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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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要点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要点

1简述教育法治化的内容与特征

教育法制化内涵:通过法律规章来协调、规范和引导教育关系以及教育行为,从而保障教育秩序,实现教育目的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和制度化教育法治化包含以下内容:教育立法;教育执法;教育守法。

教育法治化具有以下特征:教育法治的权威化;教育治理的法律化;教育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教育法治化的核心是法治精神。

2试述高校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及提升的路径。必要性:教师作为公民和教育者的双重身份的法治素养要求:p9 (1)教育的育人本质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育人的本质决定了法治社会的教师更应该知法、守法和用法,教师法治素养提高了,才有可能培养出具备法治素养的学生。

(2)教育的复杂性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和价值需求使得教育问题复杂化,只有教师的法治素养提高了,才更可能依法执教,维护自己和学生的权力,从容面对各种教育问题,促进教育的繁荣与发展教师法治素养主要表现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

(1)法治意识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前提。

(2)法治思维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重点。

(3)法治精神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保证。

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路径

(1)加强法治学习,树立法治意识

(2)加强法治实践,锻炼法治思维

(3)塑造法治文化,提升法治精神

依法治教和教育法治化的关系:依法治教体现的是高等教育的“管理”,教育法治化对应的是高等教育的“治理”,依法治教的实质是通过法律来管理教育,强调的是自而下的行政化的管理,法律是管理的工具

推进一流大学和一式

第一步到2020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千学科进入世界流学料前列;

第二步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前列,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着提升;

第三步到本世纪中叶,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

(1)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2)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心地位);(3)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4)提升科学研究水平:(5)增强社会服务能力:(6)优化结构办出特色:(7)促进高校办出特色,(8)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流学程

5、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高棱设置专业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期,(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3)有稳定的科会人求,(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幸职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绩发展的相关制度

6我国《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力法》规定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本不端行为有哪些?

1)票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2)篡改他人研究成果;3)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硏究成果;(4)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硏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允许可而不当使用

他人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5)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6)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的:(7)其他根据高等学校,相关学术组织或者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

7。《教育法》明确规定哪种行为属于考试作弊和组织或者帮助考试舞弊?

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抄袭他人答案的;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等五种行为属于考试作弊,

第八十条则规定“组织作弊的、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等五种行为属于组织或者帮助考试舞弊。

《教育法》八十一条则明确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相关人员需要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中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考试作弊罪”。范围包含国家教育考试,组织作

弊的,或者为他人实施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或者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入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均属于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金;对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代替他入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也属于犯罪,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8.试述我国教育的性质与目标。

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

我国的教育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

其一,我国教育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其二,教育必须坚持《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其三、教育内容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导向.《教育法》第六、七条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四

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加强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和人类文明一切优秀成果教育。其四,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我国教育的目标(教育方针)

我国《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一,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佬建设服务

第二、人才培养是教育的重心,我国的人才培养必须注意四个方面的统一:是培养的人才应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不能允许培养的人反社会、反人类、不热爱自己的国家和社会主义制度,即要培养可靠的接班

二是教育内容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三是培养的人才应该是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反对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等误错误的人才观。

四是培养的人才应该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9.《教育法》第29亲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舍理,实施奖励或者分

(5)对受教育者办法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试试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丰法千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0.《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1.结合我国实际及相关法律规定,学者们一般将章程内容分为三类: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项:法律规定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财务和财产管理制度,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力和义务,教师和学生权力义务,章程修改程序。(二)相对必要记载项:办学规模和发展目标,人事制度,教育和培养方式,课程和学科设置

(三)任意记载项:教学语言,招生办法,奖惩制度等高校章程是国家法律法规之“下位法”,同时又是一校之内效力“最高法”,谓之高校“宪法”

12.公立高校章程的制定主体:政府。

13.高校章程制定程序,章程制定准备;章程草案审议;章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章程的审核与公布

14.聘任制,一般又称"聘请制”或"合同聘任制”,指用人单位以合同形式聘用工作人员的种任用制度。

概念:即高校按照工作任务设置教师职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以岗位任职要求选择合适的任职人选,按岗位聘任签约、规范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受聘上岗人员在聘任期内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享受相应的待遇,而用人单位则按约管理,对受聘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职务变动和奖惩的依据。

15.高校教师聘任制度主要具有以下特征:(1)主体的自主性。(2)关系的合同化。(3)形式的可选性。

(1)主体的自主性。高校与教师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在建立聘任关系的过程中具有自主选的权利,任何一方都不能将单方面的意愿强加于对方

(2)关系的合同化。实施聘任后,髙校教师不必通过行政任命上岗,而是与高校签订书面聘用合同,以此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聘任合同是的高校与教师都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也为争议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3)形式的可选性。高校与教师之间的聘用不是固定的、唯一的,相反是灵活的,聘任合同有多种形式可选择,教师可以为不是固定单位所有的资源;高校可以出于对师资的多样化需求,面向社会进行全职聘任、兼职聘任,长期聘任、短期聘任。

意义:高校教师聘任制的实施,其重要意义在于破除传统的教师职务“铁饭碗”印象,通过竞争上岗激励机制,消除高校岗位人浮于事等管理滥象,进而达到高校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充分调动高校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大学发展目标。

16.高等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1)高校与学生的行政法律关系:《教育法》第28条中定了学校行驶的权利,第3箱招生权、第4项学籍管理、处分权,第5项颁发学业证书权,具有明显的单方意志性和强制性,从结果上看,对于学生

