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_36_2016_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_36_2016_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_36_2016_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

Technical code of maintenance for urban road

CJJ 36-2016

修订的主要技术容是:1.增加了预防性养护技术的相关要求,包括:预防性养护的概念,预防性养护时机的选择,病害预处置的要求,预防性养护措施及相关规定,以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检查与验收的标准;2.增加了技术档案管理,包括技术档案管理的一般规定,道路检查及养护工程资料的相关要求以及档案管理及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规:.zzguifan./webarbs/book/87/2883973.shtml 众智建筑资源

1 总则

1.0.1 为保持城镇道路设施的功能,保证其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服务水平,统一技术标准,规养护工作,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镇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及附属设施)的养护。

1.0.3 城镇道路中的桥梁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CJJ 99的规定。

1.0.4 城镇道路的养护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路面状况指数 pavement condition index(PCI)

表征路面完好程度的指标。

2.1.2 路面行驶质量指数 riding quality index(RQI)

表征路面行驶舒适度的指标。

2.1.3 路面综合评价指数 pavement quality index(PQI)

表征路面完好与行驶舒适程度的综合指标。

2.1.4 人行道状况指数 footpath condition index(FCI)

表征人行道完好程度的指标。

2.1.5 预防性养护 pavement preventive maintenance

在道路结构强度足够、仅表面功能衰减的情况下,为恢复路面表面的服务功能而采取的养护措施。

2.1.6 矫正性养护 corrective maintenance

在道路设施出现明确病害或已部分丧失服务功能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功能性或结构性恢复措施。

2.1.7 应急性养护 emergency maintenance

在突发状况下采取的养护措施。

2.1.8 保养小修 minor rehabilitation

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

2.1.9 中修工程 medium-sized rehabilitation

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维修工程。

2.1.10 大修工程 major rehabilitation

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的全面综合维修、加固,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其工程数量大于8000m2或含基础施工的工程大于5000m2。

2.1.11 改扩建工程 modification and extension project

对道路及其设施不适应交通量及载重要求而需要提高技术等级和提高通行能力的工程。

2.2 符号

2.2.1 城镇道路养护状况的评定指标和符号:

C

——车行道完好率;

L

——检查单元车行道总面积;

F

1

——检查单元车行道各类破损的实际面积;

F

1i

F

——检查单元人行道总面积;

2

——检查单元人行道各类破损的实际面积;

F

2i

——车行道各类破损换算系数;

K

i

P

——人行道完好率;

L

——其他设施完好程度;

Q

L

SD

——路基与排水设施完好程度;

L

——路基与排水设施破损扣分累积分值;

S

sd

——其他设施破损扣分累积分值;

S

f

β——路龄系数;

——道路各类设施合格率;

λ

bi

λ

——道路综合完好率;

z

——各类设施综合比例系数。

μ

i

3 基本规定

3.0.1 城镇道路的养护应包括道路设施的检查评价、养护工程和技术档案管理。

3.0.2 城镇道路应根据养护等级和技术状况进行养护和评价。

3.0.3 根据各类道路在城镇中的重要性,宜将城镇道路分为下列三个养护等级:Ⅰ等养护的城镇道路:快速路、主干路、广场、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道路、外事活动路线、游览路线;

Ⅱ等养护的城镇道路:除Ⅰ等养护以外的次干路、步行街、支路中的商

业街道;

Ⅲ等养护的城镇道路:除Ⅰ、Ⅱ等养护以外的支路。众智建筑资源

3.0.4 城镇道路的技术状况评价应分为四级:A-优、B-良、C-合格、D-不合格。

3.0.5 城镇道路应定期进行日常巡查、检测评价,并应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年度维修计划及中期道路养护规划。

3.0.6 城镇道路养护工程应根据其工程性质和技术状况分为预防性养护、矫正性养护、应急性养护。矫正性养护包括保养小修、中修、大修和改扩建工程,中修、大修和改扩建工程应进行专项设计。

3.0.7 人行道改扩建工程中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GB 50763的有关要求。

3.0.8 城镇快速路的养护作业宜采用机械化施工工艺。

3.0.9 城镇道路养护应制定特殊气候、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备有应急站点、人员、设备、物资,并应定期组织演练。

