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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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与管理水平,做到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保证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具有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性强,明确编制、审批及实施过程的程序和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是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总设计以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或特大型项目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起统筹规划、重点控制的作用。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单位(子单位)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施工过程起指导和制约作用。

第三条施工方案是以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为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用于指导其施工。本办法中的施工方案分为三类:A类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B1类指技术创新程度高、施工工艺复杂或难度大的工程施工方案,B2类指其他一般性施工技术方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各子分公司(以下称“各单位”)所承建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施工企业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规范》(GB/T 509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等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第二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必须遵循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并应符合下列原则:

1、符合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造价等方面的要求;

2、积极开发、使用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应用新材料和新设备;

3、坚持科学的施工程序和合理的施工顺序,采用流水施工和网络计划等方法,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布置现场,采取季节性施工措施,实现均衡施工,达到合理的经济技术指标;

4、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施工;

5、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相结合。

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1、明确工程各项管理目标,正确处理质量、安全、进度、成本之间的关系,突出“安全第一,质量保证”的原则,制定相应的保证措施,力求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核心是施工组织和部署。要对项目施工主要目标、施工顺序及空间组织、施工组织安排等做出统筹规划和全面安排,保持施工的科学性、协调性、均衡性和连续性。

3、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绿色施工技术和管理措施或方案,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4、有条件的项目,积极探索利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信息化管理,制定相应方案指导虚拟建造、可视化施工等。

5、结合工程特点,除阐述常规做法外,应抓住工程中重点、关键点,做到内容具体、重点难点突出,有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

6、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注重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

7、编制内容力求条理清晰、内容具体、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取值有据、图文并茂、引用标准准确。

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在工程开工(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之前完成,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按规定的程序动态调整、修改完善。

9、群体工程及小区工程中的单体工程,应在已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分别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0、施工方案的编制计划应在施工组织总设计或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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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的分工:

1、项目经理应主持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承担具体编制工作,项目部各相关专业管理负责人参加编制。对于工期较长或分期施工的工程项目,可根据需要分

阶段编制。

2、项目经理主持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必要时可授权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各相关专业管理人员编制。对于专业性较强的专项施工方案,可委托有专业承包资质的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3、遇下列情况时,项目经理可委托所在单位技术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技术骨干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及各相关专业管理负责人参加编制。

⑴特殊工程项目(本办法中特殊工程项目,指体量特别大或施工技术难度很大工程、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工程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⑵创省部级、国家级优质工程和示范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⑶超过一定规模的重大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⑷项目部不具备编制的能力;

⑸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

(四)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确有困难时,应积极咨询各方面专业人员和专家,必要时提交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协助解决。

第九条各单位结合行业管理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有关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样板,指导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编制依据及说明

2、工程概况(项目主要情况和施工条件等)

3、施工管理组织(项目管理机构及组成、主要岗位职责)

4、工程管理目标(质量、工期、技术创新、绿色施工、安全文

明、管理成果等目标及其实施要求)

5、施工部署(施工工序总体策划、工期安排和空间组织、重点难点分析、施工流水段划分及任务安排、新技术开发应用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检验试验计划、主要分包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及管理方式等)

6、施工准备(技术准备、现场准备、资金准备等)

7、施工总平面布置(现场临时设施、绿化及道路、临时水电及布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

8、主要施工方法(各专业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要求)

9、主要资源配置计划(包括主要机具设备、劳动力、工程材料及设施、施工周转材料等)

10、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施工进度网络图、横道图等)

11、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包括工程创优、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1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3、环境管理体系和措施

14、绿色施工措施

15、技术创新措施

16、成本控制措施

17、其它管理措施(组织协调管理、合同管理、防火保安管理、创优管理、季节施工、质量保修措施等)

18、附表和附图

第十条施工方案编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编制依据及说明

2、工程概况及特点

3、施工管理组织

4、施工部署

5、施工方法

6、资源配置计划(包括主要机械、劳动力和材料设备等配备计划)

7、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8、质量、安全、文明和绿色施工保证措施

9、计算书或安全验算结果

10、附表和附图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施工方案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置;

3、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第三章审查、审核和审批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先报送相关人员、部门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供项目部进一步修改完善。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写完毕后,先由项目部技术、质量、安全、生产、材料、设备等相关专业(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编写人员按反馈意见修改形成送审稿。

2、施工组织设计、A类和B1类施工方案送审稿应报送所在单位

技术、工程、安全、经营、设备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进行审查;对于按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由各单位技术部门按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项目部根据职能部门和专家反馈意见修改形成报批稿。

第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审批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1、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A类和B1类施工方案,由所在单位技术、工程、安全等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并加盖部门印章;应由所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不得委托他人代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由有专业承包资质的分包单位组织编制的施工方案应先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履行其企业内部审批程序后,经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同意后报总包单位审核、审批。

3、B2类施工方案由项目部相关专业(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4、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接的工程,各承建单位应对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先期审核,再报集团公司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审核,由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十三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行业管理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纳入集团公司重点管控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按会议评审或网络评审方式组织论证,或将按行业管理规定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报送备案,重点管控的工程主要包括:

1、体量特别大或施工技术难度很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工程;

3、国家、行业级创优夺杯工程;

4、技术创新程度高(分部分项)工程;

5、投资类工程项目。

第十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审批人应在审批表中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审核部门及各单位公章,再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批准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组织实施。对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应经协商后另行补充完善。

第十五条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各单位技术部门负责按文件和资料控制要求进行分发和管理。

第四章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六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批准后即是工程项目施工的纲领性文件,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或修改。

第十七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如因施工条件发生变化确需修改变更和调整时,应由原编制人或原编制单位提出施工方案修改变更申请,调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实施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技术员等项目专业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大型、重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各分包单位参加交底会。

第十九条项目部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擅自修改或不

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造成损失的,各单位技术等职能部门除责令其纠正外,还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各单位技术主管部门应建立所属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台账,实施过程中定期跟踪、检查、指导,并记录检查结果。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组织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应积极开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与管理交流活动,促进集团公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和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二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归档,并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和《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等标准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投标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可结合本办法和行业特点,制订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发布的《施工技术管理手册》和《施工工艺标准》作为本办法的配套文件一并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附表1 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审及实施工作流程图附表2 施工方案编审及实施工作流程图

附表1

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审及实施工作流程图

附表2

施工方案编审及实施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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