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有资产案例6个

私分国有资产案例6个
私分国有资产案例6个

私分国有资产案例6个

私分国有资产6起

2021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刑法颁布后确立的新罪名。本罪的设立是我国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私分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现象而做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国有资产的法律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一模网整理的私分国有资产案例,供大家参考,欢迎阅读!

国有资产分割案例1:

一、案例

案例一:因不服县电力公司委托武宁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江西省武宁县某电力营业站杨、刘、石等9名员工承担了营业站范围内用户的受电工程(生活用电、建设用地线路安装等)。),并将业务拓展项目的收入以单位名义分配给12名员工。结果杨等人被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起诉。公诉机关指控20xx至20xx年间,杨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营业站承接业务拓展项目的收入,并以发放补贴的名义,将其中的66万元私分给营业站全体职工,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

案例二:某栲胶厂原厂长张等人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组织全厂职工轮流参与晒树皮渣与煤的混烧。然后从20xx年到20xx年,某栲胶厂通过向当地国家税务局虚开购煤发票30多万元,向当地税务局虚开劳务

发票80多万元,收到现金110多万元。收到钱后,由厂长签字同意,以加班服务费的形式发给工厂员工。结果,张等人被以私分国有资产

罪起诉。公诉机关指控,20xx年10月,时任某栲胶厂厂长的张主持

召开厂务会议,决定经过实践,用煤烧树皮渣可以节约烧的煤量,由

全厂职工轮流上缴树皮渣,再由全厂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全厂职工。会后,张指示工厂供销部负责人向国税局虚开购煤发票,供销部负责人

罗某在材料收据上冒充买方签字,张负责签字同意报销。

二、案件争议的焦点

案例一,杨私自分配业务拓展项目收入,案例二,张等人为降低成本

组织员工焚烧树皮残渣、煤炭,然后虚开发票提取现金110多万元分

给员工。是否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第三,法院判决

案例一:武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

案例二:某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

月或者一年,缓刑一年或者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或者一万五。三

名被告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

裁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一审法院再审。一审法院再次开

庭后,某县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允许。

四、律师分析

提交人有幸承办了上述两起案件,经过努力,两起案件均在检察院撤

回起诉后结案。结合以上两个案例和办案经验,总结出一些处理私分

国有资产罪的辩护思路,仅供同行参考。

(一)从犯罪主体的角度进行辩护

第一,根据《刑法》第396条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单位犯罪,任

何自然人都不能成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我国《刑法》第

396条第一款列举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五个犯罪主体:(一)国家机关;

(2)国有公司;(3)国有企业;(4)事业单位;(5)人民团体。没有关于自

然人的规定。关于本条款中的处罚对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这是对处罚主体的规定,与犯罪主体不同。自然人

在单位犯罪中承担刑事责任,处于依附于单位的地位,一定不能在单

位被认定有罪的前提下单独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单位犯罪中,自

然人只能与单位一起成为处罚主体,而不能与单位一起构成犯罪主体。在司法实践中,单位犯罪大多对单位和个人实行“双罚制”,而“单

罚制”是特殊的。但是犯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不是个人。因此,本罪是

典型的刑罚体系单一的单位犯罪。

所以在辩护中要指出,把犯罪主体只列为少数人显然是错误的。

第二,界定犯罪嫌疑人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还是

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如果不是,不构成本罪。

案例一,20xx年营业站12名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后,县电力公司没有

续签合同,而是委托给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然后公司派

遣他们到电力公司下属的营业站工作。营业站的12名员工认为自己是县电力公司的员工,但电力公司认为这12名员工属于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他们的工资也是代表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

司支付的,因此,营业站的12名员工在20xx提出了劳动仲裁和诉讼。法院裁定,所有劳动争议都与1998年武宁县政府农村电力管理改革有关,是历史遗留问题。而且,县电力公司将农电工作外包给县新农村

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及国有企业改革和企业内部自主经

营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法院的判决没有具

体认定是否是县电力公司的员工,但从县电力公司的抗辩来看,否认

营业站的12名员工是电力公司的员工。

很多国有公司、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的国有公司、企业,以类似劳

务派遣的形式对原员工进行管理是很常见的。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

疑人是否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的工

作人员是值得怀疑的。应该明确界定,如果没有,就不构成本罪。辩

护人要抓住这个辩护点,积极为当事人辩护。

(二)从犯罪对象是否属于国有资产的角度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客体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和工作秩序。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对于是否为国有资产,如何认定为国有资产,有法律规定。因此,在辩护时,承包商应专注于此下几点提出辩护意见:

1、私分的财产是否为国有资产?

应当先明确的一个概念是,国有资金不等于国有资产,企业资金也不

等于国有资金。对于国有资产的范围和概念,20xx年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

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

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立案侦查案件标准(试行)》附则第(六)条规定:“本规定中有关私分国

有资产罪案中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

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企业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

的资产。”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私分的财产是否为国有资产,须符合:第一,是否为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资产;第二,是否为国家以各种形式

对企业投资和企业收益的资产;第三,是否为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

形成的资产。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则不能认定为国有资产。

案例一中,杨某等人利用空余时间且保证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承揽

了用户受电工程,所得的收入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存有疑问,如果检察

院不能排除上述疑问,则不能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案例二中,某栲胶厂原厂长张某等人,在煤炭紧缺且价格大幅上涨的

情况下,组织全厂职工轮流参加晒树皮渣与煤混烧,以此降低生产成本。然后,从20xx年至20xx年间,某栲胶厂通过多次到当地国税局

虚开购煤发票30多万元、到地税局开具劳务发票80多万元、然后拿

回单位报销提取现金的方式,共领出现金110万多元。领出这些钱后,

经厂领导签字同意,以加班劳务费的形式发给厂职工。这些费用是否

符合国有资产的规定亦存在疑问。

2、要认定为国有资产,须取得国资委出具的《国有资产确认报告书》。

依照《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国家对国有资产实行分级分工管理,国有资产分

级分工管理主体的区分和变动不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分割和转移。从

鉴定程序和鉴定机构上来说,是否属于国有资产应当依照程序由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界定或鉴定,则不能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是司法

鉴定中心来做。从鉴定形式和证据类别上来说,应当是出具《国有资

产确认报告书》,而不是鉴定结论,鉴定报告。

案例一中,要证明业扩工程收入是否属于国有资产,除了要证明国家

对其进行投资及其投资产生收益的账页凭证、会计资料外,还应当委

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

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界定或鉴定,以国有资产确

认报告书作为认定国有资产的依据。公诉机关将用户电力安装工程收

入认定为国有资产,从案卷材料看,并无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亦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确认报告书,也没有其他

的证据材料进行证实。所以,用于发放劳务费的用户电力安装工程收

入是否属于国有资产缺乏证据证明和支持,属于事实不清。

同理,案例二中,要证明其“小金库”中的资金是否属于国有资产,

亦应以国有资产确认报告书作为认定国有资产的依据。

(三)从指控的私分财产数额的认定依据的角度进行辩护

一般来说,检察机关指控的私分国有资产的数额或者法院认定的私分国有资产的数额的计算依据都是笼统或者模糊的,简单地将发放的所有数额认定为私分财产的数额,或简单地扣除一些基本劳务费后即认为是私分的数额,这些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作为承办律师应从这一角度为当事人辩护,并从发放的款项的构成去论证。案例一中某营业站职工集体承接施工的用户电力安装工程,所得工程款即可以认为是人力劳务费、施工材料费、技术服务费等的总和,而人力劳务费、施工材料费、技术服务费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指控书并未列明。案例二中张某等人发放的款项包含了职工的加班费,而加班费如何计算存在异议。因此,辩护人应从指控的私分财产数额的认定依据的角度辩护,以证明检察机关的指控或人民法院的认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事实清楚”。

