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员工离行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员工离行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员工离行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员工离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

为完善员工离行管理机制,规范员工离职流程,提高员工管理质量,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行劳动合同制员工的离行管理。

第二章离行类型

第三条员工辞职

员工因个人原因要求离职的,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行,按规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本行辞退

(一)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行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纪或严重违反本行规章制度的;

3、因失职给本行造成严重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本行另行安排的工作;

2、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动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经本行与员工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商解除应当签定书面协议。

第六条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本行应告知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时间,协商是否续签的事宜。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合同期满之日劳动合同终止。

第三章离行程序

第七条员工辞职程序

(一)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综合管理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综合管理部。

(二)员工递交辞职报告,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综合管理部填写《村镇银行员工离行审批表》,员工本人在该表上签字。

(三)员工所在单位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办理记录作为附件报送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核查确认:

1、员工工作移交,完成业务审计或离岗检查;

2、收回员工门卡、权限卡、工号牌、工作证、办公用品等;

3、注销内、外网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业务系统权限;

4、完成工资清算;

5、集体宿舍迁出;

6、其他由所在单位负责办理的手续。

(四)综合管理部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村镇银行员工离行审批表》、员工辞职报告、审计报告或离岗检查报告报送综合管理部。

(五)综合管理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办理有关手续:

1、薪酬福利清算;

2、教育培训经费赔偿;

3、招聘费用赔偿;

4、特定身份人员信息注销;

5、其他离行手续。

(六)村镇银行领导班子成员离行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其他员工由综合管理部审批。

(七)综合管理部办理退工手续:

1、开具退工单,办理退工手续;

2、更新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3、按照员工管理权限,退还劳动手册、护照、通行证等;

4、按照本行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转出。

第八条本行辞退程序

(一)综合管理部将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同级工会,由工会出具意见,综合管理部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

(二)综合管理部发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员工本人签收通知;

(三)综合管理部填写《村镇银行员工离行审批表》,员工本人在该表上签字。

(四)其余程序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至第七款规定执行;员工因违规违纪被本行辞退的,还应遵守本行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相关规定。

第九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程序

(一)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与员工签订协商解除协议或提前三十日出具劳动合同终止不续签的证明;

(二)村镇银行管理部填写《村镇银行员工离行审批表》,员工本人在该表上签字。

(三)其余程序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至第七款规定执行。

第十条执行脱密期

本行员工离行涉及脱密期的,按照《村镇银行劳动合同制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清算与赔偿

第十一条离行员工薪酬福利

离行员工的薪酬福利按照本行薪酬管理办法及福利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脱密期薪酬

(一)员工脱密期内薪酬等级和薪酬档次不变;

(二)员工脱密期内停止享受月基本工资中的岗位津贴部分以及其他所有奖金、津补贴等;

(三)员工脱密期内继续享受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法定福利,停止享受企业年金、住房补贴等其它补充福利;

(四)如脱密期协议有约定的,按照脱密期协议执行。

第十三条离行员工赔偿

(一)教育费用赔偿。

1、享受过本行教育培训奖励的员工,未满服务年限辞职或本行辞退的,应赔偿教育培训奖励费用;

2、与本行签定公派学习(培训)协议的员工,应按照协议规定赔偿公派学习(培训)费用;

(二)招聘费用赔偿。本行通过猎头公司引进的高端人才,未满服务年限,员工辞职的,应赔偿相应的招聘费用;被本行辞退的,应根据人才引进协议处理。

(三)员工违反本行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对本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本行相关损失。

(四)本行规定的其他费用赔偿。

第五章离行责任

第十四条本行延长办理时间

员工自提交《村镇银行员工离行审批表》之日起三十日后,可以向综合管理部提出办理离职手续,本行应予办理,但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可延长办理员工离行的时间:

(一)根据本行规定,执行脱密期的;

(二)经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和批准,正在接受审查的;

(三)与本行存在约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员工延长办理时间

员工离行材料不符合本行规定、员工拒绝配合本行办理离行手续或者因员工个人原因而延长离行办理时间,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十六条离职声明

员工离行前应签收离行告知书,明确离行后不得再以本行员工的身份或原有职务身份对外从事任何活动;不得利用在本行工作期间获得的全部信息资料以及其他资源从事损害本行利益的任何活动,本行对由此所造成的损害,保留向

离行员工追诉的权利。员工离行后,本行将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在有关报纸或网站上发布员工离职声明、披露人员信息。

第十七条离行信息登记

综合管理部应开展离职谈话,做好离行人员台帐,记录离行原因及离行后去向等信息。

第十八条离行关系转移

员工离行后,其劳动人事关系、档案关系、社保关系等由综合管理部按有关规定转出。由于离行员工原因造成以上关系不能转移的,其后果由离行员工本人承担。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离行档案

