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的运用

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的运用
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的运用

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的运用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1-000-01

摘要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新准则。本文就此项新会计准则与与之相关的制度法规之间的差异进行比较,对新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以便对新准则能够更有效地理解和应用。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职工薪酬应用

一、新会计准则与相关制度法规的不同

1.定义和内容的不同

新会计准则中对职工薪酬的定义为:为获得职工提供的各项服务企业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酬劳及相关的支出。是通常所指的报酬,是对现行职工福利的一个概括和总结,不只包括通常所指的工资、奖金、和其它补助,还包括福利费用、工会经费、职工培训经费、非货币福利及各类社会保险,还添加了辞退福利等最新形式的职工薪酬。以前的制度中则没有统一的规定,即我们平常理解的工资、奖金和各种补助等。

2.运用中会计处理的不同

(1)掌握了各种职工薪酬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分类阐述了企业该怎样根据职工确定服务受益方,将各种薪酬记入相应的负债科目。旧制度中则规定除了相应行业会计规章制度规

职工薪酬与福利准则讲解

?史上最全的职工薪酬与福利准则讲解,附实操案例~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制定的目的、依据没有变化)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 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 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 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新增)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 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短期 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 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解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不包括在短期薪酬中,而属于离职后福利。带薪缺勤,是指

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 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新增)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 果提供薪酬的协议。(新增)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离职后 福利,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 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新增)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 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 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 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新准则应付职工薪酬

【知识点】应付职工薪酬 (一)职工薪酬的内容 1.职工薪酬的概念 所谓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2.职工薪酬的内容 (1)短期薪酬 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 短期薪酬具体包括: ①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②职工福利费; ③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④住房公积金; ⑤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⑥短期带薪缺勤 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

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 ⑦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 ⑧非货币性福利; ⑨其他短期薪酬; (2)离职后福利 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3)辞退福利 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其他长期服务福利、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和长期奖金计划等。

【备注】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3.职工的界定 ①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②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独立董事; ③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二)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 1.短期薪酬的一般会计处理原则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一般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一线工人薪酬) 制造费用(生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费用(行政人员薪酬)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薪酬) 研发支出(从事研发人员的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一、职工薪酬的范围 本准则将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对职工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 (一)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二)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三)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 (四)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二、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下称“辞退福利”)除外。 (一)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以后一年以上到期的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应付职工薪酬折现后的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与其折现后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按照未折现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

新《职工薪酬》准则解读

讲义:新《职工薪酬》准则解读 大中小 主讲老师:佟志强 一、新修订亮点 (一)明确了职工范围 除了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外,职工范围还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此外,针对此前颇具争议的劳务派遣问题,新准则明确了那些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都属于职工的范畴,而不管其是否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由其正式任命,这样的情况涵盖了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二)扩展了职工薪酬的适用内涵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三)充实了“离职后福利”内容 这是新准则中首次提出的概念,并区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完整地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原职工薪酬准则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便属于离职后福利中的设定提存计划范畴。 原准则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五险一金”,计提比例应按国家规定,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准则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等,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账户。 (四)非货币性福利计量统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某公司为化妆品生产企业,共有职工400人,其中生产工人340人,行政管理人员60人。本月以每套成本为100元的化妆品发放职工元旦福利,市场售价为每套150元,增值税率17%。 借:生产成本59 670 管理费用10 53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70 2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70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 200借:主营业务成本40 000 贷:库存商品40 000 (五)增设“其他长期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制度下职工福利费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直接进管理费用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企业会计制度下职工福利费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直接进管理费用吗 篇一:新准则下职工福利费账务处理 新准则下职工福利费账务处理 执行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

