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辩论概论

本文为笔者2011年初为台北市薇阁中学中文辩论社社课所做的讲义。为新生第一堂正式社课之用,该堂课最重要的目的在于建立诸位对于辩论的基本概念,为未来在辩论的旅程奠定基础与基石。以下所介绍的竞技辩论,并没有一套放诸四海皆准的标准答案,整个结构都是可以挑战的。而挑战与颠覆,也一直是辩论尤其是竞技辩论的核心。永远对世界存在好奇与挑战,是在辩论上精进的重要法门。

2011年7月结束后,有大陆同学提及想要认识认识台湾的辩论发展,特别将讲义翻成简体版。有几件事要特别提醒:1.台湾的竞技辩论长年在不同辩论社之间发展,其结果是在不同学校间有不同的流变与发展,本文篇幅有限,无法尽盖全貌,请读者特别注意。2.两岸用语歧异,虽已努力修正,终有不足,尚祈见谅。3.本文未发表于人人网,牺牲排版与图表甚多,欲见完整文件的同好,欢迎来信索取。

最后,笔者才疏学浅,如有疏漏谬误,还请不吝指教。

*附註:

文中关于强制认可权的部分说明有所疏漏,将于下次改版时修正。请欲引用者注意:强制认可权不仅只于民意问题,但笔者仍认为其是种举证责任的提高。





壹、 辩论与竞技辩论

一、 辩论

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

《墨子 小取》

夫辩者,别殊类使不相害,序异端使不相乱。 邹衍

辩论是双方或多方相互理性讨论、感性说服的过程。使用的工具言词、文字、图像、影音在所不论。理论上任何事物、价值都能成为辩论[2]的标的。

现实生活中的辩论:吃面或吃饭?有罪无罪?要不要盖高铁?法庭辩论、ECFA双英辩论、议场质询(?)

二、 竞技辩论(Competitive Debate)

依一定的制度从事辩论,并在一定的裁判基准[3]上判定胜负的竞技活动。

流变

a. 国家政策本位

辩士为国家政策的决定者,肩负着讨论着知识份子针砭时政、为公众献计、探求真理的使命。

早期辩士多为此典范信奉者。

b. 竞赛本位

辩士是比赛过程中的运动员,辩论活动不是为了捍卫或追寻远大的目标,而是为了求胜。

晚近辩士多以此为典范。

三、 竞技辩论与辩论的差异

为了达到辩论的效果,理论上辩论的媒介、时间等等都不应该有所限制。然而竞技辩论既然是一种竞赛活动,为了维持竞技的公平性,需要建立一定的制度,使比赛能在有限度的时间与一定的方式内进行。这些制度不见得有助于辩论的进行,但有助于辩论『比赛』能在一定的裁判准则下被相对公平的裁判。



贰、 竞技

辩论赛制概论

一、 台湾传统制[4]

正反方各五位辩士,分别申论。没有质询答辩的设计。

从Oxford Standard Format(牛津标准式)变形而来。

台湾早期通用的辩论制度。

二、 国会辩论制

正反方各有2位辩士,双方交替申论(没有质询答辩,但有会议询问的设计)[5]。

脱胎自英国下议院辩论。

另有英国制与美国制的差异,在此不表。

国内早期有部分比赛采行此制度。

三、 奥瑞冈制、新制奥瑞冈制(当前主流赛制)

a. 流程[6]与特色:

正反方各三位辩士[7],详细流程如下:

1. 正方一辩申论。

2. 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答辩。

3. 反方一辩申论。

4. 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一辩答辩。

5. 正方二辩申论。

6. 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答辩。

7. 反方二辩申论。

8. 正方一辩质询,反方二辩答辩。

9. 正方三辩申论。

10.反方一辩质询,正方三辩答辩。

11.反方三辩申论。

12.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三辩答辩。

13.先结辩方结辩。

14.后结辩方结辩。

强调一对一的质询答辩功能。

以3个数字代表申论、质询答辩、结辩时间的长度,如:新制奥瑞冈554制代表:申论五分钟、质询答辩五分钟、结辩四分钟。

一般而言,时间皆有30秒的弹性加秒时间,但有部分比赛无此设计。

b. 流变:

起源于英美法庭辩论[8],1926年美国奥瑞冈大学将之改写为竞技辩论的比赛制度。

民国六十一年驻台美军举行台湾首次奥瑞冈制比赛。

此后包括台湾大学国际事务学会、东吴大学正言社、成功大学滔滔社等各大专校院辩论相关社团纷纷翻译奥瑞冈规则。

不同版本的规则经过时间的磨合后,逐渐统一,而奥瑞冈制也渐渐的取代台湾传统制成为国内辩论比赛主流。

后因考量主席功能不显扬,取消即席抗议[9],称之为新制奥瑞冈。

c. 批评:

此种赛制有助于议题的聚焦讨论,相关细节亦较易分清。然而赛时较长,在传播上较为不利。

d. 风行地区:

主要风行于英美[10],亚洲区域则为日本及台湾。目前国内绝大多数比赛皆采行新制奥瑞冈制,近年亦有少数采行新制奥瑞冈的国际赛。

四、 国际辩论制、新加坡制、(高中/大学)两岸杯制

a. 流程与特色:

这类型的制度随着主办单位不同而有所差异,不会完全相同。

一般而言正反方各由四位辩士组成,辩论程序分包含:陈词(申论)、质询(部分赛制无)、小结(驳论)、自由辩、结辩(总结陈词)等阶段。

目前高中比赛常用的为高中两岸杯赛制[11]。

这种赛制通常节奏较紧凑、时间亦较短,最明显的特徵是具有自由辩论[12]阶段的设计。

b. 流

变[13]:

类似制度在亚洲区的风行最早可以追溯至新加坡。此赛制出现时高度结合电视传播[14],赛制设计符合电视转播需要,节奏明快而强烈。

在1990年代初期,这个赛制借由国际赛[15]逐渐流入台湾。但直至今日,除了国际赛及其资格赛外,少有比赛采用此赛制[16]。

在受到台湾使用的(新制)奥瑞冈辩论制度影响后,晚近出现的赛制通常包含质询答辩的程序阶段(如高中与大学两岸杯的赛制)。

c. 批评:

此种赛制虽然节奏快,适合电视转播,但因整体设计,通常认为其较不利于单一议题的细节性辩论。

d. 风行地区:

东南亚(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及中国大陆。目前中文辩论的国际赛绝大多数采行此赛制[17]。

五、 林肯-道格拉斯制(林道制)

a. 流程与特色:

一对一的双人竞技,可以大略视作辩士仅有一人的奥瑞冈制。

b. 流变:

关于此制度的由来,一般说法有二:有认为系林肯、道格拉斯二人针对蓄奴问题进行着名的辩论[18]时使用之制度者,亦有认为此制度非为林、道二人所采,以此命名仅为纪念者,据笔者考证[19],应以后说较为可信。

国内除了少数的示范赛或表演赛曾使用此赛制外,几乎不曾使用此赛制[20]。

c. 批评:

此种赛制特重个人辩士能力,由于没有其他队友的协助,辩士需要极高的专注力与反应力,除非极为出色的辩士,否则都相当吃力。这或许是此赛制在台湾推动不顺利的可能原因。

六、 其他赛制

除此之外,国内尚有辩革杯赛制(修改新制奥瑞冈)、正统奥瑞冈等赛制,另有因应特殊比赛形式所设计的赛制。



参、 台湾的竞赛辩论[21]概述

一、 薇阁中辩社简介[22]



二、 辩论学校

目前高中学校有辩论社者约有一百间[23],大专校院有辩论社者约二十间[24]。

一般辩论社的名称主要有:辩论社、演(演说/演讲)辩社、滔滔社、说研社、正言社、健言社、名社、讲演社、思言社、语言社……等等。

三、 辩论圈

由于辩论活动的裁判及指导老师多由辩论圈的学长学姊担任,而辩论比赛亦多设有选手村集中住宿,不同学校间容易相互认识,故彼此间易相互结交,形成紧密的人际网络,一般习惯以辩论圈称之。

四、 年度活动



五、 名人与辩论[25]

