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和省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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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和省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

智能实验楼管理条例

为保证教学和科研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智能实验楼内的正常秩序,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总则

智能实验楼管理由智能实验楼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实验大楼实验区由现代森林培育重点实验室具体负责,办公区由森林培育学科具体负责;大楼公共区卫生和安全由浙江林学院后勤产业集团负责。

本条例适用在本大楼学习、工作、参观的所有人员。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

第一条大楼内工作人员包括研究生和客座研究人员均需同智能实验大楼管理

委员会签定相关协议(附件1),经批准生效后,方能进入实验大楼。

第二条凡需进入智能实验楼内的外单位人员应凭有效证件登记,登记后方可进入,并做好入出时间记录。

第三条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定期巡逻监控,保证智能实验楼安全(见附件2)。

第四条保洁员负责公共区卫生(走廊、楼梯、卫生间、实验室及办公室的门窗、会议室等),保持大楼整洁(见附件2)。。

第五条爱护楼内公共设施,节水节电,做好四防工作,杜绝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大楼内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和一切影响他人学习工作的活动。

第七条楼内严禁存放自行车,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一切有碍公共卫生的杂物。

第八条严禁在大楼内墙壁上张贴各种宣传品、乱涂乱画等一切不文明的现象。第九条为了师生的安全,严禁随意上窗台阳台,严禁在楼内乱拉电线。

第十条严禁在实验室内会客、吸烟、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第十一条实验大楼内的各种仪器设备、物品,严禁带出楼外,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搬出使用的,要有实验室主任签字,并加盖学科、学院公章后方能出门,否则,大楼门卫一律扣留。

第十二条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配制实验室内的钥匙或者将钥匙转借他人。

第十三条实验室图书、期刊资料借阅需办理相关借阅手续,原则上不得带出实验大楼。图书、期刊不得丢失、撕拆、涂改,丢失原价赔偿。

第十四条实验室实行责任制管理,每个实验室必须落实安全责任制、仪器设备管理责任制、实验室管理责任制。

第十五条对易燃、易爆、剧毒和危险品,要按规定使用和存放,严格审批手续,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实验室所承担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果、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提供资料,违着追究泄密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污染、中毒、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的应予一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理。

第十八条教师有责任提醒在智能实验楼内做实验的本科生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在智能实验大楼工作学习的研究生及本科毕业生,管理上实行导师负责制,如不遵守本条例和实验室相关条例的,除追究肇事人责任外,同时追究导师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对不遵守智能实验楼管理条例和实验室管理条例(见附件3-7)的师生,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的,则取消其使用智能大楼的资格。

对外开放管理条例

在实验室的对外开放中,资源开放是对外开放的核心。只有做好资源开放与共享,就可以推动课题开放和人员流动。实验室开放课题形式主要有客座人员利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完全自带资金进行研究工作;自带为主、实验室部分资助和实验室资助三种形式,采取何种形式由实验室与客座人员单位协商确定。

1. 利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完全自带资金进行研究工作者,填写入室申请,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进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5.不得将化学危险物品带出实验室,如确为野外实验需要,必须有本实验室人员且需征得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带出实验室,在野外使用时,需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环保及防污染相关法规。

6.气体钢瓶不符合安全的一律不准使用。对已使用的钢瓶应定期检查,严禁非专职修理人员自行拆卸、修理。

7.实验室剩余或过期的危险品需要销毁时,必须事先报保卫处、教务处和当地环保部门,经批准后造册登记,指定监销人进行销毁。

8.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人(学生或老师)离开实验室必须作好移交工作,并做登记。

有害废弃物管理条例

1.实验室有害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固(以下简称“三废”)物质、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残留物以及放射性废弃物。

2.实验技术人员及实验指导教师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重视执行环保管理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有关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

3.不得随意排放产生的有害废弃物,对有害废弃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各实验室须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有害废弃物并定点存放。

4.“三废”物质的排放

(1) 一般的有毒气体要通过通风橱经空气稀释后排出。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充分燃烧或吸收处理后才能排放。

(2) 一般废液可通过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氧化处理后排放。有机溶剂废液应根据性质进行回收。如果废液中含有有用物质或可重复利用,应首先考虑回收。

(3) 对于确实无利用价值的有害废物,可以采取“无毒害化”处理,以消除其毒害性,然后再行排放;也可报教务处统一处理。(EB光照一段时间再进行焚烧)5.实验用剧毒物品废弃物的管理

(1) 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2) 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残渣或过期的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由各实验室统一收存,妥善保管;不定期回收,报教务处统一处理。

(3) 盛装、研磨、搅拌剧毒物品的工具必须固定,不得挪作他用或乱扔乱放。如要废弃,必须交回统一存放、处理。

6.放射性废弃物管理

(1) 放射性同位素中半衰期较短的废弃物,用专门的容器密闭后排放或者焚烧处理。

(2) 放射性同位素中半衰期较长的废弃物,液体可用蒸发、离子交换、混凝剂沉淀等方法浓缩,装入容器中埋于放射性废物坑内。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条例

1.大型仪器设备应确定仪器技术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与维护工作.