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和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 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和财政部财企[20xx]34号有关规定企业不再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在成本费用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而有关职工福利性质支出可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范围内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对于由于执行新准则原有应付职工福利费的余额的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明确:“(五)职工福利费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账务处理 职工福利制度是指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应在卫生保健、房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解析 满分试卷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解析 一、职工薪酬的概念与范畴 1.职工薪酬的概念 定义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类别 职工薪酬的类别包括: 第一,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企业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如员工离职后企业给员工的退休金、离休费等。如果企业走的是社会统筹,即社会养老保险,员工退休后就由社会养老——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退休金)和非货币性薪酬(如公司每年给员工提供一次免费的体检); 第二,提供给职工本人、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 第三,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的保险待遇; 第四,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如企业提供给职工以权益形式结算的认股权)和企业年金。 职工的范畴 职工,既包括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或虽未正式任命,但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的人员。比如:有的企业的董事是外部人员,虽然他没有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实际上就是根据其经验、专业知识,就董事会上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这也属于职工;咨询师,给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授课服务,也属于职工,不管名义上是讲课费还是劳务费,或者是在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中核算,在贷方都是应付职工薪酬。 非货币性薪酬 非货币性薪酬主要就是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其他有形资产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向职工无偿提供自己拥有的资产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类似医疗保健等服务。 要点提示 职工薪酬的类别包括: ①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企业提供给职工的全部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的薪酬; ②提供给职工本人、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 ③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的保险待遇; ④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

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实务处理

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实务处理 1.职工薪酬的范围 (1)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2)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3)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 (4)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2.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下称“辞退福利”)除外。 (1)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 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以后一年以上到期的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应付职工薪酬折现后的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与其折现后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按照未折现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账务处理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账务处理 【为您推荐】白玉县律师淮阴区律师双城市律师申扎县律师子洲县律师宾县律师红岗区律师 由于社会情况的不断调整,国家通过相关的规定将原本的应付工资进行了调整,涉及到了员工工资福利的发放。这样的调整就导致在账务处理方面会有一定的不同,那么再处理账务的时候应该怎样做就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归纳一 下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账务处理 的有关问题。 ▲一、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账务处理

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情况。 在新准则下,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 新准则下福利费通常据实列支,也就不存在余额的问

有关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有关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一’确认 1货币性 1.1 生产部门 1. 2 管理部门 1.3销售部门 1.4 在建工程\研发 借:生产成本借:管理费用借:销售费用借在建工程 制造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贷:应付职工新仇研发支出 劳务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 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应向工会部门缴存的工会经费等,国家(或企业年金计划)统一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2 非货币性(1)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2)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并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 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二发放 1、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2、支付职工福利费 企业向职工食堂、职工医院、生活困难职工等支付职工福利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3、支付公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2014修订)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最新10《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十章职工薪酬

10《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十章职工 薪酬

第十章职工薪酬 第一节职工薪酬概述 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其所生产产品成本的高低,质量好坏,在市场上是否有竞争力;是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而人工成本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支出的主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产品成本和产品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果。明确企业使用各种人力资源所付出的全部代价,以及产品成本中人工成本所占比重,有利于有效监督和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工费用支出,改善费用支出结构,节约成本,降低产品价格,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从本质上看,人工成本是企业在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主要由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教育、劳动保护、住房和其他人工费用等组成。长期以来,我国没有建立起比较广义的人工成本概念,人工成本核算中职工的范围和薪酬的内涵都比较狭窄,使得我国企业人工成本从会计核算上看偏低,没有真正反映出企业实际承担的人工耗费水平,容易使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职工薪酬准则)从广义的角度,根据构成完整人工成本的各类薪酬,从人工成本的理念出发,将职工薪酬界定为“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也就是说,从性质上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或付出的各种形式的对价,都构成职工薪酬,当作为一种耗费构成人工成本,与这些服务产生的经济利益相匹配。与此同时,

