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同等学力法学真题及参考答案

2012同等学力法学真题及参考答案
2012同等学力法学真题及参考答案

2012 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法学试卷

考生须知

1. 2. 3. 4. 5. 6. 本试卷满分 100 分。

请考试务必将本人考号最后两位数字填写在本页右上角方框内

第一至第二题的答案一律用 2B 铅笔填涂在指

定的答题卡上,写在试卷上或

答题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

在答题卡上正确的答题方法为在答案所代表的字母上画线,如[A][B][C][D]。

第三至第六题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按规定要求作

答,未做在指定位置上的答案一律无效。

监考员收卷时,考生须配合监考员验收,并请监考员在准考证上签字(作为

考生交卷的凭据)。否则,若发生答卷遗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一、不定项选择(每小题2分,共50分。下列四个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

1.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在合伙对外关系上,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则属于 。

A. 调整性规则

B. 强行性规则

C. 相对确定性规则

D. 委任性规则

【答案】B

【解析】关于责任的规则都是保护性规则,而非调整性规则, 故A不选;合伙人连带责任是强行的,而不是任意的,故B当选;责任如何承担非常明确具体,不允许执法人员根据情况自由裁量,是绝对确定性规则,故C不选;不存在委任某个国家机关加以规定的问题,故不是委任性规则,D不选。

2. 法律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具体表现为 。

A. 创建新的经济关系

B. 确认合理的经济关系

C. 保障经济正常运行

D. 规范经济行为

【答案】BCD

【解析】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经济属于基础。经济关系由生产力决定,而不应由法律创制,故A不当选;法律如果确认合理的经济关系则能促进经济的发展,故B当选。法律是规范人的行为的(包括规范经济行为),保障社会秩序

的 (包括正常的经济秩序),故CD当选。

3. 按照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可以把法律分为 。

A. 上位法与下位法

B. 根本法与普通法

C. 一般法与特别法

D. 国内法与国际法

【答案】C

【解析】按照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可以把法律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故应选C。

4. 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相比,当代西方法律更加注重 。

A. 形式平等

B. 实质平等

C. 产权保护

D. 公益利益

【答案】BD

【解析】早期资本主义(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所有权绝对自由、契约绝对自由,形式平等,实质不平等;现代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强调实质平等,产权保护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强调社会公益利益。故BD当选,AC 不选。

5. 在法律推理中,不针对思维的实质内容,只强调思维形式符合形式逻辑

要求的推理有 。

A. 辩证推理

B. 演绎推理

C. 归纳推理

D. 类比推理

【答案】BC

【解析】法律推理包括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和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

理)。形式推理只强调思维形式符合形式逻辑要求,包括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故BC当选。辩证推理侧重于对法律规范或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论,而不拘泥于形式上合乎逻辑,类比推理本于相似的事情相似处理的道理,而不拘泥于合乎形式逻辑思维,其在本质上属于辩证推理,故AD不选。

6. 西周婚姻六礼包括 。

A. “纳吉”

B. “纳征”

C. “问名”

D.“迎亲”

【答案】ABCD

【解析】西周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故应全选。

7. 关于唐代的刑事立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区分公罪与私罪

B. 自首原罪

C. 累犯加重

D. 类推原则

【答案】ABCD

【解析】唐代刑罚原则中有:区分公私罪的原则、共同犯罪处罚原则、自首原则、类推原则、老幼废疾减刑原则、累犯加重原则、合并论罪原则。

8. 清代中央的司法主审机关不是。

A. 大理寺

B. 刑部

C. 法部

D. 大理院

【答案】ACD

【解析】明清代的中央司法主审机关都改为刑部,之前的朝代多为大理寺,故依题意(注意反向选择)A当选,B不当选。清末1906年才改刑部为法部,法部主管司法行政事务,而不是主审机关,故C当选。清末改大理寺为大理院,虽为主审机关,但不是整个清代主体的司法主审机关,故D当选。

9. 属于《大清现行刑律》附文的是 。

A. 《禁烟条例》

B. 《违警律》

C. “暂行章程”

D. 《贩卖吗啡治罪专条》

【答案】A

【解析】属于《大清现行刑律》附文有《禁烟条例》和《秋审条例》,故A 当选,其他选项不当选。

10. 清代秋审适用的对象包括 。

A. 充军

B. 斩监侯

C. 发遣

D. 绞监候

【答案】BD

【解析】秋审是清代最重要的死刑复核制度,而死刑包括立决(斩立决和绞立决)和监候(斩监侯和绞监候),后者才需要经过复核程序,故BD当选。充军和发遣不是死刑,不是秋审的适用对象,故AC不当选。

11.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主要包括 。

A. 行政管理权

B. 立法权

C.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D. 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答案】ABCD

【解析】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主要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高度自治的其他方面。因此,ABCD应当全选。

12.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的自由有 。

A. 言论

B. 出版

C.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D. 迁徙

【答案】ABC

【解析】宪法第35条规定的六大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故应选ABC。我国现行宪法未规定迁徙的自由,但1954年宪法规定了,故D不选。

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有 。

A. 修改宪法

B. 监督宪法的实施

C. 解释法律

D. 解释宪法

【答案】BCD

【解析】修改宪法是全国人大的职权,故A不选。BCD都是全国人大的职权,故都当选。

14. 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包括 。

A. 总理

B. 副主席

C. 国务委员

D. 国务院秘书长

【答案】ACD

【解析】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包括: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和秘书长组成。故ACD当选。

