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线防护管理规定-36

射线防护管理规定-36
射线防护管理规定-36

射线作业通知单

SBCCC-08-R-36J1 申请作业中心主管部门

作业区域具体作业部位

放射源种类活度现场负责人签字影响范围(米)

及单位

放射作业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工种

姓名

(签字)

级别工种

姓名

(签字)

级别

作业人

现场

监护

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字确认时间

1.放射作业单位有放射工作资质

2.操作人员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3.正确划定放射线探伤警戒区域,设立警示标志4.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合格防护器具

5.影响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已得到通知

补充安全措施:

申请作业中心领导签字

作业所在区域中心领导签字

安全健康环保部签字

公司分管领导签字

放射事故报告表

SBCCC-08-R-36J2事故中心 中心负责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许可证号 许可证审批机关

发生时间 发现时间

发生地点

事件 类型 □人员受照 □丢失、被盗

□放射性污染

事件

级别

□事件 □一般事件

□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 最大受照剂量(Gy) 外照射人数 内照射人数 死亡人数

急性重度放射病

或局部器官残疾人数

急性轻度

放射病人数

超年剂量

限制人数

人员

受照

情况

事故源数量 污染面积

序号 身份

编码

核素

名称

出厂

活度

事故时

活度

源况 用途

生产

厂家

出厂

日期

事故经过及

影响情况

已采取的措施

和救援请求

报告人 报告时间

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分级

受照剂量(Gy)

受照人员及部位

一般事故 严重事故 重大事故

全身 ≧0.05 ≧0.5 ≧5

放射工作人员

局部或单个器官 ≧0.5 ≧5 ≧0.05

全身 ≧0.005 ≧0.05 ≧1 公众成员

局部或单个器官 ≧0.05 ≧0. 5 ≧10

1、表中值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以及正常情况下的职业照射,公众照射和医疗照射剂量;

对于放射工作人员,表中值包括处理放射事故的计划照射量。

2、表中所列各种剂量均指一次事故,从发生、处理到恢复正常的全过程所导致内外照射

剂量之和。

3、多种人员多部位受超剂量照射事故,级别按最高一级事故判定。

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

放射性活度(Bq)

放射性物质形态

一般事故 严重事故 重大事故 密闭型 ≧4×106≧4×108≧4×1011

非密闭性 ≧4×105≧4×106≧4×1010

表中各级值应乘以毒性组别修正因子f,对极毒组f=0.1,对高毒组f=1,中毒、低毒组f=10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保障公司全体员工及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阐明了放射作业审批及安全措施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射线作业管理,是对《放射线源防护控制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 职责 2.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射线作业的审批,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2 生产运行处负责射线作业期间生产的安排与协调。 3 管理内容 3.1定义 3.1.1放射性同位素 本规定所称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 3.1.2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等产生X线为目的机器仪器和设备。 3.1.3伴有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指不以产生X线为目的。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 3.2 许可登记

3.2.1根据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装置的单位,在使用前必须向地方卫生、公安部门申请登记。获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从事许可登记范围内的放射工作。 3.2.2放射防护设施的设计必须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审查同意,竣工后必须经卫生、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同意,并获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启用。 3.2.3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性同位素设施和射线装置,以及同位素储存场所,其防护措施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产。并按规定办 理许可登记。 3.2.4外来承包商进入公司各单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放射装置必须向所在单位机动、安全环保部门提出使用报告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3.2.5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许可登记证必须按规定1至2年进行复审、换证。 3.3 安全防护 3.3.1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使用、操作、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3.2放射性同位素源要用专车专程运输,不得随身携带或人与放射源混装运输。 3.3.3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必须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

附件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生产专供出口的化妆品不适用于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化妆品标签标识是指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以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音像和其他材料。标签中未被覆盖的外文内容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第三条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科学、完整。化妆品企业应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的要求完整标注有关内容,并对标签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化妆品标签所标识的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目的和功效等应符合化妆品定义的范畴。化妆品不得进行有效率的宣传,如“xx例有效”,“xx%有效”等类似用语。 第五条化妆品标签应明确、完整地标识相关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如: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进字(xxxx)第xxxx号”或“卫妆特进字(xxxx)第xxxx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进字(xxxx)第xxxx号”或“卫妆备进字(xxxx)第xxxx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特字(xxxx)第xxxx号”和化妆品生产

