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办法

XX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办法
XX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办法

XX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管理,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公安部令第137号),结合XX省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执法质量考评,是指市级公安机关对所属县级公安机关(包括水上、公交、开发区、风景区等)民警执法素质,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的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办理刑事、行政案件,以及其他执法活动进行的考核评议。

第三条市级公安机关对所辖县级公安机关的年度考评结果报省公安厅备案。省公安厅根据全省执法质量考评情况参照本办法对市级公安机关考评工作进行评议复核。

第四条执法质量考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奖优罚劣、注重实效、检查监督与指导服务并重的原则,采取平时考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网上巡查与网下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章考评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的主要内容及考评分值:

(一)执法主体能力建设,5分;

(二)接处警执法情况,10分;

(三)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与应用,20分;

(四)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使用管理,10分;

(五)刑事案件质量,25分;

(六)行政案件质量,20分;

(七)执法活动财物审计,5分;

(八)行政许可实施,5分;

(九)执法监督管理及社会评价。

具体评分指标见《XX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项目表》(见附件)。

第七条公安机关及其所属执法部门或者派出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县级公安机关年度考评不得确定为优秀:(一)因执法问题引发到省、市公安机关信访2起以上、

考评为零分的涉法信访案件和新闻媒体曝光案件共计2起以上的;上级公安机关经信访复查、复核程序纠正原处理意见的涉法信访案件2起以上的。

(二)因执法问题导致检察院绝对不诉案件及人民法院判决无罪案件共计2起以上的;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县级公安机关自行决定赔偿的除外)共计4起以上的。

(三)执法工作被上级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确定为重点整治、整改单位的(年度内整治达标摘帽的除外)。

(四)因执法问题被省级以上公安机关通报批评的;在省公安厅组织的日常执法检查中,排名后位的(被查单位数量×20%)。

(五)行政应诉案件,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年度内未组织民警旁听庭审的。(是否保留?)(六)瞒报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民警因执法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党纪政纪处分等情况的。

(七)因执法管理问题造成执法安全事故的。

(八)不按规定在执法办案场所开展执法办案活动,情节严重的。(与第七项有重合,是否保留?)

(九)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而未追究的案件2起以上的;因执法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民警达2人以上的(县级公安机关自行发现并及时依法办理的除外)。

(十)发生因执法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事)件的。

(十一)刑事诉讼活动中,严重侵犯律师合法执业权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二)群众安全感或者满意度指数低于全省平均值5个百分点的;年度内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平均成绩低于全省平均成绩10个百分点的。

(十三)拒不执行、无故拖延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有关决定、命令的。

(十四)经审计发现执法活动财物管理违反规定,情节较重或者造成较重后果的。

(十五)各市公安机关确定的取消优秀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安机关及其所属执法部门或者派出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县级公安机关年度考评结果为不达标:(一)发生错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刑讯逼供或者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涉案人员致其重伤、死亡的。

(三)违法使用警械、武器致人重伤、死亡的。

(四)因疏于管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原因造成被监管人员、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脱逃的。

(五)因黄、赌、毒或者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现象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领导班子成员因执法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存在民警因包庇放纵违法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群众安全感或者满意度指数低于全省平均值15个百分点的。

(八)拒绝接受考评或者弄虚作假的。

(九)存在本办法第六条三种情形以上的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经省公安厅研究确定为不达标的。

(十)各市公安机关确定为不达标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扣分:

(一)因执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命令或者因执法相对人的过错致使执法问题发生的。

(二)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发生变化,改变案件定性、处理的;因法律规定不明确、有关司法解释不一致,致使案件定性、处理存在争议的。

(三)因不能预见或者无法抗拒的原因致使执法问题发生的。

(四)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存在争议或者疑问,根据证据规则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因出现新证据而改变原结论的,或者原结论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五)对可处罚可不处罚对象处罚或者未处罚的。

(六)办案中确实无线索而导致有的事项无法查清的。

(七)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经研究决定不扣分的。

第三章考评方式和方法

第十条执法质量考评应当成立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任组长,分管法制的领导为副组长,纪委、督察、审计、法制、政工、信访及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部门,负责考评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

第十一条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总结通报执法情况,研究考评工作措施。

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本警种特定案件情况的收集,并于每月10日前报法制部门备案。

特定案件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办理的领导批办案件、新闻媒体曝光案件、涉法信访案件、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案件等。

第十二条执法质量考评实行百分制,采取日常考评、阶段考评、专项考评、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以被考评单位年度积分评定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得分小于85分的不得评定为优秀;得分小于60分的,为不达标。

各项考评内容基准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同一考评内容中存在交叉扣分情况的,按扣分较高的条款扣分,不重复扣分。加分项目不受基准分限制,但加分后考评总成绩最高为100分。

第十三条执法质量考评以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评年度。行为与结果不在同一考评年度的,列入结果所在年度考评。市级公安机关应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上报年度考评情况。

各市上报的优秀单位数量不得超过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数量的30%,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50%,并按四舍五入原则确定优秀单位数。

省公安厅重点复核各市上报的优秀单位。

第十四条对县级公安机关的日常考评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日常考评应结合个案审核工作,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特定案件的直接评定或者组织互查等方式进行。

各地公安机关应当利用执法办案等执法信息系统开展执法监督和考评工作,建立网上执法档案和考评工作档案。积极推行执法办案积分制,建立执法数量、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并重的民警执法办案考核评价体系。