离行人员材料由综合管理部妥善保管并建档备查。

第二十条解释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施行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薪酬分配的正向激励作用,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行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岗位贡献、酬劳均在岗位系数和绩效中体现。特殊岗位需要给予津补贴的根据省行统一规定发放。加班工资的计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内退员工、工勤岗位工资按照省行有关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薪酬管理原则 一、按劳计酬原则。实行工资与个人劳动和绩效挂钩,按贡献计酬,体现多劳多得,拉开分配档次。鼓励基层员工工资高于机关员工工资,一般员工工资高于领导干部工资,经营岗位工资高于管理岗位工资。 二、质效优先原则。以总行为单位,工资增长总额、增幅不得高于利润增长总额、增幅,确保效益增长水平高于工资增长水平;将控新降旧、综合治理、案件及支付风险防范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三、区别对待和兼顾公平原则。实行岗位和地域有别的考核机制,考核重点向一线倾斜、向经营岗位倾斜,向增量业务倾斜、向自营业务倾斜,培育全辖员工增强“劳动创造价值”的工作理念。 四、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考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全行设置管理岗、客户经理岗、柜员岗、保安岗及其他岗五类岗位。 一、管理岗。指基层支行(含营业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支行行长、副行长(正、副股级)、会计主管、专职信贷员。

二、客户经理岗。指基层支行从事存、贷款营销及管理的人员。包括一般信贷员、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人员、专职揽储人员。 三、柜员岗。指基层支行营业人员。包括综合柜员、主管授权柜员及大堂经理。 四、大堂经理岗。特指总行下文聘任的扁平化支行大堂经理。 五、保安岗。指乡镇支行(不含天城)大堂保安人员。乡镇支行保安人员由内部职工担任。 六、其他岗。指上述界定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员工。 第三章薪酬构成 第五条薪酬构成 职工薪酬由基本工资、职级工资、效益工资、奖励工资及附加薪酬五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1、工龄工资。按照参加工作时间长短进行界定,每月按每年工龄XX元计算。 2、学历工资。中专及以下学历或员级、技工级职称每人XX元/月,大专学历或初级师、技师职称每人XX元/月,本科或中级师、高级技工职称每人XX元/月,研究生或高级师职称每人XX元/月。 3、农村支行津贴。为鼓励员工到山区农村支行工作,对农村支行干部员工计发农村支行津贴。其中:XX支行每人XX元/月;XX支行每人XX元/月;XX支行、XX支行、XX支行每人XX元/月。 二、职级工资 1、柜员岗。含综合柜员岗、授权岗、总行未下文聘任的其他大堂经理。一级柜员XX元/月;二级柜员XX元/月;三级柜员XX元/月。其中40岁以上不参与等级考核的,参照二级柜员标准计发。 2、客户经理岗。一级客户经理XX元/月;二级客户经理XX元/月;三级客户经理XX元/月。 3、大堂经理岗。扁平化支行已下文聘任的大堂经理XX元/月。 4、保安岗。指内部人员保安岗,支行保安岗人员由总行统一根据需求进行调配,每个支行定员1人,岗位工资XX元/月。保安岗以总行安排确定的人员为准。 5、管理人员和会计主管。各支行行长(营业部经理)、会计主管按XX元/月计发基本工资和职级工资,乡镇支行加计发农村支行津贴。 6、其他在岗人员。其他在岗人员未参加柜员岗、客户经理岗考核的,按XX元/月执行。 三、管理工资 (一)系数的确定。

