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导则

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导则
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导则

第一章总则 (1)

1.1目的 (1)

1.2作用 (1)

1.3适用范围 (1)

1.4修改 (1)

第二章城市空间形态总体控制 (2)

2.1总体目标 (2)

2.2控制原则 (2)

2.3重点控制地区 (2)

2.4专项控制要求 (6)

2.4.1 城市景观照明 (6)

2.4.2 建筑色彩 (8)

2.4.3 城市风貌 (10)

第三章城市重点地区设计导则 (11)

3.1主要滨河地区设计导则 (11)

3.1.1 控制对象 (11)

3.1.2 总体要求 (11)

3.1.3 设计导则 (14)

3.2主要公园周边地区设计导则 (17)

3.2.1 控制对象 (17)

3.2.2 总体要求 (17)

3.2.3 设计导则 (19)

3.3主要临路地区设计导则 (21)

3.3.1 控制对象 (21)

3.3.2 总体要求 (22)

3.3.3 设计导则 (24)

3.4城市核心区设计导则 (27)

3.4.1 控制对象 (27)

3.4.2 总体要求 (27)

3.4.3 设计导则 (31)

3.5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设计导则 (33)

3.5.1 控制对象 (33)

3.5.2 总体要求 (34)

3.5.3 传统历史文化街区控制要求 (35)

3.5.4 近现代历史文化街区控制要求 (38)

3.5.5 文物保护单位控制要求 (39)

3.5.6 历史文化风景区控制要求 (40)

3.5.7 优秀近现代建筑控制要求 (41)

3.6“198”地区设计导则 (42)

3.6.1 控制对象 (42)

3.6.2 总体要求 (42)

3.6.3 设计导则 (45)

第四章附则 (48)

4.1解释权 (48)

4.2生效时间 (48)

附表一成都市中心城区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49)

附表二成都市中心城区第一批优秀近现代建筑一览表 (51)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塑造人性化、生活化、特色化的城市空间,按照“布局组团化、产业高端化、建设集约化、功能复合化、空间人性化、环境田园化、风貌多样化、交通网络化、配套标准化”的原则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形成“青山绿水抱林盘,大城小镇嵌田园”的新型城乡形态,制定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导则(以下简称本导则)。

1.2作用

在满足《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导则对成都市(以下简称本市)中心城区城市形态进行引导。

1.3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和相关规划管理工作。

在中央商务区、人民南路延线、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域、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规划确定的城市重点地区,宜结合本导则编制单独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进行引导和管理。

1.4修改

本导则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现有法定规划的前提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并需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进行动态调整修改和补充完善。

第二章城市空间形态总体控制

2.1总体目标

中心城区应致力于构建“多中心、簇群状、梯度式”的总体空间形态,自内而外形成由高到低、由密到疏,高低错落、疏密有致,意象鲜明、节点突出,色彩协调、风格多样的高品质城市空间环境。

中心城区总体空间形态示意图

2.2控制原则

(1)技术指引与政策管理相结合;

(2)弹性引导与刚性控制相结合;

(3)整体调控与循序渐进相结合;

2.3重点控制地区

从城市意象的角度出发,按照整体分级、主次分区和要素分类的思路,对城市主要“路径、边界、区域、节点、标志”等要素实行重点控制。中心城重点控制地区包括:主要滨河地区、主要公园周边地区、主要临路地区、城市核心区、历史文化地区和“198”地区等。

中心城重点控制地区示意图

中心城重点控制地区控制要点一览表(表2.3)

2.4专项控制要求

2.4.1城市景观照明

2.4.1.1控制对象

根据城市土地利用情况和景观处理的协调原则,将规划管理范围划分为以下六类控制区,作为一般情况,各类控制区照明设置的规划技术要求详见下表:

各类控制区照明设置规划技术要求(表2.4.1.1)

2.4.1.2控制原则

整体统一、绿色环保、突出重点、展现城市夜景文化。

2.4.1.3控制要求

(1)一般建筑景观照明

应根据被照明对象的特征确定,不宜采用单一的泛光照明;

表面反射比小于20%时不宜使用泛光照明;

对玻璃幕墙建筑不宜使用泛光照明;

住宅区范围内的居住建筑不宜在建筑的屋顶以下的外墙实施景观照明。(2)标志性建筑景观照明

1)现代建筑

高层现代建筑应采用三层布光的照明方法。建筑屋顶用投光灯或串灯照明呈现建筑的天际轮廓线;建筑主体用各具特色的墙面泛光形成中景;建筑裙房以高照度的内透光或重点灯光,强调建筑入口和视野内的近距景观;

玻璃幕墙建筑宜采用内透光;

轮廓灯宜用于比较清晰、整齐的建筑;

照明设施不得破坏建筑白天的景观。

2)历史建筑

利用不同的灯光手法, 通过照明亮度、光线性质(直射光、漫射光等)、照明光色、正面照亮或背光剪影等方面的差别,体现历史建筑的形体感和层次纵深感;

