使用。D、

先用权人对于自己在先实施

的技术不能转让,除非随着

先用权所属的企业一并转

让,先用权不再转让。(3)

临时过境。依据其所属国同

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国际

公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

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

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我国享有

专利权的机械装置和零部

件,无须得到我国专利权人

的许可。(4)专为科学或实

验目的使用的;(5)医药审

批的使用。(6)善意使用或

销售的侵权产品的行为,依

然构成专利侵权,但在能够

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情况

下,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

(7)国家计划许可:省级政

府经国务院批准,以推广使

用为目的,允许指定单位实

施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具

有重大意义的国有企业事业

单位的发明专利制度。 6、

假冒他人专利的表现:(1)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其制

造或销售的产品、产品包装

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未

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广告或

者其他宣传中使用他人的专

利号,使人将将所涉及的技

术认为是他的专利技术。(3)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合同

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4)仿

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

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

文件。特征:(1)假冒产品

不是专利产品,且与专利产

品不同。(2)假冒者在其非

专利产品上所标注的专利号

必须与某项有效专利号相

同。(3)假冒者在其非专利

产品上所标注的专利号的行

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7、

间接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实

施的行为并不构成直接侵犯

他人专利权,但却故意诱导、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发生直接的侵权行为。 1、商标的作用:(1)商品来源的标示作用(2)商品质量的监督作用(3)商品销售的广告作用。 2、注销商标与撤销商标的区别:(1)注销注册商标是当事人自动终止其商标权,自注销公告之日起终止,注销公告以前的商标是有效的。(2)撤销注册商标是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手段终止其商标权,其商标权视为自始不存在,从撤销之日起终止其商标权。 3、商标注册的条件:(1)商标注册申请人:A、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B、必须是依法成立并能独立承担民表责任的经营单位与个人。(2)申请注册的商标:A、必须是显著特征,便于识别。B、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的文字与图形。

C、含有地理标志的商标

D、不得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

E、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4、商标申请的原则:(1)一申请一商标的原则(2)同一申请最先申请者取得的注册的原则(3)同日申请最先使用者取得注册的原则上。 2、注册商标争议的特点:(1)申请主体不同(2)适用对象不同(3)法定期限不同(4)申请事由不同(5)受理机关不同。 3、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1)类似商品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不得分割转让(2)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3)集体商标不得转让(4)联合商标不得分开转让(5)共同所胡的商标,任何一个共有人或部分共有人不得私自转让。 3、许可人的义务:(1)保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2)维护被许可人合法的使用权,当第三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时,许可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制止(3)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4、被许可人的义务:(1)未经许可人的书面授权不得将商标转移给第三人。(2)保证使用许可人的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并在其商品或包装上注明产地与被许人的名称。(3)如被许可人使的商标被他人侵权,被许可人应协助许可人查明事实(4)按合同约定交纳商标许可使用费。 5、对未注册商标的管理:(1)未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违反《商标法》规定。(2)未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3)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得将其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4)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造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5)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必须在商品上包装上标明企业的名称或地址(6)在国家明文规定应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册商标。 6、违反商标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1)不按规定核查印刷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而擅自承印依规定不能印刷的商标(2)违反造册存档制度规定的(3)不按规定建立商标印刷档案制度与废次商标标识销毁制度(4)非法印刷商标标识的行为。对于123种表形,由所工商局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警告、处于非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没有违法所得的,或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7、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仿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4)未经商品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8、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其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9、对商号权的法律保护:(1)在法定范围内享有独占使用权,禁止他人在核准的行政区域内使用相同的商号(2)企业名称经登记注册后得以对抗第三人。 10、不正当竞争行为:(1)商品假冒行为(2)虚假宣传行为(3)侵犯商业秘密(4)商业诽谤行为。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平时作业 一. 知识产权法概论 一. 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的客体 3.知识产权法 4.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5.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客体 6.《巴黎公约》 7.《伯尔尼公约》 8.《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9.国民待遇原则10.独立性原则 二.简答题 1.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 2.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 3.简述知识产权的分类。 4.简述《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的识 产权的类型。 5.如何理解“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 6.简述知识产权与物权利的区别。 7.简述我国《民法通则》保护的知识产权的类型。 8.简述知识产权专有性的含义及其表现。 9.简述知识产权地域性的含义及其表现。 10.简述三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之间的联系与区 别。 11.简述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12.简述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的特征。 13.简述知识产权的客体的特征。 14.简述知识产权法的内容体系。 15.简述我国知识产权法的体系。 16.列举我国主要知识产权法规名称。 17.简述《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确定的保护 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 18.简述《TRIPS协定》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 19.简述《TRIPS协定》确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 三.论述题 1.论述我国知识产权法体系的完善。 二. 著作权法 一.名词解释 1.著作权 2.邻接权 3.著作权法 4.著作权主体 5.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6.作者 7.作品 8.委托作品 9.合作作品10.职务作品11.汇编作品 12.演绎作品13.保护作品完整权 14.署名权15.发表权16.表演者权 17.出版者权18.表演权19.展览权 20.出租权21.信息网络传播权 22.著作权合理使用23.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 24.著作权集体管理25.法人作品 二. 简答题 1.简述著作权的概念与特征。 2.简述著作权与著作物所有权的区别。 3.简述著作权与专利权的联系与区别。 4.简述著作权与商标权的联系与区别。 5.简述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6.简述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 7.简述我国著作权法的体系。 8.简述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内容。 9.简述外国人作品获得保护的条件。 10.简述作者的构成要件与认定。 11.简述法人视为作者的条件。 12.简述职务作品的概念及其权利归属。 13.简述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 14.简述合作作品的特征、权利归属以及著作权行 使规定。 15.简述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取得的条件及其权利归 属。 16.简述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7.简述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之间的区别。 18.简述作品获得保护的条件。 19.简述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分类。 20.简述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21.简述著作人身权的内容和特征。 22.简述著作财产权的内容与特征。 23.简述享出租权的著作权人情形。 24.简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 25.简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26.简述属于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情况中的“对他人 作品适当引用”的具体含义。 27.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条件。 28.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 29.比较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异同。 30.简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联系与区别。 31.简述表演者权的取得的条件 32.简述表演者的权利和义务。 33.简述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联系与区别。 34.简述图书出版者的权利和义务。 35.简述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36.简述广播组织权的权利和义务。 37.简述我国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规定。 38.简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 39.简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40.简述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的内容。 1

