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口及速率常识普及

端口及速率常识普及
端口及速率常识普及

一、端口及速率常识普及

大家常常看到看看GPS地图网里面的地图文章中都会写到端口速率修改,另外还有一文中提到各大导航地图端口波特率修改文件,那么这个端口和速率究竟代表什么意思了?下面我一一来为大家解释。端口和速率我个人的理解,端口是指GPS的信号数据传输的通道,而速率就是在这个通道中的传输速率。说到这里就会牵扯到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是硬件设备,比如我们的GPS机器,不管是手持机还是便携式机器,在工厂生产的时候,设备的硬件设计,决定了它接收到GPS信号后从哪个端口、以什么速率传出去,这是由厂家设计硬件的时候决定的。举例,我的风行者V8,端口是com1,速率是4800,这个是在出厂时就设定好的,而不同的设备之所以会有不同的端口和速率区别就在此,所以这个参数是不能随意改变的。

第二是GPS导航软件设计中所涉及到的GPS信息的传输端口和速率,这是指软件功能模块之间GPS数据的传输,但这个是可以自行选择的,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的GPS导航软件,它们之间都有个特性,就是软件无条件的适应硬件。因为软件必须适合所有的硬件设计定型,所以所有的GPS导航软件都提供“修改端口”的功能,并可以在10个COM口中进行选择的原因。

二、细节分析

通过上面的知识,我们知道GPS机器的端口和速率是出厂时就设定好的,而具体到某一款GPS应用硬件设备(一体机、手机、多功能机)来说,它的GPS数据口和速率是固定的,那么剩下的就是需要你在安装GPS导航软件时通信端口和速率设置必须和硬件的端口速率匹配,不然,导航软件就不能正常工作,也就搜星不到。

如果导航地图的端口与机器的端口不匹配,会出现什么情况,那就是“牛头不对马嘴”,彼此(GPS硬件和GPS导航地图)听不见对方,当然不能工作。而速率不匹配的话,(仅指GPS导航地图速率设置低于硬件传输速率),就是“鸡同鸭讲”,彼此不知道对方在说什么,当然也不能工作。所以,端口和速率的设置是GPS应用最最基本的前提。

三、端口和速率的正确设定

如果你确实不知道你的机器出厂设定的端口和速率,那么下载这个测试软件可以测出来卡名、分辨率、CARD ID、端口、速率识别检测工具,测试出正确的端口和速率后,再按教程进行修改,就OK了。

那么这篇文章是否就到此结束呢?还没有,对于端口来说大家可能理解更深一些,而对于速率好像有些不是很明白,特别是我在凯立德冬季高清版的端口和速率修改的帖子中,很多人对于速率的设定还有疑惑。那么正确的GPS通信速率到底该设为多少?我告诉你。目前常见GPS机器,一般情况下默认的串行通信速率,就是4800波特。注意,这个速率是指GPS功能和机器的处理模块之间

的通信速率。

说到这里可能有些朋友会问,为什么我用软件测的速率是4800但设为9600,也可以正常搜星,而且有的还貌似比低传输速率定位要快。其实这是一种常见的串行通信协议,这个协议是由美国EIA制定,最早出现在调制解调器的通信规程中。其通信速率为300、600、1200、2400、4800、9600、115200等等,这个协议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性能,那就是“速率向下自适应”,意思就是,高速率设置,可以向下兼容和适应低速率。道理很简单,串行码的识别,是靠接收电路的“采样”脉冲,对每一个依次通过的脉冲波的幅值进行“采样”,以此来判断它是“0”还是“1”,所以当一款串行通信设计定型后,那它需要匹配的采样频率,就是一定的了。

比如,4800波特率,你可以简单地想象成接`收电路就有4800个采样脉冲(一种宽度极窄的脉冲)刚好可以一一对应GPS传输信号,准确采样,完美判读数据脉冲串。你如果把速率,设为9600,由于它的“自适应”,它只不过在一个脉冲宽度内,采样两次而已,你再设高一档,它就对同一个信号脉冲采样四次而已,这除了平添接收机的接收“负担”以外,对于GPS导航定位的快慢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