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如:“卫妆准字xx-XK-xxxx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如:“卫妆准字xx-XK-xxxx号”)。 不属于化妆品定义范畴的产品不得标注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第六条化妆品标签标识的内容,例如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在华责任单位(进口商或销售商)名称及地址、原产国(实际生产国)、国内实际生产地、颜色、色号、香型、防晒系数、功能等信息应与产品获得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以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并与批准时一致。 第七条化妆品名称的标注要求 (一)化妆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名称原则上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 (二)名称标注要清晰、完整、易于辨认,不能使用易产生混淆、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注方式。标签中至少应有一处完整标注名称,即除商标外,名称中的文字或符号均应使用相同字体和字号,不得有间隙。 (三)名称中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四)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以原料或功效成分作为通用名时,必须是产品配方中含有的原料和成分,但仅被理解为产品颜色、光泽、或气味的词语除外,如珍珠色、水果型、玫瑰花型等。以功能作为通用名时,

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汇编(最新版)

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办公场所是员工从事经营管理的劳动场所,公司努力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健康的办公环境,员工应自觉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办公室全面实行6S现场管理法,6S即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安全(SAFE)。 第一条目的: 规范办公室的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办公质量与效率。 第二条职责/权限: 行政人事部:负责办公室的整体日常监管与处理突发事件、办公室人员及财产安全的监管。 其他部门:所属办公室日常事务的管理,协助处理各种异常情况。 第三条工作要求: 办公室职员工作纪律: 1. 办公室人员须保持仪容仪表整洁。 2. 文明礼貌待人,严禁大声喧哗。 3. 夏天室温26℃以上方可开启空调,温度调节不得低于26℃(含)以下。 4. 保持个人办公台面整洁。 5. 做好日常清洁维护,不可随地吐痰,垃圾、纸屑丢入纸篓内。 6. 办公室内严禁吸烟,需要吸烟请到吸烟区。 7. 非客户接洽、会议召开、集体讨论,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会议室与洽谈室。 8. 在使用公共场所(如会议室)完毕后,使用人员应当恢复原状并做好清洁整理工作并随手关灯、关门。

9.接打公司电话应言简意赅、长话短说,严禁在电话中闲聊,更不允许接打私人电话。如长时间不在工位,请同事帮忙接听电话并做好接听记录。 10. 上班时间严禁聚众闲聊或影响、妨碍他人工作,有必要进行集体讨论时,在会议室内进行。 11. 公司内部集会与会议,除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外,皆须准时参加。 12. 下班前,办公室人员须各自整理好工作台面。最后下班人员要关闭水、灯、空调、电脑、传真机、复印机、门窗等。 第四条办公室职员着装要求: 1.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实现规范化管理,本公司职员应按要求着装,不可奇装异服。 2. 办公室职员上班时间要保持仪容仪表整洁、大方、得体。 3. 头发梳理须整齐,男职员头发不过耳,不得留长胡须,保持面部清洁;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 4. 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职员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 第一条职业道德 忠诚、守纪、勤勉、尽职、敬业 第二条形象规范 1、着装:整洁、大方、得体 1)员工衣着应当合乎企业形象及部门形象,原则上员工穿着及修饰应稳重大方、整齐清爽、干净利落,服装正规、整洁、完好、协调、悦目。 2)着装最好上下相配、平整,符合时节。

化妆品标识标签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包括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以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音像和其他说明性材料等。 标签中未被覆盖的外文内容应符合本规范规定,或在标签中用规范中文明确表明“标签内容以中文为准”;专供出口生产的化妆品的标签不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化妆品标签标识的一般要求: (一)化妆品标签注明的产品使用说明必须符合化妆品定义规定的使用方法(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和使用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部位)。 (二)化妆品标签应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的要求标注有关内容。并应明确、完整的标明相关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如: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或“进口非特殊用

