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

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
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

附件

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出口产品提供便利,规范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已在我国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已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可办理该产品的《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格式见附件1)。

第三条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的管理工作,组织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

第四条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部门(以下简称出具证明部门)提交《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见附件2),并报送加盖企业公章的以下资料,资料内容应与出口产品的实际信息一致:

(一)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

(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

(四)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第五条出具证明部门应当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的具体要求,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对。

符合要求的,应当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说明理由。

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涉及品种生产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或涉及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应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

第六条《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X 食药监械出XXXXXXXX号。其中:

第一位X代表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第二位X代表生产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

第三到第六位X代表4位数的证明出具年份;

第七到第十位X代表4位数的证明出具流水号。

第七条《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有效日期不应超过申报资料中各证件最先到达的截止日期。

第八条《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证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及时向出具证明部门报告。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并保存出口产品档案。内容包括已办理的《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和《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购货合同、质量要求、检验报告、合格证明、包装、标签式样、报关单等,以保证产品出口过程的可追溯。

第十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官方网站开设专栏,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的相关信息。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涉及品种生产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或认为其不再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以及接到企业报告《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证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在官方网站予以通告。

第十一条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的,两年内不再为其出具该证明,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和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在官方网站通报。

第十二条企业应保证所出口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出口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5年X月1日起施行。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此前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另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的具体实施细则。

附件:1.《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样表

2.《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样表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

CERTIFICATE FOR EXPORTATION OF MEDICAL PRODUCTS

证书编号

Certificate NO.:

产品名称

Product(s):

规格型号:

Model:

产品注册或备案凭证号: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s):

生产企业

Manufacturer:

生产企业地址:

Address of manufacturer:

生产许可或备案凭证号:

Manufacturing License(s):

兹证明上述产品已在中国注册,准许在中国市场销售。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above products have been registered and are all owed to be sold in China.

证明有效日期至:年月日

This certification valid until:

年月日

附件2

登记号:

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

填表说明

1.登记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2.按照《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报送资料。报送的资料应按本登记表规定顺序排列,并标明顺序号,装订成册。

3.如有在本申请表所列之外的特殊情况,请在“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栏写明具体情况并列出所附文件目录。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全套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xxx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16年第1版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JZTZY/QM-2016)

文件名称:质量管理的规定细则编号:JZTZY/QM—2016-01 1.为明确公司的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职责,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设置了质量管理部门,配置了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置以内部文件形式予以确认,对质量负责人发放任命文件。 3.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发生变化时,以内部文件形式确认或证实. 4.公司设立的质量管理机构为质量管理部,直属质量负责人管理,质量负责人具有质量管理裁决权并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4.1. 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纠正和持续改进; 4.2. 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4.3。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4。4。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的资质审核; 4.5。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4.6。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4.7. 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4。8. 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 4.9. 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 4。10. 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 4.11. 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 4。12. 负责其他应由质量管理部履行的职责。 5.公司设置以下质量管理岗位,明确各自相应的职责: 5.1.高级质量管理岗位:质量负责人1人. 职责: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全套

质量管理制

度 xxx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16年第1版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JZTZY/QM-2016) 序文件编文件名页 JZTZY/QM-2016-0质量管理机构及质量管理人员职 JZTZY/QM-2016-0质量管理的规定细 JZTZY/QM-2016-0医疗器械质量文件管理制JZTZY/QM-2016-0医疗器械供购单位和首营品种审核制 JZTZY/QM-2016-01医疗器械采购、收货及验收管理制 JZTZY/QM-2016-01医疗器械入库、贮存及出库管理制 JZTZY/QM-2016-01医疗器械销售管理制 JZTZY/QM-2016-01医疗器械运输管理制 JZTZY/QM-2016-01医疗器械售后服务管理制 1JZTZY/QM-2016-11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1JZTZY/QM-2016-11医疗器械退、换货管理制 1JZTZY/QM-2016-1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管理制1JZTZY/QM-2016-12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 1JZTZY/QM-2016-12医疗器械追踪溯源管理制 1JZTZY/QM-2016-12设施设备的维护、验证、校准管理制1JZTZY/QM-2016-12卫

