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与法律关系

法律体系与法律关系
法律体系与法律关系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07年3月12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009年3月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新时期立法工作总体目标: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法律部门的划分,既不同于西方英美法系的把法律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两部分,也不同于大陆法系或模仿大陆法系的所谓“六法全书”。我国法律部门的构建,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的协调统一的整体。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9.外交部发布《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17.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

18.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的批复通知

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决定

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

(二)民法商法

1.民法

2.物权

3.知识产权

4.债权

5.婚姻家庭继承

6.市场经济主体

7.证券、期货、债券

8.海商

9.保险10.票据11.租赁

(三)行政法

1.外交外事

2.民政

3.司法

4.公安

5.人事、公务员制度

6.纪检

7.监察

8.档案

9.民族事务 10.宗教 11.侨务 12.港澳事务13.台湾事务14.教育15.科技 16.文化 17.新闻出版18.广播电影电视19.体育20.医药卫生21.人口与计划生育22.城乡建设23.环境保护24.海关 25.旅游26.气象 27.地震与地质灾害28.测绘(四)刑法

1.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

2.犯罪和刑事责任

3.刑罚

4.量刑

5.自首

6.数罪并罚

7.缓刑

8.减刑

9.假释10.危害国家安全罪11.危害公共安全罪1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4.

侵犯财产罪1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6.妨害婚姻家庭罪17.危害国防利益罪

18.贪污贿赂罪19.渎职罪20.军人违反职责罪21.反革命罪(废)

(五)经济法

1.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

2.计划、投资

3.财政

4.税收

5.金融

6.基本建设

7.标准化、计量

8.质量管理

9.统计10.资源与资源利用11.能源与能源工业12.交通运输13.邮政电讯14.农牧业15.工业16.商贸物资仓储17.工商管理18.物价管理19.市场中介机构20.对外经济合作与三资企业21.对外贸易

(六)社会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1.劳动 2.社会保障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七)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

1.民事诉讼

2.刑事诉讼

3.行政诉讼

4.知识产权诉讼

5.海事诉讼

6.告诉申诉

7.仲裁

2009年3月9日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231件,行政法规近600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27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闭幕会上强调,今明两年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时期,立法工作的任务艰巨而繁重。该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决定废止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等8部法律。此次会议还审议了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草案拟修改法律59件,141条。这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拟用“包裹立法”的办法,一揽子废止和修改67件法律的一次大动作,也是自去年开展法律清理工作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二、民事法律关系

1、师生之间、同学之间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没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内容,是简单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五类: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其中,物主要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担保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也是物,但不限于物,还包括权利,如权利质押等;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行为的客体包括物和行为;人身权法律关系的

客体是人身利益;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4、民事权利的类型: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例如所有权、知识产权、人身权。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例如债权。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例如不安抗辩权。抗辨权在于防御,不在进攻。分为永久性(时效已过的抗辨)和延期抗辩权(不安,先索等)。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例如追认权、撤销权、法定解除权、法定抵销权、免除权。催告权是形成权吗?法律对形成权规定有一个行使的期限,即除斥期间。

5、民事权利的保护,分为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两种。

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又称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是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例如依法向侵权行为人提出请求,自卫行为等。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又称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给予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判决或者仲裁,也可以依法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给予保护。

6、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三个基本的条件:民事法律规范(抽象条件)、民事主体和民事法律事实(具体条件)。

7、人身关系是与特定人自身密切相联系且无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由人格和身份所产生。人身关系中的人格关系,是主体基于姓名、名称、生命、健康、肖像、名誉、荣誉等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身份关系是基于家庭、血缘、婚姻、亲属等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如父母子女关系、配偶关系等。

三、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总称。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从关系的领域来看,社会关系的涉及面众多,主要的关系有经济关系(生产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此外,宗教、军事等也是社会关系体现的重要领域。四、法律行为

