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

xx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幼儿园建设标准

(报批稿)

建标X X X – 2 0 1 2

2012 北京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X X X – 2 0 1 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2____年__月__日

2012 北京

前言

《幼儿园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xx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教育部组织江苏省教育厅等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xx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幼儿园进行实地调查,收集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幼儿园建设的要求,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完成了《幼儿园建设标准》的编制,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幼儿园的意见后,经审查会议通过后形成报批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布局、选址与园区规划,建筑面积指标,房屋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

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主要起草人:王珏、孔庆高、马晓东、胡夏闽、凌虹、韩叶祥、姚静、王莉、孟媛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5)

第三章布局、选址与园区规划 (6)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8)

第五章房屋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 (10)

附录一术语 (13)

附录二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4)

附件幼儿园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5)

附表一全日制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一览表 (28)

附表二寄宿制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一览表 (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xx 年)》,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适应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建设项目决策及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国家控制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园区规划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的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发展规律,满足学前教育基本功能需求。幼儿园的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适用,具有抵御自然灾害、确保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城乡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合理布局。园区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选配指标,幼儿园建设不得低于基本指标。城镇居住小区配建幼儿园不应低于基本指标加选配指标的下限。

第六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七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办园规模、制式、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依据本建设标准确定。

第八条幼儿园建设依据的办园规模和班级规模如下:

一、办园规模:

(一)6班,180人。

(二)9班,270人。

(三)12班,360人。

二、班级规模:

(一)小班(3~4周岁)20~25人。

(二)中班(4~5周岁)26~30人。

(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第九条幼儿园建设项目由园区建设用地和房屋建筑构成。

一、园区建设用地由房屋建筑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地等三部分组成。

二、房屋建筑由幼儿活动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后勤服务用房等三部分组成。

第十条房屋建筑中未包括室内游泳池、人防工程、采暖锅炉房、花房和车库等用房,需要设置以上用房的应另行申报所增建筑面积及其建设用地。

第三章布局、选址与园区规划

第十一条幼儿园布局应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独立设置。城镇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

第十二条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选择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宜建地带。

二、必须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区域等不安全地带,避开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三、必须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幼儿园宜靠近居住小区的绿化地带,应避开主要交通干道、建筑的阴影区等。

四、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站等喧闹脏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不应与通讯发射塔(台)等有较强电磁波辐射的场所毗邻。

五、幼儿园不得建在高层建筑内。建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幼儿园应有独立使用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防护设施,并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六、农村幼儿园宜设在集镇或毗邻乡村中小学,应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及水面等不良环境。

第十三条园区总体规划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道路及管网设计等。总体规划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都应先编制园区总体规划,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

二、园区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适合幼儿特点,并有利于对幼儿的保教与安全管理。

三、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各类房屋及其建筑面积。容积率宜为0.58~0

5。应保证幼儿活动用房的良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

四、建筑组合宜紧凑、集中,主要建筑之间宜有廊联系。园区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布置、空间组合统一规划和建设。幼儿园绿地率不宜低于30%。集中绿地包括专用绿地和自然生物园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

五、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园内道路的布置应便捷通畅,宜人车分流,道路高差处宜设坡道。主要道路宽度和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六、室外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4㎡。其中,共用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分班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分班游戏场地宜邻近活动室布置,其数量至少能容纳n-2个班(n为全园班级数)同时游戏活动。室外游戏场地宜为软质地坪,冬至日照不少于2小时。

七、主出入口不应直接设在城市主干道或过境公路干道一侧。园门外应设置人流缓冲区和安全警示标志。机动车与后勤区宜合并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八、园区周边应设围墙。出入口应设大门和门卫收发室。

九、设置旗杆、旗台。

十、室外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网络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布置,地下管暗设。农村幼儿园的污水排放不应影响园区和周边环境卫生与幼儿行为安全。园区应按防火规范要求配置消防设施。用电负荷应适当留有余量。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四条全日制幼儿园人均建筑面积总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全日制幼儿园人均建筑面积总指标单位:㎡/人

1、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合计①按楼房计算,使用面积系数K值取0.6;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合计②按平房计算,使用面积系数K值取0

7。

2、人均建筑面积指标按非采暖地区建筑计算,采暖地区幼儿园的建筑面积指标可在本指标的基础上增加4%~6%。

3、办园规模介于表列两个规模之间的可采用插入法计算。

4、办园规模小于6班时可参照6班的人均建筑面积指标计算,大于12班时可参照12班的人均建筑面积指标计算。

第十五条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活动用房人均使用面积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活动用房人均使用面积指标表单位:㎡/人

第十六条全日制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人均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全日制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人均使用面积指标表单位:㎡/人

第十七条全日制幼儿园后勤服务用房人均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全日制幼儿园后勤服务用房人均使用面积指标表单位:㎡/人

第十八条寄宿制幼儿园人均建筑面积总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寄宿制幼儿园人均建筑面积总指标单位:㎡/人

注:同

1。

第五章房屋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

第十九条房屋建筑标准应根据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和安全、适用、经济、环保、节能、美观的要求合理确定,符合幼儿园设计规范的规定。不得建设豪华幼儿园。

第二十条班级活动单元应满足幼儿活动、生活等功能需求。活动室与寝室可以合为一体设置,也可分开设置。应保证每一幼儿有一张床位,不宜设双层床,床位侧面不应紧靠外墙布置。

第二十一条幼儿活动用房严禁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班级活动单元内不得搭建阁楼或夹层作寝室。

第二十二条建筑结构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房屋抗震设防类别不得低于重点设防类。

第二十三条建筑防火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多层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层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第二十四条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班级活动单元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00m。

二、综合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90m。

第二十五条门厅、走廊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门厅应宽敞明亮,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二、单面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80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2.40m。

三、幼儿出入的门厅和走廊不应设台阶。地坪有高差时,应设置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

2。

第二十六条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必须满足使用和防灾疏散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疏散楼梯严禁使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二、楼梯宜设两道扶手,幼儿扶手高度不应大于0.60m。底层及顶层扶手端部应纵向延伸1个踏步宽度。扶手端部和转弯部位不应有棱角。

三、招收肢残幼儿的幼儿园宜设置电梯。

第二十七条临空安全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应采用防止幼儿攀登的构造。

第二十八条活动室、寝室和综合活动室等用房应使用柔性易清洁的楼地面。门厅、走道、楼梯、衣帽储藏室、卫生间、集中浴室应采用防滑楼地面。

第二十九条门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动室、寝室、综合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设双扇平开门,禁止设置弹簧门、推拉门、旋转门、玻璃门,不宜设置金属门,不应设置门坎。班级活动单元用房内部各功能室之间宜设门洞,不宜安装门扇。