(四)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进行辩护

从犯罪的客体上来说,任何的犯罪的法律后果,应当具有一定的或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损害和破坏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如果没有社会危害性,就不构成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的法律后果应当是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受到损害,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和工作秩序受到损害,即国有资产的减少,否则,就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案例二当中,通过树皮废渣晒干与煤混合燃烧降低能耗和生产投入,实际上为该厂节省了生产投入119、25万元资金,也就是说,企业节省了119、25万元的流动资金,实际上,从

这个意义上说,国有资产不但没有受到损害或是减少的,反面是增加了,即没有社会危害性,也符合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的基本要求。故

张某等三人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五)从发放款项的行为性质的角度进行辩护

上面的(一)至(四)试图去论证当事人发放款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紧接

的是对当事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例一中,杨某等人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承揽用户电力安装工程(受电

工程)并获得劳动收入,是一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但不违反国家刑

法规定,并不是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是否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涉及是否违反法律、是否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经营、特许经营许可的问题。是否属于禁止经营、特许经营许可的范围,由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是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的,属于行业规章,并不属于法律、行政

法规,因此此管理办法规定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

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规定是无效的。除非此行

业规章上升为法律、行政法规,否则所开展的经营范围不应受到此管

理办法的限制规定。

案例二中,单位发放劳务费行为是一种违反财经纪律的合理行为,但

不违反国家规定和刑法规定,并不是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行为。从单

位发放劳务费的行为方式上看,三被告虚开发票入帐,从财务上套出

资金384920元为本单位职工发放劳务费,这是没有争议的事实,但是,这种行为的性质属于违反财经纪律,从企业中套出资金,在财务

上变通处理为职工发放劳务费(实际上为加班费用),充其量违反了财政部发票管理办法,是一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按违反财经纪律的

处分规定给有关责任人员以党纪、政纪处分。但构不成犯罪。同时,

这也是本厂自主经营,独立处理企业资产的一种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是具有相关的文件规定的。比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

营机制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关于搞活

工业经济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

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节约能源管理条例》、国务院《国有企业

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政策当中,都规定有相关的内容,在国有

资产增值和保值的前提下,企业是可以自主经营,独立处理企业资产,这也是我们国家进行改制和改革、搞活企业的根本出路。所以,对该

厂的行为,不宜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

除上述辩护角度以外,辩护人还可从犯罪的主观方面、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角度加以辩护。

五、结语

涉嫌私分国有资产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出发点是一般是好的,或是

为企业节省成本,或是在特定的体制下利用业余时间增加劳动收入。

但是,犯罪嫌疑人都未能依法行事,照章办事,违反相应的财务制度

及是行政法规。但与构成刑事犯罪又是有所区别的。因此,辩护人在

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时,可从犯罪的主体、是否为国有资产、认定私分

数额的依据、社会危害性、发放款项的行为性质等角度为被告人提供

有利辩护,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争取得到有利于被告人的刑事判决。

私分国有资产案例篇2:

[案例一]刘某某,某市烟草分公司副经理兼该市烟叶复烤厂厂长、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上任后授意厂财务通过收取呆帐不入帐、收取欠款不入帐、假列支出的方式,套出单位资金共计670余万元,设立了“小金库”(经司法会计鉴定,均属国有资产),部分用于应对不规范的业务开支,部分用于给职工发放奖金。20xx年至20xx年间,该厂以风险奖、学习奖、出勤奖、加班费、开业费、公休工资、岗效工资、误餐费、开工点火费、家属慰问费等各种形式发放给全厂职工的款项共计499万余元。

[案例二]倪某某,某市公共汽车公司(国有)经理。倪某某任某市公共汽车公司(以下简称公汽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欺骗主管部门及国资部门,非法将本属公汽公司的国有资产共计440万元及8亩土地使用权转移至由其控股的出租车公司(私营)名下,用于股东分红及个人投资。

[案例三]徐某,某县煤炭调节基金某征收验票点负责人。王某、肖某、胡某、朱某、姚某、彭某,均为该征收验票点工作人员。某县煤炭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由乡镇政府在县境内设立售票点,对运输出省煤炭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该镇政府遂在该县的铁路站口设立了一煤炭调节基金验票点征收煤炭调节基金,并抽调镇政府的徐某等上述七人到验票点工作,指定徐某为该验票点负责人。徐某等七人在该征

收验票点对从该点经过的运输出省的煤车从事拦车、登记、收款、开

票验票等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工作。在征收过程中,徐某等七人

相商,擅自决定降低收费标准,少收取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并将收取

的基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开票后上缴基金专户,剩余未开票部分七

人以加班费的名义共十一次私分截留煤炭调节基金共计23万元,人均分得赃款3万至4万元不等。

一、司法实务分歧

对案例一,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该市烟叶复烤厂构成私分

国有资产罪,应追究厂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的刑事责任。理由是:第一,刘某某具有犯罪故意。刘作为复烤厂的一厂之长、法定代表人,为了

逃避财务监管,在明知违反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仍授意设立“小金库”,用于“部分业务开支和发放职工的奖金福利”。该意志通过刘

某得以实现,足以代表单位。第二,从客体、客观要件上看,复烤厂

违反了《会计法》,将应纳入企业核算的国有资产单列,设立帐外帐,同时还违反了劳动部的相关文件规定,在工资总额外另列支了工资性

项目,造成了应该进入财务监管的国有资金被企业以奖金的形式发放

给了个人,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第二种意见认为,复烤厂不构成

犯罪,进而不应对刘某某进行刑事处罚。理由是:该厂从奖励办法的

出台至发放人员名单造册、审签、按册发放均是按单位的操作流程进

行的,手续相对规范,只是没有从正规财务帐上列支发放,而是从

“小金库”列支,这违反了财经纪律,并不构成犯罪。

对案例二,也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是,倪某某的行为,构

成贪污罪。理由是:倪某某在任该市公汽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欺骗主管部门及国资部门,非法将本属公汽公司的国

有资产共计440万元及8亩土地使用权转移至由其控股的出租车公司(私营)名下,用于股东分红及个人投资。其打着经营股份公司的合法外衣,将国有资产套出占有并支配,符合贪污罪的手段特征。第二种意

见认为,倪某某将国有公汽公司的资产转移至私营公司名下,是用于

多数职工(入股的公汽公司职工)分红,并未个人占为己有,其行为仅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而不构成贪污罪。

关于案例三,仍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是,徐某某等七人的行

为构成贪污罪。理由是:徐某某等七人共谋后,将应征收的煤炭调节

基金截留后在小团体内部分配是典型的共同贪污犯罪。第二种意见是,该验票点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只处罚徐某某。理由是:徐某某等七

人对公款的分配行为是按相对公平的加班规定在部门内公开进行的,

该验票点虽是镇政府的内设部门,但仍可成立单位犯罪,主客观方面

符合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构成。

综上所述,以上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1。发放行为具有一定的名目,是否符合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手段的“公开性”特征?2。在全体成员内

部分配是否就只能成立私分国有资产犯罪而不能成立共同贪污犯罪?

