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0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0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0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

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1、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上岗前应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借用、倒卖。

4、工作人员每天上岗前,如出现发热、咳嗽、咽喉肿痛、腹泻、皮肤感染等有碍公众健康的疾病症状,应立即离岗治疗,待痊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众健康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二、卫生知识培训

1、实行上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用人单位应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取得“培训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

3、从业人员应及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卫生知识突发应急培训。

4、从业人员应及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

三、个人卫生制度

1、做好预防呼吸道等传染病的宣教工作,让工作人员及时了解、掌握预防和控制呼吸道等传染病的知识,提高预防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发生及处理的意识及能力;

2、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勤剪发、勤修甲、勤洗澡、勤换衣,饭前便后、工作前后洗手,工作时不得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操作过程中严格洗手消毒,保持工作服整齐干净;

4、从业人员不宜在工作区域内食、宿,不宜在工作场所摆放私人物品。

年月日

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食品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酒店安排的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食品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三、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二)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处理食物前 3、上厕所后 4、处理生食物后 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6、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9、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宜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五)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食品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 (二)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三)食品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四)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品处理区 (五)每名食品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 生制度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 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1、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上岗前应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借用、倒卖。 4、工作人员每天上岗前,如出现发热、咳嗽、咽喉肿痛、腹泻、皮肤感染等有碍公众健康的疾病症状,应立即离岗治疗,待痊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众健康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二、卫生知识培训 1、实行上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用人单位应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取得“培训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

3、从业人员应及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卫生知识突发应急培训。 4、从业人员应及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 三、个人卫生制度 1、做好预防呼吸道等传染病的宣教工作,让工作人员及时了解、掌握预防和控制呼吸道等传染病的知识,提高预防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发生及处理的意识及能力。 2、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勤剪发、勤修甲、勤洗澡、勤换衣,饭前便后、工作前后洗手,工作时不得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操作过程中严格洗手消毒,保持工作服整齐干净。 4、从业人员不宜在工作区域内食、宿,不宜在工作场所摆放私人物品。 年月日

公司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办法

员工个人卫生管理规范 编号: 目的 规范公司员工个人卫生。 适用范围 公司与产品直接接触的所有员工。 规范标准 、认真做好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被褥、衣服,勤换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工作人员进入车间必须更换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口罩,换上工作鞋。戴工作帽头发不得露出帽外。工作服必须干净、整洁。不得穿工作服进厕所。 、进入车间必须经过消毒池,对鞋消毒。 、进入车间必须用肥皂水洗手、冲洗干净,洗净后应在消毒液中浸泡-分钟。消毒后的手切勿在毛巾或衣服上擦洗,只能自然晾干,以免重复污染。 、任何人员不准在车间抽烟、吐痰、吐唾沫、乱扔垃圾,生产垃圾应丢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工作服应每周集中消毒-次。 、生产人员因上厕所、换班、吃饭等原因重新进入车间时,应对手、鞋进行再次消毒。 、生产人员在工作中不准挖耳、挖鼻孔、搔痒等不良习惯,更不准对着产品打喷嚏。 、员工在车间不得带手表、戒指、手镯、项链、耳环;不得

