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09—2012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09—2012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

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正文:

---------------------------------------------------------------------------------------------------------------------------------------------------- 黑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09—2012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文体局,省农垦总局文化委员会,省森工总局体育办公室,哈铁体协:

为全面总结表彰各地、各单位、各行业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推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计划》)成果,巩固夯实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展示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开展2009-2012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为做好本次群众体育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限

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名额分配

(一)分配原则

根据各单位地方人口数量,结合近2年体育工作综合评定群体部分结果,参照2005年至2008年评选周期的分配比例,协调青少年部分评先分配情况,综合确定评选名额。

(二)分配数量(见附件1)

三、推荐办法及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国家评先文件(见附件8)要求,尤其是“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评选县(处)级及以下单位(人员)”的要求,进行评选、推荐,省体育局汇总后,上报国家体育总局。

(二)各单位须按要求组织好评选材料的填写工作,并加盖公章,于2013年7月10日前报到省体育局群体处。

评选材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并在省体育局网上进行公示,逾期上报者不予评选。

(三)各评选推荐责任单位须填写的评选材料如下:

1、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总表(见附件2,必须报送电子文本);

2、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总表(见附件3,必须报送电子文本);

3、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4);

4、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5);

5、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先进县推荐表(见附件6);

6、优秀体育公园推荐表(见附件7)。

凡上报的评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手写无效。

电子文本报送邮箱:*************

(四)在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时,要切实做好各类别之间的统筹安排和统一调整,防止重复推荐同一单位和个人;同时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老年人、残疾人和妇女等人群代表。

四、表彰活动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本通知的所有内容及表格,均可以在省体育局网站下载。

附件:1、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总表(略)

3、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总表(略)

4、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表

5、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表

6、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先进县推荐表

7、优秀体育公园推荐表

8、国家体育总局评先通知(略)

黑龙江省体育局

2013年6月26日

附件1:

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推荐单位

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

组织建设

场地设施

综合

分配

总计

组织建设

综合

分配

总计

体育

先进

社区

优秀体育

社团

全民健身

志愿服务

先进单位

优秀体育公园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先进县

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

社区体

育先进工作者

优秀全

民健身

志愿者

哈尔滨

1

1

1

2

1

8

1

1

1

3

6

齐齐哈尔1

1

1

2

5

1

1

1

3

牡丹江1

1

3

2

2

佳木斯1

1

1

3

1

1

1

3

大庆

1

1

2

4

2

3

鸡西

1

1

2

2

2

双鸭山

1

1

2

1

1

伊春

1

1

1

1

七台河

1

1

1

1

鹤岗

1

2

1

1 黑河

1

1

1

1 绥化1

1

2

1

5

1

1

1

3

大兴安岭

1

1

哈铁

1

1

农垦

1

1

2

2

森工

1

1

1

1

绥芬河

1

1 抚远

1

1

省直

3

5

5

合计

8

6

1

4

14

12

45

3

5

2

26

36

附件4:

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表

先进单位类别名称:

单位

名称

负责人

详细

地址

电话(手机)

主管单位意见

(盖章)年月日

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地)体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评选推荐

责任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此表须打印,必须为A4`纸。先进事迹不另附页。

附件5:

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表

先进个人类别名称:

姓名

工作单位

年龄

职称

或职务

政治

面貌

主管单位

意见

(盖章)年月日

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地)体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评选推荐

责任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此表须打印,必须为A4`纸。先进事迹不另附页。

附件6: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先进县推荐表

推荐省(区、市)体育局:

先进县名称

负责人

电话

县政府地址

农民健身工程数量占本县行政村数的比例

先进事迹

县政府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地)体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区、市)体育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此表须打印,必须为A4`纸。先进事迹不另附页。

附件7:

优秀体育公园推荐表

推荐省(区、市)体育局:黑龙江省体育局

公园名称

公园所在地址

市(地)县(区)

公园占地面积(平方米)

公园内体育场地设施面积(平方米)

公园内体育场地设施名称和数量

公园所在县(区)政府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地)体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区、市)体育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此表须打印,必须为A4纸。——结束——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公布日期】2021.05.17 •【文号】 •【施行日期】2021.05.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组织,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 根据《全国群众体育先进评选表彰办法》,为全面总结《全民健身条例》落实成效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成果,激励和动员全社会进一步重视、关心、支持群众体育工作,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群众体育先进评选表彰是经中央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类活动,每四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遵循严格审批、设置合理、规模适当、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评选周期