企业与职工之间因职工提供服务形成的关系,大多数构成企业的现时义务,将导致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从而形成企业的一项负债。 本章着重讲解了除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以外所有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问题。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在本书第十二章进行讲解。 第二节职工及职工薪酬的范围 一、职工的范围 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与《劳动法》中的“劳动者”相比,既有重合,又有拓展,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一)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职工薪酬准则中的职工首先包括这部分人员,即与企业订立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 (二)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为企业的战略发展提出建议、进行相关监督等,目的是提高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对其支付的津贴、补贴等报酬从性质上属于职工薪酬。因而,尽管有些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不是本企业职工,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 (三)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比如,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虽然企业并不直接与合同下雇佣的人员订立单项劳动合

小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1.科目设置 小企业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的职工薪酬的金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的职工薪酬金额;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小企业应根据职工薪酬类别,设置“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2.职工薪酬的确认 小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项目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或无形资产成本。 (3)其他职工薪酬(含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计入当期损益。 3.职工薪酬的计量 (1)货币性职工薪酬的计量 对于货币性职工薪酬的计量,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具有明确计提标准的货币性薪酬,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计提。 ①“五险一金”。即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所在地政府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标准,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 ②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财务规定,分别按 照职工工资总额2%和1.5%的比例计提;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 2.5%的比例计提。 【涉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 号)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是没有明确计提标准的货币性薪酬。对于国家(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职工薪酬,企业应当根

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会计处理 最近在进行会计从业资格的继续教育的课程学习,结合我目前的工作,将部分学习资料摘录分享如下: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包括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比原有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中职工薪酬的应用成为一大亮点。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不仅包括企业一定时期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也包括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并计入成本费用的其他相关支出。具体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和医疗费用以及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 一、新准则的制定与以往相比有以下几点区别和特点: 1、首次系统规范:此准则是相关规范内容的首次制定、归纳和颁布,即是首次在一个准则中系统的规范了企业和职工建立在雇用关系上的各种支付关系,而以往则是分散在其他准则中零星的涉及规范。 2、明确定义:此准则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即是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辞退福利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共计八项内容,同时明确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这也是会计准则中首次如此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 3、增加内涵:此准则所规范的职工薪酬较以往相比内涵大为增加,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也包括以往包含在福利费和期间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各类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更是增加了诸如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新增的职工薪酬形式,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 4、会计处理:此准则规范和明确了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 (1)首先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应由生产产品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成本;应由产品和在建工程负担以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费用。而以往则是除了工资津贴和福利费按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外,其他职工薪酬则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2)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进行计算,确认为应付职工福利的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冲减企业职工福利费负债的余额。而以往则是各类企业不尽相同,有的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并保留余额,有的则按实列支不留余额,此准则统一了对于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 (3)导入了新增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①辞退福利:对于企业在正常退休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以及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的补偿,在符合企业已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这两个条件时应确认为负债并列入当期费用。②带薪休假等新型职工薪酬:对于非累积的带薪休假,诸如产假等,由于权利和义务不能结转下期,故会

2014新《职工薪酬准则》设定受益计划会计与税务处理逐词逐句详解——对新准则的响应(二)介绍

2014《职工薪酬准则》设定受益计划会计与税务处理解读 ——对新准则的响应(二) 文/陈文新 目录 一、引言 (2) 二、基本概念解读——什么是设定受益计划? (2) (一)【案例一】——设定提存计划 (2) (二)【案例二】——设定受益计划 (3) 三、设定受益计划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结合单个案例与综合案例的说明 (6) (一)对精算事项的说明 (6) (二)对准则及应用指南会计处理疑难点的单案例解释——兼解释疑难概念与句子 (6) 1.设定受益计划会计处理的整体框架 (6) 2.设定受益计划会计处理详细解读 (7) (1)如何理解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等相关概念及其会计处理 (7) 1)解读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计算方式 (8) 2)预期福利累计单位法确认的当期服务成本会计处理方式 (9) 3)如何准确界定“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 (9) (2)如何理解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与净资产及其会计处理? (11) 1)怎么理解计划资产? (11) 2)怎样理解资产上限? (13) 3)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或净负债会计处理与列报 (15) (3)如何理解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以及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及 其会计处理 (18) 1)【综合案例】——对设定受益计划会计处理核心准则条文的解读 (21) 2)对其他综合收益处理的一个解释 (25) 四、设定受益计划税务处理说明 (26) (一)企业所得税处理 (26) (二)个人所得税处理 (26)