留长指甲、浓艳化壮、涂抹指甲油、喷洒香水。 、不得在车间摆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不得在车间吃零食。、不准随便讲话,更不准对着产品打喷嚏,手不准随便在衣服或身上擦摸。 考核标准 、留长指甲,指甲内填满污垢每发现一次罚款元。 、不按要求着装、着装不规范每发现一次罚款元。 、工作服不干净、整洁。穿工作服进厕所每发现一次罚款元。、进入车间手和工作鞋不消毒者,每发现一次罚款元。 、在厂区内非指定区域抽烟每次罚款元。若被揭发,奖励揭发人元。 、在厂区内非指定区域乱扔垃圾每发现一次罚款元。 、在厂区内非指定区域随地吐痰、吐唾沫每发现一次罚款元。、生产人员在工作中挖耳、挖鼻孔、搔痒、对着产品打喷嚏每发现一次罚款元。 、员工在车间带手表、戒指、手镯、项链、耳环、浓艳化壮、涂抹指甲油、喷洒香水每发现一次罚款元。 、在车间摆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在车间吃零食每发现一次罚款元。 、不接受处理意见,漫骂、威胁处理人,加倍罚款直致开除,情节严重者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目的 为使公司食品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知识,规范管理整个生产操作过程,保证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中层以上领导、专业技术人员、车间生产操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每年公司相关人员及新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3.2质量管理部负责食品安全知识的授课并提供培训考核试题。 3.3各车间、部门负责定期对本部门、车间员工进行相关食品安全、卫生知识的宣贯。 4、内容 4.1人力资源部要对公司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进行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标准及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并考核,新参加工作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2人力资源部要将对公司中层以上领导、专业技术人员、车间员工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培训后进行考评。4.3质量管理部要安排专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培训授课,授课人员要根据培训人员岗位要求认真准备培训内容及资料,按规定

课时要求授课。 4.4各相关部门、车间定期组织本部门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及与本岗位相关的卫生要求、操作标准,使从业人员熟悉掌握有关应知应会内容。 4.5人力资源部要建立完整的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考核档案,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学时数、培训地点、主要培训内容、培训对象、考试试题、考试成绩等,以备查验。 4.6人力资源部对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安排上岗,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维护广大食客和全体职工生命安全,保障本店运营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政治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结合本店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应急预案: 一、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一)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二)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结合本店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电视,黑板报,宣传画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卫生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完整版)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卫生制度: 1、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卫生制度 2、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无食品仓库可免除该项) 3、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4、烹调加工卫生制度 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6、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7、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8、卫生检查制度(个体饮食店可免除该项) 9、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卫生制度 10、食品冷藏卫生管理制度 11、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2、切配卫生管理制度 13、凉菜制作管理制度(无该项目可免除) 14、配餐管理制度(无该项目可免除) 15、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16、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7、食品销售卫生管理制度(无兼营预包装、散装食品免除) 食品卫生岗位职责 1、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2、厨师长岗位职责 3、采购员岗位职责 4、验收员岗位职责 5、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6、粗加工岗位职责 7、切配岗位职责 8、烹调岗位职责 9、冷拼配制岗位职责 10、餐具清洗消毒岗位职责 11、餐厅服务员岗位职责 12、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职责 13、食品采购台帐、原料采购记录表、原料验收记录表、人员健康状况登记表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卫生制度 1、食品必须定点采购,对定点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信誉度评价、签订合同 2、采购食品车辆专用,盛装容器清洁卫生,生熟分开,运输过程采取防蝇、防尘、

