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常识之《安全生产法》讲座第四讲——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的法律保障
《安全生产法》讲座第四讲——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的法律保障
人的因素第一,人是最宝贵、最活跃的生产力。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最直接的劳动者,是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除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和环境、安全技术装备等生产经营工具以外,人在熟练掌握、使用和维护这些安全生产的“硬件”的过程中,是决定的因素。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种人员中,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的是数量最多的各类从业人员。也就是说,从业人员能否安全、熟练地操作各种生产经营工具或者作业,能否得到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切实保障,能否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往往决定了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水平。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人们的生命价值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关心和维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就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而言,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是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内容。重视和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权,是贯穿《安全生产法》的主线。从业人员既是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承担者,又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受害者或责任者。只有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地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才能把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降到最低限度,预防事故,减少人身伤亡。这是社会进步与法制进步的客观要求。《安全生产法》在赋予各种法律关系主体必要权利的同时,设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领导人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尊重和保障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依法享有的权利。目前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比较低。我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保护的现状也令人堪忧,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经营单位的所有制成分多样化,劳动用工
制度多样化,劳动作业条件多样化,管理方式多样化,大量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迅速增长,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非常复杂。由于缺乏法律规范,许多企业老板以最低的生产成本和安全投入,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惜以牺牲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甚至生命为代价,剥夺、限制、侵犯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的现象普遍存在,生产活动中人身安全缺乏基本的保障。一是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从大量的事故分析看,现行有关立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的法律规定比较原则,不够明确具体,权利保护的广度和力度不够。由于安全生产权利不明确,从业人员不了解自己的合法权利,生产经营单位也难以切实保障。二是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和维护权利的意识较差。许多民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基本都是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民,文化水平低,安全素质差,不知道自己应有的权利以及如何行使、维护自身权益。有的知道但不愿意或者不敢与业主侵犯自己权利的非法行为作斗争,多数都是采取默默忍耐的态度。有的虽然敢于维护自身权利,但是由于法律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的设定不够明确或者没有规定侵权责任,无法可依。三是一些业主利用有关法律规定不健全,故意规避法律,或者公然知法犯法,明目张胆地剥夺从业人员的正当权利;或者不进行安全投入,不向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把从业人员置于作业条件极其简陋恶劣或者极其危险的作业场所中,没有基本的人身保障;或者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置职工死活于不顾,“要钱不要命”,榨取超额利润,严重侵犯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有的老板与从业人员签订非法的“生死合同”,利用貌似合法实为非法的形式剥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侵犯人权。四是法律责任追究的规定不明确,难以依法监管。虽然现行有关法律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有所规定,但多数没有明确设定违法者应负法律责任,缺乏强制性和操作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这些违法行为时于法无据,束手无策。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是《安全生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安全生产法》第三章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作了比较全面、明确的规定,并且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为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以其安全生产基本法律的地位,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上升为一项基本法律制度,这对强化从业人员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改善生产经营条件、
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管理和追究侵犯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所有制形式、规模、行业、作业条件和管理方式多种多样。法律不可能也不需要对其从业人员所有的安全生产权利都做出具体规定,《安全生产法》主要规定了各类人身安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这些基本安全生产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5项:一、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作业过程中是否依法享有获得工伤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是长期争论和没有解决的问题,而由此引发的纠纷和社会问题极多。法律是否赋予从业人员这项权利并保证其行使,是《安全生产法》必须解决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虽有关于从业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没有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没有从业人员可以依法获得民事赔偿的规定。鉴于我国的安全生产水平较低,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对事故受害者的抚恤、善后等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很不完善,很多生产经营单位没有给从业人员投保、现行的抚血标准较低,不足以补偿受害者伤亡的经济损失,但又没有法定的补偿制度。一旦发生事故,不是生产经营单位拿不出钱来,就是开支没有合法依据,只好东挪西凑;或者是推托搪塞,拖欠补偿款项,迟迟不能善后;或者是企业经营亏损,无钱补偿;或者是企业负责人一走了之,逃之夭夭;或者是“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许多民营企业老板逃避法律责任,把“包袱”甩给政府,最终受害的是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了从业人员享有工伤保险和获得伤亡赔偿的权利,同时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打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此外,法律还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规定该协议无效,并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了以下4个问题:第一,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的权利。法律规定这项权利必须以劳动合同必要条款的书面形式加以确认。没有依法载明或者免除或者减轻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是一种非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和给予民事赔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该项义务,不得变相以抵押金、担保金等名义强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第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首先依照劳动合同和工伤社会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相应的赔付金。如果工伤保险金不足以补偿受害者的人身损害及经济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应当给予赔偿的,从业人员或其亲属有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赔偿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否则,受害者或其亲属有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第四,从业人员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赔付和民事赔偿的金额标准、领取和支付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均不得自行确定标准,不得非法提高或者降低标准。《安全生产法》的上述规定主要是针对大量存在的“生死合同”现象,赋予了从业人员必要的法定权利,具有操作性和不可侵犯性。所谓的“生死合同”,实际就是私营企业老板利用法律不够健全和从业人员的无知和无奈,逃避因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伤亡的经济赔偿责任。这是侵犯从业人员人身权利、剥夺从业人员应有的经济权利的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规范。《安全生产法》从法律上确定了“生死合同”的非法性,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为从业人员的合法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二、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从事矿山、建筑、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往往存在着一些对从业人员生命和健康带有危险、危害的因素、譬如接触粉尘、井下作业、高空坠落、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蚀性、易燃易爆等场所、工种、岗位、工序、设备、原材料、产品,都有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可能。直接接触
