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济的土地制度 Land Ownership in Fiji

斐济的土地制度 Land Ownership in Fiji
斐济的土地制度 Land Ownership in Fiji

提示语:斐济绝大部分土地为土著土地,土著土地为家族或部落所拥有。土著土地和国家土地占斐济整个土地面积的91%,这部分土地只能用于租赁,而不能出售。

1874年,经大多数斐济大酋长的提议和签字,斐济与英国签署了英国兼并斐济各岛的割让契约,斐济由此成为英国的一个殖民地。

尽管该割让契约确立了英国对斐济的主权统治,并且表明斐济所有的土著土地随之即成为英国皇家土地,但是这些却从没有得到真正地执行,斐济土著土地仍旧掌握在土著地主手中。

数年后英国殖民政府曾拟就斐济的土地制度作出一些其它的制度安排,但最终还是认为维持现有的土地体系,认为只要部落或家族仍然存在,则该土地的使用权仍然属于土著土地主;如果部落或家族已消亡,该土地则变更为皇家土地。土地未经政府的许可不得出售,但政府鼓励土地租赁。推行这一政策的目的是防止土地主因目光短浅而浪费自己的土地资源,因为在英国殖民统治之前,斐济的土地主已经将他们的许多土地转让出去,长此以往,他们将可能让渡所有的土地。

在英国殖民统治下,不管英国殖民者还是斐济人都认为斐济土著土地主靠着英国殖民者的恩赐来拥有自己的土地,他们每年通过耕种自己的土地并收获果实来向殖民统治者显示忠诚和崇敬。

斐济于1970年摆脱英国的殖民统治获得独立。独立后的斐济政府在土地制度方面除了在个别地方稍作修改外继续沿袭过去的土地政策,这些修改包括将皇家土地划分为三个类比,即A,B和C三类皇家土地。

A类皇家土地指那些随着土地主的死亡而变更为皇家土地的那部分土地;B类皇家土地指那些有理由相信土地单元产权已经到期但有可能该土地单元的地主仍然活着的那部分土地;而C类皇家土地是指那些自斐济独立后由政府收回的土地,主要是政府从原殖民制糖公司手中购买的永久产权土地。

独立后的斐济政府已经将A类和B类皇家土地转变成斐济土著人的产权。

斐济目前的土地制度存在许多争议。不仅各部落之间就土地的归宿问题存在争议,土地是否仍旧仍然租赁出去用于种植甘蔗和其它农业种植也存在诸多争议。过去的十年里,许多租赁到期的土地未能得到续租,一些租赁土地进行农业种植的农民不得不放弃耕种多年的土地,由此引发了斐济的甘蔗种植和制糖业以及其它农业生产的许多问题。

现在斐济的许多土著土地依然未得到耕种,但这一现象将可能随着国际市场稻米,面粉以及玉米等粮食价格的大幅度攀升而得到根本的扭转。

幸运地是,斐济的土地资源能够养活本国人而且还可以发展期充满生机的出口市场。但是是否具备土地以及斐济的政治家是否具有远见将显得至关重要。

斐济的土地种类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斐济土著土地(Native Land),占斐济土地总面积的82.9%;第二类是国家土地(Government Land),此类土地约占8.4%;第三类是自由保有土地(Freehold Land),此类土地约占8%;最后一类是罗图门部落拥有的土地(Rotuman Community owned),此类土地约占0.24%。

斐济土著土地(Native Land)为斐济部落氏族拥有,是土地主作为特殊用途的储备土地。这类土地不能出售,未经土地主的同意甚至不能用于对外租赁。非储备的斐济土著土地则可以通过斐济土著土地信托委员会进行租赁。斐济土著土地信托委员会(NLTB)是斐济土著土地主们授权并委托管理其土地的机构。

政府则控制着约8.4%的土地,和斐济的土著土地一样,国家土地(Government Land)同样不能对外出售。国家土地通常是在需要用作住宅开发时才通过广告方式对外租赁。当然,一些特殊目的的项目需要租赁国家土地时政府也会予以考虑。

斐济土地的租赁性质一般有五类,即农业租赁土地,住宅租赁土地,商业开发租赁土地,工业租赁土地和特殊用途租赁土地。不同的租赁性质具有不同的条件和要求。租赁成本包括每年付给相关当局的费用和实际的土地租赁费。租赁权可以出售,转让和变更,但需要征得斐济土著土地信托委员会和斐济土地部门的许可。

用于工业用途的政府土地一般租赁期限最长为99年,每10年评估一次;斐济土著土地委员会用于租赁的土地的租赁期限为50年到75年,城市周边地区的土著土地租赁期要短一些。租赁土地一般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应的开发。

自由保有的土地(freehold land)大约占斐济总土地面积的8.4%,非斐济公民的外国投资者可以购买此类土地,第一次购买此类自由保有土地用于住宅的投资者不需要行政许可,但会要求有居住许可和/或工作许可。但如果土地面积大于1英亩时则需要得到斐济土地部门的批准。

斐济土地部关于土地交易的规定见土地交易法第137款。

外购投资者购买面积大于1英亩的自由保有土地需根据土地销售法的相关规定依照以下程序向土地部长提出申请:

