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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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仲裁的是与非

————探析中国临时仲裁制度的取舍问题

覃龙丽

【摘要】临时仲裁作为仲裁其中的一种类型,几乎获得了世界范围内的好评,在国际民商事仲裁中广泛应用,而我国却至今未承认临时仲裁的效力。学界对其中的原因已作出不少探讨和研究,本文从仲裁与临时仲裁谈起,借鉴学界对我国发展临时仲裁的障碍和可行性研究,对比临时仲裁在我国的是与非,提出我国现阶段尚不需要建立临时仲裁制度,在完成我国仲裁制度全面完善发展的基础上临时仲裁制度自然将应运而生。

【关键字】临时仲裁障碍可行性临时仲裁的取舍

【正文】

临时仲裁是仲裁类型之一,在19世纪中叶机构仲裁出现以前是惟一的国际商事仲裁形式,发展到在现在,已经成为是国际商事仲裁中一种备受青睐的通行做法。而临时仲裁制度却在我国遭到排斥,目前的我国国内仲裁却尚不允许临时仲裁,仅对国外通过临时仲裁所作的裁决依我国所签署加入的国际公约而予以承认和执行。对临时仲裁的是是非非,国内学者也作过不少的探讨,本文在前者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我国对临时仲裁制度的取舍问题。

一、仲裁与临时仲裁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各个平等主体之间存在各种不同的社会交往,也自然会产生各种不同的纠纷和冲突,仲裁也如和解、调解和诉讼等一样正是在解决这些纠纷的实践中产生并逐渐形成一种完整的制度。特别是在民商事领域中,由于仲裁有着和解、调解和诉讼都无法比及的特点,更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具体体现在:第一,自愿性,当事人双方可自愿达成协议进行仲裁,在仲裁机构、仲裁员及审理方式的选择上也都能自愿协商;第二,专业性,仲裁人员多为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既能有效地解决纠纷又能减少聘请鉴定专家等的额外费用;第三,灵活性,国际上的仲裁允许当事人双方制定仲裁规则或

选择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第四,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公开审理为例外;第五,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仲裁实践又往往比诉讼审理时间短;第六,经济性,仲裁费用一般都低于诉讼费用,仲裁也无上诉和再审制度从而节省了解救巨纠纷的成本;第七,独立性,仲裁委员会不属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也是独立的,仲裁庭的仲裁独立进行不受仲裁委员会的实质审查。

临时仲裁是仲裁的类型之一,与机构仲裁相对应。临时仲裁也称特别仲裁、随意性仲裁,是指在实现并不存在仲裁组织的情况下,当事人根据其仲裁协议,将其争议提交给临时组成的仲裁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该仲裁庭在解决完争议后即自行解散的仲裁。i临时仲裁的出现早于仲裁机构,这是由于在仲裁的发展之初就只是人们在日常交往中产生纠纷而又不愿诉之公堂时,常常请求一个具有威望的第三人居中调和,或做出裁决的,对于第三方的选择多是当事人临时起意而双方达成一致的结果。所以临时仲裁制度更贴近仲裁形成之初的完全个人自治性,这就使其发展至今不仅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反而也越来越受到国际的青睐,主要就是因为临时仲裁制度可以完全由当事人做主,从争议的解决、仲裁庭组成到审理并作出裁决无不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并且更加节省时间和解决纠纷的成本,更加符合经济效益和市场的需求。更有学者将临时仲裁制度上升到自由、人权价值的高度,其在国际中地位可见一斑。

二、我国发展临时仲裁的障碍

尽管临时仲裁的优点突出又得到普遍的承认,但在我国却未能给予其相应地位和名分,这是由于仲裁制度在我国发展至今临时仲裁仍旧面临着重重障碍。

第一,政治因素。我国几百年来封建专制提倡王权至上、中央集权,行政权力在国家权力中占主导地位。我国商事仲裁其实是从行政仲裁演变而来的,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步建立起了全国统一的部门仲裁制度,制定了相应的仲裁规则并设立了相应的仲裁机构,但是由于行政主导的思想根深蒂固,都是由政府来推动仲裁的发展,无法摆脱行政的色彩。而临时仲裁建立在私人自治的基础上,需要高度自由的市场经济作支撑,需要国家对私权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高度尊重及承认,这都与我国的传统理念相矛盾。

第二,经济因素。仲裁作为市场主体自主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总是和市场经济共进退的,其发展状况必然受到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的制约。ii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间较短,失信成本较低,从而导致市场信用、社会信用缺失,而仲裁制度尤其是临时仲裁却是建立在高

度诚信的基础上,以市场经济作支撑。可见临时仲裁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缺乏生存发展的土壤。