这些危险因素或岗位的从业人员往往是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受害者。许多生产安全事故从业人员伤亡严重的教训之一,就是法律没有赋予从业人员获得危险因素以及发生事故时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的知情权。如果从业人员知道并且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和处理办法,就可以消除许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少人身伤亡。所以《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事故应急措施。要保证从业人员这项权利的行使,生产经营单位就有义务事前告知有关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否则,生产经营单位就侵犯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从业人员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操作者,他们对安全生产情况尤其是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最了解、最熟悉,具有他人不能替代的作用。只有依靠他们并且赋予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督权和自我保护权,才能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才能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关注安全,就是关爱生命,关心企业。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重视安全生产,对安全问题熟视无睹,不听取从业人员的正确意见和建议,使本来可以发现、及时处理的事故隐患不断扩大,导致事故和人员伤亡;有的竟然对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问题的从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安全生产法》针对某些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不重视甚至剥夺从业人员对安全管理监督权利的问题,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出现企业负责人或者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现象,由此导致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因此,法律赋予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不仅是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也是为了警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照章指挥,保证安全,并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
离权由于生产经营场所自然和人为的危险因素的存在不可避免,经常会在生产经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些意外的或者人为的直接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危险情况,将会或者可能会对从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比如从事矿山、建筑、危险物品生产作业的从业人员,一旦发现将要发生透水、瓦斯爆炸、煤和瓦斯突出、冒顶、片帮、坠落、倒塌,危险物品泄漏、燃烧、爆炸等紧急情况并且无法避免时,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法律赋予他们享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从业人员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必须明确四点:一是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有确实可靠的直接根据,凭借个人猜测或者误判而实际并不属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除外,该项权利也不能滥用。二是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离,而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三是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要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四是该项权利不适用于某些从事特殊职业的从业人员,比如飞行人员、船舶驾驶人员、车辆驾驶人员等,根据有关法律、国际公约和职业惯例,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他们不能或者不能先行撤离从业场所或者岗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专员石少华
江苏安全生产法内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考试试题
江苏安全生产法内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考试 试题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2015年江苏省安全生产法内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单方免责的无效协议,应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__以及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进行法律制裁。 A.项目管理者 B.协议签订人 C.主要负责人 D.推荐人 2、按演练方式不同,应急演练可分为__三种类型。 A.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 B.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战术演练 C.专业演练、战术演练和基础演练 D.功能演练、实战演练和全面演练 3、__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形成,并能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颗粒。 A.生产性粉尘 B.生产性灰尘 C.生产杂物 D.生产废弃物 4、某有毒物质为人体致癌物,生产中易发生中毒,患病率为6%,根据《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该种物质的危害程度为()。 A.高度危害 B.中度危害 C.极度危害 D.轻度危害 5、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审,评审时应有__的参与;如可行,应对培训方案进行修改以保证它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A.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者 B.职业安全健康评审组 C.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 D.职业安全健康信息员 6、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还应确保预案的批准、__和维护。 A.实施 B.演练 C.更新 D.培训 7、做好事故的统计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统计的__要全面、准确,没有遗漏。 A.事件 B.数字
C.内容 D.依据 8、__是指认证机构对获得认证的单位在证书有效期限内所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 A.监督审核 B.复评 C.现场审核 D.文件审核 9、__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 A.安全投入 B.安全文化 C.安全科技 D.安全责任 10、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施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其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备的条件由__规定。 A.国务院交通部门 B.国务院公安部门 C.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11、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__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A.爆破、吊装 B.高空施工、电力安装 C.采掘、架设 D.易燃易爆物品试验 12、在热处理作业中,为防止发生爆炸,可控制易燃成分气体占总量的比例低于__%。 A.5 B.10 C.15 D.20 13、《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规定,储罐区汽油和煤油的临界量分别为20吨和100吨。下列储罐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是__。 A.一个10吨的汽油储罐和一个20吨的煤油储罐 B.一个10吨的汽油储罐和一个40吨的煤油储罐 C.一个15吨的汽油储罐和一个20吨的煤油储罐 D.一个15吨的汽油储罐和一个60吨的煤油储罐 14、回采工作面常见的顶板事故是冒顶事故。按一次冒落的顶板范围及伤亡人数多少,一般可分为__事故两大类。 A.局部冒顶和大面积切顶 B.局部冒顶和切顶 C.大面积冒顶和局部切顶 D.局部或大面积冒顶和切顶
新安全生产法内容有哪些
新安全生产法内容有哪些 1.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安全生产法? 答:因为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 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安全生产各发面工作需亟需进一步加强。 2.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后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答:一是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 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发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等问题;二是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三是强化安 全生产责任追究,加重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3.新《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 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 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4.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 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5.新《安全生产法》具体内容有多少? 答:新法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 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 责任、附则等七章内容,共114条。 6.根据新《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和义务主要 包括哪些内容? 答: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一、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2)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4)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5)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 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8)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 【释义】 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这就是我国安全生产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的主要领导者,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必须同时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有义务在搞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搞好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安全发展战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