银行员工离职管理办法.doc

附件: ⅩⅩ银行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离职管理流程,加强员工流动管理,保障ⅩⅩ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在编员工,派遣制员工除对劳动关系处理外,其他离职管理事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离职”是指员工与本行劳动关系结束,员工离开本行的情形,主要包括员工辞职、辞退员工、合同到期终止、调离本行、除名等。 第二章离职管理职责 第四条员工离职日常管理 (一)离职员工所在单位职责 1、与离职人员进行离职面谈; 2、申请撤销该员工各业务系统及办公系统中相应权限; 3、负责离职员工办公用品等收回工作; 4、负责做好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 5、配合做好相关人员的审计工作; 6、做好脱密期间的管理工作,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 7、做好离职人员其他相关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职责 1、与离职人员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 2、负责离职人员办公系统及人事系统权限的终止; 3、负责与支行做好脱密期期间的管理及薪酬发放工作; 4、负责离职手续办理情况的审核确认; 5、负责做好出具离职证明及档案转移等工作; 6、负责员工离职有关制度的制订和完善。 (三)相关职能部室职责 1、零售银行部负责取消离职人员银行卡的员工卡标记; 2、信贷评审部负责确认离职员工的员工贷款是否收回; 3、风险合规部负责信贷从业离职员工的信贷资产风险责任认定和追究等工作; 4、财务会计部负责离职员工综合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的终止; 5、总行办公室负责收回工作手机、工作电脑(平板电脑)、饭卡及停车证(ⅩⅩ大厦办公员工)等,办理集体宿舍退房手续,取消手机彩铃等工作; 6、审计部负责须办理离职审计员工的审计; 7、工会负责离职员工货币化分房补贴应退缴部分金额的收回和服装费的收回;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对离职条件进行审核,待符合各项条件后提交总行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离职办理流程 第六条基本流程 1、本人书面提出离职申请;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额度授信 第三章公开额度授信 第四章对多头授信客户及集团客户的额度授信 第五章授信额度及使用额度的审批 第六章额度授信的后续管理 第七章信贷管理信息系统 第八章附则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已于1999年10月20日经中国建设银行第33次行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行接本通知后,要立即转发所属,认真组织学习。学习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一: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1999年10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第33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加强对客户信用风险的总量控制,提高效率,方便客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是建设银行对客户办理贷款、担保、承兑、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以及信用卡透支等各项信贷业务的总称。额度授信是指建设银行根据信贷政策和客户条件对法人客户确定授信控制总量,以控制风险、提高效率的管理制度。 上款中“授信控制总量”称为授信额度,包括对同一客户表内外形式的全部本外币授信。 第三条额度授信的适用对象为非金融类法人客户。 第二章一般额度授信 第四条一般额度授信是指建设银行通过对每个法人客户确定用于我行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以实现对单一客户从授信总量上控制信用风险的目标。 第五条在授信额度内可以对客户进行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性质的房地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信贷证明、信用卡透支、保证业务、进出口贸易融资(包括信用证)、银团贷款及境外筹资转贷款等全部表内外形式的本外币授信。 第六条建设银行在对客户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在原则上不超过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客户评价办法》测算出的对客户的授信控制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对客户的授信额度。 (一)客户的客观信用需求; (二)预计其他银行对客户的授信变动情况; (三)建设银行的信贷政策。 第七条一般额度授信工作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首先从以下客户做起: (一)多头授信客户; (二)集团客户; (三)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和关注类的客户;

12-【实例】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第1页共10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薪酬分配的正向激励作用,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 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行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岗位贡献、酬劳均在岗位系数和绩效中体现。特殊岗位需要给予津 补贴的根据省行统一规定发放。加班工资的计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内退员工、工勤岗位工资按照省行有关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薪酬管理原则 一、按劳计酬原则。实行工资与个人劳动和绩效挂钩,按贡献计酬,体现多劳多得,拉开分配档次。鼓励基层员工工资高于机关员工工资,一般员工工资高于领导干部工资,经营岗位工资高于管理岗位工资。 二、质效优先原则。以总行为单位,工资增长总额、增幅不得高于利润增长总额、增幅,确保效益增长水平高于工资增长水平;将控新降旧、综合治理、案件及支付风险防范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三、区别对待和兼顾公平原则。实行岗位和地域有别的考核机制,考核重点向一线倾斜、向经营岗位倾斜,向增量业务倾斜、向自营业务倾斜,培育全辖员工增强“劳动创造价值”的工作理念。 四、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考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全行设置管理岗、客户经理岗、柜员岗、保安岗及其他岗五类岗位。 一、管理岗。指基层支行(含营业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支行行长、副行长(正、副股级)、会计主管、专职信贷员。 二、客户经理岗。指基层支行从事存、贷款营销及管理的人员。包括一般信贷员、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人员、专职揽储人员。 三、柜员岗。指基层支行营业人员。包括综合柜员、主管授权柜员及大堂经理。 四、大堂经理岗。特指总行下文聘任的扁平化支行大堂经理。 五、保安岗。指乡镇支行(不含天城)大堂保安人员。乡镇支行保安人员由内部职

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doc 9)

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doc 9)

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2006〕95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管理信用评级工作,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执业行为,促进信用评级业的健康发展,现就信用评级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对信用评级机构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从事金融产品信用评级、借款企业信用评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二、信用评级机构应拥有相当的有一定经验的金融、会计、证券、投资、评估等专业知识的专业评估人员。 三、信用评级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管理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二)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信用评级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五)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六)经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收费标准; (七)办公场所及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指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及有关资料。 四、信用评级机构应具备以下信用评级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一)信用评级程序细则; (二)信用评级方法规则; (三)专业评估人员执业规范; (四)信用评级报告准则; (五)信用评级工作实地调查制度;