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1JZTZY/QM-2016-12人员培训及考核管理制 1JZTZY/QM-2016-12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制 1JZTZY/QM-2016-12计算机系统管理制 2JZTZY/QM-2016-23记录和凭证管理制 2JZTZY/QM-2016-23医疗器械经营电子监管管理制 22JZTZY/QM-2016-2236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管理制度23 JZTZY/QM-2016-2337质量管理自查制度 1.为明确公司的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职责,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 督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设置了质量管理部门,配置了相应的质量管理人 员。质量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置以内部文件形式予以确认,对质量负责人发放任命文件。 3.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发生变化时,以内部文件形式确认或证实。4.公司设立的质量管理机构为质量管理部,直属质量负责人管理,质量负责 人具有质量管理裁决权并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 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 . 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 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的资质审核; . 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 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 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 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 . 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

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

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的办理,为我国药品出口提供便利和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出口销售证明》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已批准上市药品的出口,国务院有关部门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药品除外。 对于与已批准上市药品的未注册规格(单位剂量),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生产的,也可适用本规定。 对于未在我国注册的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生产的,且符合与我国有相关协议的国际组织要求的,也可适用本规定。 出具《药品出口销售证明》是根据企业申请,为其药品出口提供便利的服务事项。 第三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出口销售证明》出具办理工作(已批准上市的药品的式样见附件1,已批准上市药品的未注册规格的式样见附件2,未在我国注册的药品的式样见附件 3 )。 第四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办理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申请表》(式样见附件4)。 对于已批准上市的药品、已批准上市药品的未注册规格,应当分别提交相应的《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证明文件或者药品生产企业的 — 1 ——

《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均为复印件); (二)已批准上市药品的药品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境内监管机构近3 年内最近一次相关品种接受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均为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按照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须提交《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六)申请者承诺书; (七)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公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对于未在我国注册的药品,提交《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申请表》的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证明文件或者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均为复印件); (二)与我国有相关协议的国际组织提供的相关品种证明文件(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境内监管机构近3 年内最近一次生产场地接受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五)申请者承诺书; (六)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公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所有以复印件形式提交的材料需加盖申请者的公章,内容应当真实准确。 第五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企业提交的资料不能充分证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合规性的,可以根据需要开展现场检查。不符合药品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不予出具《药品出口 销售证明》,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2 —

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定 (一)正确使用 1.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根据操作手册,对初次使用的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进行细致认真的使用前培训及考核。 2.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和保管所使用的医疗器械操作手册等资料。 3.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针对不同的医疗器械(设备)培养技术骨干,建立部门内技术支持。 4.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对相关医疗器械(设备)的操作进行定期考核,以保证下属医护人员对医疗诊断或治疗设备的正确有效操作。提高诊断准确率或有效治疗率。(二)安全使用 1.保证患者安全:在对医疗器械操作时首先应保证被诊断或被治疗的患者安全。 ①医护人员在操作前,应对所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停止对该器械(设备)的使用,及时通知部门内相关人员或负责人,并与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取得联系。

②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严防对相关器械(设备)操作不熟练的医护人员独立操作,尤其是由于操作不当对患者会造成伤害的治疗设备和抢救设备。 ③对于由于操作不当会造成伤害患者的治疗设备和抢救设备, 最终用户部门应根据操作说明书及医疗规范提前制定需要重点注意的操作规程和应急方法,标识在操作者容易看到之处。 2.保证操作者安全:操作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应加强对所使用器械(设备)安全使用知识学习,尤其是操作与热、光、射频、有害射线等相关的设备,应做好自身防护。 3.保证医疗器械(设备)安全:操作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应对所操作的医疗器械(设备)的安全给与重视。在使用时应严防其倒伏、跌落、碰撞、水浸及其他人为损坏情况发生。 七.医疗器械应急保障制度 (一)物资供应应急保障 1.国家规定的工作以外时间、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 (1)因国家规定双休日及节假日期间全国各行各业均放假,因此临床临时短缺的应急医疗器械只能依靠各科室及医疗设备科库存备用物资。各临床科室应根据本学科专科特点,