知识产权法案例练习

著作权法 1、 2、李某自学英语多年,经常做笔译练习。李某同事赵某常在报刊上发表一些文章。李某为了提高翻译水平,常将见到的文章顺手拿过来做翻译练习。一次李某将赵某在报纸上发表的一篇文章进行翻译。赵某见到李某翻译自己的文章,便提出李某这样做未经自己许可,是侵犯自己的著作权。李某辩称:自己只是做翻译练习,并不打算发表,但赵某坚持认为李某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并要求李某今后不得再翻译自己的作品。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问题:李某是否侵犯了赵某的著作权?为什么? 答案: 李某没有侵犯赵某的著作权。 赵某对自己撰写的文章依《著作权法》第2条,第9条,第11条享有著作权。一般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作品。但是《著作权法》为了有利于文化传播,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作了一些限制,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合理使用制度。其中一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属于合理使用。结合本案来看,法律规定的3个条件李某都符合。其一,必须是为了个人目的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非单位、集体或多人的使用目的,李某为提高自己的翻译水平而使用赵某的文章属于此类;其二,必须是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否则,即使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也属侵权,赵某的文章刊登在报纸上属已发表作品,李某用来练习符合规定;其三,必须尊重著作权人除使用、获得报酬外的其他权利,李某只是利用赵某的文章做翻译练习,无发表的打算,也未擅自行使其他权利,符合这一条件。所以,李某并未侵犯赵某的著作权。 3、李某(溥仪遗孀)曾与贾某是邻居,贾某曾帮李某整理溥仪的日记及其他的遗留文字,并整理李某的一些口述资料,后以署名“李某”、“贾某整理”的方式将有关整理资料的文章发表于杂志上。后来李某又与王某合作,并将溥仪日记、其他文稿及出自贾某手笔的整理资料(约二万多字)全部交给王某,王某在上述材料基础上完成了《溥仪的后半生》一书。与此同时,贾某自费采访三百多人,查阅大量档案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 为此,李某和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贾某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抄袭了《溥仪的后半生》一书,达70%以上,侵犯其著作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销毁存书、停止侵害、赔偿损害等。 被告贾某辩称:《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是自己根据调查、收集的历史资料独立完成的,不存在抄袭;相反的是,王某使用被告的整理成果用于《溥仪的后半生》一书中,已构成侵权。 问题:《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应当属于谁?为什么? 答案: 应当属于被告贾某所有。因为贾某使用的材料属于历史资料,而作为历史资料的素材,原则上属于共有领域的财富,不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对于本案中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和《溥仪的后半生》两书,由于对象是同一个,所参考的历史资料很多是同样的,因此内容上不可避免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不能就此认定一定存在抄袭,也不能因为自己写过溥仪的事情就禁止别人再写。 4、为纪念宋庆龄同志诞辰100周年,经中央批准,宋庆龄基金会编辑了一部《宋庆龄选集》(上、下册),交人民出版社出版。由于宋庆龄同志没有子女,亦无明确的合法继承人,因此

知识产权知识点归纳总结1.