二、直接采光窗不应采用彩色玻璃。

第三十条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二、内墙面、顶面粉刷应符合环保、适用、经济、耐久、美观的要求,色彩应明亮,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应做成小圆角。幼儿活动用房及其走廊的内墙面,应具备展示教材、作品和布置环境的条件。

第三十一条室外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幼儿经常接触到的1.30m以下的外墙面不应粗糙,外墙阳角和方柱应做成小圆角。

二、建筑外墙面色彩宜符合幼儿心理特征,并与园区环境协调。

第三十二条幼儿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临近活动室或寝室分间或分隔设置。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活动室或寝室。盥洗室与厕所应有良好的视线贯通,宜有直接的自然通风。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

二、干旱缺水地区宜设置节水型卫生环保厕所,严禁在化粪池盖板上设置蹲位,化粪池应密封,并应设竖向排气管道,出粪口应加盖。

三、卫生间内不应设台阶。

第三十三条厨房上部不得设置幼儿活动用房。房屋建筑为多层时,宜设置提升食梯。如使用罐装燃气,应设置有外门的钢瓶储存间。

第三十四条晨检接待厅、保健观察室、隔离室应符合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隔离室内应设置厕所。

第三十五条幼儿活动用房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自然通风,保证空气对流。

第三十六条采暖通风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设置集中采暖系统。

二、采用散热器采暖,散热器应暗装;采用电采暖,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采用无烟道火炉采暖。

三、应保证室内新风量,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第三十七条室内照明及电气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带保护罩的节能灯具,不得采用裸灯。

二、平均照度应符合国家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

三、根据需要配置电源插座。幼儿活动用房插座应采用安全型,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70m,照明开关离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40m。

四、幼儿活动用房、卫生保健用房、厨房备餐间宜安装紫外线杀菌灯,安装高度应距地面2.50m左右。紫外线杀菌灯开关应单独设置,离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70m,并应设置警示标识,采取防止误开误关措施。

五、幼儿园的疏散通道、寄宿制幼儿园的寝室上方应安装应急照明灯具。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应按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敷设网络、通信、有线电视、安保监控等线路,预留接口。

第三十九条室外附属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安全、美观、通透的围墙,周界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

二、根据消防要求在园内和建筑内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

三、严禁设置带有尖状突出物的围栏。

附录一术语

一、幼儿园kindergarten 接纳三周岁以上幼儿,对其集中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二、全日制幼儿园full-time kindergarten 幼儿白天在园内生活的幼儿园。

三、寄宿制幼儿园boarding kindergarten 幼儿昼夜均在园内生活的幼儿园。

四、班级活动单元class activities unit 供幼儿分班进行室内游戏、活动、进餐、睡眠、清洁卫生的用房。

五、综合活动室multi-functional room 供幼儿分班或集体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集会、科学育儿指导活动的用房。

六、隔离室isolation chamber 对病儿进行临时隔离、观察、治疗的用房。

七、晨检接待厅morning health checkup and reception hall 幼儿入园时进行健康检查及接待家长的用房。

八、自然生物园地natural biological garden 供幼儿观察植物和小动物生长过程的园地。

九、软质地坪soft ground 质地较为柔软的地坪,如树皮、天然草坪、人工草坪、塑胶地坪、橡塑地坪、粘土地坪等。

附录二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四)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可”,反面词采用“不可”。

二、本建设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幼儿园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7)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19)

第三章布局、选址与园区规划 (22)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23)

第五章房屋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 (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前教育是国家确立的基本教育制度之一,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对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民安康、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xx年)》中指出:“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努力实现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幼儿园建设标准,使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这是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本条阐明了本建设标准的作用。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的,是幼儿园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的重要依据,是有关部门对幼儿园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监督、检查、评估的标准。

第三条本条阐明了本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新建的幼儿园建设规模既要保证满足当前的需要,也要兼顾未来的发展。对已建成的幼儿园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改建和扩建,并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和条件,保证建筑安全及幼儿活动安全,建筑面积指标和容积率可参照本建设标准执行。

第四条本条阐明了幼儿园建设的基本原则。第一是“以幼儿为本”的原则,应重视幼儿园在园址选择、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建筑标准、设备配置等方面必须满足学前教育的使用功能,为幼儿身心发展、生活和活动提供基本的物质条件,营造寓教于乐的育人环境。第二是安全原则。幼儿应对自然灾害和人为伤害的能力较弱,幼儿园建筑和设施应具有抗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的能力,保障幼儿和教师的人身安全。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冰雹等各种重大自然灾害时,幼儿园应成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第五条本条阐明了园区建设应按控制规划进行,并规定了建筑面积指标的应用原则和建设用地的基本原则。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存在地域差异、城乡差异,各地应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建设规模。为适应各地不同需要,本建设标准将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选配指标。基本指标是适应幼儿园基本功能必须达到的面积标准,选配指标为在基本指标基础上增加的面积指标。各地可根据建设资金投入能力在基本指标的基础上,增加选配指标。为规范城镇幼儿园建设,规定城镇居住小区配建幼儿园不得低于基本指标加选配指标的下限。

幼儿园建设应按建筑面积基本指标加选配指标进行园区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应依据办园规模按本标准规定的容积率范围测算,征地应一步到位,房屋可分期建设。

第六条本条阐明了本建设标准与国家其他相关标准、规范之间的关系。幼儿园建设涉及城乡规划、环保、卫生、供电、供水、消防、照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信息通信等多个方面的专业要求,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规模,应根据办园规模(班级数)、制式(全日制或寄宿制)、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依据本建设标准确定相应的园区建设用地面积和房屋总建筑面积。

第八条办园规模为6班、9班和12班,以便于幼儿就近入园和日常保教管理。各规模幼儿园总人数和班额数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颁发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确定,为便于房屋建筑面积指标的测算,本建设标准按平均班额30人/班测算。

第九条本条规定了幼儿园建设项目子项构成。幼儿园建设项目由园区建设用地和房屋建筑两部分构成。

一、园区建设用地由三部分构成,即:房屋建筑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地。

(一)房屋建筑用地是指幼儿园全部建筑物用地及其周边的道路用地、分班游戏场地和零星绿化用地。因幼儿园道路占地面积很少,且分班游戏场地宜利用建筑物的间距分布在建筑物周边,故将道路用地、分班游戏场地等列入房屋建筑用地范围。

幼儿园建设要本着节约和集约的用地原则,充分利用地形地貌,集中、合理地布置建筑物,满足卫生防疫、日照、防火等间距要求。房屋要尽可能建造适合幼儿使用的多层或低层建筑。房屋周边和道路两侧应布置零星绿化用地。

(二)室外游戏场地是幼儿室外活动的主要场所,对幼儿健康成长、增强体质、培养友爱至关重要,应按规定的要求设置,并在适宜的地方布置室外活动器械、沙坑和嬉水池等幼儿活动设施。