所以如果你的机器速率是低速率的话,设定为高速率也是可以正常运行的,但如果机器本身是高速率,而你导航地图设置为低速率,那么肯定搜星会出问题。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知识点汇总

高考《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精编版 一、民事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1、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责任包括民事侵权责任和民事违约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跟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民法对诉讼时效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时起算。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 1、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丧葬费等。 2、姓名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依法改变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隐私权:公民享有隐私权,侵害隐私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依法行使财产权 1、所用权: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享有其利益。 ①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③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条件:第三人不知情;价格合理;不是赃物或遗失物) 2、用益物权: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3、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四)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1、著作权 (1)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分为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电影权、放映权能等。著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财产权并获得报酬,还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他人。 (2)著作人身权的发表权只有一次;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永久保护。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著作权是法人,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保护期一旦届满,则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2、专利权 (1)专利法规定,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 (2)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 (3)专利规定了专利的保护期:发明专利20年,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起算。 3、商标权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国民、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不能用作商标。 (2)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 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知识大全

法律知识大全 第一节法理学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法律知识汇总文档

法律知识汇总(选择题、情境探究) 7.1 特殊保护 一、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法律的作用;规范和保护作用) 1、法律的显著特征:第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第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最本质特征)第三,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显著特征) 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 为什么要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呢? (1)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发展进程中的幼弱时期,生理、心理尚未成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是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2)家庭、学校、社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现象。(3)由于种种原因,未成年人犯罪逐渐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2)两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7.2 处处保护(从实施主体、保护内容、保护母的上区分) 一、家庭保护 1、家庭保护的作用: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家庭保护的作用是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 2、家庭保护的基本内容:①家长要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②尊重、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 3、家庭保护的要求:①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和残疾未成年人;②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③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和订婚等。 二、学校保护 学校保护的基本内容:①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③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④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等。 三、社会保护 社会保护的基本内容:①保护未成年人身体的安全与健康;②保护未成年人的思想和心灵健康。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①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促进、保障、制约作用。 ②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①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②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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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知识培训感悟体会3篇

急救知识培训感悟体会3篇 第一篇:急救知识培训感悟领会关于这急救培训,我感受到了培训的重要性,原本以为很容易的事情在实际操作起来就会乱七八糟,拿学习心肺复苏来说,看教师做起来很容易做,只是要说的话,要记得东西比较多,但总体来说不算难,但是当我们进行实际操作时,总会忘记很多东西,手忙脚乱的,所以一旦遇见紧急情况,一定要学会冷静。 还有就是要多练习,多实践。学会在压力下保持冷静的头脑,这很重要,我们以后会面临很多突发情况,而每一次的冷静分析都有可能拯救自己和别人的性命。 总之,这一次的培训有很多收获,虽然现在可能不会用上,但总有一天我们可以用现在学的只是去救助生命,这将会是很值得骄傲的事,作为医学生,我觉得这次培训,让我提前接触到了社会生活中的医学,了解了面对紧急情况我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不会做一个帮倒忙的人,而是实实在在帮助别人的人。 虽然我还有很多东西都没记住,但是,一旦发生该类事件,我一定会知道应该怎么做,不会对伤者造成更大的伤害。 第二篇:急救知识培训感悟领会参加完两期的急救知识培训,我受益匪浅。 20xx年5月19日,在同学那里得知有急救知识大讲堂这样一个公益活动,当机立断跟同学一起参加了第三期的培训,在会上学到了