途化妆品备案文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不属于化妆品范畴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化妆品卫生监管有关的上述批准文号和许可证号。 (三)化妆品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在华责任单位(进口商或销售商)名称及地址、原产国(实际生产国)、国内实际生产地、颜色、色号、香型、防晒系数、功能等信息应与产品获得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以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上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并与许可时批准的产品一致。 第四条化妆品名称的标注要求 (一)化妆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名称原则上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二)名称标注要清晰、完整、易于辨认,不能使用产生混淆、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注方式。名称中文字或符号之间应紧密连接,不得有明显间隙。除商标外,均使用相同字体和字号。 (三)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四)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以原料或功效成分作为通用名时,必须是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80491

xx人民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目录 一、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二、放射治疗工作制度 三、放射防护安全责任制度 四、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 五、放射源安全保卫制度 六、放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七、核医学科放射性操作及防护规程 八、GE Lunar DPX-NT双能X线骨密度仪操作规程核 九、GE Infinia VC Hawkeye 4 SPECT/CT操作规程 十、放射防护应急预案 十一、DSA机房管理制度 十二、介入放射科工作制度 十三、西门子DSA操作规程 十四、介入科各岗位责任制度 十五、介入科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十六、放射剂量监测计划 十七、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一、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医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保证他们的健康与安全。 2.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放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 3.医院指定放射防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放射安全和防护的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放射诊断与治疗的专业技术及操作常规进行定期的集中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并按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每四年参加一次符合要求的教育培训与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4.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建立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个人剂量监测的工作由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5.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由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建立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并做好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 6.因进修、教学和科研等需要短期或临时从事放射性同位素操作的人员,必须通过由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负责组织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并在体检合格者方能上岗操作。

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办公场所是员工从事经营管理的劳动场所,公司努力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健康的办公环境,员工应自觉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 1、员工着装要求得体、大方、整洁。 机,应做到言简意赅、长话短说,不允许长时间接听或拨打私人电话。 6、工作时间内禁止在办公区域内食用有气味的食品及零食。 7、工作中未经他人许可,不得擅自翻阅他人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

桌面:保持干净、整洁、无污渍灰尘,不得在桌面上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3、软环境 吸烟:公共、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需要吸烟的人可去楼道或者不影响他人工作的地方。 食品:禁止在办公区域内食用有气味的食品及零食。 (二)安全管理 为保证公司财产及员工人身安全,保障正常工作秩序,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防盗意识

重要文件:要做好重要资料保存工作,不得随意摆放保密文件,对于发明专利、软件、图纸要重点管理,不得随意泄露。 公司钥匙:办公室钥匙由各个分公司指定人员配备,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未经相关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配办公室钥匙。 外来人员:员工不得私自带领与工作无关人员在办公室内长时间逗留,如需外人来我公司等候,需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方可进入。严禁将外人单独留在办公室内。 门窗:办公室门窗要牢固,人离时要关锁门窗,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内存放大量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以防被盗。 第五章罚则 1、本制度的检查、监督由各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执行;

XXX负责人: XXX负责人: XXX负责人: 2、若有员工违反此规定,公司将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降职降薪、辞退等处罚;第六章附则 本规定由各个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协商修订,并具有最终解释权。 本规定自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执行。

同位素射线防护管理制度

编号:SY-AQ-08953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同位素射线防护管理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of isotopic radiation protection

同位素射线防护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条、为了加强射线装置的监督管理,确保从事射线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射线事故的发生,保证检修、运行人员的安全,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我厂目前有医用X光透视仪一台,金相射线探伤仪五台,燃料部生产现场煤质监测仪一套,煤质监测仪含有两个源,一个位于六号皮带头部,一个位于七号皮带尾部。 第三条、医用X光透视仪由职工医院设备专责人负责管理,金相射线探伤仪由金相组组长负责管理,燃料部煤质监测仪由燃料部安全员负责管理。 第四条、射线工作人员,在从事工作时要做好安全防护安全措施,既要保护好自己,也要保护好他(她)人。 第五条、到期换源、拆源及新购含射源的装置,必须报请安监部,厂内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擅自换源、拆源及新购含射源的装置。