(三)集中绿地是幼儿园美化净化环境、隔声减噪、改善小气候、认识植物及幼儿室外游玩的场所,可以起到美化、优化教育环境的作用,对幼儿有着陶冶情操、引发联想、拓展思维的功能,在幼儿园建设中要统筹考虑。

二、房屋建筑由三部分构成,即:幼儿活动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后勤服务用房。

(一)、幼儿活动用房包括下列用房:

1、班级活动单元。由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储藏室组成,每班为一个单元。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分为健康、社会、科学、语言、艺术等五个方面。上述教育内容通过角色游戏、美工游戏、建筑游戏、表演游戏、智力游戏以及讲故事、欣赏动植物标本模型、唱歌、画图、看图书等活动形式来完成。同时,幼儿还要在园内用餐、睡眠、清洁卫生。以上活动基本上都在班级活动单元内进行。

2、综合活动室。全园至少设一间,一些不易移动的室内共享活动设施可放在综合活动室中,至少能容纳两个班的幼儿开展集体活动和演出使用,并可面向社区开展0~3岁科学育儿指导等活动。

(二)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

1、办公室。宜根据幼儿园保教职工编制和管理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尽可能兼用、合用,同时应适当考虑办公自动化设施所需面积。

2、会议及资料室。供教研、会议、接待、储存资料使用。

3、保健观察室。供医务人员开展卫生保健工作使用,观察室内宜设卫生间。

4、隔离室。供寄宿制幼儿园的医务人员对夜间突发病儿进行临时隔离、观察、治疗使用。

4、晨检接待厅。供医务人员对入园幼儿进行健康检查、接待家长和供家长接送幼儿停留使用。

5、门卫收发室。供门卫保安人员值班、安全监控及收发使用。宜分隔为门卫室(可兼收发用)、安全监控室和值班室。

6、储藏室。供储存办公用品、保教用品、劳保用品、常用工具等物品使用。

7、教职工卫生间。供教职工及来宾使用。

8、网络控制室。采用综合布线的幼儿园宜配置网络控制室,供控制全园弱电系统使用。

9、教师值班室等。供教师值班住宿使用。

(三)后勤服务用房包括下列用房:

1、厨房。由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消毒间、库房、烧火间、炊事员更衣休息室等组成。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教职工餐厅,供教职工用餐使用。

2、洗涤消毒用房。供洗涤、烘干、熨烫衣物、烧开水及餐具、毛巾、茶具等物品消毒使用。

3、配电室。供控制全园照明及动力用电使用。

4、集中浴室。供寄宿幼儿洗澡使用。

第三章布局、选址与园区规划

第十一条幼儿园布局应满足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要求。在编制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明确幼儿园的布局与建设规模,保障幼儿园的建设用地。城镇居住小区应按居住区规划设计配建幼儿园。根据我国近几年的人口出生率,每10000人口中约有200~300名3~6岁幼儿,至少应建一所幼儿园。城镇人口居住密度较大,幼儿园布点应均匀,宜根据幼儿步行时间不宜过长的特点确定幼儿园服务半径。

第十二条幼儿园选址取决于地质、地貌、环境、交通、能源(水源、电源等)等主要条件,同时要考虑各种复杂自然因素的影响。

为保证具有安全、安静、卫生的育人环境,幼儿园应避免噪声、烟尘、异味的干扰和污水、废气、粉尘的污染。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段,如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陷塌、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不安全地段,主要指悬崖边、崖底、风口、行洪沟口等。为保证幼儿的健康成长,幼儿园的位置应与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和危及幼儿安全的社会环境保持适宜的距离,并应远离物理、化学污染源。

第十三条幼儿园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都必须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做好园区总体规划设计。园区总体规划设计应做到:各组成部分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用及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交通疏散。园区建筑

物、构筑物应与绿化、美化融为一体,构成优美的育儿环境和人文景观,为幼儿创造一个安全友好的游戏、生活、活动空间。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为保证幼儿及家长、保教人员出入园门的安全,园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性标志。围墙应牢固、美观,不易攀爬,有利于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自行车棚应设在园门附近,职工机动车宜与后勤合设独立出入口,以免影响幼儿安全。

升旗是对幼儿和保教人员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形式,园内必须设置旗杆、旗台。旗杆、旗台宜位于室外共用游戏场地的显要位置。如无合适位置,可在主要建筑物上设置附墙旗杆。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四条全日制幼儿园人均建筑面积指标,是根据幼儿园办园规模(含幼儿园班级数、每班额定人数和总人数)、学前教育目标与要求、幼儿园保教和管理的需要和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需求,结合不同区域及其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

非采暖地区的建筑物围护结构厚度一般小于等于0.24m,寒冷和严寒地区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厚度一般大于0.24m,如建筑物围护结构厚度大于0.24m,寒冷地区宜增加4%建筑面积,严寒地区宜增加6%建筑面积。

第十五条班级活动单元中的活动室和寝室根据幼儿园的保教特点可合并设置,也可分开设置。

采用基本指标,如合并设置,使用面积为105㎡,活动时堆放床具占用约21㎡,幼儿活动面积约84㎡,人均活动面积约2.8㎡;如分开设置,寝室使用面积为45㎡,活动室使用面积为60㎡,人均活动面积为2㎡。

采用基本指标加选配指标上限,如合并设置,使用面积为117㎡,活动时堆放床具占用约21㎡,幼儿活动面积约96㎡,人均活动面积约3.2㎡;如分开设置,寝室使用面积为45㎡,活动室使用面积为72㎡,人均活动面积为2.4㎡。

卫生间使用面积为18㎡。

衣帽储藏室使用面积为9㎡。

第十六条办公及辅助用房中晨检接待厅包括晨检室和接待厅(主门厅),因幼儿入园和离园时间相对集中,不宜在室外等候,接待厅(主门厅)应能容纳部分幼儿及家长滞留,其面积不宜过小。

第十七条后勤服务用房中厨房是否设置烧火间及使用面积大小,应根据当地燃料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寄宿制幼儿园幼儿活动用房基本指标与全日制幼儿园相同;办公及辅助用房基本指标比全日制幼儿园增加0.09㎡/人,其中增加教师值班室0.03㎡/人,增设隔离室0.06㎡/人;后勤服务用房基本指标比全日制幼儿园增加0.18㎡/人,其中增加厨房0.07㎡/人,增设集中浴室0.12㎡/人。

第五章房屋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

第十九条幼儿园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环保、节能,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首先应确保房屋的坚固安全,防止盲目投资、华而不实的倾向,同时要避免因陋就简、降低质量、影响安全使用的弊端。幼儿园建筑造型应有别于成人建筑,具有儿童化特征。幼儿园建筑应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幼儿生理、心理的健康发展,避免不利的环境因素对幼儿生理、心理产生危害。