第十五条执法质量考评采取实地检查、网上巡查、抽查案卷、调查走访、核查台账及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抽查的警情、案件和执法办案场所等具体数量由各市公安局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应当保证全市范围内统一。

(一)执法主体能力建设

弊并通报的,每人次扣0.2分;被公安部执法资格等级考试

(二)接处警执法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受案立案工作流程,从执法主体是否适格、

执法活动是否现场音视频记录、警情处理是否规范、受案立案是否及时准确、执法告知义务是否履行、法律手续是否齐备等方面,强化对接处警、受案、立案执法源头的监督管理,确保接处警、受案、立案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便民、公开。

1、在接处警系统中随机抽取刑事类和行政类警情,通过调取网上办案信息、案卷卷宗、执法记录仪音视频资料以及回访当事人等方式,检查接处警、受案、立案情况。重点核查有警不接、接警不出以及是否依法受案、立案和相关法律手续是否齐全、规范。

2、因接处警、受案、立案问题引发的投诉事项全部检查。

(三)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1、检查县分局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其所属的执法办案场所信息化建设情况,对场所视音频与县分局、市局执法办案场所视音频平台融合对接、重要视音频标注功能、视音频存储、执法办案场所信息化登记管理等工作情况,对照考评标准进行扣分。

2、检查执法办案系统中开展网上执法信息采集、受案、立案、审核审批、证据材料上传、内部执法监督、执法质量考评、涉案财物登记管理等工作情况,对照考评标准进行扣分。

(四)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使用和管理

随机抽查执法办案场所(应当包括执法办案中心,县级公安机关场所数量不足5个的全查)和看守所,检查执法办

案场所规范化设置、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看守所讯问室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情况,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评分。

1、本项考评采用百分制,每个执法办案场所和看守所总得分100分(不计负分)。

2、以被检查的执法办案场所和看守所平均得分按10%比率换算成执法质量考评得分。

3、检查每个执法办案场所的办案区使用管理情况,应从执法办案系统或者接处警记录等执法台账中随机抽取行政、刑事案件,对照执法办案智能化管理平台记录、案卷材料、视频监控资料、讯问录音录像等进行检查。行政、刑事案件数量由各市自行确定。抽查案件有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有一处不符合检查标准的即扣分。

(五)刑事、行政案件质量

1、个案考评采用百分制,以案件审核为基础,日常考评为主。各市公安局应充分依托协同办案系统、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等执法信息系统开展案件考评,在确保考评案件数量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案件考评方式,并应抽取一定数量基层所队长办理的案件。

2、涉法信访和新闻媒体曝光案件。因执法问题引发的到公安部和省公安厅信访的案件和新闻媒体曝光案件全查,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涉法信访案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全查或者抽查(抽查比例不小于30%)方式。每起被查案件都要有个案考评报告(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扣分情况、考评意见等)存入考评档案。

3、涉法信访和新闻媒体曝光案件有执法卷宗的,依据刑事、行政案件评分标准;没有执法卷宗的应着重审查信访卷宗或者有关材料,存在应作为案件受理而未受理或者其他严重执法不作为情形的,直接计算为零分;既无卷宗也无相关材料的,直接计算为零分。

4、刑事案件考评分=被考评单位的刑事案件平均得分× 25%;行政案件考评分=被考评单位的行政案件平均得分× 20%;

5、每有1起因执法问题导致的检察院绝对不诉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案件,在案件考评分中扣2分。

6、每有1起经行政复议被限期履行、撤销、确认违法的案件,在案件考评分中扣0.5分。

7、每有1起经行政诉讼(生效判决)被限期履行、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案件,在案件考评分中扣0.5分。

8、每有1起国家赔偿案件(县级公安机关自行决定赔偿的除外),在案件考评分中扣0.5分。

9、县级公安机关刑事复议决定被市公安局复核撤销、变更的,在案件考评分中每起扣0.5分。

(六)执法活动财物审计(5分)

本项考评内容包括涉案财物管理、保证金管理、代为保管的涉案人员随身财物管理、罚没款管理、行政性收费管理和票据管理六个方面,由各市公安审计部门组织实施,考评结果反馈给法制部门。具体考评标准另行制定。

(七)行政许可实施(5分)

主要检查是否依法及时受理行政许可,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是否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许可职责,以及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的撤销、注销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本项目由各市公安局行政审批部门组织考评,考评结果反馈给法制部门。具体考评标准另行制定。

(八)执法监督管理

本项不设固定分值,对照考评标准,在执法质量考评得分中直接加、扣分。各市公安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该项内增加其他具体考评内容。

(九)社会评价

以省统计局当年开展的《群众安全感调查问卷》调查中的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指数为主要依据。该项作为省公安厅考评复核依据之一,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指数低于全省平均值每一个百分点的分别扣0.2分,高于全省平均值每一个百分点的分别加0.1分。

第十五条市级公安机关应对县级公安机关考评成绩予以公示。被考评单位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市公安局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和理由。市公安局考评领导小组可以视情重新组织人员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市级公安机关通报考评情况应尽可能具体到基层所队,分单位、警种予以通报。