?申请报告一式四份,要求提高所有需要的资料信息。

?提供土地产权复印件(显示最近一次背书信息),用于证实当前的产权。

买房或其合法代表应该同意出售该土地。

?如果土地面积超过1公顷(2.5英亩)(不管是开发土地或未开发土地),拟购买方需要出具所在国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如果拟购买方已经得到进入斐济和在斐济定居和工作的许可,则不需要出具所在国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如果交易牵扯购买斐济现有的企业或在斐济成立新的企业,则拟购买方需要出具斐济贸易及投资局出具的批复复印件。

?如果出售的自由保有土地的面积超过10公顷(近25英亩),则土地主首先需要在向土地部长申请之前在当地刊登出售广告。该广告应该在斐济

的英文日报和斐济语的斐济电台(Radio Fiji)上各刊登两次。

?出售自有保有的土地小于10公顷(约25英亩)的则可直接向土地部长提出申请而不必提前刊登出售广告。

?如果提交的文件材料完整齐全,通常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两周内予以批复。(完)

关于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助力乡村振兴的思考

关于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助力乡村振兴的思考 摘要:土地是经济开始、是财富之母、农业的基础、农民的根源。土地制度是 国家生产关系重要部署和所有管理制度中最基本的制度。21世纪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的农村地区的土地管理更加严重。为了管理农村土地,需要继续完善综合管理战略,不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从而落实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的中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关键词: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措施 引言 在现代化社会发展过程中土地资源是重要的物质资源,我国国土辽阔,但是 由于人口基数较大,人均占有土地量较少,为了保障土地资源能有效应用,当前 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在现阶段土地工作开展过程中,土地管理战略 能保障各项土地工作有序开展,对全面提升管理工作效率以及扩大管理范围具有 重要意义。但是从现阶段我国部分区域土地管理工作现状来看,仍旧存在较多问题,当前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各项管理工作能落实到实处,推动我 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 1土地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各项问题 1.1耕地保护面临的挑战 当前我国人口约有14亿,粮食自给量不足60%。如果继续降低我国农产品的占比,必将对我国粮食安全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我国制定了严格的耕地面积红线。但在具体工作中,1.2亿hm2的耕地红线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首先,在计 算耕地面积的过程中,我国将实测面积作为具体的考核标准。但依据传统的统计 标准,土地的实际产量是基层计算耕地面积的主要计量方式,因此,我国的耕地 面积有虚高的成分。其次,我国部分地区在补偿占用耕地的过程中,存在以次充 好的现象。近年来,城市发展占用了大量的农业用地,这部分土地的质量普遍较好。在耕地补偿的过程中,部分地区开垦了对等的贫瘠土地,但是这些土地的产 量远低于被占用的耕地。 1.2监管不合理,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对农业耕地、林业用地不合理监管与保护,受到自然条件 等要素影响,土地会发生不同程度荒漠化与水土流失问题,致使土地质量不断降低。其次城市发展过程中各类废水废气不合理应用,不通过处理随意排入土地中,将会导致区域土地资源与水资源受到污染。从现阶段土地管理工作发展现状来看,国家已经拟定了各项土地管理政策,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地方管理部门难以 重视。加上部分管理人员自身缺乏良好的责任意识,专业素质有待提升,需要更 新管理思想,致使各项管理政策未能全面实施。 1.3土地强制征用情况的存在 从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在几十年内可以迅速发展,这其 中的原因就有征收农村土地,且征用土地基本上都是强制征用,这一行为严重损 害着农民利益以及相关权益,这由两个方面可以体现:(1)由于土地征用后农 民目前的补偿制度不完善,补偿只是根据征地后的土地效益制定的,没有考虑到 土地成本,对农民进行补偿。(2)一直以来,我国土地征收范围一直很广,不 利于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阻碍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推进。 2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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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论文 【摘要】三农问题是我国发展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直接关系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因此,我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的解决,积极采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措施。而土地作为农民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直接影响着三农问题的解决,土地管理也成为我国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在三农问题的解决中,政府加快改革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以促进农业生产。但是,由于受传统土地管理的影响,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在承包土地流转、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置换等方面仍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政府解决。研究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不仅能够提高土地管理效率,解决土地问题,而且农村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有着深刻意义。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1.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背景下,我国对农村土地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法律规定进行了一定的调整,推进了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开展。并且,农村土地直接关系着农民的生存和发展,关系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需要从农民入手,从农村发展实际出发,从立法、制度、整儿等方面入手,改进土地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保证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农村土地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2.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2.1承包地流转问题。首先,农民的土地流出承包意愿不断减弱,很多农户都不愿意将承包来的土地流转出去,还有一些农户在流转承包土地之后要求将承包土地回收。这是因为,农民对土地存在着矛盾心理。一方面,他们认为土地的农业收益较少,无法从根生上提高经济收入。另一方面,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较高,认为土地是他们的唯一要价砝码。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农民不愿意讲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出去;其次,农村的规模经营主体缺乏劳动力。种植业的经营利润较少,劳动量较大,很多青年人都不愿意从事种植业工作。但是中老年的体力有限,无法从事劳动量大、劳动时间长的农业工作,导致农业生产缺乏劳动力。 2.2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农村土地管理中的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严重影响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首先,我国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政策支持和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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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47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杜青林 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

