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督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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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督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监督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职责和程序,推进公司协同监督机制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督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重大问题提交本级党支部研究决定。

第二章会议内容

第三条联席会议议事的主要内容为:

(一)研究决定涉及本单位协同监督的相关制度、文件和工作计划;

(二)讨论季度和年度协同监督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部署协同监督工作的重大任务和专项监督工作;

(四)研究有关监督工作的整改意见;

(五)研究监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成员部门提出的需要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六)讨论成员部门监督工作报告,对成员部门的工作做出评价;

(七)研究协同监督工作的考核意见。

第三章会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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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监督工作委员会成员部门全部参加,其他职能部门根据需要参加。

第五条监督工作委员会根据情况或成员部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由部分或全部成员部门参加的会议,及时研究处理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安排部署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联席会议由监督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主持。

第七条联席会议议题由监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成员部门意见汇总后提出,报监督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确定。

第八条成员部门在联席会议上汇报本部门本季度开展监督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对所属部门的考核建议、需要监督工作委员会研究解决的问题等。

第九条监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通知、记录和会议记录的整理。有关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由监督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签发。

第四章事项督办

第十条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监督工作委员会。监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沟通、协调、联系和督办工作。

第十一条联席会议与会人员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过程的具体情况、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和公布的决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外人员泄露,不得将会议上的不同意见对外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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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联席会议文件、材料、原始记录由监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妥善保管并归档。查阅会议记录须经监督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批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监督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工作规则适用于全公司。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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