第十六条省公安厅统一公布县级公安机关考评复核结果。县级公安机关对复核结果有异议需要申请复查的,应经所属市公安局批准,由市公安局在考评复核结果公布后的7日内向省公安厅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和理由。省公安厅考评领导小组可以视情组织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请复查的市公安局。

第十七条考评、复核所需经费由组织考评、复核的单位专项列支解决,不得给基层单位增加负担。

第四章奖惩

第十八条执法质量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公安机关及其所属执法部门、执法民警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涉及公安机关领导、执法部门的干部任用,执法民警晋职晋级以及执法工作的评优评先,应当把执法质量考评结果作为考核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对年度执法质量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应当对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其当年评优受奖资格,不达标单位的领导班子应当向上级公安机关作出书面检查;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单位行政首长应当辞职,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商请有关部门对其予以免职。

第二十条县级公安机关应主动强化对考评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各市公安局应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参照本办法对所属执法办案单位的执法质量开展检查,并根据上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情况和本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检查情况对执法办案单位及办案民警实行奖惩。

第二十一条各市公安局应结合法制员队伍建设,建立执法质量考评人才库,培养和创建一支业务精通、作风优良,高素质、重责任、较稳定的执法质量考评队伍,并报省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考评、复核人员不得接受被考评、复核单位的宴请和礼品,不得借考评之机安排游山玩水;违者除追究考评、复核人员的纪律责任外,对被考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XX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项目表

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1、法制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拟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标准及考评细则;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接受市政府法制办对本系统或部门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工作。 2、对本系统行政执法机构、受委托执法单位和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3、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由行政执法机构、单位填写《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表》,执法岗位人员填写《行政执法岗位评议考核表》,并由法制工作机构组织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综合评议:检查或者抽查有关台账资料及行政执法案卷;现场督察行政执法情况;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上级确定的其他评议考核方式。 分管局长对所分管的行政执法机构或者单位和责任人的自评意见提出评议意见;法制工作机构根据自评意见、评议意见和综合评议提出考核意见,报局长会议讨论确定。 法制工作机构将确定后的考核结果告知被考评者,或受委托单位被考评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无异议的应签名确认。 自评意见、评议意见、综合评议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也可以记实性。 4、考评内容包括: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效能、参加法制培训和行政执法形象四类内容。⑴四类考核内容综

合评定全部为优秀的,应当定为年度考评优秀等级;⑵四类考核内容中,三分之一以上不合格的,应当定为不合格等级。 ⑶除本条⑴、⑵项和本制度第5条的规定外,可以定为合格等级。 5、行政执法人员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评为不合格:⑴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⑵超越行政职权,进行审批、许可等行政行为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⑶被执法监督调查后受到通报批评或者其他行政处分的;⑷违反行政执法制度,无正当理由未及时纠正的;⑸被投诉或被查实在履行职务行为时,有以权谋私、收受财物、挟私报复以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⑹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法制培训,或者在培训期间无故缺席超过培训时间三分之一的。 6、对评议考核结论为优秀的机构或者单位、个人分别予以通报表扬和单项奖励。评议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机构或者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个人评议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或有本制度第5条所列情况的,收缴行政执法证件,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客运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客运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考核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服务质量管理,提高司乘人员的整体服务水平,规司乘人员服务标准,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服务质量考核机制。根据总公司《客运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考核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公司客运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客运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考核按照公司“安全、正点、舒适、快捷;顾客满意,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实行分工负责,全员参与监督,公司实行月考核,月考核结束对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的当月处罚公示并纳入年度总考评。年终统计汇总月考核结果,根据考评结果对单车服务质量优秀者奖励。 第三条、司属各客车经营者及司乘人员均遵守本标准,接受总公司的抽查与考评及本公司各项检查考核。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第四条、为促进服务质量工作有序开展,成立服务质量领导小组; 组长:经理 副组长:主管客运副经理

成员:运调科长、运调科副科长、安技科长、租赁公司负责人、服务质量负责人;调度员、安全员、安检员、劳资员、GPS 监控员 第五条、组长负责考核全面工作,副组长主持全过程,各成员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对司属所有车辆及全体司乘人员进行当月服务过程资料的记载考核工作,每月召开相关人员参加专题考核会议,并统计结果,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打分并进行公示,核实考核结果。 第六条、运调科长负责运调科日常工作,对运调科调度员、驻站调度员、业务员进行监督管理,可根据服务标准容,对司乘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规行为和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七条、运调科主管服务质量负责人负责乘务人员档案的建立、保管及更新建立乘务员台帐,负责乘务员岗前培训和每月组织司乘人员服务质量备课培训学习,服务质量考核及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对司乘人员不按服务标准作业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经济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做好处理等记录。年参加学习不少于12次。 一、岗前培训容包括: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乘务员应知应会容; 3、乘务员岗位职责; 4、公司服务质量管理办法及分公司考核实施细则; 5、其他相关容。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自评报告(完整版)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自评报告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自评报告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自评报告 根据市运管处《关于对出租汽车公司进行201X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在201X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基础上,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进行了不断完善和改造,认真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各项考核指标。现就我公司201X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1、营运车辆265辆,已按照规定全部达到"五统一"标准;办公场所: 150平方,配备: 电脑2台,固定电话2部,传真机1部,办公车辆2辆;工作人员8名,其中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5人;从业人员达387人,全部持证上岗。 2、建立健全了公司组织机构,明确了岗位职责,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3、按照管理部门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规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了矛盾和纠纷的产生,从而为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奠定基础。 4、车辆商业险、承运人责任险投保率达到100%,70%车辆商业三者险保额达30万,大大增强了抗风险能力。