防晒、防雨措施。 3、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 害、霉变生虫、过期、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 品。 4、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检查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完整,标签、标识上应有品 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5、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进行色 泽、气味、滋味、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 6、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应向供货者索取同批次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供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购货发票。采购小批量食品及其原料时,应向供货 者索取购货发票或购货凭证。 7、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货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生产企 业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相一致。索取供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核实其记载 的内容真实有效。 8、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如为复印件的应由供货者在复印件上签章。 9、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不得在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供货者处采购食品及其原料, 不得在无法提供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货发票、凭证的供货者处采购 食品及其原料。 10、采购的食品必须建立食品采购台帐。台帐应含有购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 量、供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的感官性状、所索取证票种类及采购员签 字等内容。 11 、采购的食品进库前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食品的色、香、味、形进行验收,合格食品 入库储存,不合格食品退回。 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卫生整洁,无霉斑、无鼠迹、无苍蝇、无蟑螂,仓库内通风良 好,食品摆列整齐,库内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避免阳光直接射入,保持所需 温度和湿度。及时维护破损的食品垫离板、存放台、存放案、货架。 3、食品应分类、分架,离地离墙10CM 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 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食品成品、 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4、每周检查一次库房的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防霉和通风设施,保证运转正 常。 5、每周检查一次库房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时发现、清理变质或过期等其 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做好被清理食品登记和处理记录。 6、食品和原料出入库做到勤进勤出,对进库的各种食品、原料、半成品要掌握食品 的进出状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贮存时间。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 生虫。 7、食品仓库管理人员要对入库的食品及其原料逐件进行感官检查和对票证、凭证进 行核实,对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的食品拒绝入库。 8、食品仓库管理人员要对入库的食品及其原料进行验收登记和建立台帐,台帐内容 包括购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的感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人员应经常参加食品卫生知识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与食品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常识,并能对本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 2、卫生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做到人人掌握应知应会的食品卫生知识,按要求操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每年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20学时,并进行卫生知识考试,对卫生知识考试不合格者要重新进行培训,补考不合格者要调出食品生产经营岗位; 制度执行责任人: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烹饪食品时不得使用亚硝酸盐,学校食堂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2、采购食品添加剂要到正规的食品添加剂商店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对产品标签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没有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3、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要在使用前看清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签模糊不清的或来源不明的添加剂不得使用; 4、调料罐必须有明显标记,表明罐内调料的品名,购入调料或向调料罐内重新填加调料,必须向下一班操作人员交接,操作人员在不明调料的来源时,不得使用。 制度执行责任人: 学校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1、食堂库房必须专人负责,为保证食品安全,库房现时上锁,除管理员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入库; 2、库房内设置食品架,原料分类摆设,食品原料等应离地35cm,离墙45cm,离棚65cm放置; 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做好出入库记录; 4、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 5、保持库房卫生清洁,物品规整,保证通风良好; 6、设置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 7、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工作; 8、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纰漏,将追究库房管理员、负责人责任。 管理员: 制度执行责任人: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由于我公司工种的特殊性,现分为经营药品类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机关类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物流配送公司工作人员: 1、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勤理发,不留长指甲。 2、发型要得体,男性头发前不遮眉,侧不掩耳,女性根据年龄、职业、场合不同,梳理得当。 3、着装要整洁合体,保持干净,在公共场合男性不可光膀子,女性不可穿着暴露。 4、坚守岗位,做到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6、办公区域每天清扫,文件资料摆放整齐,严禁上班时间利用电脑打游戏、看电视。 7、爱护集体荣誉、爱护公司荣誉,团结一致,创造干净舒适的工作环境。

8、待人温文有礼、和颜悦色、不卑不亢。 9、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 10、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秘密,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 11、上班时间不得擅离岗位。 12、不得在同事之间、同事与领导之间造谣污蔑、拨弄是非、挑起事端。 二、经营药品人员: 1、药品经营人员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四勤”,即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 2、药品经营人员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药品处理区。要定期洗换工作服。 3、药品经营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4、药品经营人员在药品经营区内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5、药品经营人员应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不得在药品经营区内吸烟、饮食,不乱扔垃圾杂物,不随地吐痰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行为。 6、进入药品经营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健康检查制度 1、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卫生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地点、授课人、培训对象及考核时间,部门负责人应参照实际情况,保证计划的可实施性。 2、已在职的员工需每年集中进行两次卫生知识培训,强化卫生意识和卫生知识。 三、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主要有空气、微小气候(温度、湿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2、严格执行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的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罚则、附则等内容。 3、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4、公共场所应做好以下卫生工作: 1)公共场所环境复杂,应避免滋生虫害,避免其成为传播某些疾病的媒介; 2)从业人员人员的健康状况与顾客的健康状况是相互影响的,所以应严格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3)对供公众使用的器具,应严格执行消毒管理,杜绝因器具消毒工作没有做到位而传染某些疾病; 4)公共场所室内人群集中,易使空气污浊,并传播疾病,所以应严格做好消毒和空气通风等工作; 5)公共场所顾客逗留时间短,存有依赖思想,对公共场所保洁的责任心差,容易使公共场所变脏、变乱。应随时做好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及时清理卫生死角,杜绝滋生虫害的可能; 6)公共场所容易通过物件的存放或接触,产生相互污染,影响人们的健康。应严格做好公共场所物件的分类存放、分类管理工作,避免交叉污染;