第二十条为方便幼儿的活动和班级管理,幼儿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储藏室宜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为防止幼儿坠落摔伤,不宜使用双层床。为防止幼儿受凉或烫伤,幼儿的身体应避开冬季寒冷的外墙面或暖气片,床位侧面应与外墙面应保持适当距离。

第二十一条因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阴暗、潮湿,采光、通风条件较差,为保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保证疏散安全,严禁将幼儿使用的房间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建筑层数主要从幼儿的生理特点、使用要求和节约土地的原则考虑,宜建多层或低层建筑。为保证在遭遇自然灾害时幼儿能安全、迅速地脱离危险场所,幼儿活动用房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楼层。在活动室内搭设阁楼或夹

层作寝室,既影响采光通风,降低了室内空气质量,又不符合安全疏散要求,故规定不得在活动室内搭设阁楼或夹层作寝室。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多为幼儿和女性教师,发生火灾时逃生和自救能力较差,建筑防火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室内净高指楼、地面至结构梁底间的垂直距离。当室内顶棚或风道(管道)低于梁时,净高计至顶棚或风道(管道)底。净高依据室内容纳的教师和幼儿人数所需要的空气量及每小时换气次数确定。

第二十五条门厅除集散功能外,还具有晨检、滞留、小憩、传递信息、展示、接待等功能,门厅面积及采光应满足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严寒和寒冷地区及风沙大的地区,门厅出入口应设门斗,其双层门轴线间距离不应小于1.60m。走廊宽度主要根据交通联系、人流量、防火安全疏散和其他使用功能考虑。寒冷和严寒地区、温和地区的单面走廊宜为封闭廊。厨房与幼儿就餐点不在同一幢建筑的,宜设封闭连接廊。

第二十六条楼梯设计要充分考虑到幼儿行为活动的特点和安全防护要求,楼梯踏步高度及宽度、楼梯井宽度、楼梯扶手、垂直栏杆间净距、楼梯间自然采光等必须符合规定。严禁使用螺旋形楼梯及扇形踏步,防止踏面宽度不一造成踏空,危及幼儿通行安全。楼梯入口处应设置上下楼梯相互礼让、靠右行走等指示和警示标志,以避免人流集中疏散时发生事故。楼梯设置的数量和总宽度应按幼儿通行安全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确定。楼梯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宜设室外楼梯。

第二十七条临空安全防护栏杆应牢固,宜透空。幼儿生性好动、喜爱攀登,自我保护和自我约束能力较弱,安全防护栏杆的高度必须符合规定,其构造应采用不可攀登形式。利用屋顶作为分班游戏场地,是在建设用地紧张情况下,解决室外活动场地不足的可行办法,但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楼地面是幼儿直接接触的界面,其材料性能与构造做法应符合安全、卫生、保暖和具有一定弹性的要求,以免影响幼儿身体健康和室内环境卫生。硬质楼地面会使幼儿的脚感生硬,影响踝关节的发育,容易发生摔伤事故,而且容易起灰、不易清洁,故不宜采用。

第二十九条活动室、寝室、综合活动室的门宽应满足防火疏散要求和家具搬运需要。幼儿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同时容易忽视对周围的注意,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应设置观察窗,防止开门或关门时撞伤幼儿。幼儿观察窗不应安装易碎玻璃。固定门扇的装置不应设于楼地面,宜设于门扇靠墙部位。门扇内外均设幼儿和教师使用的垂直拉手。

幼儿园建筑的窗与成人建筑的窗最大的差别在于窗台的高度不一样,为保证室内采光量和幼儿的对外视线不被遮挡,避免产生封闭感,活动室、综合活动室的窗台距楼地面不宜大于0.60m,并设安全护栏。为防止幼儿碰伤头部,面向走廊和阳台开启的窗不应设平开窗。

直接采光的窗不得使用彩色玻璃,以利于幼儿的身体发育和对自然的真实感觉。

第三十条室内装修应确保幼儿的身心健康和活动安全,符合卫生、环保、防火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室外装修应牢固适用,应符合安全、防火、防渗、环保、节能、美观的要求。色彩宜适合幼儿的审美情趣和心理特点。

第三十二条为有利于环境卫生、方便使用,应尽可能采用室内水冲式厕所,并分班设置。中班、大班的厕所可男女分设。

幼儿盥洗水龙头应采取降压措施,防止因水压过大溅湿幼儿的身体及衣服。

第三十三条厨房的设计及各加工间、库房面积分配必须满足使用功能和卫生防疫的要求。如设厨房工作人员卫生间,其前室不应朝向各加工间。钢瓶储存间应设单独的对外门,并保持通风。

第三十四条保健观察室应满足布置药橱和常用诊疗设备的要求。一旦幼儿发生身体的伤害或危急病症,在未送医院之前,可在幼儿园进行相应的紧急处理。

(完整版)2019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修订条文 (2019年版) 说明: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1总则 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 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

2. 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3. 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5living room 供婴幼儿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生活和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6unit of living room 供婴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 2.0.9多功能活动室multi-functional room 供全园婴幼儿共同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10(此条删除) 2.0.11喂奶室nursing room 2.0.12 2.0.13晨检室(厅)morning inspection room 供婴幼儿入园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空间。

3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1.1 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1.2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 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3. 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5.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 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1.3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 3.2 总平面 3.2.1 托儿所、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3.2.2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A 合建的既有建筑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抗震、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其基地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规定; 2

最新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

《上海市幼儿园园长课程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幼儿园园长课程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教委教研室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教育部《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的精神,市教委《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及《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以下简称《课程指南》)的要求,继续增强幼儿园园长的课程管理意识,明确园长课程管理的基本职责,提升园长的课程管理能力,确保课程管理的实效性,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园长在课程管理中的地位和职责 1、园长要充分认识课程管理是幼儿园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园长是课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的课程改革、课程建设、课程实施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自觉地承担幼儿园课程的管理责任,并能依照法规实施幼儿园的课程管理。 2、园长要立足于本园的实际情况与课程发展的定位,逐步建立和完善幼儿园课程的管理要求,对幼儿园所积累的课程建设经验、开发的课程资源等进行系统的管理,形成适合本园和幼儿发展需要的课程运作流程和管理机制,建立课程管理组织,健全与完善课程管理制度。 3、园长应该加强对幼儿园课程实施的组织管理,制定和完善幼儿园课程的实施方案,对幼儿园课程的实施进行指导与监控,保障课程的有效实施。 4、园长要根据《课程指南》的要求,建立课程质量管理的工作制度,定期进行课程质量的评价与分析,提升课程对幼儿发展的促进作用。 5、园长要成为幼儿园课程实践的指导者、支持者与服务者。为保障与提高幼儿园课程的质量,要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为支持教师参与课程决策、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丰富的、具有实效的教育培训,尤其应该加强园本培训的实践与研究;要创设良好的物质环境与精神环境,为幼儿园的课程实施提供各种保障性的资源条件。 6、园长负有向教职员工、幼儿家长以及社区、上级领导部门解释、宣传课程理念与实施途径的责任,并充分调动与利用各种力量参与幼儿园的课程建设,为课程实施创建良好的氛围。