5、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安排并参与各项活动,今年27人被评为"爱心送考先进个人",在册的好人好事共计50余件。 6、定期召开例会,传达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培训、业务知识培训及安全生产培训,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修养和安全意识。 二、安全运营 1、我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成立安全小组,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定时的进行上路巡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彻底根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2、201X年度我公司重、特大交通事故为零。 三、经营行为 为规范驾驶员的经营行为,减少违章率的产生,通过例会等手段对相关的行业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与从业人员签订服务承诺书,增强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提高整体服务质量。 四、运营服务 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对乘客投诉做出核实、处理及回复,对于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和车辆不仅进行通报批评,而且根据《条例》规定作出处罚。 五、社会责任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法律法规,耐心教育,多沟通,多宣传,做好思想工作,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年未发生群体上访等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根据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年终科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局各行政执法科室、事业单位依法行政情况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三条考核内容及要求: 1、行政执法个体合法。 (一)执法人员经过上岗培训,申领《行政执法证》。 (二)具备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 (三)执法时凭证亮证执法。 2、行政行为内容合法、适当。 (一)本部门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明确。 (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程序和内容合法。 (三)对本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履行,无放弃、推诿和拒绝履行等情况。 (四)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改革的各项规定。 (五)作出处罚、许可、收费、检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 (六)具体行政行为属职权范围。 (七)具体行政行为公平、公正、适当。 3、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 (一)公开本部门的办事制度和执法程序。 (二)具体行政行为具备了法定形式。

(三)具体行政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 (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六)拟作出的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告之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七)行政处罚文书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八)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4、依法行政各项监督制度落实、完善。 (一)带头学习依法行政的有关法律知识,定期参加专业法律和业务培训的。 (二)及时接受群众投诉,及时答复。 (三)有复议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复议案件。 (四)本部门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及时报告。 第四条评议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各执法科室和事业单位在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书面总结,报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可结合公务员年终考核工作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评定晋升级别和奖励的条件之一。

某某公司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某某公司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公司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升实业公司服务质量,加强各部门(单位)服务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公司服务队伍责任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树立公司对外服务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服务质量考核本着“全面考核、突出重点、检查落实、奖惩挂钩”的原则,力争客观公正、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地对各项服务的质量作出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公司机关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子公司参照执行),考核范围是公司部门职能服务以及所属单位的经营、服务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是《**公司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的配套单项考核办法,由各部门(单位)月度绩效工资基数的20%作为服务质量考核绩效基数,按百分制进行考核。 第五条经营管理部是服务质量考核的组织部门,负责牵头开展每月服务质量的管理、随机抽查、现场检查及考核打分,并上报考核结果。 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负责服务质量的自查及整改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单位)的服务标准。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服务质量按月考核,月度服务质量考核绩效(F)计算方法和副处(及以上)干部考核见《**公司绩效

工资考核分配办法》,本办法考核不含副处(及以上)干部服务质量绩效工资。 第八条月度服务质量考核分(K5)分为三类,包括动力和物业分公司、工程和监理分公司、机关部门,具体内容如下: (一)**和**分公司月度服务质量考核分(DK5) **和**分公司月度服务质量考核分(DK5)=收缴率考核得分+客户满意率考核得分+现场检查考核得分 1.具体考核评分内容见附件1《动力和物业分公司月度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 2.年度收缴率指标每年初依据年度责任书、公司需求等要求制定,每月考核结果按收费期考核结果计入,收费期考核目标按年度收缴率指标执行; 3.问卷调查得分计算见附件2《三供一业问卷调查满意率计算办法》; 4.现场检查分为常规交叉巡查、重点检查、突击检查和年度综合检查四种形式,采用明查、暗查以及现场观察询问、查看资料(监控、文件、记录)或向客户了解情况等检查手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现场检查所需业务考核细则每年年初依据年度责任书、年度工作会安排、业务服务标准等资料进行制定,经公司批准后作为现场评分标准。 (二)**和**分公司月度服务质量考核分(GK5) **和**分公司月度服务质量考核分(GK5)= 客户满意率考核得分+服务管理基础考核得分 10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三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五条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 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六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企业管理指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化建设、服务质量信誉档案、保险、企业文化、职工教育培训等情况; (二)安全运营指标: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等情况; (三)经营行为指标: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 (四)运营服务指标:车容车貌、服务评价、乘客投诉及处理、媒体曝光等情况; (五)社会责任指标:维护行业稳定、节能减排与环保等情况; (六)加分项目:正负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新能源出租汽车使用等情况。 第七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_心得体会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本文是关于心得体会的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感谢您的阅读!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一) 为进一步抓好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我所于4月召开了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研讨会,提出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来全面推进规范化管理年活动。 一、抓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思想教育。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针对部分民警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格、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执法公信力现象,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不正确是根本原因。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一个民警都要清楚“权从何来”、“为谁执法”、“如何规范”等问题,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实现劳教工作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目标。 二、抓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主体建设。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 1、是以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年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所民警管理。 2、是进一步规范我所各项规章制度,使我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有章可循。 3、是应深入执法,抓好民警培训,切实做好民警执法教育。 三、抓执法制度建设。劳教执法工作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制定奖惩措施,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抓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明确执法质量考评的标准、考评范围、质量界定、结果运用等问题,将日常考评与季考评、年考评结合,将实地检查与往上考评相结合,将规范化管理同执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绑和统一。 总之,自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以来,我所始终把转变民警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作为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措施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作风建设,提高司法警察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开展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的通知精神的要求和省高院的