15.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 。

A. 主席

B. 副主席

C. 委员

D. 秘书长

【答案】ABC

【解析】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军委主席、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组成,不设秘书长。故ABC当选,D不当选。

16. 我国刑法采用的溯及力原则是 。

A. 从新

B. 从轻

C. 从新兼从轻

D. 从旧兼从轻

【答案】D

【解析】我国刑法采用的溯及力原则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故D当选。

17. 我国现行刑法对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是 。

A.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B.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C. 犯罪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的除外

D. 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的除外

【答案】ABD

【解析】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了“审判时(不是犯罪时)已满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故ABD当选,C不当选。

18. 刑法上的事实认识错误,通常表现为 。

A. 客体错误

B. 对象错误

C. 行为认识错误

D. 因果关系错误

【答案】ABCD

【解析】刑法上的事实认识错误,通常表现为A. 客体错误;B. 对象错误;

C.

行为认识错误;D. 因果关系错误。故全选。

19. 甲与乙是同一个村子出来打工的老乡。某日晚,甲约已喝酒期间,听

说准备将赚到的6000元钱寄回老家给孩子上学用,遂起歹意。于是,甲

将乙灌醉后,扶其到某僻静无人处,将乙内衣所藏的6000元现金全部拿

走。甲的行为属于 。

A. 盗窃罪

B. 抢劫罪

C. 诈骗罪

D. 侵占罪

【答案】B

【解析】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其中的“其他方式”包括将人用酒精、药物等方法使人失去知觉,在他人在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情况下劫取财产,故应选B。

20.徇私枉法罪的行为通常表现为 。

A. 使用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材料追诉、裁判案件

B. 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C. 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D. 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答案】BCD

【解析】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1)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2)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3)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故BCD当选。用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材料使他人追诉、裁判的行为,可能成立伪证罪,而不是徇私枉法罪,故A不选。

21.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 。

A. 未成年人

B. 不能辨认其行为的痴呆人

C. 不能完全辨认其行为的痴呆人

D. 被宣告死亡但实际上还活着的人

【答案】B

【解析】无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两类,一类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另一类是不能辨认其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人)。因此B当选。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故未成年人不一定是无行为能力人,A不当选。不能完全辨认其行为的痴呆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故C不当选。成年人若被宣告死亡,而在另一个地方还活着,则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即行为能力不受影响,故D不当选。

22. 我国法律规定的法人的有限责任是指 。

A.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B. 法人以其部分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C. 法人成员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D. 法人成员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对法人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我国法律规定的法人的有限责任,是指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故A的表述正确,BC的表述不正确;而法人的出资人即股东,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可能是分期出资,或者实际出资不够,但仍然应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故D的表述也不正确。

23.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的形式包括 。

A. 手机短信

B. 暗中录音

C. 默认

D. 公证

【答案】ABCD

【解析】民事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视听资料的形式,也可以是推定行为和默示的形式。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文档表现的文字形式,是书面形式;录音属于视听资料;默认是推定或沉默的形式;公证,是特殊的书面形式,故应全选。

24. 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 。

A. 因欺诈而为民事行为

B. 受胁迫所为民事行为

C. 被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

D.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答案】D

【解析】受欺诈而为民事行为、受胁迫所为民事行为、被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都是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受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为无效民事行为),故ABC都不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以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都是无效民事行为,故D当选。

25. 以下民事行为属于法定代理的有 。

A. 父母代未成年子女为民事行为

B. 工会代会员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C. 法定代表人代企业法人谈生意、订合同

D. 村民委员会代本村孤寡精神病人为民事行为

【答案】ABD

【解析】法定代理是指不需要委托,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即有权代理被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代理。父母、村委会作为监护人,分别依法直接代理未成年子女和本村孤寡精神病人进行民事行为,都不存在委托,是法定代理,故AD 当选。工会直接依《工会法》代理会员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不需要基于会员的委托,也是直接代理,故B当选。法定代表人是代表而不是代理企业法人进行民事活动,故C不当选。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1. 法律责任

【答案】法律责任是由于责任主体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必须承担的具有直接强制性的特定义务。

2. 墨刑

【答案】墨刑,又称黥刑,是我国西周以前的奴隶制五刑之一,是在罪犯的面部或额头剌字,并染上墨的一种耻辱刑。

3. 单一制

【答案】单一制是一种国家结构形式,指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制度,和复合制相对。

4. 危险驾驶罪

【答案】危险驾驶罪 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5. 禁止滥用权利原则

【答案】禁止滥用权利原则是一项协调个人利益与他人、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原则,即民事权利之行使,不得超过其正当界限,超过即构成权利滥用,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 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1. 简述法律在确认和保障主体行为自由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答案】在法学上,自由表现了人与法律的关系,自由是法律上的权利。自由意味着做法律允许的行为,并使自由不超出法律的界限。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一,主体最大限度的广泛的彼此相容的平等自由原则。第二,法律对主体自由一般不干预原则。第三,法律也做有合理限度的积极干预原则。第四,公共利益干预原则。即当个人利益的行使妨害甚至侵害了公共利益,可以因为公共利益的的缘故对个人自由进行干预并施加相应的限制

2. 简述清末修律的历史意义。

【答案】本次修律虽然是被动的立法活动,存在缺陷和局限,但客观上产生

了重要的影响,在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第一,清末修律导致沿习几千年的中华法系走向解体。 “诸法合体”被抛弃,“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受到冲击。第二,清末变法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通过清末大规模的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对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第三,清末变法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代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第四,清末变法修律在客观上推动了社会进步,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教育制度的近代化。

