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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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

财政投资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穗开管办〔2008〕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以下统称开发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的管理,建立科学的财政投资基本建设决策、实施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开发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财政投资基本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突破投资计划,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第四条(政府投资范围)开发区财政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国土开发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

第五条(管理职责分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以下分工,履行财政投资基本建设中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一)投资(计划)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核并编制立项计划,审核项目建议书并下达项目立项通知;审核(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批)项目投资总概算并下达项目建设通知书,核准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采购等招标方式和范围,组织项目节能评估,重大项目稽察和项目投资后评价,监督和协调投资计划的执行等。

(二)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规划符合性审查和项目用地审查;负责征地补偿、土地平整范围和数量的审查;拆迁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拆迁范围和数量的审查。(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审查方案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的日常监督管理;管理和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建设方案与初步设计由区各有关部门按行业规定及职责进行审查后,提

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涉及经贸、农业、林业、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业职责的,由区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

(四)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五)财政部门负责审查工程项目投资预算、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财务决算;根据项目进度和年度计划拨付项目建设资金,核准项目中涉及政府采购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方式,办理项目资产管理手续等。

(六)监察部门负责依法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投资基本建设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七)审计机关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八)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业主和项目法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建设业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和代建制。经批准,也可实行其他管理体制。建设业主是指受管委会委托负责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单位;代业主是指受建设业主委托负责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单位。

实行代建制的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由建设业主和代建单位按《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穗开管〔2006〕1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和管理项目建设。建设业主和代业主管理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投资(计划)、财政等主管部门制定,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如属准经营性项目的,应当在项目立项后成立项目法人。

第七条(计划下达)开发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立项计划经管委会批准后下达实施。财政投资基本建设立项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编制下达实施。

第二章财政投资基本建设的计划管理

第八条(计划依据)财政投资基本建设立项计划由投资(计划)主管部门根据开发区财力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编制。

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12月1日前向投资(计划)主管部门提出下年度用于财政投资基本建设的初步财政预算规模。第九条(项目立项)项目申报采用建设业主申报制,项目建议单位应当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有关的建设业主提出项目立项建议,并协助建设业主完成项目建议书。建设业主应当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投资(计划)主管部门提出下年度

新建项目的立项申请,并提交立项建议书。立项建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二)拟建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估算等;(三)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等;

(四)其他必要的事项。

申报立项项目涉及征地房屋、建筑物等拆迁的,需经过土地储备、拆迁主管部门审查并确定范围、数量和拆迁、补偿投资,并做为项目建议书的内容。项目建议单位为管委会职能部门、建设业主、代业主单位或其他由管委会指定机构等。

第十条(应急立项)年度计划下达后,因区域建设、企业筹建等需要建设的项目可采用应急立项程序。即由项目建议单位指导和协助建设业主填制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立项建议书,按照项目立项程序向投资(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立项建议并报送有关材料。投资(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管委会批准并下达立项通知书。建设业主按规定程序组织项目实施。

申报应急立项的项目建议书应在申报前通过规划、国土、建设和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

应急项目的立项通知书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业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建设周期、实施要求及相关工作指标核准意见等。

第十一条(重大建设项目立项)财政投资预计一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重大公建项目及未列入相关规划的道路管网等市政建设项目,项目建议单位必须委托符合规定资质和项目专业要求的咨询机构编制符合深度要求的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投资必要性和社会、经济意义;(二)项目需求预测和建设规模;

(三)项目建设方案;

(四)节能减排措施;

(五)环境保护;

(六)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七)投资与经营管理方式;

(八)社会和经济效果评价。

项目建议书由投资(计划)管理部门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或评议。项目建议书经管委会批准后,项目建设业主

委托有规定资质的咨询机构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专项评估制度或专家评议制度,投资(计划)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计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管委会常务会议审批制度。项目立项、可研报告和审核意见等有关资料由投资(计划)部门提交。

重大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查时间为15个工作日(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组织专家评估论证或评议、建议书修改及报管委会审批的时间另计)。

第十二条(立项审批)投资(计划)主管部门组织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拟建项目进行规划符合情况、建设发展需要、用地落实及环境影响等建设条件审核,同时按国家规定进行节能评估。符合立项条件的,编入财政投资基本建设立项计划(草案)。

对建设理由充分但规划、用地等相关建设条件暂不具备的项目可列为预备项目,明确建设业主,完善相关建设条件,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预备项目转为正式项目,由建设业主按规定填报项目建议书,按应急立项程序审批立项。

财政投资基本建设立项计划(草案)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由投资(计划)部门报管委会审批后下达。

第十三条(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批准立项后,投资(计划)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在项目投资估算的5%之内安排前期工作费用,建设业主或代业主进行以下工作:

(一)委托符合规定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进行项目勘察、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总概算。

第十四条(可行性研究)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公用建筑项目和投资超过三千万元人民币(含三千万元人民币)的其他建设项目以及投资在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下,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应当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项目是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投资(计划)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征地、拆迁项目以及经批准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内进行的道路、管网等市政设施项目可以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与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建设业主或者项目法人委托有规定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的技术、工程和经济可行性、建设方案、规模、标准、环境影响以及节能措施、投资方式及运营管理方案等进行分析研究,并达到规定深度要