可在屋脊和檐口敷设线光源勾勒轮廓线,强调历史建筑丰富多变的建筑轮廓;

用散射光对建筑构件照明,体现景观对象具有特色的细节;

结合具体情况,使用暖色调的照明,形成与人亲近的效果;使用冷调光色,增添怀古气氛。

2.4.2建筑色彩

2.4.2.1控制对象

成都市的建筑色彩依据《成都市中心城(三环路以内)建筑色彩分区管理图》被划分为“城市色彩一类控制区”、“城市色彩二类控制区”和“城市色彩三类控制区”。

成都市三环路以内建筑色彩分区管理图

2.4.2.2控制原则

整体协调、局部统一、突出特色、展现风貌。

2.4.2.3控制要求

建筑色彩选用色卡为《中国建筑色卡GSBl6—1517.1—2002》。数量化表色三环路

体系以色调、明度、彩度三属性来确定颜色标号,表示方法为彩色 H V/C(色相明度/彩度),无彩色 N V(中性色明度);

基本色是复合灰(为明度在N6-N8.5之间,彩度≤5的色调)之下的多元化组合。

(1)城市色彩一类控制区

主要包括三环路以内的部分历史文化风景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区域内建筑色彩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区域内建筑主色调依据《控制图》相应地块色号确定;

区域内禁止使用任何破坏整体环境色调的建筑色彩。现状建筑色彩与本区域环境色调不协调的,需通过色彩整治等措施进行改造。

(2)城市色彩二类控制区

三环路以内现状已建成或部分建成且建筑密集的区域,建筑色彩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区域内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和幼儿园、中小学、农贸市场、社区用房、公共服务设施等建筑)主色调依据《控制图》相应地块色号确定。主色调调整范围宜为:色相H±2,明度V±1,彩度C±2;

丰富城市建筑特色、增加城市色彩活力,区域内非居住建筑,如:商业、办公、图书、会展等公共建筑可不控制色调,但应符合基本色是复合灰(为明度在N6-N8.5之间,彩度≤5的色调)之下的多元化组合的规定,并注意与相邻城市色彩控制区建筑颜色的协调与过渡。

(3)城市色彩三类控制区

三环路以内除一、二类控制区以外的区域,区域内建筑色彩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原则上只控制区域内建筑的明度和彩度,不控制色调;

区域内建筑色彩应符合基本色是复合灰(为明度在N6-N8.5之间,彩度≤5的色调)之下的多元化组合的规定。

2.4.3城市风貌

2.4.

3.1控制对象

需要风貌改造的特殊地区:如历史文化地区、城市核心区、主要街道、河道及公共开敞空间、重要节点等。

2.4.

3.2控制原则

遵循如下风貌改造原则,以达到改善城市景观、提升建筑形象的目的。

(1)总体协调与个性多样化;

(2)保护和利用历史风貌环境,延续城市历史文化和空间肌理;

(3)城市功能复合,增强城市活力,强化控制引导,提高风貌区的宜居性;

(4)突出城市特色,增强可识别性。

2.4.

3.3控制要求

对于开放空间的建筑风貌改造不应超出红线范围,对于封闭空间的建筑风貌改造不应超出建筑滴水线。

针对用地紧张的风貌改造特殊地区,在满足消防要求等前提下,可利用人行道作为风貌改造区的半开敞空间,加建檐廊等构筑物。

第三章城市重点地区设计导则

3.1主要滨河地区设计导则

3.1.1控制对象

本导则针对河道蓝线宽度大于等于40米的滨河地区提出相关城市设计导则,主要包括锦江(原府河、南河)、沙河、东风渠、清水河、江安河等。

主要河流控制示意图

3.1.2总体要求

3.1.2.1控制目标

注重滨河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空间的相互融合,创造层次丰富、高低错落、景观良好的空间形态,改善人居环境。

3.1.2.2控制原则

主要滨河地区城市设计遵循建筑多样性、空间亲水性、绿化渗透性和交通可达性原则。

滨河地区层次丰富的空间形态滨河地区与周边的绿化渗透

滨河地区与周边的交通联系滨河地区多样化的建筑形式

3.1.2.3控制要求

(1)三环路外整体空间形态

三环路以外主要河流两侧200米范围划为沿河建筑高度控制区,河流两侧第一排住宅建筑宜以多层建筑为主,后排住宅建筑高度宜自河道向外依次递增,呈“V”形布局,公共建筑高度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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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路外主要河流两侧空间形态示意图

河流沿线鼓励形成高低错落的建筑空间形态,丰富天际轮廓线。避免纯住宅建筑沿主要滨河地区连续布局过长,节点位置的建筑高度宜适当变化。

河流沿线空间形态示意图

(2)三环路内整体空间形态

三环路以内的主要河流两侧住宅建筑可结合实际情况以多层或高层布置,但建筑布局宜体现景观视线的通透性。

三环路内主要河流两侧空间形态示意图

(3)建筑退距

建筑退距宜错落有致,避免出现单调的“一层皮”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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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退距示意图