益的关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因此本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这里讲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也包括其全面负责日常经营活动的总经理,以及非法人单位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正职领导,如厂长、经理等。 二、根据本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即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与其她负责人员、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程技术要员与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具有全面性,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亲自带头,自觉执行责任制的规定,并经常或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奖优惩劣,提高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自觉性,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得以巩固。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就是根据其自身生产经营范围、危险程度、工作性质及具体工作内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标准的要求,有针对性规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运转制度及工作方式、方法与操作程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就是一个单位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就是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特殊区域内施工审批、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要害岗位管理、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安全值班、安全生产竞赛、安全生产奖惩、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发放等。二就是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即电气安全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危险场所作业安全技术、矿山灾害治理等。规程就是对工艺、操作、安装、检测、安全、管理等具体技术要求与实施程序所作的统一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消除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设备、财产破坏以及危害环境的因素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与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与岗位紧密联系,就是保证岗位作业安全的重要基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就是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岗位特点、人员结构组成,有针对性地规定单位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的统筹安排,包括经费保障、教育培训内容以及组织实施措施等内容。从业人员既就是安全生产的保护对象,同时又就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决定因素。具有高安全素质与技能的作业人员,就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的前提。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就是具体落实从业人员教育与培训任务,保证教育与培训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安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docx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 导语:小编整理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立法目的表明的是为什么要立法,或者说制定这部法律所要实现的基本社会目标。立法目的贯穿整部法律制度设计的始终,所有法律条文都是围绕立法目的来设计,并为立法目的服务的。《安全生产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据此,本条明确了4个层次的立法目的,互相联系,层层递进,集中展现了《安全生产法》的价值和目标。 (一)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这是制定《安全生产法》最直接的目的。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一项只能持续加强而不能有任何削弱的极为重要的工作。特别是我国人口众多,又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生产安全事故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其中具有基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意义的措施,就是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通过完善相关制度,确立基本的行为规范,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使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和加强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也需要制定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确立具有共性的制度和规范,更加全面、系统地规范安全生产工作。 本条中“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是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时的新表述,原来的表述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虑到《安全生产法》应当着眼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方面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不能仅仅局限于加强监督管理。而且从这部法律本身的内容看,除规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外,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作为立法目的难以涵盖和统率大多数条文。因此,这样修改符合实际需要,与安全生产法综合性、基础性法律的定位相称,也符合其自身内容的内在逻辑。 (二)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是制定安全生产法的基本目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效是通过生产安全事故来衡量的,不发生或者少发生事故表明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趋好,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明显,反之则表明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取得实效。制定《安全生产法》,就是要从制度、体制、机制方面设计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十四(新版)
( 安全常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十四(新版) Safety accidents can cause us great harm. Learn safety knowledge and stay away from safety accidents.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十四(新版) 为保证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国家应当给予奖励,表彰他们的事迹,以鼓励和提高人们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努力工作的积极性。这对于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积极的作用。为此,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凡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应当给予奖励: 1.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例如,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发明了新的安全高效的机器、设备、工具;或者对原有的机器、设备、工具作了改进,显著提高了安全性能。或者改进了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改进了工艺方法,大大减少了作业中的危险性;或者发明了新的更为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品等等,
从而使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条件有显著提高的,都应给予奖励。 2.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例如,及时发现、消除了安全事故隐患,防止了重大事故发生;提出了先进有效的事故预防、控制方法等等。 3.参加抢险救护作出显著成绩的。在事故的抢险救护工作中尽职尽责、见义勇为、不怕牺牲、不畏艰险,为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作出重要贡献的。 二、受奖励的对象和给予奖励的主体 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受奖励的对象,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只要在上述几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都应依法给予奖励。 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给予奖励的主体是国家,可以是各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是政府有关部门。例如,国家经贸委在1998年12月发布了《国家经贸委安全科技进步奖评奖暂行办法》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安全科技成果,由国家经贸委颁发安全科技奖: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