3.0.10 城镇道路养护应按养护面积配备养护设备、检测设备及专业养护技术人员。

3.0.11 每条城镇道路应建立养护技术档案。

3.0.12 城镇道路养护宜建立城镇道路养护管理系统。

3.0.13 重要交通节点或维修时限要求较高路段的修复,宜采用快速修复技术。

3.0.14 城镇道路养护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

4 道路检查、评价和养护对策

4.1 一般规定

4.1.1 对使用中的城镇道路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掌握道路的技术状况,并应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4.1.2 城镇道路检查和评价的对象应包括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和砌块路面等类型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沥青类、水泥类和石材类等铺装类型的人行道。

4.1.3 城镇道路检查应分为日常巡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宜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4.1.4 城镇道路的技术状况应根据检测和评价结果按本规第4.5节的规定评

定等级,并应根据等级制定养护对策。

4.1.5 定期检测应分为常规检测和结构强度检测。常规检测应由具有5年以上道路养护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或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结构强度检测和特殊检测应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并应由具有城镇道路养护、管理、设计和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参加,检测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城镇道路专业工作经验。

4.2 日常巡查

4.2.1 日常巡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道路管理人员或养护技术人员负责。

4.2.2 日常巡查应对路面外观变化、结构变化、道路施工作业情况及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检查。众智建筑资源

4.2.3 日常巡查宜以目测为主,并应做好相关记录。

4.2.4 日常巡查应按道路养护等级分别制定巡查周期。Ⅰ等养护的道路宜每日一巡,Ⅱ等养护的道路宜二日一巡,Ⅲ等养护的道路宜三日一巡。日常巡查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并提出处理意见。如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应适当增加巡查频率。

4.2.5 在巡查过程中,对发现设施明显损坏或影响车辆和人行安全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养护措施。特殊情况可设专人看护,并应按本规附录A填写设施损坏通知单。

4.2.6 日常巡查应包括下列容:

1 路面外观的完好情况。路面主要损坏类型按表4.2.6分类。

表4.2.6 路面主要损坏类型

2 路基的完好情况。主要包括:路基、路肩、边坡、挡土墙等。路基的主要损坏类型包括:翻浆、沉陷、空洞、塌陷、滑移等。

3 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主要包括:声屏障、标志牌、分隔带、护栏和隔离墩、涵洞、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检查井、雨水口等。

4 道路围的施工作业对道路设施的影响。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 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城市一环道路养护实施方案

城市一环道路养护实施方案

第一节、设备、人员动员周期和设备、人员、 材料运到现场的方法 一、设备、人员调集、动员周期 1、设备、人员的调集 如能中标,我公司将派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的优秀技术干部和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承担该合同段的施工任务。大部分人员在公司基地休整、培训,机械设备在进行维护保养,随时可调往该合同段使用。 2、设备、人员的进场周期 本项目所有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劳动力及机械设备、各类仪器等一次性进场,进场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5天内,进场周期3天。 二、人员进场办法 所有人员在长沙集中后乘公司专用汽车前往项目驻地。 三、材料进场办法 材料按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要求从合格供应商处购买,采用汽车运输运至施工现场。 四、主要设备、仪器进场方法 机械设备、测量、检测、试验仪器采用汽车通过高速公路运至施工现场,并安排操作、维修人员随机到达,以保证设备安全、及时进场。

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 财务科 质安科 机料科 工程科 第二节、施工组织机构及各部门主要职能 一、施工组织机构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公司的管理经验,本项目将设置项目经理部一级管理机构,代表总公司全权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项目经理部设项目经理1人, 4个科室,4支施工队。 施工组织机构框图 沿线设施养护施工 队 路 基 工程 养护 施工 队 交通设施养护施工队 路面工程养护施工 队

二、各部门主要职能 1、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部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业主、设计和监理单位要求执行的技术规范和管理文件,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工程相关文件和进行岗位培训,保证施工能安全有效地进行;严格按照ISO9001标准及程序文件要求组织施工,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加强组织内部的团结协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以质创誉、以优取胜”的经营方针。 2、工程科:负责工程技术业务,编制工程进度计划、收集整理当月计量报表、汇集整理竣工资料、积极配合工区实施控制测量、处理一般技术问题,为项目经理提供可控资料。负责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和工程创优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编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检查落实情况,并根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查明原因,采取纠偏措施。负责各项试验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质安科:负责工程日常施工质量监督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内部控制,配合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负责安全生产的监控。 4、机料科:负责组织机械、材料进场、进行机械设备管理、保养、维修、对工区提出实用性指导意见、提供旬、月材料计划,使各生产环节有效运转。 5、财务科:负责整个工程的资金筹措、审计全过程资金流向、提出资金流动计划、做出成本核算,会同工程科进行成本分析,为项目经理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节、施工总体目标和施工总体计划 一、施工总体目标 质量目标:满足业主对工程质量的要求,满足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工程合格。