第六条、发生射线事故,经上级政府部门鉴定,构成人身伤害事故的除对专责管理人员处罚外,还要对源使用单位领导进行处罚。第七条、对射源管理不负责、不到位、擅自拆下射线警示牌的人员按严重违章进行处罚。 第八条、使用射源装置的单位,负责射源装置的日常监视,一但发现异常、丢失应立即向安监部及安全保卫部报告。 第九条、燃料部运行要将射源装置完好纳入交接班检查项目中,值班记录要体现射源装置的完好情况。 第十条、凡在射源装置附近从事检修工作,除要正常办理工作票手续外,还应在危险因素控制卡上写清防止误碰射源装置的措施及工作人员受射线损伤的防范措施。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射线装置防护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广西师范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师政科技〔2016〕2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的监督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顺利进行,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是指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本办法所称射线装置,是指X 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第二章放射防护职责 第三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实行学院(部)负责制。科学技术处、保卫处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的校级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各使用单位应由一名分管安全(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负责,并落实一名以上具体的管理人员。任何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购置、存放、使用、维护等都要有专人负责,要求落实责任,明确分工,互相配合。 第五条各使用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放射防护管理人员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放射防护管理的法规及制度,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详细情况。 第三章放射防护管理 第六条确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必须先提出申请,经科学技术处同意,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到自治区、桂林市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七条由于工作任务改变,不再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学院(部),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科学技术处,由科学技术处按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凡因工作需要购置放射性同位素,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科学技术处批准后方可购买。其中密封型放射源(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的采购应有废源回收协议。 第九条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提运,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抵校后,应按规定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乱放。装过放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意见稿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进一步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签是指粘贴、连接或印在化妆品销售 包装上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和置于销售包装内的说明书。 第四条化妆品标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化妆品标签所标注内容应真实科学,清晰完整,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六条化妆品标签所标注的产品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目的 和用途等内容应符合化妆品定义范畴。 第七条化妆品标签应按要求标注相应的内容。 (一)根据产品实际生产情况,一般情况下,在化妆品销售包装可视面标签上应标注以下内容: 1. 产品名称; 2. 生产企业名称; 3. 生产企业地址; 4.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国产产品); 5. 原产国或地区(进口产品); 6. 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如有); 7. 成分; 8. 质量合格标记; 9.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10. 安全警示用语(必要时); 必要时,应注明使用方法和储存条件。 (二)对净含量不大于15g或15ml的化妆品,应根据产品实际生产情况,在其可视面标签上标注以下内容,其余内容应标注在说明书或说明性材料中。 1. 产品名称; 2. 生产企业名称; 3. 原产国或地区(进口产品); 4. 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如有); 5. 质量合格标记; 6.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7. 安全警示用语(必要时)。 (三)供消费者免费使用的化妆品(如赠品、非卖品等)可视面标签上应标注以下内容,其余内容应标注在说明书或说明性材料中。 1. 产品名称; 2. 生产企业名称; 3. 原产国或地区(进口产品); 4. 成分(净含量大于15g 或15ml 的); 5. 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如有); 6. 质量合格标记; 7.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8. 安全警示用语(必要时)。 (四)除本条上述规定必须标注内容外,化妆品生产企业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标注其他信息。 第八条国产产品及进口产品的中文标签内容,除注册商标、境外

同位素射线防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同位素射线防护管理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同位素射线防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射线装置的监督管理,确保从事射 线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射线事故的发生,保证检 修、运行人员的安全,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 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厂目前有医用X光透视仪一台,金相射线 探伤仪五台,燃料部生产现场煤质监测仪一套,煤质监测 仪含有两个源,一个位于六号皮带头部,一个位于七号皮 带尾部。 第三条、医用X光透视仪由职工医院设备专责人负责 管理,金相射线探伤仪由金相组组长负责管理,燃料部煤 质监测仪由燃料部安全员负责管理。 第四条、射线工作人员,在从事工作时要做好安全防