新版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目录 1 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 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 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2) 营业员岗位职责 (3) 2 质量管理的规定 (4) 3 采购、收货、验收管理制度 (6) 4 供货者资格审查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管理制度 (9) 5 贮存检查和入库管理制度 (11) 6 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12) 7 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3) 8 医疗器械退、换货管理制度 (15) 9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 (16) 10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 (16) 11 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管理制度 (18) 12 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18) 13 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19) 14 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20)

一、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为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确保质量体系正常运转,保证购进及销售医疗器械质量,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相关职能岗位,明确各岗位在质量工作方面的职责任务。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领导和动员全体员工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在“合法经营、质量为本”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经营管理。对所经营医疗器械的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 2.制定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和有关管理制度。遵纪守法,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经营中应保证消防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3.做到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积极支持质量员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质量员工作。 4.合理设置并领导质量组织机构,保证其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质量把关职能,支持其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并保证其必要的质量活动经费。 5.教育员工树立“质量第一”思想,强化全员质量意识教育,支持员工参加业务培训,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的管理要求,正确处理质量与经营及企业信誉的关系。 6.认真处理质量查询、投诉及事故,热情、耐心听取客户意见。积极配合

医疗器械生产出口需要哪些资质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出口的主要资质 01 营业执照。 02 取得国内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证明。 进口国(地区)有要求的,生产企业还须获得药监部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并申请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生产企业还需满足药监部门其他管理要求。 03 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当地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如无进出口经营权,也可销售给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再行出口。 04

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在海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获取《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获得出口的技术能力 工厂需拥有符合国外准入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技术能力。 医疗物资国内外质量安全标准和准入要求可登陆“海关总署网站—总署概况—商品检验司—政策法规”栏目查询(不定期更新)。 提示: 医疗器械产品种类和国外法规标准比较复杂,以出口美国口罩为例,出口美国需要FDA注册。 (1)美国FDA注册: FDA 510(K)上市前登记是向FDA提交的上市前报告。根据FDA的要求,少数I类和大部分II类医疗器械在美国上市前,至少需要提前90天递交510(K)申请,用于很忙销售的器械至少与已合法销售的器械一样安全有效510(k)法规(21 CFR 807.92(a)(3))。在申请者受到FDA声明器械“实质性等同”(SE)的新建格式指令之前,不可在美 国销售。510(k)申请材料必须包括诸如产品代码、标签、器械技术 特性的总结、测试结果等其他的资料。510(k)没有固定的格式或者 模板. (2)FDA注册时必须指派一名美国公民(公司/社团)作为其代理人,该名代理人负责进行位于美国的过程服务,是联系FDA与申请人的媒介。FDA注册是没有证书的,产品通过在FDA进行注册,将取得注册号码,FDA会给申请人一份回函(有FDA行政长官的签字),但不 存在FDA证书一说。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具体内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具体内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具体内容 发布时间:2020-04-19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xx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公布,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业规划和政策。 第四条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评价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应当考虑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结构特征、使用方法等因素。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的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并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时对医疗器械的风险变化进行分析、评价,对分类目录进行调整。制定、调整分类目录,应当充分听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使用单位、行业组织的意见,并参考国际医疗器械分类实践。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及职责培训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及职责培训一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医疗器械购进、销售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公司的规定,坚持“质量第一、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 首营企业应按公司“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品种质量审核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核手续。 凡经质量管理部门检查或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的不合格、过期失效、变质的医疗器械,一律不得开票销售,已销售的应及时通知收回。需报损的医疗器械,应按公司的规定进行。 销售医疗器械应开具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票据和记录应按规定妥善保管。 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征求或函询顾客意见,认真协助质量管理部门处理顾客投诉和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质量改进。 2.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品种质量审核管理制度 ①“首营企业”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医疗器械供需关系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②首营品种是指公司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 审批首营企业和品种的必备资料:① 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器械销售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的授权委托书,并标明授权范围及授权时限;医疗器械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质量保证协议及售后服务书。 购进品种时,应提供医疗器械质量标准;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登记表。 3.医疗器械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质量验收由质量管理部的质量验收员负责。质量验收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岗位培训和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验收时应按照医疗器械的分类,对医疗器械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① 验收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应包括: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产品标准编号、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编)号,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依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等。