二、法理评析

一般情况下,只要从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分析判断,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是清楚的。但由于私分国有资产犯罪

与共同贪污犯罪在客观上具有一些相同点,如:在一定的集团内部分配;有一定名目的“公开”分配等,故在实际认定时还是容易混淆。要

正确区分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与共同贪污犯罪,笔者认为还应从发放手

段的合理性、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指向和款项的违规程度来加以辨析,

具体如下。

(一)从发放资金资格来判断私分国有资产罪中手段的“公开性”特征

在97年《刑法》以前,公然对国有资产进行违规分配的行为一般是按共同贪污犯罪来处罚的,但这样处理存在两个问题,第一,由于是公

然进行,公平分配,单位负责人具“法不责众”的思想,助涨了此类

行为盛行,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第二,一方面,单位负责人并未

将全部国有资产占为己有,而是以奖金形式分配给了大多数职工;另一

方面,对大多数职工而言,其无权决定分配与否,只能被动接受,如

按共同贪污定罪处罚,如何确定二者的犯罪金额、如何认定共同犯罪

故意都成问题。为了准确做到罪当其罚,97年《刑法》增设了私分国有资产罪,并把私分国有资产罪规定为单位犯罪,就是为了有效、准

确地打击单位决定违规发放国有资产的行为。因此,私分国有资产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的方式是公开的。这种“公开”具有两个

特征,第一,对内公开。即单位内部发放有公开的形式、标准、手续、规程和帐务;第二,对外公开。即单位具有发放工资、奖金、福利的资格,参加分配的人员不会有顾虑,外部门的人员知晓后亦不会产生质疑。案例一中,复烤厂自身具有向职工发放工资、奖金、福利的资格,因此该厂发放的各类奖金,对职工来说,在情理之中,感觉并无异常。

而案例二中,入股参与分红的职工如果知道其所分得的红利源于倪某某的一系列转移国有资产的情况,仍参与其中的,应构成贪污共犯;如果对股份出租车公司的经营业务、资金运行、营利情况确不知情,这部分参股人员实则是在倪某某的利诱下(还本付息)成为了倪发起成立名为股份公司实为个人所有的掩饰外衣,因此,此部份参股人员在主观上与倪某某既无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的共谋,亦不是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责任人员,对此部分人员则不宜当罪处理。案例三中,该验票点是镇政府的一个下属部门,工作人员均隶属于乡镇,其工资、奖金、福利的领取都在乡级财政。一旦验票点发放福利,对于发放的行为,验票点工作的众人是不敢声张和公开的,因为,验票点自身不具有发放工资、奖金、福利的资格,对于发放行为,众人均可推知款项来源为非法。徐某某等七人在主观上有犯意联络,积极隐匿公款后在内部“公开”、“公平”分配赃款,此行为实质是秘密的,是犯罪集团内部对犯罪赃款进行分配的一种形式,而非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手段上的公开。

(二)从参与分配人对私分的资金性质、来源是否知晓来判断其主观故意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外化的形式一般表现为“以单位名义”,即“私分”是由单位领导共同研究决定或者有决策权的负责人决定的,最后上升为单位决议,体现了单位意志。在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中,私分的款项、来源,只有单位决策层或单位有决策权的负责人知晓,广大职工只知道领奖,并不知道领奖的原因及项款的来源,因此,广大职工主观上并无犯罪故意,客观上无权决定、操作。私分

国有资产罪一旦成立,一般对分到资产的职工只是要求退清赃款,并

不予以刑事处罚。这也是《刑法》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只处罚负责人

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立法原意所在。如果所有参与分配的人员均知晓分

配款项的来源、性质,就可判定其主观上形成了共同犯罪的故意,根

据故意的指向,结合客观行为,进而判定其所构成的具体犯罪性质。

案例一中,复烤厂所发放的奖金、福利等款项的资金来源只有刘某某

及其经办的财务人员知晓,广大职工并不知道款项的来源渠道,虽然

客观上领到了奖项,但主观上与刘某某没有共同的私分故意,所以不

能对该部分职工进行刑事处罚。案例二中,分得红利的股东应视具体

情节而定,如果知道倪某某一系列的转移、隐匿国有资金的行为而参

与分配,性质上构成共同贪污;如果确不知情,只是受倪某某的利诱,

成为了倪某某股份公司外衣中的一种掩饰的话,不宜作为犯罪处理;案

例三中,徐某某等七人均知道分配款项的性质属公款,是通过隐匿截

留而来的,且积极实施、共同参与,是典型的共同贪污犯罪。

(三)从发放款项的违规程度来区分犯罪性质

私分国有资产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具有贪污罪的危害后果,但在手

段上不同于贪污犯罪。贪污罪的手段一般是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私分国有资产罪除逃避

上级的监督检查外,对内是公然对国有资产进行滥发滥放。其形式上

往往表现为:发放标准有文字依据、发放范围有造册名单、领取有签

字手续、人员变动有账本交接。私分的款项在单位内部是有据可查的,其本质是违反财务制度和纪律,是一种行政违规。而共同贪污则不然,

分配的款项,在单位内部账上已经通过各种手段填平,永远无据可查,在形式上具体表现为:涂改账目、隐匿截留;分配上即领即消,不敢留

有签字,既便当时有,事后也要短期内销毁(当事人除出于某种考虑保

留的除外);人员变动,手续交接中绝口不提。款项的违规程度已不仅仅是一般行政违规,其实质具有明显的刑事违法性。

案例一中,“小金库”的设立在该厂具有历史沿袭性,“小金库”内

的款项只是逃避上级部门的监管,对内有据可查;福利的发放,均由财

务造册,刘某某审签后发放;职工依次到财务领取签字,以上均符合典

型的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特征。案例二中,倪某某发给入股职工的红利,实质是从国有公汽公司转移到股份公司的国有资产,只是被倪某某披

上了一层股份制的外衣而已,该资产在国有公汽公司的帐上已消失殆尽,不再体现,倪某某用股份公司作掩护,其贪污的犯罪实质很难发现。案例三中,验票点本身没有财务,但其经手的收款收续和上缴手

续已被徐某某等七人通过收大头开小尾的方式填平,国家流失的煤炭

调节基金在上交的财务手续中再难发现,具有明显的刑事违法性。

三、案例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在案例一中,刘某某作为复烤厂法定代表人,为了逃避财务监管,违反《会计法》,授意设立“小金库”,违

反了劳动部的相关文件规定,在工资总额外另列支了工资性项目并从

小金库中发放,造成了应该进入财务监管的国有资金被企业以奖金的

形式发放给了个人,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故应认定复烤厂构成私

分国有资产罪,对该厂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进行处罚。另,关于复烤

厂不构成犯罪的观点,我们还要从复烤厂发放奖金的数额、套取国有资产的手段等情节来分析,其数额之大,主观故意之明确已不仅是一般的违规行为,其设立“小金库”的初衷就是为了逃避监管,违规发放奖金,符合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

案例二中,倪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欺骗主管部门及国资部门,非法将本属国有公司的国有资产共计440万元及8亩土地使用权通过一系列的非法手段转移至由其控股的股份公司(私营)名下,其打着经营股份公司的合法外衣,将国有资产套出占有并支配,符合贪污犯罪的手段特征,应对倪某某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对于分得红利的人员,不宜当罪处理,因为从案情来看,该部分人员对经营、决策均无权决定和参与,不过是被利诱成为了倪合法经营的掩饰。

案例三中,徐某某等七人主观上都希望通过不开票或少开票的方式将煤炭调节基金隐匿截留下来占为己有,在主观故意上已形成了共同的犯意联络;客观上七人积极行为,隐匿截留公款,秘密分配,构成共同贪污,均应定罪处罚。

私分国有资产案例篇3:

「简要案情」

曾某、宁某和刘某系重庆某事业单位员工。20xx年5月,该单位设网络中心,任命曾某为网络中心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宁某为网络中心员工。

20xx年7月,刘某大学毕业后也分到该网络中心工作,全网络中心员工共三人,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限。20xx年10月网络中心对外开放,并收取适当上网费,即每小时一元,收费后上缴单位设备处,再