护安全措施,既要保护好自己,也要保护好他(她)人。 第五条、到期换源、拆源及新购含射源的装置,必须报请安监部,厂内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擅自换源、拆源及新购含射源的装置。 第六条、发生射线事故,经上级政府部门鉴定,构成人身伤害事故的除对专责管理人员处罚外,还要对源使用单位领导进行处罚。 第七条、对射源管理不负责、不到位、擅自拆下射线警示牌的人员按严重违章进行处罚。 第八条、使用射源装置的单位,负责射源装置的日常监视,一但发现异常、丢失应立即向安监部及安全保卫部报告。 第九条、燃料部运行要将射源装置完好纳入交接班检查项目中,值班记录要体现射源装置的完好情况。 第十条、凡在射源装置附近从事检修工作,除要正常

公司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简单版

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签到制度,准时上班按时下班,时间按9:00-17:30执行。 第二条上班后不得外出吃早点或办私事,需要须征得直管领导允许,午休后应准时上班。 第三条不得将可能影响办公环境的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公司。 第四条员工上班时必须统一服饰,着装整洁、得体,不得穿军靴、露出脚趾及后跟的凉鞋及其他不适宜的装束,不准佩戴夸张、异类、过大的饰物上班。 第五条办公时间因私会客需和直管领导报备,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私打电话必须简短。 第六条上班时间内不得大声喧哗、嘻笑打闹、聚堆聊天、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网站;任何时候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和肢体动作。 第七条个人所属的桌椅、设备、垃圾桶由各使用人自行清洁;部门所属的存储柜、文件柜内部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整理和清洁; 第八条办公室环境要求:环境整洁、摆放有序;随手清洁,及时归位;办公室内不得摆放鞋、雨伞等有碍形象和环境的杂物;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垃圾桶不超过3/4满。 第九条工作午休(餐)时间不得饮酒,不得带有酒精状态上班;接待公司客人的除外. 第十条下班、或离开办公室30分钟以上的,须关闭不使用的电器、电灯等耗电设备,午餐期间关闭应关闭显示器和电灯;公文、印章、票据、现金及贵重物品等须锁入保险柜,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遵守保密纪律,保存文件及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公司机密。第十二条文明用厕,节约用纸,注意保洁。 第十三条爱护公司财产和设备,发现损坏及时向办公室报修,无法修复的应注明原因申请报废;因故意或使用不当损坏公物者,应予以相应赔偿。 第十四条日常办公采购由采购部门及采购人员填写办公采购申请表,报总经理签字审批后到财务处领取采购资金;采购完毕做好采购记录表,提供采购小票及发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xx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__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 __标准化法》、《中华人民 __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__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 __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化妆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者信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第六条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名称。 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 的文字,但可以使用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者产品功能的文字;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约定俗成的产品名称,可省略其属性名。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标注标准规定 的名称。 第七条化妆品标注“奇特名称”的,应当在相邻位置,以相同字号,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标注产品名称;并不得违 __相关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同一名称的化妆品,适用不同人群,不同色系、香型的,应当 在名称中或明显位置予以标明。 第八条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 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至少标注到省级地域。

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放射科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放射科诊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科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特制定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管理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院放射科。 1、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制定兼职人 员协助主任做好X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 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X线检查设备必须有《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开展介入放 射学工作,放射技术和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 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 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 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5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

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 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线球管。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 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有条件的单位尽可能采用数字化X线检查,减少辐射。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个人计量仪,接受专业及 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操作规程 1.定期检查X线机和防护设备的性能,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2.工作中尽量使用各种防护设施和辅助防护用品,最大限度的 减少投照剂量。 3.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 滤过和小照射野进行工作。 4.在进行X线检查时,除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应留在 机房内。如果确实需要在机房内携扶病人也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5.移动或携带式X线摄影时,X现工作者必须X线管2米以上,