2.仪器设备负责人的职责:维护仪器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定期培训仪器

操作人员;负责制定仪器操作规程;监督仪器使用登记情况;负责检查仪器状况,杜绝事故发生.

3.大型仪器设备应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仪器基本信息,附件数目,校验证书,仪器说明书,使用维修记录等.

4.大型仪器设备应由专人负责操作,未经培训合格者不得随意使用,违反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大型仪器设备都要制订保养,校正及使用方法的标准操作规程,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6.仪器设备使用者必须认真填写使用记录本,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操作.在使用中若仪器出现故障,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隐瞒.

7.仪器使用完毕,必须将各使用器件擦拭干净归还原处,盖上防尘罩,关闭电源,清

洁室内后,方可离开.

8.大型仪器应面向全校和社会开放;搞好协作共用,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9.定期向学校报告仪器使用情况及设备性能状况.

10.大型仪器对外开放应收取一定的使用维护费(5--20元/小时).

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条例

1.仪器设备与设施实行实验室和分室的两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主要为实验室的科研、教学工作服务。

2.各种仪器设备必须有操作说明,便于使用者操作。仪器设备、设施使用者实行先预约登记,然后使用的原则。

3.任何使用者必须在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后方可上机操作,新进室的研究者必须先见习三个月,在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性能后,方可上机操作,强行上机者,将视为违章作业并予以罚款。

4.大型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登记时应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机时间。凡不登记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

5.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二)关于仪器设备损坏赔偿条例

为了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仪器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经讨论决定,制订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损坏赔偿办法:

1.任何人不管何种原因损坏了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都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考虑到个人的实际收入与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价格较高的事实,凡当事人损坏仪器设备、设施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与所在课题组共同承担。

3.仪器设备、设施损坏后凡能维修使用,当事人和课题组按实际维修费额度30%赔偿,最高为3000元。

4.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原则上不得外借室外人员使用,未经允许借给室外人员使用,如果损坏,由当事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5.各分室与课题组必须加强管理,保证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实验人员管理条例

1.实验人员指在智能大楼和智能温室教职工范围内从事教学科研和实验室管理的人员,包括固定研究人员、客座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与管理人员,实验室人员在智能楼工作期间具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2.进入本实验室工作人员,需填写入室申请书,经实验室主任批准盖章后,递交给相关分室管理员,并同意履行职责方可实验,试用期3个月,违规三次以上者或不能履行相应职责者,规劝离开实验室。

3.客座研究人员的聘任和管理由实验室的学术带头人或课题负责人具体审批上报实验室主任,并报由实验室主任批准。依据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收取管理费用,严格遵守实验室对外开放制度和客座人员管理条例。

4.固定研究人员除遵守校、院、智能实验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外,要求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参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5.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负责对实验室的重要精密仪器进行管理和维护,配合实验室的研究人员进行科学研究工作。

6.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比较系统地学习和了解与本实验室工作相关的基础知识,熟练地掌握本实验室各项实验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实验技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为教学科研创造最优环境和条件。

7.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的各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实验仪器的验收、保管、发放、登帐工作;经常整理实验室,及时提出实验室维修报告,保持实验室良好使用状态。

8.实验室管理人员监督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工作,协调保洁员做好各实验室的卫生;确保实验室安全,做好实验室的防盗、防火等日常安全工作,定期会同安全保卫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实验期间的安全监督,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

9.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制度,要加强岗位责任制,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明确实验室总电源开关及各电器电源的位置,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10.温室管理人员负责温室日常管理:包括卫生与安全、温室及其内部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公共实验用品的采购与保管。

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管理条例

1.来实验室做开放课题的人员,一律为客座研究人员。

2.来本室工作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两年,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延长。

3.自带经费与课题的研究人员,经学术委员会审批后亦可来室开展研究,酌情收取实验材料费、大型仪器使用费以及管理费。

4.客座人员应是开放课题申请者本人,一般情况下,一个课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要延长者,经双方协商可以延长。课题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宜换人。