行为是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在外部的活动。法律行为是指由法律规定和调整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有意识活动,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法律行为是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交互作用的复杂过程,在结构上表现为行为的内在方面和外在方面。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包括动机、目的等要素。人类行为的秘密深藏于动机之中,动机是直接推动人类行动,以达到一定目的的内在动力和动因。目的是指行为者主观上预想达到并力求实现的某种目标和结果。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就是法律行为的客观表现,包括行动、手段、结果等要素。行动是行为者通过其身体或某一部分的行动而影响,作用于外部世界的活动。手段是指行为人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得具体方式和方法。结果是行为的完成状态,行为的法律意义通常是根据其结果而界定的。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律部门 1.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社会关系复杂交错,法律部门之间很难截然分开。有的社会关系需要几个法律部门来调整,如经济关系就需要经济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来调整。 3.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的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的调整方法。 4.部门法是通过规范性法律文件表述出来的。但是一个法律部门中的规范可以通过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来表述,比如民事法律规范就是通过《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来表述的。当然,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所表述的法律规范有可能属于多个法律部门,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表述的法律规范,规定林木所有权的规范属于民法部门;规定采伐林木许可程序的属于行政法部门;规定盗伐滥伐林木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刑法部门。总而言之,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是内容和形式之间的关系,但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帆哥提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调整对象(主要标准)+调整方法(次要标准) 二、公法、私法、社会法 1.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一项基本分类。最早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 2.大陆法系的法学理论中并没有形成普遍接受的公法和私法的区分标准。

3.公法和私法的区分有利于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划定不同法庭的管辖权限。 4.现在公认的公法部门包括了宪法和行政法等,私法包括了民法和商法等。 5.随着社会的发展,又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即社会法,如社会保障法。社会法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法。 6.公法、社会法与私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式、法的本位、价值目标等方面存在不同。 三、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又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2.法律体系只包括现行有效的国内法,不包括历史上废止、已不再生效的法律,也不包括国际法。 3.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七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程序法。三个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帆哥提示】判断某一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否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关健是看它是否属于现行有效国内法。 【真题示例】 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1/1/51,多选) 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行政法部门就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构成的 C.国际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D.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分析】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是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制定的,而人大属于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word版本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 基本框架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 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正在构建之中。这个体系具有3个特点: 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单个的;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层级、内容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究竟如何构建,这个体系中包括哪些安全生产立法,尚在研究和探索之中。我们可以从上位法与下位法、普通法与特殊法和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等3个方面来认识和构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以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 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关法的立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的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要多于上位法。 1.法律 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铁路法》、《公路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 架图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基本原则:平等、调解、辩论、处分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基本制度:合议、回避、两审终审、公开 审判 人民调解不影响起诉 主管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选择仲裁不得诉讼 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管辖问题裁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 主体论 原告与被告: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特殊情形下的当事人确定 必要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 当事人普通共同诉讼 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理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本证 依照证据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关系分类 反证 直接证据 依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分类 证据分类间接证据 原始证据 依据证据的来源分类 传来证据 概念

举证责任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 绝对免证:自然规律和定理证据论免证 相对免证:众所周知/推定/ 生效文书确 认 证明对象三种形式 自认撤回 三点注意 适用与确定(必须;协商与指定)举证延长:可两次延长,本院决定 举证期限效力:增加/变更诉求/反诉-举证期限内 一审程序 “新的证据”概念 二审程序 适用与确定(非必须;协商与指定) 证据交换视为公开质证(认可的证据) 效力: 出庭(证人)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依职权;依申请 原则上都要质证 质证 例外(证据规定47、48):需要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证据论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年龄智力不相 当,证人 无因不出庭;证人有利害;视听有疑点;复件无核对 认证明显优势证据:《证据规定》第73条 不利证据的认定:《证据规定》第75条 证明力大小排序:《证据规定》第77条 原告:有利害关系

【2016两会中英双语介绍】中国的立法体制和法律体系(节选)

中国的立法体制和法律体系(节选) China's Legislative System & Legal System 来源:中国人大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211152472.html,/pc/12_4/2016-02/01/content_1962140.htm 文本并非完全中英对照| 因原网页排版及转载问题,文本内容因供参考 CATTI 考试资料与资讯整理 (一)中国的立法体制 (1) China’s Legislative System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地域辽阔,各地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为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又适应各地区的特点和差异,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国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 China is a unified multi-ethnic nation with a unitary political system. To ensure that the legal system remain unified and adapt at the same time to the uneven economic, political and cultural development of different areas, China practices a unified, multi-level legislative system.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The NPC and its Standing Committee exercise the state power to make laws.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The State Council formulates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stitution and other laws and reports them to the NPC for records.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 In line with specific conditions and actual needs of their administrative regions and on condition that they do not violate the Constitution or other state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the people's congresses of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municipalities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s well as their standing committees, may work out local statutes and report them to the NPC Standing Committee and the State Council for records.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The people's congresses of national autonomous areas have the power to formulate regulations concerning autonomy and local needs in light of their own local political, economic and cultural conditions. 在中国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中,不同层次法律规范的效力是不同的。宪法具有最高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In China's multi-level legislative system, laws promulgated at different levels have different effects. The Constitution has the highest legal validity, and no other laws,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local statutes, regulations concerning autonomy and local needs, or other regulations shall contravene the Constitution.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等。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7大类) 【重点难点易混点】

