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党校校级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初稿)

市委党校校级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初稿)
市委党校校级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初稿)

中共铜仁市委党校校级课题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组织开展好校级课题研究工作,充分发挥全市党校系统各研究资源,服务市委决策、党校教学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级课题,是指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党校教学,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针对性的相关问题而确定的研究课题。

第三条校级课题研究要贴近中心、服务决策、服务教学、立足现实、适度超前。研究成果要突出科学性、对策性和可行性。

第四条校级课题采取指定立项和招标立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一般立项10个,经专家组评审后呈报校党委研究同意向全市党校系统公开发布。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科研与校刊编辑处具体负责校级课题研究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科研科具体负责校级课题的课题指南、申报、评审立项、研究管理、结题评审验收、成果认定、经费审核等工作。

第六条建立与有关部门和各教研部的沟通联络机制,确保校级课题研究能充分贴近市委中心工作和党校教学,适应决策和教学的需求。

第七条建立中共铜仁市委党校校级课题评审专家组,负责校级课题立项评审、成果结题评审认定、优秀课题评定工作。评审专家组由市委党校、全市各相关领域的专家(领导)组成。已申报本年度校级课题的专家,不得参与本年度的课题立项评审、优秀课题评定工作。

第三章课题指南

第八条校级课题研究要遵循服务决策和教学优先的原则,围绕市委重大战略部署、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党校教学工作,组织开展课题研究。

第九条校级课题的选题来源:根据每年市委工作重点,由校党委成员按照自己分管联系工作实际,提出当年需要研究的课题;向全市区县党校和各教研部征集课题;由科研与校刊编辑处根据市委重大战略部署、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校党委的科研专题研究会,拟出课题建议,经校党委研究同意后确定。

第十条校级课题确定后,科研与校刊编辑处科研科拟写课题指南,明确研究方向和主要内容,并就相关事宜

和要求予以说明。

第十一条校级课题通过公开发布课题指南和申报要求。

第四章课题申报

第十二条校级课题可由各教研部和各区县委党校组织申报,也可由个人申报。申报者要具备开展校级课题研究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工作的条件和能力。课题申报者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第十三条申报课题应在课题指南限定的范畴内选择,并填写课题申报书,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科研与校刊编辑处科研科。

第五章课题立项

第十四条校级课题立项实行专家评审制。评审专家组根据课题申请书进行集中评审,评定中标单位或个人,经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公示。

第十五条校级课题课题立项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按照课题申报要求,科研与校刊编辑处科研科对课题申报书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立项评审。

(二)匿名评审。课题立项评审专家组一般由5至7

名组成。评审专家组依据统一的评审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课题申报书进行匿名评审,总评分最高的申报者中标,总评分若低于75分则不予立项。

(三)公示。评审专家组评定立项的课题,经校党委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得少于5天。

第十六条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科研与校刊编辑处科研科以市委党校名义下发中标通知书。课题组凭中标通知书与市委党校主要领导签订课题研究合同。

第十七条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课题申报书相关背景材料;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泄露立项评审中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六章跟踪问效

第十八条校级课题研究工作,原则上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确实需要延期的,课题负责人要在开题阶段或推动阶段向科研与校刊编辑处科研科提交延期申请。

第十九条课题负责人在签订课题合同后,应在科研与校刊编辑处科研科指导下及时修改完善研究方案。课题研究方案经科研与校刊编辑处科研科审定同意后,课题组方可开展研究工作。

第二十条校级课题研究中期,科研与校刊编辑处对各课题组研究工作进行过程指导、督促。中期推动主要内容有:与各课题组进行沟通,了解研究进展情况,总结阶段性成果。各课题组要及时向科研与校刊编辑处科研科报送课题研究推进情况。科研与校刊编辑处科研科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向校主要领导和分管科研副校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十一条课题组需要开展调研的,课题负责人向科研与校刊编辑处科研科提出申请后,协调校办公室出具调研函,课题组与相关部门联系调研的具体事宜。

第二十二条各课题组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研究工作,形成研究成果,按课题合同要求报科研与校刊编辑处科研科。

第二十三条课题负责人及课题名称变更、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课题完成时间延期或课题中止、撤销等,须由课题负责人向科研与校刊编辑处科研科申请。对未经批准,擅自作出改变的,将不予结题,并视情况取消该课题负责人下一年度校级课题申报资格。

第二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销研究课题,并追回校级课题经费:

(一)以课题名义实施营利行为的;

(二)私自篡改课题名称,对课题进行虚假宣传的;

(三)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的;

(四)研究成果质量低劣的;

(五)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的;

(六)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校级课题。

第二十五条课题组重要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果要及时上报科研与校刊编辑处科研科。

