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离岸公司”

什么是“离岸公司”
什么是“离岸公司”

什么是“离岸公司”?

近年来我国第一大外商投资来源地不是美国,也不是香港,而是一个不为人所知的加勒比海岛国:英属维京群岛(BVI)。

其实近年来通过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地注册所谓的“离岸公司”,再通过离岸公司返回大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已经成了不少内地企业间公开的秘密。

离岸公司,简单的讲就是注册地和经营地相分离的公司,离岸公司的股东、董事和管理人员一般也不是注册地的居民。世界上著名的离岸公司的注册地有英属维京群岛(BVI)、开曼群岛、文莱、塞舌尔、尼维斯、萨摩亚、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等,它们几乎都有共同的特点:注册手续简便、对资本流

动几乎没有限制、对不是在注册地进行的经营活动几乎不征收任何税、安全保密性好。内地企业在上述离岸地设立离岸公司,其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在美国、香港或新加坡等地上市;设立控股公司,进行资本运作;进行税收筹划等。

离岸公司如果不在当地经营,一般都是免税的。但是,根据中国与BVI政府签署的TIEA以及国家颁布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BVI公司有可能被认定为是中国的居民企业。这个时候就需要按照规定纳税。

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居民纳税人的原则,实际管理地在中国的上市红筹公司和在开曼、维京群岛和百慕大等地成立的离岸公司有可能被认定为中国居民纳税人企业。”其中,所谓的“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据统计全球70多万家离岸公司,有50多万家在BVI,而在BVI注册的离岸公司中又有20多万家与中国有关,因此通过设立离岸公司来实现避税等目的不再是个别的现象。

公司注册地的选择

世界上存在众多可供离岸公司选择的注册地,比如说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加勒比海岛国,此外还有像香港、英国、塞舌尔、美国、新加坡等,因此注册离岸公司的首要问题是解决在何处注册的问题。由于开曼、英属维京群岛对中国人更熟悉、并且法律更完善等问题上,因此对中国大陆企业而言,如果该企业没有在海外上市的计划,英属维京群岛(BVI)不失为是一个理想的注册地。

其实中国国内不少大型上市企业的上市过程中离岸公司起到了关键作用,不管其最初的目的如何,离岸公司的设立在客观上为这些上市公司进行税收策划提供了方便。本文通过对中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来说明离岸公司与税收的关系。

大多数的公司利用BVI公司避税的方式,有下面最常见的两种:

利用中国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在BVI注册一个公司之后,再到中国来投资,这样可以在一定期限之内享受中国的优惠税率,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利用在BVI的空壳公司,大量制造关联交易,利用关联交易将中国境内的企业利润转移到空壳公司,而在BVI的空壳公司几乎不用交税,这样就间接地逃避了税负,提高了公司的利润。

行文至此,各位看官是否已经跃跃欲试,要去BVI注册自己的公司了呢? 其实如何合理合法的避税,永远是热门话题,更是各跨国公司,跨境企业一直关注的问题。

境内企业境外间接上市中对“10号文”“的规避

境内企业境外间接上市中对“10号文”“的规避 (2014-11-22 11:50:49) 转载▼ 分类:上市、债券、资本业务 标签: 股票 境内 外商投资 辽宁忠旺集团 企业 境内企业境外间接上市中对“10号文”“的规避 对境内企业间接上市的监管扩大到了六部委,“10号文“不仅认可了融资性返程投资的合法地位,而且在具体监管措施与程序上进行了规定。10号文主要在两个方面对外资并购作出了规定:1、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增加了关联并购的概念和反垄断审查的要求。2、对外资并购完成的方式,特别是以股权为收购对价、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进行跨境换股等技术手段作出了具体规定。 总体而言,“10号文“规定的程序繁琐,时间限制严格。由于“10号文”等文件的实际操作的现状事实上堵死了跨境换股之路,境外企业基于迫切上市的需要,寻求规避”10号文“的适用。 “10号文“第十一条规定,“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当事人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或其他方式规避前述要求。“

一、协议控制 协议控制很多时候也被称为“新浪模式”。在新浪网境外上市时首开先河。 协议控制的本质是合同控制。即外资在进入我国境内某些限制性行业时,不进行股权收购,而是通过一系列合同安排来获得境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在我国目前政策下,境内企业境外直接上市难度较大,如果采取境外间接上市,这样在境外公司境内的并购对象属于我国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外资进入的产业,境内资产“注入”境外“壳公司”的这一关键环节就会遇到法律障碍。协议控制在境外间接上市,解决了这一问题。新东方上市也是采用了此类模式。 二、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主要是规避10号文的“境内居民收购需要商务部审批”。主要操作方式是,拟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以其外籍亲属的名义收购国内资产,由于收购主体不是境内公司、企业、自然人在境内合法设立或者控制的公司,此种并购不属于11条规定的“境内居民收购”,地方商务局往往会批准。 三、利用已有的合资企业进行股权转让 2009年5月,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红筹模式在香港成功上市,引起了业内人士对“10号文”下红筹模式的新探讨。 “10号文”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股权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离岸公司外贸业务流程图