辩论活动对于培养逻辑思辩能力、口语传播能力等方面皆有所助益。是故就笔者有限的认识中,即有不少辩论圈的学长姐在社会各界有杰出的表现。

政界

学长姐们从政者甚多,以零八年总统选举为例,据闻蓝绿两方总统候选人、发言人皆有辩论经历。此外,多位阁揆据称亦为学长姐。学长姐们除了为国举才外,亦

不时回头反馈辩论社群,大学曾经有一个大型比赛较公平杯,此杯即为罗智强学长在公平交易委员会任职期间推动的。

艺文界

就笔者有限的认识中,至少有知名作家刘墉、王文华,艺人王月、曹启泰等人。

学界与法界

学界与司法界中曾为辩士者甚多,除世新口传系游梓翔老师、杨乃仁老师外,至少还有政大廖元豪老师、台大王业立老师、交大林志洁老师等等都曾经是辩士,至于律师或司法官是辩士出身者更是族繁不及备载。

新闻界

不少媒体从业人员是从辩论出身,笔者有印象的包含方念华、李晶玉、彭爱佳等。



肆、 辩题总论

一、辩题分类

a. 依辩论数目区分

┌单题制辩题 我国应建立全民指纹档案

└双题制辩题 我国应采内阁制/总统制

现代社会中,男人比女人累/女人比男人累

单题制辩题

单题制辩题指的是辩题仅写写出正方的立场,而反方的立场则是反对该命题的辩题种类。

在单题制辩题中,若正方立场为X,反方立场仅须符合非X的条件,能在整场比赛中包含问题的所有面向[26]。

在单题制的辩题中,正方需要论证自己命题为真,但反方不必然需要论证自己命题为真,可以仅论证对方命题为否[27]。

双题制辩题

双题制的辩题则同时写出双方的立场。在理想状况下,这两个立场应该是相互对立的[28]。

部份论者认为双题制的题目较公平,原因在于双方的立场已经被限定。

与单题制辩题不同,双题制辩题的正反两方都必须论证自己的命题。

b. 依辩题内容区分

┌政策性辩题 我国应取消私立大学学杂费涨幅标准

我国应采总统制/内阁制

└价值性辩题 台湾外籍家务移工利大于弊/弊大于利

知难行易/知易行难

└(事实性辩题)

政策性辩题:

政策性辩题讨论的核心是一个政策是否应该施行、修改、废除。

政策性辩题通常是单题制辩题,但亦有例外。

政策性辩题[29]的正方命题应违反现况,亦即正方应为变动现况的一方,反方在一般情况下为维持现状的一方,但有例外[30]。

常见于台湾、日本与美国。

辩题结构:主词+应+动词+(受词)

讨论范围:『应』以前不讨论(主词不讨论)

区别实益:

1。我国范围的界定[31]。

2。反方可否废除监狱?

我国 监狱 应 开放 民营化 vs.我国 应 开放 监狱 民营化

前者反方必须维持监狱的存在,后者反方可以完全废除监狱

政策性命题的次分类[32]:成立性、废除性命题。

价值性辩题:

价值性辩题所讨论者在于:


1. 针对两种(通常相对的)价值观的取舍,或是

2. 对同一事物的不同评价何者可取的判断。

价值性辩题多为双题制辩题,正反双方皆须论证自己的立场。

相较于政策性辩题从政策决定者角度讨论政策是否需要调整,价值性辩题的重点在于从旁观者的角度描述与评价事务。

常见于国际赛、中国与东南亚的辩论比赛,在我国常见于大型杯赛的复赛。

学说争议:另有辩题分成政策性、价值性、事实性辩题三种的理论。

论者主张应将价值性命题分为价值性命题与政策性命题两种,合称非政策命题[33]。

主张此说者认为,事实性命题事讨论某种事务的客观现象是否存在或是否会发生的辩题,如吸菸会/不会导致 癌症;而价值性辩题是讨论某项事务的主观评价如何获两件事物的价值排序的辩题,两者有所不同。

在逻辑上此说当有存在的需求,盖两辩题讨论范围不同。但在竞技辩论实务上,事实性辩题的操作往往与价 值性辩题级为类似[34],故笔者认为单就竞技辩论操作而言,两者并无区别之必要。

二、辩论基本原则[35]

a. 可辩性

辩题须具可辩性,此指辩题应该持平。

持平的意思是,正反双方就该辩题都存在论证成立的可能,且此种可能性程度差易不至于过大;换句话说,辩题不应存在普世公认的真理。例如:我国应该武力反攻大陆的可辩性就相当低。