第七章课题成果

第二十六条校级课题研究成果一般包括课题研究报告。课题报告字数一般在1.5万字以上。

第二十七条课题报告一般由理论研究、实践研究、结论等部分组成。理论研究一般包括课题研究背景、意义、理论、国内外典型案例及启示、比较优势和问题分析等;实践研究一般包括实践探索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启示,策略和路径研究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战略定位、空间布局、主要内容、发展路径、政策措施、对策建议等;结论就是对研究成果的概述和成果运用的分析及展望。课题报告理论研究部分和结论部分的字数控制在课

题报告总字数的30%以内,实践研究部分字数一般为课题报告总字数的70%以上。

第八章成果评定(认定)

第二十八条校级课题研究成果凡符合结题要求的,予以结题,并通知课题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结题。

第二十九条成果评定(认定)采取专家组评审方式进行。评审专家组一般由5至7名专家组成。课题成果结题评审得分为参评评审专家的总评分,总评分75分及以上的课题成果同意通过结题评审;总评分75分以下的课题成果不予通过结题评审。未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科研与校刊编辑处将责成课题组在一月内修改完善,待修改完善后,再次向科研与校刊编辑处科研科申请结题评审,第二次评审的相关费用由课题组承担;第二次评审仍不能通过结题评审的,科研与校刊编辑处科研科将收回课题研究前期工作经费。

第三十条专家评审采取召开结题评审会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却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专家,可以电话表达评审意见,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第三十一条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成果报告和评定为

优秀成果报告,以校党委文件发成果通报,并向课题组成员颁发优秀成果报告、结题成果报告证书。

第九章成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形成决策推动机制。根据校主要领导意见,将课题成果转化。将课题成果转化为决策参考刊发在校刊《知行铜仁》或者《市情研究》上,供市委决策参考。将课题成果运用到党校课堂中。

第三十三条形成理论创新机制。课题成果有重大理论创新的,校级课题支持课题组在国家、省核心期刊发表理论文章。形成政校协作机制。市内大专(院校)、科研院要将校级课题研究成果纳入教学、科研考评体系。优秀课题报告作为干部培训教材。

第三十四条形成优秀成果激励机制。每年评定优秀课题2-3个。结题评审总评分在90分以上的课题作为优秀课题评选对象;评选优秀课题时间为研究时间最长的课题结题时间(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之后的30天后组织评审;评选优秀课题办法另行印发。科研与校刊编辑处将优秀课题成果报告汇编专辑出版。

第十章经费管理

第三十五条协调市财政每年在校财务预算中预算校级课题专项经费15万元,专款专用。经校党委审定批准立项年度课题后,协调市财政向课题组拨付课题经费6万元;进入课题成果结题评审阶段前,再拨付课题经费4万元。

第三十六条原则上每个课题解决研究工作经费0.5万元。课题研究工作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调研差旅费等前期工作经费占课题研究工作经费的40%至50%;稿酬最高不超过课题研究工作经费的60%(依据国家版权出版局、发改委第11号令《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核定稿酬标准)。

第三十七条课题研究工作经费支付方式:课题立项后,课题组可以到校财务处暂借前期工作经费,提交结题评审前到财务处据实报销;课题报告通过结题评审验收后,由课题组提供课题研究人员稿酬分配清册(签字),财务处将稿酬据实支付给课题组成员。

第三十八条课题立项评审、优秀课题评定专家评审费500元/人;课题结题评审专家(含课题联络人)评审费500元/人,评审组组长评审费800元/人;会务服务300元/人。

第三十九条被评为优秀课题的,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0.3万元、0.2万元、0.1万元/个。由获奖课题组提供奖金分配清册(签字),校财务处直接支付给课题组成员。

第四十条优秀课题成果报告专辑出版费用和办公经费在课题专项经费中据实列支。

第四十一条课题组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和实收实支,课题经费实行包干使用,对课题经费剩余,仍然由课题组长研究费用,由校财务处专户管理;对课题经费不足但课题确实有研究价值,可以由课题组专题申报,校党委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情况追加一定的经费。课题组的课题经费使用要规范合理,并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市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报销、截留、挪用、贪污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课题研究前期工作经费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财经纪律,课题组组长要与课题组全体成员协商前期工作经费的用途,并向课题组成员通报使用情况;合理分配稿酬和奖金。对违反相关财经纪律的人员,责令其改正并追回相关资金。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科研与校刊编辑处负责解释。