求。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投资(计划)主管部门审核。投资(计划)主管部门可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论证或委托符合规定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评估机构不能是同一单位。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其立项建议书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投资(计划)主管部门应当责成建设业主(项目法人)重新编报。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投资(计划)部门报管委会批准后,下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批复文件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业主、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实施要求,节能减排要求及相关招标核准意见等。预备项目完善相关建设条件或完成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由建设业主向投资(计划)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经论证可行的,由投资(计划)主管部门报管委会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后,下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立项通知书,列入计划实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可研报告修改及报管委会审批的时间另计)。

第十六条(建设方案、初步设计和项目总概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业主或者项目法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

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并编制项目总概算。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立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初步设计并编制项目总概算。初步设计应当遵照规划设计要点,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内进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按建设项目类别由建设及农业、林业、水利、交通、信息等部门负责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投资(计划)主管部门。重大项目的初步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项目总概算由投资(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必要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审,报管委会审批,下达项目概算批复暨建设通知书。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费用。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建设方案,由建设主管部门或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非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审查可以与初步设计审批合并进行。建设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及审批和项目总概算审批的期限分别为10、20、15个工作日。重大建设项目及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查时间。

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均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投资超过批准的可研投资10%及以内的,由投资(计划)主管部门审批;概算投资超过批准的可研投资20%及以内的,由投资(计划)主

管部门审核后报管委会审批;概算投资超过批复的可研投资20%以上的,须重新编制可研报告报管委会审批。

第十七条(续建项目)续建项目是指以前年度批准立项尚未完成工程施工或已完成工程但尚未完成决算和资产移交的工程。年度财政投资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应当优先保证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

第十八条(评审费用)与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的评审、评估、咨询等费用,在相关部门预算或者项目投资中列支。

第三章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概算批复暨建设通知书)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批准后,投资(计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建设业主或者项目法人及有关部门发出项目概算批复暨建设通知书,项目建设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项目名称、建设业主或者项目法人、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标准、项目概算总投资、建设周期、年度安排资金及项目实施要求等。未编制可研报告的项目,其概算批复暨建设通知书应包括项目相关工作的招标核准意见。

第二十条(施工图设计与项目预算)建设业主或者项目法人收到项目建设通知书后,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经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编

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和项目建设所需的其他费用。项目预算应当控制在项目总概算所确定的工程费用额度内。项目预算超出批准的项目概算确定的工程费用10%以上的,需修改项目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一条(项目预算的审批)项目预算由财政部门负责审批,审批结果抄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投资(计划)主管部门。项目预算超出项目总概算所确定的工程费用10%以上的,须经投资(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送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期限为15个工作日。工程项目预算(含工程招标预算)的审查时限为15个工作日,重大建设项目及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查时间。

第二十二条(招投标管理)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及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审查、评估等服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投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含一百万元人民币)的;或者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含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一百万元人民币(含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人民币(含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安装。

(二)委托招标、勘察、设计、监理、咨询、评估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含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或虽未超过五十万元但项目总投资额超过三千万元人民币(含三千万元人民币)的。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监督招投标工作。项目施工招投标的标底或者公示价应当依据经批准的项目预算确定。因项目建设需要,需采取邀请招标或免标方式的,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不适宜公开招标条件或不适宜招标条件,并按管委会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合同订立)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确定后,建设业主或者项目法人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四条(履约担保制度)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向建设业主(代业主、代建单位)或者项目法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建设业主(代业主、代建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应当同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具体履约形式和金额由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办法,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资金拨付制度)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实行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年度资金安排、预算、

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同时将拨付情况通知投资(计划)主管部门。

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应当对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资金拨付程序)建设业主(代业主、代建单位)或项目法人应按财政投资基本建设资金拨付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根据申请,按资金支付规程办理资金拨付。

财政投资基本建设资金拨付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设备采购)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应按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组织招标,采用政府采购形式的,由采购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组织采购。

第二十八条(计划调整与项目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本年度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计划的,由投资(计划)主管部门制定调整计划,报管委会审批。

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零签证制度。项目实施期间,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或签证引起项目建设内容或投资变化的,建设业主或者项目法人应当履行变更或签证审批

程序,经批准后向投资(计划)主管部门申报计划调整。调整后项目投资未超过已批准的项目总概算,或者超过项目总概算但超出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投资(计划)主管部门审批,调整项目概算投资;超过项目总概算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五十万元人民币)的,由投资(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管委会批准。项目建设方案出现重大调整变动或增加工程建设内容,导致无法按概算控制投资的(超过批准的概算投资10%以上),调整或增加部分需单独申报概算审核,经管委会批准后,调整项目概算投资。