离岸公司外贸业务流程图 随着新贸易法颁布及进出口权的放开,中小企业及自然人进军国际贸易的脚步日渐加快。但国际贸易并不是“一买一卖”那么简单,它覆盖了众多知识和领域,因此也存在着诸多风险。中小型生产(贸易)企业、自然人在国际贸易中的最大优势就是对产品和国外客户信息的把握,其它复杂的环节并没有足够的经验和人力。从社会化分工的角度,发挥自己的优势,将其它复杂的业务外包给专业的外贸公司是最佳的选择。所以,当前找外贸公司做代理是最主要也是最经济的外贸运作方式。但这样可能存在贸易信息被窃取、出口收汇被占用等等一系列的风险。 一、防止贸易信息被盗取 找外贸公司做代理,信用证(或D/P、D/A、T/T)会首先经过外贸公司,这样就很有可能会被信用证通知部门其他业务员、结汇人员看到。由于利益的驱使,不能保证不会有人恶意利用这些信息。而一旦信息被窃取,对客户来说是非常被动的。况且谁也不能保证一直用一个外贸公司,一旦有什么变化,也会影响到对国外客户的信誉。即便国外客户是老客户不会被撬走,但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中国利润会越来越少(对工厂、对客户和国外客户都是这样)。而当利润少到一定程度时,成本的降低对任何一方都具有相

当的诱惑力。而这时,如果竞争对手(或客户的工厂)窃取您的信息,向国外客户报出比您低的价格,国外客户为了自保也未必不动心。即使竞争对手没有挖走您的国外客户,但国外客户知道别人出的价格比您低,也很有可能会跟您讲价,这样对您来说也是不利的。 而通过香港或离岸公司做国际贸易,以香港(离岸)公司的名义与国外客户签订合同,以香港(离岸)公司为受益人接受信用证,所有贸易信息均由您个人控制,就会防止贸易信息被他人窃取。 二、避免出口收汇被占用 找外贸公司做代理,国外回款先回到外贸公司的银行帐户。而外贸公司现在越来越不景气,出口收汇被占用的可能时有发生:第一种可能是外贸公司总公司或其它部门占用货款;第二种可能是外贸公司的债权人(外贸公司不景气,在外欠债是常有的事)起诉外贸公司或强行扣款;第三种可能是外贸公司的债权银行扣款,而这种可能性会越来越大:国家最终要将国有银行推上市,而银行上市的前提就是清理资产和坏账,银行一旦清理坏账,扣款是必然的。上述三种情况无论哪种情况,发生一次就是致命的:货被国外客户提走了,货款被占用或扣下,无法支付工厂货款,贸易链整个中

香港公司如何合理避税

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卓越城二期B座1305-1306 1305-1306 Tower B, Block 2, Zhuoyuecheng, Shangmeilin,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香港特别行政区尖沙咀廣東道28 號力寶太陽廣場1412 UNIT 12 14/F LIPPO SUN PLAZA 28 CANTON ROAD TSIM SHA TSUI KL 香港公司如何合理避税 在国内,有很多公司和个人选择在香港注册一家公司,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避税。 谁都知道,国内公司税务较多,对于一般的小企业和个人来说是一笔很大的开支。公司 注册下来了,哪怕不经营,公司没任何收入,每个月都要缴纳各种不同的税务,如营业税,印 花税等等,哪怕公司倒闭还要交住注销的费用,还要根据公司的注册资金的多少来收取印花税。 所以开立一个香港公司用来避税是很有必要的,我们这里的避税,是合理避税,而非偷税漏税,所以不会存在法律风险。 那注册香港公司后该如何合理避税了? 1、用香港公司申请的香港银行账户,他的公司帐户是可以收汇无限制的,如果您没有香港 的客户就是可以没有税的,公司做个申请就可以没有税,因为香港的政策是“地域来源征税”的。 2、在大陆有公司的,可以用香港公司的名义去谈业务,用香港公司账户接收汇款,这样就不会有营业税产生了。 3、做贸易出口的,您利用香港公司是可以获取中间的差价,这部分在离岸公司里也是没有税的。 4、通常也有很多客户是这么操作的:您注册完香港公司后,用香港公司名义去接您海外 客户的订单,假设这笔订单是USD10万的话,那您接完单后下单给国内工厂进行生产出口 假设是USD7万,你可以让您客户把款项打入我们的香港公司账户,随后我们可以把成本 USD7万打回国内工厂完成核销,您香港公司自已赚取了 USD3万的利润,那么,我们香港 公司所赚取的利润只要不来自于香港本土的,是可以合理免税,不用向港府缴纳利得税的。 5、合理就是通过国税的法规等漏洞来进行合理的避税。 实践中针对不同的纳税对象有不同的避税方法,其中基本方法之一是利用关联交易,采 取转让定价的形式,即关联企业为共同获取更多的利润以高于或低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进行 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在这种转让中,产品的转让价格根据双方的意愿,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 6、用香港公司经营,然后找会计师做账,将纯利润最小化,这样就不用交多少税了。 7、直接申请零申报,也就是零报税,这样一来就没什么税务产生了,也就达到了合理避税的效果。 合理避税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相当重要的,按照一个经济学专家的说法:不避税,中国 百分之九十五的企业都要倒闭。由此可见避税有多么的重要。只要运用好香港公司,拿好中国与香港的政策的不同合理避税,就非常之简单了。