2015年7月8日

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1.教育科研工作在学校行政领导下,由科研室组织开展,各学科教研组具体实施,全体教师共同参与。 2.研究课题应按照素质教育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适应学生特点,力求科学性、创新性、实效性,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 3.课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教育科学、学科建设及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深化改革有重要促进和推动作用。 4.科研课题必须认真分析、研究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课题研究的可行性分析后,方可立项。 5.课题立论根据充足,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实施步骤切实可行。 6.对学校确立的重点课题,各学科大教研组全力配合,并承担完成子课题研究;各学科教研组根据学校重点课题确立本组或个人的研究课题,也可根据实际,另行确立研究方向和课题。 7.凡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条件的教研组和个人均可申请承担课题研究。可根据参考选题立项,也可自行拟题申报立项。 8.按要求填写科研课题申报表一式二份,经学校科研领导小组签署明确意见后,报科研室备案。 9.课题申报人在研究工作期间,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承担此项研究,需由课题组写出书面理由,经学校科研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终止课题。 10.课题一旦立项,申请者应按既定计划投入研究,力争在预期时间结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3年。 11.参加课题研究的老师应加强理论学习,潜心研究,团结协作,调动各种积极因素,运用行动研究法、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统计法、比较法、测试法、个案研究法等各种研究方法,力求最佳研究效果。 12.各课题必须有明确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方向,课题组成员间必须有明确分工。

13.课题在研究结题后,及时上报结题材料,力争通过成果鉴定,要做好成果的推广工作,对不能按期结题的课题,要提出延期要求,经批准后方可继续研究。 14.学校对研究效果突出的课题组在政策和财力上给予倾斜,对通过鉴定的课题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15.对于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课题组,科研室将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无效的,取消其课题立项。 16.研究课题结题时,课题承担者写出书面总结和研究论文,并将所有记录资料交科研室存档。 17.科研室每学年进行一次科研成果评选,设立一、二等奖,学校颁发证书,给予适当奖励。 18.对评选出的优秀科研成果,由科研室推荐参加县及以上单位成果评选,有实用价值的予以推广。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课题管理办法

附件2: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增强研究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组织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检查、结题等工作,对课题研究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管理。 第三条课题立项实行课题责任人制度。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组织开题,并按要求及时报告情况。 第四条凡立项的课题,将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课题研究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为课题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第五条凡立项课题,课题负责人不得擅自对其加以变更。如确实有转题必要,负责人必须向中国青少年研究会提交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对私自改变课题或研究方向者,其研究成果将不予鉴定验收。 第六条凡立项的研究课题原则上须按期结题,因需要进一步研究而不能按时结题,或结题未通过者,经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同意后,可顺延一定时间。 第七条重点课题实行中期报告制。中国青少年研究会负责在课题立项半年之后召开中期课题进展汇报会,并重点按照以下事项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中期检查: 1.课题主持人及参加者是否按计划投入了力量; 2.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计划的要求;

3.主持人所在部门是否给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 4.资助经费开支是否合理。 第八条研究成果可以是论文,也可以是专著或调查报告。课题结题时须填写《中国青少年研究会课题结题表》。中国青少年研究会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成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九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中国青少年研究会撤销课题,并追回已拨付的经费。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1.研究成果与国家法律、政策相违,存在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课题研究; 5.违反财务制度; 6.违反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条课题组发布课题成果时应注明中国青少年研究会·新英才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编号 AT-P-JF-003 第1版XX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部门技术发展部 发布日XX年1月16日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签发XX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促进公司核心技术的发展,实现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规范科研项目立项、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管理,特制定 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技术发展部是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科研项目立项 第四条 项目分类 一、项目共分为四类,包括产品技术研发类、产品及技术调研类、市场需求调研类和研发基础设施配套类。其中,产品及技术研 发类、市场需求调研类由技术发展部负责组织,产品及技术调研类 由对外合作部负责组织,研发基础设施配套类由投资部负责组织。 二、产品技术研发类包括:产品及技术的升级和改进、新产品 及技术的研发。 三、产品及技术调研类包括:为引进国内外产品及技术对其相 关的会展、加工场所、实施的用户等所做的信息收集、分析论证、 评审等的工作。 四、 市场需求调研类包括:为将公司的先进技术及产品推广运

用于各生产场所,对客户的需求所做的技术交流、施工可行性分析及实施方案论证评审会、市场需求的信息收集、分析论证会等工作。 五、研发基础设施配套类包括:项目研发所需的试验设施,产品类所需的检测仪器、设施及其相关机构设置,研发产品类加工场所的建设等。 第五条 科研项目的立项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审查、立项审批三个环节。 第六条 项目申报。技术发展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随时受理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所在的一级部门提出申请,填写《XX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科研项 目开题立项报告》(见附件1),由一级部门领导审查后报到技术发展部。申报项目时应围绕公司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和公司急需解决的油田生产难题。 第七条 项目审查 技术发展部及时组织公司评审组进行科研项目论证,并出具立项论证意见。 一、立项条件。申请科研项目,应认真做好调研、选题和查新工作,以确保项目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选题可参考公司确定的年度技术发展规划。 二、确定项目负责人。各产业部门的领导应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和专业特点,及时确立项目负责人编写项目开题报告;没有项目负责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2