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评选对象 (一)先进单位 1.县区级(及以下)政府; 2.地市级/县区级(及以下)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中央及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3.各级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 4.体育运动学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户外活动营地; 5.体育健身团队、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体育健身企业等社会和市场力量; 6.部队的团(旅)、营、连; 7.推广普及“三大球”和“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优秀基层协会和社会机构; 8.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 (二)先进个人 1.积极参加全民健身的优秀代表人物; 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专、兼职群众体育工作者; 3.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户外活动营地工作人员; 4.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 5.全民健身志愿者和热心全民健身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6.群众体育科研及新闻宣传工作者; 7.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指战员;

黑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09—2012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09—2012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 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正文: ---------------------------------------------------------------------------------------------------------------------------------------------------- 黑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09—2012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文体局,省农垦总局文化委员会,省森工总局体育办公室,哈铁体协: 为全面总结表彰各地、各单位、各行业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推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计划》)成果,巩固夯实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展示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开展2009-2012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为做好本次群众体育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限 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名额分配 (一)分配原则 根据各单位地方人口数量,结合近2年体育工作综合评定群体部分结果,参照2005年至2008年评选周期的分配比例,协调青少年部分评先分配情况,综合确定评选名额。 (二)分配数量(见附件1)

三、推荐办法及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国家评先文件(见附件8)要求,尤其是“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评选县(处)级及以下单位(人员)”的要求,进行评选、推荐,省体育局汇总后,上报国家体育总局。 (二)各单位须按要求组织好评选材料的填写工作,并加盖公章,于2013年7月10日前报到省体育局群体处。 评选材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并在省体育局网上进行公示,逾期上报者不予评选。 (三)各评选推荐责任单位须填写的评选材料如下: 1、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总表(见附件2,必须报送电子文本); 2、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总表(见附件3,必须报送电子文本); 3、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4); 4、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5); 5、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先进县推荐表(见附件6); 6、优秀体育公园推荐表(见附件7)。 凡上报的评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手写无效。 电子文本报送邮箱:************* (四)在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时,要切实做好各类别之间的统筹安排和统一调整,防止重复推荐同一单位和个人;同时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老年人、残疾人和妇女等人群代表。 四、表彰活动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本通知的所有内容及表格,均可以在省体育局网站下载。 附件:1、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总表(略) 3、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总表(略) 4、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表 5、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表 6、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先进县推荐表 7、优秀体育公园推荐表 8、国家体育总局评先通知(略) 黑龙江省体育局 2013年6月26日 附件1: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体育系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体育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浙人公〔2009〕58号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体育局,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体育系统实际情况,将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推荐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参加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对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全省体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干劲,推进体育强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本次评选推荐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3个、先进工作者3名。鉴于我省体育事业发展现状,各市可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名(如无符合条件的也可不推荐);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可推荐先进集体候 1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选单位1个,先进工作者候选个人1名。 三、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的原则;曾获得“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和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四、请各地各单位于7月18日前将有关评选材料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为切实加强对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联合组成全省体育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体育局人事处。 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层次高、要求严、时间紧,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以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地各单位在评选推荐过程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沈斌 2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以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题,我们来探讨一下这个话题。 群众体育是指广大群众参与的体育活动,是体育运动的基础和主体,也是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和提高国民体质的重要途径。在我国,群众体育事业发展迅速,涌现出了许多先进单位和个人。 先进单位是指在群众体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为推动群众体育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这些单位致力于推动体育运动的普及化、大众化,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如羽毛球比赛、篮球赛、健身操等。他们注重群众体育的基础工作,积极组织群众参与体育运动,提高了群众的体育意识和运动水平。同时,他们还注重培养和选拔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为国家的体育事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先进个人是在群众体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为推动群众体育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他们是群众体育活动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引领者,是广大群众的榜样和楷模。他们努力开展各类体育活动,积极参与体育竞赛,为广大群众树立了榜样,激发了人们的体育热情。同时,他们还注重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提升,通过不断学习和研究,提高了自己的竞技水平和教学能力,为群众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典型案例有很多,比如某某学校被评为群众