第三,现实因素。首先,仲裁员的水平代表了仲裁的水平,特别是在临时仲裁尤为明显,而我国幅员辽阔却各地发展不一,当事人临时协议选择难以保障仲裁员的素质,选择的难度也加大,这反而会影响临时仲裁效率优先的初衷。其次,由于临时仲裁的自由度很高,相关的监督也应该相应地更加严格,而我国仲裁制度中对仲裁机构的监督就尚不完善,对临时仲裁的监督更是难上加难。最后,由于临时仲裁是由当事人临时选取仲裁员进行仲裁,各地风俗习惯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会致使对仲裁事项认知和仲裁结果的差异很大,造成法院执行时审查难度的加大,也会影响临时仲裁裁决的实质公平。

三、我国发展临时仲裁的可行性

尽管种种障碍的存在,在我国发展临时仲裁的可行性还是存在的。

首先,尽管我国有着几千年的专制历史,但我国近年来的民主自由思想宣传也逐渐成效,对于个人权利的肯定与尊重在日益提高,单一的政府领导也在逐渐向以市场调节为主、宏观调控为辅的方式转变,并在进一步鼓励民商事领域的私权自治

其次,虽然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尚不完善,但现今我国已把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日益多元化,并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交往日益频繁,我国作为一个国际贸易大国,贸易的发展必然要求纠纷解决机制的配套发展,这些都说明我国的经济基础具备了发展临时仲裁的条件。

再次,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和措施的完善以及仲裁行业逐步发展,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明确了“国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较以前相比更加尊重当事人自由、自主、真实的意思表示,2000年的《个人独资企业法》赋予了私营企业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权利并有力地保障了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再加上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后这些年对国外临时仲裁制度的承认和执行,这些都说明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已经符合临时仲裁发展的条件。

最后,我国部分地区经济发展很快,国际交流频繁,已经完全具备临时仲裁的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和相关硬件设施,在部分发达地区试行临时仲裁制度完全可行。

四、对临时仲裁的取舍

临时仲裁制度在我国既有阻碍其发展的种种障碍,也有能适应其发展的可行性。中国能不能发展临时仲裁制度,现在看来已经是肯定的答案,但是否需要建立临时仲裁制度,学界和实务界仍论战不休,对临时仲裁的取舍至今难下定论。笔者看来,我国目前尚不需要建立临时仲裁制度。

第一,建立临时仲裁制度缺乏紧迫性。我国的现实已经具备了建立临时仲裁制度的条件和能力,但却并非急需法律确认建立临时仲裁,现行的机构仲裁制度完全能解决我国仲裁的实际需求。从国内来说,由于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原因,我国民众的仲裁法律意识远不如诉讼的意识强烈,本身仲裁制度就还没有在民众中树立起足够的社会影响力和威信,这都导致了对于仲裁需求量的不足,利用率不高。现在建立临时仲裁制度,国内群众未必会选择,只能是先保持长期的花瓶作用,利用率更不高,只会增加立法成本和制度建设成本。就涉外仲裁来说,由于我国各地发展状况程度不一,先不说涉外仲裁当事人双方是否相信我国临时仲裁的实力,我国依公约承认和执行国外通过临时仲裁所作裁决,也能基本满足涉外仲裁的需求。

第二,机构仲裁符合我国国情,对于仲裁双方当事人利益是目前最佳保护方式。,仲裁制度在我国尚处于生成阶段,而各地发展速度和程度又不同,我国不少地方的群众对仲裁解决方式不甚了解或者不熟悉,甚至不知道如何申请仲裁如何参与仲裁,判决作出后是否能有法院强制执行力作保障等等,对于仲裁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误解和知识盲点。机构仲裁相关规则制度相对明确,有利于普及仲裁和群众利用仲裁,而且能给普通群众对仲裁增强公信基础,临时仲裁目前则难以做到这点。而涉外民商事纠纷若在国内采临时仲裁,由于我国各地发展状况不一又各具地方特点,外国人或外国机构一时难以全面掌握并作出最满意的选择,这么做目前只会是加大自己纠纷仲裁的难度,达不到选择临时仲裁的初衷,也不利于保护他们的权益。

第三,就仲裁制度的历史发展来看,是从临时仲裁向机构仲裁发展的过程,可见机构仲裁并不是落后的制度,而临时仲裁也并非先进,即使我国不采取临时仲裁,也不见得我国仲裁制度落后。并且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相比,差别仅在于对仲裁庭的组成是交仲裁机构还是自行协商组成仲裁庭,而当纠纷交予仲裁机构后,当事人还是可以自由选择仲裁庭的人员组成,可见二者间的效率和自愿性并非差距甚远。

总之,笔者认为我国目前急需的是发展仲裁制度,提高仲裁的公信力,发挥出仲裁应有的作用,促进我国非诉的纠纷解决手段。而现在谈论临时仲裁制度的建立与否言之尚早,不能急于为有此制度而

取,而应该全局衡量后明确主次进行适当舍弃。在我国仲裁制度全面完善发展的基础上,临时仲裁制度也会应时代而生,并且将更符合我国本土化临时仲裁要求。

参考文献:

1.宋朝武:《仲裁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第一版

2.陈芳:《我国承认临时仲裁的应然分析》,《理论观察》2006年第四

3.赵丹:《对我国建立临时仲裁制度的理性思考》,《政策与信息下

旬刊》2009年第11期

4.叶晓春:《论中国对临时仲裁制度应由的理性和态度》,《云南财贸

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五期

5.邓海山:《临时仲裁制度在中国实践的理论问题研究》,《商情》2008

年43期

i宋朝武:《仲裁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第一版,第20页

ii陈芳:《我国承认临时仲裁的应然分析》,《理论观察》2006年第四期

仲裁法论文

仲裁法论文————可仲裁性问题之探讨

可仲裁性问题之探讨 〔摘要〕在国际商事仲裁中, 可仲裁性一般是指关于一个争议是否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可仲裁性, 作为仲裁协议有效的先决条件, 是在仲裁过程中所必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从公共政策原则、一国内的敏感领域及各国法律对于可仲裁性的影响, 论证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是扩大可仲裁性的范围。 〔关键词〕可仲裁性公共政策法律适用 一、引言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 可仲裁性一般是指关于一个争议是否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在某些国家的司法制度中, 可仲裁性这一术语也可用来描述关于一个特定的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协议的范畴的问题。本文中所讨论的可仲裁性之问题是指其的一般含义。如果争议的事项是不可仲裁的, 那么仲裁协议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可仲裁性实际上是仲裁协议有效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更者, 在纽约公约和示范法中肠均规定, 如果争议的事项不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将可能会被拒绝。因此, 无论是在仲裁过程中或者仲裁裁决执行的阶段, 是否具有可仲裁性之问题都是必须回答的。然而, 可仲裁性之问题是仲裁法中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如什么是可仲裁性的范围及应用是否有一个规范的标准来判断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可仲裁性的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本文将通过对上述问题的解答来探讨可仲裁性之问题。 二、公共政策对可仲裁性的影响 当一个国家认定特定的一系列争议是不可仲裁的, 这往往是基于公

共政考虑。正如专家所述, “每个国家将可能依据其本国的政治、社会及经济政策而决定哪些事项是可仲裁的, 哪些是不可仲裁的。”公共政策的适用要理解适用于可仲裁性的公共政策的概念, 首先应区别公共政策是应适用于某些特定的事项还是应作为一种普遍的法律规则而适用。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共政策应作为一种普遍的法律而适用, 即只要争议涉及了公共政策的解释或应用, 该争议即为不可仲裁的, 无论争议的事项是何种事项。这种观点是从早期法国司法实践中对法国民法典的狭义解释而来, 该解释认为与公共政策相关一切事项均不适用仲裁。公共政策现己被认为是仲裁员在解决争议时所必须适用的一项规则。这种观点已为包括英国、美国、意大利等在内的大多国家所接受。公共政策决定可仲裁性的标准如上所述, 公共政策在可仲裁性问题中的适用已被认为是对具体仲裁事项的适用而不是作为一种的普遍的法律而适用, 本文此后所讨论的公共政策的概念将定义为适用于具体事项的公共政策。可仲裁性试图界分在解决某些特定事项时必须通过国家法院裁决而体现的国家利益和争议双方希望通过仲裁方式私自解决纠纷的个体利益。从一方面而言, 由于一个国家的某些特定的利益, 公共政策之因素仍将对决定一个争议是非可仲裁时起到重要影响另一方面, 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也需要限制公共政策的影响, 避免其成为国际商事仲裁的障碍。近年来, 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 许多国家均放宽了对国际仲裁中可仲裁性问题的限制, 并支持双方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即使某些时候公共利益可能需要作出一些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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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简答) 一:劳动权平等原则。 1在就业促进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 则体现为平等就业。反对就业歧 视,劳动者 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 等方面的不同而受到差别待遇 2在劳动基准法领域,劳动平等原则 体现为待遇均等。同工同酬体现 为:○1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其 劳动给付相当。○2给付相同劳 动的劳动者之间,应该享有平等待 遇。 3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 则体现为劳动条件平等。○1劳动条 件应当根据具体的工作岗位来确 定○2针对特定的劳动者群体,其 劳动条件也应该采取不同的规定。二:劳动自由原则。 1在劳动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契约自由。 ○1劳动者的缔约自由

○2劳动者的辞职自由 2 在集体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结社自由与团体自治。 ○1结社权:积极结社权,即有 组建和参加的自由。消极结社 权,即有不参加和退出的自由。 ○2团体自治: A工会团体的人 格独立。相对独立于国家,独立于 雇主 B工会团体的行 动自治。工会 团体依法享 有依自身职 能采取维护 劳动者合法 权益的集体 行动自由 3 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禁止强迫劳动。劳动力的人 身属性决定了劳动的不可强迫性。三:倾斜保护原则。 1 在劳动合同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