要求辩题的可辩性其目的在于维持双方的武器平等。

b. 现时现地原则

此指辩题讨论的范围应以当下的时空环境为准。讨论十年前或十年后的政策会如何制定意义并不大,同理,一般而言讨论台湾的政策制定比讨论印度的政策制定价值大。

限时限地原则的规范意义在于避免辩题过分脱出现实。

c. 合题性要求

合题性要求双方必须符合自己的立场。

在单题制中,正方的论述必须符合命题,反方论述不能符合命题;在双题制中,双方论述都必须符合各自的命题。

合题性要求目的在维持比赛的合理进行。

全称命题:

由合题性要求可以引伸而得要求全称命题的原则。全称命题要求单题制的正方及双题制的正反双方在论证命 题时必须论证命题的全部。

例:我国新闻工作人员应有拒绝证言权

正方必须论证新闻工作人员在所有的(刑事)诉讼中都有拒绝证言权,不能仅论证在某些特定的犯罪中才有拒 绝证言权。

全程命题要求的缓和:原则符合但允许例外。

例:我国应禁用免洗餐具

命题中正方制度如果为原则禁止使用,但天然灾害发生时得例外使用免洗餐具。一般认为这样的正

方有达到 全称命题的要求

d. 推定[36]

推定指的是在辩论开始前对议题的既定立场。

受刑事诉讼无罪推定[37]的影响,政策性命题[38]在比赛开始前推定反方良善(即推定现况良善)。价值性命题与双题制政策性命题在比赛开始前,并无推定任一方良善。

e. 强制认可权

政策性命题中,正方不必证明在实际上有足够的民意支持,强制认可其在议会中能通过[39]。

例如在我国应停止兴建第四核能发电厂的题目中,正方不需证明在立法院中立委会同意停建核四。



伍、 主要参考资料

游梓翔,认识辩论,双叶书廊,2003

游梓翔,舌战,业强出版社,1996

诸承明,纵横辩论,桂冠出版,1991

林佳韵,中辩社设课讲义,2010



陆、 跋

辩论,是一页难忘的篇章,欢笑、泪水、苦涩、甘甜,交织的是我们永难忘怀的青春。

那,是段不后悔的热血与执着。

预祝各位都有个不悔的青春。





附录一 新制奥瑞冈规则 以明京杯为例

比赛规则

1. 人员:

A. 每场比赛须由主办单位指派会场主席一位,以主持比赛之开始及进行。

B. 每场比赛须由主办单位指派计时员、计分员及招待人员各若干位。

C. 每场比赛须由主办单位安排三位以上(含三位)单数之裁判人员担任裁判工作。

D. 每场比赛裁判人员不得中途入席、离席或更换。

E. 裁判人员须于赛前详阅题目、定义及规则。

F. 每场比赛各队出赛人员三位,出赛名单于每场比赛前十分钟向主办单位提出,并检附学生证以备主席检查。

G. 比赛时间已到且裁判人员到齐后,主席应宣布比赛开始。主席宣布比赛开始后十五分钟,队员仍未到齐者,视为弃权。



2. 比赛程序

A. 比赛程序如后:

(1)正方第一位辩士申论,反方第二位辩士质询正方第一位辩士。

(2)反方第一位辩士申论,正方第三位辩士质询反方第一位辩士。

(3)正方第二位辩士申论,反方第三位辩士质询正方第二位辩士。

(4)反方第二位辩士申论,正方第一位辩士质询反方第二位辩士。

(5)正方第三位辩士申论,反方第一位辩士质询正方第三位辩士。

(6)反方第三位辩士申论,正方第二位辩士质询反方第三位辩士。

(7)双方结辩,顺序于比赛开始前抽签决定。

B. 比赛时间依申论、质询、结辩标准时间之顺序,采「四、四、四」制,即申论、质询、答辩各四分钟。

C. 申论、质询均告完毕后,与结辩中间有相隔三分钟中场休息时间,辩士无故不可离席,离席需有工作人员陪同。

D. 申论、质询及结辩之发言,于标准时间外均有三十秒之缓冲时间,四分半时将由主席强制结束发言。





3. 比赛规则

A. 通则:

(1)道具一经使用,他方亦得相同之权利。

(2)非经他方要求,将已使用或待使用之道具于他方发言时展示者,视为违规。

(3)任何队员发言时,不得涉及人身攻击,否则视为违规。

(4)出赛队员于比赛开始后,不得获他人之任何帮助,否则视为违规。

(5)出赛队员于发言计时开始后,不得获他人及其他出赛队员之任何帮助,否则视为违规。

(6)引述对方言词应正确,否则视为违规。

(7)引述之证据资料应切合事实,否则视为违规,某方伪造证据资料时,得由他方检具证据资料反证,于赛后提出抗议。

(8)抗议应由结辩或领队于比赛前或比赛后十分钟内以书面向主席提出,否则不予受理,抗议提出后,主席应知会他方,他方得以书面答辩。

B. 立场:

(1)正方界定之立场应完全符合题目之要求。

(2)反方界定之立场应反对题目。

(3)有合题争议时,最迟必须在下一位队员申论时提出,否则尔后不得再予争论。

C. 质询:

(1)质询者应提出任何与题目有关之合理而清晰之问题。

(2)质询者控制质询时间,得随时停止被质询者之回答。

(3)质询者自行申论或评论时, 裁判应视之为违规, 答辩者并得要求其停止。

D. 答辩:

(1)被质询者应回答质询者所提之任何问题,但问题显然不合理者,被质询者得说明理由,拒绝回答。

(2)被质询者不得提出反质询。

(3)被质询者得要求质询者重述其质询,但不得恶意为之,否则视为违规。

(4)被质询者提出反质询时,质询者得要求其停止,并拒绝回答。

E. 结辩:

(1)结辩由双方出赛队员中自行推选一人担任之,于赛前十分钟连同比赛名单提出。



4. 裁判守则

A. 裁判之判决,应以该场双方所提出之论点、证据及场上之表现为基础,依一般人之经验法则判断之。

B. 证明力之认定,无法依前条决定时,依举证责任决定之,未能满足举证责任之一方,其论证无效,举证责任之分配,依下列定之:

(1)凡下断言者,除有(2)之情形外,应负举证责任。

(2)一方之论述,合于一般经验法则者,推定为真,由质疑之一方负举证之责任。

C. 辩士因违规所得之一切利益,以及在违规的情况下之发言,裁判不得为判决基础,并应酌量扣分。

D. 裁判于比赛结束后,应上台讲评,其讲评应说明判决之理由。

E. 裁判应于第一位裁判讲评前交出评分单,且交出后不得更改,但明显有误写、

误算者,则不在此限。



5. 评分

A. 评分系就个人成绩、结辩成绩及团体成绩分别评定之。

B. 双方总成绩各一百七十五分,包括团体二十五分,个人一百五十分,

其中每队三位队员成绩各五十分,包括申论二十分,质询二十分,答辩十分。

C. 「整体结构」之配分二十分,仅能再正反双方中选择一方给与一至二十分的分数。

D. 若总分加计出现平手情形时,就该张评分表中以「整体结构」来决定胜方。

E. 双方得于赛后三十分钟内提出抗议。当双方提出抗议时,主席应将「抗议裁决单」交予裁判人员(每项抗议一张),由其各自阅读书面抗议及答辩书后,分别裁定之,裁判人员要求验证事项者,其裁决单由主席收回后,即作相关处理,并于验证完毕后再交该裁判人员裁定,抗议裁决之结果,应于各裁判之评分表中分别执行。

F. 裁决单应附于评分表后,以供查询之用。

G. 抗议事项由该场裁判分别自由裁量之。



陆、循环赛晋级选取标准与最佳辩士之产生

一、循环赛队伍晋级选取标准先后顺序如下:

(1)胜利之场次数,多者胜。

(2)获胜之评分单张数,多者胜。

(3)论点结构获胜之张数,多者胜。

(4)各辩士名次累计,低者胜。

(5)论点结构得分总分,高者胜。

(6)各场总得分,高者胜。

(7)各场次结辩总分,高者胜。

(8)各场次申论总分,高者胜。

(9)各场次质询总分,高者胜。

(10)各场次答辩总分,高者胜。

(11)抽签决定。

二、最佳辩士四强队伍当中各取一名,不分名次,但至少须出场三场,始有争取资格。

三、最佳辩士之产生,以辩士表现择优三场之名次加总,以累计名次相比较,少者得出最佳辩士。

四、若遇名次相同,则比其出赛场次,若相同,则依次比较申论总分、质询总分、答辩总分。

五、优秀辩士选取规则同最佳辩士,惟出赛场数降为两场,由优胜队伍中各取一名。





附录二 国辩制流程(以中等教育杯采用的高中两岸杯赛制为例)