5.在执行研究计划中,客座人员不能随意更改计划,如遇特殊情况,经所依托课题组负责人同意后才能更改。

6.客座人员在进行课题研究中要准确无漏地记录好所有研究数据,保存好所有原始资料和样品,课题结束后与依托课题组负责人协商处理。

7.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达到预期结果,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客座人员每季度应向实验室送交经依托课题组负责人签字的季度工作报告。

8.客座人员在执行课题期间,需回原单位办事或参加其他学术活动,经同意后方可成行,其旅差费回原单位报销。

9.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要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课题管理、各种操作规程及校纪校规。损坏仪器设备与其他财物者,要酌情赔偿。

10.客座人员来室工作期间,免费提供实验桌及客座人员办公室,仅限本人使用,要遵守相关规定。

11.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外出办事,要执行请销假制度,课题结束回原单位前应交还各种借用物品,办理离室手续。

12.课题研究结束后,发表学术论文或成果评定时的归属问题双方协商解决。本管理意见与开放课题申请书一同发给来室工作的客座研究人员遵守执行。

卫生管理条例

1.后勤产业集团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定期巡逻监控,保证智能实验楼安全;

2.保安工作人员须对进出人员,尤其是外单位人员的进出,严格登记,并验明有效证件后,方能让其进入。长驻人员须凭有效证件进出,临时人员须登记并凭临时牌照进出。

3.每天晚上11点以后,保安工作人员要定时检查大楼门窗,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相关管理人员汇报。

4.大楼内的各种仪器设备、物品,严禁带出楼外,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搬出使用的,须经管委会签字保安方可放行。

5.保洁员负责公共区卫生(走廊、楼梯、卫生间、教室、办公室门窗、大厅、会议室、两个客房)和实验区卫生(走廊、楼梯、卫生间、教室、实验室门窗、露台),需每天打扫,定期擦洗门窗,保持大楼整洁。办公室和实验室、研究生学习室室内地面、桌面卫生自行打扫。

6.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喧哗、打闹、抽

烟。实验仪器设备应布置合理,完好整洁,化学药品放置合理、整洁、无泄漏;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做到台面、室内整洁卫生。

7.实验室人员不经允许,不能带外来人员进入

实验室,实验室内不准吃东西,不允许吸烟。

8.本制度自即日起开始执行。进入实验室的人

员均须严格遵守、执行。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则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照相关管理条例严肃处理。

温室管理条例

浙江林学院智能温室是以科研为主的专业设施,为保证温室内的安全和环境整洁,温室将实行封闭式管理,谢绝一切无关的参观活动。确因教学需要要进入温室的,请向温室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持书面申请进入温室。进入温室后任何人员均需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吸烟。

2.不准触摸与本项目无关的植物。

3.需在温室内做实验的,请在实验结束后将仪器和药品放回原位,关闭水电开关,并搞好卫生工

作。

4.进入温室内的项目,将指定2—3人管理,项目组人员造成温室财产损失的,必需追究其相关责任。

5.温室内设备有专人管理,其余人员请勿随意操作

6.智能温室使用申请表请向基地办公室索取。

研究生管理条例

1.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当遵守研究生学习室、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端正学风,勤奋工作,努力完成三年学业,以优异成绩毕业。

2.研究生学习室实行室长负责制,研究生进入研究生学习室后必须服从室长管理,学习室室长负责学习室的日常管理(学习室的值日生安排、日常秩序的维持及相关规定执行的监督等)。研究生所带的本科生如果需要进学习室,必须向室长申请。

3.严禁研究生在学习室和实验室使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等,严禁研究生利用学习室电脑从事与学习实验等无关的活动(看电影、电子游戏、聊天等)。对于违反以上规定者,将提出严肃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4.研究生必须填写实验室入室申请,经导师及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5.研究生在读期间,在导师指导下应当认真制订培养计划,确立其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研究课题。在工作期间,导师提供研究条件和课题经费(含国家计划经费)以及日常生活补助费,并定期检查和指导研究生的入室情况和科研工作进展状况。

6.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后,有责任负责实验室的清洁卫生以及设备维护工作并参与一些日常的相关管理工作,服从实验室老师的安排。

7.遵守各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凡对拟使用的仪器的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员或其他人员,凡属违犯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按照仪器损坏制度进行赔偿。

8.研究生在实验室内完成毕业论文及课题,论文发表时第一单位署名必须是现代森林培育省级重点实验室。

9.研究生因毕业、调动、出国等原因离室,必须向实验室有关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彻底移交实验室的相关物品,包括所占用学习室和实验室的抽屉、柜子、鞋柜等,并上交相关钥匙等。