市政道路施工规范-铺砌

11铺砌式面层 11.1料石面层 11.1.1开工前,应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料石。当设计无要求时,宜优先选择花岗岩等坚硬、耐磨、耐酸石材,石材应表面平整、粗糙,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料石的物理性能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1.1.1-1的规定。

角整齐,不得有凹、凸不平现象。 2料石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1.1-2的规定。 表11.1.1-2料石加工尺寸允许偏差 11.1.2砌筑砂浆中采用的水泥、砂、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或《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 1344中规定的水泥。 2宜用质地坚硬、干净的粗砂或中砂,含泥量应小于5%。 3搅拌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值宜为6~8。 11.1.3铺砌应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虚铺系数应经试验确定。 11.1.4铺砌控制基线的设置距离,直线段宜为5~10m,曲线段应视情况 适度加密。 11.1.5当采用水泥混凝土做基层时,铺砌面层胀缝应与基层胀缝对齐。 11.1.6铺砌中砂浆应饱满,且表面平整、稳定、缝隙均匀。与检查井等构 筑物相接时,应平整、美观,不得反坡。不得用在料石下填塞砂浆或支垫方法找平。 11.1.7 伸缩缝材料应安放平直,并应与料石粘贴牢固。 11.1.8在铺装完成并检查合格后,应及时灌缝。

11.1.9铺砌面层完成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湿润养护,当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 11.2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 11.2.1预制砌块表面应平整、粗糙,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块的弯拉或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砌块边长与厚度比小于5时应以抗压强度控制。 2砌块的耐磨性试验磨坑长度不得大于35mm,吸水率应小于8%, 其抗冻性应符合设计规定。 3砌块加工尺寸与外观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2.1的规定。 注:①同一砌块的厚度差。 11.2.2混凝土预制砌块应具有出厂合格证、生产日期和混凝土原材料、配 合比、弯拉、抗压强度试验结果资料。铺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与强度试验抽样检验。 11.2.3砌筑砂浆所用水泥、砂、水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1.2条的有关规定。 11.2.4混凝土砌块铺砌与养护应符合本规范第11.1节的有关规定。 11.3检验标准 11.3.1料石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养护技术规范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 2017-07-26享受自由x...转自blueeyes_617 修改微信分享: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公告 第43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的公告现批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36—2006,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8、4.2.7、4.4.1、10.1.1、10.2.1、11.4.1、14.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CJJ 36—9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2006年5月18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规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 本规的主要技术容是:总则、基本规定、道路检测评价、路基养护、路面养护、人行道养护、掘路修复、道路附属设施的养护、养护状况的评定、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养护作业安全防护。

本规修订的主要技术容是: 1 路面使用性能检测评价; 2 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养护技术要求; 3 养护作业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本规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 本规主编单位: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地址:市海淀区厂西门路2号邮政编码:100097) 本规参编单位: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市政工程维修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建筑工程学院 主要起草人员:树丛任明星晓光商国平高金礽任辉王德信叶蓁罗时柳董宝柱进篪新天列学白晓瑾祖勋 1 总则 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的养护工作,保持道路设施的功能,统一技术标准、提高城镇道路的服务水平,保证道路完好和安全运行,使城镇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化和制度化,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镇道路的养护。城镇道路中的桥梁养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CJJ 99的规定。 1.0.3 城镇道路的养护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符号、代号 2.1 符号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宣贯培训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宣贯培训讲义 一、工程建设标准 (一)工程建设标准的定义 1、标准 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批准,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 2、工程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批准,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 3、工程建设标准的内容 1988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的项目规定了五大类;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增补到七大类 (1)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 (2)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3)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4)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5)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互换配合要求; (6)农业(含林业、牧业、渔业,下同)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下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 (7)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 其中(3)(4)(5)三大类涉及工程建设。 (二)产品标准与工程建设标准的区别 1、产品是可以在某个地方生产,而在其他地方使用,实现其相应的使用价值。(流通) 2、建设工程,在那里建设,将永远地固定在那个地方,发挥其相应的使用功能。(固定) (三)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1、阶段分类法——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评价阶段 2、层次分类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3、属性分类法——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4、性质分类法——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 5、对象分类法——基础标准、通用标准、专用标准、方法标准、安全卫生标准、环境标准、综合性标准、质量标准 (四)工程建设标准的特性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DB37/T938-200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的定义、养护维修等级及要求、施工安全、服务时限、管理责任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CJJ3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JGJ5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3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城市道路 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 是指以保持城市道路功能为目的而进行的修复、加固等施工作业。 4养护维修等级 根据各类道路在城市中的重要性,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分三个等级: 一等养护的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支路中的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外事活动及游览路线。 二等养护的城市道路:次干路及支路中的商业街道、步行街、区间联络线、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事业所在地; 三等养护的城市道路:支路、社区及工业区的连接主次干路的支路。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等级由各城市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5养护维修要求