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能够是承包农户,

土地管理制度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分析摘要:土地是民生之本,是农业活动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制度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当前,农村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之症结所在。为此,对农村土地制度的规范和完善,既是中国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也是当前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根据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现实情况,对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现有问题做出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创新土地改革模式土地制度缺陷 一、土地制度国内外相关理论综述 土地制度的概述: 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是我们进行土地制度创新研究的主要理论依据,而至于什么是土地制度,学者们存在不同的看法,尤其是国内外理论界存在着明显的分歧。简单来说,存在以下五种代表观点: 1、土地制度是一定社会经济制度下一个国家与社会因人们利用土地而产生的人地关系以及其中人与人关系的一种法定的结合形式,即由国家社会定制的人们共同遵守的土地利用法制规范与政策。 2、土地制度是一定经济条件下土地关系的总和,是关于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使用、管理的原则、方式、手段和界限等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化体系,它反映着因利用土地而发生的人与人、人与地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3、土地制度是由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及其他要素构成的社会经济制度。 4、土地制度有广义与侠义之分,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有关土地问题的一切制度,侠

义的土地制度主要指土地所有、使用与政府管理三大制度。 5、土地制度包括两个基本制度,一是土地的所有制度,而是地权制度即土地产权制度。 上述的五种专家学者的观点反映出其不同的视角和思维,前四种属于广义的土地制度,后一种是侠义的土地制度。从发展的观点来讲,土地制度作为社会经济关系的总和,其形成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与人地关系的演进,因此从本质上讲,农村土地制度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内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综合以上的学者观点,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二是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三是农村流转与配置制度;四是农村土地收益制度等。 二、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陷 我国农村现行的土地制度, 是20世纪80年代初形成的。从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看,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产权不明晰、承包期不稳定、宅基地产权不清等。同时 由于土地要素配置时间长、效率低、交易成本过高, 造成土地闲置、浪费和稀缺并存。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清晰 中国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在《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重要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集体”是哪一级,在法律规定中则较为含糊。例如,在《宪法》中被笼统界定为集体所有,在《民法通则》中被界定为乡(镇)、村两级,而在《农业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则指乡(镇)、村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为此,在集体所有制下,“谁”真正拥有土地,实际上是不明晰的。所有权的虚设造成产权模糊,“责、权、利”不清,法律赋予农民的权益,由于实现形式的模糊不清而得不到落实和保证,但农民却要承

201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8代替GBT21010-2007)

精彩文档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17 代替GB/T21010-2007 2017年11月1日发布、实施 一级类 二级类 含 义 类别编码 类别名称 类别编码 类别 名称 0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 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010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0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含蔬菜)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0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家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0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枝、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0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020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03 橡胶园* 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0204 其他园地* 指种植桑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0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0301 乔木林地* 指乔木郁闭度≥0.2的林地,不包括森林沼泽 0302 竹林地* 指生长竹类植物,郁闭度≥0.2的林地 0303 红树林地* 指沿海生长红树植物的林地 0304 森林沼泽* 以乔木森林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0305 灌木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不包括灌丛沼泽 0306 灌丛沼泽* 以灌丛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0307 其他林地*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圊等林地 04 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041 天然牧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实施禁牧措施的草地,不包括沼泽草地 042 人工牧草地* 指人工种牧草的草地 043 其他草地** 指树林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放牧的草地

农村土地流转各项制度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土地流转方针政策、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第一条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指导各村土地流转,负责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汇总必报表。 第二条负责提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政策。 第三条主要负责建立50亩(含50亩以上规模经营的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及进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建立土地流转储备库。 第四条负责办理有关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变更手续,审核流转报告,指导签订流转合同及其鉴证,管理农村土地流转档案资料。 第五条定期召开月报会,及时总结经验,负责各村推广,做好各村土地纠纷的调解。 第六条负责调查核实奖励扶持申报材料。 二、信息发布制度 第一条建立50亩以上规模经营的土地流转信息储备库;

第二条定点收集、定期发布,定时上报土地流转信息; 第三条及时更新土地流转的信息发布内容; 第四条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市、镇两级土地流转信息联网; 第五条指导培训镇、村两级信息员,及时采集信息资源,增强信息服务功能。 三、备案审查制度 第一条加强对土地流转内容、程序、用途的合法性、规范性、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第二条规范操作程序,保证流转程序和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第三条依法审查土地流转方式,流转期限、流转费用的合理性; 第四条对申请合同鉴证的,依法进行鉴证; 第五条对土地流转情况进行备案登记,为土地流转纠纷处理提供依据。 四、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农业土地流转资料的管理,