第二十九条(

报表报送)建设业主或项目法人应当按月向财政部门和投资(计划)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财务报表,向投资(计划)、建设等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报表。项目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的格式由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工程验收)项目工程完工后,建设业主或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市政及项目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单位进行初验。工程初验后,建设业主(代业主、代建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备齐工程资料、工程总结、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批复等必要的资料文件,组织投资(计划)、规划、国土、建设、环境、财政、市政、项目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十一条(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建设业主(代业主、代建单位)或项目法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建设业主(代业主、代建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将经确认的竣工结算资料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竣工后60天内,建设业主(代业主、代建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文件,报财政部门审查。工程竣工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时限均为20个工作日,大型建设项目及遇到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查时间。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完成后,由财政部门向建设业主或项目法人发出审查批复文件,作为核实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终验)、办理资产交付使用、办理交付使用资产委托管理的依据,同时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意见抄送投资(计划)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资产移交与管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完结后,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项目资产使用单位或项目资产管理单位、建设业主和项目法人发出项目资产委托管理文件。建设业主或项目法人应当在收到项目资产委托管理文件60天内,办理房屋项目的产权登记手续。产权登记手续办结后,建设业主或项目法人应当及时与项目资产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管理与使用交接手续。

在项目竣工验收(终验)时,财政部门、项目建设业主或项目法人、受托管理项目资产使用单位或受托管理项目资产的职能管理部门及项目资产养护单位应在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委托管理交接表填写意见,作为项目建设业主或项目法人办理项目资产交付使用,财政部门确认项目资产委托管理,项目资产使用单位接收管理,项目资产职能管理部门接收管理并设立使用资产管理台账及申请项目资产日常维护经费的依据。

第四章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计划监督)投资(计划)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财政投资基本建设立项计划的执行,并向管委会报告计划执行情况。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财政投资基本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重大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社会监督)任何单位、个人和新闻媒体有权举报财政投资基本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有功人员,管委会给予奖励。

第三十六条(项目稽察和项目投资后评价)实行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和投资后评价制度。对投资超过三千万元人民币(含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其他有必要的项目,由投资(计划)主管部门组织稽察或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投资后评价。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业主违规责任)建设业主(代业主)、项目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一)未按规定组织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投资预算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招投标的;

(三)未履行项目进度跟踪监督职责,导致工程资金拨付与工程实际进度严重不符或者工程严重延期的;

(四)未履行项目质量监督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五)未按规定完成项目投资控制目标的;

(六)未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中介机构违规责任)中介机构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概算、项目预算,进行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从事工程监理、咨询、评估等活动中弄虚作假或者严重失实的,3年内不予委托从事开发区财政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主管部门违规责任)有关主管部门在履行本规定设定的职责过程中,违规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条(事故责任)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建设业主、项目法人以及设计、施工、监理、评估等单位的法律责任外,并追究有关行政领导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一条(渎职责任)管委会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与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受贿索贿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解释权)本规定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生效日期)本规定自管委会批准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穗开管〔2003〕30号)同时废止。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 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科技发展资金的管理,促进开发区的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加快创新型区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广州市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设立科技发展资金,纳入开发区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条科技发展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科学论证、优化投向、支持重点、注重效益和专款专用; (二)采用资助、配套支持、补贴支持和奖励等方式,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进一步巩固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第四条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科技发展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科技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指导和协调,制

定科技发展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日常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编报科技发展资金的预算、结算、办理资金审核、发放手续; 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将科技发展资金列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预算,并检查监督其使用情况;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科技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对开发区科技事业发展有贡献的科技成果、活动、项目和企业。 第六条在开发区注册登记并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使用科技发展资金。 第七条科技发展资金重点用于如下项目和企业: (一)对列入区科技计划项目、专利技术标准化、重大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转化与产业化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产业联盟建设、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和专业行业协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项目的扶持,按照《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用于扶持创意产业项目的资助,按照《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关于加快重点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有关规定办理;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营销策略研究-以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为例

目录 1 引言 (2) 1.1 研究背景 (3) 1.2 研究对象与方法 (3) 1.2.1 研究对象 (3) 1.2.2 研究方法 (3) 2 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个人理财产品营销现状 (4) 2.1 中国银行广州分行简介 (4) 2.2 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个人理财销售概况 (5) 2.3 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现有营销策略 (5) 2.3.1 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个人理财销售的产品策略 (6) 2.3.2 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个人理财销售的渠道策略 (6) 2.3.3 中国银行广州市分行促销策略 (9) 3 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个人理财产品营销策略存在的主要问题 (10) 3.1高学历营销人才缺乏 (10) 3.2 理财产品自身局限 (10) 3.3 营销渠道建设不完善 (11) 3.4 理财产品营销手段单一 (11) 4 促进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个人理财产品营销的对策 (12) 4.1 提高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个人理财产品服务人员水平 (12)