【重点难点】我国法的形式(共七类) 4.法的效力层级 ■ 宪法至上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新法优于旧法 【重点难点】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 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订的效力大) ■ 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重点难点】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种类 【分类】

2.2注册资本标准 【重点难点】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

4.1资质许可的权限 4.3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届满需延期的,应在届满60日前办理手续■可延续5年

4.5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 (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有下列情形) ■超载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情节严重的 ■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系统集成项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系统集成项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因项目干系人众多,都有各自的利益追求,产生小的冲突甚至法律冲突在所难免。如何善用法律,进而规避、转移法律和技术风险,甚至化危机为机会|}如何规范项目干 系人之间的关系?如何达到“不讼”的最高境界?这都是需要我们思考和实践的。 法律是强制约束,道德是每个人对自我的约束,标准是对技术工作的约束。约束不一定都是坏事。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是建立在法律、道德和标准规范等基础之上的。 同时,法律和标准也是与时俱进的,它们会及时反映社会和技术的变化,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得到更新。 21.1法和法律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社会规范。 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 文件;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 法律通常规定社会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或行为准则。 一般地说,法律的效力仅低于宪法,其他一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凡有抵触,均属无效。 法与道德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们是相辅相成的。法是强制性的行为规范。道德不是强制性的行为规范,是公民自己约束自我行为的一组规范。 21.2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 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由7个法律部门、 成的协调统一的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7个法律部门构成。 辅之以行政法规、地方 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组 民法商法、行政法、经 关于“三个层次”,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三个 层次的规范性文件。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主导法律部门,它是我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不仅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基本原则,而且确立各项法律的基本原则。最基本的规范体现在宪法中。除此之外,还包括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行为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法律,特别行政区方面的基本法律,保障和规范公民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以及有关国家领域、国家主权、国家象征和国籍等方面的法律。 2.民法商法 民法商法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 模式。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包括自然人制度、法人制度、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人身权制度、亲属和继承制度等,如民法通则、婚姻法和合同法等。商法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商事关系,

法律 -法律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或法律的定义: 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法律”,通常那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以上使用。 广义的“法律”通“法”同义。 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法律。 (二)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指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所持有的属性。 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造法的两种形式。 2、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3、法是制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法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三)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指法的质的规定性,是法的内在、基本的物质精神因素的总和,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发展变化的决定力量。

要点: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经济基础对法具有决定作用。 二、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 (一)法律的价值 首先:法具有服务性价值,它确认和保护、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它确立规则,使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其次:法本身还具有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价值、相对稳定相的价值、是国家权力运用公开化的价值等。只有当法律符合或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时,法律才有价值可言。 (二)法律的理念 法律的理念是对法律的本质、精神、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的理性认识和价值取向上的意识形态,它基于某种基本的法律制度而产生。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三、法律的形式和体系 (一)法律的形式 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是法律的主要形式。 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图表总结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 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民法商法 行政法 调整关系 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 ■三类主体间(平等主体) ☆公民间 ☆法人间 ☆公民与法人间 ■两类关系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行政主体与三类主体 ☆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行政主体内部 ■四种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 ☆内部行政关系 包括的主要法律 宪法、6个相关法 ■民法通则 ■合同法 ■物权法 ■侵权责任法 ■公司法 ■招标投标法 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 社会法 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劳动关系 ■社会保障关系 ■社会福利关系 犯罪和刑罚 法律流程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 ■建筑法 ■统计法 ■ 土地管理法 ■标准化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预算法 ■审计法 ■节约能源法 ■政府采购法 ■反垄断法 ■残疾人保障法 ■矿山安全法 ■劳动法 ■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 ■劳动合同法 刑法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仲裁法 【重点难点易混点】 民商法 ■民法通则 ■合同法 ■物权法 ■侵权责任法■公司法 ■招标投标法 行政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 ■建筑法 经济法 ■统计法 ■ 土地管理法 ■标准化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预算法 ■审计法 ■节约能源法 ■政府采购法 社会法 ■残疾人保障法 ■矿山安全法 ■劳动法 ■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 ■劳动合同法