10.年终对研究生实行评优制度,主要根据研究生平时表现,并结合老师推荐,对于表现优秀者,年终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门禁系统管理条例

1. 本学科老师及学生进入智能实验楼必须使用门禁感应卡。来访人

员需在值班室登记获得许可后进入。

2. 门禁感应卡由学科统一登记管理,发放给每一位具有相应权限的

老师及同学。学科老师申请办理门禁卡或者因遗失申请补办门禁卡,须首先填写《门禁卡办理申请审批表》,经学科批准后领取门禁卡。研究生及本科生门禁卡的申请和发放由所在课题组指导老师统一申请,并向学科支付押金10元/卡,学生离校时凭卡退还押金。一张感应卡只能供一人使用,不得转让或几人共用一张卡。

3. 门禁使用时,请注意出门需关好房门,如由疏忽所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及所在课题组负责赔偿。

4. 门禁感应卡的持卡人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感应卡。若有遗失,需立即通知学科门禁管理人员取消该丢失卡的使用权限,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持卡人负责。

5. 持卡人在使用中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学科联系供应商上门维修。学科门禁管理人员每月应对门禁系统的使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如门的锁定功能是否完好,门禁卡的使用、发放情况是否正常等。如有问题,必须立即通知供应商上门维修。

6. 学科门禁管理人员需掌握进入门禁系统开机密码,进行修改与感应卡对应的信息并确保密码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门禁管理人员离职或调动后,须移交登记记录等交接工作。

7. 在门卫值班室处存有一张应急门禁感应卡,能打开所有办公区、实验区的门禁,领用时必须详细登记并说明使用情况。

8. 学科具有对门禁卡的发放、回收及人员调动等相关信息的变更及数据查询的权利。持卡人若毕业离校或调动,需将感应卡收回或重新设定使用权限。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 见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教基一[ ]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加强中小学规范管理,办好每一所学校,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近些年来,教育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加强了中小学校的管理。但当前一些地方和学校依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不能很好地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 1.加强省级统筹,整体提升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水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整体推进的政策措施。 ——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中小学校管理基本规范,组织排查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加强对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大力倡导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政绩观,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奖惩教育工作的做法,形成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 ——加强教育经费统筹,切实保障区域内基础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为实施规范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组织开展全省(区、市)范围内的中小学管理随机督导检查,督促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 ——积极营造尊重教师、尊重教育的良好社会风气,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2.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 ——具体分析当地中小学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及体质健康状况,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及时纠正行政区域内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区域内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办学秩序。 ——加强教育质量管理,指导和保障学校科学安排课程,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落实对校长、教师的培训。

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规章管理制度

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规章管 理制度 (湖南大学) 治理规章制度 二零一零年五月 一、总则 1.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集合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本实验室要紧从事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方向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可连续进展。 2.实验室总体目标:瞄准国际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进展与研究中的重大科学咨询题和关键技术,面向我国化学生物传感和生命分析以及生物/化学信息处理方法进展的重大需求,建立和进展化学生物传感以及化学/生物信息处理的新原理、新方法、新技术与新仪器,成为我国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研究领域具有重要阻碍力的研究中心和高级人才培养基地,并在有关的国际学术研究领域中占有一定地位,与国内外同行共同推动与繁荣分析化学学科的进展。

3.本实验室对国内外实行开放。通过接纳国内外优秀研究人员来本实验室开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工作,通过设置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学者和科研人员来实验室从事研究和学术交流,实验室也欢迎国内外的科研人员自带课题、经费或实验设备来实验室工作。通过对国内外的开放促进学术思想和人才的交流,繁荣我国的科技事业,促进湖南省地点经济的进展。 二、实验室组织治理机构 4.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学术委员会评议制。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人选和任期由主管部门聘任决定。 5.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所有工作,实验室行政副主任协助实验室主任处理实验室的业务、行政治理工作,实验室副主任采取分工协作制。实验室定期召开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教授代表组成的室务委员会会议,实验室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6.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评审机构,要紧职能是研究决定实验室的科研方向,审定研究课题,监督经费使用,促进和和谐开放事宜。学术委员会由15~21名高水平的国内外同行专家组成,并尽可能地吸取外部门和有关学科的科学家参加,本实验室专家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 三、室务委员会工作章程 7.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任负责制,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特设置主任负责制下的室务委员会(室务会)。 8.室务会由实验室正、副主任组成。实验室主任按照工作需要,可聘请实验室其他人员为室务会成员,也可聘请有关人士为室务会顾咨询,室务会顾咨询能够列席室务会会议。 9.室务会的要紧任务包括: (1)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决定实验室的学术方向和学科布局; (2)决定实验室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进展规划、要紧方针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 (3)审批实验室各项专项经费的使用方法;

