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12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历年真题及答案

2007年5月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级)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代码:3614)

(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说明:试卷由两部分组成,A部分共两题,每题25分,共50分.B部分共4道题,任选两道做答,每题25分.

A部分:请仔细阅读并分析案例,然后回答问题1和问题2:

案例:

2003年8月,天津的A公司为了满足中秋节市场上对月饼的需求,打算购入一批月饼。A公司业务员通过网络搜寻,发现海南的B公司有货,且价格适中,于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与B公司销售人员多次进行信息往来。2003年8月24日,双方就月饼买卖的规格、价格、数量、付款等事项通过电子邮件达成协议,其中交货日期为2003年9月10日以前。

正当B公司销售人员准备组织货源时,B公司销售部经理却认为仅凭电子邮件形式,很难说合同己经有效成立,于是告知销售人员将电子邮件的内容打印出来,签字后用特快专递寄到天津让买方A公司签字。销售人员按照指令,在2003年8月27日发出特快专递,注明“木函为对以往电子邮件内容的确认,如欲订立合同,请于五日内,签字后同样以特快专递形式将木函寄回至我处,过期不候”

A公司于8月29日收到专递后,立即在上面签字盖章,并在当日通过特快专递将确认函寄回海南。按照特快专递的正常速度,两日之内应当到达海南,但由于南方各航班因暴雨而延误,直到2003年9月4日才送至卖方B公司。B公司收到确认函后认为,有效日期己过,加上中秋时节客户很多,便不再理睬此事。2003年9月10日,A公司督促B 公司履行交货义务,但B公司认为,合同并未成立。2003年9月12日中秋节后,A公司以B公司违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问题QUESTIONS 第1题和第2题与案例相关,应根据案例进行回答。

1.分析B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25分)

Analyse if Company B should take th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breach of contract.

2.解释不可抗力的概念和范围;木案例中的暴雨事件对快递公司和B公司有何影响?(25分)

Explain the concept and scope of "force mnajeure". \Vhat impact does the storm have on the express company and on Company B?

第1题:

判卷参考:

分析B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分析符合法律规定,合乎逻辑和商业实践,可给20分以上。如果只回答B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分析比较简单的酌情给10分左右。如果只回答B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分析十分简单的酌情给5分左右。

答题参考:

在商业实践中,经常有“售货确认书”、“合同确认书”等相同内容、不同说法的文件存在,所谓“确认书”,是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对以往信件、数据电文内容予以确认的文件。

中国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

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可见,确认书只有在具备两个条件下才可以被适用:(1)以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场合,其中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2)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要求签订合同确认书。

本案中,买卖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订立合同,卖方又在合同正式签订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作为合同成立条件,完全满足确认书的适用条件,因此,可以认定,2003年8月24 日双方通过电子邮件达成内容虽然包括了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但只是初步协议,对当事人而言没有法律约束力。卖方在8月27日发出的确定书表明,一旦买方签字,自己将受合同约束,因此具有要约的性质。买方于8月29日作出的回复具有承诺的性质。下面进一步来讨论承诺生效的问题。

在承诺生效的时间问题上,英美法和大陆法的观点针锋相对。英美法一般采取“发信主义”(也叫“邮箱主义”),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一经发送,立即生效,而不管要约人在事实上是否真正收到了该承诺,这种做法很显然是有利于维护受要约人利益的,但考虑到英美法允许要约人在要约被承诺之前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撤回要约,这种规则也有利于维持双方利益的衡平。大陆法则采取了“到达主义”,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只有到达要约人可以支配的范围内时承诺才生效。

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规定,给国际商事交易带来了很大的不便,针对此,《公约》经过多方协调,采取了更有利于保护要约人利益的“到达主义”规则,规定“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到达发价人时生效”。中国的合同法和《公约》的规定是一致的。

结合本案分析,如果采用英美法的“发信主义”,买方对确认书的承诺生效时间就应该在2003年8月29日,这一天完全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内,因此虽然卖方是9月4日才收到回复,但合同己经于8月29日有效成立,卖方后来不交货的行为构成违约。

但在本案的情形下,原告方显然没有过错,让该方自己承担损失,有违民事法律的平等原则。

针对承诺迟延的情况,《公约》和中国合同法作了区分,如果受要约人是因为主观原因,比如犹豫不决等因素,而使作出的承诺超出规定期限,该承诺视为新要约,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同意接受该承诺;而如果受要约人是由于客观原因,比如自然灾害等情况,不能使承诺按期到达,而在通常情况下该承诺是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处的,除非要约人在收到承诺后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无效,否则该承诺依然是有效的。在学理上,将后一种情况称作“意外迟延的承诺”

木案中,承诺在传递过程中遇上了非人力所能控制的暴雨,导致递送延迟,受要约人在主观上没有半点过错,属于“意外迟延的承诺”,而卖方作为发约人,在收到该回复的时候己经意识到自然灾害的意外情况,虽然没有确定证据证明卖方当时己经注意到回复上邮戳的日期,但依常理完全可以推断出卖方了解买方渴望使合同成立的意图,却仍然没有作出不接受该逾期承诺的表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在2003年9月4日有效成立,卖方不交货的行为构成违约。

此外,还需说明的是,由于电子技术的出现,当今社会信息流通速度越来越快,导致“发信主义”和“到达主义”的差别越来越不明显,例如:卖方向买方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售货要约,如果买方同样也用电子邮件进行承诺,也许只要花儿秒钟的时间邮件就到达了卖方,如此小的差别,使得“发信”与“到达”几乎没有区别。还有,在卖方同时公开几个商用电子信箱的情况下,买方进行承诺要发给哪个信箱?还是全部都要发?《合同法》对此的规定是: 如果要约人指定了专门的信箱,受要约人就只能向该信箱回复;如果要约人没有制定具体的信箱,受要约人可以向要约人的任何一个信箱回复,承诺都是有效的。

第2题: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某些自然现象或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等)。不可抗力是违约责任中唯一的法定免责事由。(3分)

对不可抗力可以做以下理解:

第一、关于不能预见的问题。一方面取决于人们的预见能力,应该以现有的技术水平为根据。另一方面,预见性因人而异,所以必须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而不是当事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2)

第二、关于不可避免和并不能克服的问题。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表明事件的发生和事件造成的损害具有必然性。所谓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己经尽到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避免某种事件的发生。所谓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在事件发生后,己尽到最大的努力,仍不能克服事件造成的损害后果,使得合同难以履行。(2分)

第三、关于客观情况的含义。所谓客观情况是指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作为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的事件,不包括单个人的行为。不可抗力作为一种客观情况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至合同不能履行以前。如果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以前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在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能援引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条款。(2分)

不可抗力的范围:

(1)自然灾害。我国法律将自然灾害作为典型的不可抗力,因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履行的,应使当事人被免除责任。(2分)

(2)政府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政府当局颁布新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2分)

(3)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是指一些偶尔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这些行为即不是自然事件,也不是政府行为,而是社会中人为的行为,但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订约时是不可预见的,因此也可以成为不可抗力的事件。(2分)

在大陆法系,法律大多明确规定,如出现不可抗力,则应当免除当事人的履行责任。但是也有例外: (1)金钱债务的延迟履行。金钱债务的延迟履行不因不可抗力而免除。2分(2)在履行迟延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不得免除违约方的责任。(2分)

对于快递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本案例中的暴雨事件对快递公司构成不可抗力。根据中国合同法》关于运输合同免责理由的规定,“不可抗力”属于合理的免责理由,快递公司在己经尽了最大努力的前提下,将不会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

本案例中的暴雨事件对B公司不构成不可抗力,不得免除其违约方的责任。(3分)

B部分(SECTION B) 请仔细阅读以下全部问题后,然后选择两道问顾回答。

You are strongly advised to carefully read all the questions in section B before selecting TWO questions to answer.

3.解释为什么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会对采购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产生影响。(25分)

Explain why laws of different countries have impacts on the formation of a contract between a purchaser and a supplier.

答案要点:

任何组织,无论是私人部门,还是公共部门,都必须遵守法律框架下的有关组织运作的规定。

在买卖双方的国际交往中,一个重要问题是,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具有很大的区别。如果出现争议,合同应使用的准据法不同,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司法正义也会有很大的区别。因此,确定所签订的合同中应当使用的准据法是非常有用的。5分

不同的法律体系对下列问题会给出不同的答案:

要约或承诺何时生效? 5分

供应商所售货物的占有权、财产权或风险,何时转移给买方? 5分

当货物或服务内容与合同规定内容不一致时,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5分

在供应方而,不同国家的有关法律常常规定企业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有些法律用于限制反竞争行为,限制对自然环境的开发和对员工的不当利用。还有一些法律用来: 保护公司的发明、商标和标识,如《专利法》、《商标法》。规定什么样的需求可以得到满足以及用什么方式予以满足。规定市场应如何运作,比如,必须给顾客提供什么信息,使用某一产品的危险程度,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盗窃通常是零售商的一个特有问题。行贿与受贿行为在一些国家可能较为普遍,给国际采购人员带来了共同的问题。5分

不同国家对上述都会有不同的规定,会对采购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产生影响。

4.解释五种不正当竞争行为。(25分)

Explain FIVE inappropriate competitive activities.