2018年—2020年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

.精品文档 . 2018 年—2020 年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 年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2020 一、幼儿园概况 (一)基本情况 6 个一)、幼儿园概况:公立幼儿园,目前幼儿园设有 班级:小班两个、中班两个、大班两个,; 现有教职工13 人,

教师学历达标率为80%的幼教专业;全园共有7 个活动教室, 130 多名。实行学前三年制,在园幼儿 二)、办园宗旨:用爱养育、用心教育 用爱养育:正处在生长发育期的幼儿是稚嫩的,需要幼儿园全体教职工的精心呵护,因此我园倡导全体教职工都能以爱孩子为工作前提做好保育工作,让孩子在幼儿园这个温暖的家园的健康成长。

用心教育:幼儿教育是充满艺术和智慧的工作,在教育中需要教师灵活、创造性的展开,我园倡导教师全心放在幼儿教育岗位上、潜心钻研教育业务、精心组织教学活动、耐心辅导幼儿学习。通过全体教职工的用爱养育、用心教育,不断提高我园的保育教育质量,为办人民满意的幼教事业作出我园的贡献。 (二)现状分析 1.幼儿园办园至今,形成了温馨和谐的园所氛围,所 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14

.精品文档 . 有教职员工平等、互助、团结、协作,为幼儿园走向良性发 展之路奠定了基础。 2.幼儿园奠定的教育理念,有清晰明确的办园目标, 办园以,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受到了家长的好评。 3.园所布局舒展大气,硬件配备:电

视两台、电子琴2 架;为幼儿的环境增加了一点色彩。 4.有着灵活有效的用人机制,所有教职员工实行聘任 制,择优录用,竞争上岗,能够激发教师群体的内部活力, 有利于打造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三)存在的问题

幼儿园最新建设标准

幼儿园最新建设标准

原则:“以幼儿为本”,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二 幼儿园建设项目规模与项目构成 这一部分主要包括: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与服务人口数量、幼儿园建设项目的构成。 1.幼儿园建设规模与服务人口数量 与之前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1988)、《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相比,新标准中将幼儿园的建设规模由原来的3个分类增加至4个分类,并规定了不同规模分类对应的服务人口(如下图所示): 2.幼儿园建设项目构成 与之前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1988)、《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相比。新标准中对幼儿园建设项目的划分更加细化、明确。 例如:新标准中规定幼儿园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建筑设备构成。其中场地包括室外游戏场地、集中绿地两部分;房屋建筑包括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用房、附属用房三部分;建筑设备包括建筑给排水系统、建筑电气系统、采暖通风系统、电梯及弱电系统等。

三 幼儿园选址与规划布局 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幼儿园选址应考虑的因素、符合的原则;园区总平面规划的内容、原则。 1.幼儿园的选址 新标准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相比,除了包含《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中提出的6个基本原则之外,还新增了2个基本要求: (1)新增对不同规模幼儿园选址的要求。如“幼儿园不得建在高层建筑内。3班及以下规模幼儿园可设在公共建筑内的一至三层,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也应有防护措施。3班以上规模幼儿园不应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 (2)新增对农村幼儿园选址的要求。如“农村幼儿园宜设在集镇或毗邻乡村中小学,应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及水面等不良环境”。 2.幼儿园园区总平面规划 新标准对园区总平面规划提出了三项基本原则,其中包括幼儿园活动用房的采光、园区道路布置、室外地面游戏场地面积、园区绿化、园区出入口、园区建筑设备要求等。 在园区总平面规划中,新标准细化了室外地面游戏场地的人均标准、园区绿化等标准。如: “室外地面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4㎡。其中,共用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分班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分班游戏场地宜了邻近活动室布置,其数量应至少能容纳n-2个班(n为全园班级数)同时游戏活动。室外地面游戏场地宜为软质地坪,应保证1/2以上的游戏场地冬日日照时间不少于2h。”

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

蚂蚁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c24053453.html, 上海市幼儿园 建设标准 总则…… 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 计 3.1 建设规模........ 3.2 设点布局........ 3.3 选址........... 3.4 总平面设计??… 4.2 用地面积指标 ...... 5.2 活动及辅助用房...... 5.3 5.4 生活用房...... 5.5 建筑面积指标...... 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件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附件二幼儿园套房平面布置示意图 (图2- 1、图2-2、图2- 3)……

1.0.1 0?6岁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初始阶段。 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 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对0?6岁幼儿进行早期保育和教育管理一体化,是本市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和掌握建设标准,使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本标准是幼儿园建设的规划、征地、设计和审批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在1995年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实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实际需要以及依据国家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 39 —87)等文件修订。 1.0.2 本标准适用范围是本市新建的普通幼儿园。 中心城幼儿园的新建(迁建)或改扩建项目,如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经市、区教育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可因地制宜对用地和建设内容作适当调整。 对建设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等有特殊要求的幼儿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在执行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办园需要增加幼儿园用地面积和园舍面积,并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1.0.3 园舍建设必须确保安全适用、美观耐久。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幼儿园使用特点、地区规划要求、周边环境和节约用地原则做好总平面设计。 幼儿园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具有超前性和可持续发展。幼儿园建设必须满足幼儿园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室外游戏场地的需求。 本标准是普通幼儿园建设的最低要求。在满足基本设置要求和办学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幼儿园办出特色,在建筑风格和造型上有所创新。 3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 3.1 建设规模

幼儿园 发展规划及细则

大河屯大李庄未来星幼儿园 2018年—2021年办学发展规划及细则 一、幼儿园基本情况分析 (一)概况 大河屯大李庄未来星幼儿园位于大河屯镇大李庄村,是一所民办幼儿园,于2016年5月份取得办学许可证,现全园已拥有5个教学班,在园幼儿人数已将近180名,共有教职员工10余名。幼儿园配备有大型的游艺玩具、组合玩具并配有专用舒适的校车接送,每个教学班配备有电视机、DVD、空调、音响、等一系列的硬件设施。 (二)发展的基础和优势 回顾大河屯大李庄未来星幼儿园的办园历程,我们可以明显地感受到迎难而上的进取精神,在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支持下,在全园教师的不懈努力下,使幼儿园成为在本乡镇区域内有一定良好声誉的一所幼儿园。在硬件建设体制改革、队伍建设、课改实践、教育等各个方面,不断抓机遇迎难而上,各方面都从稚嫩走向了成熟。我们的优势集中体现在环境的优美舒适、办学理念正确、教师工作认真负责,学校和和家长共建工作逐年完善,生源较稳定,使我们幼儿园成为受到家长喜爱、放心的托幼机构。 (三)问题与困难 1、近年来,由于诸多方面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幼儿园的发展,教师