权利会产生实际影响,符合行政权利的主要特征,因而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权力或公共管理权。如在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中,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了高等学校具有行政主体地位。目前,我国一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虽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此时,其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不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是行政法律关系。田永案中高校拒绝向田永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行使的是《教育法》授权的公共权力,这种权力影响到学生的学历、就业,二者间发生的是行政纠纷。在学生权利的影响,判断出高校对学生作出开除、退学处分,不予颁发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决定,及其他严重影响学生权益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高校与学生之间成立行政法律关系,高校行为能够受到司法审查,对于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也发挥有利作用。

(2)高校与学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在一些法律行为中,高校与学生处于平等地位,即二者建立的是民事法律关系。《高等教育法》中规定“高校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中就包括了高校与学生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涉及侵权损害赔偿问题。如因学校建筑、设备的安全问题而引发的侵权可题,因教师教学活动发生的侵权问题,因高校泄漏学生隐私发生的侵权问题等。在这些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中,高校对学生没有支配、命令的权力,学生也无容忍义务,由此引发的争议适用民法和民事诉讼法调整。

17.权利救济制度

所谓权利救济是指当人们的权利受到侵犯后所给予的法律上的弥补、补救,以使其合法权益恢复至受侵犯前的状态。按照权利救济的途径和程序,高等教育领域的权利救济可以分为司法救济和非司法救济,其中司法救济又可称为诉讼救济,是指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为受害人提供的救济,主要包括行政诉讼救济和民事诉讼救济;非司法救济是指通过诉讼程序以外的途径由行政机关和学校提供的救济,主要包括由诉和行政复议。

我国《教师法》第39条规定了教师的申诉权利:“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有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教育法》第43条第4项规定,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普道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亲第5项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对学校给子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有权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第59条第64条规定了学生对于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不服的校庆

申诉和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行政申诉的程序。

高校学生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所能寻求的法律上的救济,这种救济主要包括教育申诉、教育行政复议和教育行政诉讼。

18教育申诉制度

高校学生受教育权受到侵犯后所能寻求的申诉包括两类:一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诉,可以简称为“校内申诉”;二是向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可简称为“行政申诉”。

校内申诉的受案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0条第1款规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构成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0条第3款规定,学生申诉处理

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有的学校文件更为具体地规定了申诉处理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情况校内申诉的程序

(1)申诉的提出,10日内。(2)申诉的受理。(3)申诉的复查。(4)复查决定的作出。15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15日

19.行政申诉制度

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的15日内提出书面申述,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0.教育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的法律制度。

从理论上说,教育行政复议包含了一下三种情形:(1)对学校处分决定不服,以高等学校为被申请人的;(2)不服高校处分和复查决定,又对行政申诉决定不服,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被申请人;(3)申请教育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受教育权的法定职责,教育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一般程序为:(1)复议申请的提出。六十日。(2)行政复议的管辖(3)行政复议的受理。(4)行政复议的审查与决定。六十日。

21.教育行政诉讼P149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司法救济,相对而言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和最终性。行政诉讼是最终的救济,行政相对人一旦提起行政诉讼,便不能再申请校内申诉、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的一般程序是:(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原告提起诉讼要符合法定起诉期限。6个月(接到处分),15日(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3)立案受理。7日。(4)开庭审理。(5)作出一审判决。(6)上诉

审程序。15日。三个月

22.教师的权利P154

教师的权利是由教师法等法律规范所设定并保护的教师所享有、以相应义务人的义务为保障的行为自由权能。

我国教师的法定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即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享有的最基本权利。但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享有这一权利。虽然取得了教师资格但是尚未被聘用的,只有在以被聘用以后才能实际行使这一权利。

(2)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校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即科学研究权。

(3)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该项权利可称为学生管理权。

(4)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圳,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即教师的报酬待遇权

(5)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即民主管理权。

(6)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即参加进修培训权。23教师的义务

教师的义务指由《教师法》等教育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职责表现为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的职业义务包括以下内款内容:(1)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教师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期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根据《教师法》第3条之规定,如果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

盲教学工有造成损失的,所在单位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作出行政处分或着解聘

(3)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宪法、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制以及思德品德、文化、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幕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教师负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教师应当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参加培训和进修,即是教师的权利,又是教师的义务。

教师资格的丧失:

撤销:5年后后可申请

24.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一个是基于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着作权、邻接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集成电路布图涉及权等。狭义的知识产权仅指着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着作权和专利权名词解释

着作权:作者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专利权:量发明创造人和权力继受人依法获得一定时期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力。

25依据《着作权法》的上述规定,非职务作品的着作权归作者本人,而教师职务作品的着作权则按照下列规则确定:

(1)教师为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着作权由教师享有,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但学校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学校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比如,教师上课的讲义、课件。

(2)由学校组织,根据学校的意志创作,并由学校承担职责的职务座屏,学校视为作者,着作权由教师所在学校享有。教师作为事实作者,仅享有依聘用合同关系面产生的报酬请求权,而不享有该着作权中的任何权利。

(3)主要是利用学校提供的物质技术亲件创作,并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着作权由学校享有的职务作品,教师作为作品的作者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割由学校享有,学棱以给完成作品的教师适当奖励。