由设备处上缴单位财务处。此间,因网络中心工作量增加,且其他科

室有收费提成的情况,曾某、宁某和刘某以网络中心名义向单位领导

请示提成部分费用由网络中心支配。在尚未得到单位明确答复提成比

例的情况下,宁某向负责人曾某建议将部分上网费先予以分发。曾某

即与宁某、刘某共谋,由曾某决定将部分上网费以发奖金的名义分发,宁某负责记帐,三人均在宁某记录的账本上签字领钱。至20xx年10

月止,曾某、宁某各分得人民币49400元,刘某分得人民币47400元,以上共计所分人民币146200元。

20xx年11月25日,xx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曾某、宁某和刘某构成

共同贪污为名,向xx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分歧意见」

曾某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罪名主要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曾某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主要理由有以下两点:一是宁某等人在私分上网费前曾向单位领导进行请示,在单位领导没

有明确表态且收费提成现象在该单位非常普遍的情况下对该上网费的

私分应当视为单位领导对其请示或者私分行为的默认,因此,该私分

上网费行为由于等到了单位领导的授权,当然是合法的。二是从该行

为的社会公正性来看,曾某等在网络中心的工作非常辛苦,工作时间长、长期加班,付出了辛勤的劳动,然而,作为对其辛勤劳动的回报,

曾某等并没有得到应当获得的奖金、加班费和工作补贴。因此,换一

种角度讲,曾某等对该财产的私分,在某种程度是对他们长期辛勤劳

动的补偿,而且这种补偿也是合理的,即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每人分

得的数额也不超过5万元。因此,该私分行为具有正当性,而不能认

为是犯罪。

第二种意见赞同本案公诉机关的意见,认为曾某等人构成共同贪污罪。主要基于以下四点:一是曾某等人作为国家事业单位的员工,符合贪

污罪的主体要件;二是曾某等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国家财产曾一度被

其占有,并给单位的声誉和正常活动带来了重大影响,符合贪污罪的

客体要件;三是从曾某等人的作案行为、事后对该财产的占有,以及其

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来看,其主观上都有侵吞国家财产的故意,符合贪

污罪的主观要件;四是曾某等人以窃取的方式侵吞国家财产的行为,符

合贪污罪的客观要件。因此,根据我国犯罪认定以犯罪的四大构成要

件为标准,曾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已无可争议。

第三种意见认为:曾某等人的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主要基于以

下三点:第一,曾某等在截留并私分这些财产时,都是以网络中心单

位的名义并经过研究决定将该笔上网费私分给个人的,其行为符合私

分国有资产罪的客观要件;第二,曾某等人对上网费的私分都是以员工

具体参与网络中心工作量的大小进行平均计量分配,且将该分配办法

和分配标准在网络中心予以公布,具有明显的公开性,并不符合贪污

罪的秘密窃取性;第三,在主观上,曾某等人都一直认为所分得的财产

都是自己应当分得的奖金、加班费或者奖金提成,并不认为该财产是

非法的,否则也不会将该分得财产登记造册。因此,曾某等人在主观

上并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而正好符合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

「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第396条第1款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

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

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私分国有资产

罪是1997年刑法修订中新设罪名之一。在此以前,这种私分国有资产行为是按照贪污罪处理的。在刑法新设私分国有资产罪以后,私分国

有资产罪与共同贪污犯罪如何正确辩析,一直是司法实务中的难点。

同时,鉴于我国在司法实务中实行罪刑法定原则,且犯罪的认定以我

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四大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因此,对私分国有资产

罪与贪污罪的辩析,我们不妨结合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进行具体分析。

第一,在犯罪对象上。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贪污

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公共财物的外延范围更大,不仅包括国有

资产,而且还包括其他公共财产。

第二,在犯罪客观方面。私分国有资产一般在本单位是以公开的、表

面合法的形式集体私分给个人,即以单位名义进行私分,所谓“以单

位名义”,是指经单位领导、负责人或者单位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

或者是单位全体成员共同议定后,由单位统一组织进行私分。所谓

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及对策

下旬刊) 2008.03(教研教改英语教学所谓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是指运用各种手段将国有产权、国有资产权益以及由此而产生出来的国有收益转化成非国有产权、非国有资产权益和非国有收益,或者以国有资产毁损、消失的形式进行流失。近年来,国有资产流失十分严重,呈快速递增态势,已经成了困扰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已是经济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特点 1.侵吞手段多种多样,后果严重。随着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有的企业负责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把国有资产据为己有,有的搞恶意串通,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索取好处。如国有企业“家族”化、管理层收购、建立“寄生公司”挪用国有资产,挖国企的墙角。另有的企业负责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国有资产被骗。 2.集体作案增多,国有资产流失形式更具隐蔽性。国有资产流失形式有许多种,其中最具隐蔽性是集体作案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这些案犯经集体讨论以发职工加班费、奖金、福利费等形式集体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形式隐蔽更难发现。 3.企业领导干部与不法个体老板相互勾结利用。从过去的一些经济案中我们不难发现有些国企领导为谋私利与不法个体老板相互勾结利用、乱投资,共同侵吞转移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流离失所,多年失去监管。 二、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 1.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1)政企政资不分。 首先,管理体制不顺,行政管理职能和资产所有者职能不分,造成政企、政资不分,使企业依赖政府生存,资产流失无人问津。其次,产权关系不明,使政府各部门都争着要当所有者代表,但又对资产的关切度很低,因此,国有资产的流失就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了。 (2)企业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其具体表现为:公司管理机制不健全、投资混乱、经营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流动资产管理不严,资金流失数额惊人,在资金管理上,应收帐款催收不及时,产生大量的呆坏帐,资金调动、使用失控,缺乏制约机制,给坏人有可乘之机,给企业带来巨额的资金损失。 (3)负盈不负亏。企业亏损是资产流失的主要方面。企业长期亏损就会资不抵债,给社会带来负担。当前,国有企业的亏损面和亏损额相当大。因此有人形象地将国有企业称为“四负”企业,即:企业负亏、厂长负盈、政府负责、银行负债。其中企业经营负盈不负亏是一大弊端。企业亏损了,无人追究责任,政府对厂长没有任何约束力,这种权、 责、利不清的状况不可能不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2.投资决策的失误。 投资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较为普遍,由于市场的暂时过热,加上“利益”的驱动,从而鼓舞了地方政府、部门领导及企业经营者的获利信心,对项目的开发不作充分的调查和科学的论证,拍脑袋定盘子,致使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忽略对无形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可以给企业带来巨额的收益,在整个国有资产中占很大比重,由于其较难识别,也较难评估, 因而现实中尤其是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容易被忽视,也是最容易流失的。我国有关无形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与其它先进国家相比仍不十分健全,对无形资产管理不到位,也会造成国有无形资产的大量流失。会计改革之前,无形资产在我国得不到国家和社会的承认,时至今日,很多企业的无形资产尚未估计入账,企业的权益无从体现,商标、专利权、专利等无形资产流失于帐外。 4.国有资产评估制度不够完善。我国资产评估基本理论不成熟,理论体系不完善。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成熟,评估理论、尤其是基础理论薄弱这一问题越来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资产评估制度的完善。市场经济下国有资产,主要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是通过国有资产在各行业的自由流动实现的,由于评估制度的不够完善,从而影响了国有资产的资产评值,产权界定,经营评审和社会公证,间接的影响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片面的造成了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相应的对策 1.建立与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 首先,应建立产权管理的法律责任制度。当前,要加速制定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有关法规,通过建立法规责任制度,明确企业的责任,规范企业的行为。其次,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再次,强化企业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职代会要把资产保值与增值列入重要的议事内容,并通过选举参加监事会与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代表,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与监督活动,逐步创造条件实行民主选举厂长,以便强化对其经营活动的民主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加强国有资产的投资管理。无论是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还是国有企业自身,在投资时,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严密的、科学的投资可行性研究,在进行充分论证后,再决定是否投资,投向那些项目,以避免投资项目效益低下,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3.加强无形资产管理。企业应加大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力度,加强对开发、购入、使用过程中的无形资产核算,以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建立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主要是对企业生产要素的各主要环节及经营成果进行审计,以加大对经营者的监督力度,保护国有资产的完整。此外还要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不断更新知识,从而提高看家理财的本领以及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而不受侵犯。 4.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理论和方法研究。在我国,资产评估理论滞后是不争的事实,我们的评估研究人员应结合社会和市场变化深入探讨和研究新的评估理论和方法,,重视理论的指导性和方法的适用性,要考虑资产特性与评估方法的内在联系,目前尤其要在商标、商誉、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取得突破。 参考文献: [1]逢锦聚.国有资产流失资料.中国投资理财网.2006.4. [2]潘明星.国有资产流失.闽南日报.2004.5. 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及对策 □ 李淑颖[1] 解娇娜[2] 张娟[3] ([1]河北金融学院金融系;[2]河北金融学院会计系;[3]河北金融学院经济贸易系) (河北金融学院 河北?保定 071051) 摘 要 本文详细地分析了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特点及流失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 国有资产流失 特点 原因 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7894(2008)03-139-01 财经管理 139