回答以下儿种中的其中5种即可,何种5分。

(一)商业混同行为。

商业混同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欺骗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对手的商品或服务混淆,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竟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商业混同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演,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演,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虚假广告行为。

所谓虚假广告行为,就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中,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内容作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公开的、虚假的宣传,导致或足以导致购买者或者服务对象误解的不正当竟争行为。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竟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否则广告业主和广告经营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暗中给予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不正当竟争行为。由于商业贿赂行为违反了公平竟争的基木原则和商业道德,造成假冒伪劣商品乘虚而入,不仅损害了名优产品的形象,排挤竞争对手,而且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而,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不正当竟争行为。中国反不正当竟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所谓商业秘密,就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并非企业所有的技术、经营信息都属于商业秘密,只有当它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时,才可称之为商业秘密:第一、秘密性。即权利人所拥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处于保密状态。第二、经济、实用性。即权利人所拥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竟争优势。第三管理性。即权利人必须对该技术、经营信息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列行为都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此外,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五)低价倾销行为。

所谓低价倾销行为就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但是依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在下列情况下以低于成木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竟争:(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六)不当奖售行为。

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有奖销售是经营者常用的促销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商品的销售数量,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但是,有奖销售只有符合商业经营的诚实信用和公平竟争原则,以及社会普遍遵循的商业道德,才能起到活跃市场,促进销售的积极

作用。否则,不符合商业经营的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以及社会普遍遵循的商业道德的有奖销售活动,会给社会的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所以,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对有奖销售活动通过立法予以限制。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

(七)商誉诽谤行为。所谓商誉诽谤行为就是指经营者采取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的方法,对竟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低毁,以削弱其市场竟争力的行为。商誉诽谤行为侵害了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妨碍了公平公正市场竟争秩序的形成,所以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否则,行为人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5.根据FOB国际贸易术语,买卖双方各自的主要义务有哪些?(25分)

According to the Intercom FOB, what are the main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contract separately?

sides of a contract separately?

FOB(Free On Board),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装运港船上交货,即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应当从该点起承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1分

FOB术语条件下,卖方的义务主要是:

(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3分

(2)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3分

(3)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3分

(4)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3分

买方的义务主要包括:

(1)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3分

(2)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在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3分

(3)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3分

(4)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3分

6. (a)简要解释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10分)

Briefly explain a void contract and a voidable contract.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被确认为无效。2分

无效合同具有如下几个特征:(回答其中的3个即可。(每个1分,最高为3分) .

1.无效合同的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

2.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由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因此对此类合同可实行国家干预。

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所谓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也就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展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4.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由于无效合同从木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

所谓可撤销的合同,又称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己经生效的合同消灭。2分

可撤销的合同的法律特征表现在:(回答其中的3个即可,每个1分,最高为3分)

1.可撤销的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2.必须要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和合同

3.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有效

4.可撤销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中称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b)什么是合同管理?日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的基木问题有哪些? (15分)

What is contract management. For dai扮management of contract, What are some of the basic issues that need attentions?

合同管理是一个过程,它保证合同按照一定标准履行,从而充分达到买方和供应商约定的合同目的。有效的合同管理不只是从合同订立时开始,而应当贯穿从订立直至合同履行完毕的整个过程。3分

(一)在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使合同完善。比如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回答其中的5个即可,每个1分,最高为5分)

1.合同内容是否明确、条款是否完备。

2.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3.列明商品的单价和定价方法。

4.风险的预测、评估、分担和处理。

5.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6.注意用词严谨。不要在合同中使用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避免用词不严谨造成的麻烦。

7.注意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

8.合同权利义务必须对等。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9.确定管辖法院。在合同中明确管辖法院,可以避免在诉讼管辖问题上耗费时间和精力。如果签订仲裁条款,仲裁机构名称要写具体、明确。

(二)在合同履行中(回答其中的5个即可,侮个1分,最高为5分)

1.注意记录并控制货物或服务成木;

2.保证及时送货;

3.确保风险被充分认识和有效处理;

4.确保所购货物或服务的质量;

5.合同变动与索赔及纠纷管理;

6.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所以对合同履行情况

进行监督是}一分必要的。另外,合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至关重要,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监督。

7.违约纠纷的及时处理。选择合适的违约条款和纠纷处理条款十分重要,一旦发生违约情形,要区别情况,及时采

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合法权益,减少损失。

需要指出的是,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是实施日常合同管理的有效办法。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就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资信调查、签订、审批、登记、备案,合同文木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统计与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等。总之,合同管理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2分

2008年5月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级)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代码:3614)

(考试时间180分钟)

一、案例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仔细阅读并分析案例中的信息,回答第1题和第2题

李小姐今年25岁,在英国留学获得硕士学位后回到中国,受雇于一家从事国际贸易的甲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张先生是甲公司的总经理,平时酷爱旅游,前年夏天去泰国游玩时,发现当地气候炎热,超级市场里的冰箱一直脱销。他于是在泰国给李小姐打电话,要求立刻组织货源出口冰箱。李小姐接到总经理的电话后心急如焚,上网即刻找到一家生产冰箱的乙公司。乙公司位于另一城市,是国内一家生产冰箱的知名企业。双方通过几次电话谈妥价格,李小姐最后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冰箱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于合同订立后20日内向甲公司出售100台冰箱,每台单价人民币1000元。乙公司负责代办托运,交货地点为甲公司所在地。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立即付款。

合同签订后,以公司很快从仓库调集货源,于合同订立后第7天发出了该100台冰箱,并打电话通知李小姐。这时,李小姐发现甲公司账户余额不足,资金周转困难。她向总经理张先生作了汇报,并在接到冰箱发出的电话后立即将此事告诉乙公司,说明自己不能按时付款。

乙公司得知此事后非常惊讶,感到压力很大。冰箱已经托运,正在运输过程中,想撤回来也不容易。乙公司于是给张先生打电话,商量解决办法。张先生无能为力,乙公司只能另寻新的买方。3天后,乙公司找到了与甲公司同在一个城市的丙公司,双方签订了该100台冰箱的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100台托运中的冰箱,每台单价人民币900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是想乙公司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定金,在收到货物后的7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如有违约,违约放映承担合同总加20%的违约金。

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当日通过电话告知李小姐,并解除其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时值夏季,暴雨成灾。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于冰箱托运后的第3天遇到了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丙享受到浸泡而完全毁损。所幸剩余的70台冰箱完好无损,于托运后第6天交给了丙公司。然后,丙公司见状后给乙公司打电话,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台冰箱为由拒绝想乙公司付款,并提出乙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断然拒绝,双方为此争吵不休,各执一词。

(案例中的信息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问题:以下题目都与案例相关,请根据案例答题。

1.(1)本案中,甲公司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乙公司能否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主张解除合同?为什么?(15分)

(2)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预期违约?什么是预期违约?(10分)

2.(1)本案中,丙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为什么?(15分)

(2)在合同既约定定金罚则又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当事人如何选择?(10分)

二、论述题(每小题25分,共计50分)请仔细阅读题目,并挑选其中两道题作答。请注意,第3题均包括三个小题。

3.(1)中国<<合同法>>关于合同的概念是什么?(5分)

(2)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5分)

(3)中国<<合同法>>分则中规定了几类合同?(5分)

4.(1)阐述合同终止的概念。(4分)

(2)根据中国<<合同法>>,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21分)

5.(1)什么是政府采购?(5分)

(2)政府采购应遵循哪些原则?(20分)

6.(1)阐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论。(4分)

(2)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哪几种不正当竞争行为?(21分)

请从第3、4、5、6题中任选两道作答。作答时请将题目序号列出。

2008年5月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级)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本科课程)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代码:3614)答案及评分参考

一、案例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

1.

(1)(15分)可以。(5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由于甲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限届之前即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此时乙公司享有选择权,既可以等合同履行期届满时向甲公司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中国《合同法》第94条和108条的规定,行使解释权解除合同,同时主张甲公司的违约责任。(答出乙公司享有选择权的给3分,适当解释的给2分,再答出根据合同法规定的给5分,最高给10分。)

(2)(10分)甲公司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5分)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肯定的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5分)

2.