城市道路应当保持平整完好,无沉陷,无坑槽,无松散,无破损,无错台,不影响交通。 道路养护单位应当按照道路类别、级别、养护等级分别制定巡查周期和定期检测制度,对路面状 况进行评价,提出养护对策。 城市道路应根据不同的技术状况进行预防性养护工作,主要内容应包括恢复磨耗层的功能、提高抗滑能力、早期出现的裂缝处理等。 道路养护维修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CJJ 36-201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f maintenance for urban road CJJ 36-2016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预防性养护技术的相关要求,包括:预防性养护的概念,预防性养护时机的选择,病害预处置的要求,预防性养护措施及相关规定,以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检查与验收的标准;2.增加了技术档案管理,包括技术档案管理的一般规定,道路检查及养护工程资料的相关要求以及档案管理及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规范:众智建筑资源 1 总则 1.0.1 为保持城镇道路设施的功能,保证其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服务水平,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养护工作,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镇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及附属设施)的养护。 1.0.3 城镇道路中的桥梁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的规定。 1.0.4 城镇道路的养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路面状况指数 pavement condition index(PCI) 表征路面完好程度的指标。 2.1.2 路面行驶质量指数 riding quality index(RQI) 表征路面行驶舒适度的指标。 2.1.3 路面综合评价指数 pavement quality index(PQI) 表征路面完好与行驶舒适程度的综合指标。 2.1.4 人行道状况指数 footpath condition index(FCI) 表征人行道完好程度的指标。 2.1.5 预防性养护 pavement preventive maintenance 在道路结构强度足够、仅表面功能衰减的情况下,为恢复路面表面的服务功能而采取的养护措施。 2.1.6 矫正性养护 corrective maintenance 在道路设施出现明确病害或已部分丧失服务功能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功能性或结构性恢复措施。

CJJ《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目录 1总则 2术语、符号及代号 3基本规定 4施工准备 5测量 一般规定 平面控制测量 高程控制测量 施工放线测量 6路基10 一般规定10 施工排水与降水10 土方路基10 石方路基12 路肩13 构筑物处理13 特殊土路基13 检验标准16 7基层22 一般规定22 石灰稳定土类基层22 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基层24 石灰、粉煤灰、钢渣稳定土类基层25 水泥稳定土类基层26 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27 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28 检验标准29 8沥青混合料面层34 一般规定34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39 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43 透层、粘层、封层43 检验标准44 9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47 一般规定47 沥青贯入式面层47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49 检验标准49 10水泥混凝土面层51 原材料51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53 施工准备56

模板与钢筋57 混凝土搅拌与运输58 混凝土铺筑59 面层养护与填缝60 检验标准60 11铺砌式面层63 料石面层63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63 检验标准64 12广场与停车场面层66 施工技术66 检验标准66 13人行道铺筑68 一般规定68 料石与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面层68 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面层69 检验标准69 14人行地道结构71 一般规定71 现浇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71 预制安装钢筋混凝土结构人行地道73 砌筑墙体、钢筋混凝土顶板结构人行地道74检验标准74 15挡土墙77 一般规定77 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77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77 砌体挡土墙77 加筋土挡土墙77 检验标准77 16附属构筑物81 路缘石81 雨水支管与雨水口82 排水沟或截水沟82 倒虹管及涵洞82 护坡83 隔离墩83 隔离栅83 护栏83 声屏障83 防眩板84 检验标准84 17冬雨期施工 一般规定