知识产权知识点归纳总结1. 知识产权知识点总结 课本重点: 1.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 性质: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特征: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之有形而言的,他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 1不发生有型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只是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2.知识产权的独占性 1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只是产品 2对于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领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4.知识产权的实践性 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其时间性表明: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 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著作权 5.著作权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6.某些作品著作权主体的确定 1演绎作品著作权主体 演绎作品是对现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而产生的作品。演绎作品的著 作权归演绎作者享有。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只能对其演绎作品享有著作权,对被演绎 作品不享有任何和权利。 2合作作品著作权主体 合作作品是两个以上的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判断要素 i.合作作品的创作者须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一个认单独创作的作品不是合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重难点归纳 1.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的是1709年英国的《安娜女王法》 2.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的是国家。 3.知识产权是自然人或法人的智力成果比较全面。 4.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现形式。 5.专利权的地域性是指在申请地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拥有法律保护。 6.著作财产权:具有一定的时间性、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是和若干使用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7.著作权含有保护期限不受时间限制。 8.狭义的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音像制作者权、广播电视组织权。 9.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 10.占著作权集体许可合同中比例越来越大的合同是一揽子许可合同。 11.作者的传播权包括: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权、出版者权。 12.著作权的转让是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在法定期限内归为他人所有。 13.地方著作权管理部门在业务上受国家版权局指导。 14.工业产权中的创造性成果权包括:发明专利权、使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 15.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6.专利权的特征包括:第一,就独占性而言,在同一法域内,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第二,就时间性而言,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较短。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不得续展。 17.任何方法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是实用新型特点。

18.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19.知识产权公约协议中,1994年4月15签署、1995年1月1日生效的是那一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20.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所有的是说法错误的。 21.专利期限说法是1992年12月31日前向原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到2001年12月11日仍然有效的发明专利权,其专利权期限延长为自申请日起20年。 22.知识产权法的渊源一般分为两类:国内法、国际法。 23.不属于专利权的强制许可的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许可实施发明专利的强制许可。 24.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25.将营销模式纳入专利保护范围的是那个国家:丹麦。 26.关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说法错误的是假冒他人专利者只有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 27.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20年,起算日期为申请日。 28.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被异议,经过审理裁定异议不成立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权保护期的起算日是: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 29.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的情况下,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享有二年优先使用权,该优先使用权期限的起算日为: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 30.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其起算日是:创作完成日。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整理

一.总论 1.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和经营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概括主义方法): *知识产权是区别于传统所有权的另类权利,是产生于精神领域的非物质化的财产权,即基于智力成果、经营标记或只是信息所产生的权利。 *知识产权不等于智力创造性成果权,以知识产权名义所统领的各项权利并非都来自知识领域,亦非都基于智力成果而产生。 *知识产权是法定之权,其产生一般须由法律认可。 3.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 (1)私权 *知识产权是私人的权利私人,特指名师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处于平等地位的人。 *知识产权是私有的权利私有,指民事权利为特定民事主体所享有,是特定人享有的私人权利,而不是一切人同享的公共权利。 *知识产权是私益的权利私益,与公益相对的个人利益。 (2)无形财产权:创造性成果权,经营性标记权,经营性资讯权。 4.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 5.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1)专有性 *知识财产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2)地域性知识产权受到地域的限制,具有严格的领土权,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3)时间性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 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在专有性效力方面的区别 *所有权的排他性表现为所有人排斥非所有人对其所有物进行不法侵占、妨害和损毁,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主要是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 *所有权的独占性是绝对的,即所有人行使对物的权利,既不允许他人干涉,也不需要他人积极协助,在所有物为所有人控制的情况下,且无地域和时间的限制。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相对的,这种垄断性权利受到权能方面的限制,同时该项权利的独占性只有在一定空间地域和有效期限内才发生效力。 6.知识产品的概念: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精神领域所创造的产品,具有发明创造、文学艺术创作等各种表现形式,它是与物质产品相区别而独立存在的客体范畴。 7.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