4.2 重视客户群体,做到无差别对待 (12) 4.3 解决个人理财产品同质化问题 (12) 5 结论 (13) 参考文献 (13) 摘要 本文使用文献资料法、调查法、定性分析法和逻辑分析法作为主要研究方法,对中国银行广州市分行的个人理财产品营销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其营销策略现状,探究其市场营销环境,并利用相关的市场营销理论进行分析。进而探究中国银行广州市分行的个人理财产品的营销现状以及发现其在营销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为中国银行广州市分行促进个人理财产品的销售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中国银行;个人理财;调查研究 Abstract This paper uses literature, survey, qualitative analysis and logic analysis as the main research methods to investigat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personal wealth management products marketing of Bank of China Guangzhou Branch, and discover the current status of its marketing strategy and explore its marketing environment. And use relevant marketing theories for analysis. Furthermore, it explores the marketing status of personal wealth management products of Bank of China Guangzhou Branch and discovers its shortcomings in the marketing process, which provides a reference for the Bank of China Guangzhou Branch to promote the sales of personal wealth management products. Key words:Bank of China; personal finance; investigation and research 1引言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的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项目集聚,促进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扶持政策适用于注册在综保区内并符合综保区产业发展及功能定位的企业。所扶持的投资项目和企业,由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负责审核认定,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区地方留成部分”是指企业当年实缴企业所得税的40%,增值税的25%,营业税(含营改增部分)的100%。个人所得税区地方留成部分是指个人当年实缴个人所得税的40%。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三税总额”是指注册在综保区,当年实缴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区地方留成部分的总和。 第五条综保区原则上不接收舟山本地企业以迁移的方式入驻,且入区企业也不享受本办法的扶持政策,如本地企业确实需要利用综保区的功能和政策开展相关业务的,向综保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入驻综保区,享受本办法的扶持政策。 第六条综保区管委会成立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包括咨询、注册、验资、开票、报税、记帐、年检等服务。 1 第二章扶持内容 第七条商贸及现代服务类企业 当年实缴三税总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企业~享受如下扶持政策:

税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税总额区地方留成部分扶持区地方留成部分扶持比例比例区地方留成部分扶持比例 T(万元) T,300 90% 80% 70% ,?300 90% 85% 80% ,?1000 一事一议 第八条物流及交通运输企业 当年实缴三税总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企业~享受如下扶持政策: 税种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含营改增) 三税总额 T(万元) 区地方留成部分扶持比例区地方留成部分扶持比例 T,300 90% 70% ,?300 90% 80% ,?1000 一事一议 2 第九条融资租赁、基金、股权投资和投资管理类企业 1、融资租赁类企业: 当年实缴三税总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五年内~享受如下扶持政策: 营业税 融资租赁企业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含营改增部分) 区地方留成部分扶持比例 100% 100% 90% 2、股权投资及基金类企业: 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当年实缴三税总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五年内~享受如下扶持政策: 股权投资及基金类企业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区地方留成部分扶持比例 90% 90% 90% 投资集聚区项目或企业

保税区优惠政策(参考)

保税区优惠政策(参考) 一、关税优惠政策 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2)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3)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 (4)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予以保税; (5)转口贸易和在保税区储存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管理。 二、进出口(境)管理政策 (1)经批准设立的保税区内企业具有在保税区内开展进出口贸易经营权,可以开展国际贸易和转口易; (2)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之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3)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 (4)进出保税区实行报关制的货物在办结海关手续后,企业可办理结付汇、外汇核销手续; (5)海关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的管理规定实施监管; (6)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 (7)区内企业与海关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三、功能性政策 (1)保税区内可以设立“三资”企业或内资企业的贸易公司,可与境外直接开展国际贸易和与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开展贸易,也可以与保税区内企业开展仓储、展示商品及简单加工等经营活动; (2)区内加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生产除国家禁止进出口产品、有毒、污染环境、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一个中国原则以及歧视性的产品及需被动配额产品外,原则上不受加工品种和范围以及产品和产业导向的限制;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监管仓库比较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 保税物流园区、出口监管仓库、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 比较 我国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共有11种,具体为:1保税区;2出口加工区;3保税物流园区;4保税港区;5综合保税区;6出口监管仓库;7进口保税仓库;8保税物流中心(A)型;9保税物流中心(B)型;10跨境工业园区;11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他们的作用具体如下: 一、保税区 1、保税区亦称保税仓库区。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我国在1990年5月,在外高桥建立中国第一个保税区,又相继建设了天津港、、的福田和沙头角、、、家港、、、、、、、洋浦等保税区。 保税区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进行审批。 2、保税区的主要功能:出口加工、进口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商品展示。 3、保税区的主要政策:进口区自用物资免税,其他进口货物保税。 4、海关监管特点:设有专门管理机构,进口货物二线管理,出口货物一线管理。 5、运往保税区货物退(免)税的政策规定:

(1)外贸企业 对保税区外企业运到保税区(不包括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以及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不予办理退(免)税。 对保税区企业从区外购进货物,将这部分货物购进或加工后出口,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2)生产企业 对保税区外的生产企业运到保税区(不包括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以及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不予办理退(免)税。 保税区生产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原材料、零部件等加工成产品出口的,可按保税区海关出具的出境备案清单以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税。 保税区进料加工企业从境外进口料件,可凭保税区海关签发的“海关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等单证。 二、出口加工区 1、出口加工区是指一国或地区在港口、机场附近等交通便利的地方划出的一定区域,在区搞好水、电、道路、通讯、厂房等基础设施,用优惠办法吸引外国投资,发展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的出口加工工业,以达到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增加就业、赚取外汇等目的。 出口加工区是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面积3平方公里以.其功能仅限于产品外销的加工贸易,区可设置出口加工企业及其相关仓储,运输企业。出口加工区将实行封闭式的区域管理模式,在管理手段等方面较之传统的