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重庆市第七中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教师专业化和新课程改革的时代背景之下,课题研究是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推动学校课程改革的重要途径。为给广大教师提供课题研究平台,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研究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市、区教育科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各项课题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服务,为学校科学发展服务。 第三条学校在认真做好国家级、市级、区级课题申报的同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积极组织校内课题申报工作,大力支持和鼓励教师根据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申报课题。 第四条学校各级各类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学校科研工作由课程处具体负责,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直接领导,课程处负责课题研究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实施。 第六条课程处设分管科研主任1名,专职科研员3名,兼职科研员若干名。主要职责为: 1.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制定学校科研工作的规划、制度和评价办法; 2.负责学校各级课题的指导和监管。如,督导课题的申报、开题、结题等,指导课题研究的开展和课题资料的整理; 3.负责组织各课题组开展校内交流活动; 4.对课题组和教师个人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培训; 5.组织各类课题研究的交流、研讨活动,并以简报等方式进行信息发布; 6.收集教师科研论文,定期编辑成册; 7.负责课题立项通知书、结题证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报告等重要文档资料和珍贵图片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8.对学校的各类科研成果,进行鉴定和推广; 9.根据各类课题研究成果,提出教学改革、学校发展的建议和方案。 第三章选题与申报 第七条学校承担的课题按立项审批单位划分为国家级课题、市级课题、区级课题和校级课题。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一)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三明市政府等规划项目经费; (二)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三)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四)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五)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六)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二、开支范围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二)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三)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四)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除外)。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2%。 (五)科研劳务加班费:在经费剩余情况下产生,且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 (六)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三、管理办法 第三条科研经费采取专款专用,财务科单独设帐核算。 (一)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院财务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二)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小学课题研究管理制度

XX小学课题研究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改进和加强科研工作,促进我校所承担的各级各类课题研究工作的开展,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步伐。现制定课题研究制度如下: 一、课题申报制度 1、学校教研组根据县或县级以上教育科研部门的课题研究规划和课题指南,结合本校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学的实际,确定课题的主要内容。 2、申报课题的课题组或个人可根据学校确定的研究方向选题立项,也可根据实际自行拟定课题申报。但提出申请立项的课题必须符合以下标准:(1)申报的研究课题有研究的价值;(2)课题的研究方案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3)申报的课题必须具备主客观研究条件;(4)申报的课题对学校教育教学、学科建设以及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3、课题的申报人应为课题的实际主持者,原则上每项课题只能有一名主持人。课题主持人所负责的立项课题在未结题前不得申报新的立项课题。 4、课题主持者在对申报课题的研究价值、完成条件、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等进行详细论证和设计的基础上填写《课题立项申请书》,制定课题研究方案,交学校或上级教研机构存档。 5、课题研究应根据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步骤切实可行。 二、课题审批立项制度 1、学校主管校长或教研组要对课题组或个人申报的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并向上级推荐立项课题。立项批准后,交一份相关资料由教研组存档。

2、参加国家级或省级课题研究的子课题,需由总课题组提供通知书,交学校确认后纳入共管课题进行管理。 3、课题立项变更申报。经批准立项的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因故需对研究方案、参加人员作重大调整或终止研究的,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上级教育科研主管部门同意后,做出继续研究、重新立项或终止立项的审批意见。否则,研究的课题不予鉴定结题。所批准的课题其课题承担人连续六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毫无研究进展,经督促仍无研究进展的,视为自动终止课题研究,将公布予以取消。 三、课题组长工作制度 1、认真组织课题组成员讨论完成课题实施方案(实施计划)和每学期阶段性研究方案(计划),明确各阶段的研究方向和内容,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布置各课题组成员完成自己的阶段性计划。 2、认真组织课题组成员制定课题组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规范研究过程,使课题研究落到实处。 3、组织学习教育科研理论,端正教育思想,明确工作方向。 4、切实开展课题研究活动,包括理论研讨、课堂实践、测试统计、分析总结等。 5、及时向学校教导处及上级有关课题管理机构推荐组内教师的科研论文,经验总结。 6、认真组织课题组成员及时开展中期研讨课评议及学术交流活动,互相听课,互相交流,共同进步并及时进行评议和记载,使学校科研工作在教学中落实,科研能力在实践中提高,科研成果在总结中推广。 四、课题组工作制度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001]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由科研处认定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的项目资金,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重庆市决策咨询研究项目、重庆市科委项目、中央党校项目、国家行政学院项目、本校项目、政府部门委托项目资金以及本校的项目配套资金等。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第三条项目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按项目单独建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占70%)和间接费用(占30%)。项目资金支出须按国家税法相关规定,依法纳税。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四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 1 / 8