最新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资料

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 一、校务管理 1.办学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坚持依法治校,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乱办学,不乱收费,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实行校长负责制,完善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坚持民主管理学校,推行校务公开。 二、教师管理 4.执行教师资格制度,所有教师持证上岗。组织教师进修,开展校本培训和教研活动,建立集体备课制度。 5.加强师德建设。教育教师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搞有偿家教。 三、学生管理 6.德育为首。开展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7.规范学生行为。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8.坚持全员育人。学校有健全的党团和少先队组织,有班主任制度,有与家庭、社会联系与合作制度。 四、教学科研管理 9.严格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创造条件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有秩序安排教育教学工作,不随意停课,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活动。上好体育课、艺术课,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

动时间。 10.改进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11.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家庭作业量分别不超过1小时、1.5小时、2小时。 12.建立科学的学校评价制度。评价学生,立足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小学实行等级记分制,中学推行综合素质评定。不为班级和学生排名次,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教育教学工作的惟一标准。 13.健全校本教研制度。研究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14.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小学、初中学生免试入学,不留级,不开除。小学、初中每班学生数不超过50人,高中不超过54人。不举办复读班。 五、安全管理 1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建立校园突发事件预警机制,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16.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滋扰、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校车必须定期经公安交管部门检测。组织学生户外活动有安全措施。 六、校园管理 17.建设平安、文明、和谐校园。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人文化。校内车辆停放整齐,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损。环境布置富有文化内涵,体现教育功能。 七、后勤管理 18.坚持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制订食堂卫生制度和采购验收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建立学生宿舍值日制度,保证整洁卫生;建立宿舍管理制度,坚持夜间值班、巡查;建立发生群体性传染病、食物中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试题和答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试题 (满分100分) 单位: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10题,20空,每空1分,共20分) 1、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2、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对象是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3、我们国家推行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对辖区居民从出生到死亡的连续性服务过程。 4、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出院后7 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4、孕期五次访视的时限分别是孕13周前、孕16-20周、孕21-24周、孕28-36周、孕37-40周。 6、每年进行 1 次老年人健康管理,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 7、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是辖区内0-6 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8、工作人员应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 分钟。 9、对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 4 次,每次随访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 10、正常人每天的标准食油量是25 克,食盐量是4-6 克。 二、单选题(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老年人健康管理的服务对象是( B ) A、辖区内60岁以上的常住居民 B、辖区内65岁以上的常住居民 C、辖区内55岁以上的常住居民 D、户籍区内65岁以上的常住居民

2、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居民健康档案的编码制位数是( D ) A、10 B、15 C、16 D、17 E、18 3、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缘由包括( D ) A、死亡或迁出或信息错误 B、死亡、迁出或拒访 C、死亡或信息错误 D、死亡、迁出或失访 E、迁出或信息错误 4、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关于健康指导,以下不 正确的是( A ) A、对确诊的慢阻肺患者纳入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B、对确诊的冠心病患者及时治疗或转诊 C、对高血压高危人群定期检查血压 D、进行认知和情感的健康教育 E、告知评价结果 5、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每年为辖区常住居民免费测量血压的 对象是( C ) A、15岁及以上 B、18岁及以上 C、35岁及以上 D、65岁及以上 E、辖区所有居民 6、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健康体检表中“住院情况”询问的时间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不包括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稳定支持,长效机制。按照科学研究的规律,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为其正常运转提供保障,推动建立有利于重点实验室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 (二)分类管理,追踪问效。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分类实行不同的预算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动态调整,择优委托。对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被撤销的重点实验室不纳入专项经费支持范围。国家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基金等应当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由重点实验室直接使用、与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设备费。 (一)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对外开放共享费。 1.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2.对外开放共享费是指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共享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外开放共享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二)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重点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三)科研仪器设备费是指正常运行且通过评估或验收的重点实验室,按照科研工作需求进行五年一次的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发生的

国家通用语言规章制度

兰干乡其宁巴克村双语幼儿园国家通用 语言规章制度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教体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园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师生文化素质教育和幼儿园的各项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幼儿园的教育事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组织: 1、成立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园长阿米拉担任主任,快班由孜白旦担任组长,组员为全员教师;慢班由穆秀兰担任组长,组员为保育教师。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2、健全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在园长领导下,由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安排协调。 三、管理及职责