(4)建筑布局

建筑布局宜与河流水系相互呼应。

建筑布局示意图

(5)公共通道

临滨河开敞空间第一排建筑宜设置公共通道,加强用地与滨河空间的联系,

公共通道之间间距不宜超过200m。

公共通道示意图

3.1.3设计导则

3.1.3.1建筑高度

三环路以外住宅建筑高度(H)与建筑外墙距河流蓝线的垂直距离(D)之比不宜大于0.5。

控制宽度大于40米的河道两侧建筑高度控制示意图

3.1.3.2建筑连续面宽

多低层住宅建筑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宜大于80米。高层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时,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宜大于60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时,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宜大于4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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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连续面宽示意图(H为建筑高度、L为建筑面宽)

3.1.3.3商业设置

住宅项目兼容商业部分若滨河设置,宜独立建设,并保持绿化景观通透性。

3.1.3.4建筑屋顶

在建筑屋顶协调统一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包括穹顶、拱顶、坡顶、平顶等多种建筑屋顶形式。

鼓励公共建筑增加屋顶绿化,丰富城市第五立面景观。

鼓励建设与自然相融合的生态建筑、覆土建筑,加强建筑立面垂直绿化。

建筑绿化示意图

3.1.3.5围墙

围墙宜保持开敞通透,体现绿色生态,避免连续实体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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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示意图

3.1.3.6视线通廊

滨河开敞空间第一排建筑布局宜开敞、通透,提供适当的视线通廊以避免河流景观资源被连续展开的建筑物所遮挡。建设用地范围内视线通廊的宽度不宜小于15米,可结合道路、公共绿地设置,两相邻通廊间距不宜大于80米。

视线通廊示意图

3.2主要公园周边地区设计导则

3.2.1控制对象

本导则控制对象主要针对人民公园、百花潭公园、清水河公园、望江公园、东湖公园、塔子山公园、新华公园、游乐园、沙河公园、动物园、新益州公园及大源城市公园等主要公园的周边地区。

主要公园分布示意图

3.2.2总体要求

3.2.2.1控制目标

促进公园环境与周边相邻地区的相互融合,保证景观资源的均好性和宜人性,提升公园周边地区的空间环境品质。

3.2.2.2 控制原则

主要公园周边地区城市设计遵循建筑协调性、景观通透性、交通可达性原则。

3.2.2.3 控制要求 (1)

建筑控制

公园周边建筑宜因地制宜,充分体现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并在建筑风格、体量、材质等方面与公园建筑相协调,且紧邻公园用地的建筑不应面向公园开设大门。

(2)

步行联系与静态交通

城市公共步行系统宜与公园直接联系,以保证其公共性和开放性,

周边街区

公园与周边建筑的协调融合

公园的景观视线通透

公园环境的协调

公园的交通联系

公园周边建筑风貌示意图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说明书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说明书 图1—4 明代成都城图1—5 清代成都城 4.抗日战争爆发后——战时的国家后方基地 1937年后,沿海、沿江部分工厂、机关、学校相继内迁,成都一时成为战时后方基地的一座重要城市,为疏散、战争需要,新建工程增多,一度刺激了建设用地的扩张发展,至1945年,营造厂社发展到137家,先后建造了军用机场、大学等一批较大工程,此时的空间发展已明显溢出古城,周边用地获得了大量开发,为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5.解放初期至1960年——奠定现代城市格局 基本建设不断发展,以“川藏公路,成渝铁路”为代表的基础设施相继建成,并在东郊工业区兴建了大批工业项目,使成都作为一新兴工业城市在川西初见雏型,随后的一批大型工用建筑项目和居民点的建成,使成都布局逐渐突破现今一环路的用地范围,在东北、东南方向形成较大片的建成区,但在此之后至1978年末,由于政治经济的原因,成都的建设在干扰破坏中历经艰难曲折,百废待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至1980年代末,拨乱反正,坚持改革开放,治理整顿,城市面貌产生了巨变,但由于城市建设仍以旧城的改造和城区内的填

空补缺为主,建设用地虽有不少增加,但布局结构与1960年代初期相比没有根本性的改变,这一阶段的空间发展,经历了轴向扩展至内向填充的阶段演变。 6.1990年代后——“都市化”的空间演变特征 “都市化”是这一阶段城镇群体空间演变的主要特征。伴随着经济和人口的高速增长,中心城区和周边卫星城用地迅速拓展并联为一体,城市群体呈现出以中心城区为核心,轴向发展的态势,特别是二环路、“五路一桥”、绕城高速相继修通,以府南河及中小河道整治工程、东郊工业区结构调整为标志的旧城更新,不仅使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已经从1970年代的50平方公里,发展到目前的283平方公里,面积扩大了近5倍,“环形加放射”以及单中心圈层拓展的空间格局变得愈发明晰,而且出现了城市发展区域化的特征。 就成都的城市发展阶段来看,基本经历了点状形成、轴向扩展、伸展轴稳定、内向填充、再次轴向伸展五个过程。在扩展程度上表现出周期性规律,在扩展方向上表现出轴向规律,在空间形态上表现出单中心同心圆式的均衡结构。 12 成都市人民政府XXXX年计划期间,成都市被列为全国重点建设城市,国家定点建设了一批以机械加工和精密仪器为主的大、中型工业企业。1953年开始编制城市总体规划,1956年经国务院批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简介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 划简介 1 2020年5月29日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简介 一、总规修编历程 12月至 4月,成都市规划局邀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三家研究机构进行了成都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的研究工作,对成都市的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并提出对成都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的必要性。 8月,成都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 -2020)>等组织修编<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至今已历经1年,经过了建设部、四川省和成都市三个层次的技术审查,共召开了部门协调会、各级政府汇报会等大小会议30多次,为规划修编打下坚实的基础。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综合协调了四川省和成都市有关产业、国土、水利、电力、电信、交通等20多个行业专业规划,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目标、城镇体系、城市性质与规模、空间布局、城市交通、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市政工程、近期建设、规划