26教师专利权的归属的法律认定

教师的专利权的归属认定区分为以下情形。

(1)如果教师为执行所在学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该发明创造则为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学校,如该申请获得批准,该学校为专利权人。

(2)如果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是为执行学校任务,但教师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则该发明创造仍为职务发明创造。

3)虽然教师利用学校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但是学校与教师订有合同,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教师的,该约定合法有效;没有约定的,则为职务行为相关权利归学校

(4)不属于上述的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及获准后的专利权,当然归教师

27.简述职业学校教育形式

职业学校教育是我国学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正规学历教育。

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

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同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

(1)初等职业学校教育

新出台的《职业教育法(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关于初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规定,实际上标志着初等职业学校教育在我国基本上已经成为历史。

(2)中等职业学校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是在初级中等普通教育基础上实施的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相当于普通高中的教育层次,目前是我国职业教育的主体。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实施机构主要包括中等专

业学校(中专)、职业高级中学(职高)和中等技工学校(中技)

(3)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高等职业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以大学专科为主的普通高等院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从上世纪末起非师范、非医学、非公安类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规范校名后缀为“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而师范、医学、公安类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则规范校名后缀为“高等专科学校”

28.职业培训的主要形式概括为以下六种。

(1)从业前培训;(2)转业培训;(3)学徒培训;(4)在岗培训;(5)转岗培训(6)其他职业性培训

29.简述职业教育实施的经费保障

(1)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拨款国家财政拨款是我国职业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2)企业承担职业教育经费(3)开征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4)适当收取学费(5)其他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

30.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所谓分类管理,就是将民办学校分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国家对两类学校的登记、收费、政府扶持、税收优惠、学校用地、剩余财产处理等均采用不同的管理标准。

31如何保障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的同等地位:(1)同等招生权和招生自

主权(2)学位授予权

案例分析

北京某高校青年教师李某发现其所属教研室主任瞒着她,经所谓的“《领导同意”,将她批改的

学生的某课程毕业考试成绩由不及格改为及格,遂向学校举报。学校经研究认为,“改分是合理的”,理由是“原评分数过严”。李某对学校处理意见不满,于是将此事及学校乱收费等其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李某的教师资

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他,并强行将其送往医院治疗。随后年终考核时这位在学生测评中获得85分的教师,被学校以“缺乏敬业精神、不适合当教师”为由,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同时学校还决定将其解聘,限其3个月内调离学校,并支付服务期未满而终止合同的违约金

1.学校侵犯了教师李某哪些权利?

2.该教师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3.本案给学校管理带来什么启示?

案例分析题

1.综观整个案情,学校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利。本案中,学校侵犯了教师依

法享有的评定学生学业成绩权、公正考核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权

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权、监督学校管理的权利及人身权利。2.李某可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

当在接到申诉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理论及代表人物

教育学有关理论、代表人物 1、神话起源说—— 2、生物起源说——利托尔诺(法国) 3、心理起源说——孟禄(美国) 4、劳动起源说——马克思(前苏联) 5、中国史上第一部教育文献——《学记》——乐正克 6、西方较早讨论教育问题的着作——《论演说家的培养》(《雄辩术原理》)——昆体良(古罗马) 7、非制度化教育思潮——库姆斯、伊里奇 8、雄辩与问答法——苏格拉底(古希腊) 9、《理想国》——柏拉图(古希腊) 10、《政治学》——亚里士多德(古希腊) 11、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萌芽——《大教学论》——夸美纽斯(捷克) 班级授课制,泛智教育。 12、首次提出把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培根(英国) 13、自然主义教育——《爱弥儿》——卢梭(法国) 14、教育学进入大学讲坛——康德(德国)、《林哈德与葛笃德》——裴斯泰洛齐(瑞士)