一、引言 设定受益计划在目前国内还不多见,实务中财务人员见过、处理过的还很少。但是既然准则已经明文规定,作为财务人员还是应该搞明白、弄清楚。而且现实中,多家上市公司已经出现了设定受益计划并已经按照新准则进行了处理(包括中兴通讯、中国中铁股份、中国东方航空、淮柴动力、上海电气集团等多家公司都推出了设定受益计划),现实的变化也要求我们必须掌握此处的处理。这里,笔者将对准则条文中的疑难点,通过结合案例的形式,逐词、逐句、逐条分析解读,最后将通过一个完整案例全面展示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流程与报表列示。 二、基本概念解读——什么是设定受益计划? 关于离职后福利的准则是从第十一条开始的,下面从第十一条开始逐条详细分析这些准则,力图把“官话”翻译成接地气、好理解的“白话”。在下文中,准则以及应用指南原文用楷体表示,其余部分用宋体。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解读】:如果从来没有接触过设定受益计划,看到准则这段话的感觉必定是满头雾水的,因为其表述过于抽象且不着边际(这也不能怪财政部,IFRS也是如此表达的:Defined benefit plans are post-employment benefit plans other than 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s.)。按其表达,对设定受益计划的理解是跟设定提存计划的对比进行的,这种表述方式其实是非常不利于理解的。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计划是设定提存计划,什么样的计划是设定受益计划?下面通过案例进行比较形象且具体的说明: (一)【案例一】——设定提存计划 A企业与公司员工约定:从员工入职当天起,每个月按照政府规定的缴存比例,向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缴存养老保险费。缴存后,就企业而言,没有后续的义务了,该缴存金额就到了员工的个人账户。为简化理解,假设该企业每年为甲员工缴纳12000元基本养老保险,该12000元缴存在甲员工的个人养老账户。甲员工今年30岁,预计工作到60岁退休,假设员工从现在开始工作到退休,企业为其账户将缴纳的名义养老保险金数额是12000*31=372000元。企业从员工30岁到60岁期间,把这372000元缴纳完毕,企业的义务履行完毕。这些钱缴纳到员工个人账户后,就是员工个人资产,其投资产生的损益即投资风险将完全由员工个人承担,而由于员工的寿命等因素也是不确定的,退休后的每个期间员工能够获得的收入是不确定的。折现率统一假定为5%。怎么理解呢?通过四种情形对比说明该问题: 情形一:假设甲员工把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产全部存入银行定期,收益非常稳定,年利率5%(复利),假设甲员工寿命是70岁,那么其退休后每年能够获得的退休金计算过程为:从30岁到60岁每年缴纳的12000元,到60岁时的终值为12000*(P/F,5%,31)=849,129.48。假定70岁逝世,那么这849,129.48按年金平摊到这10年,每年可以领取的金额为:849,129.48/(P/A,5%,10)= 109,966.2元。 情形二:其他条件相比情形一不变,只改变预期寿命,假设甲员工预期寿命80岁,那么其退休后每年能够获得退休金就是:849,129.48/(P/A,5%,20)= 68,136.35元。 对比情形一与情形二可以发现,甲员工退休后可以领取的养老金现值总额为849,129.48是已经确定的,是企业前期缴纳的结果,如果甲员工活的越长,其退休后每年能够领取的退休金就越少,情形一甲员工70岁寿命时每年领取的退休金为109,966.2元,显著大于甲员工