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释义】 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的主要领导者,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必须同时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有义务在搞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搞好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安全发展战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因此本
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这里讲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也包括其全面负责日常经营活动的总经理,以及非法人单位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正职领导,如厂长、经理等。 二、根据本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即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与其他负责人员、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程技术要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具有全面性,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亲自带头,自觉执行责任制的规定,并经常或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奖优惩劣,提高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自觉性,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得以巩固。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根据其自身生产经营范围、危险程度、工作性质及具体工作内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有针对性规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运转制度及工作方式、方法和操作程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一个单位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特殊区域内施工审批、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要害岗位管理、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安全值班、安全生产竞赛、安全生产奖惩、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发放等。二是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即电气安全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危险场所作业安全技术、矿山灾害治理等。规程是对工艺、操作、安装、检测、安全、管理等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作的统一规定,安全操作规程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消除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设备、财产破坏以及危害环境的因素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与岗位紧密联系,是保证岗位作业安全的重要基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岗位特点、人员结构组成,有针对性地规定单位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统筹安排,包括经费保障、教育培训内容以及组织实施措施等内容。从业人员既是安全生产的保护对象,同时又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决定因素。具有高安全素质和技能的作业人员,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的前
安全生产法核心内容
附件4 《安全生产法》核心内容 1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机制 新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进行了调整。由原先重国家监管向现在强化企业主体负责转变,由原先强调“促进经济发展”,向强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转变。” 1.1安全生产工作运行机制 1.2 政府安全监管的体制 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执行的是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的体制。国家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并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而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政府安全监管的机制。
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做了具体的要求,共31条,增加了4条,修订了16条,明确要求: 2.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2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3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新法从企业负责人职责、安全机构及人员配置,培训教育,建设项目管理,安全设备、危化品、危险源,危险作业、安全检查、个体防护、相关方管理、工伤保险、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等方面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预防事故发生作具体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体系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海南省2015年安全生产法内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考试试题
海南省2015年安全生产法内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能够使事故能量按照人们的意图释放,防止能量作用于被保护的人或物的安全技术措施是()。 A.设置薄弱环节 B.个体防护 C.隔离 D.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 2、运行中压力容器的检查主要包括__。 A.操作压力、操作温度、液位 B.化学成分、物料配比、投料数量 C.工艺条件、设备状况、安全装置 D.压力表、安全阀、液位表 3、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不包括__。 A.电气安全评价 B.定性、定量评价 C.生产工艺简介 D.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4、某生产经营单位的市场部门正在开展合格供应商的选择评价,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的运行模式,该项工作属于体系运行的__阶段。 A.策划 B.实施与运行 C.检查与纠正措施 D.管理评审 5、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属于__。 A.特别重大事故
B.重大事故 C.较大事故 D.一般事故 6、《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__的单元。 A.国家标准规定 B.国家法律规定 C.行业标准规定 D.临界量 7、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由__负责发放。 A.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B.国家质检总局 C.公安部 D.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8、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一般包括:识别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实施培训过程、评估培训效果和归档保存培训记录等环节。下列关于安全生产培训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__。 A.识别培训需求就是分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B.制定培训计划就是制定培训大纲 C.培训效果的评估方法之一是跟踪员工现场应用能力 D.培训记录应上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档保存 9、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__,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A.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B.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C.地方标准或者企业标准 D.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10、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可能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启动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14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14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我整理的法律 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 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 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 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和作用