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及对策

毕业论文 ‘ 论文题目: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与对策 专业班级:行政管理本科 学生姓名:周宇 指导教师:汪老师 2016 年11 月29 日

目录 写作提纲 (1) 内容摘要 (2) 一、影响国有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现状 (3) 1、薪酬水平低 (3) 2、福利缺乏吸引力 (3) 3、职业生涯规划不合理 (3) 4、企业整体氛围差 (4) 5、企业发展前景 (4) 二、国有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对策 (4) 1、做好人才筛选第一关——严把招聘关 (5) 2、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5) 3、设计员工需要的、有吸引力的福利 (6) 4、引入职业生涯规划 (7) 5、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队伍 (7) 6、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8) 7、在管理过程中,企业把握好主动权 (8) 参考文献 (10)

写作提纲 企业告别了“商品短缺”、“资本圈钱”的时期,已走向人才竞争的时代,谁占有大量高素质的人力资源,谁就能在经济发展的竞争中占有主动权。但综观我国国企人力资源使用现状,普遍面临着人才流失频繁的窘境。人才严重流失,必将成为制约国有企业顺利发展的瓶颈,认真研究国有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 一、影响国有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现状 1、薪酬水平低 2、福利缺乏吸引力 3、职业生涯规划不合理 4、企业整体氛围差 5、企业发展前景 二、国有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对策 1、做好人才筛选第一关——严把招聘关 2、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3、设计员工需要的、有吸引力的福利 4、引入职业生涯规划 5、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队伍 6、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7、在管理过程中,企业把握好主动权

腐败案例分析

腐败案例分析 一、案例 “京城第一贪”落马2012年16日上午11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对原门头沟副区长闫永喜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进行宣判,闫永喜被判处无期徒刑,其情妇毛旭东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弟闫永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案犯李昕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闫永喜涉案金额超过4200 万,被称为“京城第一贪”,闫永喜被控三宗罪 时间: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4月间; 指控事实:闫永喜伙同李昕、毛旭东、闫永成及北京源恒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张涛(另案处理)等人,先后3次虚构拆迁补偿的事实,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等合同,骗取国家的拆迁补偿款580余万元。 时间: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间; 指控事实:闫永喜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先后多次为公司及个人提供业务帮助,从中收受“好处费556万余元(含7万美元)并索要住房3套(价值124万余元)。 时间:2006年4月; 指控事实:闫永喜个人决定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将公款人民币3000万元供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使用。该公司将其中的14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案发前已全部归还。

二、分析 根据上述案例,进行以下分析。 首先,贪污腐败是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在《刑法》第388条后增加1款作为刑法第388条之一,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用,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已经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的索贿受贿行为,属于犯罪。此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罪名规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从《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可以得知,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罪状表述来看,行为人索取或者受贿的行为都是围绕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从而索贿或者收受贿赂的。 其次,我认为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明白检察院是干什么的。由于检察院和群众的直接联系较少,很多群众不了解检察院的具体职能,官员在工作中分管国资委,检察院可以发现国有资产的监管有哪些漏洞,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且预防腐败。一个个案例,无时无刻不在警醒着我们。正如总后勤部部长廖锡龙在提到某些军内腐败案例时所强调的那样,当军队中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

浅议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和对策060606

浅议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和对策060606

浅议国有资产流失与对策问题 【摘要】 进入90年代以来,国有资产流失呈快速递增态势。本文针对企业在管理体制上的障碍以及法规不完善等方面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及主要对策:1、盘活资产,重点做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工作。2、分流人员,重点做好社会稳定保障工作。 3、化解债务,重点是保障财政和金融债权的安全。4、促进发展,重点做好改制企业的规范管理工作。为遏制国有资产流失入手方向: 1.尽快制定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国有企业在公司制改造过程中切实依照法律行事,将国有资产的法律保护落实到实处。2.建立健全对国有无形资产的保护体制。在严格遵守商标法、专利法及相关规章的规定来对待国有无形资产的基础上,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严肃对国有无形资产的评估。 3.建立以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为主导的国有资产流失的司法追偿制度,严厉惩治对国有资产处置中的腐败行为。 总之,只有按经济规律办事,科学地规划未来,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有关法规及制度,从而提高企业业绩,减少国有资产流失。 【关键词】国有资产流失防范对策 【正文】

国有资产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物质基础。国有资产的快速递增,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源泉保障。但进入90年代以来,国有资产流失也呈快速递增态势,据有关部门统计,每年至少流失800 —1000亿元。又根据有关机构计算,我国股市成立15年来,近900家国有上市公司形成了3474亿股国有股;截止2005年6月30日,上市公司的平均净资产是2.84元/股,平均市场价格为4.95元/股。如果国有上市公司平均净资产和平均市场价格也按此计算,其净资产和市价总值分别约为10000亿元和17000亿元;假定全部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改对价按目前试点企业的方案“10股送3股”计算,1042.2亿股国有股、价值近3000亿元的国有净资产和市值5000多亿元的国有股票将进入流通股股东腰包;而且这一数字还未考虑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股的进一步增殖空间。所以,按目前对价水平,股改将使少数人无偿获得5000多亿元的国有股票,这完全是一种分吃国有资产的大餐行为。国有资产以如此惊人的速度流失,已经成了困扰改革与发展的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已是经济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表现形式: 当前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的流失;资产投资经营过程中的流失;企业改制重组、产权变更过程中的流失;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流失;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的流失;企业营销过程中的流失;企业管理决策中的流失;企业科研技术成果开发利用中的流失。其主要特点为:一是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发生变革时期往往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高发期;二是少数企业领导干部同不法私营企业主或个体老板相互勾结利用,乱投资、乱担保和乱借款,共同侵吞转移国有资产;三是腐败分子正在从对生活资料的占有发展到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从对财物的积累发展到对资本的积累。部分腐败分子利用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产权交易之机转移侵吞国有资产就是典型;四是作案主体、作案手段、作案形式表现出多样化、复杂化、智能化、国际化,案件查处的难度大为增加。主要手法有下列数种: 1、通过不提折旧和大修理基金、费用支出挂账等方法,搞虚盈实亏,或通过虚列、多列成本,截留转移收入,搞虚亏实盈。 2、偷漏国家税收和私设“小金库”。由于管理不善,相当多的国有企业存在账外国有资产。账外设账是使国有资产脱离监控并导致资产及其收益流失的典型做法。 3、趁新旧制度转轨和产权变动之机,有意少计国家资本金,低估国有资产或低价出售国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分析及法律对策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分析及法律对策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分析及法律 对策 据统计,截至XX年,我国共有国有企业11.5万户,资产总额达到了35.5万亿元之巨。但自从1984年扩大国企经营自主权之日起,虚假评估、低价转让、关联交易等等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就一直伴随着国企改制的历程,如影随行。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何在?大量的学者在研究如何以立法方式从根本上遏制国有资产流失的同时,本文从另一个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即构建公益诉讼制度,利用这种司法救济制度来遏制国有资产的流失。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界定、现状及严重后果 1、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界定。从法学意义上来说国有资产流失可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投资者、占用者和管理者,出于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经营的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危险的行为。 2、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及严重后果。据来自原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官方统计,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累计达6000多亿元,相当于国有财产收入的19.5%,约相当于1992年全国国有资产总量