2020年初级会计实务考试第32讲 应付职工薪酬

第三节应付职工薪酬 一、职工薪酬的内容(★) 二、应付职工薪酬的科目设置(★) 三、短期薪酬的核算(★★★) 四、设定提存计划的核算(★) 案例导入 思考:以下哪些属于职工薪酬? 一、职工薪酬的内容 (一)概念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二)分类 解释:职工的范围 1.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2.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企业治理层和管理层人员。 3.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1.短期薪酬 概念: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12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 分类: ①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②职工福利费; ③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④住房公积金; ⑤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⑥短期带薪缺勤; ⑦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⑧其他短期薪酬; 2.离职后福利 概念: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分类: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3.辞退福利 概念: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概念: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例题1?多选题】(2018年)下列各项中,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内容的有()。 A.正式任命并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 B.已订立劳动合同的全职职工的资金 C.已订立劳动合同的临时职工的工资 D.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答案】ABCD 【解析】A属于应付职工薪酬中短期薪酬的津贴;B属于应付职工薪酬中短期薪酬的工资;临时工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因此C选项也属于应付职工薪酬;D属于应付职工薪酬中短期薪酬的国家规定计提标准的住房公积金,四个选项均正确。 【例题2?判断题】(2018年)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核算。() 【答案】√ 【解析】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二、职工薪酬的科目设置 企业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借方登记实际发放的职工薪酬,包括扣还的款项等;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辞退福利“等科目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例题1·多选题】(2013年)下列各项中,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的有()。 A.向职工发放非货币性福利 B.职工因公出差的差旅费 C.按规定支付的工会经费 D.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福利费 【答案】ACD 【解析】选项B计入管理费用。 【例题2·多选题】(2015年)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内容的有()。 A.离职后福利 B.医疗保险费 C.长期残疾福利 D.辞退福利 【答案】ABCD

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处理 2014-05-06 11:30:58来源:中国财税网 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处理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不仅包括企业一定时期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也包括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并计入成本费用的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和医疗费用以及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 一、新准则的制定与以往相比有以下几点区别和特点 1、首次系统规范:此准则是相关规范内容的首次制定、归纳和颁布,即是首次在一个准则中系统的规范了企业和职工建立在雇用关系上的各种支付关系,而以往则是分散在其他准则中零星的涉及规范。 2、明确定义:此准则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即是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辞退福利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共计八项内容,同时明确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这也是会计准则中首次如此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 3、增加内涵:此准则所规范的职工薪酬较以往相比内涵大为增加,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也包括以往包含在福利费和期间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各类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更是增加了诸如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新增的职工薪酬形式,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 4、会计处理:此准则规范和明确了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 (1)首先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应由生产产品负担的职

2020年初级会计实务考试 第33讲 应付职工薪酬

第三节应付职工薪酬 三、短期薪酬的核算 (二)货币性职工薪酬 4.短期带薪缺勤 对于职工带薪缺勤,企业应当根据其性质及职工享有的权利,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 (1)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 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今年确认明年的)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带薪缺勤——短期带薪缺勤——累积带薪缺勤 (2)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我国企业职工休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的工资通常属于非累积带薪缺勤。(当期不用,过期作废) 企业确认职工享有的与非累积带薪缺勤权利相关的薪酬,视同职工出勤确认的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不必额外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例3-19】丁企业共有2000名职工,从2x18年1月1日起,该企业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公历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在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职工休年假时,首先使用当年可享受的权利,不足部分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 2x18年12月31日,丁企业预计2x19年有190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年休假,剩余100名职工每人将平均享受6天半年休假,假定这100名职工全部为总部各部门经理,该企业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300元。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2x18年12月31日,丁企业应编制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4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带薪缺勤——短期带薪缺勤——累积带薪缺勤 45000 丁企业在2x18年12月31日应当预计由于职工累积未使用的带薪年休假权利而导致的预期支付的金额,即相当于150天[100×(6.5-5)]的年休假工资金额45000(150×300)元。 (三)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1.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 (1)确认职工薪酬(计提) 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含税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公允价值+销项税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公允价值+销项税额) (2)实际发放时:视同销售 企业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相关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 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折旧额) 同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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