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人员的卫生管理,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保证产品的质量,结 合个人卫生管理规程,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包括生产车间的全体人员、以及其他进入车间的人员包括工程部设备 维修人员、质管部、生产技术部、研发部等相关人员。 三、责任人:进入车间的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车间负责人、生产部、质管部等 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四、内容: 1、原则:任何进入生产车间的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2、个人卫生基本要求: 2.1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勤剪指甲、理发剃须、勤洗头。 2.2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 2.3不得化妆;手部不得涂护肤用品;不得使用香水。 2.4男员工不得留长胡须。 2.5进入车间不得佩戴任何首饰。 2.6不得将任何食品如香烟、茶叶、饮料、水果等带入生产区包括饮水区域。2.7不得在生产区使用手机。 2.8不得将手机带入生产区,进入生产区前将手机放到指定的地点。 2.9不得将其他私人物品带入生产区。 2.10进入生产区的人员不得使用含有挥发性气味的物品。 2.11不得在生产区吃食品。 2.12上班期间不得吸烟。 2.13各岗位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串岗,岗位尽可能固定,避免经常调动 3、进出一般生产区的要求

3.1按照“一般生产区个人卫生管理规程”的程序进行换鞋、洗手等后进入。3.2不得穿戴工作服离开生产区。 3.3工作服至少按照“工作服洗涤操作规程”进行更换、洗涤。 3.4外来人员未经培训进入或不按要求进入需及时制止 4、进出洁净区的要求 4.1按照“洁净区个人卫生管理规程”的程序进行换鞋、洗手、更衣、消毒等后进入。 4.2不得穿戴工作服离开生产区。 4.3工作服至少按照“工作服洗涤操作规程”进行更换、洗涤。 4.4外来人员未经培训进入或不按要求进入应及时制止。 5、人员卫生监控 5.1至少每周安排一次由车间管理人员对进入车间人员的个人卫生、更衣柜等进行检查。 5.2每月由质管部不定期对在洁净区作业人员(包括现场QA、维修人员)的手进 行消毒后的抽样检查。重点检查消毒后手部微生物残留情况。 5.3每月对手部微生物残留抽检不低于3次。洁净区操作人员每人每月至少抽检 1次,但不限于一次。 5.4连续两次手部抽检不合格的人员调离岗位,待岗交由行政部处理(手检标准 为:每只手细菌总数不得过300cfu/只,大肠菌群及致病菌不得检出) 6、相关联关系 6.1产品质量微生物项目合格与否与相关联岗位人员以及车间管理人员、现场QA 等人员相关联。 6.2相关联产品包括浸膏、干粉、制粒颗粒、粉碎后产品、总混后成品、素片、 包衣片、填充后胶囊、内包装后产品。 6.3相关联工序包括前处理提取浓缩、干燥(包括喷雾、真空、冷冻干燥等)、 粉碎、混合、沸腾制粒、喷雾制粒、压片、包衣、胶囊填充、内包装(颗粒、片剂、胶囊、干粉)等工序。 五、责任:实行奖励与处罚并存在的双螺旋考核机制。 1、处罚: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按照下列标准处理。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 2、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 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好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4、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 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5、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 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6、餐饮业经营者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 须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

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和处理。 二、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1、食堂经营者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2、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3、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4、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从业人员健康证和食品安全及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目的 1.1、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1.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每名从业人员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2、范围 2.1、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 2.2、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3、职责 3.1、健康要求。从业人员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和直接触顾客的工作。 3.2、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3.3、持健康证上岗。 3.4、出现腹泻、呕吐、发热、咳嗽、咽喉痛、手部受伤、耳眼鼻溢液等症状必须暂时调离接触食品、卫生用品或顾客的工作岗位。 3.5、勤洗手,开始工作前和去厕所返回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卫生用具之前和处理食品原料后必须用流动清水彻底洗手。 3.6、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工作期间不戴首饰(手表)。 3.7、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吸烟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3.8、勤洗澡、勤理发,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3.9、服装保持干净,在厨房工作时帽子始终罩在头发。