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 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 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四)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五)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六)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之外的 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七)印刷出版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 (八)其他支出: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间接费用是指校院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支付管理费用、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关于印发《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的通知

中央电化教育馆函件 教电馆[2011]20号 关于印发《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11年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教馆(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电教馆,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组织实施《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十二五”规划》,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修订了《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中央电化教育馆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〇

附件: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1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的管理,适应我国教育信息化特别是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发展,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各类立项课题。 第三条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面向全国,突出重点,倡导竞争,鼓励协作,择优立项,保证质量。 第四条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通过网络,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简称课题领导小组)由中央电化教育馆组建,领导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规划工作,制定研究规划、年度课题申报指南和课题管理办法,审批课题,组织各类课题的成果鉴定,领导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课题办)是课题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和实施规划、负责课题日常管理、组织学术交流、组织成果评奖、推广科研成果等。课题办设

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保证我校教育科研工作规范、有效开展;正常、有序的进行,充分调动学校各层次教育科研人员的研究积极性,如期地按计划实施预定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我校教育科研工作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着眼于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与教师专业化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着力于提高我校教育科研水平,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本制度按照“规范管理、关注过程、分层要求、追求实效”的要求,对校承担的重点课题和校级一般课题的选题、报审、评审、管理、成果鉴定、结题验收、宣传推广和评奖等提出相应要求。 第二章 组织领导 1、健全校教育科研组织机构及管理网络 (1)、由校长、教科室主任、课题组长组成课题研究的领导小组。 (2)、建立分工合理,落实到人的资料管理方式,做好日常科研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2.健全学校科研课题管理网络科研领导小组(一级)、教科室(二级)、校长室、

教导处、科研骨干、学科组长(三级)、班主任(四级) 3、主管科研工作的领导的主要职责如下: 根据科研发展的总方针,遵照课题有关科研规划和计划,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规划本校的科研工作;负责本校的科研发动工作;组织科研课题并负责实施和管理;组织校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定期对科研工作进行充实、评估和检查;负责实施科研的奖惩。 4、校教主任的主要职责如下: 以学校继续教育发展为纲,主动承担科研课题,集中主要力量完成承担的课题任务,还要指导学校、年级(组)和教师个体的课题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工作,形成学校内多层次、多领域的科研局面,充分调动学校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通过科研实践的探索和锤炼,促进教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三章 科研课题管理 1、本条例规范的主要是本校承担的省、市、县级重点课题和校级一般课题。 本校承担的省、市、县重点课题原则上是在全国范围内教育改革与发展中要探究的重大问题;校级一般课题原则上是学校各级教研组或各学科类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 县级以上重点课题: (1)、进行课题申报:申报课题的内容要完整。(①课题名称;②确定课题的依据;

学校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柴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做好课题研究工作,使课题研究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以更好地为教师专业化成长服务,特制定本校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有效的教育科研是教师可持续发展和学校永葆生机活力的保证。教育科研以课题研究为载体。我校的课题研究以课题为阵地,以教师为研究主体,以促进学生和谐健康发展为宗旨,积极营造浓郁的教科研氛围,努力形成敬业奉献的教师文化,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最终使课题研究成为提升教学质量的发动机。 二、课题研究校级领导机构和学术委员会 1.课题研究校级领导小组 校级领导机构负责全校各级别课题研究的管理课题立项、组织规划实施、督导考核、组织协调学术交流、结题总结、推广科研成果等事务。 2.学校课题指导研究学术委员会 委员名单: 组长:吴永意 副组长:陈永勃赵海滨 成员:龚安平郑正华马诒超熊良辉刘相沛 田昌安兰阳 三、课题的确定、申报与立项 1.课题确定的基本要求: 以我校教育改革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研究方向,突出应用研究,注重基础理论研究,鼓励跨学科的综合研究,着力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倡导“问题即课题,教学即教研,成长即成果”的理念,所有教育教学中出现的实际问题都可以作为课题来研究,把课程改革、课堂教学、培养学生良好的习惯和心理品质等研究作为课题研究的核心任务,以教学科研与课堂教学改革为突破口,强化学生的主体意识。落实分层推进,形成国家、省、市、校多级课题网络。 每个学科都要有自己的校级课题,近五年没有市级及以上课题的或年龄在45岁以下的教师人人有课题。立足我校校情,组织各年级