15、科学教育思潮的兴起,课程体系——《教育论》——斯宾塞(英国) 16、实验教育学——梅伊曼、拉伊(德国) 17、发展性教学理论——《教育与发展》——赞科夫(前苏联) 高难度进行教学的原则、高速度进行教学的原则、理论知识主导作用原则(重理性原则)、理解学习过程原则、对差等生要下功夫的原则 18、范例教学——瓦.根舍因(德国) 19、和谐教育思想——苏霍姆林斯基(前苏联) 20、《教育漫话》——洛克(英国) “白板说”、绅士教育、国民教育思想与民主教育思想。 22、规范教育学的建立——《普通教育学》——赫尔巴特(德国) 传统教育学代表、教师中心,教材中心,课堂中心、四段教学法、统觉观念。 23、实用主义教育学——《民本主义与教育》——杜威(美国) 现代教育学代表、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经验的改造或重组、在做中学、儿童中心主义。 24、第一部马克思主义的教育学着作——《教育学》——凯洛夫(前苏联) 25、我国第一部马克思主义的教育学着作——《新教育大纲》——杨贤江 26、设计教学法——克伯屈(美国)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 论述题A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论述题A 第 1 题:论述题(本题15分) 某高校青年教师赵某发现其所属教研室主任瞒着她,经所谓的“领导同意”,将她批改的一名学生的《测绘学》科目毕业考试成绩由不及格改为及格,遂向学校举报。学校经研究认为,“改成绩是合理的”,理由是“原评分标准过严”。随后年终考核时,这位在学生测评中获得85分的教师,却被学校以“缺乏敬业精神、不适合当教师”为由,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同时学校还决定将其解聘,没有为其安排教学任务,限其3个月内调离学校。随后,学校停发了赵某的工资和奖金。 (1)请问学校侵犯了赵老师的哪些权利? (2)学校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3)老师可以怎样申诉? 解题思路:(1)学校侵犯了赵老师的“指导评价权”、“教育教学权”和“获取报酬的权利”。 (2)学校的做法是不对的。学校偷偷更改赵老师所教学科的学生成绩,侵犯了赵老师的“指导评价权”、停止给赵老师布置教学任务,侵犯了赵老师的“教育教学权”,停发赵老师的工资和奖金,侵犯了赵老师的“获取报酬的权利”。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二)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教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对教师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解聘赵老师,没有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完全是打击报复,严重侵犯了赵老师的合法权益。(3)赵老师可以申请校内申诉,如果对校内申诉决定不服,还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行政申诉, 也可以不经过校内申诉,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此外,赵老师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 2 题:论述题(本题15分) 宋某,某大学大三学生。2015年6月的一天上午,宋某被所在学院学工办的老师指派送一份材料到校行政楼团委学工科。在送完材料后,宋某并没有立即返回向老师报告材料送交情况,而是窜到行政楼教务处某老师的办公室,乘该老师离开办公室之机,窃得手机一部。结果,被返回办公室的老师发现,将其扭送校保卫处。下午上班时,校领导在得到保卫处关于宋某不仅此次盗窃老师的手机,并且学校行政楼不久前发生的老师们的手机、现金几次被盗,都是其所为的报告后,立即召集学生处、保卫处以及宋某所在学院领导会商如何处理。经讨论后的处理意见是:(1)考虑到盗窃事件对学校声誉和宋某前途的影响,不将宋某送公安机关处理;(2)勒令宋某退学,由其父母将其带回;(3)如果宋某及其父母不同意学校勒令退学的处理决定,则对宋某给予开除学籍处分;(4)对宋某勒令退学的处理决定,由学生处与宋某所在学院领导一起向宋某及其父母口头宣布,并要求宋某及其父母写下书面保证,承诺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卷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30分) 1.高等教育包括( A ) A.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B.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 C.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D.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 2.高等教育分为( D ) A.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B.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 C.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D.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3.《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C ) A.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B.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同类人员大体持平。 C.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D.高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同类人员。 4.《教育法》中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一条款属于( B ) A.操作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抑制性规范。 5.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内容有( D) A.学科、专业设置权 B.招生权 C.教学自主权 D.以上都对 6.《教育法》中关于“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一条款属于( B ) A.义务性规范 B.授权性规范 C.允许性规范 D.权利性规范。 7.根据《教师法》规定,对教师的考核应当( B ) A.公开、公正、公平 B.客观、公正、准确 C.公平、客观、准确 D.客观、公正、公开 8.《教师法》规定教师考核评估的内容有哪些?( A ) A.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B.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C.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 D.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9.下列各项中,( D )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A. 学校资金 B.学校名誉 C. 教师讲课 D.学生受教育权 10.教育法的( D )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A. 实施 B.适用 C. 解释 D. 遵守 11.就现行法而言,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主要采取( B )责任原则。 A.公平 B.过错 C.严格 D.补偿 12.构成教育法律规范的要素有三个,请把下列选项中不是的挑出来:( D ) A.法定条件 B.行为准则 C.法律后果 D.法律责任 13.不属于我国人身伤害责任认定的归责原则的是:( C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教育法规——亦可称教育法、教育法律或教育法律法规,它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在教育方面的意志,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调整有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和。 2、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同样也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3、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颁布并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教育行为规则。一个完整的教育法律规范应当包括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要素。 4、教育立法——教育立法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使国家教育权的行政机关,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和一定社会的教育秩序,根据其权限和一定的程序,以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制定、修改或废止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 5、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其主要包括三种方式: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6、教育法规的适用——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法律适用于具体人和组织的专门活动。

7、教育制度(广义)——根据国家的性质所确立的教育目的、方针和开展教育活动的各种机构的体系和运行规则的总和。 8、狭义的教育制度——指有组织的教育和教学的机构体系及各级教育行政组织机构。 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其中既包括学制系统以内,以实施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10、学位——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性称号,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水平。 11、教育督导——教育督导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 12、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是指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对高等学校及其他高教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条件等进行综合或单项的考核和评定制度。它主要有合格评估、办学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等形式。 13、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14、教师——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15、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教育法律法规设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有关教育活动引发的纠纷,从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的活动和制度。 16、教师的义务——指法律规定的对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