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情况汇报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景德镇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二大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金秋十月时,瓷都景色秀。首先,我代表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景德镇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二大队全体干部职工对各位领导莅临我大队督导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同时,恳请各位领导对我大队的工作给予更多的指导帮助。现在,就我大队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相关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大队基本情况 景德镇高速路政支队二大队,由原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一支队浮梁路政大队和部分原稽征划转人员合编而成,内设路产、路权、路面、排障四个外勤中队和一个内勤中队,现有干部职工13人(其中党员5人),平均年龄35岁,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均取得了交通行政执法资格。 大队主要担负国家高速公路“7918”网“七纵九横”中第四纵——济广高速公路940KM—990KM路段共50公里的路政管理工作,管辖路段穿过区域多为山岭重丘地形,有各类桥梁39座,其中大中型高架桥33座;有隧道11座,总长达11公里,加上山区低温、浓雾气候时间长,大队管理任务较重。为方便工作,保障快速出警,大队还在高速公

路经公桥收费站内设置了一个外勤中队驻点,实行外勤人员全天候24小时值守、执勤。 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大队以构建和谐、高效、便民的执法环境为主线、以“奉献社会、服务人民”为出发点,以创建“服务型路政大队”为奋斗目标,坚决落实总队“保畅通、保安全、保稳定、保形象”的要求,认真履职。截止2011年10月底,队员上路率达到100%,累计巡查9635人/次,巡查里程35万多公里,并先后针对在控制区内违法建设、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人为破坏公路附属设施、行人牲畜上路等重点难点问题,组织了多次法律宣传及专项整治行动,发放宣传单3000多份,办理行政许可12起,审批路面施工20起,制止在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设行为2起,劝离行人上路近百起,查处交通事故损坏路产设施案件183起,收取路产赔偿金额84万多元,结案率达99.6%,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路政管理工作。 三、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情况 按照省厅、总队和支队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大队认真贯彻落实总队《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大队实际,制定了《景德镇高速路政二大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了对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通部)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运发[2011]463号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三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五条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企业管理指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化建设、服务质量信誉档案、保险、企业文化、职工教育培训等情况; (二)安全运营指标: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等情况; (三)经营行为指标: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 (四)运营服务指标:车容车貌、服务评价、乘客投诉及处理、媒体曝光等情况; (五)社会责任指标:维护行业稳定、节能减排与环保等情况; (六)加分项目:正负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新能源出租汽车使用等情况。 第七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等级按照下面标准行评定: (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且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以上的比例不少于90%的,为AAA 级; (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或者综合得分在50分以上,但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以及以上的比例低于90%的,为AA级; (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为A级;

规章制度: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对内设执法部门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办理案件、实施行政管理和开展其他执法工作等情况进行的考核评议。 第三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奖优罚劣、注重实效、检查监督与指导服务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评议的项目和标准 第四条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主要项目: (一)现场执法执勤; (二)刑事案件办理; (三)行政案件办理; (四)行政管理和行政许可; (五)执法监督救济; (六)执法管理; (七)执法基础建设; (八)其他需要考核评议的内容。 第五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项目原则上保持稳定性、连续性,但根据执法形势变化和执法任务要求,可以适当进行调整。 第六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项目和指标由省公安厅统一确定,各级公安机关内设部门警种不得以部门警种名义下达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项目和指标。

第七条确定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项目和指标,应当把执法质量与执法数量、执法效率、执法效果结合起来,激励民警又好又多地执法办案,但不得以不科学、不合理的罚没款数额、刑事拘留数、行政拘留数、发案数、退查率、破案率等作为考评指标。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内部考评与外部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将警务评议、社会公众评价和执法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对执法工作的评价作为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考核评议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应当成立以公安机关行政首长任组长,指挥中心、政工、纪检监察、经侦、治安、禁毒、警保、控申、督察、审计、法制、刑侦、交警部门参加的考核评议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评工作。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部门,考核评议日常工作由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公安机关承担执法办案任务的部门警种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执法问题,应当及时将纠正、处理情况通报本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通报、分析、研判执法质量状况,研究改进执法工作的措施。定期向同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政府法制部门收集有关公安执法工作的数据、资料,征求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市州级公安机关对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省公安厅对下级公安机关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 对内设执法部门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由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上级公安机关可以授权下级公安机关对其他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进行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结果经授权的公安机关复核后,可以直接运用。 第十四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采取日常考评、阶段考评、专项考评、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考评方式应当以网上考评为主、实地考评为辅。日常考评结果作为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为内设执法部门及其人民警察建立执法档案,完整、准确、实时记载执法数量、执法质量、执法培训、考核结果、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情况,并与人事档案实现对接,作为考核、定级、晋职、晋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评年度。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为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绩效管理)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自查表精编

(绩效管理套表)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自查表

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自查表 (年度)考核单位(盖章): 序号考核项目及分值评分标准得 分 扣分 理由