本学科教师,从教育教学实践中,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本学科的内容特点确定课题,每1-2名教师成立一个课题小组,有计划、有目的的开展研究。校级课题要符合高效课堂构建的要求,力求实、新、小、精、快,尽量深化、细化、量化,用一学期的时间能够完成,到期末要拿出成果。 2.课题确定的原则: 科学性原则:课题指导思想正确,立论依据充分。 创新性原则:课题要在前人或他人未能解决或未能完全解决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有所创新。 实用性原则:课题必须联系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对学校教育改革有指导作用和实用价值。 可行性原则:课题研究的目标明确具体,工作步骤可靠,具有研究所必须的物质条件,组织条件和人员素质条件,能按时完成研究工作。 3.课题的申报 申报人:①必须是我校在职教师,具有一年教龄以上的教师。②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③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以往承担的课题必须已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申请人:申报课题时应严格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课题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和课题实施方案,并送学校课题领导小组审核。 填写申报表时注意根据充足,学术思想严谨,研究内容和攻关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具体条件。 4.课题的评审与立项 校级课题的评审和立项程序为: (1)资格审查和分类。按课题申报人和申请书的要求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 (2)活页初评。评审组成员依据统一制定的评审指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活页论证部分进行初评,课题领导小组综合初评意见,进入会议综合复审。 (3)会议综合复审。对进入综合复审的课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学科组确定本组拟立项课题。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调动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财务和审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即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经费。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 1.国家级项目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科技部等部门下达的项目经费。 2.省部级项目经费。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厅、局)自设项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 3.地厅级项目经费。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自设项目的经费和本市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4.校级项目经费。我校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培育经费。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三条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包括申请书、立项书、预算书、项目合同、中期检查报告、变更材料、项目最终成果、结项证书等;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审核;跟踪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审核科研外拨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技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到账后,会同科技处按项目单独建账;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会同科技处及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审计。 (三)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二级单位(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审计处会同科技处和财务处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经费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

微型课题研究实施和管理办法试行

微型课题研究实施和管理办法试行 微型课题是指教师将源于课堂、源于学生、源于学校的一切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所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将课堂作为研究基地,将追求教育、教学的实效作为主要研究成果的一种课题。 微型课题研究源于一线教师对自身教育教学工作的反思以及对教育实践困惑的追问,是贴近教育教学实际、适合教师开展的一种课题研究方式,对于改进教育实践、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得到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同。 开展微型课题研究是当前我市推进课程改革,减负增效、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实施有效教育的重要平台和抓手,是我市教育科学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大力推进微型课题在我市有序、有效地开展,根据苏州市关于开展微型课题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常熟市微型课题研究实施和管理办法(试行)”。 一、申报人员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的一线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二、申报办法 微型课题采取逐层申报,分级立项,分级管理的办法。 基层学校:各学校负责校内微型课题的申报工作,通过申报工作的开展积极引导教师认识微型课题研究的重要意义,明确一线教师是微型课题研究的主要承担者,教师要把微型课题研究作为日常教育教

学研究的重点之一,与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校本研修有机整合,正常开展研究活动,逐步形成基于微型课题的专业对话。 学校的教育科研主管部门要统一组织本校的骨干教师对普通教师的申报方案进行指导,帮助教师选择课题,填写申报书,确立校级课题,在此基础上通过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择优推荐到市级立项。 市教科室:市教科室作为微型课题研究的指导者,要定期深入学校调研、指导微型课题的研究。通过举行微型课题研究现场研讨会,建设微型课题研究管理网络,开展优秀微型课题研究成果评比,编印微型课题研究成果专辑等方式,加强市级微型课题研究的管理指导。 市级立项的微型课题需填写《常熟市教育局教科室微型课题申报表》,具体形式参见附件一。 市教科室将负责择优推荐优秀课题到苏州市级立项。 三、申报选题 积极倡导教师从自身工作实践中自主发现问题,自主确立课题,选题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选题要有自己的特色,尽可能选择自己熟悉的,有经验、有积累的,长期关注的,兴趣浓厚的,或自己在某些方面曾有一些思考但研究不够深入的问题进行研究。 2.选题要基于自己的实践,微型课题研究的内容来源于教师的教育实践困惑与问题,切入口要小,内容要相对单一,适合教师开展实践性的研究。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步伐,增强学校科研创新能力与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依据国家、地方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项目按项目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一定程序下达的科研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企事业等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等)、校内科研项目(学校科研发展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研工作实行学校、专业学院(部)两级管理。科技处代表学校负责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审查与签订科研合同,组织已立项项目的检查、验收及校内联合申报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各专业学院(部)负责组织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申报及过程管理,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条件,做好项目的检查、验收及有关资料的归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科研活动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外聘人员、在校学生。 第五条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科技处依据有关科研计划的项目申请通知、招标指南及其它相关信息,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并统一组织、集中受理。各专业学院(部)负责组织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请人应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填写申请书,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查后,集中报送科技处。 第八条科技处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和汇总。初审合格的科研项目,经主管院长审查同意后上报。 第九条纵向科研项目的申请,由科技处代表学校统一将项目申请书按要求上报各有关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及时到科技处备案。校内科研项目的申请,由科技处代表学校统一受理。 第十条科研项目负责人一般为我校正式编制人员。如外聘教师或外单位在我校的兼职人员作为项目的主持人申请项目,项目的申请单位和管理单位均应明确为我校,项目负责人应与所在校内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跨专业学院(部)申报的科研项目,由科技处统一组织,包括课题立项,协调拟定课题负责人,组织项目团队,规范多方职责及其经费使用办法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下组织其他单位人员进行课题申报,以保证科研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凡与校外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合作单位双方应签订合作合同或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有关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经科技处审查同意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申报。