办公室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暂行办法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提高办公质量与效率。 第一条办公礼仪规范 1、公司职员应仪表整洁、大方,着装正式,不能穿拖鞋、运动鞋、休闲装及过于暴露的服装。 2、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性职员涂指甲油应尽量用淡色,不得涂抹颜色鲜艳的指甲油。 4、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微笑应答、热情接待,切不可冒犯对方。 5、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代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 第二条办公秩序 1.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上班打卡后不得随意外出或办私事,如确有需要须向直属领导报备,外出超过半小时需填写假条,每月不得超过三次。 2.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3.正常上班时间不得用餐,使用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进行上网聊天、游戏、看小说、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4.上班时间不得带亲朋好友,不允许上班时间内亲朋好友在一旁陪同、使用公司电脑。 5.不允许闲杂人员长时间逗留在部门工作区域闲坐。 6.不应频繁更换手机号码,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号码的,须将新号码及时通知人力部更新后公布。

7.工作期间,私人电话尽量避免,确需处理时,力求简短。 第三条卫生制度 1.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自行清扫。保持物品整齐,不宜在台面上堆放或是积压,桌面清洁、整齐,零食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要摆放于办公桌上。电脑及电脑主机区域是清洁重点。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跟工作习惯同等重要。 2.公共区域:每天以值日表为准轮流值日,每天上班后,各部门工作人员按值日表及要求清扫各自负责的卫生区,并保持卫生清洁。每周一次大扫除,全体清扫整个校区。 3.最后下班的职员要巡查所有教室、办公室的窗户、电源是否关闭,最后关闭电闸。 4.部门值日区域责任人负责每天检查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校区总监及其他领导不定时抽查。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XXX医院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制度(样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性建设项目的评价,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 2、院医务科(或设备科等)负责本院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建立并保存检测与评价档案。 3、医院新、扩、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委托具有省卫生厅资质认可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有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取得认可文件后,方可施工。 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原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有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方可投入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结清项目施工有关经费。 5、正常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应每年委托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新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应经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6、本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应当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对检测发现有明显辐射泄漏的,应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和检测机构的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复测,确保整改到位。 7、检测与评价有关报告应向放射工作人员告知,妥善保存,并及时向辖区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XXX医院 年月日 XXX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样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放射科(骨科、口腔、泌尿、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的其他科室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2、医务科(或放射科等)负责本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是正规学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科对新录用或调入的拟从事放射诊疗的人员必须依据有资质的体检机构出具的上岗前体检报告,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才可以录用。

放射防护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放射防护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9336放射防护管理规定办法 Regulations on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management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放射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按法律要求定期接受检查,个人计量检测及防护知识培训。 3、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 4、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报告。 5、注意掌握X线检查的适用范围,正确合理地使用X线检查。 6、放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 7、当正在进行X线检查时,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

当受检者需要携扶时,对携扶者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放射科阅片、报告及报告审核制度 1、科室实行集体阅片会诊制,每天上班后10分钟准时阅片。阅片时间不得谈论与其无关话题。 2、阅片由审核医师主持,选出疑难病例和典型病例进行讨论和示教,以便集思广益,提高诊疗质量。 3、读片应密切结合病史、体格检查及其他必要的检查资料进行充分讨论,遇疑难问题时,可协同超声、核医学和各有关科室会诊解决。 4、出报告时,要仔细核对片号、科别、姓名、性别等,防止差错事故发生。报告书写字迹要工整、规范,描述和分析应符合规范要求。对进修实习生所写报告要认真检查、修改并签名。 5、诊疗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遇有特殊情况,应向患者说明原因;急诊报告注明检查时间(时、分)和报告时间(时、分)。 6、为防止漏诊,尽量减少误诊,科室指定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轮流负责审核日常诊断报告;审核已经出具的急诊报告

