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非税收入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非税收入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非税收入征管中存在的问

题及对策分析

Final revision on November 26, 2020

作者:王志川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摘要: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在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使用上仍存在着许多不合理的因素。本文在探讨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行了原因分析,并就如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非税收入原因对策

一、非税收入的涵义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主管部门等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以及凭借国有资产、政府信誉、国家投入而收取、提取,募集的财政性资金。一般来讲,非税收入可分为政府性基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罚没收入等。在实际操作中,多是按照预算内管理、预算外管理以及制度外非税收入加以管理,其中的大部分都已经纳入财政管理。

从我市的情况看,非税收入的资金规模逐年扩大,在调节经济运行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如何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使用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二、我国非税收入中存在的问题

非税收入调动了地方、部门的理财积极性,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缓解了地方财政压力。但非税收入征管中客观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仍不容忽视:

1.非税收入存在二次分配现象,预算约束力不足

已经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人基本是由各主管部门自行安排收支计划,许多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方案时只申报一个总体收入计划,对于其分配使用并不提出详细的方案,形成主管部门二次分配和整个年度预算的调整,预算追加频繁,削弱了年初预算的严肃性。

2.非税收入征管分散,征收体制尚未理顺

目前,行政事业收费、政府型基金等非税收入基本上由财政部门制定或参与制定,而非税收入征收主体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征收主体过于分散,形成了多方征收、多家使用、多头管理的格局。这样就带来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与同级财政部门脱节,容易形成盲区,给非税收入的征管带来困难。

3.法制建设滞后,监督机制不健全

非税收入的各个环节,从立项,征收,到票据管理、资金使用,没有一套完整、规范的法律法规。征管和使用随意性较大,预算编制粗化,缺乏监督。而由于各个执收执罚单位分散征收,给非税收入监管工作带来困难,加大了监管成本,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4.部门利益固化,收支管理机制不健全

一些部门将非税收入视为部门所有。现行收费体制是收费主体支配收费资金,也就是“收支挂钩”。收费收支挂钩大致有两种形式:一是差额返还,一种是全额返还,由主管部门把收费资金分批拨付给收费主体。这两种形式都使得收费与单位利益紧密联系,因此为了扩大利益,各部门往往竞相行使分配职能,不断扩大收费规模。

5.收费行为不规范,监管机制不健全

拥有行政管理职权的部门和单位,一般都有收费项目或罚没收入,由此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等行为时有发生,而具有政府非税收入监管任务的部门又比较多,这些单位互相之间往往缺乏明确分工,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缺乏制度化的界定和配合,容易形成监管“缺位”、“越位”现象。

三、我国非税收入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上述问题影响了政府职能正常发挥、财政经济的健康运行以及发展环境的优化,对政府财政以及社会经济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剖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上的错误

个别行政执法单位认为在政府财力不足时,政府可以把收费当作实现职能的一个经济手段,可以作为政府筹资的一种办法。由于在收费理论认识上的这种错误,使得非税收入的所有权属于部门、单位,使用权和管理权也属于部门、单位,并且“谁收谁用、多收多用”的思想

根深蒂固,即使纳入也只是增加财政收入总量,管理上也是明“脱”暗“挂”,不能有效增加政府的可用财力。

2.制度上的失位

目前,非税收入管理仍然处于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状况,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严重影响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进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地方由于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为了保证地方事业的发展,往往选择依靠公共权力,通过非税收收入解决财力不足的问题。

3.管理上的薄弱

我国现在对非税收入征管机构的设置还不尽合理,职责权限不清、体制机制不同、管理水平不一,加上政府非税收入执法部门数量庞大,个别财政部门将收费作为抵扣单位核拨经费的资金来源,造成了一些单位进一步向市场收费。同时,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非税收入违法违纪成本低等因素,综合造成非税收入征管乏力,管理缺位。

四、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加强非税收入的规范化管理,对保障政府正常运转,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1.提高认识,确立政府非税收入新理念

应该逐步淡化预算外资金的概念,尽快建立起非税收入的新理念,把思想真正统一到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

权在财政”上来。由于非税收入敏感性强,利益分配关系复杂,政府有关部门应做好调查,向当地政府做好全面收纳非税收入的可行性报告,取得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以达成共识的目的。地方政府也应树立全局观念,以国家大局为重,摒弃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倾向。

2.加快法制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机制

非税收入和税收都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财政部门要与其他监督部门、执法部门密切配合,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达到管理的目的。同时,比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完善非税收入“征、管、查”制度,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

3.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征、管、用体系

完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政策,防止国有资源收入流失。将一切履行政府职能的收支全部采用财政预算的方式,统一政府预算管理体系。所有的政府收入归于财政税务部门管理,缴入财政专户,纳入预算管理,改变对非税收入按比例返还、收支挂钩的管理模式;支出通过部门预算由财政部门根据职能和业务需要,统筹安排供给经费,增强政府对非税收入的调控能力。进一步将收费使用权和收费所有权相分离。

利用现在科学技术,使用相应应用软件,实现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科学化、智能化、网络化的管理目标,对政府非税收入的来源、结构、规模等动态变化情况进行监督分析,全面提高监管能力。

参考文献:

1.《非税收入管理的改革研究》,白贵.《经济文坛》,2008

2.《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现状与建议》,张红艳.《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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