人员不稳定,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由此产生的由于人员不到位使一些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直接影响到幼儿园的健康发展,对幼儿园的工作的进一步展开和工作积极性的调动产生较大的影响。 2、幼儿园科研底子和教师的理念根基较薄弱。绝大多数教师缺乏参与科研的经历,部分参与过科研的教师头脑中较多的是传统的量的研究方法,对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学前教育科研来解决现实教育问题感到困难,因此,扩大信息量,积极创设机会,形成一定的激励机制来提高教师的科研意识和能力,已成为影响到我园后续发展和教师专业素质提高的关键所在。 3、在教育环境的创设方面还停留在比较浅的层次。环境的创设对人文环境的作用发掘不够,开发互动环境的意识不强,为幼儿创设童趣,有教育意义,满足幼儿表达、表现的环境还不够充分,还需更加体现以幼儿为本的理念,尤其是环境与课程的融合,环境对幼儿个体发展的价值,环境中体现校园文化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可以说,随着中央到地方层层重视提高学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下,未来的三年也是我们大河屯大李庄未来星幼儿园开办以来最关键的时期,面对发展的优势、不足和挑战,势必要求我们重新审视原来的三年规划,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在依法办园的基础上开放办园,不仅要保源节流,更要开源节流,使幼儿园硬件建设和教师的素质提高开展良性循环,使入园幼儿能够在我园愉快度过幸福的童年生活中形成后续发展的基础和动力。规划将本着立足现状、展望未来、着力五年的精神,提出切实的工作目标和举措。 4、由于农村比较落后,网络教育环境比较差;农村幼儿园的发展依然任重道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The Construction Standards of General Kindergarten DG/TJ08-45-2005 2005 上海

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4年以沪建建[2004]78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DBJ08-45-95)(以下简称《95标准》)自1995年颁发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改革的深化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已不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1999]32号文转发的市教委等九个委、办、局《关于推进上海市0-6岁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上海已初步形成学前教育管理一体化格局。为了使0~6岁婴幼儿和家长得到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本标准根据上海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对园舍建设标准作了调整。关于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指标,根据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幼儿园的园舍面积、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室外游戏场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6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要起草人:奚道章林红叶文俊丁铭杰何梅珍 陶卓杰沈国平胡建中邵永杰 参加起草人:丁新康何幼华叶雁虹龚柳甘建栋 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二○○五年四月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幼儿园建筑设计基本要求 幼儿园的任务 1, 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 2, 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 3, 幼儿园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基础之基础,是对儿童进行预备教育(性格完整健康,行 为习惯良好,初步的自然与社会常识). 4, 幼儿园教育对象是3-6岁儿童(保育与教育的机构) 5, 幼儿园教育纲要:幼儿园的教育课程没有明显的教育课程的区分,大概由健康,人际关 系,环境,语言,表达等六个领域以及各种活动构成.各个领域相互融合,决定教学容. 幼儿园指导纲要的要点 教育课程的编排 教育课程的编排由领域围与年间活动构成,课程容相互融合, 无明确的科目区分. 领 域 围 领域的种类 领域的容 健康 ·活泼,轻松愉快地成长,体会充实感. ·充分的活动自己的身体,循序渐进的活动. ·养成健康,安全的生活习惯及生活态度. 人际关系 ·享受愉快的幼儿园生活,体会通过自己的力量达到目的的充实感.

·与周围的人的相互交往中培养对他人的爱与信赖感. ·养成社会生活中良好的习惯及态度. 环境 ·培养与周围环境的亲近感,并在与自然的接触中培养对各种事物,现象的兴趣与关心. ·周围环境与自身的关联中,进行发现与思考,并将其应用在实际生活中. ·对周围事象进行考察,思考,学习,丰富对事物性质,数量,文字等的感觉. 语言 ·使儿童体会用语言表达自己的心情时的快乐. ·学会倾听别人的语言及谈话,尽量说出自己所经历的,所思考的事,体会相互交流的乐趣. ·在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语言的同时,多接触连环画与故事书等,并要经常与老师,小朋友相互交流. 表达 ·培养对各种美好事物丰富的感受力. ·用自己的话表达自己所感受到,思考到的东西,并体会其中的乐趣. ·培养对生活的形象思维,并感受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 一年中举行活动 的容 幼儿园的入学典礼,六一儿童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运动会,圣诞节,元旦,结业典礼等. 幼儿园建筑的要求 1, 安全(一切从保护儿童,不受伤害的角度出发). 2, 卫生(让儿童健康地生活). 3, 舒适(让儿童身心全面发展). 4, 个性(吸引儿童,增色环境) 空间,设施构件的比例与尺度及色彩都以儿童对象. 幼儿园的分类及规模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目次 1 总则…………………………………………………………………………()3 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 3.1 建设规模……………………………………………………………() 3.2 设点布局……………………………………………………………() 3.3 选址……………………………………………………………………() 3.4 总平面设计……………………………………………………………() 4 用地面积指标………………………………………………………………() 4.2 用地面积指标………………………………………………………() 5 建筑面积指标………………………………………………………………() 5.2 活动及辅助用房……………………………………………………() 5.3 办公及辅助用房……………………………………………………() 5.4 生活用房……………………………………………………………() 5.5 建筑面积指标……………………………………………………() 6 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件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附件二幼儿园套房平面布置示意图 (图2-1、图2-2、图2-3)……………………………()

1总则 1.0.1 0~6岁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初始阶段。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对0~6岁幼儿进行早期保育和教育管理一体化,是本市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和掌握建设标准,使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本标准是幼儿园建设的规划、征地、设计和审批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在1995年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实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实际需要以及依据国家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等文件修订。 1.0.2 本标准适用范围是本市新建的普通幼儿园。 中心城幼儿园的新建(迁建)或改扩建项目,如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经市、区教育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可因地制宜对用地和建设内容作适当调整。 对建设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等有特殊要求的幼儿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在执行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办园需要增加幼儿园用地面积和园舍面积,并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1.0.3 园舍建设必须确保安全适用、美观耐久。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幼儿园使用特点、地区规划要求、周边环境和节约用地原则做好总平面设计。 幼儿园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具有超前性和可持续发展。幼儿园建设必须满足幼儿园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室外游戏场地的需求。 本标准是普通幼儿园建设的最低要求。在满足基本设置要求和办学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幼儿园办出特色,在建筑风格和造型上有所创新。 3 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