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集团)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集团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集团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集团承担责任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集团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集团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集团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集团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集团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集团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集团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集团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集团(包括总部、控股企业、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集团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集团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集团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集团常务副总裁及集团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设计公司、市场资源部等负责人组成,常务副总裁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集团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集团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集团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指导、检查、监督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 (四)规划处理与集团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集团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集团在法律事务部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由法律事务部主管兼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集团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信管网]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各章节重点知识点总结(精华版)

教材结构 第一章信息化基础知识 1、信息化基础知识 2、电子政务 3、企业信息化 4、商业智能 第二章信息系统服务管理 1、信息系统服务管理体系 2、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 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4、ITIL与IT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审计 第三章信息系统集成专业技术知识 1、信息系统集成简述 2、信息系统建设 3、软件工程 4、面向对象系统分析与设计 5、软件架构 6、典型应用集成技术 7、计算机网络知识 第四章项目管理一般知识 1、什么是项目 2、项目的组织方式 3、项目生命周期 4、典型的信息系统项目的生命周期模型 5、单个项目的管理过程 6、项目管理高级话题 第五章立项管理 1、立项管理内容 2、建设方的立项管理 3、承建方的立项管理 4、签订合同 第六章项目整体管理 1、项目整体管理的主要活动和流程 2、项目启动 3、编制项目范围说明书(初步)

4、制定项目管理计划 5、指导和管理项目执行 6、监督和控制项目 7、整体变更控制 8、项目收尾 第七章项目范围管理 1、产品范围与项目范围 2、编制范围管理计划 3、范围定义 4、创建工作分解结构 5、范围确认 6、范围控制 第八章项目进度管理 1、项目进度管理概述 2、活动定义 3、活动排序 4、活动资源估算 5、活动历时估算 6、制定进度计划 7、项目进度控制 第九章项目成本管理 1、项目成本管理概述 2、制定项目成本管理计划 3、项目成本估算 4、项目成本预算 5、项目成本控制 第十章项目质量管理 1、质量管理基础 2、制定项目质量计划 3、项目质量保证 4、项目质量控制 第十一章项目人力资源管理 1、项目人力资源管理的定义及有关概念 2、项目人力资源计划编制 3、项目团队组织建设 4、项目团队管理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基于历年考题整理归纳!)

一、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法律确认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一般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指国家与国家之间通过签订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方式,就缔约成员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协调和合作。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 2、商标权、商标、驰名商标 商标权:亦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商标:是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或者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由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加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商标注册: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 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也称为注册商标无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 3、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独创性 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

知识产权知识点总结

职务发明制度,就是规定关于职务发明及其专利权归属等相关方面问题地制度. 主要涉及到了两个方面,一个是职务发明地概念及其认定,另一个是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地归属.下面主要从这两个方面来论述我国地职务发明制度.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一、我国职务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条第款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地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地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二、我国职务发明创造地专利权归属 根据我国《专利法》地规定,我国在解决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问题上地三大原则: ()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地单位()约定原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地权利三、我国职务发明制度存在地主要问题 .职务发明成果归属认定易产生分歧.关于发明人离职后一年内作出地职务发明地规定存在缺陷 .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地分类不尽合理 四、由以上我国职务发明制度存在地主要问题可以看出,一方面,在我国不仅职务发明专利归雇主所有,而且职务发明地范围太宽,限制了科技人员地研发积极性和灵活性;另一方面如发明人所完成地发明创造是在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不到一年地时间内作出地,在自己离职一年以后再提出专利申请,或者直接将发明成果授意给第三人申请专利;发明人也可能会在一定时间内多次转职,以上情况按现行法是难以确定发明创造地归属地.因此可能对企业地投资是不利地.所以需要对现有地职务发明制度进行改革.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简述知识产权地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地民事权利,在传统物权、债权、人身权上发展起来,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地无形财产权.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地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地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不发生有形控制地占有;()不发生有形损耗地使用;()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地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地法律处分.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特征知识产权基于其无形财产权地属性,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地民事权利(专有性);()知识产权地效力受到地域地限制(地域性);()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地期间内受到保护(时间性).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著作人身权与一般人身权地关系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地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地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地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地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地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地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一)人身权与民事主体地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人身权同时具有不可转让地法律属性.(二)人身权没有直接地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地价值尺度衡量人身利益. (三)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又称为对世权. 相同点()不可被替代,不能被扣押、被执行或被剥夺; ()既不得转让也不能放弃; ()也不能被继承、遗赠; ()具有非经济属性.即使著作人身权产生间接经济效果,例如因为作品及其创作者姓名地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①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促进、保障、制约作用。 ②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①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②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知识产权基础PPT整理的复习资料