4、具体规定 常用消毒方法:物理消毒 1、紫外线消毒:用于空气、物品(食品)的消毒。每10—15平方米30瓦紫外线毒灯一只,每次照射30—60分钟。 2、煮沸消毒:小物品的消毒,将物品放入煮沸水中15—30分钟。 3、蒸汽消毒:将餐具等放入蒸汽柜内,温度保持100度;消毒时间不少于15分钟。 4、红外线消毒:将餐具等放入消毒柜,温度保持100度;消毒时间不少于15分钟。常用消毒方法:化学消毒 1、消毒灵、漂白粉:餐具、茶具、水质消毒。 2、戊二醛:理发工具消毒,0.3%碱性液体浸泡5分钟。 3、环氧乙烷:空气消毒,0.5—0.7公斤/平方米,15分钟蒸发,作用12—48小时,使用时防止明火及中毒。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要求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3、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4、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9、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使公司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2范围:公司所有与生产有关的人员 3责任人:企管部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质量部负责人 4内容: 4.1一般生产区每一年体验一次。 4.2体检项目一般包括:肝功能、胸透、大便常规、皮肤科、视力(色盲)等项目。 特殊要求另行规定。 4.3直接接触药物的操作人员不得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带菌(如皮癣、灰指甲等),否 则应及时调离原岗位。 4.4操作人员(包括维修等其他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工作服进入生产区,并不得 穿离本区域。 4.5有洁净级别的区域,操作人员不得化妆、留长发、带饰物、手表,并经常洗澡、 更衣、剪指甲、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设备维护保养 福建省XX食品有限公司 1.目的 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生产设备能正常使用,满足生产所需,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为满足生产所需的所有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3.相关文件 QP4.9—1 《生产计划和工序控制》 QP4.11—1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管理生产设备,制定预防性的检修计划和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及检修作业指导书。 4.2车间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对机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并执行周期检修计划。 5.程序 5.1设备的管理 生产部应建立〔设备台帐〕。对重要设备,如锅炉、杀菌锅、封口机、预煮机、分级机、真空泵等应制定必要的操作、维护保养和检修作业指导书,形成较完备的设备档案。

5.2预防性维修计划 5.2.1为保持设备的性能和正常使用寿命,预防突发性故障的发生,对主要设备应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定期停机实施检修保养。因此,生产部应制定〔年度预防性维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5.2.2 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按维修计划及相应的检修作业指导书进行检修,并将检修情况记录于〔设备检修记录〕中,记录应保存在生产部,以利于监督。 5.3日常维护保养 5.3.1 设备操作人员应依据生产部制定的有关设备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将保养情况记录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中。 5.3.2 在产季开始前,都应对设备进行保养调试,确保设备在生产中正常运行,保养调试记录在〔设备检修记录〕中。 5.4设备运行故障的检修 5.4.1当设备运行时发生故障,设备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进行抢修。 5.4.2 若设备一时无法检修恢复运行,设备操作人员应报告生产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检修。同时,报告车间主任对生产进行调度安排,避免造成产品的积压。 5.4.3 故障排除后,设备操作人员应将设备故障情况、采取的措施和故障排除后设备的运行情况详细记录在〔设备检修记录〕中。 5.5备品配件的管理 储运部根据库存配件量,通知生产部,由生产部根据设备检修需要,提出配件采购申请,经总经理审批,交供应科办理。 6.相关表格、记录

最新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要求调离其工作岗位。 四、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对德、能、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

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管理制度 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二、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在人事部报到。 三、餐饮部负责人或食品卫生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人事部安排,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四、对凡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人事部必须立即通知所在部门予以调离,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治疗。 五、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六、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开展晨检,并做好记录。 七、从业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入厕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要洗手消毒。 八、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加工场所抽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九、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有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如抠鼻、挖耳,在工作服上擦手,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 十、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干净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二、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报到后,在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由人事(餐饮)部进行基本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三、餐饮部负责人或食品卫生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培训计划安排,组织从业人员分批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并进行考核。卫生知识培训内容包括与从事工作有关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卫生知识以及卫生操作要求。 四、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授课人、考试试卷及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五、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操作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为增强职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 二、成立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的实施。 三、每月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1次以上的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 四、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五、有计划地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许可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018 年 1 月 5 日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对从业人员实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对于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立即停止食品从业经营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继续上岗。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教育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经营食品时,做到将手洗干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做到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许可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018 年 1 月 5 日