管理等有关规划内容。 二、总规修编背景及理由 (一)总体规划修编背景 1、十六届三中全会经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加快发展必须注意的”五个统筹”,并指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2、四川省政府近期下发<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意见>提出规划管理”九不准”;市政府着手整顿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推进规划编制、规划管理、规划监督三分离的管理体制。 3、成都市第十次党代会召开,提出”把成都建设成为中国西部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实力最强的特大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以城市化为主线统筹城乡经济发展。 4、为适应国家与地方政府职能的调整与转变,城市规划编制重点与编制办法正酝酿着重大变化。 (二)总体规划修编理由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 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成都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附件 成都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现代物流业是以信息技术和供应链管理为核心,融合运输、仓储、货代、信息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业,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大力推进成都现代物流业发展,有利于增强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支撑保障作用,对改善城市投资环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经济运行效率、提升城市发展品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四川省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和《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本规划是指导成都市现代物流业未来五年发展的重要依据和行动纲领。 一、发展现状与形势 (一)发展现状。 1.物流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十二五”期间,我市物流产业发展提速增效,产业规模和质量显著提高,社会物流成本占GDP比率进一步下降,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2015年全市社会物流总额比2010年增长 2.13倍,年均增长16.3%;物流业实现增加值

比2010年增长2.19倍,年均增长17%,;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 比重为16.6%,低于全国1.4个百分点。 2.物流枢纽功能不断增强。目前,成都已通航城市198个,开通航线257条,其中国际(地区)航线88条(国际定期直飞航线41条),2015年客货吞吐量分别达到4224万人次和55.7万吨,继续巩固国内航空第四城地位。“蓉欧+”战略深入实施,全面启动国际铁路港规划建设;“蓉欧快铁”双向稳定加密开行,班列干线逐步向欧洲腹地延伸,库特诺海外办事处挂牌成立;中亚班列和成都至国内枢纽城市互联互通班列稳定开行;成都集装箱中心站吞吐量继续保持全国首位。累计开通300余条公路货运班线,形成覆盖全国各大中城市的快速公路货运班车网络。 3.口岸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初步形成设施先进、布局合理的空、铁、公立体口岸开放体系,双流机场口岸吞吐量在西部地区排名第一,率先在中西部地区实现7×24小时通关,青白江铁路口岸获批国家临时开放口岸,为国际货运量大幅度增长奠定基础,龙泉公路口岸完成搬迁,服务能力迈上新台阶;海关特殊监管区快速发展,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包括高新、双流园区)进出口总额在全国排名前列,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已投入运行,铁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获得国家立项批复并正在加快建设,为沿海产业转移和国际贸易发展起到了支撑作用;口岸功能不断完善,双流空港已具备进口药品、植物种苗、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资格,正在加快建设进口水果指定口岸,国际铁路港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完整版

1. 引言 为了适应跨世纪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18号文件“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社会经济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成都市政府,1995年11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决定”(成府发[1995]198号)、经国务院1984年批准的《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1981-2000年)、国家建设部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特修编1995-2020年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 2. 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思想、规划原则: 规划指导思想:以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准则,以实现“两个转变”(社会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的战略方针为指导,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根据成都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制定出分阶段发展规划。 规划原则 ①保持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②合理使用土地,节约土地资源,大力保护耕地; ③ 城乡一体化,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重点发展。 3. 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规划期限: 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完善市域城镇体系布局;确定都市区的发展格局;确定城市发展方向;优化中心城的用地结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立现代化高效率的城市基础设施。 规划期限:修编的总体规划期限为1995年-202年,其中:近期至2000年,中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4. 规划区范围及规划层次划分: 规划区范围:市域行政区范围均为本次规划范围,共12390平方公里。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成都市新能源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资料

成都市新能源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成都市新能源产业功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