3. 简述我国人大代表的权利。

【答案】人大代表享有下列权利:(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参加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5)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6)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人身特别保护、言论免责保障、物质经济保障);(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 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1. 试述我国刑法中累犯的构成条件。

【答案】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将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其构成要件不同。普通累犯构成的条件有:(1)主体条件,要求必须满18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2)主观条件。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3)罪行条件。前罪后罪所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4)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特殊累犯构成条件是:1)前罪和后罪均是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一种。(2)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的轻重不受限制。(3)前罪和后罪间隔时间长短没有限制。

2. 试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答案】(1)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基于过错侵害侵害他人权益所依法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包括直接侵权责任和间接侵权责任。(2)所谓直接侵权责任,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身侵犯他人权益时所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3)所谓间接责任,是指网络用户的侵权,网络提供者却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网络经营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利用网络服务侵犯他人的权益,此时应与网络用户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情形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被侵权人的通知后,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真题)(1-13章)【圣才出品】

第一章刑法概述 一、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 1.在我国,能够进行刑事司法解释的机关是()。[2013年真题]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最高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司法部 【答案】BC 【解析】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三种:①立法解释,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在我国,立法解释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②司法解释,指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在我国,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③学理解释,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属于“有权解释”,具有法律约束力;学理解释因缺乏法律上的授权,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又称“无权解释”。 2.刑法的机能体现在()。[2016年真题] A.不该受到惩罚的免于惩罚 B.应该受到惩罚的犯罪防止法外的惩罚 C.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害和威胁 D.维护国家的秩序 【答案】ABCD 【解析】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所具有的作用。理论界一般认为刑法具有以下三种机能:

①行为规制机能,是指刑法具有将人们的一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给予刑罚惩罚,以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的作用。②法益保护机能,是指刑法具有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害和威胁的作用。 ③自由保障机能,是指刑法具有保障公民个人自由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的作用。这一机能,首先体现为刑法为无罪的人不受刑事法律追究提供法律保障;其次体现为保障犯了罪的人不受法外刑惩处。 3.根据解释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2019年真题]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文理解释 【答案】ABC 【解析】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刑法的解释主要有两种分类:①按照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a.立法解释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b.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c.学理解释是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②按照解释的方法不同,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a.文理解释是对刑法条文的文字字义的解释;b.论理解释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二、名词解释 1.刑法 答: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

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行政执法活动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A.单方意志性 B.程序的效率性 C.主体有限 D.主动性 【答案】ABCD 【考点】法律执行的特点 【解析】法律执行,即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法律执行(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执行法律的活动,即行政执法活动。法律执行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执行有以下几个特点:①主体的有限性;②主动性;③内容的广泛性;④单方意志性;⑤程序的效率性。 2.我国为防止和消除立法中的法律冲突而采取的方法包括()。 A.改变或撤销 B.裁决 C.备案和审查 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答案】ABCD 【考点】法律冲突 【解析】法律冲突的解决方式包括一般方式与特殊方式。其中,一般方式包括:①根本法优于普通法;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③新法优于旧法;④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殊方式包括:①裁决;②改变或撤销;③备案和审查。 3.从法律分类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属于()。 A.成文法 B.程序法 C.根本法 D.实体法 【答案】AB 【考点】法的分类 【解析】A项,按照创制和表达方式的不同,法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又称制定法,特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创制和公布的,并以成文的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如宪法、民法等。不成文法,泛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表达但不具有规范性,或虽有一定规范但不具有系统性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如习惯法、判例法等。BD两项,按照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可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是指以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或职权与职责为主要内容的法的总称,如民法、刑法等。程序法一般是规定以保障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实现以及诉讼过程中带有程序性的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方面的法的总称,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C项,根据法的效力等级、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分为根本法与普通法。根本法专指一个

2007 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及答案

2007 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法学试卷 一、名词解释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西周五刑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4.危险犯5.法律责任 二、简答题 1.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2.法对社会正义的促进作用。 3.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 4.举权的普遍性。 5.法律概念及其种类 三、论述题 1.犯罪中止的种类及处罚原则2..知识产权特征 2007 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法学学位学科 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权利以及因共同关系而形成的成员权组成的复合性的权利。包括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共有部分的共同使用权与专有使用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成员权等。 2.答:西周五刑即奴隶制五刑,是指在中国早期社会中经常使用的五种刑罚,即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大辟五种刑罚。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比较完备的刑罚体系。 3.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4.答: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都是以行为人的破坏行为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而不以造成实际的损害为标志。 5.答: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法律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法律义务。就其性质而言,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法律上的道义关系,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 二、简答题 1.答:“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1)作为一种言行规范,“礼”最早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在阶级明显分化、国家形成以后,一部分反映等级差别和专制要求的精神原则逐渐从具体的礼仪形式中被抽象、概

2017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7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作为国家治理方式,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A.是否具备完备的法律体系 B.是否有专门的法律实施组织和程序 C.权力是否必须服从法律 D.法律是否体现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目标 【答案】CD 【考点】法治和人治的主要区别 【解析】法治和人治主要区别在于:①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在法治中,法律至高无上,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即使领导人或者统治者认为法律有所不妥,在法律未改变之前,也必须遵守法律,而不能随意改变法律的规定。而在人治中,领导人或者统治者就是至高无上的,他们拥有否定法律的特权。②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这主要体现在法律与权力发生冲突时,在法治社会,法律优先于权力;而在人治社会,权力则优先于法律。法律只是统治工具。③是否具有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观念的不同。法治总以民主