26000多亿元的1/5。即便按这个比较保守的数据计算,我国目前每年平均流失的国有资产也达500多亿,这就意味着我国每天流失的国有资产在1.3亿元以上。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将直接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影响到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且还会引发一系列其他社会问题。因此,为有效防范、遏制企业国有资产的流失,必须找到其原因所在。 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分析 1、根本法律原因在于我国的国家财产所有权不能被清晰地界定。我国的国家财产所有权是一种界区模糊的权利,使得国有资产在法律上的具体归属难以明确,从而导致了国家财产所有权派生的各种权利无法受到对称的法律义务或责任的制衡。因此,各类主体不仅容易对国有资产产生觊觑之心,而且有大量的机会和操作空间以及多种手段来实施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 2、实体法上,关于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不尽完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文件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国有经济要有进有退、进行战略性调整,但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这3个里程碑式的文件指明了改革的路径,但实践证明,路径的落实并不如人意,一个重要的原因即文件中的有关论述没有及时制定成为更具约束力的法律条文。XX年10

中小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中小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及 对策分析 学生所在校外学习中心重庆黔江校外学习中心批次层次专业112批次本经济与工商管理学号 学生王文 指导教师王蘅 起止日期20起至20止

摘要 中小企业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内外竞争的日益激烈,中小企业也面临越来越多的威胁,其中人才流失问题尤其值得关注。在参考国内外人才流失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对人才流失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对我国不同性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企业人才流失的特征进行了分析,总结了人才流失对中小企业造成的严重影响。并进一步从社会环境、企业、员工个人三大方面对中小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分析,总结了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管理问题,确定了使人才产生流失的主要影响因素。最后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相应地提出了解决中小企业人才流失问题的对策与建议:国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府要加强社会服务支持;企业应树立正确的人力资源观、建立和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制定适合的人才战略规划、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建立人才流失预警机制。 关键词:中小企业人才流失原因分析对策建议

目录 摘要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引言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我国企业人才流失现状分析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1人才流失的定义...................................... 错误!未指定书签。 2.2不同性质企业人才流失现状............................ 错误!未指定书签。 2.3不同行业人才流失现状................................ 错误!未指定书签。 2.4不同区域人才流失现状................................ 错误!未指定书签。 2.5不同规模企业人才流失现状............................ 错误!未指定书签。 3.我国中小企业人才流失问题分析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1我国中小企业人才流失概述............................ 错误!未指定书签。 3.2人才流失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错误!未指定书签。 3.3我国中小企业人才流失的成因分析...................... 错误!未指定书签。 3.3.1社会环境因素分析.................................. 错误!未指定书签。 3.3.2企业因素分析...................................... 错误!未指定书签。 3.3.3员工个人因素分析.................................. 错误!未指定书签。 4.中小企业人才流失对策建议 ............................. 错误!未指定书签。 4.1国家宏观政策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植和保护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4.1.1国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4.1.2政府要加强社会服务支持............................ 错误!未指定书签。 4.2中小企业应对人才流失应采取的对策.................... 错误!未指定书签。 5.总结 ................................................. 错误!未指定书签。注解 ................................................... 错误!未指定书签。参考文献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国有企业在改制中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及对策

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表现方式、原因及对策 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监察处 一、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主要表现方式及原因 (一)在对外投资入股方面:主要是办联营公司,亏损比较大,几乎是办一个亏一个,如建设上海联营公司,经清算,有几百万的亏损,应收款是1千多万;江苏南京联营未清算,对方现在帐都没认。我公司帐上挂400多万等等。凡我公司对外联营的公司,没有一个是赢的,而且亏损金额巨大。 如有一欠款单位,称作A公司,它成立于1993年2月,注册资金为85万元,为独立法人单位。A公司于1994年起与建设集团销售公司发生购销业务关系,当年,也就是1994年就欠销售公司货款达1千多万元。至1998年5月,共计欠款总额达5千多万元。在1998年5月,销售公司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至1999年11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认定A公司应归还建设销售公司货款4千多万元。另有1千多万元货款因销售公司拿不出对方收货依据而未予认定。该案的结果虽然为公司挽回了部分损失,但仍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千多万元。而且还用去诉讼费、审计费、保全费、差旅费等100余万元。并且在此案的办理过程中,暴

露出公司内部管理问题的严重性,发人深省。 在联营方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 (1)盲目决策:如搞联营未进行可行性的分析。典型的就是某联营公司,在我公司财务帐上反映的是A公司而不是联营公司,我们公司没有任何联营公司的资料,只签了个联营协议,所以我公司去清欠时,A公司说不差我们的款。事情发生后,投资的50%的摩托车,谁都不知道,查无记录。对方以联营公司开发票,A公司提车。 (2)粗放管理,对联营公司只签协议,不考虑后果,也未认真安排人去管过。一般联营我方任董事长,对方任总经理,我方未派一人去管,包括财务,对方帐是怎么做的,钱转到什么地方去了,没有任何人知道。前几年,摩托车好销的时候,个个批发商都赢钱,而个个联营公司都亏本。 (3)不按规定的程序办事,不依法办事。我们有的联营公司董事会都没开过,说不联营就不联营了。不认真组织清算,不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反正损失是公家的,如有一联营公司亏损巨大,现在能够清得回来的,只是零头。 (二)在合同签订方面:这是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主要方式之一。 如1992年,我们建设集团摩研所与南充某公司签订协议,

浅谈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表现、原因及对策

本科生课程论文 课程名称经济法 授课学期 2012 学年至 2013 学年 第二学期 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专业 2011级会计学 学号 201113201175 姓名阳芳玉 任课教师程诗莉 交稿日期二Ο一三年七月一日 成绩 阅读教师签名 日期 浅谈我国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表现、原因及对策