出口销售证明书

出口销售证明书 篇一: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申请表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 销售证明书申请表 申请者:天津市泰斯特仪器有限公司 填表说明 1、申请表应打印,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整洁,不得涂改。一式一份; 2、按照《关于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的管理规定》报送资料。报送的资料应按本申请表规定顺序排列,并标明顺序号,装订成册。 3、表中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和注册证号,系指已获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表中的相关内容。表中填写不下时,可附页。请在“所附资料”栏对应项目右侧括号内划“√”,如“所附资料”栏中的项目不适用,请标明“不适用”。 4、如有在本申请表所列之外的特殊情况,请在“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栏写明具体情况并列出所附文件目录。 5、《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请自行打印,存档一份。 附表1 自我保证声明我公司保证所出口产品满足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对该产品生产和注册的法规要求,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保证所出口产品符合出口要求,在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出口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保证。 天津市泰斯特仪器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篇二: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CERTIFICATE FOR EXPORTATION OF MEDICAL PRODUCTS 证书编号: Certificate No.: 产品名称: Product(s): 规格型号: Model: 生产企业: Manufacturer: 生产企业地址: Address of manufacturer 出口企业;

出口销售证明要求及模板

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①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见附件1) ②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见附件2) ③非医疗器械产品;(见附件3) 一、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 申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申请表》(见附表1) 2、所出口产品生产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所出口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4、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出口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请者的自我保证声明 (所提交的证书复印件需加盖证书所属企业公章。) 自我保证声明 我公司保证所出口产品满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产品生产和注册的法规要求,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保证所出口产品符合出口要求,在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出口企业自行承担 XXXXXX公司(盖章) 年月日 二、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申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申请表》(见附表1) 2、所出口产品生产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出口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请者的自我保证声明 (所提交的证书复印件需加盖证书所属企业公章。) 自我保证声明 我公司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保证所出口产品符合出口要求,在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出口企业自行承担 XXXXXX公司(盖章) 年月日 三、非医疗器械产品,申请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提供以下材料: 1、《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申请表》(见附表2) 2、所出口产品的产品说明(复印件),产品样品。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2017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提高健康保障水平,加强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标准,是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据职责组织制修订,依法定程序发布,在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等活动中遵循的统一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标准的制修订、实施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医疗器械标准按照其效力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对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为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标准配套、对医疗器械产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为医疗器械推荐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行业标准。 第五条医疗器械标准按照其规范对象分为基础标准、方法标准、管理标准和产品标准。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法编制医疗器械标准规划,建立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体系。 第七条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教育科研机构及个人广泛参与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并对医疗器械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制定和采用国际医疗器械标准。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在医疗器械标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章标准管理职责 第十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制度; (二)组织拟定医疗器械标准规划,编制标准制修订年度工作计划; (三)依法组织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发布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四)依法指导、监督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的研究,拟定医疗器械标准规划草案和标准制修订年度工作计划建议; (二)依法承担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的管理工作; (三)依法承担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四)承担医疗器械标准宣传、培训的组织工作; (五)组织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协调解决标准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六)承担医疗器械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对外合作交流的相关工作; (七)承担医疗器械标准信息化工作,组织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出版; (八)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标准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的需要,经批准依法组建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一)正确使用 1.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根据操作手册,对初次使用的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进行细致认真的使用前培训及考核。 2.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和保管所使用的医疗器械操作手册等资料。 3.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针对不同的医疗器械(设备)培养技术骨干,建立部门内技术支持。 4.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对相关医疗器械(设备)的操作进行定期考核,以保证下属医护人员对医疗诊断或治疗设备的正确有效操作。提高诊断准确率或有效治疗率。 (二)安全使用 1.保证患者安全:在对医疗器械操作时首先应保证被诊断或被治疗的患者安全。 ①医护人员在操作前,应对所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停止对该器械(设备)的使用,及时通知部门内相关人员或负责人,并与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取得联系。 ②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严防对相关器械(设备)操作不熟练的医护人员独立操作,尤其是由于操作不当对患者会造成伤害的治疗设备和抢救设备。 ③对于由于操作不当会造成伤害患者的治疗设备和抢救设备,最终用户部门应根据操作说明书及医疗规范提前制定需要重点注意的操作