作为自己的基础和目标,并以民主作为自己的价值目标,同时把自由、平等、人权等作为自己的价值观念加以贯彻。而人治总是与专制相联系,不但不具有自由、平等和人权的价值目标,甚至是反自由、反平等、反人权的。 2.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包括()。 A.行为动机 B.行为目的 C.行为方式 D.行为认知 【答案】ABD 【考点】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 【解析】从宏观来看,法律行为在结构上可以分解为法律行为主体、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是指法律行为的意志方面的内容或因素,根据其对行为发生的影响不同,这些因素可以分解为三个基本方面:①行为认知与控制能力。行为认知是指行为主体对行为本身和行为意义的了解;控制能力是法律确认法律行为及种类的一个因素。②行为动机。人们的行为都是由动机推动的,动机是深层的主观因素。③行为目的。行为目的是指行为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时在主观上所追求的目标或后果。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根据行为的一般过程和法律调整特点,可分为行为方式和行为结果两个部分。

同等学力法学综合复习经验谈

同等学力培训:https://www.360docs.net/doc/c216064830.html,/kcnet1840/ 我第一次参加法学综合的考试,成绩67分!虽然成绩不高,过得很勉强,但回想起考试前的那段日子,确实太辛苦了! 在职参加考试确实不容易!原本做了一个学习计划,至少把书过两遍,还买了机械工业出版社的两本书,准备看完书后再用试题来提高一下。可计划总赶不上变化。到了考试前的大约一个月我才有时间拿起书,所以原来的计划统统都不可能实现了,买的两本书崭新的都没翻过。时间确实很紧张了。为了保证把书能过上一遍,那段时间我几乎每天都要在凌晨1点左右才休息。 现在看,围绕指南认真学习是很重要的。时间再紧也要稳扎稳打。我在学习的时候,一边看一边做笔记,常言道:"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我把看到的重点内容在笔记上逐条记下,几门课下来大约记了近十万字,以至于现在右手腕还没有痛感。事实上,这本笔记对我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到考试前根本就没有时间再去翻书了,这本笔记就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 大约用了20天的时间把书过了一遍了。接下来就只能浏览笔记了,我通过朗读加深记忆。这样通过写和读确实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临阵磨枪的人,这个方法应该是比较有效的。 剩下就不到一周时间了。我浏览了近几年的试题。这就要特别感谢学苑中心了。这里给我提供了很大的帮助。试题都是从这里下载的。还有很多学友在这里互相交流资料,确实受益匪浅。 回过头看,除了要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法,还要在考试前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本来参加这个考试对于我们来说就比较困难的,主要是时间和精力上的困难。我们不比在校的学生,有重组的时间来学习。工作忙,还要处理家庭琐事,所以心很难彻底静下来,加上有那么多东西需要在短时间内记住,说实话,临考前两天,我都觉得自己要崩溃了,因为对考试没把握,我差点放弃了。多亏了我的父母和我的老公鼓励和支持着我。 我的一点体会,希望对继续参加考试的学友们能有所帮助! 付出了,总还是有收获的。明年我要参加英语考试了,为了不到考试前把自己弄得太疲惫,看来现在就得抓紧时间学习了!如果今年的法学考试前能有时间再过一遍书,查漏补缺,考试的时候可能会更从容些。 同等学力网络培训:https://www.360docs.net/doc/c216064830.html,/tongdeng/wangxiao/

2012-2019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2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下列四个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在合伙对外关系上,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则属于()。 A.调整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 C.相对确定性规则 D.委任性规则 【答案】B 【考点】规则分类 【解析】法律规则的分类包括以下几种:①按照指令性法律规则在法律调整中的不同作用,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调整性规则和保护性规则;②根据法律规则是否允许个别调整以及允许个别调整的程度,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绝对确定性规则与相对确定性规则;③根据法律调整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④按照法律规则中是否直接规定了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其中强行性规则为社会关系参加者规定了明确的行为模式,行为主体必须遵守规则的规定,不允许他们自行协议解决问题,违反法定行为方案的协议是无效的。一般说来,禁止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都是强行性规则。本题根据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合伙人连带责任是强制的,而不是任意的,故该条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则。 2.法律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具体表现为()。

A.创建新的经济关系 B.确认合理的经济关系 C.保障经济正常运行 D.规范经济行为 【答案】BCD 【考点】法的作用 【解析】法与经济的关系是法理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出发,科学地揭示了经济和法律的关系,即经济在社会的系统结构中处于基础的位置,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根植于生产过程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在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法对经济的作用表现在:①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②对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③调整生产关系,发展生产力。A项,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经济属于基础,经济关系由生产力决定,而不应由法律创制;B项,通过法律来确认基本经济制度、完善财产保护制度以及保障市场经济建设等合理的经济制度及关系,能促进经济的发展;CD两项,法律是规范人的行为(包括规范经济行为)以及保障社会秩序的(包括正常的经济秩序)。 3.按照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可以把法律分为()。 A.上位法与下位法 B.根本法与普通法 C.一般法与特别法 D.国内法与国际法 【答案】C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考试样卷及参考答案