目录 一、发展基础与发展前景 (1) (一)发展基础 (1) (二)发展前景 (5) 二、发展思路和目标 (6) (一)发展思路 (6) (二)发展目标 (6) 三、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 (7) (一)空间布局 (7) (二)发展重点 (8) 1. 太阳能 (8) 2. 核能 (10) 3. 风能 (10) 4. 动力及储能电池 (11) 5. 智能电网 (12) 四、主要任务 (12) (一)掌握核心技术 (12) (二)培育优势企业 (13) (三)加快项目推进 (14) (四)完善平台建设 (14) (五)加快载体建设 (14) 五、保障措施 (15) (一)加强组织领导 (15) (二)加强政策扶持 (15) (三)落实规划任务 (15) (四)强化目标考核 (15)

为进一步推动成都新能源产业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西部第一、全国一流”国家级新能源产业基地的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成都市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成都市产业功能区规划》等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发展前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期间,成都抢抓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制定了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建立了新能源产业功能区,加快核心技术研发与转化,加强产业招商与项目建设,实现了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技术路线较为领先、产品类别相对齐全、产业链比较完善、研发与检测实力比较雄厚的产业发展特色。2010年,成都获批“新能源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成都(国家)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并蝉联“中国最具投资价值新能源产业城市”称号。 1. 产业规模快速壮大 成都新能源产业自2008年起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1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6.75亿元,比2008年增长了187%,年均增 — 2 —

(城市规划)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

班级:09城乡 城市规划原理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5-2020) 小组成员:邓静管念廖灿鹏 小帕刘谨赫樊琪 指导老师:张贞

国务院关于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川府发〔1997〕1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年至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2、成都市是四川省省会,西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成都市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理利用城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把成都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科教发达、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3、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326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要优化中心城的产业结构和用地布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中心城北部和西部的开发,引导城市向东部、南部发展。要加强中心城与周边卫星城的快速交通联系,严格保护规划的绿色隔离地带,防止连片发展。 4、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到200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230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72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270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226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的城市实际居住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另行报批。 5、优化城镇体系结构与布局。重点建设中心城周边卫星城镇,特别是龙泉、华阳等中小城镇,逐步形成以中心城为核心,中小城市为主体,小城镇为基础的城镇体系。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6、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严格控制好的净空条件和铁路站场及公路枢纽建设用地。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铁路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形成轨道交通与城市铁路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形成安全、高速的轨道交通体系。加快城市路网系统的建设,改善中心城交通状况,促进城市新区的发展。要重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加强城市电网改造建设和城市防灾设施建设,建立包括防洪、抗震、人防、消防等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7、加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力度。成都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切实保护好文殊院、大慈寺等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武侯祠、杜甫草堂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按规划控制古城区的建筑高度,保持其传统风貌和格局。在城市建设中要重视城市设计,充分体现地方特色。 8、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要综合治理污染源,特别要搞好河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doc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80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崇州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是成都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关键时期,是崇州基本建成“西部轻工名城,田园宜居之都,山地旅游高地”,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2011年初,《崇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经崇州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纲要》主要阐明未来五年发展战略意图,是“十二五”期间崇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总体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是编制和实施各类专项规划、乡镇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是全市人民共同奋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一城一都一高地”现代中等城市,为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奠定坚实基础的行动纲领。 一、崇州“十二五”的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取得的巨大成就 “十一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成都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崇州市委、市政府团结和带领全市人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紧紧抓住试验区建设重大机遇,积极应对“5.12”地震和金融危机的“双重压力”,实现了城乡统筹和灾后重建的有机结合,加快推进了城乡一体化建设,经济社会取得了显著成绩。 经济发展取得新成就。“十一五”以来,崇州市各项经济指标创历史新高,经济发展取得辉煌成就,综合目标考核进入成都市三圈层先进行列。201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15.5亿元,是2005年的1.97倍;地方财政收入46.5亿元,是2005年的26.3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10亿元,是2005年的4.78倍;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亿元,是2005年的2.10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89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246元,分别是2005年的1.80倍和1.70倍;各项存款余额达到218亿元,是2005年的3.6倍。 灾后重建开创新局面。灾区面貌焕然一新,率先在成都市实现了“灾后重建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目标,建设速度和水平列四个重灾市(县)第一。完成了以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产业恢复为主的589个灾后重建项目,实现投资101.7亿元。全面完成居民住房重建任务,农村永久性安置房完工11917户,灾后居民安置率达到100%,公共服务设施超前建设,水平显著提高。高水平完成实物总量为17亿元的重庆对口援建项目111个。 统筹城乡进入新阶段。城乡一体化进一步完善,“三个集中”顺利推进。已建成以桤泉、羊马、怀远为代表的66个农民集中居住区(含灾后安置点25个),农民居住条件极大改善。农村“四大基础工程”全面实施。确权颁证基本完成,“四证”颁发率达到99.1%,搭建了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完成农村产权流转5000宗;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实现了农村建设用地最大化,实现了资源向资本的转化;形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1) 第一章规划概况 (2) 一、本次总体规划编制的主要过程 (2) 二、修编背景 (4) 三、指导思想与原则 (5) 四、成都概况 (6) 五、城市发展历程和历次总规回顾 (9) 六、四川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要点 (20) 七、规划重点 (22) 八、技术路线 (25) 九、规划依据、期限和范围 (26)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 (28) 一、发展总目标 (28) 二、城市发展分目标 (30) 三、城市发展阶段目标 (31) 四、城市发展指标体系 (32) 第三章城市发展总体策略 (34) 一、区域协调策略 (34) 二、城乡统筹策略 (35) 三、生态优先策略 (35) 四、空间优化策略 (36) 五、产业转型策略 (36) 六、枢纽强化策略 (36) 七、文化引领策略 (37) 第四章市域城镇化水平与发展战略 (38) 一、现状人口规模与发展趋势判断 (38) 二、城镇化现状特征分析 (40) 三、城镇化目标与战略选择 (42) 四、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预测 (43) 五、城镇土地利用引导 (45) 第二部分市域城乡统筹规划 (51) 第五章城乡资源环境控制与建设限制性分区 (52) 一、重要空间要素管制 (52) 二、建设限制性分区 (56) 第六章城镇体系 (59) 一、城镇体系现状分析 (59) 二、发展策略 (64) 三、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65) 四、规划建设指引 (71) 五、规划措施 (76) 第七章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 (78) 一、第一产业 (78)