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

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 办公室日常治理制度 1. 目的 为体现诺心价值观,旨在倡导为职员营造舒服、美好的办公心情,洁净、宜人的办公环境,同时为保证公司财产及职员人身安全,保障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全体职员应当熟知并严格遵守。 2. 职员着装治理规定 2.1 职员在上班时刻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干净、得体、大方。 2.2 禁止穿着服装种类:奇装异服、露脐装、露臀装、低胸装、透视装/透明装(未有打底服)、吊带衫/背心(无披肩或外套)。 3. 职职员作行为规范 3.1 职员出入办公场所,须配带职职员牌,并严格遵守《工牌治理规定》,进出须自觉关闭办公场所前台大门。 3.2 上班时刻不得在工作时刻段因私外出,不得无正当理由离岗、串岗。 3.3 上班时刻内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私人电话应做到言简意赅、长话短讲。 3.4 职员打印、复印或传真后的稿件,及时取走,幸免资料堆放及信息外泄。 3.6 禁止早上打完考勤后外出离岗。不得在工作时刻段吃早餐(含各类糕点、饼干、汉堡之类)。午餐时刻为12:00至13:00,因为特别缘故延误就餐时刻的,可向部门总监申请酌情顺延就餐结束时刻。 3.7 办公场所用餐地点为茶水区和开放洽谈区,严禁在工位上用餐。一次性餐具及剩饭菜严禁倒入办公室垃圾桶中。 3.8 各部门所属办公区域,包括部门周边墙壁、窗户、办公桌隔板及周边公用部分,部门黏贴或布置整体规划方案需报备行政部,方案同意后方可布置。幸免个人私自张贴各类表单、便利贴及涂鸦于墙壁上,造成墙面损坏。 3.9 未经他人许可,不得擅自翻阅、拿用他人工位上物品,包括:纸质文案、纸质档案、电脑、他人私人物品等。 3.10 禁止私自调换工作座位或挪动办公设备。 3.11 禁止饲养各类动物。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 2009-09-16 附件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生产专供出口的化妆品不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所称化妆品标签标识是指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以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音像和其他材料。标签中未被覆盖的外文内容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第三条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科学、完整。化妆品企业应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的要求完整标注有关内容,并对标签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化妆品标签所标识的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目的和功效等应符合化妆品定义的范畴。化妆品不得进行有效率的宣传,如“xx例有效”,“xx%有效”等类似用语。 第五条化妆品标签应明确、完整地标识相关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如: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进字(xxxx)第xxxx号”或“卫妆特进字(xxxx)第xxxx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进字(xxxx)第xxxx号”或“卫妆备进字(xxxx)第xxxx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特字(xxxx)第xxxx号”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如:“卫妆准字xx-XK-xxxx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如:“卫妆准字xx-XK-xxxx号”)。

不属于化妆品定义范畴的产品不得标注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第六条化妆品标签标识的内容,例如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在华责任单位(进口商或销售商)名称及地址、原产国(实际生产国)、国内实际生产地、颜色、色号、香型、防晒系数、功能等信息应与产品获得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以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并与批准时一致。 第七条化妆品名称的标注要求 (一)化妆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名称原则上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 (二)名称标注要清晰、完整、易于辨认,不能使用易产生混淆、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注方式。标签中至少应有一处完整标注名称,即除商标外,名称中的文字或符号均应使用相同字体和字号,不得有间隙。 (三)名称中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四)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以原料或功效成分作为通用名时,必须是产品配方中含有的原料和成分,但仅被理解为产品颜色、光泽、或气味的词语除外,如珍珠色、水果型、玫瑰花型等。以功能作为通用名时,该功能必须是产品真实具有的功能。 (五)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但消费者已知晓其属性的产品,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唇彩、颜彩、颊彩、发彩、眼彩、眼影、护发素、精华素、面膜、发膜、腮红、甲彩等。 (六)同一系列的化妆品,但香型、颜色等不同时,命名如采用相同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必须在产品名称后加以标识以示区别。染发类产品名称必须标注所染颜色或色号。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度本制度。 一.警示告之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目的明确,控制剂量,严格执行资料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查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检时,应当对陪检查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房门是否关闭。四.设施维修保养 1.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对机器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2.设备开机后检查是否正常,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3.设备定期维护。(三个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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