考试样卷及参考答案 试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5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该小题不得分) 1.法与社会经济基础的相互关系具体表现为()。 A.经济基础是决定法的性状和发展的唯一因素 B.法的发展决定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 C.法通过对社会生产力发生作用而促进或阻碍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 D.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本质 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合法的社会关系,因此()。 A.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法律关系B.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态 C.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D.法律关系是由合法行为产生的社会关系 3.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差异主要体现在()。 A.法的渊源不同B.法的分类方式不同 C.法典编纂技术不同D.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4.在我国,有权对“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以及“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法律规范进行解释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B.最高人民法院C.最高人民检察院D.国务院 5.适用法律时需要进行辩证推理的情况包括()。 A.法律规定的内容模糊 B.法律有缺漏,出现了“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 C.不同位阶的法律规定之间有抵触,发生冲突 D.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情势,发生通常所说的“合法”与“合理”的矛盾 6.西周中期制定吕刑时的周王是()。 A.周穆王B.周宣王C.周恭王D.周厉王 7.“十恶”规定于()。 A.《晋律》B.《隋律》C.《唐律》D.《北齐律》 8.形成以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部分为法典结构的中国古代第一部法典不是()。 A.《永徽律》B.《大明律》C.《大清律》D.《大元通制》 9.明代中央主审机构是()。 A.枢密院B.大理寺C.审刑院D.刑部 10.清末变法后中央的司法主审机关是()。 A.大理寺B.刑部C.大理院D.法部 11.下列机关需要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汇报工作的有()。 A.国务院B.中央军事委员会C.最高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检察院 12.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可以检查公民的通信是出于()的需要。 A.维护国家安全B.打击刑事犯罪C.解决民事纠纷D.解决个人恩怨 1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进行()。 A.申诉B.控告C.检举D.取得赔偿 14.我国在民族自治地方包括的范围是()。 A.自治区B.自治县C.民族乡D.自治州 15.香港基本法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高度自治权的内容包括()。 A.立法权B.行政管理权C.独立的司法权D.终审权 16.刑法中的免除处罚是指()。 A.宣告无罪 B.作有罪宣告,由于情节轻微而免除其刑罚处罚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法律关系)【圣才出品】

第六章法律关系 1.6.1 复习笔记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1.法律关系的概念 (1)法律关系是社会内容与法律形式的统一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建立的,这是由于: ①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而法律规范又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②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对于法律关系的建立和实现有着重要作用。 (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关系 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联系,同时也是主体与国家之间的联系。法律关系参加者实现自己权利的行为,同时也是国家实现法律的行为。法律关系是由法派生出来的现象,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3)法律关系是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在法律规范中,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只是一种可能性,是主体能做和应该做的行为,并不是现实的行为;在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属于现实性的领域。 法律规范中的权利与义务是抽象的,而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是具体的,法律关系是使法律规范的规定具体化的工具。

2.法律关系的种类 (1)按照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化程度不同划分 ①一般法律关系,是根据宪法形成的国家、公民、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关系主体之间普遍存在的社会联系。特点有:a.主体具有普遍性;b.是每一个主体与每一个主体之间的普遍的法律联系;c.是由某种长久的事实状态引起的。 ②具体法律关系,特点是该关系的主体是具体的(一方具体或者双方都具体)。其产生不但要有法律的规定,而且要有具体事实的发生。 (2)依据其主体是单方具体化还是双方具体化划分 ①绝对法律关系。其主体的一方——权利人是具体的,而另一方——义务人则是除了权利人之外的所有的人。最典型的绝对法律关系是物权关系。 ②相对法律关系。其主体无论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具体的。最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是债权关系。 (3)依据法律关系的产生是否适用法律制裁划分 ①调整性法律关系,又被称为第一性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发挥其指引作用的过程中,在人们合法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关系。它建立在主体的合法行为的基础上,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 ②保护性法律关系,又被称为第二性法律关系,是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制裁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它是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最典型的是刑事法律关系。 第二性法律关系是在第一性法律关系受到干扰、破坏的情况下对第一性法律关系起补救、保护作用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第一性法律关系在先,第二性法律关系在后。

2016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及答案

2016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及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暂无答案) 1.法人包括() 2.监护人职责包括() 3.民事权利能力开始的时间() 4.身份权包括() 5.区别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 6.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7.我国刑法规定,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8.行为人实际负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 9.刑法的机能体现在() 10.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组成人员有() 1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参议院的职责有() 12.清末预备立宪中仿照西方国家设立的中央立法审判机关有() 13.元代中央主审判的机关有() 14.秦代的法定死刑有() 15.西周的“婚姻六礼”有() 16.法律解释的意义通常在于() 17.行政执法活动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18.从法律分类上看《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属于() 19.我国为防止和消除立法中的法律冲突而采取的方法包括() 20.按照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的依法治国方略,我国(主体,参体,依据,目的) 二、名词解释: 1.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 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分裂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客体是国家的统一。2)客观方面是为组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行为人实施组织、

策划、实施行为之一的,构成分裂国家罪的既遂。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 3.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 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4.禹刑 “禹刑”是夏代法律的总称、泛称,“禹刑”不是一部成文法典而是夏代的法律和刑罚。 5.禁止性规则 依据调节性规则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不同方式,可把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禁止性规则规定主体不得做出一定行为。 三、简答题: 1.简述法律对于实现主体自由所具有的意义. 第一、法律确认和保障主体自由的实现所需要的各种现实条件。 第二、法律为自由的实现排除主体间的相互强制与侵害。 第三,法律还为了自由这种目的价值的真正实现而排除主体自身对自由的滥用。 2.简述《唐律》五刑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1)死刑。唐律只规定绞刑、斩两种死刑,较前代轻缓了许多。(2)流行。唐律规定流刑有三等,即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另规定加役流刑,除流三千里外,还要居作三年,用以替代某些死刑。 (3)徒刑。唐律把徒刑分为五等,即徒刑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 (4)仗刑。唐律杖刑分为仗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共五等。(5)笞刑。唐律笞刑分为笞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共五等。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所有权)【圣才出品】