(一)本赛制参赛双方每方上场队员四人,称为一辩、二辩、三辩和四辩。

(二)本赛制设置了陈词、质询、小结、自由辩论、总结陈词,共计5环节。

(三)辩论程序 (净比赛时间约38分钟)

1. 陈词阶段 (共7分钟)

每方的陈词3.5分钟。由一辩一次完成。按正→反顺序进行。每方用时还剩30秒时有哨声一次提示,时间用尽时两次哨声提示,发言必须停止。

2. 质询阶段 (共10分钟)

质询设为两轮四次,为一对一质询。第一轮质询由质询方二辩提问,第二轮由质询方三辩提问。被质询方每轮可自行确定一位队员应对,两轮应由二位不同的队员应对,中途不得换人。质询按正→反→正→反顺序进行。每次质询时间为2.5分钟,2分钟时有哨声一次提示,2.5分钟有哨声二次提示,此轮质询必须停止。

质询者必须控

制时间,得提出与题目有关的合理而清晰的问题,并且可以随时停止被质询者的回答,再询问其它相关问题,直到时间用尽。被质询者没有固定的回答时间,质询者要求停止回答,被质询者就应该停止回答,让质询者再问一下问题。当质询方提问进入逻辑循环或悖论时,被质询方可以跳出逻辑循环或悖论来阐述观点。

3. 小结阶段 (共5分钟)

每方可任选二辩或三辩一位辩手负责针对已经进行的质询进行小结。小结由正方先开始,每方限时2.5分钟。每方用时还剩30秒时有哨声一次提示,时间用尽两次哨声提示,发言必须停止。

4. 自由辩论阶段 (共8分钟)

正方先开始,此后正、反方自动轮流发言。每位辩手在此期间至少发言一次,发言次数、时间及每方四位辩手的发言次序均无限制,但某一方辩手发言落座后,对方发言之前这一方任何一位辩手不得再次发言。双方各有时间4分钟,一方辩手发言落座时该方计时暂停,另一方计时开始。每方用时还剩30秒时有哨声一次提示,时间用尽两次哨声提示,发言必须停止。此时如对方尚有时间,可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剩余余时间。

5. 总结陈词阶段 (共8分钟)

每方总结陈词由四辩进行,时间为4分钟,由反方先发言。每方用时还剩30秒时有哨声一次提示,发言必须停止。







注释

[1] 2010.11.1第一版、2011.3.25第二版、2011.8.3简体第一版



[2] 注意此指辩论,而非竞技辩论。



[3] 由于辩论活动的性质,竞技辩论的裁判被认为在学理上不可能─在实证上也尚未─发展出绝对而机械化的标准。因为辩论的内涵与表现方式几乎无法以量化的方式呈现,多半是质性的差异。然而,这不代表辩论比赛无法存在一定的裁判准则。就如同法院裁判不可能存在绝对、机械化的标准,但法院裁判仍然存在一定的准则与原理般,辩论比赛仍然具有一定的裁判准则跟原则存在。至于这些原则的详细内容,将于日后的社课再与指明。



[4] 又名中国传统制



[5] 另有将某些团体辩论当作国会辩论制的说法



[6] 详细规则请见附录一。



[7] 在美国,奥瑞冈制仅由两名辩士组成队伍。



[8] 英美法体系的法庭与我国的法庭设计不同,设有陪审团,罪名成立与否由陪审团决定,而非如同我国一般由法官决定。法官通常只负责决定刑度长短、维护法庭程序正常进行等工作。另,其实法庭设计不必然与法体系有关,像日本虽为欧陆法系国家,但近年来亦部分采行陪审制,此处说法仅为简化的约略之词。