专利基础知识-----知识产权基础 我国于1980年3月3日向WIPO递交了加入申请书,并在3个月后成为WIPO 的正式成员国。 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权利法定,知识产权依法产生。 WTO列举的知识产权范围: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WIPO中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取得就是指民事主体全面满足法律规定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后,依法获得相关知识产权的过程及结果。 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即绝对取得:依法申请取得、依法自动取得 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即传来取得或相对取得 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知识产权权利的法定性(依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发生)、知识产权权益的双重性(人身权与财产权)、知识产权使用的多元性(知识产权及其客体使用多元)、知识产权权属的专有性、知识产权权源的地域性、知识产权期限的时间性(商标、地理标志除外)、知识产权权能的限制性 著作权(广义)(著作权、邻接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国实用艺术品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知名商品权科技成果精神权利(自动)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登记或使用) 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申请) 商标权(注册商标申请获得,驰名商标申请或自动) 企业名称权(国内申请、国外自动) 地理标志权(申请、登记、自动)特殊标志权(一般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注册) 狭义著作权的具体种类:人身权(发表、署名、修改、保持完整)、财产权(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其他) 邻接权的具体内容:出版者权利、表演者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 工业产权的种类:技术类工业产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非专利技术成果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权(经营秘密权等)、标识类工业产权(商标权、知名商品权、厂商名称权、地理标志权、特殊标志权) 科技成果精神权利的内容:科学成果精神权利(发现权):发现人;署名权与科技奖励权: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权(国家技术发明奖);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双管齐下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审管辖权;民事案件一审管辖:专利52个中院,植物新品37个中院,集成电路由43个中院,其他知识产案件全部中院,加15个基层法院;行政案件一审管辖:各地中院,但以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由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刑事案件一审管辖:基层、中、高级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查封、扣押或扣留等形式;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其他行政处罚;行政调解:自愿或请求 行政强制措施: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或有关行为予以强制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查封、扣押或扣留等形式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汇总

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基本特征: ①国家授予性;②专有性(独占性);③地域性;④时间性。 ①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②不发生有形耗损的使用;③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及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①著作权法律制度;②专利权法律制度;③工业版权法律制度;④商标权法律制度;⑤商号权法律制度;⑥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⑧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是平等主体因创造或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手段和适用原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 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①标的不同。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著作权的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及智力活动的成果。 ②权利的完整性不同。所有权的属性是完整的,它不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著作权只能在一定的保护期内有效。 ①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作品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法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②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只要求是独创的,不要求是首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③权利产生程序不同。著作权大多自动产生,专利权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④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及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 ①权利属性不同。著作权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商标权只是一种财产权。②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而商标权要求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是否由商标权人创作。③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著作权一般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而商标权一般须经注册登记才能产生。 ①保护作者权益原则;②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③作者利益及公众利益协调一致原则;④及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著作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包括: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 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播放权、制片权、演绎权。演绎权又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汇总

一.知识产权法的特征 1.专有性,知识产权法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 2.地域性。效力限于本国境内。 3.时间性。知识产权仅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有效期限,这个权利自行消灭,相关的知识产品就变成全社会的财富,归全人类共同使用。 知识产品的概念和基本特点 知识产品是指依靠知识而产生出的成果,例如商标、专利、版权等等。具有文学艺术创作,发明创造,以及经营标志等多种形式。 创造性。即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2.非物质性。知识产品是知识形态的精神产品,虽具有内在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没有外在的形体。3.公开性。知识产品必须向社会公开公布,让公众知悉。是知识产品所有人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4.社会性。从产生来说,一项知识产品,是人类智力劳动的结晶。并且可以同时为若干主体所占有利用。从归属看,知识产品既是创造个人的精神财富,也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 著作人身权内容和保护期限 内容:1.发表权。是指作者决定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没有明确表示不发表的,在作者死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受馈赠的,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力。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使作品不收歪曲,篡改的权利。 保护期限:1.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发表权的保护期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相同,是作者死后50年的12月1日。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合作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人的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馈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的终生至其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从作品首次发表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一旦确定,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保护。 四:邻接权的概念和种类 概念: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 种类: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 专利权授权条件新颖性的概念和判断标准 概念: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判断标准: 第一:公开标准:是判断新颖性的首要标准。有书面公开(也叫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以及其他方式的公开。我国通过公开出版物进行判断。 第二:时间标准。一个是发明日标准,一个是申请日标准,即先申请原则,我国采取的以申请日判断是否有新颖性的时间标准。 第三:地域标准。地域标准是确定新颖性的空间标准。我国采用的是绝对新颖性标准,是指在专利审查中,专利主管部门可以引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出版物或实际活动去否定一项发明的新颖性。相对新颖性标准,在专利审查过程中,专利主管部门只引用一国之内的出版物或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模板(国家知识产权局编制)