关于境外股东是否可用其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问题的调研

关于境外股东是否可用其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向境外质押问题的调研 一、结论: 1.境外股东可以用其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向境外质押 2.该质押必须经过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审批机构(商务部门)的批准 3.该质押应当完成工商管理部门的股权质押登记和外汇管理部门的对外担保登 记 二、相关依据 1.境外股东用其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不适用境内的对外担保的批准程序 规范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的主要法律文件包括《外汇管理条例》、《境内机构对外管理办法》、《境内机构对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上述文件中,对对外担保中担保人的界定均为“境内机构”,包括“中资金融机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而境外股东用其持有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质押中担保人是“境外股东”,本质是一个发生于境外但涉及境内资产的担保,因此不属于通常所说“对外担保”,即也不适用上述规范境内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文件。 而该等境外股权担保实现时,发生变更的也仅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而并无实际的资产变动,也即无外汇进出,因此,也不适用相关对外担保核准和登记手续。境外股东将其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变现时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外汇审批、登记程序。 2.担保标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属于中国境内资产,需要经过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审批机构(商务部门)的批准和登记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虽然此类型担保不属于需审批的“对外担保”,但是由于涉及境内外商投资 企业权益,必须遵守境内对外商投资企业权益变动的规制程序,否则会导致担保履行时无法实现。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为企业)的投资者或其在企业的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份额(以下称为股权)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原因导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四)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权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该投资者股权。”第十二条“企业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后,应将下列文件报送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审批机关审查:(一)企业董事会及其他投资者关于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决议;(二)出质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三)出质投资者的出资证明书;(四)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审批机关应自接到前款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企业应在获得审批机关同意其投资者出质股权的批复后30日内,待有关批复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未按本条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行为无效。” 因此,境外股东将其持有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时必须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经过批准设立该外商投资企业的商务部门(外经贸局或商务局或商务委员会)批准,并在设立的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备案。 3.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实现的注意问题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出质股权转移为质权人或其他受益人所有的,企业除应向审批机关报送第九条(一)、(二)、(三)、(五)项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同时报送质权人或其他受益人获得原投资者股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审批机关根据上述文件和本规定第十二条所述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 即在股权质押实现时仍然需要再次通过原批准设立该外商投资企业的商务部门的审核。 4.未经过相关审批部门登记和备案的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

离岸公司避税原理

首先,海外公司如香港,BVI无增值税,所以也不存在大陆的退税,也是先增再退,另外,从工厂角度如果接受款项来自你的香港/海外公司,也是属于核销款项的,正常可以办理退税的,不会受影响,中间利润可以申请免税,不需要交税的. 其次,2000年6月26日,經合組織發佈題爲《認定和消除有害稅收行爲的進程》的報告,將35個國家和地區列入了避稅的黑名單,BVI榜上有名,加上“911事件”,BVI公司爲恐怖分子“幫”了不少的忙。在國際壓力下,BVI政府被迫對公司法進行了修改。二00四年12月31日後更改部分公司法例將正式生效,昔日盛名的BVI將和百慕達,紐埃,開曼等地方一樣,不再令人趨之若騖了, 06年7月15日,BVI政府要求嚴格執行公司管理法案的新規定,它是關於披露以及應遵守的嚴格的規則。與開曼群島和百慕大群島相似,按照此規則的要求,所有的董事、股東必須提交文件的国际公证文件1)董事和股東的身份証或護照2)董事和股東的銀行資信證明3)住址證明。 取消股票無記名制度。無記名股票必須由託管機構集中保管,公司必須把最終受益人的資料提供給官方。此法例生效意味著BVI公司的股東和董事從曾經的不需要揭露身份到不得不披露身份的轉變。 如果政府認爲某個公司或帳戶涉嫌洗黑錢,當地最高法許發出令搜索後,離岸公司的資料必須公開。 公司註冊費用提高。受法例更改的影響,不但註冊費用提高,同時年費也將增加,以往低廉的管理費用不再是BVI的優勢。 成立公司須提交銀行介紹信,此項費用極度昂貴。

除此外,BVI公司還必須遵守世界銀行組織公開的法例。至此,很多人會關心,BVI此次法例更改後,哪里註冊公司最適合我們做生意呢?答案無疑是英國公司,以下列舉英國公司的部分優勢。 信譽度高,政策穩定。公司成立後可在世界任何國家及地方開立銀行戶口。 管理費用低。每年只需固定成本,包括政府費用及專業服務費用,非当地运作不交税(同BVI)。

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若干问题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若干问题 本文希望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律师实务,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投资架构、交易流程和中国境内审批程序进行介绍,供有意进行境外投资的国有企业参考。 一、境外投资架构 (一)直接和间接投资架构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架构主要有以下两种: 1.直接投资架构:即境内国有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直接持有境外企业或项目的权益(见图1)。 2.间接投资架构:即境内国有企业通过其控制的离岸公司(可以设多层离岸公司)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间接持有境外企业或项目的权益(见图2)。 (二)两种架构的利弊 相比于直接投资架构,间接投资架构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优势: 1.境外企业/项目变更时的境内审批程序较为简单 在直接投资架构下,境外企业/项目发生变更时(包括但不限于总投资金额、股权/权益结构等发生变更),境内国有企业通常须向发改委、商务部门、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办理一系列的境内审批程序。在间接投资架构下,由于境内国有企业并不直接持有境外企业/项目,境外企业/项目发生变更时,境内国有企业通常仅需就重大事项向国资委或其委托监管单位办理事后备案,涉及的境内程序比较简单。 2.离岸公司可以作为境外投融资运作和资金调配平台 在间接投资架构下,境内国有企业可以将离岸公司打造为境外投融资运作和资金调配平台,由其作为融资主体在境外进行股权或债权融资,并可以将境