很多急救知识,更加清楚了急救的意义,三个小时的时间过得很快,会后我积极自愿加入了急救志愿者协会。 5月26日第四期培训,我提前报名作为会场志愿者参加,这次学到的更多,对这个协会和急救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实际操作过程中,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学到了更加标准的动作,还结交了很多朋友。 会场上急救医护人员给我们深度分析各种急救失败和成功的案例,让我感触很多,缺乏急救知识,在面对紧急情况时我们显得多么无奈,一个小小的不经意的动作有可能就会造成一个生命的流逝。 古人云: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在生活中,医生的数量是有限的,救护车的速度是交通决定的,太多的不确定因素会让一个生命稍纵即逝。因此,更需要我们每一个人都实际行动起来,掌握急救知识,为了每一条神圣的生命。起码让我们在面对紧急情况时,能做的不再是无奈和等待。 假如人人都行动起来,世界将变得更加美妙。我会一直坚持下去,影响身边更多的人加入,会和所有的志愿者医护人员们一起努力,让1%的概率不断朝着100%迈进! 第三篇:急救知识培训感悟领会今天的急救知识培训,让我深刻的意识到懂得如何急救的重要性,以及学习急救知识的须要性。由北京急救中心的贾大成一生给我们讲授如何急救,他的精彩讲授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通过看那些有关于急救不及时导致死亡和那些因不会急救而站在一旁束手无策的群众的图片,深深地感到叹息,原本可能救活的生

法律知识大全(重要的考点)

【资料】法律知识大全(重要的考点) 2010年08月13日 19:45:38 法律知识大全(重要的考点) 法律常识试题(一)《行政许可法2》 (★公务员考试肯定会考行政许可法★)标★者为重点关注知识点,★★越多越重要 1、(C)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A、乡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县级以上 D、省级以上 2、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A)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A、存在的必要性 B、推行的重要性 C、项目的可行性 D、设置的合理性3、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C )。★★★ A、追究责任 B、给予处罚 C、给予补偿 D、给予赔偿 4、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无论受理还是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都应当采用(C )的方式进行告知。★ A、口头通知 B、电子 C、书面 D、信函电报 5、设定行政许可应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C )。★A、实施时间、程序、效力 B、实施要件、程序、时效 C、条件、程序、期限 D、围、程序、时效 6、申请人提交的( D)符合法定形式(这里注意要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A、申请材料详细 B、申请材料采用一般形式 C、申请材料明确 D、申请材料齐全 7、临时性的行政许可(B)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A、设定满一年 B、实施满一年 C、设定满两年 D、实施满两年 8、必要时,( B)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A、党中央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国家主席 10、行政许可设定机关应当(A)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A、定期 B、长期 C、不定期 D、适时 1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 C)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A、民族事务 B、事务 C、经济事务 D、文化事务 12、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B )。★★ A、执行机关 B、设定机关 C、监督机关 D、审批机关 13、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容的( B)负责。★ A、可*性 B、真实性 C、权威性 D、完整性 14、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D )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A、精炼、划一、高效 B、精简、划一、效能 C、精炼、统一、高效 D、精简、统一、效能 15、行政机关应当对获得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C )★★ A、进行全面考核 B、加强日常检查 C、实施有效监督 D、进行全面监控 16、行政机关在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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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点大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经济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法与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

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浅论大学生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

浅论大学生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 摘要:近年,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民众伤亡人数每年都在递增。本文结合大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我国高校实际情况等,对提高大学生急救能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现场急救意外事故 近年,地震、海啸、火灾、洪水、甲流等各种突发事件频频出现,运动损伤、交通事故等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层出不穷,现场施救在社会发展纷繁复杂的今天显得尤其重要。为了维持受害者生命、稳定伤情、防止继发性损伤就必须对伤者实施现场急救,但猝死病人抢救的最佳时间是4分钟内,严重创伤病员抢救的黄金时间是30分钟内,故意外伤害现场的当事人或旁观者掌握紧急救助技能对自救或对他人实施救助非常重要,如果施救及时准确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不必要的身心伤害和财产损失。大学生由于生活经验不足,处理意外伤害事件的能力有限,使得他们在遇到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时经常会手足无措,从而错失很多自救或施救于人的良机,而使事故向恶性方向延展下去,其后果也是令人悲痛不已。随着近年来大学生意外事故频率的增加,加强对大学生紧急救助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至关重要。 一、当前大学生急救知识普及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宣传力度不够,大学生急救意识淡薄。 社会和学校的重视程度均不够,在急救知识宣传上形式单一单调,普及工作不到位。大学里基本上还是传统的宣传展板形式,宣传没有成为常态化。偶有大