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育教学研究的水平与效益,推动我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广优秀科研成果,促进我校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从20XX年3月开始实行。 一、课题的组织管理: 成立厦门六中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小组,负责全校的教育科研课题的领导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课题研究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课题的立项、开题、指导、鉴定、评审、评比、建档、推广等。 二、课题的申报和立项: 1、课题立项原则: (1)研究的指导思想明确,立论充分,内容具体,有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 (2)研究的内容要理论联系实际,有意义、有创新,对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指导作用。 (3)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要具备与研究课题相应的研究能力和基础条件。 (4)研究的方法和步骤合理可行,能够按时取得科研成果。 2.学校支持老师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教育教学机构立项的课题和校本课题。 3、凡申报校级课题的教师均应填写课题申请,经教研组确认后,认真填写统一格式的校级课题申报表,报送教科室,教科室每学期公布一次校级课题。 4.学校对课题级别的认定: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教育教学机构(如省普教室、省教科所、省电教馆、市教科院)发布的课题,且有遴选和有发文的,确定为省、市级课题;其它的课题(如高等院校和各级专业协会的课题、国家省市级课题的子课题、学科带头人培训和专家型教师培训的课题)都相当于校级课题。 四、课题的过程管理:

1、各级各类课题立项后,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小组通知课题申报人,课题组成员即开始进行制定课题研究计划、开展课题研究活动,要求期初有计划、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课题组研究活动并有活动计划、期末有总结、学年有成果,课题负责人要按时收集课题组成员有关材料及时上交教科室。 2、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小组、教科室对立项课题进行跟踪,了解其研究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每学年不定期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过程检查,并根据阶段检查结果对课题研究进行必要的督促和指导,促进与帮助课题研究的实施。 3、各级各类课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题。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时结题、更改课题名称,须向学校课题管理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课题结题延时不超过一年。 4、各课题组要建立课题档案,其主要内容有: (1)《课题申报表》及课题研究方案、论证材料。 (2)课题研究计划、情报资料。 (3)课题研究实施过程中有关主要原始记录、实验过程记录(如:文字、调查表、图片、音像制品等)及数据处理材料等。 (4)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成果报告。 (5)成果鉴定评价、验收等有关材料。 (6)成果推广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5、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小组指定教科室负责对每个课题进行建档造册,对课题的申报表、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结题报告、立项证明、结题证明、成员分工及成果、科研成果汇编等过程材料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五、课题的结题管理: 1、校级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必须向学校课题管理小组递交完整的课题研究结题报告,并办理结题申请手续。课题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和鉴定。 2.校级以上的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必须向学校课题管理小组递交完整的课题研究结题报告,主动联系该课题管理单位的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和鉴定。

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理规定及办法

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 理规定及办法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某三甲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理规定及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人才强院、科教兴院、制度立院、文化引院、勤俭办院”办院思路,为促进医院医学科技发展,加强医院科研管理,在医院目前国家级、省级、厅级、市级及局级的科研项目基础上,增设院内科研项目。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内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包括课题申报要求、申报程序、项目实施管理、结题与请奖及奖励。 第三条根据医院制定KPI考核指标,院内科研课题等同于市卫生计生委立项课题进行考核。 第四条科研项目周期:应用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二年,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医院将采取倾斜政策,大力发展重点专科,扶持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项目培养,提倡纵向、横向科研合作,保持科研的连续性及先进性,同时医院给予研究经费支持,逐渐形成医院的科研优势。 第二章申报要求 第六条申请院内科研课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研究目的明确,内容具体。 2、研究内容新颖,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 3、立题前充分查阅资料,课题设计科学严密, 4、承担科室及协作科室的技术力量强,能胜任研究工作,具备基本的实验研究条件和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进度安排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七条每年十月份,在科教科统一下发下一年度的科研课题申报通知,申报者填写科教科提供的《科研立项查新申请表》。 第八条课题人立项查新可自行前往省医学信息研究所(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检索机构)进行立项查新,并开具检索证明,也可交科教科统一送交查新。课题人根据查新结论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并经所在科室组织评审、讨论,由科室同意推荐上报(须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科室公章),然后连同查新检索报告一同交科教科进行立题答辩。