(1)(15分)不能。(5分)本案中,由于合同标的物的部分损毁是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出卖人不构成违约,因此乙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答出不可抗力原因的给5分,再适当解释丙公司不需双倍返还定金的给5分,最高10分。)

(2)(10分)在买卖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罚则又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丙公司也只能在定金罚则和违约金中选择其一适用,而不能同时主张。(答出又定金和违约金的情况下只能选择其中之一适用的给8分,适当解释的给2分,最高10分。)

二、论述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

3.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5分)

(2)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协议;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慰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答出上述三点之一的给5分,最高15分。)

(3)中国《合同法》分则中规定了15类合同。(5分)

4.

(2)合同终止是指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的情形。(4分)

(2)主要有: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

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答出上述七点之一的给3分,最高21分。)

5.

(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程序,利用财政性资金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方式在国内外市场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5分)(2)政府采购应遵循下列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答出上述四点之一的给5分,最高20分)

6.

(1)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4分)

(2)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答出上述七点之一的给3分,最高21分。)

2009年5月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

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级)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卷(课程代码03614)

本试卷共2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应考者必须在“答题卡”上的“非选择题答题区”内按照试题题号顺序直接答题,答在试卷上无效。

一、案例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

仔细阅读并分析案例中的信息,回答第1题和第2题。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白酒的老字号,位于中国东部沿海大城市的郊区。2003年产值已经达到5亿元,在全国酒业名列前茅。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该公司总经理李先生决定前往中国西部地区寻找合作商机。2005年春节刚过,他就匆忙踏上旅程,到中国西北地区的一个高粱产地考察。他找到主管农业的副县长,提出双方合作的建议。副县长推荐了当地一家从事农作物加工的乙公司,李先生找到其董事长刘女士,双方寒暄一番后决定开展长期合作。于是,李先生与刘女士分别代表双方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长期购买乙公司初加工的高粱。2005年当年购买的金额为100万元。该合同于5月1日正式签订,合同还约定,甲公司应于5月10日前交付30万元的定金,以此作为该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签订后,刘女士积极组织货源,很快筹集到一大批高粱。鉴于库房压力,5月15日,乙公司在甲公司未付订金的情况下发出全部高粱。几天后,甲公司接受了该批高粱。刘女士原以为甲公司会及时汇来货款,不料等到5月20日也没见踪影。她很着急,给李先生打电话要求付清货款100万元,但李先生以高粱质量有问题为由拒绝付款。之后,她通过一家商务调查公司查明,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此外,甲公司还欠丁银行贷款本息100万元。听到这个消息,刘女士喜出望外,遂于5月30日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到期债债权。

主审法官经审理后,认定乙公司的代位权成立,应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履行清偿义务,诉讼费用3万元由债务人甲公司负担。这时候,丁银行得到这个消息后,向刘女士主张平均分配丙公司偿还的100万元,刘女士断然拒绝了丁银行的要求。

(案例中的信息纯属虚构,仅作考试用途。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问题:以下题目都与案例相关,请根据案例答题。

1.(1)本案中,甲、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15分)

(2)请结合案例简述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的条件。(10分)

2.(1)本案中,丁银行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15分)

(2)本案中法院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10分)

二.论述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

请仔细阅读题目,并挑选其中两道题作答。请注意,第3题至第6题均包括三个小题。

3.(1)无效合同的概念是什么?(5分)

(2)无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0分)

(3)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10分)

4.(1)阐述定金的概念。(5分)

(2)阐述定金的法律特征。(10分)

(3)阐述定金的种类。(10分)

5.(1)专利权的概念是什么?(5分)

(2)中国专利保护的对象有哪些?它们的主要区别是什么?(12分)

(3)专利投入的权利有哪些?(8分)

6.(1)阐述合同管理的概念。(5分)

(2)企业合同管理的特征是什么?(10分)

(3)企业进行合同管理应当贯彻什么原则?(10分)

请从第3、4、5、6题中任选两道作答。作答时请将题目序号列出。

2009年5月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

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级)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卷(课程代码03614)

参考答案

一、案例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

1.(1)本案中,甲、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已经生效。

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

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在本案中,甲公司虽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定金,但乙公司已经交付全部货物并且甲公司接收了货物,视为主合同已经履行,因此甲乙之间的合同已经生效。(2)根据最高法院《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③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1)丁银行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最高法院《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在本案中,债权人乙公司就其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丁银行的主张不成立。

(2)法院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法院《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在本案中,乙公司胜诉,次债务人是丙公司,所以诉讼费用应当由次债务人丙公司负担。

二、论述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

3.(1)无效合同是指严重欠缺合同生效要件,不发生合同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

(2)无效合同的特征:

①无效合同的违法性

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第一,是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二,是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非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任意性规定。第三,违法性还包括合同的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

②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认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对无效合同予以更正,如果经过修正使合同在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则转化为有效合同。

③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是指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一旦确认无效,就将产生溯及力,使合同自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④对无效合同可进行国家干预

这种干预主要体现在,法院和仲裁机构不待当事人请求合同无效,便可以以职权主动审查合同是否无效。还表现在:有关国家机关可以对一些无效合同予以查处,追究有关无效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严格地说,无效合同在性质上并

不是合同,而只是一个独立的协议,无效合同因其内容违反了法律、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也不应具有合同应有的约束力。

(3)合同无效的原因:

①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⑤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1)定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以担保其合同之履行为目的,而向对方预先支付的一笔金钱。

(2)定金的法律特征:

①定金具有惩罚性

表现在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主合同义务时则失去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②定金具有从属性

是由主合同当事人以定金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的,实践中一般是由债务人应对方的要求而支付。定金作为主合同债务的担保,其相对于主合同的从属性显而易见。

③定金具有实践性

定金合同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只能在定金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

④定金的支付具有实效性

定金必须在主合同义务履行期之前交付,若在主合同履行期之后,不论债务是否得到履行,均已失去了定金担保的意义和目的。

⑤定金具有双方担保性

定金所担保的是双方当事人都有相对义务的双务合同,双方亦互为债权人,双方均可运用定金罚则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和惩罚对方的违约行为。

(3)定金的种类主要有:

①立约定金

当事人为了确保将来的主合同能得以签订而支付的定金。

②解约定金

主合同订立之后,为了限制当事人随意解除合同,双方可以订立关于解约定金的定金合同,并实际支付该笔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若要解除主合同,须以失去该定金为代价;收取定金的一方解除合同,则以双倍返还该笔定金为代价。这可担保主合同不致被任何一方轻易解除。

③成约定金

主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定金的交付作为主合同的成立要件或生效要件的,即为成约定金。

④证约定金

是一种证明作用,而非担保作用,即以定金的交付作为主合同已经订立、已经存在的证明。

⑤违约定金

以定金作为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惩罚或者对守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其作用与违约金相似,也是担保法所规定的一般意义的定金。

5.(1)专利权是指各个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批机构依法授予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一定时间排他实施许可的专有权。

(2)中国专利法保护三种权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①发明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②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③外观设计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三种专利的区别:

①保护客体本身不同

各种方法、不定型的物质(液体、气体)中药、食品、化学物质只能申请发明专利。产品的外形、图案或者其结

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只能申请外观设计。

②创造性要求标准不一

获得发明专利,需要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③保护期限不一

发明,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

(3)专利权人的权利有: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标记权。

①独占实施权

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权,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或销售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

②许可实施权

专利权人有许可任何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这种许可必须通过订立许可合同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来取得许可实施权。但是,被许可方无权允许合同规定外的任何人实施该专利。

③转让权

专利权人有转让其专利权的权利;转让专利权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④标记权

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应当标明专利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同时标明授权专利号。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6.(1)合同管理就是企业内部通过建立一系列合同管理制度,对企业经营活动中各种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审查、监督、履行进行规范,使合同依法订立并全面履行的一系列活动。

(2)企业合同管理的特征:

①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一种自律行为

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依法独立自主地对其所签订和履行的合同进行自我审查、自我监督、自我控制,以实现合同的目的。

②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一般不具有对外的法律效力

其目前在于保障企业合同顺利签订和履行,不能以内部的合同管理制度为依据,对外否定或者肯定合同的效力。

③企业合同管理的内容具有广泛性

合同是市场主体的自律行为,企业对合同的管理表现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纠纷的处理等各个阶段。

(3)企业进行合同管理应当贯彻下列原则:

①依法管理原则

是企业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本企业各类合同必须依法进行,将企业的经营行为通过合同纳入法律轨道,使企业各类合同,从签订到履行以及争议处理的整个过程都必须依法进行。