要体现为解雇保护。《劳动合同法》 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受到严 格的单方限制。 2 在劳动基准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 要表现为基准法定。国家对于用人 单位基于强势地位可能的肆意行 为的限制,倾斜保护劳动者,以确 保劳动者的生存。 3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倾斜保 护原则主要体现为对劳动者的救 济保障。 ○1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制度减少 了救济成本○2举证责任倒置○3 有限的一裁终局避免了用人单位 滥用诉讼权利而妨碍劳动者的权 利救济的实现 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 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条件最 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 置,包括部门法地位和法域地位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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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是公家的事,一个民间组织能起什么作用。加上宣传和司法配合不够等问题,致使新成立的仲裁机构的受案率远远低于行政仲裁时期,使仲裁的应有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本文试就仲裁的性质、特点及如何克服仲裁活动存在的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仲裁制度的法律特征传统的民间仲裁,是指居中而断,也就是发生民事争议后,双方当事人约请有一定威信的 第三者依据道德情理评断是非曲直。作为法律制度的仲裁,是在保留仲裁解决争议的基本形式的前提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民事争议做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仲裁法》在参照国际仲裁通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对我国原先的仲裁制度作出了重大改革,明确了仲裁的法律属性,主要体现在:1. 仲裁机构具有民间性特征。《仲裁

法》规定新设立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各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员一律采取聘任制,不设专职仲裁员。 2. 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是仲裁制度赖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仲裁法规定是否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3. 仲裁具有排他性的特征。《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在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时,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即“裁审自择”的原则。 二、仲裁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仲裁法》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在仲裁机构的努力下,仲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毋庸讳言。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新设立

仲裁法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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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复习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1个或多个答案,错选、多选、漏选均不给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1. 下列关于仲裁庭的叙述正确的有 ( ) 它是仲裁争议案件的直接的审理者与裁决者 仲裁庭有常设性机构和临时性机构之分 仲裁庭的组成人员都由双方当事人自行选定 在我国仲裁庭可以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 2. 对于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 A.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 B.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 C.在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 D.在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 3. 涉外仲裁的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应提交.( ) A.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证据B.申请人请求的依据和事实的证明文件 C.仲裁申请书D.仲裁协议 4.下列关于特殊仲裁时效的叙述,正确的有( ) A.特殊仲裁时效的期限为2年 B.特殊仲裁时效的期限为4年 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适用特殊仲裁时效的规定 D.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适用特殊仲裁时效的规定 5. 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证据可分为 ( ) A.原始证据 B.直接证据 C.派生证据 D.间接证据 6.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 ( )

A.查封 B.扣押 C.拍卖 D.冻结 7. 下列所给选项中,关于仲裁管辖的表达哪一种是正确的( ) A.实行级别管辖,但不实行地域管辖 B.实行地域管辖,但不实行级别管辖 C.既不实行级别管辖,也不实行地域管辖 D.既实行级别管辖,也实行地域管辖 8.《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此处的一裁终局是指( ) A. 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 理 B. 对裁决不服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C. 裁决生效后,上级仲裁机关无权撤销原裁决,指定重新裁决 D. 仲裁调解书在送达前不得反悔 9. 深圳中天实业公司与重庆联岗化工建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申请人要 求财产保全,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万元或扣押、查封其等值财产。仲裁委员会 对此申请应采取下列哪种办法处理( )A.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B.责令被申请人提供55万元担保,否则不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C.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D.通知有关银行冻结被申请人存款或请求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查封被申请人价值55万元的财产10. 我国涉外经济贸易仲裁的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A.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B.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 50万元,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C.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50万元,经仲裁委员会审查决定适用的D特殊情况下,可由仲裁委员会经与当事人 协商适用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 证据保全 2.撤销仲裁裁决 3.执行和解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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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第八条规定:“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一载终局制原则 《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载终局的制度。”根据该原则,仲裁裁决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不公开审理原则 《仲裁法》第四十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要求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要客观、全面地查明案件事实,以查明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根本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求仲裁机构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的规定作为衡量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情节的尺度,公平合理地确认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例题】(多项选择题)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列属于仲裁法基本原则的是()。 a、自愿原则 b、独立仲裁原则 c、遵守国际惯例原则 d、公平合理仲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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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解答题及答案+答案