体育先进单位,他们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组织了学校篮球联赛、田径比赛等,激发了学生们的运动热情,提高了学生的体质水平。又比如某某教练被评为群众体育先进个人,他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培养了一批批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他们在各级比赛中屡获佳绩,为国家的体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标准有很多,主要包括组织能力、带动能力、教学水平、竞技成绩等。评选过程通常由相关部门组织,通过调查研究、评审等环节确定获奖单位和个人。获奖单位和个人在领奖仪式上会受到表彰和奖励,他们的先进事迹也会被广泛宣传,以鼓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群众体育活动。 总的来说,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是推动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激发了广大群众的运动热情,提高了人民群众的体育意识和运动水平。他们的先进事迹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值得我们广泛宣传和推崇。希望更多的单位和个人能够积极参与群众体育事业,为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兰州市体育局关于表彰2012年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兰体群字[2013]12号

兰州市体育局关于表彰2012年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 决定 正文: ---------------------------------------------------------------------------------------------------------------------------------------------------- 兰州市体育局关于表彰2012年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兰体群字〔2013〕12号) 各县(区)体育(文体)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2年,全市各县(区)体育(文体)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按照“12346”的全民健身工作思路,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以开展2012兰州国际马拉松赛、元旦冬泳表演活动等品牌赛事为契机,积极推进兰州市群众体育工作蓬勃发展,强化群众体育组织和骨干队伍建设,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了发扬成绩,鼓励先进,进一步做好兰州市群众体育工作,决定对获得2012年兰州市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的兰州市残联等40个单位,以及为群众体育工作做出杰出贡献的俞耀年等43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珍惜荣誉,切实加大群众体育工作力度,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提升群体工作的创新能力和品牌赛事水平,进一步做大做强体育事业,全市各县(区)体育(文体)局、有关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齐心协力,锐意进取,不断开创群体工作新局面,为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提质提速,赶超跨越,继续为“十二五”期间全市体育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出席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群先表彰活动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出席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群先表彰活动的通知 正文: ----------------------------------------------------------------------------------------------------------------------------------------------------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出席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群先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行业体协联络组: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将于2013年8-9月在辽宁省举行。在此期间,将举行2009年至2012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表彰活动(以下简称“活动”)。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群众体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也是对各地、各行业、各单位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推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成果以及构建“大群体”工作格局成效的一次全面检阅,具有重要的导向性和激励作用。 本次表彰活动,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关于勤俭办全运的有关指示精神,坚持面向基层、突出一线的原则,务求使活动隆重、务实、高效、勤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8月31日至9月1日(8月30日报到,9月2日离会)。 二、出席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组成一个12人的代表团,其中青少年体育方面的代表3人; (二)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组成一个8人的代表团,其中青少年体育方面的代表2人; (三)解放军组成一个12人的代表团; (四)行业体协组成一个4人的代表团; (五)各代表团代表必须是2009至2012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每个代表团指

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奖、进步奖评选办法-

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奖、进步奖评选办法 正文: ---------------------------------------------------------------------------------------------------------------------------------------------------- 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奖、进步奖评选办法 (1999年5月14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 第一条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促进我国群众体育工作不断沿着健康方向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奖、进步奖评选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三条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奖、进步奖评选原则上四年一次(以下称一个周期)。在全国运动会举办年进行评选和颁奖。 第四条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奖是指国家体育总局对一个周期内在群众体育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按照评分标准,各项工作总分相加排序在全国前十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授予的奖项。 全国群众体育进步奖是指国家体育总局对一个周期内在群众体育工作方面的成绩进步较大,按照评分标准,各项工作总得分与前一届总分相减的得分差值排序在全国前五名(未获当届先进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授予的奖项。 第五条评选机构 (一)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奖、进步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组织评选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奖、进步奖的非常设机构。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 (二)评委会通常由9或11人组成,由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任主任,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司长任副主任,设委员若干。

第六条评选资格 凡是按照程序申报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奖、进步奖,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填写并按时报齐有关材料,填报材料全面真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可参加先进奖的评选。在当届评选中未获先进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可参加进步奖的评选。 第七条申报 (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向国家体育总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表格并报齐有关材料。 (三)所有申报文件应当加盖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印章,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要求按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国家体育总局在接到先进奖、进步奖的申报材料后,可指派人员到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抽样核实。对填报材料失实,评委会可以向国家体育总局报请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八条评选程序 根据《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奖、进步奖评分标准》和报送的材料,评委会按照《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奖、进步奖主要评分内容》(见附件)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奖、进步奖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核批准。 第九条被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奖、进步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国家体育总局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条《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奖、进步奖评选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国家体育总局。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附件: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奖、进步奖主要评分内容 一、组织领导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省、地、县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领导机构,每年至少召开1次有关全民健身工作的会议。城市街道、农村乡镇设有相应的领导机构。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有发展群众体育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法制建设 (四)健全群众体育工作法规。立法层次分为人大立法、政府立法,体育行政部门建立地方性法规和体育行政部门主管群众体育工作处(室)制定有健全的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五)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有群众体育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 三、青少年体育 (六)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制定完善的法规性文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评选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评选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 •【公布日期】2021.06.17 •【文号】人社部函〔2021〕80号 •【施行日期】2021.06.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关于评选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体育行政部门: 近年来,全国体育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锚定体育强国建设重大战略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体育领域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创造了新业绩,在提高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新贡献。特别是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国体育系统勠力同心、迎难而上,较好完成了“防疫情、保备战、促发展”各项工作任务,涌现出一批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创新有为的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再立