高等教育学心理学13真题

13年高等教育心理学真题 三、简答题 1、简述自我效能感在学习活动中的主要功能 答:自我效能感指人们对自己是否能够成功地从事某一成就行为的主观判断。自我效能感在学习活动中主要具有四大功能: (1)决定人们对学习活动的选择及对学习活动的坚持性; (2)影响人们对待学习困难的态度; (3)影响新行为的获得和习得行为的表现; (4)影响学习时的情绪状态。 2、简述大学生记忆发展的特点。 答:记忆是通过识记、保持、再现等方式,在人的头脑中积累和保存个体经验的心理过程。大学生记忆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1)逻辑记忆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大学生能充分理解所学材料的意义和实质,能在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的前提下进行记忆;能对锁学习的内容进行分析综合,并选择最有意义的、有价值的、未知的新知识经验进行记忆;能把所的新知识纳入自己已有的知识经验体系之中,经过思维的参与和加工,按合理的逻辑结构,系统地、完整地存储起来。 (2)各种记忆品质得到全面发展 大学生记忆的敏捷性、持久性、精确性、准备性等各种品质全面地发展起来,尤其是记忆的敏捷性和精确性品质得到突出的发展。大学生的记忆不仅速度快、容量大、持久性好,而且精确、完整。大学期间是人生记忆力达到成熟和最旺盛的时期。 (3)掌握各种有效的记忆方法 随着各种认识能力的提高和知识经验的积累,并经过自己的亲身实践,大学生学习和掌握了一些实用而有效的记忆方法,如纲要法、解意法、序列法、联想法、谐音法、编组法等等。 3、简述掌握学科基本结构的教学原则。P57 答:(1)动机原则几乎所有的学生都具有内在的学习愿望,内部动机是维持学习的基本动力。学生具有三中最基本的内在动机,即好奇内驱力(求知欲)、胜任内驱力(成功的欲望)和互惠内驱力(人与人之间和睦共处的需要)。 (2)结构原则 任何知识结构都可以用动作、图像和符号三种表象形式来呈现。动作表象是借助动作进行学习,无需语言的帮助;图像表象是借助表象进行学习,以感知材料为基础;符号表象是借助语言进行学习,经验一旦转化为语言,逻辑推导便能进行。 (3)程序原则 每门学科都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程序,不存在对所有的学习者都适用的唯一的程序。在特定的条件下,任何具体的程序总是取决于许多不同的因素,包括过去所学习的知识、智力发展的水平、材料的性质及个别的差异等。 (4)强化原则 教学规定适当的强化实践和步调是学习成功重要的一环。知道强化结果应恰好在学生评估自己作业的那个时刻。 4、简述创造性与智力的关系。 答:创造性与智力的关系是一种相对独立,在一定条件下又有相关的非线性关系。具体而言: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及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及答案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3.高等学校 4.教师聘任制度 5.教师的权利 二、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4分,共24分) 1.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校应当以教学为中心。X 2.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X 3.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X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手续。V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V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X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各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那么,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设立 高等学校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2.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3.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4. 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5.写出我国的教育方针。 四、论述题。3题共26分) 1.阐述高校党委和高校校长的职权分工(8分) 2.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请谈谈你的理解和认识,即在教学工作中,应当如何做到对学生学业成绩和品行的公正评价(8分) 3.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执教 (10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参考答案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证书制度(2分)。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 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2分)。

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试题

《高等教育心理学》复习范围 一.名词解释 1. 意识:p103。是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产生的,是借助语言对客观世界的高级反映形式,是心理发展的最高级阶段,它的重要特点是反映的目的性、自觉性和能动性,是人的心理区别于动物心理的重要标志。 2. 教学目标:p2。是教学活动希望达到的目的,是教师在教学前首先应考虑并明确的内容。要详细规定每节课、每个教学单元,甚至一门学科的教学目的,并运用心理学的方法,把教学目的转化为行为目的。 3. 群体:p119。也称团体,是两个人以上,为了达到共同的目标,以一定的方式联系在一起进行活动的人群。其成员有一定的共同目标,有组织,心理上有依存关系,它具有生产性和维持性的功能。 4. 最佳激起水平理论:p82。美国心理学家发现,最佳的动机激起水平与作业难度密切相关,即任务越容易,最佳激起水平较高;任务越中等,最佳动机激起水平也适中;任务越困难,最佳激起水平越低。 二. 简答题 1、影响学习迁移的因素有哪些? 它受制于一些主客观因素: (一)学习对象之间的共同因素。所谓共同因素是指学习对象在知识、技能等方面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成分。相同或相似的成分与迁移之间是正比例的关系,即相同或相似的成分越多,那么就越会发生正迁移。 (二)已有经验的概括水平。已有经验对新内容的学习影响甚大,产生学习迁移的关键是学习者能概括出两种学习存在的共同原理,其所掌握的经验概括水平越高,迁移的可能性就越大,效果也就越好。反之,效果就差。 (三)学习的理解与巩固程度。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基本概念和原理,并不意味着学习迁移即由此发生,只有在对知识的理解和巩固的基础上,才能产生迁移作用。学习理解与巩固的程度与迁移呈正比例关系。 (四)定势的作用。定势是指先于一定的活动而又指向该活动的一种心理准备状态。定势对于学习迁移既能产生积极影响,也可能起阻碍作用。当后面的任务与前面的任务同类时,定势就能对后来的任务学习起促进作用,反之,就会起阻碍作用。 2. 高等教育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1)观察法。也称自然观察法,是指在自然的生活情境或教育过程中,直接观察被试者的外部行为表现,从而研究其心理活动的方法。又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①从观察者参与程度划分,可以分为参与性观察与非参与性观察。②依据观察的组织程度,可以分为结构性观察与非结构性观察。③依据观察的系统性,可以分为系统性观察与非系统性观察。采用观察法时,研究者应掌握有关教育心理学的知识。其主要优点是简便易行,较少受环境的干扰,所获材料比较真实。其缺点是观察资料的质量容易受到观察者能力和其他心理因素的影响,而且往往难以做出概括化的结论。 。是指在某种控制情境中探究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关系的一种方法。即在控制)实验法2(. 的条件下,系统地操纵某种变量的变化,来研究此种变量的变化对其他变量的影响。实验法是能依据外部影响与心理反应之间的相关情况或数据去探明心理活动及其规律的一种有效方法。它不仅能揭示问题“是什么”,而且还能进一步探究问题的根源是“为什么”。实验法可分为以下两种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要点