为确保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相关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负责幼儿园的整体工作,管理幼儿园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 2、制定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推普周活动计划。 3、制定各级目标,建立幼儿园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检查制度,督导、检查各组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做好幼儿园教职工使用字规范化工作。 4、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组织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5、布置幼儿园“推普”宣传环境,创设推普宣传氛围。 6、强化幼儿园用语,把普通话作为教学、工作、交流和交际用语。 7、做好幼儿园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推普周活动总结、表彰工作。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师生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 2、切实采取长效管理机制,对班级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3、对推普工作和用字规范的班级、个人进行推荐表扬。 4、督促普通话尚未达标的老师积极自培,争取早日达标。 5、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活动。 6、积极完成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

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规程

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规程 加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是促进教育发展、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性工程,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做好我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切实把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教学活动的基本环节落到实处,逐步建立起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的中小学教学管理秩序,特制定涵江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规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建中小学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进程,实现学校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效益;突出机制建设,创建新的管理模式,强化教学监测、评价、指导手段,通过督查、测评全面掌握教师教学工作情况,努力提高教学管理与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教学常规的管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确保教学中心地位的落实,为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创造优良的外部制约机制和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完善教师评价机制,促进教师的主体发展,充分发挥评价制度的导向、激励、促进的功能作用,使教师能够扬长避短,不断提升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保证教学秩序稳定、教师队伍稳定和教学质量的稳步上升。 三、内容要求 (一)制定计划

1、教师制定学科教学工作计划前,要认真领会《课程标准》的精神实质,通览全册教材,并依据学校工作计划,结合本班、本学科教学和学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 2、学科教学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分析(认知基础、情感态度、学习习惯以及活动、操作技能等)、教学内容、教学目的、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改革的设想、实施计划的具体措施、教学进度表、重要的教学活动及各部分教学内容的课时分配等。 3、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要有后进生辅导、转化措施和后进生名单。对后进生的辅导,要从认知基础、情感态度、学习习惯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有针对性、有重点的辅导及转化措施。 4、学校要对教师学科教学工作计划认真审阅。每一年级每一学科都要有教学计划,对于身兼多年级多学科的教师,学校要针对实际情况,进行整体安排,确定详写和简写。 (二)备课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和基础,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其基本要求是: 1、学习课程标准。《课程标准》是教学的基本依据,教师应首先认真学习领会《课程标准》,明确教学目的、教学原则以及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学要求和任务,整体把握教学内容之间的联系和衔接。 2、钻研教材。深入钻研教材,通过感知教材——理解教材——掌握教材的过程,着重把握施教年级的教学内容在整体安排

国家考勤管理制度【最新版】

国家考勤管理制度 制订考勤管理制度的作用是为了维护良好的工和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对于企业而言,这项制度必不可少。以下是某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 1、考勤管理统一接受李xx的管理,设计部由陆xx负责考勤,李xx负责监督, 2、当月30日前由陆萍萍整理递交本月考勤记录,李笑梅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检查,发现虚假的考勤,及时汇报。 3、所内标准考勤时间为: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8:0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2:30~17:30 4、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考勤报表管理和加班表。 5、职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

6、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职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7、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8、职工临时离岗,需向李xx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9、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 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2) 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3) 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两小时的; 10、有关考勤管理的规定: 1)迟到、早退按一次记,每人次罚款10元;当月超过三人次后,每人次罚20元;

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6次,或累计时间超过1.5小时的,记作旷工一日; 3)擅自离岗在1小时-1.5小时以内的,每次扣除当月工资的5%; 1.5小时-2小时的,每次扣除当月工资的10%; 4) 矿工半日,扣除当月工资的10%,矿工一日,扣除当月工资的20%; 5) 当月矿工累计3日,全年矿工累计10日的,全所通报警告一次; 6) 当月累计旷工5日,全年矿工累计15日的,予以辞退; 7) 职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脱岗者,经本人申请,公司核查研究批准,可嘉奖一次;(太渺茫了) 8) 考勤员虚报、漏报的,警告一次; 9) 职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与批评或辞退;

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鲁教基字〔2009〕18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考试工作的基本 依据。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及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和考试管理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普通中小学考试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的模块(学分认定)考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模拟考试。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测试题

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测试题单位: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每空2分 44分) 1、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 和。 2、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对象是,包括居住 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3、健康教育中发放的印刷资料包括、和等。 4、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等,并存档保存,每年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的、。 5、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和等方式。 6每年进行次老年人健康管理,包括、 指导和干预等。 7、正常人每天的标准食油量是克,食盐量是克。 二、选择题(单选题)(每题2分 20分) 1、居民健康档的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 )等基本健康信息。 A、既往史 B、家族史 C、既往史和家族史 2、居民健康档案中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 )等 A、接诊记录 B、会诊记录 C、接诊记录和会诊记录 3、健康教育的服务对象( ) A、老年人 B、孕产妇 C、辖区内居民 4、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候诊区、观察区、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场所播放的音像资料,每个机构每年不少于( )种。 A、12 B、6 C、9