为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进货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索证制度。在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方的真实身份,索取并检查供货企业和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手续,以查验供货企业和生产企业的主体合法性。 二、实施索票制度。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的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并对食品包装上的标识以及内在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查验食品质量的真实性;对于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拒绝购进。 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批发食品建立销售台帐,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批发食品必须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者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必须真实,并保存2年以上。 许可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018年 1 月 5 日

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9292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 for employe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和《餐饮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将调离工作岗位。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

内,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制售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工作人员操作前,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严格按规范洗手并消毒。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在销售食品成品时必须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员工健康管理及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员工健康管理及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员工健康体检 从事餐饮加工、制作的人员必须上岗前进行身体健康检查,身体健康检查每年一次。检查合格后取得健康证明者方可上岗。 二.每天进行晨检记录 每天早晨应进行晨检并有记录,发现在岗人员出现腹泻,皮肤湿疹,耳、眼、鼻溢液、黄疸等症状必须马上调离岗位,部门负责人调配其他人员补充其岗位。 三.患病员工离职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若有临时性的疾病如:发热、手部有划伤、身体表皮有疖肿等,需暂时离岗,经医院检查病愈后,再回原岗位工作。 四.禁止无健康证明人员上岗 对无健康证明或持过期健康证明的人员上岗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警告,对造成后果的,应追究责任。 员工个人卫生要求 一.员工应按规定统一着整洁工作服。后厨人员工作时应戴发帽,不穿短裤、短裙,不光脚;男士不得留长发、胡须;女士不得染指甲,不佩戴戒指、耳环、项链等首饰,束起头发或者戴上发套。加工间不得随意摘掉帽子或口罩。 二.专间工作人员在专间内工作须穿戴专间工作服,佩戴洁净口罩和发帽。 三.工作服应定期进行清洗,保持清洁。不得将工作服穿到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四.不得在操作间内吸烟、饮食、嚼口香糖及从事与食品加工无关的事情。 五.工作时不做有碍食品安全的动作,如:抓头发、剪指甲、掏耳朵、剔牙、揉眼睛、吐痰等;咳嗽或打喷嚏时,要用手掩住口鼻,之后立即将手洗净,不得对着食品咳嗽或打喷嚏。 六.员工在工作前,休息后和入厕后等要按照《手的清洗消毒操作规程》的规定洗手。七.手部创伤者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应使用带颜色的防水创可贴覆盖伤口,并佩戴乳胶手套等用品方可参加作业,否则应实施调岗或调休。 八.要坚持“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物、被褥,勤洗换工作服及发帽。 九.员工个人餐具、茶具要集中存放在制定位置,并保持整洁。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在下列情况下需要留样。 1.食堂集体用餐; 2.有重要接待任务; 3.承接大型会议、婚宴等大规模集体用餐时。 二.食品留样流程 留样时,由各档口分别负责留样,存放在食品留样专用冰箱内。 1.采样人员穿工作服,戴发帽、口罩,依以下程序洗手:洗手液洗手→清水冲→干手→消毒剂消毒。 2.点燃酒精灯。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主体负责人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方案,每年制定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人员的范围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销售从业人员。 3、食品销售从业人员(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当熟悉与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作技能,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培训的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对一年内2次以上(含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培训、考核的方式。 5、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应当建立档案以备查验,内容应当包括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记录人等信息,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本人承诺:保证遵守上述制度 承诺人:年月日 二、食品销售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黑龙江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销售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不得先上岗后查体。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3、对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立即停止食品销售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继续上岗。 4、从事食品销售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或者明示,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不得涂改。 5、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如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6、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存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本人承诺:保证遵守上述制度 承诺人:年月日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做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专人负责,同时加强对其培训与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2、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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