学条件,保护教师、学生的合法利益;4、有完善的立法制度和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内的比较完善的教育法规体系;5、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6、有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7、有与现代化防治社会相适应的法律

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 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 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教育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尊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 业的;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三、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活着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五、超过学校规定 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

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学生对复查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活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学》考试大纲 第一章绪论 一、考试目标 本章主要考查学习者是否了解了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两个阶段及其特征,高等教育研究与高等教育学的关系,高等教育学体系的产生与形成过程,高等教育学的性质、发展动力和学科体系,考查学习者是否了解并能否运用高等教育的研究方法。 二、考试内容 1.高等教育发展简况 成长中的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的萌芽阶段及其特征。高等教育的雏型阶段及其特征。高等教育的成型阶段及其特征。高等教育的完善阶段及其特征。 扩张中的高等教育:规模化。中心化。综合化。国际化。职业化。终生化。多元化。 2.高等教育研究与高等教育学 高等教育研究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个别研究阶段、组织研究阶段和系统研究阶段。在相当的阶段,高等教育学萌芽并产生和发展。 个别研究阶段及其特征。组织研究阶段——高等教育学产生。系统研究阶段——学科体系形成。 3.认识高等教育学 高等教育学的性质。高等教育学的任务。高等教育学的发展动因。国内高等教育学的学科体系。 4.高等教育的研究方法

哲学层面的高等教育研究方法。一般科学层面的高等教育研究方法。教育科学研究的具体方法;高等教育的具体研究方法。 第二章高等教育本质 一、考试目标 本章考查学习者是否认识了建立在人性观基础上的教育的本质,理解了高等教育的概念、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考查是否认识了高等教育价值,理解高等教育外部基本关系和内部基本关系。 二、考试内容 1.教育与高等教育 对教育本质的认识,据有关研究,有28种之多。 人本心理学者关于人性本质的观点;马克思主义者关于人性本质的观点。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考察人性必须从人的个体生命与社会生命两方面入手。 建立在人性论基础上的教育本质就是:发挥人的潜能;发现人的潜能;发现人的价值;通过文化的传递、内化、融合和创新使个体社会化;教育的本质属性在于引导完备人性的建构与发展。 高等教育的概念。不同时期概念发生演变,不同国家概念界定不同,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理解。在较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高等教育可界定为:在完全的中等教育基础上进行的专业教育,是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社会活动。 高等教育既有发属于上层建筑的属性,也有属于生产力的属性,还包括既不是生产力也不是上层建筑的成份。高等教育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 对高等教育基本特征的认识的4种观点。我们认为,高等教育有三大基本特征:性质任务上的高等专门性、教育对象上的身心成熟性、劳动过程中的复杂精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手打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pt课件内容总结) 一、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持续状态。 二、法治的具体表现 1.立法方面(1)反映中产阶级的利益 (2)研究国家的情况 (3)考虑对公民尤其是青少年加强教育 (4)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 2.国家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严格依法执行;法律规定不详的或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法律的原则来公正地处理和裁决案件。 3.守法思想(1)守法是法治的关键 (2)国家必须加强对公民守法观念的培养和训练 三、法制与法治的辨析 1.静态的法制与动态的法治 2.法治反对人治,法制则可能成为人治的工具 3.法制的文本与法治的价值 四、法治的基本要素与核心要义 1.法治的主体要素: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公民(公民是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 2.法治的关键要素:将各项工作纳入法律轨道 3.法治的核心要素: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 4.法治的目的要素:实现和维护法律的崇高权威 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整体,直接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协调统一,科学地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本质特征和原则之间的辨证关系。 六、法治理念必须面对的问题 1.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如拆迁、行政性立法) 2.行政行为和措施的合法性(如对欠缴学费的处理) 3.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如开除学生前的告知程序等) 4.行政救济的合法性(如教育诉权)

202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学及教育心理学必考100个重点知识汇总(背诵版)

202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学及教育心理学必考100个重点知识汇总(背诵版) 1、师生在人上是(民主平等)的关系。 2、课业及进程是指:课程。 3、课程可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 4、根据课程的制定者的不同,课程可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5、课程结构的编制是指:课程设计。 6、学科标准是指课程计划中每门学科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也称教学大纲。 7、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构成要素有本文部分和(说明部分)。 8、新课程改革要改变过去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管理。 9、课程目标有五个方面的规定性,它们是:时限性、具体性、预测性、操作性和指导性。 10、课程的组织方式或设计课程的种类被称为(课程类型)。 11、中国的科举制度开始于:隋唐时期。 12、战国后期,我国出现的具有世界影响的教育文献是:《学记》。 13、在古希腊,最早提出发现法的大教育家是:苏格拉底。 14、古希腊著名思想家柏拉图的教育代表作是:《理想国》。 15、在人类教育史上首次提出“教育遵循自然”学说的教育思想家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