②全面管理原则

企业合同管理应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只有如此,才能使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序有效。保持规范和科学。

③协作管理原则

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内部的协作管理,如履行合同时,就与企业内各部门的职能发生直接的联系,每个职能部门随着合同履行而运转。二是企业外部的协作管理,企业之间是团结协作的贸易伙伴关系,履行合同应本着即为本企业利益又为他方考虑,切实履行合同,以选到双方各自的目的,实现双赢。

④注重效益原则

指的是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应尊重客观经济规律,注重通过合同管理实现预期的经济目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注重合同管理的经济效益。二是注重合同管理的社会效益。

2010年5月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级)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代码:03614)

一、案例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

A公司主营服装业务。2003年3月15日,A公司向客户G发出要约,报女士针织衫200打,每打800元,8月份

装运,并规定:承诺必须于25日前到达有效。3月22日,G公司答复如下:你15日要约收到。你方价格过高,若降至每打750元可以接受。A公司次日复电:该价为我方最低报价,你方降价要求歉难考虑。3月26日,G公司要求航邮一份样品以供参考。A公司于29日寄出样品并函告对方:4月8日之前承诺到达我处有效。4月3日,G公司回函表示承诺要约的全部内容,由于邮递过程中出现失误,该函于4月10日送达A公司。A公司业务员认为是逾期承诺,因此未作任何表示。

7月6日,G公司向A公司电汇了定金,并请求尽量安排最早的航班出运。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A公司此时已将价格调整为每打900元。于是,A公司于7月8日回复称:我公司此前与你方未达成任何协议,你方虽曾对我方要约表示承诺,但我方4月10日才收到,超过规定期限,为逾期承诺,无效。请恕我方不能发货。如你方有意成交,我方最新报价为每打900元,9月交货,其他条件不变。

G公司不同意,回复A公司:我方于4月3日即表示承诺,你我两地邮程需三天时间,如果不是邮递过程中的失误,该函是能够在4月8日之前抵达你处的。你方在接到我方逾期承诺后未作任何表示,这就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因此,请立即发货,否则,一切后果由你方承担。而A公司则坚持G公司的逾期承诺是无效的,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拒绝发货。于是G公司将A公司告上法庭。

(案例中的信息纯属虚构,仅作考试用途。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问题:以下题目都与案例相关,请根据案例答题。

1.(1)简要解释承诺的含义,并列举有效承诺的五个构成要件。(9分)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析A和G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并说明理由。(16分)

2.(1)简要解释要约的含义,并列举要约构成的五个要件。(11分)

(2)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解释什么是要约失效并列举要约失效的形式。(5分)

(3)结合上述案例,分析和阐述双方当事人的经验教训。(9分)

二、论述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

3(1)简要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8分)

(2)简要解释CIF的含义和特点,并说明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中,CIF术语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主要义务。(17分)

4.(1)说明招标、投标的定义。(6分)

(2)解释招投标买卖的主要特点。(4分)

(3)举例说明五种无效投标的情况。(15分)

5.(1)简要解释什么是违约行为。(5分)

(2)根据我国《合同法》中的规定,详细列举并解释四种主要违约形态及各种违约的法律后果。(20分)

6.解释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含义,并说明其构成要件和产生的法律效力。(25分)

(请从第3、4、5、6题中任选两道作答。作答时请将题目序号列出。)

2010年5月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级)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代码:03614)参考答案

一、案例题

1、

(1)(9分)

①承诺的概念:

承诺就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并愿意和要约人达成合同。

(答出“受要约人”给1分,“意思表示”1分,“同意接受要约条件”1分,“愿意和要约人达成合同”1分,共4分。)②有效承诺的构成要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必须有接受要约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

●承诺必须明确表明受要约人愿意和要约人订立合同

●承诺做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中的要求

(以上五点,每点1分,共5分。)

(2)(16分)

①双方存在合同关系(5分)

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承诺逾期,如果要约人及时表示同意接受该承诺,则逾期承诺有效;如果在通常情况下该承诺是能够及时送达要约人,但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承诺逾期,除非要约人在收到承诺后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无效,否则该承诺依然有效,双方合同成立。(两种情况,答出一种给3分,共6分。)

③本案中,逾期承诺是由于邮递失误造成,A公司业务员接到后未做任何表示,则双方合同成立。(5分)

2、

(1)(11分)

要约的概念:要约是一种订约行为,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分)要约是订立合同必经的阶段。

要约的构成要件:

①要约是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分)

②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完整和具体。(2分)

③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同时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拘束。(2分)

④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2分)

⑤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2分)

(答出概念1分,五个构成要件每个2分。总共11分。)

(2)(5分)

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1分)

要约失效的形式:

①受要约人明确表示拒绝要约。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要约失效。(1分)

②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进行修改,也就是对要约进行实质性的修改。(1分)

③承诺期届满而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1分)

④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1分)

(3)(9分)

●A公司作为要约人应吸取的教训是:

在收到逾期承诺后,一定要先判断造成逾期的原因。(2分)如难以判断,则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采取不同做法,及时通知对方明确接受该承诺,或告知对方逾期承诺无效。(2分)如原要约失效,这样可以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置之不理可能会产生纠纷,使自己被动,遭受不必要的损失。(2分)

●G公司的教训是:

虽然G公司从法律角度没有任何错误,但从业务角度应加强与A公司沟通,从而避免出现误解,走向法庭。(3分)

二、论述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

3、

(1)(8分)

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用于确定买方和卖方在交货中的责任、费用及风险划分的一种国际贸易惯例。

(答出“贸易实践中形成”给1分,“买、卖方”给1分,“交货”给2分,“责任、费用及风险划分”3分,“国际贸易惯例”1分。最高8分。)

(2)(17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主要义务:

●CIF是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的英文缩写,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3分)

●CIF属于象征性交货,卖方以向买方提供适当的装运单据来履行其交付货物的义务。(2分)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采用CIF术语时买卖双方各应承担以下责任:

■卖方义务:(8分)

①提供合同所规定的货物及货物证明

②自费租船或订舱

③以正常海运方法,经通常航线,将所提供的货物运到指定目的港

④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出口国政府所签发的有关货物出口的其他证件

⑤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将货物装船并及时通知买方

⑥按合同规定办理货物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⑦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风险

⑧及时向买方提交货物运至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发票、保险单等单证(每点1分,共8分。)

■买方义务:(4分)

①接受卖方提交的符合合同规定的单证,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②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及其他进口所需的许可证件

④在合同规定买方享有确定货物装船期间和选定目的港的权利的情况下,如买方未及时把装船时间或目的港

通知卖方,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及风险由买方承担(每点1分,共4分。)

4、

(1)(6分)

招标、投标定义:

●招标:是招标人采取招标通知或招标公告的形式,向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主体公布标的物的条件的订约提议。招标在

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3分)

●投标:是投标人(出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报价的行为。投标在性质上属于要

约。(3分)

(2)(4分)

招标投标买卖的特点:

●通过竞争方式订立合同(或答是一种竞买)

●各投标人报出的条件相互是保密的

●每人都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

●招标投标买卖是一种需遵循特殊程序的买卖

(每点1分,最高4分。其他类似解释也可酌情给分)

(3)(15分)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投标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的

●投标书未密封的

●投标书内容不完全或者因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确定其内容的

●投标书未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的

●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投标书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未按规定提供投标担保的

●其他法律滚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答出以上任意五种情况即可。指出每种情况给1分,举出恰当例子加以说明的每个2分。最高15分。)

5、

(1)(5分)

●违约行为是指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1分),这里的合同义务,既包括合同本身规定的当事人的义务(2分),也包括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守的义务。(2分)

(2)(20分)

①预期违约(5分)

●又称先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肯定地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1

分)

●又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1分)

●凡当事人明确肯定地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为明示预期违约;凡当事人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为默示预

期违约(1分)

●法律后果: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等,也可等履约期限到后,当事人构成实际违约时,选择

实际违约的补救措施(2分)

②不履行(5分)

●指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从性质和后果看,是违约行为最为严重的一种,

因为不履行使对方当事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从而造成其期待利益的重大损失(1分)

●又分为不能履行(1分)和拒绝履行(1分)

●法律后果: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如果是拒绝履行,还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2分)③不适当履行(7分)

●又称履行不当,指当事人虽履行了合同义务,但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1分)

●包括以下几种违约行为:

■迟延履行:

指在合同规定履行期届满后才履行的违约行为,分为给付迟延和受领延迟(1分)

法律后果:

非违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有时非违约方还可以解除合同(两种情形)(1分)

■瑕疵履行:

指债务人已有履行,但履行的合同标的质量不合格,违反了合同或法律的规定(1分)

法律后果:

违约方须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合同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者,非违约方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降价等违约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1分)■部分履行:

指债务人有履行,但履行的标的在数量上不符合合同约定。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部分履行构成违约(1分)法律后果:非违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继续履行,并且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1分)⑤加害给付(3分)

●又称积极损害债权,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不仅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的损失,还造成

履行利益以外损失的行为(1分)

●加害给付属于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竞合(1分)

●法律后果:债权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中的一种,但不能要求加害人同时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

(1分)

6、

●不安抗辩权(10分)

■定义:是指当事人一方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先为给付,但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生效后,其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可能会危机给付方债权的实现。如仍然强迫先给付一方履行其债务,则违背了公平原则。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法律设立了不安抗辩权制度。(2分)根据该制度,当后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财产状况明显恶化时,先给付的一方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在对方未履行或担保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2分)■构成要件:

◆在缔约后对方财产状况恶化(2分)

◆对方财务状况明显恶化,难以对待给付(2分)

■产生的法律效力(中国合同法):

◆如果现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的现实危险,则先给付

方有权中止履行(1分)

◆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没有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

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1分)

(定义4分,要件4分,法律效力2分。最高10分。)

●先履行抗辩权(15分)

■定义: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方在未履行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2分)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2分)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般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2分)

■构成要件:

◆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1分)

◆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不管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1分)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如: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部分履行和不能履行等)(1

分)

■产生的法律效力:

◆后履行方可以暂时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要求,以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

(2分)

◆在先履行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先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

(2分)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2分)

(定义6分,要件3分,法律效力6分。最高15分。)

2011年5月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级)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题(课程代码:03614)

一、案例题

请仔细阅读并分析案例中的信息,然后回答1-2题。

河北大学建筑有限公司(下称:大华)于2010年1月通过招投标成功获得了当地某大型购物中心的工程建设合同。大华在上述工程建设合同签署后,即开始组织该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材料及设施的采购。对于水泥的采购,大华将其供应商目标锁定为当时市场上最大的两家水泥生产企业:内蒙古馨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馨石)和唐山天成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成)。

大华于2010年2月1日分别向馨石和天成去函,函中写明“我公司因为工程建设需要国家一级水泥1万吨,如果贵公司能够提供,请速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希望购买。”

馨石于2010年2月5日回函,函中告知其能够提供大华所需要的1万吨国家一级水泥,价格为2000元/吨,并能在双方买卖合同成立后20日内将全部货物运至大华指定工地。同一天,天成回函称:天成能够提供大华所需要的1万吨国家一级水泥,价格为1800元/吨,交货日期为双方合同成立后1个月内,交货地点有大华指定。

经过比较,大华决定选择天成作为其供应商,并立即复函天成,说同意其函中提出的交易条件,但需要双方五个工作日以内签署书面确认书的方式对此予以确认。

馨石在2月5日回函发出后的第二天,就派本公司车队先行载运2000吨水泥送往大华建设项目工地,要求大华收货并支付相关货款,并称其余的会在20日之内陆续送到。馨石的车队到大华公司之时,恰逢大华的工地上急需水泥,所以大华收下了馨石这2000吨水泥,但告知馨石以后的水泥不需要再送,大华已向其他供应商订购,与此同时,大华正即函告天成,称其仅需要8000吨水泥,之前同意的其他交易条件任保持不变。

馨石和天成均对大华的回复表示不满,双双将大华起诉至相关人民法院,要求大华向其承担违约负责。

(本案例纯属虚构,仅作考试用途。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问题:以下题目都与案例相关,请根据案例回答。

1.(1)大华和天成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大华和馨石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如果存在,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2.(1)例举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并简要解释其概念。

(2)指出本案中下列行为分别属于合同商订过程中的那个阶段。

1)2010年2月1日,大华向天成的去函

2)2010年2月5日,馨石向大华的回函

3)2010年2月5日,天成向大华的回函

4)大华向天成的回函

5)大华对天成关于8000吨水泥的函

二、论述题

请仔细阅读以下题目,并选择其中两道题作答。多选者只按选择的前两题计分。请注每题体均包括多个小题。

3.(1)什么是合同权利?

(2)指出合同权利具有的特点并简要解释。

4.(1)什么是可撤销合同?例举可撤销合同发生的原因。

(2)简述可撤销合同的四个法律特征。

5.(1)什么是商标权?例举商标权的两个特征。

(2)简要分析商标权的三个作用。

(3)指出我国注册商标的种类并简要解释。

6.(1)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2)指出四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例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举例说明其含义。

2011年5月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级)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题答案(课程代码:03614)

一、案例题

1.(1)答案可能包括:

大华与天成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形式订立合同的,如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如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合同自签订确认书时成立。本案中,大华要求双方签订一份书面确认书,由下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因此他们之间的合同来成立。

(2)答案可能包括:

大华与馨石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内容为有关2000吨水泥的买卖。

2.(1)答案可能包括:

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为:要约、承诺。

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报价,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就是指受邀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并愿意和要约人达成合同。

(2)答案可能包括:

1)2010年2月1日,大华向天成的去函为要约邀请

2)2010年2月5日,馨石回函为要约

3)2010年2月8日,天成回函为要约

4)大华对天成8000吨水泥的函为要约。

二、论述题

3.(1)答案可能包括:

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向债权人请求给付的权利。

(2)答案可能包括:

合同权利是请求权。合同权利的实现只能通过债务人的给付才能实现。在给付前,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给付客体,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只能通过债务人给付。

合同权利是给付受领权。合同权利的本质内容是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将该给付的受领权归属债权人。

合同权利是相对权。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合同债权人只能向合同债务人请求给付,无权向不特定人要求给付。

合同权利具有平等性。合同债权是相剥权,所以没有排他性,对于同一个客体可以成立多个合同债权,并且不论先后均以同等地位并存和受偿。

合同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请求力是指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以

向法院诉请履行的效力。所谓执行力,是指债权人得到法院确定其权利的判决后,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的权利。依法自力实现是指债权人可以实行的自助行为。处分权能是债权人得以依法处分自己债权的权利。保持力是指债务人自动或受到法律的强制而提出给付时,债权人得保有该给付的效力。

4.(1)答案可能包括:

可撤销合同的定义: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可撤销合同发生的原因: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因欺诈、胁迫清理的合同

-乘人之危

(2)答案可能包括:

可撤销的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但并没有故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

必须要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

可撤销合同在中国民法通则中稚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对此类合同,撤销权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也可以不要求撤销,而仅要求变更合同的内容。

5.(1)答案可能包括:

商标权指商标所有人对商标依法注册而取得的专用权。商标权具有排他性和延续性两个特征。

(2)答案可能包括:

去呗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以方便消费者在市场上选择、购买。消费者熟悉商标后,可以凭商标知道该商品是哪家企业生产的。该品牌的产品质量好,消费者会继续购买,否则会选择其他品牌。因此,区别作用最企业与消费者都是重要的。

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质量好的商品会使用其商标的知名度不断扩大,知名度高、信誉好地商标又会使该商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

企业的无形财产:商标作为企业的工业产权,与其他财产一样,是企业的财富。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更是如此,甚至是巨额财富。

(3)答案可能包括:

商品商标:就是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是相对于服务商标而言的。

服务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供服务时或在广告中用以区别其服务与他人服务的标志。习惯上,我们把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称为一般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6.(1)答案可能包括: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2)答案可能包括: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例举出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段对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次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入误解的不安宣传。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解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附带提供给用户和消费者金钱、实物或其他好处,作为对交易的奖励。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消弱其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若发布的消息是真实的,则不构成诋毁行为。

2012年5月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

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级)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代码:03614)

本试卷共8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注意事项:

1.请考生在答卷前将密封线内的项目填写清楚,同时填写白己的座位号。

2本试卷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案例题,共有2道必答题,请依照案例作答。第二部分是

论述题,共有4道题日,请任选2道作答。

3.请考生用钢笔或圆珠笔将答案直接写在试卷上

一、案例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

请仔细阅读并分析案例中的信息,然后回答第12题。

随着市场上改编、翻拍古代名著成为电视剧的热潮,北京华博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下称

“华博”)也拟投资拍摄根据吴承恩作品《西游记》改编的同名电视连续剧。好的电视连续剧离不开好的剧本,因此,华博找到了目前国内知名的编剧王某,经与其协商,华博与王某于2011年2月1日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了如下内容:华博委托王某将名著《西游记》改编为同名50集电视剧剧本。为此华博应向王某支付稿酬人民币50万元整,其中10%作为定金应于合同签署之日后五日内由华博向王某支付,任何一方不依约履行其义务将导致定金的没收或双倍返还;稿酬的40%应于2011年6月1日王某完成并向华博交付初稿后支付,其余50%应于2011年10月1日剧本创作完成通过华博审核后支付。合同还约定::鉴于该剧本为华博委托王某创作,该剧本的著作权应属于华博,王某仅享有署名权.