试题1、2009 年 1 月初,甲建筑公司为乙单位盖厂房,甲、乙双方议定由甲建筑公司包工包料。7 月底厂 房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经核算,盖厂房共使用建筑及装饰材料等150 万元。甲建筑公司向乙单位收取包 工费80 万元。甲建筑公司7 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为()。 A、80 B、150 C、230 D、70 答案: C 解析: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建筑企业承接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费全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甲建筑公司7 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150+80=230(万元)。 试题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责任范围的是()。 A、没收违法所得 B、罚金 C责令停产 D吊销执照 答案: B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责任的范围。罚金属于刑事责任附加刑,罚款属于行政责任。 试题3、根据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一个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由下列哪类人员担任()。 A、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 B、企业的大股东 C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的亲属 D当地财政部门负责人的亲属 答案: A 解析: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 试题4、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仲裁协议有效的是()。 A、甲、乙两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依法约定有仲裁条款,其后,该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 B、王某与李某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将他们之间的抚养合同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C郑某与甲企业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D陈某在与高某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后,口头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答案:A 解析:选项A仲裁协议独立存在,仲裁协议有效;选项B抚养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选项 C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选项D仲裁协 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试题5、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A、80% 5% B、80% 5%) C、60% 5% D、60% 5% 答案:D 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D项正确。 试题6、某公司2006 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 万元,营业外收入200万元。2006 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5 万元,且能提供有效凭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准予在税前抵扣的业务招待费为()万元。 A、15 B、10 C、8.4 D、9 答案:C 解析:(1)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2)准予在税前抵扣的业务招待费=1500 X 0.5%+300X 0.3%=8.4(万元)。 试题7、关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B、劳动关系终止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仲裁法试题

仲裁法试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1个或多个答案,错选、多选、漏选均不给分,每小题2分, 共20分) 1、技术人员江华与豪光机械厂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了纠纷。依合同 约定的仲裁条款,江华向B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定作出后,豪光机械厂以仲裁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法院撤销裁决,B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决撤销B市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此情况下,江华可以采取下列哪些办法?( ) A、可以要求B市仲裁委员会裁决此案的原仲裁庭纠正此案程序上的错误并再次对此 案作出裁决 B、可以根据原合同的仲裁条款再次申请仲裁 C、可以与豪光机械厂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D、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签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但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受理 一方当事人的起诉?( ) A、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 B、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达成的仲裁条款或协议约定由域外的仲裁机构仲裁 C、仲裁条款或协议的仲裁事项不明确 D、仲裁条款或协议选择裁决定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 3、当事人就已经撤销的涉外仲裁案件再次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应当( ) A、按自动撤诉论,不能受理 B、请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C、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D、由仲裁案件原仲裁庭决定是否受理 4、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作出后,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在裁决书作出时,可以选择的做法有哪几种?( ) A、在仲裁书上签名 B、不在仲裁书上签名 C、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仲裁委员会对裁决书的裁决进行审查 D、要求仲裁庭在仲裁书中补充说明自己对案件的裁决意见 5、在一份被双方当事人终止了的合同中,设有仲裁条款,现甲方据此向种裁机构申请仲 裁,以解决双方的争议;乙方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认为该仲裁条款随着合同的终止而丢失效力;甲方则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该仲裁条款的效力予以裁定,现问在此种情况下,该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如何?( ) A、自然终止 B、自然有效 C、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D、由人民法院裁定 6、下列所给选项中,关于仲裁管辖的表达哪一种是正确的?( ) A、实行级别管辖,但不实行地域管辖 B、实行地域管辖,但不实行级别管辖 C、既不实行级别管辖,也不实行地域管辖 D、既实行级别管辖,也实行地域管辖 7、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选项所列哪些纠纷即使当事人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 也不予受理( ) A、马本生与李有英夫妇因是否离婚发生的争议 B、吴素华的生父母与养父母就是否解除关系发生的争议 C、程新亮向夏华借款人民币10000元,双方现因返还借款问题发生的争议 D、裕华贸易公司总裁陈跃解除了其部门经理齐磊的职务,齐磊不服,因此与裕华贸 易公司发生的争议 8、仲裁与诉讼等其他解决争议的方式相比较,它具有以下特征:( ) A、自愿性 B、效率性和经济性 C、独立性 D、保密性 9、深圳中天实业公司与重庆联岗化工建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申请人要求财产保全,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万元或扣押、查封其等值财产。仲裁委员会对此 申请应采取下列哪种方法处理?( ) A、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劳动法学期末复习纲要(附答案)

劳动法学期末复习纲要(2012年6月) 一、单项选择题 1、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的形式有(C ) A.工会立法B.政府立法C.工厂立法D.议会立法 2、在劳动法的渊源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C) A.国际劳工标准B.国际惯例C.宪法D.法律 3、关于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 ) A.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B.岗位设置目的是促进就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C.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兼具营利性与公益性的特征 D.国家对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给予岗位补贴 4、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 ) A.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B.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 C.劳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D.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5、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A ) A.每半年召开一次B.每半年召开两次 C.每一年召开一次D.经常召开 6、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不属于劳动者工资范围的是(D ) A.计时工资B.计件工资C.加班工资D.职工福利费用 7、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节日不属于全体人民共同的法定节假日的是(D ) A.中秋节B.元旦C.国际劳动节D.解放军建军节 8、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方针是(B) A.预防第一,安全为主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C.安全第一D.安全为主 9、《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多少周岁的未成年人(C) A.14 B.15 C.16 D.18 10、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多少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B ) A.10年B.15年C.20年D.25年 11、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是(B ) A.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B.我国公民在境外设立的独资企业 C.我国境内设立企业派驻境外的劳动者D.我国境内的个体经济组织 12、下列对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各种理解中,正确的是(A) A.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宪法