■反垄断法 ■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重点难点】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同级别地方法规> 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订的效力大) ■上级地方规章> 下级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我国的法律体系中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法律”和“法规”是两个概念,二者的立法权限和法律效力不同,不可混淆。 “法律”,是专指由全国人大制定,由国家主席签署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一般均以“法”字配称,如《刑法》、《民法》、《婚姻法》、《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等。 “法规”是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法规”主要有如下三种形式: 一是由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而制定的行政法规,也称行政规章; 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三是省会的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人大批准)。 “法规”一般用“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称谓,如《征兵工作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 “法律”通常可以简称“法”。比如,称全国人大制定某部法律为“立法”。但“法规”则以其不同的形式,分别称为“行政规章”,或称为“地方法规”,而一般不能简称为“法”,因而将制定行政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笼统地称为“立法”是不准确的。 1、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 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2、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法规即指国务院、地方人大、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是指有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以法定方式对外公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从广义上讲,规章也是一种规范性文件,但是它不同于我们所讲的一般规范性文件。“一般规范性文件”指的是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所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实际上讲的就是“一般规范性文件”,或者称为狭义的规范性文件。 这里,规章与一般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从内容上看,凡是法律、法规规定以规章形式规定的事项,应当制定规章,比如,设定行政处罚,出台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均属于规章。至于一般规范性文件,主要用于部署工作,通知特定事项、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20XX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二)民法商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 (三)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乡规划发》、《建筑法》等属于行政法。 (四)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审计法》、《反垄断法》、《统计法》、《节约能源法》、《预算法》等属于经济法 (五)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法是在国家干预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所调整的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与不同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残疾人保障法》、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属于社会法。 (六)刑法 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这一法律部门的主要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 2011-11-10 在宪法统帅下,按照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将我国法律规范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分别是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规章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组成的统一整体”。 七个法律部门所包含的主要分支情况大致如下: 一、宪法相关法部门四个: (1有关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制度方面的法律,包括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行政许可法、强制执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制法、选举法、代表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 (2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方面的法律,包括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3有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包括反分裂国家法、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戒严法、缔结条约程序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等; (4有关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包括选举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 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宪法相关法方面的法律38部和一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我国的法律部门

我国主要的法律部门 一、宪法部门: 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 宪法部门最基本的规范,主要反映在《宪法》这样的规范性文件中,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除了宪法这一主要的、居于主导地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外,宪法部门还包括:《组织法》《选举法》《国际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附属的较低层次的法律。 二、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包括规定行政管理体制的规范,确定行政管理基本原则的规范,规定行政机关活动的方式、方法、程序的规范,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规范等。 我国一般行政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较少,主要有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特别行政法方面有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国家安全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监狱法、土地管理法、高等教育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海关法等。 三、民法部门: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我国民法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 《民法通则》是民法部门的基本法。 单行民事法律主要包括:单行民事法律主要有合同法、担保法、债权、物权、侵权、婚姻家庭(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知识产权(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此外还包括一些单行的民事法规,如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等。 四、商法部门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 从表现形式看,我国的商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 五、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表现形式包括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等;有财政、金融和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

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 (一)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由于社会关系复杂交错,彼此联系,因此法律部门之间往往很难截然分开。事实上,有的社会关系需要由几个法律部门来调整,如经济关系就需要由经济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等调整。 法律部门离不开成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但二者并不是一个概念。有的法律部门的名称是用该部门基本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来表述的,如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刑法”和作为一个规范性文件的《刑法》或《刑法典》。但是单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包括一个完整的法律部门,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刑法部门并不仅仅为刑法典,而是所有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同时,大多数规范性法律文件并非各自包含一个法律部门的规范,可能还包含属于其他法律部门的规范。如大量的经济法、行政法的规范性文件中都含有规定刑事责任的刑法规范(通常采取“准用性规则”的表达方式加以规定)。 (二)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和原则 建立一国法律体系的关键问题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根据,即标准和原则是什么。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 在划分法律部门时仅依靠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这两个客观标准是不够的,还应考虑一些原则,使法律部门的划分更加科学、合理。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主要有这几个方面:第一,粗细恰当。划分法律部门时应注意在粗细之间保持适当平衡,既不应太粗,也不宜过细,以利于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全部现行法。 第二,多寡合适。在划分法律部门时要考虑有关法律、法规的多寡。 第三,主题定类。实际生活中,有一些法律规范兼及不同领域,可以从不同角度归类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在这种情形下,就需要考虑这些规范的主题或主导精神来定其部类归属。 第四,逻辑与实用兼顾。划分法律部门,既要有一定的逻辑根据,又不必过于拘泥,从实用出发,还应该考虑正在制定或即将制定的法律,把握法律的发展趋势。 二、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 法律体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现象,反映了法的统一性和系统性。研究法律体系,对于科学地进行立法预测、立法规划,正确地适用法律解决纠纷,全面地进行法律汇编、法典编纂,合理地划分法律学科、设置法学课程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一)公法、私法与社会法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依照此标准,私法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确立财产所有权,保障自身利益的追求,如民法、商法。公法是利用国家权力,宏观调整社会财富分配,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的法律,如行政法、刑法、诉讼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社会化”现象的出现,又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即社会法,如社会保障法等。这是因为存在既非国家利益,又非私人利益的独立的社会利益。有鉴于此,有