合同签订后,华博并未向王某支付定金,而是提出该部分在王某剧本完成后一起全部支

付。对此王某并未坚持并立即投入到剧本的编著过程中。到2011年6月1日,王某称剧本工作量较大初稿不能完成,要求将初稿交付日期延至2011年7月l日华博同意了王某的要求。2011年7月1日,王某向华博交付了手稿,但称时间较紧,最后两集较草率,尚需修改,希望在接下来华博内部审查过程中结合华博可能提出的意见一并进行修改。华博对此予以同意并向王某支付了20万元稿酬。随后,华博开始组织其内部审稿。甲稿过程中华博内部为该电视剧而成立的剧组主创人员对剧本不太满意,提出了很多的修改意见,华博将这些意见反馈给了王某,要求其尽快对剧本进行修改以便尽早提交华博进行二审。

201I年9月l日,王某向华博提交了第二稿剧本。华博内部剧组人员审核后发现王某并

未完全接纳其在初稿审核提出的意见,而且最后两集的剧本较至初稿并未有太多改动,因此

要求王某再次进行修改。截止2011年10月1日,王某尚未完成修改,于是要求华博宽限l

个月。由于华博内部2011年拍摄日程较紧,其《西游记》剧组人员延误一个月开支较大,因此华博不同意延期一个月,并坚持如果王某不能按时交稿,将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约合同并要求王某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例纯属虚构,仅作考试用途。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问题:以下题目都与案例相关,请根据案例回答,

1. (1)根据我国合同法原则,论述华博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其与王某之间的合同。(18分)

采购合同法律条款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采购合同法律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合同法律条款 篇一:采购合同要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采购合同要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公司采购合同的条款构成了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n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H多少应按国家统一的计H 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虽明细表。 (2)商品的质H和包装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虽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 并注明其标准;对实彳了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苞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的办法,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虽、标 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具 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 次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 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

还是自提。 (5)商品验收办法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虽上验收和在质虽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6)违约责任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将影响另一方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 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供应者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①不按合同规定的商品数虽、品种、规格供应商品; ②不按合同中规定的商品质虽标准交货; ③逾期发送商品。购买者有逾期结算货款或提货,临时更改到货地点等,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合同中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可变更或解除合同,通过什么手续来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 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行之有效。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 篇二:采购合同要素 01采购合同要素: 一、采购标的物的价格、规格型号、材质、数虽 二、运输方式:由供方负责运输、由需方自提、由供方 待运到需方 三、运费承担方:运输费用由需方负担、由供方负担 四、验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和双方协商而定的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题及答案

2008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卷 本试卷分为两部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65分钟。 第一部分为案例题,请分析案例回答。第一部分有两道必答题,每道题25分。共50分。 第二部分为选答题,第二部分共有四道题,请回答其中任意两道题。每道题25分,多答题目不计分。共50分。 2004年5月1日,宏达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林去上海出差,参观一个纺织品交易会时遇见绿叶制衣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潇,李潇就是五林的大学同学,两人多年未见,中午聚餐时李潇说:“公司生意一直不错,最近又接了一个美国贸易公司的订单,但现在公司面料存货不多了,我这次来就想采购一批布料”五林听后表示,她公司正巧有一批布料要外销,价格公道。于就是两人一拍即合,口头达成了布匹买卖协议,其中约定:宏达公司向绿叶公司出售布匹5万米,绿叶公司在收到全部布匹后支付给宏达公司货款人民币10万元,由宏达公司负责办理货物托运手续,交给李潇指定的承运人某物流公司。 口头约定后,宏达公司很快就从仓库调动了5万米布匹交给承运人某物流公司。2004年5月10日,货物运抵绿叶公司所在地,某物流公司通知绿叶公司提货。然而,绿叶公司收到布匹之后,一直未向宏达公司付款。为此,宏达公司打了几次电话催款,绿叶公司说,由于赶上雨季,运出的布匹受到雨淋而变潮发霉,已无法使用,因此,绿叶公司拒绝付款,并要求宏达公司尽快派人来处理这批发霉的布匹。 王林得知这个消息后,于5月13日飞往绿叶公司所在地查瞧布匹,经与技术人员商议后确诊布匹就是因路途遭雨受潮而发霉的,基本已无法正常使用。对于这个问题,王林认为,货物就是按时发出的,宏达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因此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绿叶公司仍应依约付款,绿叶公司听到这话后,断然拒绝付款,并额外要求宏达公司支付布匹占用的仓库保管费用人民币3万元,双方分歧很大,王林与李潇商谈过几次,但一直没有达成共识。眼见货款一天一天拖下去,宏达公司终于失去耐心,于6月1日向绿叶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绿叶公司得知此事后,也向法院反诉宏达公司。 宏达公司向法院诉求绿叶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并承担王林来查瞧布匹的交通费与住宿费以及相关的诉讼费用。绿叶公司则要求宏达公司立即妥善处理这批5万米的布匹,并支付有关的仓库保管费用。在答辩状中,绿叶公司认为口头合同就是无效的合同,这个合同自始无效,所以这批布匹买卖的风险应由宏达公司承担,而宏达公司坚持认为口头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谁违约,谁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受案法院经过开庭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查询有关证据,最后判决绿叶公司应宏达公司支付全部

法务部门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法务部门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合同是企业对外沟通的桥梁,是企业发展的命脉。现代企业中半数以上的业务都要涉及到各种各样的合同,而其中大多数的法律纠纷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合同管理中的某个环节有关。友为合同管理系统以合同为管理对象,通过合同订立、执行、监督、统计及维护跟踪在规避法律风险的同时实现合同价值最大化的产品解决案。 当前,许多企业法务部门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处境尴尬,主要体现为:首先,无法介入日常业务和管理活动,合同管理工作没有计划性,找不到预防的有效途径。其次,被业务部门视为绊脚石,业务部门订立合同不重视法律问题。因此,法务部门必须对自己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作合理的定位,法务部门的具体职责为: 1.参与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和审批,规范合同文本。 各个部门草拟的合同可能只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对合同条款及法律风险的考虑可能不够全面和仔细,因此,合同签订前应将相关合同提交法务部门评审并对相关条款予以修正或补充。对于重大合同,法务部门可咨询外聘律师予以审核、修订。 2.制定示范合同文本库 为了便于业务操作,法务部门应根据本企业情况组织拟订常用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合同范本库,并负责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工作。为了最大限度的规避法律风险,可聘请外部律师为本企业量身打造出一套适合本企业情况的合同范本。 3.定期对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合同履行过程完全顺顺利利、当事人之间毫无不同意见可能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利益的不同与冲突使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法务部门应与业务人员一道,订好解决纠纷的各类具体协议并参与、监督这种救济性协议或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实现妥善解决纠纷的合同管理目标。 4.处理合同纠纷 出现合同纠纷后,如果不具备协商或调解的可能,法务部门需单独或聘请外部律师代表公司参与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以便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友为合同管理系统以流程监控为基础,从风险管理的视角对合同管理进行的分析,形成合同管理的5 大功能模块,并最终落实对合同管理各环节的管控。通过提高合同审批效率,加强合同履行的跟踪,对各种预警进行控制风险,快速查询和统计分析来支持决策。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采购合同是《合同法》中买卖合同作为买方的一种表现形式,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订立、履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未来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差异而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如不注意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将会引发诸多的合同纠纷,甚至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一、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法律风险预防 (一)主体资格审查 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方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供货方作为采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源头。要想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应当了解“交易对手”。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类。对自然人而言,要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否则该自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一般而言,除非即时清结的采购合同,不建议与自然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是公司法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

资格,一般是查验对方的三证是否齐全,特别专注其基本信息,如法定代表人、地址、年检状况。营业执照不方便查验的,也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其基本状况。在了解上述情况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如未通过年检,采购方要适时调整合同条款或者不再与之签约。 (二)履约能力调查 通过履约能力调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以往经验,履约能力调查是通过公共信息、特别渠道信息和对方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公共信息主要是通过网络收集对方的销售规模、市场声誉等相关信息。特别渠道信息主要是公司人员通过自身资源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对方提供的情况也是判断其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例如,通过公共信息的掌握,可以判断对方提供的相关情况是否真实,从而判断其诚信程度。 二、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实际是合同双方确定并填写合同条款的过程。在此将流程简要梳理如下: 1、合同的主体 采购合同的主体指买受人和出卖人,亦称需方和供方或买方和卖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定要清楚。企业或单位应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第一章合同概述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一致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协议 2、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一个当事人不可能形成合 同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内容 1、从法律文书上看,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条款 2、从法律关系上看,合同的内容就是权利和义务 合同条款 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2、合同的主要条款 3、合同的普通条款。 合同的普通条款也称为默示条款 4、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救济 a、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b、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的市场价格履行 c、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支付不动产的,在不 动产所在地履行 d、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 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f、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 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随附义务,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从给付义务:是不具有独立意义的,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目的,不是决定合同的类型,而是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的义务。 合同订立:又称为缔约,是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谈判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是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体。 合同成立的要件 1、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 2、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 3、合同成立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4、以上是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另外还包括一些特别条件,如实践性合同,以实际履行为