做到资料齐全、整理规范、使用有序、保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柜要合理放置,统一编号,档案资料排放做到科学、整齐、统一。 第三条档案管理人员变动,应及时办理移交、接交手续,防止档案遗失。 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对土地流转资料应做到妥善保管,强化责任;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整理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相关资料,并按规定装订归档。 第六条加强治安保卫工作,严防档案资料被盗,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第七条室内要经常清扫和通风,保持整齐、整洁、干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强光辐射和鼠咬虫蛀档案资料。 第八条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查阅档案资料,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外借资料须履行登记归还制度。 五、调解仲裁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公正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特定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 农经发〔2014〕12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管理和有效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根据《档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承包地确权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是指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应当与承包地确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 第五条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地确权工作中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和移交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第六条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各项制度,确保承包地确权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第七条县、乡(镇)和村应当将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纳入总体工作计划。县、乡(镇)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指定工作人员、配备必要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 第八条承包地确权档案主要包括综合管理、确权登记、纠纷调处和特殊载体类,其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应当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保存价值的,应当定期保存,期限为30年或者10年。具体应当按照本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进行收集并确定保管期限。 县、乡(镇)和村在组织归档时,对同一归档材料,原则上不重复归档。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建立副本。 第九条承包地确权纸质档案应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整理。 第十条确权登记类中具体涉及农户的有关确权申请、身份信息、确认权属、实地勘界、界限图表、登记和权证审核发放等文件材料,应当以农户为单位“一户一卷”进行整理组卷。 第十一条归档的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数字准确、图样清晰、手续完备。归档文件材料的印制书写材料、纸张和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管的要求。 第十二条归档的非纸质材料,应当单独整理编目,并与纸质材料建立对应关系。 录音、录像材料要保证载体的安全可靠性,电子文件和利用信息系统采

土地利用覆盖变化地信息提取

土地利用/覆盖变化信息提取实验报告 1. 实验目的 利用TM/ETM3个时相卫星数据,应用ENVI软件进行土地利用/覆盖分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其动态变化特征。 2. 实验内容 金华市土地利用/覆被变化信息的提取。采用决策树分类法提取土地利用/覆被信息,它通过分析地物光谱特征和其他图像特征,充分利用高程、坡度等地理辅助信息可以有效地提高分类精度,比较适合于江南丘陵地形破碎、地物分布复杂的地区。和传统的监督分类法相比,它可以消除园地和林地、建设用地和裸地光谱相似所带来的影响。 (1)TM影像数据的预处理。本文的遥感数据处理主要包括大气校正、几何校正和图像增强,并利用行政边界矢量图对影像进行裁剪。 (2)土地利用变化信息提取。首先对其中的一期影像(2003年)分别采用最大似然法、决策分类树法进行分类,提取土地利用/覆被信息,并对二者的提取精度进行比较,选择精度最高者作为最终的提取方法,进而提取1988~2003年金华市土地利用/土地覆被信息。 (3)利用空间叠加获取土地利用/覆被变化的面积转移矩阵,进而通过面积转移矩阵分析土地利用/土地覆被的数量变化、空间结构变化和土地利用程度。 3. 实验方案 4. 数据预处理 4.1 数据源

本文所采用的数据包括:两景金华市的Landsat TM和一景Landsat ETM陆地卫星影像,一景半SPOT 全色影像;该地区1:50 000地形图;该地区81m*81m分辨率的数字高程模型(DEM);1:100万中国行政边界矢量图等。具体的见表4-1和4-2所示。 表4-1 研究区遥感影像数据 获取时间传感器类型数量(景)空间分辨率(m) 2003年3月9日SPOT-5全色 15 1/25 2003年3月26日LandsatETM+ 1-8波段 1 15m(全色) 30m(多光谱) 1996年9月6日LandsatTM1-7波段130 1988年12月5日LandsatTM1-7波段130 表4-2 研究区其他资料及应用说明 数据类型应用说明 大比例尺地形图最新时相的1:50000地形图,用于进行卫星遥感资料的几何校正 野外调查资料野外控制点的测量,土地利用/覆盖分类训练样本区的调查,建立判读标志,进行分类及信息提取精度检验等工作 土地利用现状图对比土地利用/覆盖动态变化及遥感影像分类精度参考 4.2 图像预处理 数据预处理部分主要包括:对遥感影像进行大气校正、几何纠正、以及对研究区进行边界裁剪和图像增强。主要工作流程如下(图4-2):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共海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我省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努力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力度,创新农村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城乡统筹协调的土地市场体系和土地管理制度,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原则:要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要坚持农业基础地位,坚守耕地红线,保障可持续发展;要坚持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提高农村土地市场配置程度和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要坚持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和谐发展;改革要坚

持“统筹考虑、统一部署、重点突破、稳步推进、依法推行”的原则实施。 二、主要内容和步骤 (一)创新耕地保护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1、改革目标 坚决落实我省耕地保有量107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35万亩的保护目标,坚守耕地“红线”,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综合效益统一。 2、改革内容 一是强化规划管控。以《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为指导,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切实落实上一级规划分解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是优化基本农田保护结构与布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加大基本农田保护优化结构与布局研究,把优质耕地等农用地划入基本农田,按照集中连片、优质高效的原则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不得擅自征收、征用,不得改变用途。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思路论文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思路论文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思路全文如下: 1、当前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1农村土地资源与城市化建设之间存在矛盾 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量呈现爆发式的增长,据统计,随着我国城镇化率提高百分之一,农村的耕地将减少675万亩,甚至在建设过程中一部分基本农田被占用,国家提出的耕地红线受到严峻的挑战,我国土地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当前可用于建设的农村用地已经十分有限,如何解决城市化发展与农村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成为国家和地方政府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1.2农村土地经营模式落后 我国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发展,然而这种分散经营的模式导致土地利用效率极为低下,远不能满足我国建设农业现代化的需求,导致此种情况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的农村耕地分配过程中,未达到公平公正的要求,是按照人口、土地的肥沃程度以及距离远近等因素进行搭配分配的,因此同一个家庭的不同地块之间距离较大,较为分散,现代化的农业机械和设施很难得到大规模的推广和应用,因此无法满足现代农业规模生产、集约经营的要求; 第二,当前农村土地分散经营的方式很难与市场形成良好的对接,由于过分追求产量也忽视了产品的质量,大量农药和化肥的施用导致对大面积土地形成面源污染,使我国农村土地质量不断退化。 2、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建议 2.1不断健全农村土地产权责任体系 在现行的农村土地管理体系中,由于农村土地产权不够清晰导致地方政府、企业等钻空子侵占土地的现象比比皆是,要想解决这样的现实困境,就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保护。实际工作中,要不断健全农村土地产权责任体系,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由村内所有农户建立农户集体组织,农村土地的变更等情况必须经由农户集体组织商议通过后实施,这样就可有效避免由地方政府或村委会对土地的擅自处置,有利于肃清农村土地管理的“灰色地带”。 第二,对土地的收益分配方面要做到透明化,包括程序、过程、方案的透明化,农民享有土地收益过程的知情权。