5、孕产妇在孕( )周前由孕妇居住地方镇卫生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A、10 B、6 C、13 6、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 )岁以上常住居民 A、65 B、50 C、60 7、《传染病报告卡》应至少保留( ) A、1年 B、2年 C、3年 8、非甲类管理的乙、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 )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A、2h B、1h C、24h 9、对于紧急转诊的慢性病患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在( )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A、1 B、3 C、2 10、重性精神疾病是指( )为代表的精神病 A、抑郁症 B、躁狂症 C、精神分裂症 三、简答题:(每题12分 36分)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包括哪十三项服务? 2、社区高血压居民在什么情况下建议其转诊至上级医院? 3、严重精神障碍主要包括哪几个类型?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总体要求 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是依托一级法人单位建设、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 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国家重点实验室应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面向国际竞争,为增强科技储备和原始创新能力,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 含竞争前高技术研究) 和基础性工作。或在科学前沿的探索中具有创新

思想;或满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需求,在重大关键技术创新和系统集成方面成果突出;或积累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信息,并提供共享服务,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实验室应具有一支高素质的固定人员队伍,包括若干优秀的学术带头人、高素质研究骨干、高水平技术人员及精干的管理人员,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团结合作,能够满足实验室参与国际竞争和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要求。鼓励实验室以外具有独立科研能力的科研人员在实验室进行短期合作研究。 实验室能够凝聚、吸引和稳定优秀中青年人才。具有良好的培养学术接班人和优秀中青年的条件和业绩,能够培养具有良好科学素质和科研能力的研究生。 实验室具备宽松民主、探索求真的学术环境,注重学风建设,营造有利于原始性创新的氛围。积极开展高水平和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实验室应拥有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和完善的配套设施, 仪器设备统一管理,共享共用,成为本领域国家公共研究平台。鼓励实验室自行研制和开发仪器设备。 实验室应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

国家行政管理制度

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总则 一、爲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列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档案管理 一、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定、合同、专案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叁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三、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中心总监、部门经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原因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四、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後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部门负责人批准後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印鉴管理 一、公司印鉴由总经理负责保管。 二、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总经理签字许可後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三、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四、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五、盖章後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公文列印管理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参考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参考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 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加强中小学规范管理,办好每一所学校,成为新时期基 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近些年来,教育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加强了中小学校的管理。但目前一 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 不能很好地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 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 一、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职责 和工作任务
1.加强省级统筹,整体提升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水平。省级教育行政部 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提出整体推进的政策措施。
——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中小学校管理基本规范,组织排查突出问题,有针对 性地提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加强对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大力倡导科学的教育发展 观和政绩观,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 标和简单用升学率奖惩教育工作的做法,形成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
——加强教育经费统筹,切实保障区域内基础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为 实施规范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组织开展全省(区、市)范围内的中小学管理随机督导检查,督促地(市)、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
——积极营造尊重教师、尊重教育的良好社会风气,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自 主权,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2.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 门要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 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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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不包括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壹)稳定支持,长效机制。按照科学研究的规律,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为其正常运转提供保障,推动建立有利于重点实验室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 (二)分类管理,追踪问效。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分类实行不同的预算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

(三)动态调整,择优委托。对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被撤销的重点实验室不纳入专项经费支持范围。国家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基金等应当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壹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由重点实验室直接使用、和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关联的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设备费。 (壹)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对外开放共享费。 1.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2.对外开放共享费是指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共享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外开放共享过程中发生的和工作直接关联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

规章制度-工业控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

规章制度 中国杭州浙江大学2016年编制

目录 工业控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条例 (1) 工业控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 (2) 工业控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管理办法 (3) 工业控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管理办法 (4) 工业控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5) 工业控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6) 工业控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8) 工业控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9) 工业控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10) 工业控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固定资产与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1) 工业控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网站建设与信息管理办法 (13) 工业控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办法 (15)