外投资所得留存于离岸公司,这样,当出现境外投资机会或相关境外企业/项目存在资金需求时,离岸公司可以融资所得或境外投资所得资金迅速进行投资或调拨资金,避免了境内繁琐的审批程序及外汇管理政策限制,并节约时间和费用。 3.合理避税并隔离境外投资风险 离岸公司通常设立于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或避税港,该等离岸金融中心或避税港一般具有运营环境良好、税率低、保密性高等优点,境内国有企业可以通过离岸公司更充分地利用各国税法制度及税收协定,进行税务筹划以合理避税,同时,对于一些可能导致投资者承担股东或无限责任的境外企业/项目,离岸公司也可以起到隔离风险的防火墙作用。 4.淡化国企管理制度的影响 间接投资架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淡化国有企业特殊的人事任免等管理制度及公司治理制度对境外企业/项目的直接影响,有利于境外企业/项目建立更符合国际竞争需求的管理和治理制度。 相比于直接投资架构,间接投资架构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劣势: 1.设立和维护离岸公司存在一定成本和费用; 2.境内国有企业设立离岸公司、离岸公司投资境外企业/项目时须分别向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并向国资委或其委托监管单位办理审核或备案手续。 二、境外投资的交易流程 境内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交易流程通常如下图所示(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变化): 三、境外投资的境内审批程序 境内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通常须履行下述境内审批程序(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变化):

离岸公司专业词汇解析

离岸公司专业词汇解析 professional vocabulary of Off Shore Company 香港的品牌价值: 在国际商界眼中,香港是一个拥有非常多的实力品牌的国际化大都市,并具备发展成为[强势]品牌潜力的功能。香港被视为拥有与别不同的特质。香港品牌享有较高的推崇程度优势,国际社会对香港品牌的认可使其具有较高价值和极大优势。 Hong Kong’s brand value In the eyes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Hongkong is an international metropolis with many strong brands,which have the potential to develop into powerful brands. Hongkong seems to be very outstanding. And Hongkong’s brands enjoys a higher degree of praise,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s recognition to Hongkong’s brands makes its brands have higher value and great advantage. 最受欢迎的海外公司注册地: 香港,英国,美国,法国,BVI,伯利兹,最受欢迎的注册地。现时,每年有约25000家登记成立。财富五百强公司其中超过一半是在这些国家成立注册的,而三分之一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亦在以上国家成立。The most popular place for offshore company registration. Hongkong, Britain, France, America, BVI, Belize,are the most popular places of registration. At present, about 25000 companies registered in these countries every year, while 1/3 of the New York stock exchange and the U.S. Securities Exchange listing Corporation are also established in the above countries. 什么是地域来源征税: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这项原则本身非常清晰明确,简而言之,任何人在香港营商,只要其利润是从香港以外的地方所获得,则不须在香港就有关利润缴税。 What is regional tax? Hongkong adapts to the principle of regional sources of Taxation, that is, only the profits derived from Hongkong to be taxed in Hongkong, and profits from other places is not required to pay profits tax in Hongkong. The principle itself is very clear and precise, in short, for anyone who do business in Hongkong , as long as the profit is obtained from other places outside Hongkong, it is not required to pay taxes on the profits in Hongkong. 什么是境外公司? 境外公司又称离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简单地说,凡在中国以外国家或地区登记注册的公司都可称为境外公司。例如,境外公司是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贝里斯、汶莱或萨摩亚等这些被称[避税地]的国家或地区所成立的海外公司。 What is Offshore Company company? Generally speaking,all companies registered in the country or region outside of China can be called offshore company. For example, a foreign company refers to a oversea company which is set up in 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the Cayman Islands, Bermuda, Belize, Brunei or Samoa and other known [tax haven] country or region. 什么是离岸账户? 离岸账户指的是香港公司或其他境外公司,在注册地区以外的银行开立的账户,例如:在香港成立公司后,计划在深圳、上海、北京、马来西亚、美国等区域的银行开设账户,这叫离岸账户。 What is an offshore account? Offshore account refers to the bank accounts opened by a HongKong company or other foreign companies outside