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以及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公司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知识产权管理部设置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 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 审核业务部门的知识产权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 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四) 代表本公司对外处理知识产权相关纠纷、诉讼等事项; (五) 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六) 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五条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包括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参考范本.pdf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1、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参考范本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单位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 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单位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 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第五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四)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六条本单位员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利用单位名义、利用单位物质条件

知识产权知识点总结

河北化药职业技术学院 《理性兼职》 班级: 姓名: 学号: 3.时间: 4.地点: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5.调查目的:根据被调查个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大部分赚点钱,减轻家庭负担;而且 学会接触各类社会人士,丰富社会经验;不浪费空余时间,理论结合实际,也是为今后工作打基础。 6.调查方式:问卷为主结合谈话 现将本校学生兼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活动内容 (一)在寒假中通过同学聚会和现在已经步入大学的同学们谈论 关于做兼职一事,步入大学之后有的人会选择先了解自己的生活 环境,了解周围的情况,对自己以后在大学校园的生活有个计划, 一部分人喜欢逛图书馆,有的人把时间放在谈恋爱上,当然选择 做各种各样的兼职的人还是占大多数的。趁这次寒假参加聚会时 对我周围的朋友做了一个调查,看看大家都会选择什么样的工作 来作为兼职。对做兼职持怎样的一种态度,来一起分享各类工作 的经历,有助于更好的认识社会,让自己成长。

(二)调查通过对大学生是否有过寒暑期工兼职或学习最想参与 那种社会实践活动,所参与的打工或实习是否与自己的专业相 符,能否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实现实践与理论相结合以及在工作 或实践中获得了什么,有什么相关的建议或或改进的措施等相关 问题所开展的。 二.调查经过问卷内容 方式:宿舍楼为单位随机抽查,或直接问熟悉的在校同学等

三.数据分析结果分析 90后的学生于80后的大学生大庭相径,不论是生活环境还是经济条件,还是自身的价值观,他们的求学经历,生活条件所处生活环境都相对优越,也没有经过必要的挫折教育。因此他们的意志比较脆弱,克服困那的能力较差,常常是对社会的要求高,而对自己的要求要低。 结果显示: (一)导购为热门兼职行业。 1.因为是正规经营的场所,有比较完善的管理体制,不会担心工资拖欠上当受骗 的问题。对于专科生来说如果没有教师资格证,例如英语四六级证书,还有导游会计各种证的话,类似于这些工作都是不能做的。而超市更多的要求是社交应对能力,而对这种学历的要求会低一些。 2.在大学生难就业的社会背景下,高学历的眼光高,对社会要求高,一般不 会选择超市,而超市对于专科生来说是个选择,而且对于各类的销售,短促需求大。节假日更是如此! 3.超市工作的特点:(1)短期培训就能上岗,回报有保证(2)知识文化要求 不高更多的是对业务能力社交能力的要求(3)需求量大,节假日对短促的需求更大,当天结清工资。(4)环境安全,是女生选择的最大因素(5)不用考虑恶劣天气的原因(6)比较轻松………… (二)所选职业中多为中等偏轻体力工作 1.在选择兼职的男女生比例中,女生要比男生多,所以对这种工作的选择也比 较多。这些都是女生比较喜欢去的地方,在这种地方工作对她来说也是种享受和锻炼,本来就是自己喜欢的东西。 2.对于这些都是个体经营,上班时间比较自由,适合学校学生来做,约束性小, 工作要求会比超市工作更要低一点,不用经过什么培训,直接上岗,工作量小,按小时计算工资。 3.这些个体经营店的特点:(1)在位于学校附近的场所,工作时交通方便(2)

知识产权法全文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二节著作权归属 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 第四节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节表演 第三节录音录像 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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