市政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doc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 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 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1.0.3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 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及代号 2.1 术语 2.0.1 工程施工质量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城镇道路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质量、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 工程验收 constructional acceptance 城镇道路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 水泥混凝土面层 cement concrete surface course 用水泥混凝土铺筑的道路面层。 2.0.4 沥青面层 bituminous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的统称。 2.0.5 沥青混合料面层 bituminos mixed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结合料与不同矿料拌制的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的总称。 2.0.6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城镇道路工程中的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7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8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城镇道路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2 符号及代号 本规范各种符号代号以及意义相见表2.2。 表2.2 符号及代号 符号或代号意义 A 道路石油沥青 PC 喷洒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BC 拌和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PA 喷洒型阴离子乳化沥青 BA 拌和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市政道路规范大全

1、城镇道路工程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2013 3、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2010 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7、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 143-2010 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 9、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 111-98 1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11、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 12、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9-2012 1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

1 市政行业现行规范(全部) 〖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2-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6-2009〗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7-2007〗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 〖CJJ8-99〗城市测量规范 〖CJJ11-93〗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CJJ12-99〗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3-87〗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 〖CJJ14-200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5-87〗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CJJ17-20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CJJ18-88〗市政工程施工、养护及污水处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7-2005〗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28-2004〗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29-98〗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30-2009〗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32-89〗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 〖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4-2002〗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36-200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7-90〗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9-91〗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 〖CJJ40-91〗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3-91〗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7-2006〗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 〖CJJ49-92〗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 〖CJJ50-92〗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CJJ51-200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T52-93〗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 〖CJJ/T53-93〗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 〖CJJ/T54-93〗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CJJ55-93〗供热术语标准 〖CJJ56-94〗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CJJ57-94〗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8-2009〗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0-94〗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1-200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62-95〗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CJJ63-2008〗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64-2009〗城市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2 〖CJJ/T65-2004〗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市政道路工程用规范及规程

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98版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1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路基: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034-200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2000)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05123-1999)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公路填砂路基施工技术规范》(DB36T 655-2012) 路面: 《混凝土路面砖》(JC/T 446-2000)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 原材: 《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05)《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 701-2007)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T27-2011)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1-2010) 《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国标)JTG E41-2005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 排水:

城市道路养护技术

城市道路养护技术 6.1.2做好养护维修及技术改造,必须系统地掌握桥梁隧道的技术状况。发生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流冰、风灾等),超限载车过桥,桥梁被撞坏,隧道内撞车或起火爆炸后,应及时进行特殊检查。检查周期应针对不同对象和不同部位确定。汛前应加强检查。 6.1.5车辆通过时应有限载、限速和限高的要求。批准限超重车辆过桥,必要时应采取防护加固和观测措施。 6.1.7文件性桥梁,应按照文物保护原则和文物管理的要求进行养护维修,以保持原桥风貌。6.1.8应特别重视隧道的排水系统、通风、照明、防冻、消音、通讯和防火设施的检查和养护,以保证车辆行人安全。 6.1.9人行桥必须保证行人安全(尤其是节假日),应防止人群荷载超过设计标准,以防桥梁倒塌。 3.2 结构及其他设施 《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 36-90 6.3.5圬工拱桥发生裂缝、孔洞、剥落和缺角,应及时修复。拱圈或侧墙有变形及错位,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修复。 6.3.11对钢结构桥及其检修设备除经常检查保养外,还必须每两年全面检查一次。检查发现节点上的铆钉或螺栓松动或损坏脱落,应用油漆标记并作记录。在同一节点,缺少、损坏、松动或歪斜的铆钉超过1/10时,应进行调换。当焊接节点有脱缝,焊缝处有裂纹,应及时修补完好。对有裂纹及

表面剥落的杆件,应仔细观察其发展,做出明显标记,注明日期,以备考察;必要时予以补焊或更换,并应特别注意受压杆件(上弦杆及部分腹杆)的弯曲。要求杆件弯曲率不超过下列规定:压杆为其长度的1/500:拉杆为其长度的1/300。对于超标弯曲杆件,必须及时校直。 6.3.16各种支座必须经常保养。其主要内容为: 一、支座各部位应保持完整、清洁、不积水,要扫除杂物,冬期清除冰块和积雪,保证梁体伸缩自如; 二、在滚动支座的滚动面上要定期(每季一次)涂一层润滑油; 三、除钢辊和滚动而外,支座其余各部分都应涂刷防锈漆保护; 四、固定支座的锚拴应坚固,支承垫板要平整和紧密,接合螺栓要紧密牢固。 6.3.17支座有缺陷或产生故障时,应设法修理或更换。 一、钢支座类: 1 滚动面不平整,轴承有裂纹和切口以及个别辊轴大小不合适,必须更换; 2 梁的支点承压不均匀,应进行调整; 3 支座座板翘起、扭曲及断裂时,应更换或补充,焊缝开裂应修复。 二、其他材料支座: 1 油毡支座老化失效应改换成其他类型支座; 2 橡胶支座老化变质应予更换。