上海市幼儿园分等定级评分标准

园舍设施15分园舍条件 1.辟有户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0.2 2.园内绿化(含垂直绿化)面积不低于用地面积的25%。0.2 3.分班活动定人均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注(1)。 0.2 4.分班活动室通风,采光条件好。0.1 5.按每三班设一间的比例,配备专门活动室(例音体室、建构室、美工室、科常等)。 0.1 6.每二班应配有一间盥洗室等。注(2) 0.1 7.有独立的保健室、观察室(隔离室)和厨房。0.15 教玩具器械 1.每六班、九班、十二班配备的大型运动器具应分别不低于六件、八件和十件。注(3)0.3 2.每班拥有结构造型、角色游戏绘画制作、体育活动与音乐感、数形常识等类的玩具材料。数量上能满足幼儿活动的需要。 0.5 3.每班有内容题材丰富的适合该年龄幼儿阅读的图书,幼儿人均拥有量不低于四册。注(4)0.25 设施配备 1.园内设有嬉水池、沙池(或沙箱)、动物饲养角和种植角。0.2 2.分班活动室内有开放式幼儿玩具橱。0.1 3.专门活动室设施的配备、材料的提供能满足幼儿活动的需要。 0.4 4.保健室与观察室的设施符合卫生要求,观察室还应为病儿提供一定的活动材料。 0.1 5.盥洗室内设施符合规范。 0.1 6.厨房布局合理,并应专门设立熟食间,配置必要的食品贮存和食品加工设备。0.1 人员条件13分学额编制 1.工作人员数符合上海市全日市幼儿园行政人员和职工编制配备标准。注(5) 0.4 2.小班每班幼儿人数不多于25人,中班不多于30人,大班不多于35人。注(6)0.6 任职条件

1.园长(或主要负责人)具有大专学历和五年以上的学前教育经验(含三年管理经验);具有中专学历和十年以上的学前教育经验(含三年管理经验);或具有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园长(或主要负责人)应接受园长岗位培训,掌握幼儿园全面管理知识,熟悉保教业务。0.1 2.全园教师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程度以上,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注(7)0.1 3.保健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卫生部门的岗位培训;或具有卫生系列初级以上职称。注(8)0.4 4.财会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专业培训,并具有会计员以上职称。 0.1 5.主要炊事员须达到四级厨工水平。0.1 6.保育员、清洁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相关培训。0.1 园务管理12分目标计划管理 1.幼儿园有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规划和目标能充分体现全面管理的指导思想,并突出保教重点。规划和目标符合相园实际。0.4 2.围绕目标的实现,有阶段实施计划。计划切实可行,并能根据需要适时调整。0.3 3.对目标和计划的完成情况定期检查和总结,总结一分为二,实事求是。0.32 组织机构管理 1.园内组织机构的设置安排体现精简、高效的原则。 0.3 2.各级机构人员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0.3 3.对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有切实的考核措施。0.42 财产及档案管理 1.遵守财务制度,计划使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园长应掌握财务和经费情况。 0.3 2.建有物品登记和保管制度,管理状况良好。0.1 3.有一定的措施保证场地、设备和教玩具的充分使用。0.3 4.有完备的管理档案、保教业务档案和能提供丰富的教育信息的资料。0.2 5.档案和资料的管理良好,且能发挥作用。0.14 保教业务管理

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2019_2022

小葵花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 (2019——2022年度) 一、现状分析: (一)、基本情况分析 小葵花幼儿园始建于2018年12月、位于台张庄村中心位置,招收台张庄、台王庄,赵庄、朱庄四个村3——6周岁幼儿。现有幼儿83人,分设大、中、小三个教学班。幼儿园共有教职工9名,教师3名,保育员4名,保安一名,兼职会计和保健医各一名。 (二)发展优势 1、教育教学研究 自建园以来,幼儿园在外部环境和室内环境上做了精心布置与设计,力求创建符合幼儿心理,适宜幼儿健康成长的环境。结合教育局关于语言文字文件精神,规范教师普通话能力,开展一系列经典诵读,讲故事比赛活动,从而促进了教师教育笔记写规范字能力,开展教师“三笔字”比赛活动。教师经典诵读活动。注重幼儿的能力与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 2、幼儿园生源: 开园以来,由于全体教职工们精心努力,幼儿园数量由原来的50多名增长到现在的83名,赢得了社会和家长的广

泛赞誉。因此,幼儿生源也非常充实,而且将有持续增长的趋势。 二、指导思想: 以我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精神为指导,坚持改革创新、因地制宜、完善机构,努力改善办园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三、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 (一)、2019年——2020年 1、教师培训:加强师德修养学习,定期组织学习《纲要》、《指南》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全体教师的思想和业务素质;认真组织园本教研并积极参加园际交流及研讨等活动;通过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提高教师的专业化理论水平;开展优秀书籍的园内推荐、交流、阅读活动,营造“爱读书,读好书”的氛围,不断丰富教师的精神生活和业务水平。 2、条件改善:(1)加强资金投入,更换幼儿园原有不合格门窗,对园舍墙面、地面进行改造;(2)更新一部分老旧玩具,改善幼儿游戏和户外活动条件。(3)充分利用绿化带、外墙、室内等地方,安全、美化、处处蕴涵文化气息的良好的活动环境。 3、教育教学:我们继续以做好幼儿的启蒙教育为抓手,在教学过程中,尊重和发展幼儿的主体性,创设健康、丰富

幼儿园建设规划b标准

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发布 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 幼儿园建设标准 (1988年7月14日)(88)教基字10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城市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合理的园舍和用地标准使城市新建设、扩建、改建幼儿园编审基本建设设计任务书、进行总体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时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定额。 第二条本定额从我国的国情和国民经济当前的发展水平出发。本着既要保证幼儿保教工作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勤俭办园、提高回舍使用率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本定额依据城市幼儿园的规模、在园幼儿总数和教职工人数制定、城市幼儿园规模按6班、9班、12班三种,在园幼儿总数按180、270、360人,教职工人数按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四条本定额适用干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全日制幼儿或示范性、实验性等类幼儿园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定额。寄宿制幼儿园可按附件一《城市幼儿园园舍面积定额分项参考指标》附注中的规定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第二章园舍建筑面积定额

第五条幼儿园的园舍建筑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以及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活动及辅助用房 (一)活动室每班一间,使用面积90平方米,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活动以及幼儿午睡、进餐之用、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4平方米。 (二)卫生间每班一间,使用面积15m平方为,内设大小便槽(器)、盥洗地和淋浴池。 (三)衣帽、教具贮藏室每班一间。使用面积9平方米,供贮藏中型教玩具、衣被鞋帽等物之用、也可兼作活动室的前室。 (四)音体活动室全园设一个,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20、140、160平方米,供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集会、放映幻灯、电影和观摩教育活动之用。 第七条办公及辅助用房 (一)办公室全国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75、112、139平方米,包括园长室、总务财会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休息更衣室等。 (二)资料兼会议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22、25、30平方米,供教工查阅资料、阅览报刊、杂志,开会及对外接待之用。 (三)教具制作兼陈列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2、15、20m平方米,供制作陈列教玩具之用。