法律体系

第八章/同步练习/单项选择题 1.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C)。 A.英国 B.新西兰 C.德国 D.美国 2.下列哪一个法系的法的渊源主要是制定法(C)。 A.普通法系 B.中华法系 C.大陆法系 D.英美法系 3.法系的分类依据是(B)。 A.法的历史传统 B.法的经济基础 C.法的阶级性质 D.法律学说 4.大陆法系是以(A)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A.罗马法 B.普通法 C.衡平法 D.日尔曼法 5.大陆法系国家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是(C)。 A.法理 B.法院判例 C.制定法 D.习惯法 6.衡平法的形成基础是(D)。 A.议会立法 B.习惯法 C.根据普通法院判例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 D.大陆法院对申诉案件的判例 7.法制体系与法律体系的关系是(B)。 A.法制体系与法律体系是两个完全不相关的概念 B.法制体系包含着法律体系 C.法律体系说明的是呈静态状的法律本身的体系构成,法制体系说明的是呈动态状的法制运转机制系统 D.法制体系组合在法律体系之中

8.以下关于法系的认识中,错误的是(D)。 A.法系是按照法律制度的历史传统、法在形式上及结构上的特征、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及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律制度进行的划分。 B.按照法的历史传统、法的结构和法律渊源的差别,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分为欧洲的大陆法系和英美的普通法系。 C.按照宗教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分为宗教法系和世俗法系。 D.按照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法的重要性程度以及法律意识的特点,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分为以中国、日本、朝鲜代表的“远东法系”或“中华法系”和以西方国家为代表的西方法系。 9.K?茨威格特与H?克茨在《比较法总论》中写道:“日本当代的发展使人们逐渐有理由认为现代日本法不再属于远东法而归属于欧洲的法系。日本曾经仿效欧洲大陆的模型颁布实行许多法典,它们对日本的法律现实并没有产生值得重视的影响,这一点是确实的。但是今天看来,日本对成文法规在传统上的轻视即对公开审判的各种形式解决纠纷做法的厌恶已经逐渐减弱了,因此日本法归入远东法就愈来愈可疑了。中国也出现了类似的问题,当然那里的情况有所不同,即现在可以归入社会主义法系了。”根据以上论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 A.法律制度的划分由于时代的不同,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制度所归属的类别也不同。 B.由于法律制度的分类标准不同,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按一种标准可能属于同一个法律集团的范围,而按照另一种标准又可能属于不同的法律集团。 C.法系的划分标准应当适用“主体相对性原理”,由于划分标准主体不同,日本和中国的法系归属也就不同。 D.法律制度的划分应结合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制度的历史来源,如日本现代的法律制度主要来源于欧洲大陆,故而不应再归属于远东法系。 10.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D) 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 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 11.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可称为(C)。 A.法规体系 B.立法体系 C.法律部门 D.法律体系 12.下列诸项中正确的说法是(A)。 A.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础性和主导性的部门法 B.特别行政法是指对特别的主体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C.行政法和行政法规是法律体系中两个不同的部门法 D.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 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劳动法 反垄断法建筑法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1、形式: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法规——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地方+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规章——省级、较大市——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2、效力原则: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条件:依法成立、有财产、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项目上的管理者)法律责任由企业法人承担(重点掌握必考)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特征:a.在权限围b.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c.代理人行为具有法律意义.d. 法律后果属于被代理人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禁止——全部转包、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主体结构——总承包人完成