新功,增强体育事业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体育系统各单位或部门及临时性集体; 2.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国体育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对体育行业企业人员等体制外人员一般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曾获本项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在近4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继续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70个,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45名。各省级评选机构分别推荐2-4个先进集体和1-3名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对在2020年东京奥运会取得前二名的运动员,可按规定申请授予“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届时另文部署。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过硬、信念坚定,拼搏进取、务实担当,勤政廉政,团结协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至2012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至2012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公布日期】2012.11.20 •【字号】景政发[2012]40号 •【施行日期】2012.1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至2012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景政发〔2012〕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县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群众性体育事业进一步发展,群众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健身环境和条件逐步改善,城乡居民体质状况不断增强,具有畲乡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逐渐形成。在构建全民健身体系的过程中,涌现出一批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各部门、单位、个人进一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不断开创群众体育工作新局面,经研究,决定授予县电力局等10个单位为“2010至2012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授予苏勇等10位同志为“2010至2012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体育先进个人”称号,授予黄应光等10位同志为“2010至2012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开拓进取,争取更大成绩。希

望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学习先进活动,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为我县文化体育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积极的贡献。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0日附件: 2010至2012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先进集体: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地税局、县妇联、县电力局、鹤溪街道办事处、大均乡人民政府、毛垟乡人民政府、人财保险景宁支公司、浙江三川水电有限公司。 先进个人:苏勇(水利局)、罗岳锋(北京景宁商会)、蓝海宽(九龙乡人民政府)、钟德丰(县经济商务局)、叶有苗(县人民医院)、柳建标(县发改局)、卢晓安(县府办)、陶群慧(县残联)、余景明(县电信局)、蓝江平(县供排水公司)。 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黄应光(县乒协)、王育生(县药监局)、严益民(县羽协)、王光明(篮球俱乐部)、张盛忠(县武协)、朱丽梅(县舞协)、范其官(县老协)、严加贵(城北中学)、柳坚(景宁中学)、柳丽俊(广场舞爱好者)。

黑龙江省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试行)

黑龙江省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5.08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黑龙江省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 人评选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全省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开展,科学规范评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及相关工作部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从事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学校体育工

作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在政策落实上有措施、有实效,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亮点、有创新,在工作组织实施上有力度、有效果,创造了先进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全省走在前列,具有示范作用。 (2)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要求,不断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投入,体育场地、设施设备和器材不断改进、完善和充实,师资力量不断加强并能充分满足学校体育工作的需要,认真组织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工作。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具有先进的服务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体育工作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高,有效促进了体育事业的发展。 (4)无违法违纪现象,在当地组织的行风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效能评比等活动中名列前茅,当地群众及社会普遍满意。 2.先进学校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政策文件。 (2)积极推进学校体育课程改革,体育教学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上足教好体育课;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体育课开课率达到100%。 (3)积极开展学校阳光体育活动,切实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开展,各项体育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成效显著,影响较大。 (4)建立健全学生体育竞赛制度,每年定期举办运动会、传统体育竞赛活动。 (5)极组织学生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并按时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信息,且学生达标率达到90%以上,上报率达到100%。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至2012年度全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至2012年度全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1.05 •【字号】梧政发[2012]60号 •【施行日期】2012.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至2012年度全市群众体育先 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梧政发〔2012〕60号) 2009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全民健身计划》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群众的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健身活动普遍开展,健身环境有了较大改善,群众身体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授予苍梧县教育局等46个单位“2009至2012年度全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潘锦培等82人“2009至2012年度全市群众体育先进个人”称号,并在我市第十一届运动会期间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为全市群众体育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全民素质,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体育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以饱满的热情投入群众体育工作中,推动我市群众体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2年11月5日