摘要:国有资产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然而,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由于诸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国有资产尤其是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出现了严重的流失现象。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造成我国经济建设资源的极大损失,对我国的经济建设产生了十分严重的后果。因而,探讨解决国有资产流失的办法,意义十分深远。本文从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表现、流失的原因以及治理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这三个方面作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国有资产表现形式原因对策 国有资产是国家得以存在,国家机器得以运转的物质基础。尤其是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中国,国有资产更是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不仅会使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外部条件受到破坏,而且还会威胁到社会财富的积累进而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因此,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应当引起国家及社会各界的足够重视并从法律上探讨遏制和解决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表现形式 在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表现形式是很复杂的,有的表现为隐性,有的表现为显形。根据笔者的考察归纳出以下主要情形: (一)在国有资产评估时,对国有资产进行不评估,低估,漏估所造成的资产流失 这种情况表现为:在应当进行评估时根本不评估,单纯依靠某些数据(如账面值)确定国有资产的价值量;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故意压低评估值以获得好处;由于主观和技术上的原因,对企业占有的国有土地和无形资产漏估;对评估值进行部门行政干预,搞指定评估,规定评估值上限使资产评估中的资产流失合法化,这些资产流失的渠道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现实利益的损失,而且国家在以后获取收益的权利也被流失掉了。 (二)实行股份制改造和国有产权交易中的国有资产流失 实行股份制改造时,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配给个人,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这种情况表现为:将企业的国有资产以低于市场合理价格折股;分配股利时国家股与其他个人股、法人股同股不同利,同股不同权,实行国家股不分红,不送股,不配股的歧视性政策;利用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机会,把好的车间、资产、技术人员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用完原有的资产,留下一个空壳和无人负责的债务,使银行和国家蒙受巨大的损失;在国有产权交易时,由于交易行为不规范,存在大量的私下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三)在税收征收管理中,除国家政策、体制等因素外,因管理的漏洞使税收大量流失而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主要表现为:一是社会中一些不法分子违反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偷税、漏税、骗税;二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与外商或者国内有关政府工作人员互

浅析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及防范-2003 文档 (1)

浅析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及防范 唐小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向。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是指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长期以来,单一所有制的国有企业,不同程度上均面临着管理僵化、员工积极性不高、效率低下等通病,缺乏创新思维,缺乏市场竞争力。混合所有制改革能显著提升国企的管理水平、内在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有积极、深远的意义。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而言可谓是一场革命,将给企业的治理架构、管理模式、员工思维带来前所未有的变化。同时,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国有资产流失、员工利益得不到保障等方面。本文着重探讨国企改革中存在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及其防范。 一、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营资本参股或实施员工持股的时候,对国有资产高值低估。 相对而言,设备、建筑物、库存原材料和产成品等有形资产在评估中弄虚作假容易被发现,更容易出现问题的往往集中在无形资产、往来账款、企业未来收益预测等方面。典型的手段有: 1、低估土地价值。由于国有企业独特的历史,其使用土地的一

部分可能是行政无偿划拨的,或者因政府扶持以低于市价购买的。对于行政无偿划拨的土地,会计报表上不会有所体现。在资产评估时,一般情况下,土地的增值幅度是较大的,但相关人员出于个人目的,可能采取以下行为:无偿划拨的土地未在财务账面体现,评估时予以自动“忽略”,或者人为缩小面积;以低于市价购买的土地使用权,评估时人为降低增值幅度,由于历史成本较低,表面上增值幅度仍然较大;对于其他土地,过于强调不利因素、弱化有利因素,为调低土地评估价格寻找借口。 2、低估企业的未来收益。对于持续经营的企业,目前中介机构较常采用的评估方法是收益法。大量收集、整理和分析不同的信息是评估机构运用收益法的前提。但是由于中国实行市场经济的时间较短,市场发育不够成熟,市场机制也不健全,因此各种信息的来源极为有限,有限的信息也往往是不全面、不及时、甚至受到人们质疑的。在这种现状之下,收益法的准确性并不高,同时也为人为操纵评估价格打下了伏笔。 另外,很多企业的生产经营往往有较为明显的周期性,例如受春节和气候影响,建材行业上半年经营状况一般不如下半年。如果某个建材类国企的改制,其资产评估基准日为上半年某一时点,在预测未来收益时过多利用了上半年的数据,将对预测的准确性造成较大影响,从而影响到评估价格降低。 (二)民营资本参股国企的时候,对投入的非货币性资产低值高估。

浅谈企业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及对策

浅谈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及其对策 综述:国有资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如何做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强化国有资产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现今人们关注的主要问题。本文分析了现阶段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典型现象以及其根本性成因,最后对解决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可能方法进行了初步探索,提出了几点关于遏制和解决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国有资产流失形式原因影响对策 一、国有资产概述 (一)国有资产的概念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基于国家权力的行使而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类形式对企业投资及投资收益形成的,以及国家拨款、接管赠与等形成的各类财富和财富权力。 广义的国有资产指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财产、物资、债权和其他权益,包括:依据国家法律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基于国家行政权力行使而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国家以各种方式投资形成的各项资产;由于接受各种馈赠所形成的应属于国家的财产;由于国家已有资产的收益所形成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狭义的国有资产指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的并能为国家提供未来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经营性资产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通过各种形式为获取利润转作经营的资产;国有资源中投入生产经营过程的部分。 (二)国有资产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国有资产是国家赖以存在,国家机器得以正常运转的物质基础。在我国当前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资产理所当然地承担起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物质基础的作用。由于改革开放的强力推动,国有资产快速递增,成

浅谈中小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及其对策讲课稿

浅谈中小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及其对策

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 党员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 课程论文 课程名称:《管理心理学》 题目:浅谈中小企业人才流失原因及对策 班次/专业:2014级经济学(经济管理) 姓名:关勇 学号:14062131023 教师评语(成绩): 教师签名: 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 2016年12月13日

浅谈中小企业人才流失原因及对策 摘要:中小企业独具的灵活性与创新性,使其无论是在企业数量还是提供就业机会上,都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发挥着大企业难以取代的作用,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目前我国有很大一部分中小企业在管理上的滞后性,导致了企业内部人才的大量流失,从而制约了中小企业的成长与发展。本文通过对中小企业的研究,分析影响其员工离职的主要原因,以便能更好地解释企业员工的流失现象,并依此作为依据,提出改善员工离职率的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人才流失;原因;对策 引言 中小企业是相对于大企业而言的,一般从注册资本、从业人数等指标来划分。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数据,2014 年我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超过4200 多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 99%,其产品和服务占比超过55%,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在保持经济稳定、缓解就业压力、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 随着中小企业数量的增多,企业间竞争进一步加大。核心人才是企业核心能力的主要创造者和承载者,对高素质人才的争夺已经成为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极为关键的一环。近几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屡屡碰到人才短缺、人才流失等问题,人才流失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问题。如何控制人才的流失,特别是怎样留住核心人才已经成为中小企业的严峻考验。

(案例)对国企改制典型案例的剖析 陈文科 湖北省社科院

对国企改制典型案例的剖析陈文科湖北省社 科院 国企产权改革变形是转轨期我国改革变形的一种主要形式。实践证明,我国国企以明晰产权 关系为中心的股份制改革,有待于深化和完善,前些年大批进行的国企改制任务远未完成,与建立规范的现代产权制度目标还有较大距离。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的几起典型案例警醒人们,国企改制仍是改革的难点,而治理“改制”和“产权变更”名义下的改革变形,更是我国现阶段改革的难点。 关键词: 产权制度改革;股份制;政府职能 一、四起国企产权改革变形典型案例的共性特征分析 四起国有企业 “改制”后国有资产流失案例分别是: (1)《武汉冠生园国有资产流失调查》 (2)《“首家改制国企”股权变更造成国有资产大流失》②;(3)《河南镇平县企业改制怪现象——领导别墅成林,九成国企搞垮》③;(4)《国有资产缩水之谜——净资产3200多万元的长葛市发电厂,仅以1500多万元的底价成交》④。在上述国企“改制”变形即产权改革变形典型案例中,既有大城市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又有县域经济中的中小型国有企业;既有一般竞争性行业领域的国有企业,又有政策垄断领域的电力企业;既有产品缺乏市场,历史包袱沉重,扭亏无望,处于困境的国有企业,也有原先产品有市场,因经营不善而陷于困境的国有企业,又有改制前是一个地方的主要盈利企业;既有面上的改制企业,又有各类“试点”企业(参见表1)。以上四例,无疑均是国企产权改革中的一种扭典和变形,是背离国企股份制改革初衷和目标,并与违纪、违法等腐败行为交织在一起的改革变形。其共同特征有三:一是由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暗箱操作“改制”规则、程序,对广大职工信息不公开,或出售,或股权变更,或产权转让,操作程序均违规、违法。如武汉冠生园变卖的暗箱操作在民营企业与原厂长和区政府职能部门(体改委、企业办)之间进行;河南长葛市发电 厂“改制”的暗箱操作在原厂长和政府职能部门(市财政局、国资办)之间进行,原厂长等企业管理人员甚至直接参与了资产评估机构改制项目