仲裁法学

《仲裁法学》(9272)自学考试大纲 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仲裁法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专业的必修课程,是为检验自学应考者的仲裁知识水平和培养其运用仲裁法进行民商事仲裁的活动能力而设置的专业课程。 《仲裁法学》课程的考试内容、考核目标和考试命题,应当充分体现本门课程作为经济法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课程的的性质,注意与经济法专业开设的相关实体法课程(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商法等)以及同为解决民事争议程序法课程的民事诉讼法学的区别、联系与衔接。 本课程在高等教育经济法专业自学考试体系中属于必须设立的重要课程。 本门课程的设置,是为了使自学应考者在已经学习了相关实体法理论的课程基础上全面理解和掌握民商事仲裁的相关理论知识,并能够运用仲裁知识解决民商事争议,为最终全面掌握和运用我国法律体系维护合法民商事权益以及正常的民商事秩序做出自己的贡献。 设置本门课程的目的和要求是: 一、理解和掌握仲裁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基本技能。 二、熟悉和掌握关于仲裁法的各种程序规范,理解各项程序规定之间的内在联系,学会运用程序法规范处理民商事权益争议的基本技能。 三、深刻理解仲裁法与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关系,在民商事仲裁实践中确保民事实体法内容的实现。 四、提高程序法意识,培养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解决民商事权益争议活动过程中树立尊重当事人主体地位、体现当事人意愿的观念。 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分章编写) 第一章仲裁概述 (一)学习与要求 本章重点在于仲裁的概念与特征;难点在关于仲裁属性的学术观点分歧。 通过本章学习,学员应当熟练掌握仲裁的概念,理解仲裁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 –1–

仲裁法期末复习资料

一、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为,法律在赋予其一定的约束力的同时,也往往明确规定达到具有这一约束力的强制性条件和规范。当仲裁协议违反了该条件和规范时,该仲裁协议无效。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因此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的保护。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2条、第3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为了维护民商事关系的稳定性及保护未成年人和其他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签订 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它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仲裁协议的订立,也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以胁迫的手段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所订立的仲裁协议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符合仲裁协议成立的有效要件。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中要明确规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对此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该仲裁协议则具有瑕疵。对于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是可以补救的,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即为无效。 仲裁协议的失效: 仲裁协议的失效是指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因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丧失其原有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的失效不同于仲裁协议的无效,它们的根本区别在于,仲裁协议的失效是原本有效的仲裁协议在特定条件下失去了其效力,而仲裁协议的无效是该仲裁协议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失效:

仲裁法 名词解释

《仲裁法》参考答案 作业一(第一编)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将争议事项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并由其做出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2、临时仲裁:是指无固定仲裁机构,而由当事人各方通过仲裁协议直接组织仲裁庭并由其进行的仲裁。 3、仲裁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设立及地位、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内容以及调整由此引起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构受理并经仲裁庭审理的纠纷,一经仲裁庭裁决,该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向其他仲裁机构再审请仲裁。 5、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将已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 6、仲裁协会:是仲裁恒业协会的总称,是以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为成员的自律性、管理性的行业组织。 二、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10分 1、B 2、D 3、A 4、B 5、D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AB 2、ACD 3、ABCD 4、ABCD 5、ABCD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 1、简述不属于仲裁范围的事项有哪些? 答:一是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二是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仲裁制度的首要原则是什么?其主要体现有哪些? 答: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首要原则。其主要体现: (1)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2)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 (3)仲裁庭组织形式及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自主选定。 (4)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5)当事人可以约定开庭形式、审理方式等有关程序事项。 3、简述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提出的条件有哪些? 答:(1)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异议。 (2)须向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出。 (3)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五、论述题:11分

仲裁法复习重点

仲裁法复习重点(′v`) 第一章 1.仲裁的概念: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 2.仲裁的特点: ①自愿性: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②专业性:仲裁员具有法律专业水平和能力;仲裁员具有实体专业水平和能力;各仲裁机构都备有分专业的,由专家组成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进行选择,专家仲裁由此成为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之一。 ③灵活性: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 ④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仲裁员、任何一方当事人及仲裁参与人负有仲裁保密义务,不得将仲裁文件、案件实体情况及审理过程对外披露。 ⑤快捷性:当事人的自愿性为仲裁的快捷高效提供了前提条件;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保障了仲裁的快捷性;简易仲裁程序的适用有助于实现仲裁的快捷性。 ⑥.经济性:时间上的快捷性使的仲裁所需费用相对减少;仲裁无须多审级收费,使的仲裁费用往往低于诉讼费用;仲裁的自愿性、保密性使当事人之间通常没有激烈的对抗,且商业秘密不必公之于世,对当事人之间今后的商业机会影响较小。 ⑦.独立性:指仲裁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法独立进行。 3.仲裁的类型: ①.根据仲裁当事人、所发生纠纷提交仲裁的法律关系等要素是否具有涉外因