《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和作用 一、《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朱镕基总理在代表国务院向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安全生产法》(草案)时讲的这段话清楚地表明了《安全生产法》对我们国家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体现了宪法中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基本要求和我国的社会主义本质;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二、《安全生产法》的实施的意义。《安全生产法》的通过,既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成果,也是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又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怀;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监管安全生产的进步,也是加入WTO后面对国际新经济的现代安全管理的需要。它的实施将有利于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改变我国人权状况,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促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提高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增强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 三、《安全生产法》的作用。《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地确立了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如下基本的三大目标: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由此确立了安全(生产)所具有的保护生命安全的意义、保障财产安全的价值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 四、在《安全生产法》的总则中,规定了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总体运行机制,包括如下五个方面:1、政府监管与指导(通过立法、执法、监管等手段);2、企业实施与保障(落实预防、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等措施);3、员工权益与自律(八项权益和三项义务);4、社会监督与参与(公民、工会、舆论和社区监督);5、中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方式)。 五、《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察、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有关部门合理分工、相互协调。相应地表明了
2014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 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017版新安全生产法试题及标准答案
2017版新安全生产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笔填涂在答题卡中相应的位置。本类题共60分,每小题1分。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B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于2014年()月(B)日施行。 A第九次,12月1日B 第十次,12月1日C 第九次,12月31日D 第十次,12月31日 2. 原《安全生产法》共(A )条,新修改后共( A)条。 A97,114B98,115C 97,115 D 98,114 3. 《安全生产法》首次施行的时间是( B )。 A 2002年6月29日 B 2002年11月1日 C 2003年1月1日 D 2003年11月1日4. 新《安全生产法》在原有基础上新增( B )条,修改( B )条。 A 16,60 B 17,59 C 16,59 D 17,60 5. 生产经营单位的(B)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 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B主要负责人C安全部门负责人 D 所有出资人 6.(D)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A 工商部门B国有资产监管部门C纪检监察部门D工会 7.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 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 C)相衔接。 A经济规划B 环境规划C 城乡规划D科技规划 8.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新《安全生产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 B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B)。 A 综合监督管理,属地监督管理B综合监督管理,综合监督管理 C统筹监督管理,属地监督管理D统筹监督管理,综合监督管理 9.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 D)的意见。 A 企业主要负责人 B 各部门负责人 C 协会组织 D 工会 10.有关( B)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江苏省安全生产法内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考试试题
2015年江苏省安全生产法内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考试 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单方免责的无效协议,应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__以及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进行法律制裁。 A.项目管理者 B.协议签订人 C.主要负责人 D.推荐人 2、按演练方式不同,应急演练可分为__三种类型。 A.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 B.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战术演练 C.专业演练、战术演练和基础演练 D.功能演练、实战演练和全面演练 3、__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形成,并能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颗粒。 A.生产性粉尘 B.生产性灰尘 C.生产杂物 D.生产废弃物 4、某有毒物质为人体致癌物,生产中易发生中毒,患病率为6%,根据《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该种物质的危害程度为()。 A.高度危害 B.中度危害 C.极度危害 D.轻度危害 5、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审,评审时应有__的参与;如可行,应对培训方案进行修改以保证它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A.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者 B.职业安全健康评审组 C.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 D.职业安全健康信息员 6、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还应确保预案的批准、__和维护。 A.实施 B.演练 C.更新 D.培训 7、做好事故的统计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统计的__要全面、准确,没有遗漏。A.事件 B.数字
C.内容 D.依据 8、__是指认证机构对获得认证的单位在证书有效期限内所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 A.监督审核 B.复评 C.现场审核 D.文件审核 9、__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 A.安全投入 B.安全文化 C.安全科技 D.安全责任 10、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施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其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备的条件由__规定。 A.国务院交通部门 B.国务院公安部门 C.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11、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__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A.爆破、吊装 B.高空施工、电力安装 C.采掘、架设 D.易燃易爆物品试验 12、在热处理作业中,为防止发生爆炸,可控制易燃成分气体占总量的比例低于__%。 A.5 B.10 C.15 D.20 13、《重大危险源辨识》(GB)规定,储罐区汽油和煤油的临界量分别为20吨和100吨。下列储罐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是__。 A.一个10吨的汽油储罐和一个20吨的煤油储罐 B.一个10吨的汽油储罐和一个40吨的煤油储罐 C.一个15吨的汽油储罐和一个20吨的煤油储罐 D.一个15吨的汽油储罐和一个60吨的煤油储罐 14、回采工作面常见的顶板事故是冒顶事故。按一次冒落的顶板范围及伤亡人数多少,一般可分为__事故两大类。 A.局部冒顶和大面积切顶 B.局部冒顶和切顶 C.大面积冒顶和局部切顶 D.局部或大面积冒顶和切顶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七章 第一+总则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从爭生产经营活动得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得 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与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 支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得,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得方针,强化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得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 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得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与其她有关安全生产得法律、法規,加强安全生产菅 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得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得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得从业人员有依法荻得安全生产保障得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 全生产方面得久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得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得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 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得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住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得规章制度, 应当听取工会得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 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規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得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得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得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得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条 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