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1.责任承担: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2.物权分类:1. 所有权2.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3.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3.物权变动: (1)不动产:登记时发生效力(合同生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动产:a.一般物-占有和交付 b.船舶、航空器、机动车—交付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继承——继承开始,取得遗产所有权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债发生的依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2、建设工程债的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特征——财产人身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常见种类 可能多选:授予发明和使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1、专利权: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0年)著作权(50年)——申请日计算 申请日—收到申请文件日或者寄出的邮戳日 2、商标权10年——核准注册日计算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第03讲_法的特征、法律规范、法律渊源和体系

第一编法律概论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本章考情 2019年2018年2017年 卷1卷2卷1卷2卷1卷2单选题2题2分2题2分2题2分1题1分1题1分1题1分多选题--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案例分析题------合计2题2分2题2分3题3.5分2题2.5分2题2.5分2题2.5分本章为非重点章节,复习难度不大。近几年本章对于识记型内容的考核在不断增加,因此考生要加强对此的记忆,同时要建立对关键概念的理解。 本章脉络 知识点详解 第一部分法律基本概念 考点1 法的特征★ 【学习提示】本考点只出过一次考题,建议对一些名词有印象即可,无需背诵。 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苏苏提示】法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个别集团的意志。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苏苏提示】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并不意味着法律规范的实施都是依靠国家强制而实现,也不等于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法律的实施主要依赖于社会主体的自觉遵守和执行。 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例题?单选题】(2017年)关于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法律规范等同于法律条文 B.法律条文的内容除法律规范外,还包括法律原则等法要素 C.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表现形式 D.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一一对应 【答案】B 【解析】选项AC: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选项D: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不是一一对应的。 二、法律规范的分类 标准分类特点示例 按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方式 授权性规范 可以、有权、享 有……权利 普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义务性规 范 命令性应当、必须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 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禁止性不得、禁止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按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及按自己的意愿设定权利和义务强行性规范 不允许任意变动或 伸缩 义务性规范属于强行性规范任意性规范 允许自行确定权利 义务 授权性规范属于任意性规范 按确定性程度 确定性规范内容完备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 得超过三年 非确定性 规范 委任性 由有关国家机关加 以确定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 由国务院规定 准用性 可以援引或参照其 他规定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 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例题?单选题】(2018年)下列各项法律规范中,属于确定性规范的是()。 A.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B.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C.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D.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选项AB:属于准用性规范。选项C:属于委任性规范。 【例题?单选题】(2015年)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根据这一分类标准,下列法律规范中,与“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属于同一规范类型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 B.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C.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D.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答案】B

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对比

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 两者的区别为 :①法学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它属于社会科学范畴; 法律体系则是指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属于社会规范体系范畴.这是两者的外在的本质区别. ②法学体系的内容和范围比法律体系的内容和范围要大的多. ③法律体系具有属国性,而法学体系则具有跨国性. 两者的联系为: ①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 ②法律体系也是法学体系发展的重要动力.随着法律体系中新的法律内容的增加和扩充,便会促成新的法学体系内容的出现 ③法学体系反过来也会成为法律体系发生变化的原因和根据. 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 两者的区别为 :①立法体系的组成要素是法的渊源;而法律体系的组成要素则是法律部门. ②立法体系是以各制定机关的地位及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和效力等级为分类组合标准,而法律体系则是按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和不同调整方法作为划分该体系的组成要素——法律部门的标准 ③立法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外部形式,而法律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内在内容. 它们之间的联系为: ①立法体系和法律体系都是指现行法律规范的不同组合; ②当立法体系是法典式的法的形式时,它同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致的. 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 区别 法律体系:又称为部门法体系,即将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化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区别体现在:A、构成的基本单位和划分依据不同:法律体系是按照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的不同进行分类,他的基本单位是法律部门; 法学体系是按照人们对各种法律知识所研究的对象和范围的不同进行分类的,基本单位是法学的分支学科。 B、反映的内容不同:法律体系所反映的是一国现行的国内法, 法学体系不仅研究现行的国内法,还要研究古今中外的各国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及国际法。所以法学体系的范围远远广与法律体系。 C、一国某一时期,只能有一个法律体系,但可以由多个法学体系。2、对法学体系的划分A、从法学各种类别的法律角度分:国内法学,国际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B、从法律制定到施行这一过程的角度讲: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C、认识论的角度讲: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D、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角度讲:法学本科和边缘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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