(六)信用评级评审委员会管理制度; (七)跟踪评级及复评制度; (八)防火墙制度、回避制度等避免利益冲突的相关制度; (九)业务信息保密制度; (十)违约率检验制度; (十一)信用评级结果公示制度。 五、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开展信用评级业务;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资总额 (2) 第三章薪酬体系 (2) 第四章薪酬结构 (3) 第五章年薪制 (6) 第六章岗位绩效工资制 (6) 第七章提成工资制 (7) 第八章工资调整 (11) 第九章工资特区 (11) 第十章其它奖项 (12) 第十一章附则 (13) 附件一市商业银行商行岗位等级分布图 (15) 附件二岗位薪级工资标准表 (16) 附件三岗位浮动工资试算表 (17) 附件四:薪酬发放流程 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薪酬的作用,对员工为企业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业绩给予合理的回报和激励。即: (一)使薪酬与岗位价值紧密结合; (二)使薪酬与员工业绩紧密结合; (三)使薪酬与企业的发展有效结合起来。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市商业银行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市商业银行商行)的各级从业人员,除人力资源部另行的专案方式处理者外均依本方案实施。 第三条原则 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公平性原则:薪酬以体现工资的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为导向。 竞争性原则:薪酬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导向。在薪酬结构调整的同时,根据市场薪资水平的调查,对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市商业银行商行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激励性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动态工资和奖金等激励性工资单元的设计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另外,开放不同薪酬通道,使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 经济性原则:薪酬水平须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保持一致。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总利润的增长幅度,同时应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保障出资者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依据 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是:岗位价值、个人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并参考市 商业银行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金融行业平均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

公司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加强资金收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网银的开通与使用 一、申请网银开通 (一)网银开通审批工作流程 公司申请开通网上银行,需由出纳提出申请,并填写“网银开 通申请表”(编号********1),经公司会计、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办理。 (二)开通网银工作流程 1、公司出纳负责填写并报送网银申报资料。 2、银行审核通过后与公司签订“网银开通协议”,并向公司发放《密码函》与USBKEY,退还“网银开通协议”的“企业留存联”。 3、公司出纳完成网银开通手续后,必须填写“网银开通备案 登记表”(编号********2),并将《密码函》、USBKEY、“网银开通 协议”(企业留存联)一并呈送办公室存档保管。 二、网银系统首次使用 (一)网银系统首次安装 公司出纳负责网银的安装(详情参照对应银行操作手册)。 (二)严格划分网银操作管理权限

网上银行开通后,由总经理按照不同的管理权限分别指定网银操作人员和网银审核人员,并分别移交USBKEY。 网银操作人员、网银审核人员必须严格保管好自己的USBKEY与密码,不得遗失,严禁向他人透露自己的密码。 (三)更改初始密码 1、网银操作人员更改初始密码工作流程 ○1网银操作人员将装有数字证书的USBKEY插入USB接口,登录网上银行地址。 2○ 点击“企业网上银行”对话框,待网页切换成功后,进入企业网上银行操作界面,具体操作顺序如下: A、选择用户名。 B、点击“选择数字证书”对话框,按照对应银行规定,输入默认密码或不输入密码。 3○ 点击“USBKEY密码”对话框,输入初始密码,进入网上银 行业务操作界面。 ○4初次登录网银后,操作人员必须重新设置USBKEY的登录密码并且牢记,避免再次登录时因密码错误影响正常操作。 2、网银审核人员更改初始密码工作流程 网银审核人员参照上文“网银操作人员更改初始密码工作流程”中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 三、增加网银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用信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用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业务运作流程中用信环节的管理,规范信贷业务实施行为,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用信管理,是指信贷业务审批后按照信贷批复要求落实信用发放条件,签订合同(协议),办理抵、质押担保手续,放款审核和发放信用等信贷业务实施工作。 第三条中国农业银行用信管理遵循独立审核、责任到岗、岗位分离、保证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用信管理岗位设置及部门职责 第四条建立信贷业务用信审核制度,分层设立放款审核岗,履行放款审核职责。 法人客户放款审核岗设在各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分行直属机构,下同)和经营行信贷管理(授信执行)部门。不单独设立信贷管理部门的经营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放款审核岗设在承担信贷管理职责的综合部门。实行风险经理派驻制的经营行,也可由派驻风险经理承担法人客户放款审核职责。 个人客户放款审核岗设立在经营行(含个贷业务量较大的二级支行、分理处)。原则要求专人专岗,不得由受理、调查人员兼任。