素,仲裁可以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②.以仲裁的组织形式为标准,即基于当事人是否在常设的专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可以将仲裁分为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 ③.根据作出仲裁裁决所依据的实体规范的不同,可以将仲裁划分为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4.仲裁权的概念:仲裁权就是指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经双方当事人授权的仲裁庭,对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的争议作出裁决的权力。 5.仲裁权内容: ①.仲裁管辖权 ②.仲裁审理权:A.程序指挥权 B.证据的获取与认定权 C.事实的确定权 ③.仲裁调解权 ④.仲裁裁决权 6.仲裁与民事诉讼的比较: 相同点: ①.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民事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②.仲裁与民事诉讼解决的纠纷性质相同

期末仲裁法选择

仲裁法司法考试历年真题(2002——2010) 2002年 67、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公司向中国某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问该仲裁庭的组成可以有哪几种方式?(2002年试卷三第67题) A.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 B.3名仲裁员皆由当事人共同选定 C.3名仲裁员皆由当事人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D.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答案】:ACD 68、甲、乙两厂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了仲裁条款。后因甲厂加工的产品质量达不到合同的要求,乙厂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在法院辩论过程中,甲厂提出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意见中哪些是错误的? A.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待确定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B.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C.法院应当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管辖权问题 D.法院应当征求乙厂对管辖权的意见,并依乙厂的意见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答案】:ACD 78、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2002年试卷三第78题) A.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被确认无效 B.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消仲裁裁决 C.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D.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答案】:CD 79.王某面临多起民事纠纷,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但王某对诉讼和仲裁的作用以及两者相互之间的区别联系等不够了解,遂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请回答下列问题(2002年试卷三第94—96题) (1)下列有关仲裁与民事诉讼两者的关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各类民事纠纷既可以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也可以用诉讼的方式解决 B. 请求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应当以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为条件,而进行民事诉讼则不一定要求双方当事人之间有进行民事诉讼的协议 C. 仲裁案件,通常情况下不公开审理,而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情况下应公开审理 D.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选定或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审理案件的法院审判员则原则上不可以由当事人选定,除非经人民法院院长同意 【答案】:BC (2)法院对仲裁裁决的监督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A.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到法院另行起诉 B.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具有可撤消情形的,可以向有关法院申请撤消仲裁裁决 C.人民法院在仲裁裁决具有不应当执行的情形下,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D.人民法院在执行仲裁裁决过程中,发现仲裁裁决有错误,可依职权予以改变 【答案】:BC

《仲裁法》复习题

《仲裁法》复习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1个或多个答案,错选、多选、漏选均不给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1. 下列关于仲裁庭的叙述正确的有 ( ) 它是仲裁争议案件的直接的审理者与裁决者 仲裁庭有常设性机构和临时性机构之分 仲裁庭的组成人员都由双方当事人自行选定 在我国仲裁庭可以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 2. 对于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 A.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 B.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 C.在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 D.在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 3. 涉外仲裁的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应提交.( ) A.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证据B.申请人请求的依据和事实的证明文件 C.仲裁申请书D.仲裁协议 4.下列关于特殊仲裁时效的叙述,正确的有( ) A.特殊仲裁时效的期限为2年 B.特殊仲裁时效的期限为4年 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适用特殊仲裁时效的规定 D.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适用特殊仲裁时效的规定 5. 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证据可分为 ( ) A.原始证据 B.直接证据 C.派生证据 D.间接证据 6.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 ( ) A.查封 B.扣押 C.拍 卖 D.冻结 7. 下列所给选项中,关于仲裁管辖的表达哪一种是正确的? ( ) A.实行级别管辖,但不实行地域管辖 B.实行地域管辖,但不实行级别管辖 C.既不实行级别管辖,也不实行地域管辖 D.既实行级别管辖,也实行地域管辖 8.《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此处的一裁终局是指( ) A. 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 对裁决不服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C. 裁决生效后,上级仲裁机关无权撤销原裁决,指定重新裁决 D. 仲裁调解书在送达前不得反悔 9. 深圳中天实业公司与重庆联岗化工建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申请人要求财产保全,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万元或扣押、查封其等值财产。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采取下列哪种办法处理?( ) A.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仲裁法学期末试题及答案