壹推 行 行 政 执 法 责 任 制 · 9 分 1.全面、及时梳理本部 门执法依据,明确本部门的 执法职权和执法主体,且根 据法律、法规出台情况,及 时调整更新本部门的执法依 据。(3分) 2.及时分解执法职权, 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 岗位和执法人员,明确执法 程序和期限,且已通过报纸、 网络等形式进行公示。(4 分) 3.建立、健全执法过错 责任追究、规范自由裁量权、 执法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 (2分) 未全面、及时梳理执 法依据,清理执法主体 的,扣1分;未及时调整 更新执法依据的,扣0.5 分。 未分解执法职权或分 解不详细、未明确到具体 执法岗位和人员以及未 明确执法程序和期限的, 或未进行公示的,有壹项 扣1分。 未建立上述制度的, 此项不得分;缺少壹项制 度扣0.5分;执行上述制 度不严格的,有壹起扣1 分。

二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执 行 情 况 · 1.积极、全面、准确履 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 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认真 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 行为,无怠于执法的情形。 (3分) 对群众投诉的违法 行为推诿扯皮、不作处理 的,有壹起扣1分;超越 法定期限作出处理的,有 壹起扣0.5分;本机关管 辖范围内违法行为较多 且未得到有效制止和处 理的,本项不得分;法律 实施不当或错误的,按照 二、三、四、五大项的标 准评定。

9分 2.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 法律、法规、规章特别是新 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规 章,年度有培训、宣传计划 和检查方案,且认真组织实 施。(2分); 未制定培训、宣传计 划和检查方案的,此项不 得分;执行计划和方案不 严格的,有壹起扣1分。 3.执法人员能熟练掌 握、运用行政执法基本知识 和部门专业法律知识。(2 分) 根据执法证件年检 注册抽考情况确定

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为加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评议考核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考核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日常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考核对象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人员。 三、评议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奖罚分明。 四、评议考核内容 1、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贯彻情况。 2、国土资源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奖励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情况。 3、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五、评议考核方法 1、实行部门、个人两种评议考核制度。市国土资源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对行使行政职能科室进行考核;行政职能科室对本科室执法人员进行考核。 2、在行政执法考核中实行定期评议考核与经常性跟踪

评议考核相结合。市国土资源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对行政执法科室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行政职能科室对本科室执法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在评议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及时公布,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上报上级备案。 3、实行全年百分考核,年终根据科室(个人)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共评出4个等级,即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90分);合格(70分—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 4、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具有一票否决权。被评为良好以上的科室(或个人),才具有参与先进科室(或个人)的评选资格。对连续二年被评为不合格科室的负责人(或个人)应调离领导或执法岗位。 六、考核标准(100分) (一)部门 1、按要求参加市局组织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学习的得10分。凡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0.5分。 2、按要求参加市局组织的大型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得10分。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0.5分。 3、按要求及时完成各次立法、法规、规章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得10分。无故未完成的每项(次)扣1分。 4、坚持原则,依法执行公务的得10分。发现一次行政处罚不当的扣5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10分。发现一次应强制执行而未强制执行的扣10分。

体检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修订稿

体检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体检服务质量考核及奖惩办法 为提高公司服务水平,加强服务岗位职能意识,更好地推动公司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服务质量考核小组,负责服务质量管理、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体检中心应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服务质量培训与考核工作。 二、由各体检中心主任和护士长负责本中心员工、新来员工、实习人员服务规范、公司文化的培训和考核,新来员工需经服务质量考核小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服务行为规范 在进行体检服务行为时,不做与体检服务无关、有碍体检服务进行的行为;谈吐文雅,清晰自然,音调适中,耐心、详尽、客观达到客人有效沟通的目的。 (一 )举止规范 1、挂牌上岗,热情服务,首问(接)负责制。 2、班前班中不喝酒,进行体检行为时不抽烟,不接打电话。

3、男职工着装整齐,不留胡须或异怪发形,女职工上岗不戴夸张首饰,不涂有色指甲油不浓妆艳抹,护士、导医需带“燕尾帽”,仪表符合“六清洁”。 4、保持良好仪态,不趴桌子,不晃腿,不半立半靠。在客人面前,不伸懒腰、打哈欠,不做挖鼻、掏耳、剔牙、瘙痒等不雅动作。 5、上班时,不玩手机、不玩游戏、不哼歌、不干私活、不吃零食、不大声喧哗和嬉闹、关门轻,脚步轻,不奔跑。 6、会议、培训时,手机须调静音,不随便走动和接打电话。 7、非特殊需要,不穿工作服出体检中心外、进入食堂。 8、无故不迟到、早退。工作中不脱岗、蹿岗、不扎堆聊天。 9、不在客人面前议论公司或同事是非。 10、了解尊重民俗宗教信仰的基本知识,体检中不分年龄、性别、种族、贫富,一视同仁。 (二)语言规范 1、接待客人、询问体检信息或要求客人配合时需“请”字当先,“谢”不离口。 2、说话态度诚恳,语气平和、亲切、顾及客人感受。不得顶撞、讽刺、挖苦客人,对客人的提问或谢意需反应及时、适度、谦虚。 3、接电话时,应主动向对方问好,并自报部门,语气谦和,不得有生硬、粗暴、严禁污言秽语。 4、恰当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禁语。 5、来有迎声,去有送语。 5、解释解答时不说:“不知道”。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 核办法试行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三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五条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 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六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企业管理指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化建设、服务质量信誉档案、保险、企业文化、职工教育培训等情况; (二)安全运营指标: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等情况; (三)经营行为指标: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 (四)运营服务指标:车容车貌、服务评价、乘客投诉及处理、媒体曝光等情况; (五)社会责任指标:维护行业稳定、节能减排与环保等情况; (六)加分项目:正负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新能源出租汽车使用等情况。 第七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等级按照下面标准行评定: (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且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以上的比例不少于90%的,为AAA级;