型的宣传都是在“大难”来临时或之后(非典、甲流、地震、火灾、意外伤害等)才开始陆陆续续映入人们的眼帘。各高校现普遍以冬日防火等为契机搞一些讲座、演练等形式的宣传活动,或在体育课上体育老师传授一些意外身体伤害的急救措施为主要的急救知识宣传渠道,但均涉及范围狭隘,学习知识有限,缺乏专业、正规指导和训练,导致现在的大学生急救知识相当匮乏,遇到突发事件不能有效的实施自救和施救于他人,在施救现场,大家多以旁观者的身份处之,急救意识相当淡薄。 2、获取知识的渠道有限,出现“想学无门”局面。 大学生对急救知识和技能的需求与兴趣都比较高,他们非常希望学习一些基本的医疗知识和急救技能,在紧急情况下能自救或对他人进行施救。但是,当前大学生获得急救知识的渠道有限,主要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传媒体,大学里面很少有相关知识的教学,专业的指导老师也少之甚少,更不要谈专业的培训机构、培训器械,使大学生想去学习急救知识和技能因为缺乏这样的渠道而无处可学。 二、大学生急救知识普及教育的措施 1、通过校园网络电视播放《意外伤害与急救》系列卫生科学教育片并且内容定期更换,组织学生和教职工观看学习,并在观看完成后写出自己的心得体会进行交流。 2、通过学校开设网站设立大学生急救知识教育网页,网页内附有急救措施及技术的操作短片。短片主要包括全面、系统地介绍疾病和意外伤害等的急救知识以及行之有效的疾病预防、治疗、护理知识和防止意外伤害的急救方法。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设相应的网上对话栏目,为大学生就这方面的知识进行答疑解惑

法律常识大全

法律常识大全 第一节 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1.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 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 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

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急救知识普及培训资料

急救知识普及培训 第一部分常见急救知识 一、出血与止血 损伤部位紧急止血是自救互救重要而常用的急救措施,若未能及时止血,可危及伤员生命。根据出血的特点,可迅速判断出血的类型和部位。 一般将出血分为三类:⑴动脉出血,出血呈喷射状,颜色鲜红,出血速度快且量大。⑵静脉出血,出血呈涌出状,颜色暗红,速度稍慢,但量也大。⑶毛细血管出血,从伤口向外渗血,色鲜红。 应根据出血类型及部位,采用相应的止血方法。 (一)指压止血 指压止血适用于头、面、颈、四肢动脉出血的急救,是用手指压迫出血部位的近心端,将动脉压向骨骼,中断血流,达到临时止血的目的。 ⑴颞浅动脉指压止血 适用于:头顶部和颞部出血。 用拇指或食指在耳的前方、下颌关节附近触摸到动脉搏动后,用力压向颞骨达到止血目的。 ⑵面动脉指压止血 适用于:面部出血 在下颌骨下缘、下颌角处前方3厘米附近摸到面动脉搏动后,用力将其压于下颌骨上。 ⑶颈总动脉指压止血 适用于:头部和颈部大出血 将拇指或其他4指并拢置于气管与胸锁乳突肌之间的沟内,在摸到颈总动脉搏动后,用力将该动脉向下压于椎骨上。 注意事项:决不能同时压迫两侧颈总动脉。 ⑷锁骨下动脉指压止血 适用于:腋窝、肩部和上肢大出血 在锁骨上窝内触摸到动脉搏动处,用拇指将锁骨下动脉压向肋骨。 ⑸肱动脉指压止血 适用于:上臂下段、前臂和手大出血。 在上臂上1/3段内侧触摸到动脉搏动后,用拇指将动脉压向肱骨。 ⑹股动脉指压止血 适用于:大腿、小腿和足部大出血。 将两手拇指重叠置于大腿前面上部最明显的搏动点,并用力将股动脉向后压向股骨;由他人救助时,救助者双掌交叉叠放于动脉搏动处,用力向后压向股骨。 指压止血应注意:⑴选择正确的指压止血部位。⑵压迫应向骨骼方向,压力大小适度。 适用于:全身各部位,尤其用于四肢止血, ⑴先用无菌或干净的纱布、敷料等盖住伤口,再用纱布卷或毛巾折成垫,压住伤口。⑵用三角巾、绷带等加压包扎。 注意事项:1、无急救包时可用手边的清洁布类织物。2、加压包扎压力适度,以保证肢体远端能扪及动脉搏动为原则。3、包扎后抬高肢体,以增加静脉回流和减少出血。4、伤口内有粉碎性骨折块突出时要慎用。 (三)屈肢加垫止血 适用于:没有骨关节损伤的前臂或小腿出血。