附件: 2009至2012年度全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2009至2012年全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46个) (一)苍梧县(4个) 苍梧县教育局、苍梧县文体局、苍梧县水利电业公司、农业银行苍梧县支行(二)藤县(6个) 藤县总工会、藤县一中、藤县太平商会、藤县濛江镇河西社区、藤县塘步镇赤水村、藤县藤州镇河口村 (三)岑溪市(5个) 岑溪市地税局、岑溪市水利电业公司、岑溪市一中、岑溪市糯垌镇糯垌社区、岑溪市归义镇双贵村 (四)蒙山县(3个) 蒙山县蒙山镇政府、蒙山县蒙山镇民主社区、蒙山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五)万秀区(2个) 万秀区云盖路小学、万秀区城北街道办事处桂北社区 (六)蝶山区(2个) 蝶山区科文体局、蝶山区富民街道办事处 (七)长洲区(2个) 长洲区科文体局、梧州市广宇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八)市直单位,中直、区直驻梧单位,高等院校(9个) 梧州市教育局、梧州市民政局、梧州市财政局、梧州市国土资源局、梧州市审计局、梧州市广电局、梧州市总工会、梧州学院、梧州供电局 (九)企事业单位(10个) 中国银行梧州分行、中国移动梧州分公司、梧州市一中、梧州市八中、梧州市

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北京市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北京市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体育局 •【公布日期】2009.02.13 •【字号】京体办字[2009]28号 •【施行日期】2009.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北京市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京体办字〔2009〕28号) 各区县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燕山体育中心及相关单位: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成功举办过程中,群众体育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表彰先进,推动奥运后群众体育的广泛开展,市体育局、市人事局决定开展2008年度北京市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表彰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我市群众体育事业,增强国民体质,建设首都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为目标,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表彰先进,树立一批具有影响力和感染力的群众体育先进典型,宣传和展现群众体育工作者的感人事迹和时代风采,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群众体育事业的良好氛围,把全民健身事业的各项工作引向深入,推动群众体育工作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群众体育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街道、社区、乡镇、行政村、学校体育、企业、事业单位、体育协会等相关单位。群众体育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街道、社区、乡镇、行政村、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专、兼职群众体育工作者,热心支持群体工作的领导者和行政管理人员,体育教师、体育协会的成员、取得等级资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等。 群众体育先进集体的表彰名额为200个,推荐评选名额详见附件2;群众体育先进个人的表彰名额为300名,推荐评选名额详见附件3。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单位领导重视体育工作,对开展体育工作有计划、有资金支持、认真贯彻执行《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大力发展体育事业,有突出表现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群众体育组织健全并在组织群众体育活动中充分发挥作用,定期开展体育竞赛等健身活动,具备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所需的体育设施,并积极向社会开放。 3.坚持开展经常性体育活动,参加活动人数占社区、单位人员的60%以上,体质状况达到国家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在80%以上,积极参与市、区组织的大型体育活动。 4.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开展群众体育科研、培养全面发展的青少年体育人才、重视群众体育宣传等方面成绩突出,在本地区、本系统具有典型示范作用,位于先进行列。 5.所属体育组织中应具备有较高指导能力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从事组织、指导群众健身工作。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 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 •【公布日期】2010.04.26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 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四年来,上海市全民健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民健身事业进一步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环境大为改善。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落实《上海市全民健身发展纲要》的各项任务,推动本市全民健身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广大市民体质的增强,系统总结4年来本市群众体育工作取得的成就,推动建立全民健身长效化机制,现决定在第14届市运会期间,对本市开展群众体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限和对象 2006年至2009年期间,在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上海市全民健身发展纲要》,开展群众体育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内容和数量 (一)上海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160个

(二)上海市群众体育先进个人140人 (三)上海市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50人 (四)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先进单位50个 (五)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先进个人50人 三、评选办法 (一)名额分配 1.分配原则:以区县和各系统作为推荐单位分别开展推荐工作。根据各区县人口数量、各系统工作特点及群众体育的工作和发展状况,确定推荐评选名额。 2.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评审 1.推荐时间:即日起至6月30日。 2.评选要求: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客观。严禁利用本次评选推荐工作,获取其它利益。在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残疾人和妇女代表。 3.评选方法:各区县体育局在本行政区域内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和分配的各类名额评选推荐,并征得有关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推荐数量不超过下达的分配数额。市教委、市体育局、市总工会、驻沪部队、新闻和其他系统名额是指该系统直属单位。 各推荐单位根据名额分配确定推荐名单,填写相关评选材料,填写相关表格,并在上海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总表(附件2)上加盖公章,在6月30日前送交市体育局群体处(南京西路150号,邮编200003,联系人:陈慧,联系电话:63594002)。 (三)须填写的评选材料如下: 1.上海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总表(见附件2,同时报电子文