幼儿园建设标准(20210228025344)

1 总则 ...................................................... () 2 术语 ...................................................... () 3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 () 3.1 建设规模.......................................... () 3.2 设点布局.......................................... () 3.3 选址............................................. () 3.4 总平面设计....................................... () 4 用地面积指标............................................... () 4.1 一般规定.......................................... () 4.2 用地面积指标..................................... () 5建筑面积指标.............................................. () 5.1 一般规定.......................................... ( 5.2 活动及辅助用房................................... () 5.3 办公及辅助用房......................................... () 5.4 生活用房................................................ () 5.5 建筑面积指标............................................ () 6 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 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 ()

幼儿园特色建设规划方案

幼儿园特色建设规划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幼儿园特色办学步伐,打造优质的师资团队,用更多的爱心把孩子们呵护好、培育好,让每个孩子都拥有幸福的童年。形成幼儿园鲜明的办学个性和办学风格,建成特色学校,特研究制定学校特色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1、总目标:在“童年的快乐,一生的幸福”的办学理念指导下,通过“播撒幸福的种子,收获多彩的人生”这一主题文化为战略载体,实现“自由和创造、充实和满足、挑战和追求”的快乐教育,构建孩子幸福童年的特色学校发展目标。 2、主要任务: (1)探索“四园”的办学目标。即:“体验成功的自信园,合作实践的创造园,自主学习的快乐园,陶冶身心的健康园。” (2)探索“六独特”的办学策略 ①实践幼儿园独特的管理文化。 确定了以“关怀幸福童年”为核心的管理理念,把“孩子快乐吗?孩子参与了吗?孩子收获了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评价的根本标准。建立“种子文化(种子文化:一名忠诚的教师,就是一个幸福的符号,就是一粒幸福的种子。)”的管理格局,优化管理机制,发挥层级管理优势,提高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让爱与责任同行,成为每个涵西幼人无声的诺言。 ②形成幼儿园独特的环境文化。确立“环境课程”的理念,彰显我园园所文化,使环境成为一个培育精神的世界,让环境成为孩子动手启蒙的策源地、孩子快乐创造的小天地、孩子开启智慧的探索地、孩子和谐发展的引领地。 ③塑造幼儿园独特的教师文化。确立“双赢(双赢的价值取向:教师与幼儿园共同发展。)”的教师文化理念,关注教师职业教育生涯的规划,帮助其有组织的进行职业生涯的开发,体验成功,感受集体的归属感,享受教育人生。 ④培育幼儿园独特的幼儿文化。秉承“种子文化”精髓,每颗种子都将成长为大树,一颗种子将孕育一片森林。让每个孩子都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2017最新幼儿园设计规范.doc

最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第1章总则 第 1.0.1 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 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 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 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 ( 包括托、幼合建的 ) 分为: 大型: 10 个班至 12 个班。 中型: 6 个班至 9 个班。 小型: 5 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 5 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 15~20 人,托儿大班 21~ 25 人。 2.幼儿园:小班 20~25 人,中班 26~ 30 人,大班 31~ 35 人。 第 1.0.4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 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 2 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 2.1.1 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 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 2.1.2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第 2.2.1 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 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 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 2.2.2 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 2.2.3 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 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 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上海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指南》

《上海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指南 (征求意见稿)》 材料目录 1、《上海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试用说明2、《上海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课程部分3、《上海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幼儿发展部分 上海市教委教研室 2008年4月18日

《上海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试用说明 为全面推进本市幼儿园深化课程改革,切实提高幼儿园的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和谐的发展,特制订《上海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质量评价指南》)。 一、《质量评价指南》试行的意义 1、试行《质量评价指南》是推进本市幼儿园二期课程改革的需要。 本市幼儿园实施的二期课改,在《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以下简称《课程指南》)精神指引下,加强了幼儿园课程与幼儿发展的联系,倡导幼儿主动参与各种活动,注重幼儿的潜能开发、创新精神和各种良好习惯的培养;加强了幼儿园课程与家庭教育、社会生活的联系,幼儿园、家庭与社会合作、互动关系正在建立;加强了幼儿园课程园本化实施的力度,为幼儿园的个性发展与幼儿园文化的建设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和发展平台。为了全面推进深化课程改革,依据《课程指南》的评价的原则要求,汲取各区县、幼儿园对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的实践经验,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保教质量评价体系。通过《质量评价指南》试行,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保教质量评价系统,形成幼儿园课程质量监控与评价的机制,以全面推进和深化幼儿园的课程改革。 2、试行《质量评价指南》是增强质量意识,提升保教水平,促进儿童和谐发展的需要。 《质量评价指南》从全面反映素质教育的要求出发,分别从幼儿园课程和幼儿发展两大部分提出了具体的评价指标与标准,努力将新的教育观念、理论和《课程指南》的要求具体化,并渗透在各项评价指标中。《质量评价指南》的试行,可以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凸显素质教育的要求与导向,为幼教工作者从观念到行为的转变提供操作性的“指南”,为教育教学诊断和质量提高提供依据,保证每一所幼儿园保教质量达到基本的水准。

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教育2010-08-07 11:18:21 阅读614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关键词:幼儿园标准 导读:《幼儿园工作规程》,创造适合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确保幼儿园园舍建设的规划和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前言 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4年以沪建建[2004]78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DBJ08-45-95)(以下简称《95标准》)自1995年颁发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改革的深化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已不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1999]32号文转发的市教委等九个委、办、局《关于推进上海市0-6岁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上海已初步形成学前教育管理一体化格局。为了使0~6岁婴幼儿和家长得到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本标准根据上海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对园舍建设标准作了调整。关于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指标,根据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幼儿园的园舍面积、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室外游戏场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6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奚道章林红叶文俊丁铭杰何梅珍 陶卓杰沈国平胡建中邵永杰 参加起草人:丁新康何幼华叶雁虹龚柳甘建栋

幼儿园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幼儿园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建标 X X X – 2 0 1 0 2010 北京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 X X X – 2 0 1 0 (限国内印发)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月日 X X X X出版社 2010 北京

前言 编制《幼儿园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0]180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江苏省教育厅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基本情况进行收集和统计,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幼儿园抽样进行实地调研,查阅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要求。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幼儿园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园舍构成,幼儿园布局、选址、规划与建设用地,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园舍建筑标准。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珏、马斌、韩叶祥、蒋瞻、徐迎春、凌虹、马晓东、孟媛、胡夏闵、顾永进、孔庆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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