规程和应急方法,标识在操作者容易看到之处。 2.保证操作者安全:操作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应加强对所使用器械(设备)安全使用知识学习,尤其是操作与热、光、射频、有害射线等相关的设备,应做好自身防护。 3.保证医疗器械(设备)安全:操作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应对所操作的医疗器械(设备)的安全给与重视。在使用时应严防其倒伏、跌落、碰撞、水浸及其他人为损坏情况发生。 七.医疗器械应急保障制度 (一)物资供应应急保障 1.国家规定的工作以外时间、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 (1)因国家规定双休日及节假日期间全国各行各业均放假,因此临床临时短缺的应急医疗器械只能依靠各科室及医疗设备科库存备用物资。各临床科室应根据本学科专科特点,就可能发生节假日应急短缺的物资列出清单(区分科室备存和医院备存),报上级主管部门(医务科、护理部)审核,报院领导批准。 (2)医疗设备科根据医院批准的上述清单,进行采购备存。医疗设备科在医院总值班和医院通讯上留有联系电话,遇紧急情况时,临床科室可通过医院总值班通知或直接通知有关人员开库领取。 (3)对于抢救情况发生概率高的临床科室,应长期备有用于抢救的医疗器械物资。使用科室要定期检查这类物资的有效状况。 2.上级发出重大疫情通知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器械) 执行日期:2014年10月1日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一、企业负责人职责 二、质量管理人职责 三、验收员岗位职责 四、维修养护售后人员职责 五、产品采购索证管理制度 六、进货验收管理制度 七、仓库保管养护管理制度 八、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九、效期产品管理制度 十、不合格品的确认和处理制度 十一、购销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十二、产品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十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十四、质量查询、质量投诉及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十五、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十六、有关质量记录的管理制度 十七、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企业负责人职责

一、领导和动员全体员工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在“合法经营、质量为本”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经营管理。对公司所经营医疗器械的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合理设置并领导质量组织机构,保证其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 充分发挥其质量把关职能,支持其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并保证其必要的质量活动经费。 三、表彰和奖励在质量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员工,批评和处罚造 成质量事故的人员。 四、正确处理质量与经营的关系。 五、重视客户意见和投诉处理,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和重大质 量问题的解决和质量改进。 六、创造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使之与经营的质量要求相适应。 七、签发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质量管理人员职责 一、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对本企业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有效实施质量否决权。确保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负责对供货企业质量审核。 三、负责开展对单位职工产品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器械验收、保管、养护中的质量工作。 五、对不合格医疗器械进行控制性管理,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报损前的审核及报损、销毁医疗器械处理的监督工作,监督做好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相关记录。 六、负责种类质量记录、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保证各项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七、负责产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处理及报告工作。 八、定期检查配送中心(门店)的环境及人员卫生情况,组织员工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关于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的管理规定

关于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的管理规定

百度文库专用 关于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的管理规定 国食药监械[ ]34号 一、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依据产品是否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分为两种格式。 对于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其出口销售证明书的主要内容为: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已在中国注册,准许在中国市场销售,出口不受限制。(格式见附件1)对于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产品,其出口销售证明书的主要内容为:产品未在中国注册,尚未进入中国市场,但出口不受限制。(格式见附件2) 二、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书的有效期为2年。 三、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的申请者能够是生产企业或出口企业。 四、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申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应填写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并提交下列文件:(一)所出口产品生产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二)所出口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三)出口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者的自我保证声明,保证所出口产品满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产品生产和注册的法规要求,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 所提交的证书复印件需加盖证书所属企业公章。 五、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产品,申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应填写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并提交下列文件:(一)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出口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申请者自我保证声明,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 所提交的证书复印件需加盖证书所属企业公章。 六、医疗出口企业应保证所出口产品符合出口要求,在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出口企业自行承担。 七、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的工作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四年二月十二日