个贷业务量较小的经营行,可由法人客户放款审核岗兼任。 设立法人信贷业务放款中心或个人信贷业务集中经营中心(以下简称个贷中心)的,在中心设置放款审核岗。 第五条用信管理部门分工及岗位职责。 信贷业务用信管理涉及授信执行、客户、信贷管理、法律、运营等多个部门的多个岗位,由授信执行部门牵头,各岗位共同参与完成,各自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一)授信执行部门。 负责制定、修改用信管理制度办法;对用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 放款审核岗负责对照信贷批复要求,对信用发放条件、贷款使用条件等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信贷合同、担保及其他放款手续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发现问题,经营行要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发放。出现异议的,报上级行信贷管理(授信执行)部门审定。 (二)客户部门。 客户经理负责按照信贷业务批复文件(表格,下同)要求与客户商谈,落实审批方案要求;在合同签订前对信贷业务进行复核;选用填制信贷合同、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担保,取得抵质押权证后办理移交保管手续;录入CMS信息,打印借款凭证或制作其他信用发放单证,制作放款通知书,信贷档案资料归档等。 经营行可在客户部门(或其他部门)设立专岗,负责抵质押担保办理、移交、信贷档案管理等实施工作。 (三)信贷管理部门。 审查人员负责对信贷业务批复的各项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四)法律事务部门。

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银行员工劳动纪律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支行、机关各部室: 现将《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修订) 某某某某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日

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据国家劳动法规及省联社干部员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对象为银行所有(除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离退休人员、内部退养人员外的)在岗在册员工,包括总行机关工作人员、借调及上挂锻炼员工、城区各支行在岗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制工勤人员。 第三条银行员工考勤及休假的管理和考核由总行综合人教部组织实施,机关各部室及城区各支行负责落实。 第二章正常工作日考勤 第四条正常工作日系指每周一至周五以及因国家法定假日调整休息日而照常上班的周六、周日。 第五条正常工作日作息时间由总行综合人教部按照不同机构、不同岗位、不同季节统一发布,城区各支行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不违反总行统一作息时间规定,又能改善服务、确保正常营业并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本单位作息时间。 第六条全行均实行考勤登记制度,考勤登记表由总行综合人教部统一制定并下发。每个工作日分上、下午的出勤情况进行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到岗时间、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等。 第七条城区各支行考勤登记实行专人专责,考勤登记必须全面、真实、有效。总行机关部室人员考勤统一由各部室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

第八条总行综合人教部每月对全行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各单位考勤登记表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于次月3日前报综合人教部。 第九条考勤结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员工基本薪酬与考勤结果挂钩,凡员工出现迟到、早退、旷工及超假不归等情况,要扣除相应比例的薪酬工资。 第十条总行综合人教部不定期到各单位检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并对各单位考勤登记进行监督。 第三章休息日及节假日考勤 第十一条员工在国家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原则上不进行考勤,但下列机构及人员在休息日、节假日视同正常工作日进行考勤: 1、各营业网点在休息日、节假日照常开门营业,营业人员按正常工作日考勤; 2、总行机关运营管理部、视频监控中心和信息科技部门在休息日、节假日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按正常工作日考勤; 3、遇重大工作任务,经组织单位通知要求相关人员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的,上班人员均按正常工作日考勤。 第十二条员工在休息日需要加班并经批准的,在国家法定节假日确需加班或必须正常上班的,原则上安排补休,或按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第十三条总行机关部室负责人、各支行负责人在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第四章员工请假管理 第十四条所有病(事)假、婚丧产假及年休假都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手续,逐级按权限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XX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附件: XX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统一授信的基本规定 第三章统一授信的基本流程 第四章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 第五章附则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授信客户集中度风险与信用风险,提高授信工作质量与效率,促进全行授信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等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一授信是指XX银行对公司类客户统一核定最高授信额度,并通过制定和实施授信方案,实现集中统一控制信用风险的管理行为。 统一授信额度是指XX银行在考虑客户风险和财务状况基础上,综合分析客户资信状况、授信需求、风险偏好、授信业务风险与收益等因素确定的未来一段期限内和一定条件下对客户能够和愿意承担的信用风险敞口控制量。 统一授信额度的申报、审批使用敞口额度,敞口额度是指扣除保证金、财政部发行的国债质押和XX银行认可的定期存单质押之外的净信用额度。符合我行规定的低信用风险业务(见附件1)不纳入统一授信额度内管理。 第三条统一授信的适用对象为XX银行已(拟)开展授信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客户和拥有贷款证(卡)的其他客户(包括兼具经营和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分为单 - 2 -

一客户和集团客户。组织架构为总分公司制的客户视同单一客户进行管理。 第四条统一授信的范围为XX银行对同一客户提供的形成信用风险的所有本外币、表内外业务(见附件2)。 第五条统一授信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授信原则。统一授信须贯彻授信主体、授信形式、授信币种、授信对象统一原则,即对同一客户提供的所有币种、所有形式的表内外授信业务均纳入统一授信范畴,按照授权权限由XX银行的一个机构统一审批,不得多头授信;除拥有贷款证(卡)的其他客户外,不得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客户分支机构单独核定授信额度,但可依据法人客户书面授权将授信额度分配给其分支机构使用。 (二)适度授信原则。统一授信应贯彻XX银行的风险偏好,以资本约束为底线,综合考虑客户的风险大小、承债能力和XX银行承担风险损失的能力,合理确定对客户的授信额度,防止过度集中风险,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平衡。 (三)方案控制原则。统一授信应通过制定统一授信方案,对客户授信总量、额度结构、用信前提条件、贷后管理、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事前合理安排,并通过全流程组织实施,实现对客户集中度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动态防范与控制。 (四)区别对待原则。统一授信应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大小、不同区域、不同客户类型及其对授信产品的不同需求,为其提供差别化的统一授信安排,并实施差别化的授信管理方 - 3 -