仲裁法学期末试题及答案 仲裁法学期末试题及答案(一) 一、不定项选择 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关于仲裁委员会的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法定会员 B、仲裁委员会设立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有聘任的仲裁员若干人 C、设区的市可以设立仲裁委员会,也可以不设立 D、仲裁委员会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2、北京时达科贸中心与广东粤秀制革厂签订了皮衣买卖合同。事后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如因皮衣买卖合同发生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因送货地点发生争议,时达科贸中心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未说明双方订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此案,粤秀制革厂应诉答辩。法院判决后粤秀制革厂根据仲裁协议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时达科贸中心起诉有效 B、人民法院受理有效 C、人民法院判决有效 D、粤秀制革厂的仲裁申请有效

3、北京银立公司与河北盛鸣公司签定一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华北地区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银立公司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盛鸣公司则向银立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立案受理后,银立公司对该院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情况下,该法院如何处理?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本院有管辖权 D、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受理 4、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关在进行仲裁时,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其含义是: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 ) A、既不能上诉,也不能另行起诉 B、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能向上级仲裁机关上诉 C、可以在15日内向上级仲裁机关上诉,但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向原仲裁机关或其上级仲裁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5、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 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法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1999-2016)

仲裁法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1999——2016) 目录 (2001年、2009年没有) 1999年 (1) 2000年 (2) 2002年 (4) 2003年 (7) 2004年 (9) 2005年 (10) 2006年 (12) 2007年 (15) 2008年 (18) 2010年 (19) 2011年 (21) 2012年 (25) 2013年 (30) 2014年 (33) 2015年 (39) 2016年 (40)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应当如何作出?(1999年试卷二第57题) A.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在裁决书中写明 B.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 C.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另行组成仲裁庭进行合议 D.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答案:BD 杭州碧溪外贸公司(杭州公司)与房西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因钢材贸易发生纠纷,依据合同仲裁条款,杭州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香港公司赔偿因钢材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经审理,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了杭州公司的请求,同时裁决杭州公司支付香港公司钢材价款30万美元。香港公司申请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杭州公司认为,香港公司未提出反请求,实属裁决不公。杭州公司可如何行使权利?(1999年试卷二第58题) A.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裁决B.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消裁决 C.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消裁决D.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2)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考试重点总结 劳动法产生的社会背景 (一)圈地运动:雇主和雇员形成的前提 (二)身份解放:实质平等的需求 19世纪英国法律史家梅因在其《古代法》中,曾这样概括人类历史的发展趋势:“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三)工业革命:社会关系的转变 (四)工业劳动社会化的法律调整——劳动法的产生 劳动社会化是指孤立、狭小的劳动转变为由紧密的大规模分工和协作联系起来的共同劳动过程。 1、生产资料使用的社会化 2、劳动操作过程的社会化 3、劳动成果的社会化 (五)公私法融合与劳动法的产生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1、劳动关系 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1)人身性与财产性的兼容: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 (2)从属性与平等性的兼容:形式上的平等性,实质上的从属性。 劳动关系的特点之间具有相互对应密切的逻辑联系,形式上的财产性决定了形式上的平等性,而实质上的人身性决定了实质上的隶属性。 而劳动力的双重属性,使得劳动关系具有多层的结构内涵:劳动关系包括债权债务关系、物权关系和人身权关系。 2、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 根据劳动关系的相关人的性质不同,劳动法所调整的其他社会关系主要包括: (1)劳动行政关系。 (2)社会保险关系。 (3)劳动市场服务关系。 (4)劳动团体关系。 (5)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1、主体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体的要求不同: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后者的用工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主体地位不同:前者具有人身隶属性;后者主体地位是平等的。 2、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法上的关系,由《劳动法》等调整;雇佣关系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民法通则》调整。 3、处理机制不同 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而雇佣关系中发

仲裁法重点整理

一、仲裁法的基本制度及基本原则。 基本制度: (一)回避制度 在民商事仲裁中,仲裁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关人员,在于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该仲裁程序的制度。回避的法理基础:1、利益规避原则。2、法官应当中立而不能持有偏见(防止预断)。 (二)不公开审理制度 以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三)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制度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四)或裁或审制度 1、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 2、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起诉。 3、对于没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当事人既可以于争议发生后签订仲裁协议而选择仲裁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一裁终局制度 1、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仲裁庭审理和裁决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此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仲裁裁决与终局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 (六)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 仲裁员在接受委任前,必须向仲裁机构和各方当事人披露可能对其公正性或独立性产生正当怀疑的任何情况;在仲裁的任何阶段,如发生可能引起此类怀疑的新情况,仲裁员应当迅速向各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予以披露。 基本原则: 仲裁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是指贯穿全部仲裁过程、对仲裁活动起着指导作用或者在仲裁活动进行的各个阶段起着主导作用的行为准则。 1、反映仲裁本质特征的 2、具有一定的抽象性,不具有具体可操作性(区别于基本制度) 一、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基石、首要原则。 1.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6条) 3.仲裁庭组成形式及仲裁员,由当事人自主选定(30、31条) 4.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16、18) 5.当事人可以约定开庭形式、审理方式等有关程序事项(39、40、44、54) 二、处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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