跨境租赁中的若干问题

跨境租赁中的若干问题 作者:沙泉 工程机械领域的涉外租赁主要有4种:一是境内的租赁公司进口境外设备租给境内的租赁公司(外到内);二是境外租赁公司直接把设备租赁给境内的租赁公司(外到内);三是境内的工程施工单位借援外工程,把设备也直接租赁到境外(内到外);四是借助境外工程施工的机会,在境外采购租赁物件然后在境外租赁(外到外)。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对租赁的承诺全部兑现,以及租赁越来越广泛地被行业所认识和使用。租赁中的物件采购与安放有时涉及到进出口方面的事情,这是就会遇到进出口许可问题、关税问题、外汇管制问题和涉外税收问题。由于租赁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物件的进出境就成为另类问题。如果我们对这些问题没有一个深刻的了解,就会出现许多不解的疑惑,或者是本来不应该发生的问题。 工程机械设备属于机械工业产品,结构粗大、简单,技术含量不如其他行业高,涉及不到敏感技术的输入和外流。因此在进出口贸易环节中没有什么政策限制。但也因此少有国家鼓励进口的减免税政策。工程机械的优惠政策不能靠设备本身,而是要靠项目工程的属性。如果项目属于国家重点工程,有些设备进口就有可能享受到优惠政策,是节税租赁很好的媒介。 对于海关来说和租赁有关的贸易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租赁贸易”,另一种是“一般贸易”。“租赁贸易”的税收基础是按照租金来计算的,“一般贸易”的税收的基础是按照物件的完税价格(海关认定的价值)计算的。租赁贸易属于跨境租赁,境内/外租赁公司到境外/内采购租赁物件然后租给境内/外的企业不属于租赁贸易,进/出口只是交易中的一个环节,属于一般贸易。 租赁贸易又分为出口贸易和进口贸易。出口贸易一般由境内物件的所有者把物件出租给境外的承租人。进口贸易一般由境外的出租人把物件出租给境内的承租人。但租赁物件的采购可能是境内到境外,境外到境外,或者境外到境内。主要取决于工程属性和租赁方式。不管是出口还是进口最关键的问题还是外汇流向问题,其次才是租赁物件是否复出/进口问题。 租赁贸易分长期贸易和短期贸易。租赁期半年之内的是短期租赁。租期超过半年,短于一年,可以在半年到期后延展到一年,仍属于短期租赁。租赁期超过一年以上的,属于长期贸易。一般情况下,短期租赁是传统租赁的跨境方式,长期租赁是融资租赁的跨境方式。 跨境租赁因为涉及到外汇和资金的进出境,因此不仅需要符合海关的政策,还要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政策以及涉外税收政策。尤其是中国的租赁进口贸易,涉及到外汇资金的流出境与外债指标,没有外管局的批准,外汇租金是不可以汇到境外的。关于涉外税收的问题,要看国家对外汇的需求是否急迫。如果需要外汇的时期,可以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不需要外汇,税收优惠有可能取消。 跨境租赁又分为直接租赁和转租赁。直接租赁就是境内/外的出租人把物件直接租赁给境外/内最终使用的承租人。转租赁就是境内/外的出租人通过中间的租赁公司把物件转租赁给境外/内最终使用的承租人。中间的租赁公司通常是有经营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多这道

跨国公司在华利润转移以及避税问题.

跨国公司在华利润转移以及避税问题 一、案例背景 在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转变过程中确实还存在一定阻力,因此宏观政策提出“开放可以引进技术、引进管理”,这也是为了打破阻力。由此外资企业获得了在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但是不少外资却以此作为获取超额收益的途径。 由国家统计局“利用外资与外商投资企业研究”课题组完成的一份关于外资的研究报告称,亏损的外商投资企业中约2/3为非正常亏损,每年通过转让定价避税的税款损失有300亿元。外资企业凭借超国民待遇和避税手段,使其能以较低价格开拓和占领国内市场,已对内资企业产生了巨大的挤出效应。 研究跨国公司在华行为也可以为中国企业提供经验。集团化、全球化是企业发展的趋势,中国企业在这个过程中会遇到相当多的问题,向优秀的跨国公司学习,加强母子公司管控能力,是中国企业成功必经之路。 二、跨国公司利润转移-成功的横向管控 在跨国公司全球化过程中,在其母子公司管控的整体框架的指导下,出于集团整体战略考虑,对于旗下众多不同业务领域、不同地区分布的子公司,母公司会根据运营环境的变化构筑有效的横向管控。在财务管控的辅助之下,集团整体战略的实施就会更加迅速而有效。 1.跨国公司利润转移的动因-将属于中方的利润转入其集团内部 跨国公司在中国建立子公司有多种方式,笼统的讲可分为中外合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两种。在中外合资公司里,中方合作伙伴并不包含在集团利益版图里,不是集团的一部分,那么跨国公司的母子管控体系里自然会涉及怎么样使其在华子公司能为集团创造更多的利润,在合资公司能创造的利润固定的情况下,根据在合资公司里双方共同分担收益和风险,跨国公司一般建立的横向管控就会要求想办法将合资公司的整体利润尽可能转移至母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以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