法律知识大全(重要的考点)

【资料】法律知识大全(重要的考点)2010年08月13日19:45:38 法律知识大全(重要的考点) 法律常识试题(一)《行政许可法2》 (★公务员考试肯定会考行政许可法★)标★者为重点关注知识点,★★越多越重要 1、(C)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A、乡级以上B、市级以上C、县级以上D、省级以上 2、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A)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A、存在的必要性B、推行的重要性C、项目的可行性D、设置的合理性3、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C )。★★★ A、追究责任 B、给予处罚 C、给予补偿 D、给予赔偿 4、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无论受理还是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都应当采用(C )的方式进行告知。★ A、口头通知 B、电子 C、书面 D、信函电报 5、设定行政许可应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C )。★A、实施时间、程序、效力B、实施要件、程序、时效C、条件、程序、期限D、围、程序、时效 6、申请人提交的(D)符合法定形式(这里注意要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A、申请材料详细 B、申请材料采用一般形式 C、申请材料明确 D、申请材料齐全 7、临时性的行政许可(B)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A、设定满一年 B、实施满一年 C、设定满两年 D、实施满两年 8、必要时,(B)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A、党中央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国家主席 10、行政许可设定机关应当(A)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A、定期 B、长期 C、不定期 D、适时 1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C)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A、民族事务 B、事务 C、经济事务 D、文化事务 12、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B )。★★ A、执行机关 B、设定机关 C、监督机关 D、审批机关 13、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容的(B)负责。★ A、可*性 B、真实性 C、权威性 D、完整性 14、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D )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A、精炼、划一、高效 B、精简、划一、效能 C、精炼、统一、高效 D、精简、统一、效能 15、行政机关应当对获得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C )★★ A、进行全面考核 B、加强日常检查 C、实施有效监督 D、进行全面监控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大全答案在题目中

法律常识试题(一) 《行政许可法2》(★公务员考试肯定会考行政许可法★) 标★者为重点关注知识点,★★越多越重要 1、(C)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A、乡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县级以上 D、省级以上 2、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A)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A、存在的必要性 B、推行的重要性 C、项目的可行性 D、设置的合理性 3、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C )。★★★ A、追究责任 B、给予处罚 C、给予补偿 D、给予赔偿 4、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无论受理还是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都应当采用(C )的方式进行告知。★ A、口头通知 B、电子邮件 C、书面 D、信函电报 5、设定行政许可应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C )。★ A、实施时间、程序、效力 B、实施要件、程序、时效 C、条件、程序、期限 D、范围、程序、时效 6、申请人提交的( D)符合法定形式(这里注意要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A、申请材料详细 B、申请材料采用一般形式 C、申请材料明确 D、申请材料齐全 7、临时性的行政许可(D )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A、设定满一年 B、实施满一年 C、设定满两年 D、实施满两年 8、必要时,( B)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A、党中央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国家主席 10、行政许可设定机关应当(A)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A、定期 B、长期 C、不定期 D、适时 1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 C)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A、民族事务 B、宗教事务 C、经济事务 D、文化事务 12、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B )。★★ A、执行机关 B、设定机关 C、监督机关 D、审批机关 13、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

【法律常识大全】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大全】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 20XX年法律生活小常识: 1、夫妻中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的,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经过调解无效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有权利探望孩子。 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4、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5、如果想保护自己的家或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施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6、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7、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8、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9、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10、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