二、第二产业 (80) 三、第三产业 (87) 第八章综合交通与枢纽体系 (100) 一、现状概况及主要问题 (100) 二、市域综合交通发展策略 (103) 三、规划布局 (103) 第九章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108) 一、现状发展综述 (108) 二、发展目标及策略 (109) 三、商业设施 (110) 四、文化服务设施 (112) 五、医疗卫生设施 (116) 六、体育设施 (118) 七、教育科研设施 (121) 八、殡葬设施 (123) 九、城市基层治安管理机构设施 (125) 十、农贸市场 (125) 第十章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127) 一、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127) 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128) 三、优秀近现代建筑 (137) 四、古树名木保护 (137) 五、古建筑群(村落、街区) (138)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40) 七、历史文化资源展现结构 (141) 第十一章环境保护 (142) 一、现状及分析 (142) 二、环境保护规划 (145) 第十二章公共安全与灾后重建 (154) 一、总体要求 (154) 二、抗震工程 (154) 三、防洪工程 (163) 四、消防工程 (169) 五、人防工程 (174) 六、灾后重建 (178) 第十三章市政基础设施 (180) 一、市域水资源利用 (180) 二、给水工程 (187) 三、排水工程 (195) 四、电力工程 (204) 五、通信工程 (212) 六、燃气工程 (218) 七、环境卫生工程 (226) 八、能源发展 (232) 第十四章城市性质与职能 (241) 一、城市性质 (241) 二、城市职能 (242)

成都东站区域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

成都东站区域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

成都东站区域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 ) 内容摘要:随着成都东站的正式通车,东站已成为西部最大,全国第六的综合交通枢纽,面对城市交通给成都带来的发展机遇,成华区正抓住东站的新建的机遇将把成华区打造成一个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环保,经济的现代化田园城市.以促进城市形象的提升, 关键词:成都东站;西部最大;交通枢纽; 1.东站简介 :2011年7月1日,成都东站正式投入运营。成都东站现系成都铁路局直属客运特等站。成都东站占地面积大约1306亩,南北长约2.9km,东西宽约520m,自西向东:西广场、站房、东广场。成都东站建筑面积大约220000㎡,包括站房、无柱雨棚、高架等等。其中,站房面积108000㎡。成都东站建筑高度约为39m。在设计上,成都东站引入大量文化元素,东广场进站口以及西广场进站口均采用了青铜面具元素,屋顶引入金沙太阳神鸟火焰造型。成都铁路局局长武勇在竣工仪式上介绍,成都东站近期设计日均发送旅客200000人次,远期可达376000人次。 2.整体系统 成都东站位于成都市成华区, 是西部重要的交通枢纽(如图1),东邻三环路,西接驿都大道,距火车北站10公里,飞机场18公里.车站以两环十射的方式连接国内多条干线.,分为达成车场和城际车场两部分.车站至东向西分为东广场,车场,西广场. 地铁2号线,7 号线引入车站.旁边设有城市公交站,和长途客运站,东,西广场下设有社会车辆停车场和出租车站,是一座方便快捷的综合交通系枢纽.

图1成都东站区位 车站总体分为五层(如图2),地面两层地下三层,地下第三层为地铁7号线站台层,地下第二层为地铁二号线站台层,地下第一层位旅客出站厅及换乘区,结合站厅设计出贯穿东西的通道,连接东西广场及公共交通站,去往城市的旅客可便捷的乘坐公交,长途汽车,出租车和社会车辆,实现零距离换乘。车站地面为站台层,主要是乘坐旅客出发和到达的场所,站台分为达成和城际两个车场。东站房负责通向东广场的旅客出站通道,西站房为旅客通道和基本的候车区,两侧布置售票厅,贵宾室,设备及办公用房等。整个站台层高大开阔,大跨度无柱雨棚轻巧通透富有层次感和韵律感。高架层为建筑六万平方米的旅客候车室,站场两侧通过高架桥的连接使旅客更为轻松快捷的到达宽阔整洁的候车大厅。同时,在高架层里,设有齐全的餐饮,娱乐,休闲,商务等综合的服务设施,全面的满足了广大旅客的需求。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成都城市简介