团县委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总结报告

团县委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总结报告 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团县委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总结报告篇1 几年来,我院根据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县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总体部署,以及县“三创一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全体妇幼人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_”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爱国守法、名礼诚信,团结友爱,勤奋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为我院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现将创建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学习制度,增强服务观念。 针对全院人员医务的思想状况,利用晨会,科务会,专题讲座等形式,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组织立功竞赛,岗位练兵,开展“五赛五比”,“四有四自”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并实行年初有计划,每月有考核,随时有检查,季度有总结,年终有奖惩,建立了长效评价制度,按岗位文明,岗位规范,岗位效率三个方面制定标准,从而引导全体医务人员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医患关系进一步得到了改善。 二、完善制度,落实措施。

通过强化学习我们确立了一个不变的主题:“患者就是上帝”。处处以病人病人满意为目标,实行“六有”服务,即入院有人接,在院有人管,检查有人陪,产后有鲜花,出院有车送,回家有医访,形成了医生为着病人转的新型医患关系,以病人为中心医患关系,以病人为中心是他们的目标,在他们心中只有一个信念那就是“产妇将怎样度过这一艰难时刻,胎儿又将怎样平安降临呢?”面对这一崇高的责任和使命,他们形成了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的工作态度。以满足广大病人的需求来实现自身的价值,牢固树立了“以人为本”、“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的服务观念,以及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用高尚的医德,精湛的技术,良好的服务赢得了广大产妇和家属的理解和支持。 三、公开承诺,认真践言。 向社会公开承诺,先后制定了“医患双方承诺书”。“致广大孕妇一封公开信”等服务承诺,同时为了确保诺言兑现,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承诺内容进行监督。并在院内建立了医护人员承诺告诫、承诺惩罚等制度,从而保证了承诺的兑现。 四、端正行风,廉洁行医。 全体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廉洁自律文明服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无收受患者“红包”,接受宴请等不良现象发生。另外,为了增加收费的透明度,实行了“一日清单”制度,增进了患者的信任度,有效的遏制了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省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安保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省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安保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1.07 •【字号】 •【施行日期】2008.1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省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安保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二00八年十一月七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筹备及举办期间,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安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在维护全省的政治稳定、社会治安稳定以及奥运火炬在我省传递期间的车队运行、通信保障、治安秩序维护、新闻宣传、外事活动、食品卫生等方面做了大量艰巨繁重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成功举办做出了突出贡献。在这次前所未有、任务艰巨的安保工作中,全省涌现出一大批政治观念强、业务素质好、埋头苦干、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推进工作,省政府决定,对我省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安保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授予黑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等79个集体全省奥运安保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于显孝等198名同志全省奥运安保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扎

实的工作,为构建和谐龙江、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省奥运安保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1.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2.省公安厅情报信息中心 3.省公安厅国保总队 4.省公安厅网监总队信息监控中心 5.省公安厅二十六处 6.省公安厅科技(信通)处 7.省公安厅信访处 8.省公安厅警犬基地现场大队 9.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哈大大队 10.哈尔滨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 11.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2.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 13.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龙沙分局 14.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建华分局 15.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6.牡丹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17.佳木斯市公安局 18.大庆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19.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大庆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21.鸡西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2008年本溪市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2008年本溪市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9.30 •【字号】本政发[2009]22号 •【施行日期】2009.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2008年本溪市群众体育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本政发〔2009〕22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2005至2008年,全市各单位、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全市体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体育人口逐年增加,人民群众健身意识和身体素质明显增强,具有本溪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日益完善,涌现出了一大批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群众性体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授予市总工会等99个单位“本溪市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于开发等144名同志“本溪市群众体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工作中再创佳绩。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加快发展本溪体育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本溪市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本溪市群众体育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附件1: 本溪市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本溪市总工会 本溪市农业委员会 本溪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本溪市公安局 本溪市财政局 本溪市人事局 本溪市审计局 本溪市民政局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 本溪市残疾人联合会 本溪市工商业联合会 本溪市地税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 本溪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 本溪供电公司 本溪市客运集团公司 本溪华联商厦 本钢矿业公司 本钢特殊钢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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