管理条例 中文名称:工业控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 英文名称:State Key Laboratory of Industrial Control Technology (Zhejiang University),简写为SKLICT(ZJU) 一、工业控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以从事有重大学术意义和应用背景的工业控制技术应用基础研究为主,是我国工业控制领域的前瞻性理论技术研发基地、高水平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高层次国际学术交流基地。 二、实验室受国家科技部、教育部领导,依托浙江大学,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自主开展研究和学术活动。实验室严格按照科技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和浙江大学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实验室每年在规定时间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由浙江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开展年度考核。 三、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职责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四、实验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单元,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设立自主研究课题,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的自主选题研究。 五、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课题的组织管理、计划实施和基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实验室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的聘任,负责日常学术交流和对外开放,负责实验室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负责实验室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学术道德规范及实验室文化建设。 未尽事宜,参照上级相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执行。

规章制度的定义

规章制度的定义 【篇一:规章制度的概念及种类】 第五章规章制度 一、什么是规章制度 ㈠规章制度的概念及其作用 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㈡规章制度的特点: ⒈约束性。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一经生效,有关单位或个人就必须严格遵守或遵照执行。如果违反有关条款,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⒉权威性。规章制度的权威性来源于机关单位的权威性。规章制度的作者是法定的,即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的组织。规章制度是这些法定作者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制订,是本级机关权力意志的反映。 ⒊稳定性。规章制度既然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就不宜经常变动和修改,应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不能将脱离实际的条文,属于临时性的、个别性的问题,暂还没有条件实行的问题引入规章制度。但并不是说规章制度是一成不变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或环境发生了变化,我们应及时修改并完善它。 二、规章制度的种类 规章制度包括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四大类。不同的类别,反映不同的需要,适用于不同的范围,起着不同的作用。 ㈠行政法规类 ⒈条例 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

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办学方向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2、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3、坚持“三个面向”,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需要,更新办学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校务管理 4、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依法治校、民主决策,推行校务公开。 5、党团组织、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并能切实履行职能。 6、完善校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明确,考核和奖惩制度完善。 三、教育教学管理 7、切实加强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德育工作队伍,完善德育工作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的德育工作机制。 8、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发和实施学校课程。 9、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创新和实践能力。

10、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重视课堂教学管理,有教师备课、听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的基本要求,有学生预习、上课、复习、作业的基本要求。教师不拖堂,不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 11、控制学生在校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走读生一律不安排早、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结束时间小学不晚于20:00,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寄宿生早上起床时间小学、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 12、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得违规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不得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收费辅导班。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2小时以内。 13、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以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主要指标综合评价学生,注重发展性、过程性评价。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考试命题科学合理,考试内容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不随意提升考试难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次、座次。小学实行等级记分制。 14、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育资源,不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举办任何实验班。 15、认真组织学生开展体育锻炼,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16、选用国家和省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教材。学校课程相关资料不得向学生收费。不得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四、教职工队伍管理 17、认真执行教师资格制度,所有教师持证上岗。全面实行教师聘任制,根据教学需要合理设岗,按照岗位聘任教师。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附2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一、研究水平与贡献 1. 定位、研究方向及承担国家重要任务情况。 定位明确,特色鲜明,研究方向符合科学发展趋势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主要研究方向发展良好,有较强的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特别是评估期内承担了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产生了重大科研成果。集中精力承担和组织国家重要任务,减少一般性竞争项目,有较高的科研效率。 2. 代表性研究成果水平与国际学术影响、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需求中的贡献、投入产出比。 代表性成果是指评估期内在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上,以实验室为基地、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重大科研成果,以及通过国内外合作研究取得的成果。代表性成果产生国际重要影响,对实验室成为学科建设与学术发展的创造中心、培育中心和引领中心起到重要作用。代表性成果应是根据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所开展的、为促进科学发展或解决关键科技问题以及为国家发展决策等方面所取得的重要科研系列进展,而不是某研究方向上关联度不高的成果的汇总和拼盘。对代表性成果的评价应将投入产出比作为一个重要指

标。 代表性成果名称表述应明确、具体,成果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分类,不同类型成果按不同标准评价。(1)基础研究成果。 在科学前沿的探索研究中取得系统性原创成果,并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在本领域公认的重要期刊上发表系列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在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做邀请报告,产生重要学术影响。 (2)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在解决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和在国家重大工程中具有创新思想与方法,实现重要理论创新、关键技术突破或集成,拥有核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提供科学基础和技术储备,取得创造性成果并获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实验技术方法、专用设备研制改进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3)基础性工作成果。 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信息具有权威性、系统性、完整性、科学性,并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资源共享,为相关领域科学研究提供支撑,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合作研究与自主研究课题的组织情况与实施效果。 开展合作研究情况。作为本领域国内研究中心,对学科领域发展起到了辐射带动作用,积极组织、参与国际重大科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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