执法评议考核情况汇报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执法队伍整顿 治理情况汇报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执法队伍整顿治理 情况汇报 交通运政执法是我处的一项重要职能,我处多年来一直对执法建设予以高度的重视,在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行为规范、督查、执法车辆设备配备上均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使我们的执法建设近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处的主要执法管理监督部门----稽查支队在全国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中被授予交通行政执法示范单位,2010年被交通运输厅表彰为“十佳文明执法窗口单位”。2011年我处按照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1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队伍整顿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了我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行政执法队伍整顿治理专项行动方 案》,进一步健全组 织、完善制度、细化 措施、落实责任,采 取多种措施,扎实推 进运政执法工作的 深入开展。 在组织领导上,我系统每级管理部门都由一把手亲自抓

执法评议考核及行政执法队伍整顿治理工作,确保经费、人员、工作的落实到位。并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执法建设专项工作,定期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在人员培训、制度建设及执法行为规范上,我系统各单 位均经常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及考试,2010-2011年全市运管系统组织开展了4次以《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道路运输条例》及各交通运输部令等为主要内容的大型培训及考试。市处还先后组织7批系统内业务骨干参加自治区和全国性的行政执法工作培训班,使广大执法人员加深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从而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加强了执法人员执法证件、资格管理,经常进行执法人员在岗知识更新培训及考试,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领证、执法。做到了执法人员持证

服务质量考核制度

服务质量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服务质量管理,提高司乘人员的整体服务水平,规范司乘人员服务标准,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服务质量考核机制。根据总公司《客运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考核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公司客运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客运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考核按照公司“安全、正点、舒适、快捷;顾客满意,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实行分工负责,全员参与监督,公司实行月考核,月考核结束对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的当月处罚公示并 纳入年度总考评。年终统计汇总月考核结果,根据考评结果对单车服务质量优秀者奖励。 第三条、司属各客车经营者及司乘人员均遵守本标准,接受总公司的抽查与考评及本公司各项检查考核。

服务质量奖惩制度 公司依据客运服务标准和考核细则对车辆司乘人员进行考核。每月考核一次并将扣分结果进行登记,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并按单位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扣分司乘人员予以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公司对司乘人员服务质量的考核采取倒扣分制,起始分值为零分。每次考核按标准填写服务质量考核表。年终汇总进行年度总考评,按分值排序考评。 通过考评,加强对司乘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增强司乘人员爱岗敬业的意识,提高服务技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司乘人员整体服务水平。 运调科、安技科按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处罚决定对司乘人员进行处理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资料,以备服务质量考核。 运调科按司乘人员服务标准内容,根据日常检查和每月抽查情况,对司乘人员服务

行为不规范进行扣分处理。当月累计扣分超5分(不含5分)每扣1分罚款10元,5分以下(含5分)不罚款,但要进行谈话批评教育,扣分累计10分(含10分)以上按每分罚款20元,扣分累计30分(含30分)以上按每分30元罚款。 安技科对公司客运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车辆违规违章的司乘人员进行处理,针对处理结果月底同运调科对司乘人员进行考核。 对接到旅客表扬信的,被新闻媒体报道、登报表扬及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分或公司给予相应数额的奖励。 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和服务质量培训的司乘人员,少一次罚款100元。 对未经运调科同意,经营者私聘乘务员的罚款300元。 对无旅客意见簿或意见簿缺页者、车辆运营中不戴上岗证者、车辆无便民服务袋,差一项处罚50元。

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湘西乾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驾驶员的经营行为,建立完善道路运输行业诚信体系,提升公司服务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四条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五条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 (一)遵守法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参加教育培训和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等情况; (三)经营行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 (四)运营服务:文明优质服务、维护乘客权益、乘客投诉等情况。

(五)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好人好事、拾金不昧等情况。 第六条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 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3分、5分、10分、20分、3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好人好事一次加2分。 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第七条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00分及以上的,考核等级为AAA级; (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80~99分的,考核等级为AA级; (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60~80分的,考核等级为A级; (四)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60分以下的,考核等级为B级。 第八条驾驶员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的,应给予相应加分奖励。 第九条公司应将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布,以便群众监督。 第三章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考核办法

华阳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 华阳综合执法大队考核办法 为加强华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管理,明晰职责,有力促进执法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奖勤罚懒,褒优贬劣,充分调动综合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综合执法队队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通过考核,使综合执法队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实现华阳城市形象的整体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综合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华阳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成勇为组长,副主任朱时建、瞿顺予、王建强、黄建、李明东为副组长,综合科副科长唐真发、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吴军、副大队长吕象平为成员,由朱时建同志具体负责执法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一)人员考核 1、上班迟到早退的,发现一次扣3分,旷工一天扣10分;工作时间办私事,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或擅离工作岗位的,发现一次扣3分。 2、综合治理人员着装不规范规范,没有制服的人员未