英国和德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01班 12440309 研三班葛露阳 英国农村土地制度及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借鉴 一、英国建立了严格的农地保护制度和高效的农场经营制度 英国国土面积狭小,人多地少。2005年,国土总面积24.4万平方公里,人口6036万,耕地面积573万公顷,人均耕地0.095公顷(1.42亩),与我国人均耕地面积相近。目前,英国农业已高度现代化,2007年GDP中农业份额占0.5%,就业人数中农业就业份额占1%,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长期位居世界前列。二战前,英国对耕地基本不予保护,所需农产品主要依赖盟国和殖民地进口。二战以后,伴随海外殖民地纷纷独立和国内城市化、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英国日益重视本国农业发展,加强农地保护和管理,促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 一是将改变农业用地用途的权利由政府行使。1947年英国颁布实施了《城镇和乡村规划法》,规定私有土地变更农业用途,必须向政府缴税,从此土地私有者失去了擅自变更农业用途的权利。其后,还陆续制定了《新城镇法》、《村庄土地法》等一系列法律,进一步强化用途管制。 二是建立农地质量评价和规划管制制度。英国农业部从1966年开始进行农地质量评价,建立了农业土地分类系统,后经多次修订,现已成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许可的基础和经济建设的战略指导。目前,他们正通过实施乡村发展纲要和国家发展规划,强化对农业用地

特别是优等农业用地的保护。 三是多元化解决农地纠纷。发生农地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解决:最高法院和苏格兰郡法院受理土地所有权和继承权争议,下属法院受理地主与佃农争议;苏格兰土地裁判所与英格兰和威尔士土地裁判所受理征地补偿争议、土地登记争议等;农用地裁判所受理农业用地经营活动中的有关争议,独立行使裁判权,成员分别由土地所有者和承租者组织的代表组成。英国的土地裁判制度属于行政裁判,根据法律设立,既不属于法院,也不属于行政系统,工作经费由行政机关保障,裁判活动独立进行,主席由大法官任命,成员由部长任命,但部长不能解除裁判所成员的职务。 四是促进自营农场的发展。在过去相当长时期内,租佃制农场是英国农业的主要经营形式。进入20世纪以来,政府不断通过立法、财政补贴等方式,限制地主权利,发展了自营农场,促进农业规模经营。1906年《农业持有地法》规定,地主不得干涉农场主如何使用租佃的土地;1941年《农业法》规定,农场主可获得终身租期;197 6年又将租期延长到租地农场主死后的两代人;1986年在坚持赋予租地农场主终身租赁权和两代继承权的同时,对租金实行三年一次评估调整,防止租金过高。经过上百年的调整,在限制地主权利的同时,也限制了租佃制农场的发展(1995年英国政府废除了佃农终身土地租赁权),并催生和发展了自营农场。当前,租赁经营的农场仅占农场总数的16%,自营或者以自营为主的农场已占农场总数的84%。农场的平均经营规模由1895年的32公顷提高到目前的70公顷(其中