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贷款与员工担保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贷款及员工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管理,规范员工贷款行为,防范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规以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基本制度》的规定,制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本行在册职工(不含退休、内退、病退职工和试用期、临时用工人员)、在岗合同制职工。 “员工贷款”是指员工向本行所辖办理信贷业务的有关网点申请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员工担保"是指员工以自己的信誉和财产(包括薪金收入)为保证为他人在本行的任一网点办理的贷款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员工贷款实行集中管理。本行指定由总行营业部办理全辖的员工贷款,其他网点未经授权不得办理。 第四条员工担保贷款实行贷前审批管理。各支行(部)发放员工担保贷款应在贷款前向总行授信管理部报送《员工担保贷款审批表》(表格见附件),总行授信管理部核对该员工贷款及担保的余额是否超最高限额,并予以回复。 违反本条规定发放的贷款视为超授权贷款。 第五条员工贷款的适用范围: 1.住房贷款以及自建房、房屋装修费用贷款; 2.购买汽车等消费贷款。

第六条实行员工贷款和员工担保总额的上限管理。 上限额度=员工贷款额+员工担保额。 上限额度标准如下: 1.总行领导班子最高额度为50万元(含); 2.中层干部(支行行长、副行长,总行机关部室正、副总经理)最高额度为40万元(含); 3.一般员工最高额度为30万元(含); 员工贷款额与担保额之和不得超过本条第1、2、3款规定的上限。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以上限额的,必须报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员工及其配偶均为本行员工(双职工)的,只能由其中一方办理贷款。上限额度参照第六条的标准。 对于既有员工又有他人担保的,其对外担保金额的计算以被担保贷款总额为准。 第八条员工贷款必须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不得向员工发放信用贷款。 第九条员工购(建)住房及购车等大宗耐用消费贷款期限原则上为中长期。信贷基础资料的收集参照总行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员工贷款可执行基准利率。 第十一条员工贷款原则上应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购房、购车等具备条件的贷款必须采取受托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存量中,员工贷款和员工担保已超过本办法规定限额的,到期收回后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或继续发

银行柜员制管理办法

xx银行柜员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柜台业务操作风险,促进柜员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柜员制是指营业机构由单个柜员独立为客户全程办理指定业务范围内的任一柜台业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的劳动组合方式。 第三条根据柜员业务范围,柜员制分为两种模式即分柜制和综合柜员制。分柜制模式下,营业机构根据一个或多个柜台业务组合指定柜员业务范围,分设业务柜台,分别由单个柜员独立为客户全程办理指定范围内的柜台业务;综合柜员制模式下,营业机构不分业务种类,由单个柜员独立为客户全程办理本机构法定范围内的全部柜台业务(个别特色业务除外,下同)。 第四条辖内营业机构柜员制模式由分行自行负责审批确定。单一营业机构可以实行分柜制或综合柜员制,也可以根据劳动组合的具体需要,同时实行分柜制和综合柜员制。营业机构可以单独设立开放式低柜,由单个低柜柜员为个人客户提供非现金金融服务。 第五条低柜是指在营业大堂另行设立的开放式零售业务柜台,为个人客户提供转账、卡内销售理财产品、挂失、信用卡、查询等非现金零售金融服务。符合条件的营业机构,低柜可增加个人客户开销户、凭证更换等服务。

第六条分柜制下的柜员称为专柜柜员,其业务范围由营业机构与其分行共同确定,其中低柜柜员业务范围由总行统一设定。综合柜员制下的柜员称为综合柜员,其业务范围为营业机构全部法定柜台业务。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柜员除特别指明以外,是指营业机构所有营业柜员,包括业务主管和对私业务主管、临柜柜员、后台柜员、低柜柜员和其它专柜柜员。本办法所称主管柜员是指分行派驻营业机构的营业部经理和履行营业部经理职责期间的业务主管。主管柜员还应执行《xx银行营业部经理派驻制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八条营业机构实行柜员制的基本条件 (一)建立严密的柜员岗位责任制和公平有效的柜员考核机制; (二)营业室内按规定配备电子监控设备,按规定保管录像资料; (三)现金业务柜台安全标准达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 (四)柜员必须经过相应岗位的业务培训和总行统一组织的上岗考试,具有办理相关业务的岗位资格;监管机构对岗位资格有规定的,柜员还应取得规定的岗位资格。 (五)根据柜员岗位的需要,配备合格的出纳机具、票据鉴别