[9] 在奥瑞冈制度中的主席原有负责即席(当场)裁决辩论程序中程序违规的权

力(例如:反质询、无理问题等),然而此需高深辩论能力。通常具备此能力者多具裁判资格,主席人才难觅,故取消主席此项权力。目前程序违规部分在比赛进行中游选手自力救济,裁判亦会在裁判中针对程序违规事项酌予扣分。



[10] 美国大学间有着名的NDT (National Debate Tournament)大赛即采用此赛制。



[11] 详见附录二。



[12] 双方交替发言的时间,这类型的赛制一定有的比赛阶段。



[13] 由于此类赛制引入国内时间较晚,国内对此相关之研究积累亦少,此部分多为口耳相传而得,特此指明。



[14] 亦有认为其系受英国国会是影响者,详参:游梓翔,认识辩论,2003。



[15] 最早知名的国际赛是由新加坡电视局与中初中央电视台合办的国际大专辩论赛。



[16] 高中仅是新大学舍我杯,大学仅环保署主办、中等教育协会承办之环境杯使用此种赛制。



[17] 唯一的例外是国际大专菁英杯(台湾举办),采行新制奥瑞冈赛制。



[18] 1858年,美国举行参议员选举,在伊利诺州,共和党籍的林肯像寻求连任的民主党籍参议员道格拉斯要求举行辩论。两人在该州一连举行了七场辩论,主题是美国黑奴制度。虽然最后林肯未能获得参议院议席。但是辩论通过报纸的传递使的林肯打开了全国的知名度,为其在1860年赢得第十六届美国总统奠定基础。



[19] 当时的制度是正方先申论一个小时(是得,一个小时),反方接着驳论一个半小时,最后在由正方驳论半小时,总长两小时。辩论设计上没有质询答辩的交锋,与今天现存的林-道制相当不同。



[20] 据笔者所知,仅中华辩论人交流协会举办的无双杯采用过此制度。无双杯仅举办一届。



[21] 更为口语的说法是『台湾辩论圈』



[22] 较详细的编年社史可参考CDC的Facebook粉丝专页,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c24913273.html,/CDC.Wego?sk=info。



[23] 以国内唯一不限对伍数的高中比赛台大菁英杯为例,最高队伍数曾逼近90对,另有数间学校因故尚未报名。



[24] 以大专校院最具历史的租税杯以及一年举办两次的台大菁英杯统计结果,约有二十队上下。



[25] 囿于篇幅、限于见识,若有疏漏尚盼见谅。



[26] 此即逻辑中排中率的应用。



[27] 此项设计影响辩论比赛甚深,日后另行详述。



[28] 但实际上,由于语言的多义性,仍有一定数量的双题制辩题立场并不真正对立。



[29] 此说明适用于单题制的政策性命题,双题制的政策性命题的正反两方命题都应违反现状。



[30] 如在我国应成立色情特区此一辩题中,一般的反封应该反对XXX合法化的可能,但由于单题制逻

辑的关系,反方亦可主张全面开放XXX、不设特区,但采行这种立场对反方利弊皆有,详细状况将于后续设课陆续提及。



[31] 我国国情特殊所独有之实益。盖因宪法第四条明定我国之固有疆域与今日时计统制地区有极大之出入而有此虑。



[32] 政策性命题的分类方法与辩题走向、辩案设计等皆有关,在此不表,将于后续社课逐步提及。



[33] 参见游梓翔,认识辩论,2003。



[34] 除了讨论在实证上某件事情是否真实存在的辩题外,绝大多数的事实性辩题存在及高成分的价值决定。如温饱是/不是谈到道德的必要条件这个辩题中,无论要论证是或不是,都存在直接高度的价值决定。而前述讨论事情是否真实存在的辩题,如吸菸是否会导致癌症,则因为所需资料太过庞大且容易出现绝对的对错,较不适于竞技辩论,实务上也几乎不见此种辩题。



[35] 此处以政策性命题为主



[36] 推定的详细概念众说纷纭,有机会会另行说明。



[37] 未经审判证明有罪前,推定被告无罪。(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项参照)



[38] 此专指单题制政策性命题。



[39] 然而准确来说,强制认可权除了要求不能直接以民意不支持最为理由外,其实只是对于要以人民意见做为反对理由实的举证责任加重,详细细节后续设课将陆续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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