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相关措施 赵娜

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相关措施赵娜 发表时间:2019-09-20T15:07:11.90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0期作者:赵娜谢国磐 [导读] 摘要:众所周知,土地是我国重要的物质能源,面积广阔,但是由于人口基数较大,人均占有土地量较少,为了保障土地资源能有效应用,当前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工作。 山东省土地储备中心山东济南 250013 摘要:众所周知,土地是我国重要的物质能源,面积广阔,但是由于人口基数较大,人均占有土地量较少,为了保障土地资源能有效应用,当前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在现阶段土地工作开展过程中,土地管理战略能保障各项土地工作有序开展,对全面提升管理工作效率以及扩大管理范围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从现阶段我国部分区域土地管理工作现状来看,仍旧存在较多问题,当前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各项管理工作能落实到实处,推动我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措施 引言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作为农村制度体系的基础与核心,其优化与否,既是有效破解“三农”问题的前提,也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应该是下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近年来,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载体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效应逐渐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站在更高的起点谋划和推进各项工作,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贯彻落实。 1农村土地管理现状 在我国的农村,土地资源是稀缺资源,由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人均土地拥有量低,土地分布不均匀,土地资源不丰富,环境破坏极其严重。对于环境条件不好的土地,例如,缺乏水资源、缺少阳光照射、土地面积小等情况,在这些地方管理土地是十分困难的。同时,我国人口不断增加,人类活动需要动用部分耕地为非种植性质土地,耕地面积大大减少,耕地开发呈现混乱现象,我国耕地不足以支撑人口的增长,导致农村土地管理质量下降,不利于土地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农村人口大量迁移至城镇地区,导致许多农村地区人口老龄化严重,可作为劳动力的人口缺失,耕地浪费闲置现象严重,不利于耕地的经济效益发展。所以,我国应该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管理改革政策,对耕地进行保护和号召大家节约用地,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只有解决好土地这一项基础性问题,我们才可以发展其他行业。 2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相关措施 2.1制定完善的保障制度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关乎农民的利益、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牵涉到多方利益,为了保障改革的顺利开展,必须制定完善的保障制度。如某市以“两分两换”为突破口,提出了“十改联动”机制,即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规划管理、城乡就业、社会保障、户籍制度、涉农体制、村镇建设、农村金融、公共服务等改革结合起来,为承包地流转、宅基地退出提供必要条件,成立耕地保护基金,建立农村医疗养老保障制度,成立产权流转担保平台公司,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保驾护航。健全和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政策,特别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及后续融资政策,对保障乡村振兴用地尤为重要。建议从部或省级层面出台宅基地“三权分置”相关政策,特别是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抵押融资等相关配套政策,充分激活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三资”属性。在用于乡村振兴项目的前提下,允许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使用权自由转让,并赋予其抵押融资、担保、作价入股等功能;允许农户宅基地资格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交易、互换等合理流动,必要时可扩大到本镇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鼓励地方配套出台农民宅基地资格权退出补偿激励政策,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空闲的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助推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2健全土地规划管理和监督机制 对于土地资源规划管理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健全土地规划审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职责制度,使得各项工作有专人负责,保证土地资源得以合理利用。针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由于土地征收制度以及土地流转制度等不完善,引发的混乱无序问题和无人监管现象,政府部门要加大土地流转、规划等环节的监督管控力度,杜绝违法违规利用土地资源行为,比如随意改变土地用途。采取有效的流转形式,比如购买农民土地发展权或者土地租赁等,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在管理工作中,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严格执法监管。在土地规划管理工作中,为了保证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调动群众的参与积极性。政府部门要积极组织宣传教育工作,加大活动监督力度,避免形式化。增强农民土地管理意识,使其能够意识到土地的重要性,参与到新农村建设工作中来。此外,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解决土地资源乱用和闲置问题,规范土地流转,严格惩罚违规乱占和乱开发等行为。 2.3全面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 社会发展新时期全面实行可持续土地管理战略,首先要做好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工作,从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法律法规等多个环节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优化。相关管理部门要从多方面提供有效保障,促使土地资源合理配置能从根本上有效实现。在土地资源利用配置过程中,选取最佳的控制措施,比如土地资源规划设计、用途管理、市场化调节等。通过土地利用现状规划来分析土地资源配置与管理各个节点,采取全面评估与科学化预测,应用预防预警、动态化监管、常态监测等进行做好土地资源规划设计,提升土地资源规划设计多目标性、多结构性、动态性。我国自古便是农业大国,农业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现阶段土地资源管理中需要对现有耕地与农业发展用地合理规划应用,提升耕地资源数量,保障土地资源能高效应用。其次需要全面突出市场调节作用,结合市场发展需求对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更好地实现资源优化发展目标。 2.4保护耕地资源 我国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因此必须控制农地范围。耕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仍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既能有效保障农民的利益,又能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在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前,仍要适度的强化耕地社会保障功能。由于我国许多城市的布局和结构不够合理,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不高。因此我们应立即着手制定城市再开发方面的专项法规,解决城市扩张占用耕地的问题。在颁布相应的法律同时,执行力度也要相当严格,否则法律将形同虚设。 2.5土地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 土地的开发与利用应以合理、高效、集约利用现有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宗旨,日本先后进行4次国土综合开发,最后于1997年确定为“新计划”,其基本目标是在国土利用中优先考虑公共福利,实现国土平衡发展。通过出台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标准、细化耕地保护、整合