16、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萌芽于:夸美纽斯的《大教育学论》。 17、强调教育学的心理学和伦理学基础,奠定了科学教育学基础的教育家是:赫尔巴特。 18、资产阶级传统教育学的代表人物是:赫尔巴特。 19、20世纪初实用主义教育学的代表人物和作品是:杜威《民本主义与教育》。 20、主张教师应以学生的发展为目的,以儿童中心主义著称的美国教育家是:杜威。 21、制度化的教育是指具有:层次结构和年龄分级的教育制度。 22、普通教育主要是指以升学为目标,以(基础科学知识)为主要教学内容的学校教育。 23、职业教育是以生产劳动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教学内容,以生产劳动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教学内容,以(就业)为主要目标的学校教育。 24、英国教育家洛克将那种既有贵族气派,又有资产阶级创业精神和才干,还有强健的体魄的人称之为(绅士)。 25、教育区别于其他事物和现象的根本特征,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是指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26、规定着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系统,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企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制度中(学校教育制度)。 27、西欧中世纪早期的教会学校主要学习神学和七艺,七艺包括(修词、音乐、算术、几何、文法、天文、辨证法)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要点汇总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要点 1简述教育法治化的内容与特征 教育法制化内涵:通过法律规章来协调、规范和引导教育关系以及教育行为,从而保障教育秩序,实现教育目的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和制度化教育法治化包含以下内容:教育立法;教育执法;教育守法。 教育法治化具有以下特征:教育法治的权威化;教育治理的法律化;教育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教育法治化的核心是法治精神。 2试述高校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及提升的路径。必要性:教师作为公民和教育者的双重身份的法治素养要求:p9 (1)教育的育人本质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育人的本质决定了法治社会的教师更应该知法、守法和用法,教师法治素养提高了,才有可能培养出具备法治素养的学生。 (2)教育的复杂性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和价值需求使得教育问题复杂化,只有教师的法治素养提高了,才更可能依法执教,维护自己和学生的权力,从容面对各种教育问题,促进教育的繁荣与发展教师法治素养主要表现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 (1)法治意识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前提。 (2)法治思维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重点。 (3)法治精神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保证。 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路径 (1)加强法治学习,树立法治意识

(2)加强法治实践,锻炼法治思维 (3)塑造法治文化,提升法治精神 依法治教和教育法治化的关系:依法治教体现的是高等教育的“管理”,教育法治化对应的是高等教育的“治理”,依法治教的实质是通过法律来管理教育,强调的是自而下的行政化的管理,法律是管理的工具 推进一流大学和一式 第一步到2020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千学科进入世界流学料前列; 第二步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前列,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 第三步到本世纪中叶,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 4简述《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规定的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 (1)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2)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心地位);(3)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4)提升科学研究水平:(5)增强社会服务能力:(6)优化结构办出特色:(7)促进高校办出特色,(8)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流学程 5、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高棱设置专业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期,(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3)有稳定的科会人求,(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5)有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法律的概念(P1)广义:与法的含义相同,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教育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教育法律关系(P28):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高速的,以人们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立法的概念(P57):立法也称“法律的制定”。广义立法泛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狭义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狭义的法律)的活动。 法律适用的概念(P61):法律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方式。广义的法律适用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狭义的法律适用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遵守法律的概念(P62):遵守法律是法律实施的基本形式。它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行为,它们的活动都是合法的行为,而不是违法的行为。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P73):国家对教育进行领导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职权划分。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概念(P76):高等教育行政行为是指教育行政主体在对高等教育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或行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高等教育学制的概念(P94):高等教育学制即高等教育学校教育制度,主要包括各类高等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与联系。 高等教育学业证书的概念(P97):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规定的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书。高等学校学位制度:国家或授权高等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学历及实际学术水平,授予他们一定的学位称号,以表明其知识能力的等级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的概念(P134):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我国公民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身份。 教师职务制度的概念(P137):是国家对高校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教师聘任制度的概念(P138):是高等学校与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高等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请具有一定任职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职务的一项制度。 法律救济的概念(P164):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P169):是<<教师法>>所规定的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的概念(P171):指学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P199):指由行为人的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简答题《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

1、简述高等院校师生关系的特点。 答:教育关系;心理关系;道德关系;教育关系是主要关系,并不为主观意志所左右。这种关系的好坏对教育教学影响极大。心理关系,表明师生之间相互认可的程度,带有很大的情感成分。师道尊严,师生间应有一定的距离。 2、简述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答:与国家的教育方针、高等教育的总体培养目标一致;目标与规格要实事求是,切勿偏高或偏低;目标与规格应有层次、规格的差别;人才培养的质量规格应有国际可比性。 3、简述高校学生的基本社会特征 答:感受时代精神的敏锐性;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群体成员的互动性;内部结构层次的复杂性。//政治上敏感,有思考意识,思想纯洁,易冲动。同学间感情较纯洁,很好。年级、专业、智力水平、知识结构、地域文化差异,使学生层次结构复杂。 4、简述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一些关系。 答:出人才与出成果的关系;社会实践活动与教学科研活动的关系;学生自主性与教师指导的关系;深入性与广泛性的关系;集体活动与个体活动的关系; 5、高校学制的内涵及其制定的依据。 答:高等学校的学制是指一个国家各及各类高等学校的系统,它包括高校的种类、主办者、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各级各类高校之间的关系。制定学制的依据,一是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二是社会的政治制度;三是要适应受教育者的年龄特征和发展水平。 6、简述高校教师劳动的特点。 答:劳动的复杂性,决定了教师对职业具有持久稳定的兴趣;创造性决定了教师具有强烈的成就感。群体性决定了教师劳动的高度协作意识; 7、简述高校科研应遵循的原则。 答:社会经济效益与学术水平相统一的原则;以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来支撑基础研究的原则;科研与教学相互促进的原则;遵循项目指南与尊重自由选题相结合的原则;支持未成名者,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原则;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的原则; 8、我国高等院校宏观结构调整的主要方向 答:高教结构调整应以社会需要为出发点,以经济供给能力为支撑点,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中央与