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

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 一、养护的一般规定: 1、沥青路面必须进行经常性和预防性养护。当路面出现裂缝、松散、坑槽、拥 包、啃边等病害时,应及时进行保养小修。 2、沥青混合料出厂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混合料外观应拌合均匀、色泽一致, 无明显油团、花白或烧焦。 3、铺筑沥青混合料时,大气温度宜在10℃以上。低温施工时应有保证质量的相 应技术措施;雨天时不得施工。 4、沥青路面铣刨、挖除的旧料宜再生利用。 5、沥青路面面层不得采用水泥混凝土进行修补。 6、当沥青路面摊铺面积大于500m2时,宜采用摊铺机铺筑。 7、沥青路面维修边线、纵横缝接茬宜使用机械切割。 8、采用铣刨机铣刨的路面,在修补前应将残料和粉尘清除干净。粘层油宜选择 乳化沥青。 二、常见破损的维修: 1.裂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缝宽在10㎜以内的,应采用热沥青灌缝,缝内潮湿时应采用乳化沥青灌缝。②缝宽在10㎜以上的,应采用细粒式热拌沥青混合料或乳化沥青混合料填缝。 2.坑槽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坑槽深度已达基层,应先处治基层,再修 复面层;②在低温寒冷季节,可采用沥青冷补材料处治;③当采用热修补方法时, 应先沿加热边线退回100㎜,翻松被加热面层,喷洒乳化沥青,加入新的沥青混 合料,整平压实;④修补的坑槽应为顺路方向的矩形,坑槽四壁不得松动且必须 涂刷粘层油,槽深大于50㎜时必须分层摊铺压实。 3.拥包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拥包峰谷高差不大于15㎜时,可采用机械 铣刨平整;②拥包峰谷高差大于15㎜且面积大于2㎡时,应采用铣刨机将拥包 全部除去,并低于路表面至少30㎜,清扫干净后,喷洒粘层油,并采用热沥青

混合料重铺面层;③基础变形形成的拥包,应更换已变形的基层,再重铺面层。 4.沉陷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当土基和基层已经密实稳定,可只修补面层;②土基或基层被破坏时,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③桥涵台背填土沉降时,应先处理台背填土后再修补面层。正常沉降时,可直接加铺面层。 5.车辙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车辙在15㎜以上时,可采用铣刨机械清除; ②当联结层损坏,应将损坏部位全部挖除,重新修补;③因基层局部下沉而造成的车辙,应先修补基层。 6.波浪(搓板)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波浪(搓板)的波峰与波谷高差起伏大于15㎜时,应采用铣刨机削平;②当铣刨后的路面露出粗骨料或底面层时,应重铺面层,且厚度应大于30㎜;③当局部强度不足时,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 7.麻面与松散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已成松散状态的面层,应将松散部分全部挖除,重铺面层,或按0.8~1.0㎏/㎡的用量喷洒沥青,撒布石屑或粗砂进行处治;②沥青面层因不贫油出现的轻微麻面,可在高温季节撒布适当的嵌缝料处治;③大面积麻面应喷洒沥青,并撒布适当粒径的嵌缝料处治;④城区可采用稀浆封层或微表处等方法维修。 8.泛油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轻微泛油的路段,可撒3~5㎜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②较重泛油的路段,可先撒5~10㎜粒径的石屑采用压路机碾压。待稳定后,再撒3~5㎜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③严重泛油路段,应将含油量过高的软层铣刨清洗后,重铺面层。 9.脱皮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封层的脱皮,应清除已脱落和松动的部分,再重新做上封层;②沥青面层层间产生脱皮,应将脱落及松动部分清除,在下层沥青面上涂刷粘层油,并重铺沥青层。 10.啃边的维修应将破损的沥青面层挖除,补砌路缘石,在接茬出涂刷粘结沥青,再恢复面层。 11.当路面抗滑性能低于《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中《沥青路面抗滑能力评价指标》要求时,应加铺磨耗层。