第九章所有权 5.9.1 复习笔记 一、所有权概述 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所有权,依《物权法》第39条,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对物最全面的支配权,是自物权。 所有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所有权的客体是有体物、独立物和特定物。 (2)所有权是最广泛的支配权。 (3)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人可以在其物之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这些他物权消灭以后,所有权又恢复其圆满状态。 (4)所有权具有无期限性。所有权是无期限的物权,而他物权是有期限的物权。 2.所有权的内容 根据《物权法》第39条的规定,所有权包括如下权能: (1)占有权能。它是指权利人对物进行的管领和控制。占有本身是事实(参见《物权法》第十九章),而所有权是权利。这里所说的占有,仅指所有权的一项权能。 (2)使用权能。它是指依据物的性质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需要。

(3)收益权能。它是指权利人通过利用物而获取经济利益。收益权能主要体现为,获取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 (4)处分权能。它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①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实质上的改造或者毁损等事实行为,例如食品的消费。事实上的处分会导致所有权的绝对消灭。 ②法律上的处分,是指移转、限制或者消灭所有权,从而使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例如在房屋之上设立抵押权。 处分权能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 3.所有权的类型 (1)国家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是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种所有权形式,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 国家所有权的特点表现在: ①主体的特殊性。国家既是主权的享有者、政权的承担者,又是国家所有权的主体。但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存在时,与其作为主权者的身份应当是相分离的。 ②客体的广泛性。我国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相当广泛,包括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无线电频谱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文物等。 ③取得方式的特殊性。除了私人取得所有权的方式外,国家还可以凭借其公权力来取得所有权,如通过征收、国有化、没收、税收等方式取得所有权。 ④行使方式的特殊性。国家作为一个抽象的实体,它难以直接行使所有权,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投资的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根据

法学相关 2015年同等学力《法学》真题及答案(网友版)

2015年同等学力《法学》真题及答案(网友版)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法治 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2.西周“三不去” “三不去”是古代解除婚姻的限制。“三不去”是对男子休妻的限制,具体包括: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3.地方各级人大特别问题调查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大特别问题调查委员会是地方各级人大为调查处理待定的重大问题而组织的临时性工作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调查报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它的常务委员会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4.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5.取得时效 取得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的时间而导致权利取得的法律效果,如所有权时效取得。 三、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法律确认与保障平等的基本方式。 (1)法律把平等宣布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宪法中的一般平等权条款。除了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宪法第4条第1款、第36条第2款和第48条第1款还分别强调了民族平等、信仰平等和男女平等,这三条规定是我国宪法的特别平等权条款。此外,我国宪法第34条还规定了公民的一项重要政治权利——选举权,其中含有相应的平等权内容。在宪法和宪法精神的指导下,民法、刑法、行政法抑或其他法律,都是以平等作为一项重要的价值位阶和指导原则。现代社会法律的运用无不在平等原则的指导下进行,而我们之所以要正确运用法律也是为了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人们的平等。

同等学力法学综合重要考点之法理学

同等学力法学综合重要考点之法理学 第一章法的概念与本质 西方法理学的三大主流学派(06,不定,8):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 第二章法的要素 法律概念的功能(08,不定,10)表现在两个方面:一,认知功能;二,构成功能。 法律概念的种类(07,简答,1):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法律 概念,其本身不是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而是表述规则和原则之内容的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概念不是完全独立的法的要素,它总是依附于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根据其内容可以分为:基本的法律概念和非基本的法律概念,根据其所描述的对象,可以分为时间概念、空间概念、涉人概念、涉事概念和涉物概念等。 按照规则所调整的关系是否发生于该规则产生之前,可以把法律规则区分为确认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05,不定,18)。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08,判断,1):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不同。法律条文只是法律规则的表述形式,二者不是一对一的关系。一个法律规则的全部要素是通过数个法律条文加以表述的,有时,法律规则的一个要素也可能表述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中,甚至法律规则的诸要素分散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中,有的还跨两个以上的法律部门。 法律规则的分类。 第三章法的产生、发展与历史类型 第四章法的价值 法律价值(05,名解,2):法律价值不是一个类似“法律规 则”、“法律行为”那样的实体范畴,而是一个关系范畴。只有当法律符合或满足人们的需要,在人与人之间那个城价关系,法律才有价值可言。在法学研究中,法的价值大致包括三种含义:第一,法的目的价值。第二,法的形式价值。第三,发的评价标准。法律对社会秩序的维护的意义(04,论述,2):法律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维护阶级统治秩序。法律作为国家重要的统治手段,首先必然要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整体的根本利益为核心来建立和维护阶级统治秩

同等学力法学综合宪法学考试重点

同等学力法学综合宪法学考试重点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2004年《宪法修正案》里新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作为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07,判断,3) 提案权(06,填空,2)(03,填空,2):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出宪法修正案的议案,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解释主要有三种:立法机关解释;司法机关解释;特定机关解释。(05,不定,15)2004年,我国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05,填空,3)宪法规范的基本特点(05,简答,3):宪法规范是一种根本性的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具有自身的特点:(1)宪法规范的政治性。(2)宪法规范的组织性与限制性。(3)宪法规范的最高性。(4)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5)宪法规范的制裁性。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03,单,10) 宪法结构(04,名解,2):宪法结构是指宪法内容的具体组织和排列形式。同样的内容因排列方式的不同有可能形成不同的宪法结构。宪法结构的确定即涉及宪法的实体性内容,同时又涉及程序性内容。 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05,判断,10) 我国的经济基础(04,填空,2):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第三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07,名解,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拥有国家权利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直接选举(06,判断,2);我国宪法规定:“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05,判断,5) 选举区的划分(04,不定,6):在我国,选区可以按照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03,多选,21):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单一制(08,名解,3):单一制是指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内部由若干行政单位或自治单