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XX银行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下称“本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技术风险,保障本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本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行信息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由分管领导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部门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使用本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五条常设由本行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及信息安全员组成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六条各部室、各分支机构应指定至少一名信息安全员, 配合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在本部室的落实。。第七条本行应建立与信息安全监管机构的联系,及时报告各类信息安全事件并获取专业支持。 第八条本行应建立与外部信息安全专业机构、专家的联系,及时跟踪行业趋势,学习各类先进的标准和评估方法。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九条本行所有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日常员工信息安全行为准则参见《XX银行员工信息安全手册》。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本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成员。 第十一条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凡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受到过处罚或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第十二条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信息安全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工作小组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一)组织落实上级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协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工作,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二)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方案,组织实施信息安全保障项目建设。 (三)定期监督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检查运行操作、备份、机房环境与文档等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预警,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统计分析和协调处臵信息安全事件。 (五)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信息安全检查、评估与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一)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落实。(二)负责提出本行信息安全保障需求。(三)

某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部经理绩效考核指标 某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部经理绩效考核指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资总额 (1) 第三章薪酬体系 (2) 第四章薪酬结构 (2) 第五章年薪制 (5) 第六章岗位绩效工资制 (6) 第七章提成工资制 (7) 第八章工资调整 (11) 第九章工资特区 (11) 第十章其它奖项 (12) 第十一章附则 (13) 附件一黄石商行岗位等级分布图 (15) 附件二岗位薪级工资标准表 (17) 附件三营销职系岗位浮动工资标准表 (18) 附件五岗位浮动工资试算表 (19) 附件五:薪酬发放流程 (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薪酬的作用,对员工为企业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业绩给予合理的回报和激励。即: (一)使薪酬与岗位价值紧密结合; (二)使薪酬与员工业绩紧密结合; (三)使薪酬与企业的发展有效结合起来。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黄石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黄石商行)的各级从业人员,除人力资源部另行的专案方式处理者外均依本方案实施。 第三条原则 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公平性原则:薪酬以体现工资的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为导向。 竞争性原则:薪酬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导向。在薪酬结构调整的同时,根据市场薪资水平的调查,对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黄石商行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激励性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动态工资和奖金等激励性工资单元的设计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另外,开放不同薪酬通道,使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 经济性原则:薪酬水平须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保持一致。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总利润的增长幅度,同时应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保障出资者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依据 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是:岗位价值、个人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并参考黄石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金融行业平均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生活费用与物价水平。 第五条总体水平 企业根据当期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状况决定工资水平。 第二章工资总额 第六条黄石商行在实行工效挂钩的基础上,对薪酬总额进行控制。每年薪酬总额增长不能超过效益增长的幅度。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ⅩⅩ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网点积极稳妥的发展,实现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营业网点能够准确、安全、高效、真实的处理各项业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营业网点的设置,必须遵循“统一规划,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营业网点环境: (一)以标准、整洁的营业场所及方便、齐全的营业设施,向客户提供各项金融服务。 (二)营业场所外部环境的总体要求是规范、庄重、典雅。 (三)营业场所内部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洁净、明亮、和谐、美观。 (四)办公场所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整洁、有秩序。 (五)营业网点必须应用电子计算机处理各项业务。 (六)营业柜台要便于客户办理业务和监督;环境整洁优雅,便民设施齐全;有条件的大中型营业网点设立“一米线”标志。 (七)根据营业网点大小合理设置现金柜、非现金柜和

理财区、VIP室等对外服务窗口。 (八)为综合柜员配备适合工作需要的设施,每个柜员之间相互隔离,形成相对独立的工作间。 (九)每个综合柜员工作区域要配置具有检验人民币功能的防伪点钞机、加锁现金箱(抽屉)、终端机等必要机具,并安装图像清晰,能录像、放像的监控设备,录像后能看清柜员操作、储户面孔、现金总数、现金面额和柜员活动等情况。 (十)详细内容见《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标准化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章营业网点员工服务管理 第四条营业网点员工仪容仪表: (一)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并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二)员工统一着装,应当以美观合体、端庄大方、整齐清洁为标准。 (三)仪容要以干净、整洁、素雅、大方为标准。 (四)举止要礼貌、文明、大方,工作时间精神饱满,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第五条营业网点员工日常工作时培养站立、就坐、行走、手势的良好姿势,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六条营业网点员工要牢固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