佩戴综合治理袖标,发现一次扣2分;执法过程中文明执法、礼貌用语,因过失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发现一次扣3分。 3、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工作推诿,拖位的,发现一次扣5分;不服从监督、检查,不执行指令或故意拖延时间的,发现一次扣5分; (二)片区中队考核 所辖路段的临街建筑物上无乱扯乱挂;无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无流动摊贩;未经执法部门审批,擅自占道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无违法建设、私搭乱建;无机动车乱停乱放,无占用道路堆物堆料、摆摊设点;无店外经营;无在道路及其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无乱设置的户外广告标牌;无乱挂的条幅;建筑物、构筑物上无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无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施工工地无不围挡、尘土飞扬、污水流溢、车轮带泥行驶;无乱堆乱放废弃物;无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业务;无乱倒垃圾渣土、泄漏遗撒(洒)违章行为;无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及机动车等违法违规现象。凡发现一起违规行为扣2分。 四、考核方式 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程组织和监督考核工作。按照“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管严、次要路段和区域管

2012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查报告

曾都运管所交通运输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查报告 为落实省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案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行政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运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现将我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按照市处《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运管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为了把“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运政执法队伍,年初我所就成立了专门的法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了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所长为直接责任人,科室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制。日常监督由分管所长具体组织;行政一把手定期抽查。通过这种监督机制,及时了解、发现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防止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过失,维护广大车主、驾乘人员的合法权益,塑造“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的运政形象。 二、规范执法,加强监督

我所十分重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积极组织培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做到执法文明、规范,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自身实际,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制定了相应的责任制度,积极接受上级各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不断落实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通过网站,政务公开栏、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聘请监督员等多种形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也促进了交通行政执法不断完善、健全、规范。 为全面提高我所职工的执法水平,我所着重从运政人员自身素质和法制意识入手,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的法制培训活动。一是积极参加市处组织的法律专家和从事法律工作的领导讲授法制课活动,对职工开展系统的《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教育;二是积极组织全所职工参加市处组织的法制培训考试,普法知识考试。通过学习使职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正确执法;三是利用各种会议和文件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和警示教育。通过这些宣传教育,全所职工的法制意识、法律观念、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普遍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为依法管理道路运输市场奠定了基础。从年初到目前我所没有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更没有行政赔偿案件发生。

邮政投递服务质量考核办法word版

邮政投递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一、一般投递规定 1、由于投递原因造成用户有理由申告,每次扣10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局规处理。 2、没有穿工作服、佩工号牌的每次各扣10元。 3、无故不出班或脱班按旷工一天处理;丢点甩片每次扣100元;每少盖一个排单印模扣20元。 4、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出归班的每次扣20元。 5、积压延误邮件报刊,每次扣50元;不按章批、转、退的每件每天扣2元,对改退的邮件没有检查签章的每件扣5元。 6、把邮件(报刊)带往与工作地关场所,每次扣50元;工作不认真造成报刊平函丢失,每件扣10元;给据邮件丢失,每件扣100元,特快邮件丢失每件扣200元,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给据邮件白给经审核每件扣50元;报刊丢失经核实属

投递员责任的除按价赔偿外,另每份扣10元。 7、清单、排单盖章不清或填写节日不齐全,每项扣5元(包括日戳)。 8、给据邮件投递签章不合格的每件扣5元,包括代领未注明关系、代领签收无有效证件等;杂志投递无签名或未签日期的每卡次扣5元(经用户同意播箱投递除外)。 9、清单、排单不按规定上交,每次扣10元。 10、与封发部门交接给据邮件无签收的,每次扣20元。 11、未严格执行卫生值班制度,生产场地不清洁(包括台席),每次扣10元。 12、进口邮件落地戳合格率达不到90%,每抵一个百分点扣10元。 13、邮政信筒(箱)没按规定开取,每漏开一次一个信筒(箱)扣30元。 14、清单、排单按月归档(次月8日前)不及时每次扣50元。送交业务档案室必须分类填写“档案寄送单”一式两份,应顺号每缺一号扣10元,不填寄送单扣20元。

15、如实登记工作量,发现弄虚作假者每次扣100元。 16、出班后每一生产台席(包括抽屉、格眼)要做三净,无遗留邮件、报刊(分发多分或错分要及时退还),凡发现每件扣10元。 17、酒后上班一经发现每次扣50元,影响正常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在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20元。 18、进口物流配送邮件必须送货上门,除(户)未送扣20元。 19、投递部门在收到账单后及时把账单发往各支局所,每迟一天扣100元;各支局所在收到3个工作日内投递完毕,逾期未投的按每件每天2元进行扣罚,未按规定要求投到户的,每件扣10元。 20、中邮广告投递应该广告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投递工作,确保投递质量,在收到广告3个工作日内投递完毕(特殊情况除外),不允许出现一户(报)夹投同种多份广告及乱丢乱投现象,每发现一次违规投递扣10元;每延迟投递一天扣20元。 21、对投递高校录取通知书,如投递时不能当面签收,代收件人必须为同住成年直系亲属,投递清单上批明代收关系,便于事后查找。录取通知书均须按址送到,严禁捎带、代转,未按规定投递扣100元,产生后果的按局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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