2006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及答案

200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法学试卷 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命题是否正确,正确的用“A”表示,错误的用“B”表示,用其它字母表示无效。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每题 1 分,共 8 分) 1.汉《九章律》增加的三篇不包括《兴》。 2.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自治州、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3.法律制定以后如果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解释权。 4.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诸要件均属单一的犯罪构成。 5.刑法中的过失犯罪,要求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能成立。 6.吊销营业执照是对经济犯罪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之一。 7.未经宣告失踪的人,也可以被依法宣告死亡。 8.甲以乙不与其订立合同就伤害乙的侄子相威胁,与乙订立了一项合同,该合同无效。 二、不定项选择题(多选或者少选均不得分。每题 2 分,共 26 分) 1.西周借贷契约采用的形式是。 A.质 B.别 C.傅别 D.剂 2.不属于古代法律“八议”规定的有。 A.议功 B.议贵 C.议勤 D.议礼 3.中国传统法律将有利息的借贷称为。 A.出举 B.赁庸 C.负债 D.便取 4.清末预备立宪中仿照西方国家议会设立的中央咨询机关是。 A.咨议局 B.资政院 C.宣政院 D.平政院 5.中国近代第一部专门的刑法典是。 A.《大清新刑律》 B.《大清新刑律》 C.《大清现行刑律》 D.《大清律例》 6.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 A.主席 B.副主席若干人 C.秘书长 D.委员若干人 7.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包括: A.自治区 B.自治州 C.自治县 D.民族乡 8.认为构成法律的整体的基本要素是“命令”或“规则”的法学流派有 A.社会学法学 B.分析法学 C.自然法学 D.历史法学 9.法治与人治的主要区别在于 A.是否存在法律制度 B.是否重视人在立法和法律实施中的作用 C.是否重视道德建设D.个人意志与法律权威孰高孰低 10.法律与道德的共同性体现在。 A.都是社会规范 B.都体现一定的社会价值 C.都是社会调控的手段 D.都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11.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体是。 A.国有公司、企业 B.公司、企业 C.一般主体 D.特殊主体 12.下列权利属于邻接权范畴的有: A.表演权 B.版式设计权 C.将自己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 D.音像制品作者权 13.对下列行为实行过错推定的原则的有

同等学力法学真题模拟答案及解析

同等学力法学真题答案及解析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法学试卷 答案及解析 一、不定项选择(每小题2分,共50分。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的字母涂黑) 1.“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这一法律原则属于() A.公理性原则 B.政策性原则 C.社会原则 D.专门法律原则 【答案】AC 【解析】像当事人民事活动地位平等,是各国民事法律普遍确立的原则、当然是是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常因时、因地、因国家而不同(像中国的计划生育原则是典型的一时性的、政策性原则),故A当选,B不当选;法律味道不浓的原则一般是社会原则,法律味道很浓的如法治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本身还带“法”的字样)是专门法律原则,故C当选,D 不当选。 2.中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式包括()

A.制定单行法律 B.编篡法典 C.进行法律汇编 D.授权立法 【答案】BC 【解析】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有法律清理、法典编纂、法律汇编。可见,BC当选。 3.某房产公司向客户出售房产的法律行为应属于() A.要式行为 B.积极行为 C.表意行为 D.事实行为 【答案】ABC 【解析】出售房产之合同法律行为,必须采书面形式,故为要式行为,故A当选;本案当然应是积极的作为行为,而不是消极的不作为行为,故B当选;该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件的行为,是表意行为,不是非表意行为(即事实行为),故C当选,D不当选。 4.法律义务不同于道德义务,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A.法律义务是由国家意志决定的 B.法律义务的内容最终要受到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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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 考试真题 一、推断(每题 1 分,共 7 分) 1.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有宪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和地点性规范。 2.依照我国宪法规定,法律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商朝前期在继承上实行“兄终弟及”制度。 4.依照我国宪法第 43 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休息的权利。 5.本人明白他人擅自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但未作否认表示的,应当对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6.民事法律行为差不多上合法行为。 7.与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关系紧密的非近亲属或朋友,依法也能够担任其监护人。 二、单项选择(每题 1 分,共 10 分) 1.按照法的创制和适用的主体,能够分为() A.实体法和程序法 B.成文法和适应法 C.国际法和国内法 D.一般法和特不法

2.西周时令吕侯作“吕刑”的周王是() A.文王 B.武王 C.穆王 D.厉王 3.依照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因()缘故要求避难的外国人,能够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A.政治 B.刑事犯罪 C.战争 D.自然灾难 4.依照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有权领导和治理国防建设事业的是() A.国务院 B.中央军委 C.全国人大 D 全国人大常委会 5.诉讼时效从权利人明白或者应当明白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然而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爱护。 A.30 B.25 C.20 D.15 6.我国有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爱护期限为() A.10 B.15 C.18 D.20 7.关于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下列讲法正确的是() A.刑事责任与刑罚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B.刑罚是刑事责任的要紧表现形式 C.刑罚是刑事责任的唯一体现形式 D.刑罚是刑事责任的前提 8.关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又被减刑的,事实上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两年) A.10 B.13 C.15 D.12 9.因同意他人贿赂而泄露内幕信息的,应()