成都城市简介 成都(Chéngdū)位于中国四川省中部,是四川省省会,中国副省级城市之一,四川省政治、经济、文教中心,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单列市,也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成都是中国西南部重要的交通枢纽。成都古为蜀国地,秦并巴、蜀为蜀郡并建城,汉因织锦业发达专设锦官管理,故有“锦官城”之称,五代蜀时遍种芙蓉,故别称“芙蓉城”,简称“蓉”,1921年设市。 1993年,成都被国务院确定为西南地区的科技、商贸、金融中心和交通及通信枢纽,综合实力西部第一。 2007年,成都市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已获国务院正式批准,成为继上海浦东新区和天津海滨新区之后又一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一、历史沿革 市名来历 成都历史悠久。据史书记载,大约在公元前5世纪中叶的古蜀国开明王朝九世时将都城从广都樊乡(今双流县)迁往成都,构筑城池。关于成都一名的来历,据《太平环宇记》记载,是借用西周建都的历史经过,“以周太王从梁山止岐山,一年成邑,三年成都,因之名曰成都”。五代十国时,后蜀皇帝孟昶偏爱芙蓉花,命百姓在城墙上种植芙蓉树,花开时节,成都“四十里为锦绣”,故成都又被称为芙蓉城,简称“蓉城”。成都是中国城址未变、延续至今最古老的城市之一(建于前311年),仅次于江苏的苏州(建于前514年)。 历史沿革 成都是我国西南开发最早的地区,是全国第一批(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从有确切记载算起。成都已有2300多年的历史。早在公元前四世纪,蜀国开明

王朝迁蜀都城至成都,取周王迁岐“一年成邑,二年成都”,因名成都,相沿至今。秦汉时期,成都经济文化发达。公元前316年,秦国吞并巴蜀。公元前311年,秦人按咸阳建制修筑城垣。公元前106年,汉武帝在全国设13州剌史部,在成都置益州剌史部,分管巴、蜀、广汉、犍为四部。秦末、汉初成都取代中原而称“天府”。西汉末年,公孙述称帝,定成都为“成家”。东汉末年,刘焉做“益州牧”,移治于成都,用成都作为州、郡、县治地。西汉时期,成都的织锦业已十分发达,设有“锦官”,故有“锦官城”即“锦城”之称;其他手工业如巢丝、织绸、煮盐、冶铁、兵器、金银器、漆器等手工业也很发达。秦汉成都的商业发达,秦时成都即已成为全国大都市,西汉时成都人口达到万户,近40万人,成为全国六大都市(长安、洛阳、邯郸、临洮、宛、成都)之一。“少城”为成都商业最发达的城区,那里商品堆积如山,商店、货摊栉比。此外,汉代成都的文学艺术也达到很高的水平,司马相如、扬雄、王褒是为时全国最有名的文学家,成都出土的汉代画象砖和画象石,绘画精美,内容广泛。 隋唐时期,成都经济发达,文化繁荣,佛教盛行。成都成为全国四大名城(长安、扬州、成都、敦煌)之第三位,农业、丝绸业、手工业、商业发达,造纸、印刷术发展很快,经济地位有所谓“扬一益二”(扬州第一,成都第二)。“蜀绣”为全国三大名绣之一,“蜀锦”被视为上贡珍品,产量全国第一。成都是中国雕板印刷术的发源地之一,唐代后期,大部分印刷品出自成都。成都除了有全国重要的菜市、蚕市外,还有“草市”,即分布在邻近地区的乡镇集市。唐代成都文学家云集,大诗人李白、杜甫、王勃、卢照邻、高适、岑参、薛涛、李商隐、雍陶、康术等短期旅居成都。唐代成都开发了开摩河池、百花潭等旅游胜地,贞观年间在城北修建了建元寺,唐朝大中年间改名为昭觉寺,称“川西第一丛林”。 宋元时期,成都鼎兴,经济文化更加发达。丝绸业规模扩大,品种增多,蜀锦花样由唐时的10多种发展到宋元时期的40多种,能织出天马、流水飞鱼、百花孔雀、如意牡丹等新花样,每年成都上交丝绸商品,占全国各地上交总数的70%以上。成都造纸水平很高,唐朝廷曾规定,国家图书馆的书必须用成都造的麻纸来抄写。唐宋之时,成都城东西南北都设有专门的蚕市、药市、花市灯会。由于商业发达,成都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北宋仁宗时,在益州(即成都)设官办交子业务,由官府公开印刷,发行“交子”。

成都市城市规划总体情况(2003--2020--16页)