NRA账户与OSA离岸账户的区别

NRA账户与OSA离岸账户的区别 2010-12-15 11:46:32 作者:admin 来源:中国资金管理网网友评 论 0 条 OSA账户又称离岸帐户,是境外公司在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开立的账户。NRA账户又称非居民境内外币账户是境外公司在境内其他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9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所有境内银行均可办理海外公司开户业务。那么这个非居民境内外币账户NRA和之前国家批准的4家股份制银行开立的离岸账户OSA是一样的吗?NRA帐户和OSA帐户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哪一种功能强大一点,或便于操作? 首先对两种帐户的性质作一个对比分析 OSA账户又称离岸帐户,是境外公司在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开立的账户。 NRA账户又称非居民境内外币账户是境外公司在境内其他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 此类账户又可细分为以下三类: 1.资本项目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包括外商直接投资保证类、收购类、前期费用类账户等,须经外汇局批准; 2.与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结算账户性质相同且主要在境内使用的外汇账户,因需要结汇或者提取现钞,也需经外汇局批准; 3.其他外汇账户,不需结汇或者提取外币现钞,用于国内外结算或者存储资金,因历史原因主要在外资银行开立,不需经外汇局批准。 从本质上来说,NRA账户是国内的外币账户,而离岸账户则是境外账户。离岸账户相对来说受外汇管制更少些,从资金的安全性角度来看,NRA账户要差些,受国家外管局监管更严格。具体的有以下几点:

1、在提供资格上,OSA只有四家经准的银行可以,而NRA基本所有银行都可以 2、在服务对象上,OSA服务对象包含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NRA只是境外机构 3、在监管上,OSA是银监会,NRA是外管局 4、在叫法上,NRA称之为境外机构境内 从帐户功能上来说,离岸帐户的功能更全面,而NRA帐户的功能则相对来说会少一些。 之前国内只有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可以办理境外注册公司境内开立账户,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国家为了方便境内机构在境外设立公司的资金归集以及更好监控这部分资金,从而将可开户的银行扩大至境内所有银行。

美国金融体系的若干问题

美国金融体系的若干问题 一、美国的资本市场 美国的金融体系是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由于制度规范,投资环境良好并有发达的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工具凭借美元世界上最主要的国际货币地位美国形成了发达的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在金融领域的融资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纽约证交所是美国历史最长、最大且最有名气的证券市场,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上市股票超过数千种。截至2007年末,纽约证券交易所约有2800多家总市值高达27万美元的大企业挂牌进行买卖,其中,非美国本土公司约421家,市值约11.4万亿美元。 美国纽约资本市场的特点是:(1)凭借美国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纽约以其雄厚的资金来源为企业融资提供了巨大的空间。使纽约资本市场成为全球规模最大交易最活跃也最有效的资本市场。(2)纽约资本市场运作规范法制健全在企业上市条件信息公开披露以及打击欺诈舞弊等违规行为方面建立了一套较为有效的法律制度。(3)纽约资本市场是企业购并的良好平台并有助于实现管理层个人利益最大化。 二、美国的金融监管 由于历史原因,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相当复杂。银行以及储蓄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由货币审理署、美联储和存款保险公司三大联邦级监管机构和各州监管机构共同负责。证券经营机构主要由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负责监管。保险机构由所在州保险监管厅负责。根据美国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规定,当前,美国形成了以美联储作为综合监管的领导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其它监管机构按其业务分工进行功能性监管的所谓“伞状金融监管格局”。 美国的“伞状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着政出多门、机构重叠、监管成本巨大的弊端。 三、美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 根据美国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规定,美国的银行、证券和保险实行混业经营形成了美国特有的金融控股公司的金融混业经营模式。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最上层是一个不从事金融专业业务的集团,控制多个具体操作不同金融业务的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平等独立。 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是在美国长期实行分业经营的管制且金融市场高度发达的背景下产生的;金融控股公司中各子公司的专业金融活动不能够共用一个综合服务平台,不能提供一站式多样化金融服务;美国限制金融控股公司对非金融企业的持股,禁止对非金融企业控股。

离岸账户不受外管局管制和账户的优势

1)问:香港有外汇管制吗? 答:香港是一个信息极为发达的国际大都市,是世界上享有最自由的贸易通商港口。香港没有外汇管理局,对货币买卖和国际资金流动,包括外国投资者将股息或资金调回本国,都没有限制。资金可随时进出香港。而国内公司汇款出境一直都是受限制,大金额需外管局审批方可,主要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离岸公司属于境外公司,这跟国内公司是不同,办理的是离岸账户,离岸账户收付外汇自由,无须核销,无须担心。 2)拥有海外离岸账户是运作离岸公司最重要的工具,离岸账户主要有以下几大好处: 1)不受本外汇管制,资金调拨自由做国际贸易,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外汇的自由收付是至关重要的。离岸账户即等同于在境外银行开立的账户,而非中国本土账户,可以从离岸账户上自由调拨资金,不受到中国法律的限制,不受到银监局和外汇管理局的管理。 【实例】离岸账户只要收了款后,可以自由转帐,转到国内个人账户也可以的。2)灵活用汇 【实例】假设您离岸公司的账户且里面有外币,那么当您向贸易伙伴购货付款的时候,资金可以直接从离岸公司的外币账户上划拨,无需用人民币按中银中间价购汇。这样可避免汇差损失,节省各用汇审批时间。同时也不会受国内外汇政策变动的影响。 3)解决收取佣金或代收代付问题 很多客户利用离岸公司开设离岸账户是为了解决企业或个人(SOHO)收取佣金,或者代收代付的问题。利用离岸账户属于境外账户性质的特点避开国内外汇管制,更方便的掌握资金。 4)免征存款利息税 中国政府对离岸存款取得之利息免征存款利息税。离岸存款实际净收益更为可观。 5)便利的企业国际结算 由于离岸账户不受国内法律法规管制,客户可以身居中国内地办理境外公司对境内外的所有结算业务和资金汇划业务,从而降低营运成本并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实例】银行为客户提供的离岸国际结算服务,包括汇入汇款、汇出汇款、进口开证、转让信用证、信用证通知及议付、汇票解付、光票托收、跟单托收、进口开证(含转让信用证)、出口信用证、保函及备用信用证等业务。 6)境内操控,境外运作 客户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或电话来操作离岸账户,包括日常电汇、转帐等工作都可以通网上操作