完整版同等学力法学申硕历年真题及答案

以下是我们从题库中精选的历年真题,供各位同学参考学习。 1. 作为国家治理方式,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2017年真题】 A. 是否具备完备的法律体系 B. 是否有专门的法律实施组织和程序 C. 权力是否必须服从法律 D. 法律是否体现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目标 【考点】法治和人治的主要区别 【解析】法治和人治主要区别在于:①领导人或统者的地位不同。在法治中,法律至高无上,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即使领导人或者统治者认为法律有所不妥,在法律未改变之前,也必须遵守法律,而不能随意改变法律的规定。而在人治中,领导人或者统治者就是至高无上的,他们拥有否定法律的特权。②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这主要体现在法律与权力发生冲突时,在法治社会,法律优先于权力;而在人治社会,权力则优先于法律。法律只是统治工具。③是否具有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观念的不同。法治总以民主作为自己的基础和目标,并以民主作为自己的价值目标,同时把自由、平等、人权等作为自己的价值观念加以贯彻。而人治总是与专制相联系,不但不具有自由、平等和人权的价值目标,甚至是反自由、反平等、反人权。 2. 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包括( )。【2017年真题】 A. 行为动机

B. 行为目的 C. 行为方式 D. 行为认知 【答案】ABD 【考点】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 【解析】从宏观来看,法律行为在结构上可以分解为法律行为主体、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是指法律行为的意志方面的内容或因素,根据其对行为发生的影响不同,这些因素可以分解为三个基本方面:①行为认知与控制能力。行为认知是指行为主体对行为本身和行为意的了解;控制能力是律确认法律行为及种类的一个因素。②行为动。人们的行为都是由动机推动的,动机是深层的主观因素为目的。行为行为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时在主观上所追求的目标或后果。 3. 法社会学通常采用的研究方法是()。【2017年真题】 A. 价值分析方法 B. 逻辑分析方法 C. 实证研究方法 D. 文本分析方法 【答案】ABC 【考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具体研究方法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真题及答案一览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真题及答案一览 不定项选择题 1.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在合伙对外关系上,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则属于。 A. 调整性规则 B. 强行性规则 C. 相对确定性规则 D. 委任性规则 2. 法律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具体表现为。 A. 创建新的经济关系 B. 确认合理的经济关系 C. 保障经济正常运行 D. 规范经济行为 3. 按照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可以把法律分为。 A. 上位法与下位法 B. 根本法与普通法 C. 一般法与特别法 D. 国内法与国际法 4. 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相比,当代西方法律更加注重。 A. 形式平等 B. 实质平等 C. 产权保护 D. 公益利益 5. 在法律推理中,不针对思维的实质内容,只强调思维形式符合形式逻辑要求的推理有。 A. 辩证推理 B. 演绎推理 C. 归纳推理 D. 类比推理 6. 西周婚姻六礼包括。

A. “纳吉” B. “纳征” C. “问名” D.“迎亲” 7. 关于唐代的刑事立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区分公罪与私罪 B. 自首原罪 C. 累犯加重 D. 类推原则 8. 清代中央的司法主审机关不是。 A. 大理寺 B. 刑部 C. 法部 D. 大理院 9. 属于《大清现行刑律》附文的是。 A. 《禁烟条例》 B. 《违警律》 C. “暂行章程” D. 《贩卖吗啡治罪专条》 10. 清代秋审适用的对象包括。 A. 充军 B. 斩监侯 C. 发遣 D. 绞监候 11.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主要包括。 A. 行政管理权 B. 立法权 C.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D. 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12. 我国《宪法》第35 条规定的自由有。 A. 言论 B. 出版 C.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D. 迁徙 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有。

同等学力_法学综合_复习精要_刑法

同等学力法学综合复习考点精要之—刑法 第一章刑法概述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05,填空,4) 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08,填空,2):《刑法》第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适用本法,但是按照规定的罪高刑为3年一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该条是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的规定。 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08,判断,5):根据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以保护我国国家和公民的利益。 第四章犯罪与刑事责任 犯罪的实质概念是从犯罪的本质特征上给犯罪下的定义,而不涉及犯罪的法律特征。(05,不定,8)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03,单,14):刑事责任是介乎犯罪与刑罚之间的纽带。刑事责任与刑罚的联系体现在:刑事责任的存在决定刑罚适用的现实可能性,没有刑事责任就没有刑罚。刑事责任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刑事责任的后果;刑事责任的大小是判处刑罚轻重的标准;刑罚是刑事责任的主要体现形势。刑事责任与刑罚的不同体现在:刑事责任的本质是刑事法律关系,刑罚则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客体;刑事责任是国家对犯罪人比较抽象的否定评价,刑罚则是国家对犯罪人所适用的具体制裁措施;刑事责任的后果主要是适用刑罚,单适用刑罚并非刑事责任后果唯一体现刑事,除了定罪判刑外,免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等,都是追究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 第五章犯罪客体 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 第七章犯罪主体 决定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05,判断,6):有三个方面:刑事责任年龄;精神障碍;生理功能的丧失或损害。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08,不定,18):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犯罪主管方面是人的心理态度,以行为的危害结果为内容。在外延上包括罪过、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07,判断,5):相同之处:从认识因素上看,二者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在意志因素上看,二者都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不同之处:在认识因素上,二者对行为导致危害发生的认识程度上有所不同。直接故意的行为人即可以是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必然性,也可以是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只是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在意志因素上,而只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显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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