(完整版)校级课题管理制度

校级课题管理制度 桥东中心小学 一、指导思想 1、为加强和完善学校教科研课题的管理,使课题研究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课题研究的水平和质量,较好地发挥教科研对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促进作用,落实“科研兴校”和“质量强校”策略,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以便试行。 2、凡有条件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教研组和教师个人,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或承担校级以上研究课题。 二、组织领导 学校教科室在校长室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1、成立课题研究小组,分别由校长任组长。 2、课题组长负责本组教研理论的学习和课题的管理工作。 3、校长室每学期对该课题的研究和管理工作进行二次检查评估,每学年举行一次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奖活动。 4、课题组长负责本组课题研究业务指导,每学期初要制订工作计划,期终写好工作总结,并报校长室备案。 三、选题原则

1、课题的确定应遵循超前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等原则。根据学校教育发展的趋势,针对学校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本校的实际出发,围绕职业学校教育的目标、管理、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以及考试、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研究。 2、教师选题应根据本人的基础和已有的条件,力所能及,应先选择那些范围较小的,较容易解决的问题,易出成果的课题,应尽量和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结合。 3、从学校科研规划课题或学校承担的区(市)、市、省级课题的子课题必选题研究;少数由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下达课题,指令有关青年教师进行研究。 4、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每学期或学年必须确定一个课题进行研究。 四.课题申报 1、每一申报人在同一时间内一般不得申报两项研究课题。 2、每个课题原则上由一人负责承担,课题较大可成立课题组,设课题组长一人,负责研究工作。 五、课题立项 1、校级课题申报立项: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促进自主创新,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审批的基础科研、技术基础、民用航天、核能开发、军用技术推广、基础产品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军品配套与民口整机等科研计划中所安排项目的统称。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实施顺畅、监督有力、考核严密的原则。 第四条科研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类、技术研究与开发类和工程研制类三类。 基础研究类项目是指探索新原理、新概念、新方法、并进行原理性验证的研究项目;支撑行业发展的技术基础项目。 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是指运用基础研究和其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开展单项或若干项新技术研究开发或验证,从而形成实用新技术或基础性产品的研究项目。 工程研制类项目是指集成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研制开发可直接交付使用或直接推向市场的新型号、新产品或新系统的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按阶段划分为:规划与指南、论证与审批、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验收与后评价五个阶段。 第六条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编制、科研项目审批、年度计划下达、监督组织实施、组织验收与后评价等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下简称有关

部门和单位)承担本部门(单位)的科研项目管理职责,负责科研项目的论证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协助国防科工局开展五年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情况检查和报告、验收与后评价准备等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承担研究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研单位)是科研项目的责任主体,按要求负责开展具体科研工作。 第七条科研项目承研单位应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承担有保密要求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科研项目.应明确牵头责任单位。 第八条国防科工局鼓励和引导有资格的承研单位有序竞争科研项目,具备条件的科研项目要招标择优确定承研单位。对于技术难度特别大的科研项目,可以安排采用不同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案的承研单位分别承担。 第九条科研项目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管理按照《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 11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涉密科研项目按照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规划与指南 第十一条国防科工局负责编制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用于指导科研项目的论证和审批。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的时间期一般为五年,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按照国防科技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根据实际需要分科目编制。应包括总体发展目标、发展思路、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重大科研项目、政策措施等。 第十三条各科目科研项目的规划与指南经批准后,按规定的密级要求,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 第十四条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国防科工局负责适时组织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的调整工作。

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1.教育科研工作在学校行政领导下,由科研室组织开展,各学科教研组具体实施,全体教师共同参与。 2.研究课题应按照素质教育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适应学生特点,力求科学性、创新性、实效性,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 3.课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教育科学、学科建设及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深化改革有重要促进和推动作用。 4.科研课题必须认真分析、研究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课题研究的可行性分析后,方可立项。 5.课题立论根据充足,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实施步骤切实可行。 6.对学校确立的重点课题,各学科大教研组全力配合,并承担完成子课题研究;各学科教研组根据学校重点课题确立本组或个人的研究课题,也可根据实际,另行确立研究方向和课题。 7.凡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条件的教研组和个人均可申请承担课题研究。可根据参考选题立项,也可自行拟题申报立项。 8.按要求填写科研课题申报表一式二份,经学校科研领导小组签署明确意见后,报科研室备案。 9.课题申报人在研究工作期间,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承担此项研究,需由课题组写出书面理由,经学校科研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终止课题。 10.课题一旦立项,申请者应按既定计划投入研究,力争在预期时间结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3年。 11.参加课题研究的老师应加强理论学习,潜心研究,团结协作,调动各种积极因素,运用行动研究法、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统计法、比较法、测试法、个案研究法等各种研究方法,力求最佳研究效果。 12.各课题必须有明确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方向,课题组成员间必须有明确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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