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44/T268-2005) 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Code for Maintaining Technique of Greening Space in City and Town 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268-2005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年10月12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 前言 为了加强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的技术管理,提高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景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有7章,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园林植物养护、古树名木养护,以及园林建筑、小品和设施维护、技术档案等。 本规范由广东省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授权负责起草单位具体解释。 本规范由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负责起草,佛山市园林学会、深圳市绿化管理处、珠海市园林管理处、江门市园林局、中山市园林管理处等参加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周琳洁、周贱平、欧阳底梅、周大珠、钟汉谋、陈霞、杨敏辉、丁少江、卢俊鸿、吴芝元、洪强、张晓然、顾荣和、覃炜、黄金福。 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绿地内园林植物养护、古树名木养护、园林建筑、小品和设施维护,以及养护管理技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各项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等四类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全省建制镇以下的同类绿地养护管理,也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市政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 1 总则 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1.0.3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及代号 2.1 术语 2.0.1 工程施工质量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城镇道路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质量、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 工程验收constructional acceptance 城镇道路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 水泥混凝土面层cement concrete surface course

用水泥混凝土铺筑的道路面层。 2.0.4 沥青面层bituminous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的统称。 2.0.5 沥青混合料面层bituminos mixed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结合料与不同矿料拌制的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的总称。 2.0.6 主控项目dominant item 城镇道路工程中的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7 一般项目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8 抽样检验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城镇道路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2 符号及代号 本规各种符号代号以及意义相见表2.2。 表2.2 符号及代号

市政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1总则 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1.0.3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及代号 2.1 术语 2.0.1 工程施工质量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城镇道路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质量、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 工程验收constructional acceptance 城镇道路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

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 水泥混凝土面层cement concrete surface course 用水泥混凝土铺筑的道路面层。 2.0.4 沥青面层bituminous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的统称。 2.0.5 沥青混合料面层bituminos mixed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结合料与不同矿料拌制的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的总称。 2.0.6 主控项目dominant item 城镇道路工程中的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7 一般项目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8 抽样检验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城镇道路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2 符号及代号 本规范各种符号代号以及意义相见表2.2。 表2.2 符号及代号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

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5.3.4 路侧带 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人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

城镇道路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技术规范..

+的 ICS 93.080.01 P51 DB44 城镇道路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f asphalt pavement preventive maintenance for urban road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4/T 808—2010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代号 (1) 4 总则 (3) 5 基本规定 (3) 6 路面技术状况检测 (3) 7 路段选择及措施 (4) 8 时机选择 (5) 9 病害预处治 (6) 10 雾封层 (6) 11 微表处 (7) 12 薄层沥青罩面 (9) 13 质量检查与验收 (14) I

DB44/T 808—2010 II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广州市鸿维城市建设工程设计院、广州市市维建设工程 检测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殷建军、盛飞、白晓瑾、张恒涓、翟冬梅、苏开志、陈海珊、宋树祥、姚洪春、柴君、王立圆、马智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道路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技术应用,同时适用于第16届亚洲运动会和第10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

DB44/T 808—2010城镇道路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城镇道路沥青路面技术状况检测,预养护路段选择及措施、预养护时机选择、病害预处治、雾封层、微表处、薄层沥青罩面、质量检查与验收等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城镇道路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 由产权单位自行养护的开发区、居住区内道路和专营单位管理的道路以及工厂、港口、广场、铁路站场内部的专用道路的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标准仅适用于第16届亚洲运动会和广州2010年亚洲残疾人运动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JJ 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3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JTG E40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JTG E60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JTG F41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 JTG E42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J 052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3 术语与代号 3.1 术语 3.1.1 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 asphalt pavement preventive maintenance 在路面结构强度足够、路面状况良好的情况下,采取的对现有道路系统进行有计划的、基于费用—效益的养护策略。简称预养护。 3.1.2 病害预处治 in-advance distress treatments 在路面实施雾封层、微表处、薄层沥青罩面、沥青路面再生等预养护措施前,针对原路面功能性病害及部分轻微结构性病害,如裂缝、松散、泛油、坑槽、车辙、拥包等病害的预处理技术。 3.1.3 铣刨 milling 用铣刨设备将原道路面层铲除的技术。 3.1.4 灌缝与封缝 crack filling or sealing 采用密封材料充填或封闭裂缝。 3.1.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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