全国土地覆盖数据

北京揽宇方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揽宇方圆全国土地覆盖数据产品是指基于Landsat TM/ETM/OLI遥感影像,采用全数字化人机交互遥感快速提取方法,同时参照国内外现有的主要是美国马里兰大学土地覆盖分类体系,以及遥感信息源和我国地表覆盖的实际情况,将全国土地类型划分为13级分类土地覆盖数据产品 栅格数据源 数据名称全国土地覆盖 数据类型栅格 数据格式tif 空间分辨率1km 时间序列1980年、1990年、1995年、2000年、2005年、 2008年、2010年、2013年、2015年 投影坐标Krasovsky_1940_Albers 覆盖范围中国全域 数据简介 土地覆盖最主要组成部分是植被,但也包括土壤和陆地表面的水体;是陆地生物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土地自然属性的重要反映;土地覆盖具有显著的空间特征、时间特征和时空尺度特征。土地覆盖形态和状态可以在多种时空尺度上变化,而且产生土地覆盖变化的原因也是复杂的。 土地覆盖数据是全球环境变化、碳氮循环等研究和应用的基础数据;土地覆盖数据是国家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产价值等准确评估的基础数据。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土地覆盖数据产品是指基于Landsat TM/ETM/OLI遥感影像,采用遥感信息提取方法,并结合野外实测,以及参照国内外现有的土地覆盖分类体系,经过波段选择及融合,图像几何校正及配准并对图像进行增强处理、拼接与裁剪,将全国土地利用类型划分为13种分类土地覆盖数据产品。 土地覆盖分类体系 编号名称含义(定义、特征) 1常绿针叶林以针叶树为建群种所组成的各类森林的总称。 2常绿阔叶林亚热带湿润地区由常绿阔叶树种组成的地带性森林类型。 3落叶针叶林由落叶松柏类为主的针叶树所构成的森林。

土地利用覆盖变化信息提取

土地利用/覆盖变化信息提取实验报告 1.实验目的 利用TM/ETM3个时相卫星数据,应用ENVI软件进行土地利用/覆盖分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其动态变化特征。 2.实验容 市土地利用/覆被变化信息的提取。采用决策树分类法提取土地利用/覆被信息,它通过分析地物光谱特征和其他图像特征,充分利用高程、坡度等地理辅助信息可以有效地提高分类精度,比较适合于江南丘陵地形破碎、地物分布复杂的地区。和传统的监督分类法相比,它可以消除园地和林地、建设用地和裸地光谱相似所带来的影响。 (1)TM影像数据的预处理。本文的遥感数据处理主要包括大气校正、几何校正和图像增强,并利用行政边界矢量图对影像进行裁剪。 (2)土地利用变化信息提取。首先对其中的一期影像(2003年)分别采用最大似然法、决策分类树法进行分类,提取土地利用/覆被信息,并对二者的提取精度进行比较,选择精度最高者作为最终的提取方法,进而提取1988~2003年市土地利用/土地覆被信息。 (3)利用空间叠加获取土地利用/覆被变化的面积转移矩阵,进而通过面积转移矩阵分析土地利用/土地覆被的数量变化、空间结构变化和土地利用程度。 3.实验方案 4.数据预处理 4.1数据源

本文所采用的数据包括:两景市的Landsat TM和一景Landsat ETM陆地卫星影像,一景半SPOT全色影像;该地区1:50 000地形图;该地区81m*81m分辨率的数字高程模型(DEM);1:100万中国行政边界矢量图等。具体的见表4-1和4-2所示。 表4-1研究区遥感影像数据 获取时间传感器类型数量(景)空间分辨率(m) 2003年3月9日SPOT-5全色 15 1/25 2003年3月26日LandsatETM+ 1-8波段 1 15m(全色) 30m(多光谱) 1996年9月6日LandsatTM1-7波段130 1988年12月5日LandsatTM1-7波段130 表4-2研究区其他资料及应用说明 数据类型应用说明 大比例尺地形图最新时相的1:50000地形图,用于进行卫星遥感资料的几何校正 野外调查资料野外控制点的测量,土地利用/覆盖分类训练样本区的调查,建立判读标志,进行分类及信息提取精度检验等工作 土地利用现状图对比土地利用/覆盖动态变化及遥感影像分类精度参考 4.2图像预处理 数据预处理部分主要包括:对遥感影像进行大气校正、几何纠正、以及对研究区进行边界裁剪和图像增强。主要工作流程如下(图4-2):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管理的法律规定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管理的法律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管理的法律规定如下: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国家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特殊保护制度和土地执法监察制度。所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受限制的所有权。土地是一种重要的财产,但也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因此限制是必要的。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43条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可见,农村土地可以出租用于农业建设,不能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土地出租是有条件限制的。 2006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