综合保税区通关模式及升级后功能定位思考

综合保税区通关模式及升级后功能定位思考 发布时间:2015-3-24 9:52:00 被阅览数:206 次来源:武进出口加工区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它的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它和保税港区一样,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它整合原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外向型功能区后,成为一种更为开放的形态,更符合国际惯例。武进出口加工区正在申报综合保税区,对其进行深入思考已经需要摆上议事日程。 一、综合保税区通关模式比较 综合保税区主要服务于国际贸易,通关效率低一直是国际物流的瓶颈所在,海关的监管模式直接影响通关效率的高低。因此,海关的监管模式成为综合保税区能够充分发挥政策优势的关键。为了解决监管资源和监管对象数量不对称的问题,海关依托现代先进的技术与管理方法,树立“集约化监管”理念,根据社会的发展,不断提出与时俱进的综合保税区监管模式。

(一)分批出区、集中报关通关模式。由于综合保税区政策优惠、手续简便,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零部件、产品配送等物流分拨的条件得天独厚。面对一些需要从国外进口零部件以及采购原材料或商品的企业,综合保税区内的物流企业为了能够适应现代企业对零库存的追求,通常采取先将货物储存在综合保税区的仓库内,再根据客户所需分批交付出区。这样一来,办理视同进口的出区手续一般时间较长,而部分分拨货物的要货时间较紧,就需要依据海关法有关担保的条款,对区内分拨中心进出口频繁、批数多、批量小的零部件、原器件、维修件等商品采用实行担保、分批出区、集中报关的通关方式。在这种模式下,区内物流企业在为区外企业做“少批量、多频次”的配送中,最终都只需在办理清关手续前、领取通关单时正式报检一次。企业通过计算机联网每天将货物到、发售等情况记录后报海关,按期向海关结清存货情况,统一纳税。这就大大减少了企业报检次数,既能提高区内物流企业每次物流配送的速度,又简化了企业的通关作业,也便于海关机构在网上对通关单的核查。采用这一通关模式,既方便了企业,又促进了综合保税区内仓储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确保了海关的监管到位。 (二)“选择申报、属地验放、进区核销”模式。“选择申报、属地验放、进区核销”的通关模式实际上是一种服务于综合保税区外的外向型企业的区域联动模式。综合保税区海关可以整合关区内其他海关构建大通关协作区域。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自主选择向关区内任一海关(申报地海关)办理报关、交单及缴纳税费手续,

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排名

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排名 [复制链接] 1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9201971 17.03% 2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8860557 18.94% 3 苏州工业园区 8200000 22.39% 4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6413496 15.59% 5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6186840 5.10% 6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5332400 18.52% 7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4796756 22.55% 8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4683258 21.76% 9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3734380 20.97% 10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3425003 13.52% 11 漕河泾新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3216480 12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 3182460 26.26% 13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2960506 28.28% 14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2862502 16.45% 15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2765979 34.90% 16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 2739120 99.21% 17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 2695616 22% 18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2557230 14.47% 19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 2461500 25.27% 20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2448310 26.07% 21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2329700 30.67% 22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292658 52.72% 23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2215000 36.31% 24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 2158000 36.04% 25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133354 24.38% 26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130522 44.91% 27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2108408 31.78% 28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042709 21.59% 29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1990723 30.37% 30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1982099 58.40% 31 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 1804278 34.22% 32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406611 139.08% 33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1379815 13.40% 34 襄樊经济开发区 1364159 31.97% 35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1321500 31.54% 36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264383 28.37% 37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1257811 32.25% 38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1205506 30.55% 39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1194004 38.67% 40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1136173 22.28% 41 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 1086680 20.51% 42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055738 4.43% 43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1052000 25.56%

保税区的作用和介绍

一、什么是保税? 保税是指经海关批准的境内企业所进口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在境内指定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缓缴纳各种进口税费的一种海关监管业务. 保税物流特指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包括保税区、保税仓、海关监管仓等,从事仓储、配送、运输、流通加工、装卸搬运、物流信息、方案设计等相关业务,企业享受海关实行的“境内关外”制度以及其他税收、外汇、通关方面的特殊政策。 二,保税物流主要功能简析 简单的说,保税仓库有三大功能: 保税仓储:货物在进入保税仓库环节以及存储期间,海关不征收进口税; 简单加工:货物可以在保税仓库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流通性加工; 转口贸易:进口货物在保税区存储可经简单加工后,即转手出口到其他目的国和地区; 不同性质公司均可利用保税仓功能进行业务扩展、加快资金回流。延伸出来,可以归纳为: A 保税仓储 从国内、国外货物运至保税仓以保税形式储存起来,免交关税,节约大量税金,增加资金流动性。 B 手册核销 加工贸易型企业可通过保税仓,核销手册,实现跨关区转厂、出口转内销等。 C 简单加工 在保税仓的货物可允许进行流通加工贴唛,贴标签,再包装,打膜等。 D 出口拼箱 将大陆各地和国外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汇集至保税仓存储,再按销售合同组合成不同的货柜后从广州出口至世界各地。 E 进口分拨