除劳动合同。 11、如果您正在患病规定的医疗期间,或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或者患职业病、因工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力的,那单位就不能解除合同。 12、如果您是一位劳动者,在您遇到劳动争议时,如果您希望通过仲裁解决,那您应该在发生纠纷后60天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13、您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那您应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 14、如果您去买东西,千万不要忘了向销售者要发票,万一出现问题,这可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 15、如果您获得了赠品或者奖品,但赠品或奖品存在质量问题,那您照样可以向销售者提出维修,调换,或者赔偿。 16、如果您与房东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没有期限,那么您就可以随时解除这个租赁 合同,但是要按照约定结清房租,返还房屋。 17、如果您在乘坐公交车的时候,因为司机紧急刹车等不是您自己故意等行为而受伤,那您可以向公交车公司索赔。 18、如果您宴请宾客或者亲朋好友一起喝酒时,一定要注意当出现有人醉酒时,要及时通知其家人和送医院救治,否则,就会因未尽合理的注意和救护义务而承担责任。 19、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不要因为欠债的人不还钱而把欠钱的人拉到自己家或者其他地方,不让他回家限制他的自由,这样可能会涉

急救知识培训计划.doc

急救知识培训计划 急救知识培训计划篇一 急救知识和技能是保障人身安全的必要技能,是学生就业的必备知识和技能,是学生自我保护的随身武器,也是教师见义勇为的保障。 急救知识和技能包括:止血、包扎、骨折固定、搬运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 我校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分为三大类:学生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教师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红十字会急救队队员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学生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我校学生结构特点:我校2015年在校生1600余人,20XX年在校生1700余人。其中幼儿教育专业学生占70%多。幼儿教育专业有一门专业课------幼儿卫生保健,其中第五章内容为幼儿意外事故的防护和急救,大约在每年的3月份讲这部分内容,五课时结束。所以我校学生具有良好的急救基本知识基础。 1、一年级学生主要以理论学习为主,幼儿教育专业的学生已经学习过这些知识;培训的重点是音乐、美术、室内设计等专业的学生。 培训地点:学校多功能厅。 培训形式:急救知识讲座,适时播放急救的视频片段。 培训课时:幼儿教育专业学生培训一课时,相当于复习;其他专业的学生培训三课时。 培训教师:吴国富刘旭楠(初级急救员)代萍(学校校医) 2、二年级学生主要以实际操作技能练习为主,同时复习理论知识。 培训地点:学校多功能厅、综合排练厅。 培训形式:播放急救的视频片段,实际操作。 培训课时:四课时。 培训教师:段老师(郑州市红十字会负责急救知识传播) 郑州二院、九院的专业急救大夫

吴国富刘旭楠(初级急救员、急救队队员) 代萍(学校校医) 3、三年级学生大部分在外实习,不组织大规模的培训。培训对象采用抽查的方式,需要参加培训的同学可以穿插到一、二年级的培训当中。 4、近几年,我校在郑州市职业教研室主办的技能竞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我们联系了郑州市职业教研室的陈平主任,正计划把急救技能列为技能竞赛的比赛项目。如果急救列为比赛项目,将大大提高同学们的重视程度,促进学习热情。 教师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我校有教师110余人,其中女教工70多人,男教工40多人。 我校教师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分为两部分。急救知识和技能包括:止血、包扎、骨折固定、搬运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 1、外出学习。每年至少派出两位教师参加郑州市红十字会组织的初级急救员培训,学时两天,经过考核可以取得初级急救员证书。地点在郑州九院。 培训对象:红十字会骨干班主任老师 注:20XX年4月12、13日,吴国富刘旭楠两位老师参加郑州市红十字会在九院组织的初级急救员培训,取得了证书。 2、校内集中培训。定期请郑州市红十字会的专家或具有一定资质的急救员在学校多功能厅讲座,培训时间为两个小时。 培训对象:所有教职员工。 培训频率:每两年或三年组织一次。 红十字会急救队队员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学校红十字会急救队,是学校组织活动的保障,是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得力助手。队员都是经过选拔的、取得初级急救员证书的教师和已经掌握急救相关知识和技能和学生。 红十字会急救队队员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以集会形式为主。每个月至少集会一次。会上讨论和切磋急救知识和技能。 学校红十字会急救队配备有专业的急救箱、急救药品和器械。由急救队副

打印版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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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①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促进、保障、制约作用。②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①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 第2页共 17 页

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②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第3页共 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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