企业法务及规定合同管理系统培训课件

教案: 合同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大家都是从事具体实务操作的专业人员,因此,今天的交流,不以纯理论的内容为主,而是针对公司的经营特点,准备了38个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具体问题,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与大家一起了解司法实践中对这些问题是如何处理的,从而使大家再遇到这类问题时,或者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可以提前预知法院的处理意见,做到知之知彼,未雨绸缪。 1、签订合同前应当尽职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 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非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公民的身份证件 实践中应注意: 合同主体名称应当与公,与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件的名称一致。 案例分析 (1)合同主体身份辨认不清 甲的朋友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3月,乙向甲借款十多万,出具了正式的借据,盖A公司公章,乙签了字。事后,乙拒绝还钱。甲把乙告上了法庭。乙辩称是A公司借款,因为上面盖得是A公司公章,他只是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的字。法院以起诉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甲的起诉。甲随后起诉A公司,胜诉,可A公司经营亏损,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乙虽然有房有车,但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甲的借款,最终血本无归。 (2)对合同相关方的法律地位认识错误 A为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实力雄厚。甲根据A下属子公司B发出的订单向B供应货物,并按照A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安排从母公司A处回收货款,收款一直较为正常。考虑到A的优良资信,甲与A的子公司B签订了一系列合同。两年后,甲获悉B经营状况恶化、即将破产,此时尚有大额出运货款尚未回收,遂向A追讨,A以其非交易合同主体为由拒绝还款,甲损失惨重。 (3)缺乏对合同主体资信情况的调查 某钢铁公司甲计划引进一套铸造设备,多家知名厂家的报价都在1千万美元以上,甲难以接受。某商人乙得知此情况后主动向甲报出500万美元的价格,保

年度采购合同

年度采购合同 年度采购合同 采购商(甲方): 合同编号: 供应商(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采购商向供应商购买__ (以下简称“产品”)一事,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总则部分 一、标的物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 2 以下空白 总计 (含17%增值税)

,: RMB(大写): 1.产品的最终数量以实际入库合格产品数量计算,双方建立合作关系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万元人民币作为质量诚信保证金,双方终止合作关系后的壹年,且所供全部产品质保期结束后的3<#990099'>0日内无息返还。 2.上述价格已包含货物价款、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税金、利润等运送到采购商指定交付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做出不利于采购商的价格调整。 3.标的物的用途(即明确用于行车的合同号、用户单位、行车规格型号、几台行车) 4. 乙方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对所负责供应类别的配套产品应储存一定的库存,大批量订货乙方应按照甲方采购人员通知数量分批次送货,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产品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每月保证需求。 5. 具体的标的物以甲方每次向乙方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乙方应该按照甲方采购订单下达的规格、数量、品牌及订单上载明的要求进行设计、生产,不得超计划供货。 二、交货方式、时间、地点 1、乙方应该按照甲方的采购订单打印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将产品交付甲方要求地点,并注明收货人姓名、电话(后附送货清单格式)。 2、产品应于本合同生效后订单下发之日起日内把货做好,待甲方通知时发货,交付至采购商指定地点。供应商应在产品交付运输前二日内书面通知采购商到货日期。(交货时必须附带双方订货资料,包括合同、技术协议、图纸等) 3、乙方送货时间为每周一,周六,非特殊情况且应甲方要求应避开周日送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及历年试题答案对照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及历年试题答案对照 (一)知识点详解 1. 合同条款概念类型P7 概念:当事人依程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他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内容。 提示性合同条款内容:①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是指当事人的基本情况)②标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有货物、工程、服务三种)③数量和质量(是确定标的的客观标准也是衡量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④价款和酬金(取得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向提供的一方所支付的货币)⑤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⑥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⑦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四种方式) 2. 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他,合同就不能成立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质与量。类型有三种:①由法律直接规定②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③由当事人约定。 默示条款: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类型有三种:①法律未规定也不是合同性质和类型所必须具备的当事人也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②当事人未写入合同当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理应存在的条款③特意待定条款,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的条款。 3. 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P11 合同权利:合同权利又称给付请求权,即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 特征:①合同权利是请求权(合同权利的实现只有债务人的给付才能实现)②合同权利是受领权(债权人应当有效受领债务人的给付,这是合同权利的本质)③合同权利是相对权(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的给付,不能请求合同 之外的第三人为给付)④合同权利是平等权(同一个客体之上可以成立数个债权,在清偿上也无先后顺序之分)⑤合同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决定合同类型的义务。从给付义务:不具有独立意义,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确保债权人利益获得最大满足的义务。附随义务: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在任何合同中都存在,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4. 合同的订立及成立要件 概念: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交互的意思表示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合同的成立是指:一种事实的状态,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成立要件:①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体现的是利益交换,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是不存在的)②必须对主要 合同条款达成一致③遵循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5. 合同生效的概念,要件及与成立的关系P28 概念: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常说的法律效力。 要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必须正确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后果能够独立的表达自己的意思) 。 ②意思表示真实(表意人的表意行为应当真实的反映其真实的想法)。③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的表 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意思表示是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的)。④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如果法律 明文规定了合同的形式,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成立与生效关系:一般而言合同成立就生效,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手续办理后才生效,实践性合同标的物交付时生效。 6. 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原因。(09 真题)P31 概念: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严重欠缺合同生效要件,不发生合同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 特征:①无效合同的违法性。(此类合同不符合国家意志,因此不能使此类合同发生法律效力)②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法院不待当事人请求就可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是否有效)③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性。(当事人订立无效合同 以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④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被确认无效便产生溯及力, 自订立之日起就是无效的) 原因:①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的强行性规定的。 7. 可撤销合同概念、特征、原因。P36-40 概念: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自考本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自考本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第一章合同概述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二.合同的特征:1。。。。。. 2.。。。。。。 3.。。。。。。 三.合同的种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要试合同与不要试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第二节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一.合同条款 1.提示性合同条款 A.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 B.标的:货物、劳务、工程项目 C.数量和质量 D.价格或酬金 E.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F.违约责任 G.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的主要条款 3.合同的普通条款 4.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救济二.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合同形式 1.合同形式的概念和种类 2.口头形式 3.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四.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的概念和特征 2.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 第三节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一.合同订立与成立 1.合同的订立 2.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约 A.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B.要约邀请 C.要约的法律效力 D.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E.要约的失效 4.承诺与反要约

A.承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B.对价 二.合同生效 1.合同生效的概念 2.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 3.合同生效的要件: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 三.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无效合同的原因 3.合同的部分无效 四.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可撤销合同发生的原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3.撤销权的行使 五.效力待定合同 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述 2.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3.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4.无权处分行为

当前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当前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合同,亦称“契约”、“合约”、“协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形式,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和主体经济行为的外在表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纽带和桥梁,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纠纷解决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纠纷解决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目的。通过合同管理,现代企业在市场中实现平等的制约和权利,从而为当事人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因此,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企业经济目标的实现。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最基本的要求。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企业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一、目前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如果说企业财富的一半来至于合同,那么企业的风险大部分也来至于合同。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我国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都是深刻的。纵观现状,我国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笔者按照合同管理的不同阶段分别列述。 (一)签订阶段常见的问题有: 1、合同主体失当。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适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实践中主要应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2、文字表述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容易引起和制造合同争议。依法订立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需要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载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3、合同条款不完整。就是说条款表述不全面,没有穷尽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其中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漏洞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君子语,避讳“小人言”,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具体可操作条款。 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是不存在的。实践中往往发生合同效力方面的问题。 5、违法签订合同。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建筑施工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 6、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我国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