从世界各地进口的货物(其中包括国内转至保税仓的货物)可以暂存在保税仓,进行分拣、简单加工、拆拼箱后,根据国内采购商的需求进行批量送货,以减轻收货人的巨额进口税压力及仓储负担。 F 国际中转 充分利用保税区内免领进出口许可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利用国内外市场间的地区差、时间差、价格差、汇率差在保税仓内实现货物国际转运流通加工贴唛,贴标签,再包装,打膜等,最终再运输到目的国。 G 展示服务 国外大宗商品如设备及原材料等,可存放在保税区仓库,保税存放,并可常年展示。展示结束后可以直接运回原地。避免高昂的关税和繁琐的报关手续。 H检测维修服务 发往国外货物因品质或包装退运,须返回工厂检测或维修的。可利用保税功能,直接将货物退至保税仓库,简化报关程序,不用交纳进口税,待维修完毕后,直接复出口。 (2) 案例解析 1)加工型企业,跨关区转厂。 东莞A公司和广州B公司都是外商投资企业,A公司生产的成品是B公司的料件。办理此类跨关区的转厂,手续较麻烦,而双方的报关资料如果又不符,怎么办? 以前的做法是,A公司陆运出口到香港后,大陆B公司再进口。现在只要利用保税仓,一切都变得简单了:A 公司办理东莞至广州保税区的出口转关,交货至保税仓,视同出境。再用B公司的进口报关单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货物的运输都是由国内海关监管车辆完成,省钱省心。 * 同样,跨省转厂也可以利用保税区简化操作程序。 2) 国际采购中心 某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有遍布各地的数十个原材料供应商,且国内工厂设在番禺,因此他选择了广州保税区作为亚太地区的配送中心。每天用国内车辆将各地供应商的货品或转关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关于加快推进重点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重点创意的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设立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园,包括开发区创意产业大厦、广州科技创新基地、广东软件科学园、科学城信息大厦、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以及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区内创意企业。 第三条在区科技发展资金中设立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条本措施所称的重点创意产业是指从事软件(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外包、数字内容和集成电路设计,下同)、动漫、工业设计、产品研发设计、建筑设计、策划咨询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其中所称的软件和动漫企业及产品,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和动漫企业及产品;工业设计是指制造工业产品所进行的设计和开发。 在开发区创意产业园运营并经区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入园的,在开发区注册登记并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合法经营、从事开发符合本措施所指的重点创意产业的产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可申请使用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五条落户本区的动漫和软件企业或研发机构,除可享受《广州市进一步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奖励外,本区再给予符合条件的重点创意企业以下奖励。

(一)对于进入本区软件企业、动漫企业: 投资额(按注册资本计)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且上年度在区内完成营业总收入200万元以上,按注册资本现金实收资本的 2.5%比例奖励给其在开发区所设立的独立核算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对于进入本区工业设计企业: 投资额(按注册资本计)超过100万元且上年度在区内完成营业总收入200万元以上,按注册资本现金实收资本的 2.5%的比例奖励给其在开发区所设立的独立核算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鼓励区内招商单位引进重点创意产业企业,可参照区内引进内外 资科技企业办法给予引进创意产业的招商单位奖励。 第七条依据《广州市进一步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第六 条并结合本区实际,在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园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对重点创 意企业给予办公场地补贴。 (一)软件企业、动漫企业、产品研发设计、建筑设计、策划咨询企业注 册资本金在300万人民币或以上、工业设计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万人民币或以上场地给予以下补贴:按其租赁场地面积每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享受1平方米用房补贴的原则,按每年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共补贴3年,最高累计补贴不超过90万元; (二)软件企业、动漫、产品研发设计、建筑设计、策划咨询企业注册资 本金在300万人民币以下50万元以上(含50万)、工业设计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万人民币以下50万元以上(含50万)给予以下补贴:按其租赁场地面积每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享受1平方米用房补贴的原则,按每年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共补贴2年;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细则(广州分行)

附件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下同)银行卡收单业务,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促进广东省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辖内银行卡受理市场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暂行)。 第二条收单机构应按照安全高效、公平竞争、防范风险的基本原则,开展收单业务。 第三条收单机构在广东省内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适用本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要求。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依法对在广东省内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支付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业务管理 第一节收单机构管理 第五条收单机构是银行卡收单业务的责任主体,与特约商

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和承诺付款,取得收单收益并承担收单风险。 第六条收单机构负责特约商户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督促商户履行受理承诺,并对商户进行风险监督,承担商户发展、管理和维护不善造成的风险损失。 第七条收单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国家和金融行业关于商户类别码和计费标识使用的有关规定,严禁违规设臵或在交易报文中违规传输与真实商户类型不相符的商户类别码和特殊计费标识,损害其他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扰乱受理市场正常秩序。 第八条收单机构应建立特约商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并根据相关银行卡受理情况和交易记录,完善特约商户风险等级信息。 第九条收单机构应建立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一)特约商户工商注册名称、对外营业名称、经营地址; (二)工商营业执照号(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等有效证照号)及有效期; (三)税务登记证号(无税务登记证的小型或个体商户除外); (四)商户类别、结算手续费标准; (五)收单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行名、行号,收单结算账户名、账号);