高校教师资格证高等教育政策及法规整理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 考试题型、题数和分值 一、单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二、名词解释: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三、简答题:7小题,每小题5分,共35分。 四、论述题:两题中任选一题作答,共15分。 五、案例分析:共1题,共15分 绪论 一、教育法治化的内容与特征(简答) 教育法治化包含以下内容: 1.教育立法 2.教育执法 3.教育守法 教育法治化具有以下特征 1.教育法治的权威化 2.教育治理的法律化 3.教育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4.教育法制化的核心是法治精神 二、教师的法治素养与践行能力(简答、论述) 1.教师作为公民和教育者的双重身份的法治素养要求 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社会职责,这个群体既是公民也是教育者,这一双重属性对教师的法治素养要求更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教育的育人本质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 (2)教育的复杂性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 2.教师法治素养与知法、守法、用法 教师法治素养主要表现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 (1)法治意识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前提。 (2)法境思维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重点。 (3)法治精神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保证。 3.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路径 (1)加强法治学习,树立法治意识。 (2)加强法治实践,锻炼法治思维。 (3)塑造法治文化,提升法治精神。 第一章高等教育政策总论(新增) 一、中国高等教育“双一流”总体建设目标 (选择)2015年10月24日,《国务院关于引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号)。 (简答)“双一流”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 总体建设目标 着眼于国家“两个一百年”的战略目标,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将分三步走: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详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第一章 教育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 教育法的概念 一、教育法的概念和性质 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教育法:国家对教育进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合,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和协调。 定义: (一) 教育法是国家干预、管理和协调教育的法(教育行政机关是一个管理者,而且也是一个协调者、服务者); (二) 教育法是规定教育管理过程中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法律; (三) 教育法是国内法,它是由各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整体 二、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 地位:教育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教育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作用: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战略地位;保障和促进依法治教;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教育法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关系:

党的教育政策是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它是党实现对国家教育工作领导的基本方式。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又有区别。 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党的教育政策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形式表现,内容比较明确、具体;而党的教育政策通常是以决议、决定、纲领、宣言、口号等形式表现出来,内容一般比较原则。 3、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更主要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而党的教育政策为人民群众自觉的行动。 4、调整范围不同,党的教育政策调整教育关系的范围比教育法要广泛。 第二节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或方向原则。1、由工人阶级掌握教育的领导权;2、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3、宗教与教育分离。 (二)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原则。1、教育与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2、教育与社会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3、教育具有相对独立性。 (三)体现人的全面发展原则。即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 第三节 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师招聘考试全套复习资料

心理学 第一章 1心理学就是研究人的心理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 2它可以分为心理动力、心理过程、心理状态与心理特征四个方面、 ,主要包括动机、需要、兴趣与世界观等心理成分。 4 的基础就是人类的各种需要。需要即个体在生理或心理上的某种缺失状态的反映。需要就是个体进行活动的基本动力,就是个体积极性的源泉。兴趣就是需要 5心理过程包括认知过程、情绪过程与意志过程。 6认知过程就是个体获取知识与运用知识的过程,包括感觉、知觉、记忆、思维与言语等。 7人的需要就是情绪产生的主观原因。情绪就是人对客观事物就是否符合自己需 8心理学把这种自觉地确定目的,并为实现目的而有意识地支配与调节行为的心理过程叫做意志过程、意志常常与克服困难相联系,并对人的行为具有发动与制止作用。 9心理特征就是人们在认知、情绪与意志活动中形成的那些稳固而经常出现的意识特征,主要包括能力、气质与性格。 10 能力就是人顺利地完成某种活动所必需具备的心理特征。 11气质就是指表现在人的心理活动与行为的动力方面的反应特征。性格就是人对现实的稳固的态度与习惯化的行为方式。气质与性格有时统称为人格。 12通过对行为的直接观察与科学分析, 水平。心理通过行为得以表现,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内部心理活动的外部表现, 13意识指能为个体所清晰觉察的心理活动。就是人的精神生活的重要特征,也就是人的心理活动的主导方面。 14无意识(即下意识)指人们在正常情况下觉察不到,也不能自觉调节与控制的心理现象。 15意识就是人精神生活的重要特征,无意识也就是人精神生活的一部分。 16群体心理与个体心理就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17唯理论法国的笛卡尔,她最早用反射概念来解释动物的行为与人的某些无意识的简单行为,相信“天赋观念”。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标准答案要点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答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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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答案要点 1、我国新时期依法治教的背景(P11-13页) 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治国”和“行业依法而治”的口号,国家管理的法制化必然要求教育也要依法而治。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对教育事业和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要求。 当前我国虽然已建立了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很严重,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的形势下,依法行政面临着许多挑战,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2、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P20-22页,共7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P56-60) 答: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4、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P73-85) 答:高等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 3、招收学生权; 4、学籍管理权; 5、对受教育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 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 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8、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权; 9、其他合法权益。 高等学校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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