OSA离岸账户与NRA账户异同比较

OSA离岸账户与NRA账户异同比较 OSA账户又称离岸帐户,是境外公司在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开立的账户。 NRA账户又称非居民境内外币账户是境外公司在境内其他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此类账户又可细分为以下三类: ? 1.资本项目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包括外商直接投资保证类、收购类、前期费用类账户等,须经外汇局批准; ? 2.与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结算账户性质相同且主要在境内使用的外汇账户,因需要结汇或者提取现钞,也需经外汇局批准; ? 3.其他外汇账户,不需结汇或者提取外币现钞,用于国内外结算或者存储资金,因历史原因主要在外资银行开立,不需经外汇局批准。 从本质上来说,NRA账户是国内的外币账户,而离岸账户则是境外账户。离岸账户相对来说受外汇管制更少些,从资金的安全性角度来看,NRA账户要差些,受国家外管局监管更严格。具体的有以下几点: ?1、在提供资格上,OSA只有四家经准的银行可以,而NRA基本所有银行都可以 ?2、在服务对象上,OSA服务对象包含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NRA只是境外机构 ?3、在监管上,OSA是银监会,NRA是外管局 ?4、在叫法上,NRA称之为境外机构境内 从帐户功能上来说,离岸帐户的功能更全面,而NRA帐户的功能则相对来说会少一些。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9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所有境内银行均可办理海外公司开户业务。之前国内只有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可以办理境外注册公司境内开立账户,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国家为了方便境内机构在境外设立公司的资金归集以及更好监控这部分资金,从而将可开户的银行扩大至境内所有银行。

国内企业境外上市相关法律法规汇编.doc

国内公司境外上市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1、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存在的问题的报告 (2) 2、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审批程序的函 (2) 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4) 4、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8)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 (38) 6、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 (39)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43) 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 (46) 9、关于境外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若干意见 (48) 10、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 (52) 11、关于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54) 12、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55) 13、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57) 14、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59)

1、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存在的问题的报告 (证监会1993年4月9日) 国务院证券委: 最近一段时间,特别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8号文)公布以来,一些境内企业未经批准自行联系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一些单位和个人还组织研讨会,鼓动和引导企业通过在境外成立控股公司等途径,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我们认为,这些作法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应加以制止。 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境内企业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包括到境外公开发行B股的形式); 2、境内企业利用境外设立的公司的名义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 3、境内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的交易所上市交易; 4、境内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发行存券证(DR)或者股票的其它派生形式。 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了防止境内企业一哄而上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避免国有资产产权受到侵害,保护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对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必须加强统一管理,按照国务院国发〔1992〕68号文关于"选择若干家企业到海外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必须在证券委统一安排下,并经证券委审批,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其是"的规定严格审批。 为此,建议再次重申:今后凡是企业采取上述方式到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均应事先报证券委审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获得批准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企业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管。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审批程序的函 (1994年2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 香港证监会:

利用离岸金融中心进行合理避税思路学习

包括谷歌在内的众多的跨国企业,利用金融离岸中心与非常复杂的会计手段,进行大肆的避税。 我们可以以谷歌作为例子来研究一下这些企业是如何运作的。基本上,这些企业是利用不同的法律与金融管辖区,目前较为流行的包括百慕大、维珍群岛、泽西岛、根西岛、开曼群岛等,甚至还包括欧洲的一些地区,例如爱尔兰。谷歌具备非常完善的公司架构与平台公司布局,其公司网络横跨包括爱尔兰、荷兰、百慕大在内的至少5个法律管辖区,其海外营收在旗下的子公司合法地自由转移,最终达到避交巨额税项的目的。 根据美国及欧盟相关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谷歌去年的全球营收高达178亿英镑(约293亿美元),其中52%来自美国以外的市场。但去年,谷歌海外税率仅有3%。我们以英国为例,谷歌在英国平均每年的广告营收都能高达20亿英镑。英国的公司税率为28%,然而《星期日泰晤士报》的调查揭露,谷歌每年仅在英国缴税约300万英镑。 看似谷歌的这些平台公司间没有着必然的联系,实则不然,谷歌就是利用这些平台公司间的关联交易,进行手段十分复杂的合理避税:

首先将其搜索及广告技术版权注册于爱尔兰都柏林的一家空壳控股公司,使这部分收入成为海外收入,避过美国35%的重税率。这家爱尔兰控股公司旗下还有一间子公司,负责处理英国及其它市场的广告业务。即使身处英国的客户,若想向谷歌落广告,也得与爱尔兰的公司联络,而非与英国的公司,因此谷歌又避过英国的28%税率。 尽管爱尔兰税率仅12.5%,远低于美、英两国,但谷歌也嫌高。为了将海外营收转移到避税天堂百慕大,谷歌采用了一种被税务律师称作“双爱尔兰”和“荷兰三明治”的迂回路径。爱尔兰的法律使谷歌很难将它获得的利润在没有缴纳大额税收的情况下直接送到百慕大,但是因为爱尔兰的税收政策不对向位于其它一些欧盟国家的公司付款征税,因此谷歌就先将利润转移到拥有多重税收优惠的荷兰。谷歌在荷兰设立的附属公司只是一个挂名公司,它将谷歌的营收再转移到百慕大。由于百慕大的附属子公司在管理上实际还是归爱尔兰的公司管理,因此该路径被冠以“双爱尔兰”的绰号。 这并不是谷歌首次陷入“避税门”。《星期日泰晤士报》两年前曾披露,谷歌2008年在英国的广告营收高达16亿英镑,但只纳税14万英镑,少交4.5亿英镑之多。谷歌在华子公司此前也曾多次被曝存在

注册离岸公司是什么意思

https://www.360docs.net/doc/c21253412.html, 注册离岸公司是什么意思 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无须在当地经营,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 国际人士主要选择在这些国际或地区,如美国、英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BVI)、马绍尔、(西)萨摩亚、开曼、巴哈马、巴拿马、新加坡等注册成立离岸公司。 离岸公司也是根据注册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注册的,是合法的。可以开立银行账户,可以开展业务,可以在国内进行投资。后期运作到一定规模,还可以在海外上市。如果在国内是从事国际贸易,那么注册离岸公司就更有必要了。 近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多数为岛国)纷纷以法律手段揣摩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 近年来我国外商投资和境外上市公司出现了一种新的现象,外商投资来源地以香港公司为主,同时一个不为人所知的加勒比海岛国英属维尔京群岛占到了第二位,其次为开曼群岛等离岸法域(详见《离岸公司法》(张诗伟著,中国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其实近年来通过在香港、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地注册“离岸公司”,再通过离岸公司返回大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实现境外上市和海外收购已经成了不少内地企业间公开的秘密。众多的国有企业(比如中国银行、中国电力、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中石油、中海油等等)以及几乎所有的国际风险投资与私募并购基金(IDG、软银、SAIF、红杉、鼎辉、华平、高盛、摩根斯坦利、华登国际、霸菱、集富、英特尔、智諅、联想投资、弘毅、德风杰、普凯、北极光、梧桐、祥峰、富达、新桥、

43个避税天堂

世界最大的离岸金融中心瑞士承诺,将自动向其他国家交出外国人账户的详细资料。这是全球打击逃税举措的最重大突破之一。这一次决定象征着瑞士告别几百年来坚持保护银行客户隐私的做法,标志着瑞士不再是避税天堂,这对各国政府而言是巨大的进步。不过其实除了瑞士以外,“避税天堂”还有许多,包括开曼群岛、列支敦士登、奥地利、卢森堡、安道尔等43个国家或地区,全球50%的资金经这些“避税天堂”中转。 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有时也译为凯门群岛)是英国在西加勒比群岛的一块海外属地,由大开曼、小开曼和开曼布拉克3个岛屿组成。开曼群岛是世界上是仅次于纽约、伦敦、东京和香港的第五大金融中心,第四大离岸金融中心。是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和“避税天堂”,亦是世界著名的潜水胜地、旅游度假圣地。金融和旅游业是主要经济来源。 列支敦士登 列支敦士登是一个高度工业化的国家,只有不到2%的劳动力致力于农业生产,该国境内主要的作物有玉米、土豆、大麦、小麦、蔬菜和葡萄。家畜主要是在夏季时,以放牧方式蓄养于阿尔卑斯山区的高山草原上。列支敦士登主要的制造业包括机械、制药、食品产品、金属制品、精密仪器、家具和陶瓷。公国的许多收入来自于银行业、旅游业、邮票的销售,以及在这里设立总部的国际化公司——这些公司之所以在列国境内注册,主要是著眼在这里的低税收环境。 摩纳哥 摩纳哥政府没有针对个人的收入课税。政府多年来采取多元化、高附加值和无污染的经济发展方针,积极推动第三产业全面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房地产业、广告、保险、咨询业发展迅速,旅游业和金融业发展尤为突出,赌场和邮票举世闻名。第三产业营业额占全国各行业营业总额的绝大部分。工业较为薄弱,无农业。 巴哈马 巴哈马,正式名称巴哈马国(Commonwealth of the Bahamas),是一位于大西洋西岸的岛国,地处美国佛罗里达州以东,古巴和加勒比海以北。巴哈马是加勒比地区最富裕的国家之一,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加勒比之冠,在西半球国家中仅次于美国和加拿大。旅游业和金融服务业是国民经济最重要的部门,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90 %左右。 库克 库克群岛是一个位在南太平洋上,介于法属玻里尼西亚与斐济之间,由15个岛屿组成的岛群,其命名起源于远征探索南太平洋,发现了许多岛屿的詹姆斯·库克船长,是新西兰的自由结合区。库克群岛的整体经济以旅游业、种植业、渔业以及离岸金融业为主。有4家信托公司为外国资产提供保护,并向外国银行发放银行营业许可证。年获益约1,000万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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