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集体土地出租的法律责任】 (一)对于“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对于未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出让、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和个人,一旦《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在无效合同的基础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完全没有合法保障的,其上兴建的厂房也会因认定为违章建筑而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我国目前正处在从农业为主导的经济向工业和服务业经济转化的过程。伴随这一过程,城市住房和非农业用地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大量的农业土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农地的本质属性是用于耕种,这是正确的,但这是从总体上说的。随着社会生产向深度和广度扩展,人们除继续进行第一产业生产外,会越来越多地进入第二、第三产业领域生产,从而客观上必然使一部分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建设用地(包括工业、商业、交通和居住等用地)。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出租】 伴随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在许多城镇,尤其是城郊接合部,出现了农村集体土地自发(或隐性)变为建设用地并进入市场流通的现象。其途径大致有: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建议 孙丽华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建议孙丽华 发表时间:2017-12-11T10:24:23.840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26期作者:孙丽华 [导读] 摘要:我国的基础财富就是土地资源,我国自建国以来,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地管理制度,但是我国的现行土地管理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山东菏泽国土资源局储备中心山东省菏泽市 274000 摘要:我国的基础财富就是土地资源,我国自建国以来,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地管理制度,但是我国的现行土地管理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主要对如何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探究。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建议 引言 土地资源是地区发展的重要保障,必须按照区域规划要求设定土地开发机制,才能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方案,提高农村土地的综合利用率。结合农村土地管理存在问题,可实时调整现有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问题不仅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影响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有些地区由于土地产权制度模糊不清,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因此进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1 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1.1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且速度不断加快 由于地方政府提前完成土地使用的计划指标,我国目前耕地面积逐年递减,且减速加快。在此种环境影响下,中央政府出台了《1997-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基础上提前制定新的纲要。 1.2农村用地不合理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公开的乡村土地市场关闭时,农民集体也会失去土地的自主开发权,这就导致农民为了提高自己的物质基础,被迫违法对建筑用地或是小产权房进行售卖或出租,因此,出现更多进城打工的人员,给城市的基础设施、资源供应等方面带来更多的压力,也会加大农村与城市之间的贫富差距,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我国尝试过有偿出让制度和招拍制度来推动土地资本化深化发展,虽然可以提升政府的经济效益,却不利于政府平衡市场房价或是进行宏观调控,显然不是最有效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办法。 2 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几点建议 2.1赋予农民永久使用权 江泽民主席曾在安徽合肥指导工作时曾就农村土地问题指出中国特色农业应该是不动摇家庭承包联产、不改变土地国有。但是,党的会议对农村土地承包年限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时间,而是在议题中用笼统的方式表述为“赋予农民有保障而充分的土地经营与承包权,当前的土地关系应长期稳定并不可改变。”本文认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而生产资料公有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与经济基础,但是当前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已经名实不符。因此,在新的时期,我国应顺应是时势发展,及时将农村土地国有化,但确保农民享有土地的永久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其就可借助一定的法规制度规范土地使用中产生的继承、转让等诸多问题,从而为农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及国家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农民在享受到了农村土地的永久使用权之后,就真正具有了土地的支配权,并且其原来的家庭经营方式也不会发生改变,最终有效巩固了农民在市场经济背景中的自主生产与经营的主体地位。因为农民被赋予的是永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且土地使用权中还涵盖有继承与转让的权利,因此农民完全可将土地当成个人的永久财产,从而可综合考虑、自主决定个人及家庭的发展道路。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可有效预防农业经营与组织中因土地政策的短期变化给农民带来的损失,而且还可最大限度彰显出市场机制的优势,推动土地等农村资源的科学、合理、高效利用,最终最大限度发挥农业经营与生产中的规模化优势。 2.2健全土地登记制度 健全土地登记制度,将农村土地从“审批管理”转变为“登记管理”。这不仅能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维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力,而且还可在土地管理中促进政府职能的合理转变,势必成为意义深远的一次改革活动。但是,在这一转变环节中,遇到的最大的问题就是怎样实现分配的公平性。由于各个农民家庭所处的生命周期各不相同,家庭劳动能力也有较大差异,假如土地使用权将始终变化的人口作为分配依据的话,是不易得到稳定产权的,因此我们应尽可能在分配的起点做到权益分配的“公平性”,不应时刻追求公平,也不可能实现在各个使用过程中都是先绝对的公平分配。为了合理解决这一问题,在进行第一次土地登记时,可把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依照人口数量均分给农民,而与农村户籍相关及废除的农村土地用“按人均包”方案解决。在农村土地第一次登记之后的户口变动,只用来表示人口的居住地与职业身份,而农民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形式是内部继承或卖不买卖。 2.3适时征收土地使用税 为有效解决无偿使用农村土地引起的各种矛盾,我国可在适当时机开始征收使用税。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仅仅在工矿区、建制镇、县城、城市等征收土地使用税,而对用来发展农林牧渔业的土地是免征税的。本文提出的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指的是使用农村国有土地的个人与单位,而使用税是他们使用国有土地及获得的级差收入所报的税,这种税其实与地租性质相同,但是为了统一于城镇土地税,我们可将其也称为“税”。对农村使用者征收使用税的最终目的是借助有偿使用土地的形式实现对农村土地的高效、科学利用。但是在农民普遍收入较低的情况下征收土地使用税,应始终坚持适度轻税,严禁增加农民负担。为顺利征收农村土地使用税,在实际操作中应做好以下几点:(1)将农民依法纳税与享受与第使用权联系在一起,在农民的土地使用合同上写明征税方法与指标,并将其当成纳税标准,以提升农民年的主动纳税与维权意识;(2)为了维持农民的纳税主动性,必须做到按合同征收。这里所说的按合同征收是指在精准测量土地的前提下,确认要征税的土地应得到农民的承认;(3)征管农村土地使用税的工作应让国税系统的征收部门负责,并将征收的税费用到农村社区组织及地区的土地管理机构运行中。这就可有效预防地方政府参与收费情况的出现,并且还可落实农村土地管理机构与国税系统的联动,最终实现了全国土地政策的一致性。 2.4构建健全的土地管理体系 农村土地管理体系的主要作用体现在:通过制定合理的土地政策,实现对农村土地的宏观调控与管理;通过建立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制定土地使用方案及规划,有效保护农田;通过监督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及使用权,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于使用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确保政府为实现公共利益而征用土地工作的顺利开展。管理农村国有土地是地方及中央政府的基本职责。在当前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中,管理机构包含县、市、省、中央四级。县级与市级的短期行为与局部利益导致他们不易从整体上分析土地管理问题,因此本文认为应将农村土地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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