最新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研究

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研 究

学校代码:10484 学号:[ ] 河南财经学院 HE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自学考试(工商专业)本科生论文 论文题目: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研究 专业名称: 工作单位:[ ] 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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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研究 摘要 国有资产是建立主义市场的物质基础。国有资产的快速递增,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源泉保障。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已是经济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有研究表明,国有大、中、小型企业权益损失占净资产的比重分别高达15.2%59.4%和82.8%,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现状令人震惊。不仅如此,据报载,我国国有企业的呆帐、死帐及银行不良资产损失至少在 12000亿以上,每年公款吃喝的费用高达 1000亿,每年偷漏税损失 1100亿以上.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的浪费,每年至少在 1000亿以上。根据统计资料估计,自80年代以来,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累积达14000亿元,另据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估计,我国公共部门的资产流失约占GDP的8%-12%。以上列举的事实足以表明,国有资产的全方位多渠道流失己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它己理所当然地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深入剖析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研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自然也就成了我国社会各界瞩目的焦点。 因此,防止国有企业资产流失已刻不容缓,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堵住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但前提是必须分析清楚国有企业资产流失形成的原因。本文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从国有资产流失的概念着手,按国资监管体制、市场机制、国企改制、经营管理、国资监管立法、责任追究、税收管理等方面加以分析,探讨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原因,并提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相应对策及措施。 关键词:国有企业,资产流失,原因分析,途径,措施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产权意识淡薄,资产处置缺乏监督机制,造成国有资产归属混乱,使国有资产在处置过程中流失。因国有资产流失所造成的社会问题也日趋严重。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护国有资产,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资产流失的原因及主要表现形式 1、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1)国有资产产权不清晰。目前,我国国有资产采取的是条块并行,分级管理的模式。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处置权脱节,造成产权虚置、管理缺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后所有权关系不清,出现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不相符,出现没有人向经营者追索所有者权益的现象;(2)国有资产管理混乱。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中权力交叉和职能重叠,使得对国有资产流失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造成资产管理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加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没有实行责任制,无人对这些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3)国有资产配置不公。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形成、使用、处置大部分由各单位自行掌握,基本上是谁建设谁使用,谁使用谁管理,并在国有资产出租、转让、抵押、改变使用功能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 2、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表现形式。(1)上级拨入固定资产或接受捐赠不入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或上级拨入固定资产不入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现象。(2)国有资产处理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固定资产或其他物资变价处理时优亲厚友,从低作价;二是在固定资产变价后其收入不入账,存入小金库或挪作非法开支;三是能修的不修,能用的不用,提前报废处理;四是将国有资产无偿转给或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3)侵占往来款项形成国有资产流失。形成潜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4)非法捐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有单位向非国有主体单位或是个人非法捐赠现金或实物,有的将国有资产以低价处理给个人明卖实送;还有的通过非正常渠道把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公司名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5)应计未计固定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一些单位利用工程项目,一方面将在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中无法列支的支出进行列支;另一方面购置大宗物品如空调、电脑等直接计入项目支出,不记入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 1、严把审计关,探索审计新方法、新路子。首先,增强内审监督。建立健全的内审机构,在充实内审人员的基础上,提高内审人员素质,重点抓好国有资产流失的源头控制,通过事前、事中监督,把国有资产流失的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其次,健全社会审计监督。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在有关资产变动时,必须委托社会审计或资产评估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以杜绝虚报盈利或随意改变产权的现象发生。再次,突出国家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在结合平时的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效益审计、跟踪审计以及专项调查中发现线索,不断探索审计新方法,把国有资产流失的黑洞阻塞。 2、建立完善的人才管理机制,配备专职的资产管理人员。由于有些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人素质低下,知识的局限性以及决策的不民主,致使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混乱,从而诱发一些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人才管理机制,选拔优秀的单位负责人,组建好的领导班子,也是决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和绩效的重要因素。另外,会计人员是国有资产的直接管理人员,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负有重要的责任。如果由于其业务素质不高,使国有资产在核算时发生损失,是万万不该的。所以,要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看家理财的本领,使他们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不断更新知识,从而提高业务素质以及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而不受侵犯。 3、强化监管部门职责,严格按规定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核算总账、明细账、序时账、备查账,认真进行固定资产卡片的记录与登记,严密核算;建立健全资产购置、接受捐赠、内部转移以及资产处置的审批制度,做到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流失的成因与对策

国有资产流失的成因与对策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主权取得或认定的资产以及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我国原有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基本框架是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作了一系列改革,大大增强了国有企业的活力。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企业自主权的逐步扩大,企业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日益突出,流失途径和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只顾局部利益,缺乏大局观念;有的只顾眼前,忽视长远利益;有的甚至无视国家法律,擅自私分、侵吞国有资产等等。如此一去,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且危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本文就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造成的危害以及防治措施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的突出表现形式 1、改制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包括国有企业改造成股份制、企业之间联营参股等,特别是兴办中外合资企业时,不规范操作,部分国有企业有意压低国有资产价值,以远远低于资产现时价值的价格作价入股,导致“肥水流入外人田”。 2.非法捐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有单位向非国有主体单位或个人非法捐赠现金或实物,如有的将国有资产赠与个体经营业户、集体及合伙企业等;有的将国有财产以悬殊的低价处理给个人,明卖实送;还有的通过非正常渠道,把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公司名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分配不合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股份制企业中,违反利益分配原则,采取种种手段压低国有股的分配收益。如部分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不按规定过分地提高职工的工资待遇,其实质是将年终应分股利提前分配,而国有股分得收益却所剩无几;还有的违反同股同利原则,将国有股排斥在外,只给内部持股职工分红派现,或未经批准只给国有股以记帐形式分红。 4、随意担保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部分国有企业未经慎重研究,为个体、集体及合伙企业等提供债务担保,借款到期后,因债务人不能及时归还,而由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更有甚者,个别国有企业负责人私欲膨胀,为达到非法敛财目的,私下串通社会上的不法分子,通过担保有意骗取国家资财,借款人借款到手后,一走了之,而由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5、企业管理混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部分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有意不循、无章可循时有发生,管理松懈,跑、冒、滴、漏现象十分严重;有的经营者缺乏民主意识,独断专行,往往造成生产、经营、投资等决策失误,致使财产流失;有的报喜不报忧,企业长期亏损,直至资金周转不灵,被迫破产;还有的经营者只顾追求自己任职期间内的短期利益,盲目扩大企业消费,不注重生产发展基金的积累,致使技术改造投入减少,发展后劲严重不足,形成潜在的国有资产流失。 二、明确认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必要要性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行为与企业经营者行为是一种对立的统一关系。政府作为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主体,通过经济立法手段,监督管理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作为国有资产的占有者和使用者、市场竞争的主体者,要按照市场需要和企业需要目标自主经营,自主支配和使用国有资产,如何既落实国有资产占用的企业法人财产权,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又保障国有资产所有权,使国有资产权益在市场运行中得到有效的约束和维护,这就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代表国家构成企业资产管理的主体,按市场信号着力引导市场对企业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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