江苏省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若干管理规定

江苏省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 若干管理规定 篇一:关于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的管理规定关于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的管理规定国食药监械[20XX]34号 一、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依据产品是否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分为两种格式。 对于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其出口销售证明书的主要内容为: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已在中国注册,准许在中国市场销售,出口不受限制。(格式见附件1) 对于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产品,其出口销售证明书的主要内容为:产品未在中国注册,尚未进入中国市场,但出口不受限制。(格式见附件2) 二、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书的有效期为2年。 三、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的申请者可以是生产企业或出口企业。 四、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申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应填写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所出口产品生产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所出口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三)出口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者的自我保证声明,保证所出口产品满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产品生产和注册的法规要求,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所提交的证书复印件需加盖证书所属企业公章。 五、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产品,申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应填写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出口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者自我保证声明,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所提交的证书复印件需加盖证书所属企业公章。 六、医疗出口企业应保证所出口产品符合出口要求,在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出口企业自行承担。 七、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的工作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四年二月十二日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 CERTIFICATE FOR EXPORTATION OF MEDICAL PRODUCTS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人员岗位职责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企业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2、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履行法定义务; 3、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4、任命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岗位人员并督促其履行岗位职责; 5、对制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岗位人员履责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1、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 2、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3、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规范; 4、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 5、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6、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7、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8、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 9、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 10、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 11、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 12、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三)、采购、验收、贮存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产品采购、验收、贮存管理制度; 2、根据有关标准和合同质量条款对医械产品质量进行查验; 3、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并按规定进行保存。 (四)、销售和售后服务人员岗位职责 1、正确介绍产品性能,提供咨询服务; 2、产品销售前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 3、对顾客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4、售后质量查询、投诉应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家佳康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新世纪店)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管 理 制 度

目录 一、各级人员质量责任制 二、进货管理制度 三、商品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及出库复核制度 四、效期产品管理制度 五、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六、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士、产品标准管理制度 八、产品售后服务制度 九、用户质量反馈管理制度 十、产品销售可追溯管理制度 十一、产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十二、用户投诉查询处理制度 十三、卫生管理制度

组织机构及各部门职能权限 一、组织机构 公司组织机构组成如下图示: 董事长 总经理 业务部质检部财务部办公室 采购销售仓库安装、维修 注:请在相应的方框旁注明其负责人。 二、各部门的职能权限: (一)、办公室的职能权限 1、负责公司文件的拟定、收取、发送和存档,印件及公章的掌握和使用。 2、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的制定,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 3、负责召集会议贯彻经理布置的工作任务,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检查制 度的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员工培训、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及日常行政、后勤、外事务的处 理等。通过参与、协调、综合管理,当好经理的“助手”。 (二)财务部门的职能权限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在经理领导下通过资金的收付掌握企业经营活动 情况。 2、负责开具票据、传票、设立帐目、管理送货回执等日常财务事务。

3、定期负责企业的财务报表、成本核算,银行业务往来。 4、对企业购货款的付款凭证应履行由质检负责人签字和主管领导批准的部审 核程序。 (三)质量检验部门职责权限 1、认真贯彻执行《质量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秉公履行职责,不徇私情。 2、要熟悉产品知识,提高质量意识和验收水平,对产品进货质量有否决权。 3、加强对库存产品的养护管理,指导好产品的养护工作。 4、及时做好质量信息反馈工作,遇有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上 级主管部门。 (四)业务部门的职能权限 1、采购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经济合同法》签订购货合同,必须从证照齐全的 企业进货。[包括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有效证件] 2、对首营企业、首营产品必须与供货单位签定质量保证协议书。 3、积极开展营销工作、催收货款、联系用户、开拓市场、反馈信息、签订合 同,了解市场及用户需求的变化,了解同行情况,搞好市场调研,通过销售人员的言行举止、知识塑造企业形象。 (五)安装、调试、维修部门职能权限 按供方、需方的合同要求和相关质量标准做好医疗器械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和培训工作。超过保修期的产品要根据用户的要求继续做好维修工作。医疗器械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要认真填写现场记录,遇有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反映给有关部门和领导,保证用户正常使用。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及职责培训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及职责培训 一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 医疗器械购进、销售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公司的规定,坚持“质量第一、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 首营企业应按公司“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品种质量审核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核手续。 凡经质量管理部门检查或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的不合格、过期失效、变质的医疗器械,一律不得开票销售,已销售的应及时通知收回。需报损的医疗器械,应按公司的规定进行。 销售医疗器械应开具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票据和记录应按规定妥善保管。 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征求或函询顾客意见,认真协助质量管理部门处理顾客投诉和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质量改进。 2. 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品种质量审核管理制度 ①“首营企业”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医疗器械供需关系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②首营品种是指公司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 审批首营企业和品种的必备资料:①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器 械销售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授