银行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标签:标题]2016 银行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办法银行员工奖惩管理办法|2015-05-0110:34 为强化公司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弘扬企业文化,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和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主要包括员工奖励、员工处罚、奖惩权限等内容。 1职责分工 1.1公司人力资源部 (1)负责制定、修订、解释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2)负责员工奖罚等相关事宜。 (3)负责依据奖惩权限对公司员工奖罚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4)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权按规定程序,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凡公司内各单位或员工都有义务配合调查和举证,协助公司掌握资料,查清事实,做出公正评价。 2员工奖励 对在工作中贡献卓著,在推进企业建设、提升企业管理、增进企业效益、树立企业声誉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员工予以奖励。 1 / 1 2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 2.1奖励种类 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两者可以兼得。

精神鼓励:表彰、记功、晋职、授予优秀管理工作者、十佳项目经理、优秀共-产-党员、技术能手、业务标兵、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 物质奖励是指发给一次性奖金。 2.2奖励范围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奖励: (1)在完成本职工作(生产)任务、提高工作质量、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节约企业资财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为企业做出重要贡献者。 (2)圆满完成本单位《经营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并为企业创造卓著信誉和明显效益的。 (3)在生产、科研、管理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成绩者。 (6)及时发现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杜绝事故发生,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7)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为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8)一贯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模 2 / 12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 范带头,且事迹突出的。 (9)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事项。 2.3物质奖励费用预算 由人力资源部按《公司预算管理制度》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经审批后列入年度预算。

银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

**银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授信业务管理,规范授信行为,防范授信业务风险,优化客户结构,提高授信资产质量,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银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授信管理制度体系由授信管理基本制度、综合管理制度、单项授信业务品种管理制度组成。 第三条本制度是**银行授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授信管理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授信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授信业务是本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本、外币)、承兑、贴现、保函、信贷证明、贸易融资(本、外币)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授信人员是各级授信经营和管理人员,包括授信管理部门和客户部门授信业务管理和操作人员。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总行是指**银行总部,经营行是指直接办理和经营授信业务的分支行和部门。

第二章授信管理组织体系 第八条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在办理授信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分别由客户部门、经营行行长(总经理)、授信管理部门、授信评审委员会、总行分管行长、总行行长承担,实现相互制约和支持。 客户部门承担授信业务的受理、调查、评审和审批后授信业务的经营管理。 经营行长(总经理)负责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审批和整体风险的控制。 授信管理部门承担授信业务的审查及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审批。 授信评审委员会承担授信业务的评审。 总行分管行长按权限承担审批职责。 总行行长不担任授信评审委员会委员,但对授信评审会通过的授信事项有否决权。 第九条实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度。风险管理委员会(下称风险委)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及本行总体发展战略、经营方针,研究本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政策,为行领导提供决策建议的议事机构。 风险委由总行相关业务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总行行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风险业务的总行领导担任。

银行员工廉洁自律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廉洁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廉政建设,教育引导员工廉洁自律、奉公守纪,规范员工对外交往和经营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的管理,维护本行的名誉和利益,防止个人谋取私利,参照国家《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行所有员工(包括干部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上交登记原则 1.员工在公务交往和经营活动中不得接受或索取对方(与本行有合作关系或交易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各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以下简称礼品、礼金)。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或无法退还的,应当登记并按规定上交。 2.总行员工上交的礼品、礼金全部上交;支行员工收受的礼品、礼金,统一上交到支行,礼品由支行负责管理,礼金(含各种代币券、卡)等必须上交总行管理。 员工一次性收到的土特产价值未超过500元的,由所在部门或支行负责人确定处理,可不用上交。 (二)双线管理原则 1.总行员工上交的礼品、礼金,由人力资源部和稽核部共同管理; 2.支行员工上交的礼品(除礼金外),由支行综合员和风险经理负责管理,总行稽核部定期检查。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一)总行稽核部 1.负责受理总行员工收到的礼品、礼金和支行员工收到的礼金的上交,对未标明价值的礼品、礼金等进行价值认定,并造册登记; 2.负责将员工上交礼品、礼金登记后,按照本行财务管理规定移交总行人力资源部保管和处理; 3.负责对员工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的检查和监督; 4.定期组织召开廉洁自律管理工作会议,并通报接受礼品、礼金,查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情况; 5.负责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未按规定上缴人员按照本行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罚。 (二)人力资源部职责 1.负责接受稽核部移交的员工礼品、礼金,并按照本行财务管理规定做好入账和保管; 2.定期与稽核部对保管的礼品、礼金进行清点,防止变质、变坏和损失; 3.负责对上缴的礼品、礼金的使用提出方案,报行长审批后用于本行经营活动; 4. 礼品、礼金的使用应同时报稽核部销账,人力资源部的账实须与稽核部的登记账册保持一致,不一致的须查明原因,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支行风险经理职责 1.负责接受支行员工上交礼品、礼金,并对未标明价值的礼品、礼金等进行价值认定、造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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