采购人员必备的法务知识和合同风险管理培训

采购人员必备的法务知识和合同风险管理培训 ●课程收益 有很多人以为担任一家公司的采购并不是一件很复杂的工作,殊不知从供应商选择到供应商管理,其中蕴藏着诸多学问和技术。而如果您希望成为一位精通采购工作的专业人士,那么,了解采购合同及其相关的人生中最幸福的就是身体健康 法律知识也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技能。您是否能够从总体上把握合同谈判和合同管理的重点?您是否能将法律变成帮助您工作的一种实用工具?如果您有这样的期望,那么相信您必然会在学习完这门课程之后有相当的收益。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采购合同的准备 一、如何对供应商对进行法律资格审查? 二、谁有权代表企业进行合同谈判? ----代理与授权问题 三、准备好你的合同文本:为你的合同谈判画图 第二部分:采购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一、采购合同通常必须具备哪些条款? 二、解析各类型的采购合同条款 ----不同种类的采购意味着不同的合同谈判重点 1、分析常规物料采购:进一步了解框架合同 2、分析一次性设备采购 3、分析服务采购 三、从合同成立到合同生效 1、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 2、不同情况下的合同生效 四、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的确定及采购合同签订地点的选择 1、合同的签订时间如何确定? 2、如何确定合同签订的地点? 3、合同签订地点对合同的执行到底有什么影响? 第三部分:采购合同的管理与执行 一、采购合同管理的方法与重点 二、合同执行 1、合同执行过程中应把握的原则 2、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何洞察与控制风险? 3、付款前的再次审查 第四部分:采购合同的变更与发生争议时的补救 一、采购合同面临变更时怎么办? ----再次磋商以便合同修改 二、发生争议后的补救措施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某年样卷(doc 8页)(1)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010年样卷(1)本试卷分两部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65分钟。第一部分为案例题,请分析案例回答问题。第一部分有两道必答题,每道25分,共50分。第二部分为选答题,共有四道题。每道25分,多答题目不计分,共50分。 2000年3月15日,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订一份布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纺织厂于2000年4月15日前提供真丝面料1000米,服装厂先支付价款8万元,并于5月20日将货款一次性全部支付。2000年4月15日,服装厂通知纺织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纺织厂回函言:因设备老化,按时交付有一定困难,请求暂缓履行,服装厂因为要抢在夏季到来之前上市销售该批真丝服装,没有同意纺织厂迟延履行的要求。2000年4月25日,因纺织厂

没有履行合同,服装厂致函纺织厂,要求纺织厂最迟在5月10日前履行合同,否则解除合同。2000年5月20日,纺织厂仍未履行合同,服装厂只好从别的渠道用每米90元的价格购买了真丝双绉面料1000米,总价款9万元,同时通知纺织厂解除合同,返还8万元货款及利息,并要求纺织厂赔偿误工损失及购买布料多支付的1万元价款。2000年8月10日,纺织厂要求履行合同,称服装厂解除合同没有征得纺织厂的同意,因而合同没有解除,服装厂应当接受货物。在遭到拒绝后遂起诉至法院。一必答题。(本部分共2道题,每道25分,共50分)本部分问题与案例有关,应结合案例信息回答问题。 1.a) 什么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归 责原则有哪些?中国合同法采用什么样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15分) b)本案中纺织厂是否组成违约?为什 么?服装厂是否有权解除合同?(10分) 2.a)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5

(完整版)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中小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一、合同管理总则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 3、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4、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二、合同管理职责 1、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法务部)的主要合同管理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5)、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6)、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7)、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采购人员。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10)、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2、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法务部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协助法务部对合同纠纷的处理。 3、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法务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采购法律服务合同范本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政府采购法律服务合同范本 篇一: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人) 受甲方委托,采购中心组织对进行采购,于年月日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乙方为成交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项目编号号。 2.项目名称:。 3.具体内容:。(详见乙方报价表) 4.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a)1.验收合格后一周内,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验

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向成交人一次性支付中标金额。 2.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凭政府采购合同、《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到采购中心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退现金)。 三、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年月日。 2.交货地点:。 四、履约验收 1.乙方提供的设备为最新生产的原装正品,各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 2.乙方提供的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还应在验收时提供该设备属原装进口的相关凭据。 3.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若乙方的行为侵犯了第三方的前述权利,并造成了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责任,甲方为此所受到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5.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

07年5月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采购与供应基础文凭 Foundation Diploma in Purchasing and Supply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Developing Contracts in Purchasing and Supply

A部分(SECTION A) 请仔细阅读并分析以下案例,然后回答问题1和问题2。 You are strongly advised to carefully read and analyse the information in the case study before attempting to answer questions 1 and 2. 案例: 2003年8月,天津的A公司为了满足中秋节市场上对月饼的需求,打算购入一批月饼。A公司业务员通过网络搜寻,发现海南的B公司有货,且价格适中,于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与B公司销售人员多次进行信息往来。2003年8月24日,双方就月饼买卖的规格、价格、数量、付款等事项通过电子邮件达成协议,其中交货日期为2003年9月10日以前。 正当B公司销售人员准备组织货源时,B公司销售部经理却认为仅凭电子邮件形式,很难说合同已经有效成立,于是告知销售人员将电子邮件的内容打印出来,签字后用特快专递寄到天津让买方A公司签字。销售人员按照指令,在2003年8月27日发出特快专递,注明“本函为对以往电子邮件内容的确认,如欲订立合同,请于五日内,签字后同样以特快专递形式将本函寄回至我处,过期不候”。 A公司于8月29日收到专递后,立即在上面签字盖章,并在当日通过特快专递将确认函寄回海南。按照特快专递的正常速度,两日之内应当到达海南,但由于南方各航班因暴雨而延误,直到2003年9月4日才送至卖方B公司。B公司收到确认函后认为,有效日期已过,加上中秋时节客户很多,便不再理睬此事。2003年9月10日,A公司督促B公司履行交货义务,但B公司认为,合同并未成立。2003年9月12日中秋节后,A公司以B公司违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Case: In October 2003, Company A, based in Tianjin, intended to purchase a batch of mooncakes to fulfill the demands for the coming Mid-autumn Day. A clerk from Company A searched the Internet and found Company B (In Hainan) has mooncakes in stock with reasonable price. He contacted Company B through email for some time. On 24th October 2003, the two companies set up a email agreement, stating the details such as prices, specifications, quantity and payment, etc.

目前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目前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合同管理背景 企业面临快速的发展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随着公司的业务越来越大,合同也越来越多,同时合同管理面临的挑战和监管要求越来越多,特别是国家法规对企业内控和风险管理提出的特殊要求,如国家财政部等五部出台的《企业内控应用指引—16号》中明确了企业在内部控制方面对合同管理业务的明确要求,其中第十五条特别提出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合同的全过程封闭的管理。 合同作为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通过合同形式进行,所以,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能否实施有效管理把好合同关,是现化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合同关系自始至终是一种法律关系,所以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也应当是自始至终的全过程的、全方位的管理。合同管理应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2、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学习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坚持持证上岗和年检考核制度,这不但增强了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也提高了合同法律意识。 3、重大合同审查管理。企业重大合同主要有:中外合资合作合同、企业购并合同、联营合同,独家代理协议、重大技术改进或技术引进合同、涉及担保的合同、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合同等。把这些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影响大的合同挑出来,做为合同的重点管理对象,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由法律顾问部门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采购合同法律条款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采购合同法律条款 篇一:采购合同要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采购合同要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公司采购合同的条款构成了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2)商品的质量和包装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实行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商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的办法,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具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次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还是自提。 (5)商品验收办法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6)违约责任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将影响另一方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 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供应者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①不按合同规定的商品数量、品种、规格供应商品; ②不按合同中规定的商品质量标准交货; ③逾期发送商品。购买者有逾期结算货款或提货,临时更改到货地点等,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合同中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可变更或解除合同,通过什么手续来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

法务合同复习资料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 第一章合同概述 第二节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合同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2011年考权利 1.2.1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A、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B、标的C、数量和质量D、价款和酬金E、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F、违约责任G、解决争议的方式) 1.2.2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他,合同就不能成立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质与量。类型有三种:A、由法律直接规定B、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C、由当事人约定 2.默示条款: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类型有三种:A、法律未规定也不是合同性质和类型所必须具备的当事人也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B、当事人未写入合同当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理应存在的条款C、特意待定条款,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的条款。 (3)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救济 顺序: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救济方法: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和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标的为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可以要求对方随时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合同形式:口头与书面、推定 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传真、电子数据、电子邮件)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购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所谓签订确认书,实际上是最终作出承诺。 推定形式: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作出一定或指定形为作承诺,合同成立。例2011年中的送水泥,之前合同未成立,但A公司送了2000吨水泥,B公司接受了,买卖合同即告成立。商店自动售货机,顾客投币,售货机给货,买卖合同成立。 格式条款: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特征:1.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2.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3.格式条款的要约具有广泛性4.格式条款以书面形式为原则。 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1.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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