广州保税物流园区主要功能和优惠政策

2008年1月4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广州保税物流园区,该保税物流园区位于广州保税区内,与黄埔新港实行区港联动,规划面积0.50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是:东至东江边,南至金桥路,西至广保大道,北至保盈大道,用地全部属于已开发完成的土地,不需要重新征用土地,符合国家用地政策、广州城市总体规划、萝岗区区域发展规划和广州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城市规划要求。预计于2008年经黄埔海关组织预验收和海关总署、商务部等国家八部委正式验收后正式投入使用。广州保税物流园区主要功能和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主要功能 1、国际中转功能:接收通过各种运输方式到达的集装箱和货物,直接换箱或进行分拣、集拼、储存和综合处理,并换装其他国际航线船舶后,继续运往第三国(地区)指运口岸。 2、国际分拨配送功能:根据用户的订货要求,在保税物流中心内进行货物的分拣、 配备,进行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批量转换,拼箱重组后以最合理的方式送交国内或国外用户。 3、国际采购中心功能:吸引跨国采购中心进入保税物流中心投资,对国内采购商品进行分拣、重组或对进口商品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后,向国外分销、集运。依托于珠三角庞大的制造业和完整的供应链,保税物流中心在建设国际采购中心上具有独特的优势。 4、国际转口贸易功能:商品从生产国运往保税物流中心进行中转、储存或进行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后再销往消费国。国际转口贸易服务于国际中转、国际分拨配送和国际采购中心三大功能的服务贸易活动。 5、园区可具体开展业务: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维修;商品展示;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园区内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无关的业务。园区企业可以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包括分级分类、 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具有商业增值的辅助性作业。 二、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 (1)保税物流园区(区港联动)享受保税区相关政策,在进出口税收方面,比照实行出口加工区的相关政策,即国内货物进入园区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实行退税;区内货物自由流通,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园区货物内销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货物按实际状态征税; (3)从园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4)下列货物、物品从境外进入园区,海关予以办理免税手续: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等;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机器、装卸设备、仓储设施、管理设备及其维修用消耗品、零配件及工具;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5)下列货物从境外进入园区,海关予以办理保税手续: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包装物料;加工贸易进口货物;转口贸易货物;外商暂存货物;)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 维修用零配件;进口寄售货物;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其零配件;供看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经海关批准的其他进境货物。 2、海关管理政策 (1)海关对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但园区自用的免税进口货物、 国际中转货物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货物除外。境外货物到港后,园区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先凭舱单将货物直接运至园区,再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2)园区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园区企业或者区外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园区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照货物出园区时的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理。 (3)区外货物运入园区视同出口,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应当同时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在出境申报环节提交出口许可证件的除外。 广州保税物流园区主要功能和优惠政策 ■清风 栏目编辑:浦春鸣 政策解读 52

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六大优势

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六大优势 2009-07-31 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是全国第一家直接依托空港口岸设立的综合保税区。作为北京对外开放的窗口,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政策平台,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六大明显优势。 一、与首都国际机场无缝对接的区位优势。"区港联动"就是对保税区与临近国际航空港进行整合,即整合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功能优势和航空港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实现保税区与航空港的联动,率先发展现代物流、着力发展国际贸易、优化发展保税加工、鼓励发展保税研发、引导发展检测维修、加快发展保税展览、创新发展特色金融,并赋予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中心和国际转口贸易四大功能,改变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区、港之间相互割裂、自我封闭、各自为政的局面,使其促进港航、仓储和物流产业的联动发展。实现"区港一体、以区促港、以港兴区",真正意义上实现保税区与港口的区域联动、功能联动、信息联动、营运联动,形成保税区与港口的良性互动。海关通过区域化、网络化、电子化管理,简化通关手续,满足企业对货物快速流通和海关对货物有效监管的要求,吸引物流企业投资,从而推动保税区和港区物流业的发展。 二、路网发达的交通优势。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与首都机场北端的卸货平台无缝对接,距离市区15公里,距天津港160公里,无缝对接的区位优势,全面实现"区港联动";机场高速1号线和2号线、机场北线等6条高速公路,101国道、顺平快速路等4条公路,四通八达的交通网优势,使往来北京城区、天津港口、环渤海地区都能顺畅便捷。 三、"空海陆铁"四位一体的联程优势。环渤海经济圈正在成为继珠三角和长三角之后带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在北京海关的积极推动下,天津海关将与北京海关研究启动天津新港与首都机场的联动问题,即在天津到港货物可直送天竺综保区报关,中间不再增加转关环节,实现京津"海陆空联程",这对降低两地企业物流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北京处于环渤海经济圈的核心位置,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和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区位优势,实现产业链衔接,资源共享,错位发展,成为促进区域合作的示范区。 四、"保税"与"非保税"有机结合的地理优势。企业在落户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后,便可享受到税收、海关、国检、外汇等政策的优惠。企业出口货物只要一进入综保区,即可向海关申请出