权委托书,并标明授权范围及授权时限;医疗器械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质量保证协议及售后服务书。 购进品种时,应提供医疗器械质量标准;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登记表。 3. 医疗器械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质量验收由质量管理部的质量验收员负责。质量验收 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岗位培训和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验收时应按照医疗器械的分类,对医疗器械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①验收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应包括:生产企业的名称、 地址,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产品标准编号、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编)号,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依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等。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一器械的采购管理 (一)资质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与产品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 第三类器械经营方,应出示在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该证有效期为五年。 3 确认供货方所经销产品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超范围则不得采购。 4 资质复印件要求加盖销售企业公章(红章) 5 区域代理商应出示加盖授权方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质量保证协议》签订:资质审核、价格洽商等环节通过后,应与供货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该协议的意义在于问题产品的可追溯性。《质量保证协议》应存入该供货商专项档案。 (三)资质的管理:建立供货商及其产品资质的专项档案,实施归档管理。药房库房的相关人员要定期查看证照的有效期,对于过期的证照应联系供货方予以及时更新。 对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植入类器械如假体和注射产品),依照新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各机构应当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

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并确保信息具有可追溯性。 二器械的验收管理 建立《医疗器械验收入库记录》,验收内容包括 1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效期、生产批号、供货商、生产商、验收日期、验收结果、验收人、复核人等。 2 进口器械应具备中文标识、中文使用说明书 3 验收入库记录保存三年。 三器械的使用和库房管理 (一)器械的使用 1医疗器械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应参加集团或本院组织的技术培训,按照产品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使用医疗器械。 2 技术监督局强制效验的器械,应在效期内及时联络技术监督局 相关部门送检或是约请其来院检验。 3无菌器械、一次性器械的使用,应确保无菌性和一次性。 4 各机构使用无菌器械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 报告本院医务部并停止使用。 5对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使用后必须毁型,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销毁,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实用功能。 6 各机构药房(库房)应当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并确保信息具有可追溯性。

《药品销售证明》审批程序

《药品销售证明》审批程序 许可项目名称:《药品销售证明》的审批 法定实施主体: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具“药品销售证明书”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225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制证、送达时限) 受理1个工作日 审核1个工作日 复核2个工作日 审定2个工作日 制作行政许可决定2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送达3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受理范围:申请出具“药品销售证明书”的申请人:省内的药品生产企业。 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申报资料项目: 《药品出口证明申请表》2份,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在国家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c011103063.html,)(1)、 下载表格。 (2)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3)《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国家批签发的生物制品须出示国家批签发证书。(复印件)(5)按国家局公布《药品销售证明书》格式制作的《药品销售证明书》草样6份,,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在国家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c011103063.html,)下载表格。 申报资料要求: (1)填写、修改、保存、打印;

(2)申报资料档案袋应制作封面,封面应载明“药品销售证明书”字样、申报单位、申请日期、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3)使用A4纸张、4号—5号宋体打印。 标准: 1、按照申报资料的要求核对申报资料种类、数量符合要求; 2、凡申报资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表填写正确、规范,证明性文件齐全、有效; 4、申报资料齐全、规范,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5、申请人和/或申报项目具备相应的申报资质; 6、申请事项依法需要经过行政许可; 7、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岗位责任人:省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 4、经补正资料后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经补正资料后仍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不予受理,填写《不受理通知书》并载明其理由,将《不受理通知书》和全部申报资料一并退回申请人。 5、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所属审查机关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6、《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省局受理专用章,注明日期。 7、对已受理的申请,应提出审查意见,并及时将《受理通知书》、审查意见和全部申报资料一并转省局注册处审核人员,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各种申报资料项目、份数齐全,内容格式规范,证明文件有效。 岗位责任人:省局注册处审核人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