成都市城市规划总体情况目录 成都市城市规划总体情况 1 1)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简介 3 【1】总规修编历程 3 【2】规划期限 3 【3】规划范围 3 【4】发展目标与战略3 【5】城市性质与职能5 【6】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5 【7】主城区人口与用地规模 5 【8】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6 【9】主城区用地布局规划6 〖1〗主城区建设用地发展方向6 〖2〗主城区空间布局形态6 〖3〗主城区空间布局结构7 〖4〗主城区空间发展策略7 【10】都市区资源与环境控制规划7 【11】主城区对外交通规划7 【12】主城区道路交通规划8 【13】主城区公共设施规划8 【14】主城区居住用地规划8 【15】主城区工业及物流系统规划9 【16】主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9 【17】主城区园林绿地系统规划9 【18】城市远景发展构想10 2)成都市十一五规划情况10 3)成都市轨道交通规划情况 10 【1】1号线(新都大丰站—华阳广都站) 10 【2】2号线(龙泉东站—郫县石牛站) 11 【3】3号线(新都红星车站—双流板桥南站) 11 【4】4号线(温江站—龙泉西河站) 11 【5】5号线(驷马桥站—华阳江河站) 11 【6】6号线11 〖1〗6号线主线(沙湾站—华阳四河站) 11 〖2〗6号线支线(琉璃场站—双流航空港站) 11 【7】7号线(郫县生态站—龙潭东站) 11

4)成都城市规划解读12 【1】城市发展战略———扇叶绿楔、向东向南、七星拱月12 【2】城市交通发展格局———“井”字加“环”状12 【3】市域城镇体系12 【4】三中心两枢纽一基地12 【5】未来成都模式是“一城三圈六走廊”13 【6】未来主城区扩容的主要城市组团13 〖1〗基本情况13 〖2〗各组团功能定位、重点发展职能、空间发展策略13 [1]华阳组团———小康居住新城13 [2]新都、青白江组团———大型制造业基地14 [3]双流(东升)组团———新型工业基地14 [4]龙泉驿组团———山地型休闲旅游区14 [5]温江(柳城)组团———花园居住新城15 [6]郫县(郫筒)组团———高新技术产业中心15 【7】成都“11858”规划发展构想15 【8】高密成都规划15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

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5.3.4 路侧带 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人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

成都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第七篇-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教学内容

第七篇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坚持绿色发展原则,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大力节约资源,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构建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强化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保障,进一步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实现人居环境领先中西部。 第一章强化资源保障和节约利用 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创新资源节约利用机制,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强化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到2015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2.1万公顷,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十一五”末降低3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不低于31%,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较2010年下降16%。 第一节强化能源保障和节约利用 强化能源供应保障。做好电、气、油等专项能源发展规划,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适度超前。做好电煤供应工作,保证

火电平稳生产,解决枯水期电力供需矛盾。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等能源企业的战略合作,形成天然气、成品油增量供应的长效机制。积极发展新能源,推进生物质能源利用。 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加快推进智能电网建设,优化电网资源配置。实施“有保有压”的天然气有序供应应急预案。探索天然气梯级定价、峰谷定价,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促进能源节约的调控机制,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全方位推进节能。加强高效节能技术应用,实施工业用电设备节电、能量系统优化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节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煤等工程,促进工业节能。加强全过程管理,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妥善推进建筑节能改造,推广节能施工新技术,促进建筑节能。优化交通模式,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升运输装备技术等级,加强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推进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型车辆应用,促进交通节能。 第二节强化土地资源保障和节约利用 优化完善市县乡土地利用规划。完善耕地保护机制,建设基本农田连片保护区,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完善耕地动态巡查和长效监管机制,调动广大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规范管理各类建设用地,清理和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提高单位土地的投入强度和产出效率。严格执行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科学规划开发利用旧城土地、未利用土地、低丘缓坡地。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成都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03年4月1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国务院批准的《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成都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都必须符合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服从城市规划管理,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必须遵循“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合理发展经济、调整工业布局”、“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妥善保护名胜古迹和有价值的古建筑”、“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勤俭建国和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不准“见缝插针”;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人口密度,切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建设的综合效益。 第四条成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完善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成都市城市规划区外各区(市)、县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该行政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参照本条例,实施规划管理。 第二章建筑规划管理 第五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大、中型生产项目。必须建设的项目,在作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统筹安排,并

会同有关部门选址、发给“选址意见书”,一并报市政政府批准,不得建设具有污染和其它公害的企业和项目。 第六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建设计划、设计任务书和其它批准文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定点申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确定建设地点及范围,发给“定点通知书”。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划拨土地的,报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各项建设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应向市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在领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交纳保证金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建设单位使用的地形图和规划设计图,必须采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的坐标和标高。 第八条各项建设工程必须由持有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按指定承担设计范围进行设计,严禁无证和越级勘察设计。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规划或设计方案必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作初步设计或施工图。大型公共建筑、道路宽度在三十米以上的临街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还必须同时报送单体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建筑透视图或设计模型。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经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必须遵照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地下、地上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市规划部门测定的坐标和标高编制竣工图,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查,并在竣工后六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竣工图和资料。 第九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高层建筑设计方案,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各项建设规划设计的技术指标,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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