广州开发区企业名录

广州开发区企业名录 1. 杜邦应用面材(广州)有限公司刘克武广州市科学城南翔二路22号 2. 广州帕卡濑精有限公司万大双谢卡瓦高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布岭号3号 3. 比托西(广州)矿业有限公司何伟鹰邱小琼黄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布岭路134号 4. 广州国马不干胶贴标系统有限公司许怀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科技园二栋二楼 5. 依利安达(广州)显示器有限公司杨江波岑建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宏明路4号 6. 轮泰科斯(广州)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钟运周熊盛艳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贤堂路8号 7. 迪爱生(广州)油墨涂料有限公司高智慧万鹏飞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庄二路77号 8. 广州南侨油脂有限公司冉长丰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联广路333号 9. 卡尔蔡司(广州)太阳镜片有限公司李涛黄晴宇胡奕琼 10. 国际香料(中国)有限公司岑泳延孟庆菊广州开发区金华二街9号 11. 广州恩华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林文彬赖宇维广州市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3506-3510 12. 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温伟艺王红枚孟晗广州科学城风信路 13. 广州海菱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张玲张斯娜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夏港大道738号二楼 14. 广州迪森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刘仁飞肖灵芝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3号 15. 广州高露洁有限公司李玉兰罗燕环广州市萝岗区青年路338号 16. 广州寿藤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罗伟津张翼吴锦华 17. 广州日弘机电有限公司李家霍文裕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联广路189号 18. 卡尔蔡司光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曾志勇欧健蔚广州保税区保盈大道88号 19. 施耐德(广州)母线有限公司江伯强黎洁仪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骏业路85号 20. 广州拓鑫首饰有限公司周兴义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蓝玉四街科技园2栋5楼 21. 广州富士工具有限公司李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 22. 广州住友商事有限公司吴天东谭志忠广州天河北路中信广场3903 23. 卡尔蔡司光学(中国)有限公司赵琳万昌银广州市萝岗区九佛西路1389号 24. 提珂隆(广州)表面技术有限公司卢春青余春霞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贤堂路10号 25. 欧姆龙(广州)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朱俊姜辉曾其宾 26. 索尼电子华南有限公司谢渝 27. 阿雷斯提精密模具(广州)有限公司郑欣冯颖茹 28. LG化学(广州)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单人和李岩 29. 卡西欧(广州)商贸有限公司李欣

广州保税区小规模公司注册代办公司

广州保税区小规模公司注册代办公司 “全民创业”的热潮丝毫没有退减,越来越多人从“打工仔”摇身一变做老板。注册公司的手续逐渐简化,但是依然有不少创业者对注册小微公司的流程和费用存在疑惑,那么在广州保税区注册小规模公司的费用具体是怎样呢? 在广州保税区注册小规模公司的流程 (一)注册公司办理的手续 企业名称预核准(工商局)--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相应的前置审批手续--申请营业执照(工商局) (二)注册公司的流程图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 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如果你不清楚,可以看报纸上的分类广告,有很多会计师事务的广告。 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 7.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8.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 9.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10.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这个证需要半个月,技术监督局会首先发一个预先受理代码证明文件,凭这个文件就可以办理后面的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户开户手续了。 11.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你最好把能带齐的东西全部带上,要不然要跑很多趟,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财章、法人章。 12.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 13.申请领购发票: 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综合保税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探讨

综合保税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探讨 保税区以其独特的优势已成为区域经济的“新引擎”,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更好地适应当前经济形式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在区域经济中的作用,本文以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为例,对综合保税区的功能、优势及在区域经济中的作用进行分析,并针对我国综合保税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保税区综合保税区区域经济优势作用 保税区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形式,在全球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保税区的建设与发展,进一步适应了对外经济发展的需要,已逐步成为吸引内外商投资,引领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窗口,极大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各个地区的保税区已经依据其优势、特殊功能以及各地区的实际情况,逐步成为当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综合保税区概述 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为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我国借鉴了国外自由贸易区的模式,创立了我国第一家保税区,即1996年6月在上海设立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其特点是在特定区域内,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从事国际贸易活动,促进国家之间经济往来,从而带动地区经济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我国保税区成为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利用海关保税的独特条件,最大限度地发展外向型经济,吸引国外的资金、技术,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增长点。1997年6月,国务院在《保税区海关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我国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是对我国境内进出口货物监管的特殊区域,海关采取“境内关外”的监管形式,即国外货物可以自由进出保税区,不实行海关监督管理,不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也不需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等手续。境外货物、国内非保税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口,保税区货物进入国内非保税区视同进口。保税区内可以自由进行贸易、加工、仓储、中转等业务。保税区的这一功能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的开展。 海关的保税业务是一国政府为鼓励发展本国加工生产出口或在境内进行特定储存而设立的一项特殊的制度。也就是对那些在境内从事特定方式加工或储存的进口货物尚未确定最终去向的前提下,给予其暂免纳税的待遇。海关的保税业务一般包括保税加工业务和保税储存业务。我国的保税物流业务是在顺应国际贸易和国际物流的发展,在原有海关保税储存业务的基础上,结合海关业务制度的特点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随着现代物流业务的发展,我国海关建立起一系列的保税物流的具体运行模式。具体包括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

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本级预算

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财库[2004]2081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发布日期】2004.10.10 【实施日期】2004.11.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办法》的通知 (穗财库〔2004〕2081号2004年10月10日) 为规范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促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照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制定的《广东省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库〔2003〕20号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促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广东省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市本级各部门及所属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存款账户)的管理。 市本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特殊情况可分为三级、四级等预算单位,下同)和基层预算单位。 第三条市本级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的,由基层预算单位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由一级预算单位批准后,向广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履行报批手续,实行财政审批、备案制度。 第四条市本级预算单位必须由其财务机构统一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严禁单位内设机构(处、室)开设银行账户,分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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