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制度创新案例材料分享

运用事故指挥体系(ICS)优化防汛防风应急指挥机制

海南省素有我国“台风走廊”之称,台风是海南影响范围最广、破坏力最大的自然灾害之一。海南省结合防汛防风应急响应工作实际和应对台风实践,学习国外先进减灾救灾理念,创新性地将“值班备勤工作规定、会商与调度制度、内部行动指南、预案管理手册”四项基本制度及“海南省防汛防风抗旱应急预案”与事故指挥体系(Incident Command System简称ICS)相融合,总结提炼出了一套适用于在防汛防风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指导性操作机制,提升了海南自贸试验区(港)防汛防风应急响应能力。

一、主要做法

一是应急处置模块化。海南对防汛防风应急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任务模块化、清单化、标准化,将防汛防风指挥组织架构分为“指挥调度组”“分析研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4个组,每个组设置相应的工作任务单元,形成更加科学、有序、高效的工作措施,有效解决了防汛防风应急响应工作中“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的实际问题。

二是“四个结合”统一化。海南在应对防汛防风应急处置过程中,借助ICS事故指挥体系,对现有组织架构、制度架构、体系架构系统梳理,实现了对指挥架构与流程清单、内部响应与外部联动、应急预案与响应行动、定组定岗与任务分工等“四个结合”,确保了防汛防风应急处置前后贯穿、统一规范。

三是运行过程标准化。对防汛防风指挥机构进行模块化编组、层次化设岗、程序化运行,建立内部应急响应工作指挥部,并结合ICS理念,实现“分工合作、上下衔接、内外联运”的动态运转;进一步细化防汛防风应急响应工作标准,梳理内外应急响应工作流程清单,体现“依单落实、对号入座,按单办事、简单高效”的工作思维。

四是“五个联动”高效化。运用ICS事故指挥体系,通过提高应急响应与值班备勤、灾害预警与风险研判、预案管理与处置行动、指挥调度与资源协调、指挥部与成员单位的联动工作效率,使海南省级防总与市县防风防汛指挥机构、省级防总成员单位行政职责与预案执行间的联动效率得到显著提升。

二、实践效果

一是应急组织架构更加高效便捷。海南省将组织架构模块化、标准化,形成任务处理程序化、组织工作清单化的运行模式,救援工作更加有序、有效,运行过程兼具标准化和灵活性的特点,极大减少了应急救援时间。进一步加强了省级防总与市县防风防汛指挥机构,省防总成员单位的纵向、横向联系,确保了政令畅通、迅捷高效。

二是应急信息收发更加统一规范。将信息接收和发布统一到固定单元,确保应急指挥人员及时准确的获取信息,保证了对外信息发布的统一性、规范性,形成了统一的指挥链,避免了多头汇报所产生的混乱。同步在海南主流媒体上实时发布灾害信息情况,使社会公众最及时、最真实、最有效获取防风防汛信息,做好提前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是应急响应作业更加有序通畅。运用ICS事故指挥体系,以标准化、程序化的流程图让应急人员灵活、高效、准确的变更应急目标,制定应对策略,形成标准化工作流程。当出现新的灾情信息或气象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急指挥团队按照循环流程收集信息、研判会商、制定战术、部署防御、处置应对等工作流程完成应急决策与指挥。

四是应急动员部署更加紧密协同。海南应急指挥机制在应对台风的应急实践中确保了省委、省政府及省防总政令畅通、协同高效。比如,在2019年第14号台风“剑鱼”启动四级响应后,省防总在5天内先后3次召开全省防御调度会,各组按照职责划分开展应急行动。信息收集单元不断收集风、雨、水情信息,交由研判会商单元进行研究讨论;指挥调度单元统筹指挥全省转移危险区域群众7818人,同时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军队武警等抢险救援力量共19325人时刻待命;后勤保障单元负责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勤保障、会议保障等工作;宣传报道单元负责宣传报道、联络和应对外部媒体工作。整个台风响应时间持续5天,应急机制全面运用,各模块各司其职,极大提高了应急指挥和联动协同效率,得到了国家防总工作指导组的高度认可。

构建专职化、多元化、全覆盖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

海南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的善治理念,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率先实现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并以升级版人民调解为基础,统筹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

法调解多方联动,及时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形成具有海南地域特点的“全要素、全口径”多元化大调解格局,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展,为服务和保障海南自贸试验区(港)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主要做法

一是构建专职化、专业化、全覆盖人民调解体系,打造“枫桥经验”海南升级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从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等“五老”乡贤中,选聘一批“懂乡音”“知民意”“有公信”“精法律”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村(居)至少1名、镇(街道)至少2名的标准,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发挥熟民情、懂法律、会调解等方面优势,专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培育成立专家调解工作室,率先实现专职人民调解员全省全覆盖。

二是构建经费全额保障、绩效评价考核、岗位全员培训体系,打造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费动态保障机制,人员待遇实行“固定补贴+案件补贴或年终绩效”复合模式,购买意外伤害、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三项保险,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财政全额保障。建立队伍长效管理机制,出台专职人民调解员评价标准体系,将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卷宗完整度等纳入考核指标,按照绩效考核、岗位考核、职能部门考核、上级评价、

公众评价等五大内容进行总体考核;定期开展岗位培训,邀请专业人员授课,组织现场调解、庭审观摩等活动,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履职能力和实践经验。

三是构建“三调联动”、诉调对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打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大平台。立足海南自贸试验区(港)建设的新需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多措并举,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由党委政法委主导,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整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信访等部门力量,积极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建设,初步形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大平台。在法院建立诉调对接中心、法庭对接平台、乡镇(司法所)及村(居)调解平台,选任专职调解法官,以法官和特邀调解员为主体组建“调解+速裁”团队,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无缝对接”。在乡镇建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平台、司法所+律所+法律服务所“所所联合平台”、治安与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平台,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对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矛盾纠纷,由党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调处,高位推动多元化解纠纷工作。不断探索新途径,运用大数据、智能法律服务机器人等科技手段服务保障调解工作,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挂牌成立全国首家涉外民商事法庭,专业高效便民解决涉外民商事纠

纷,与仲裁等机构对接,构建涉外商事案件调解平台,塑造海南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国际形象,打造海南司法公信力的亮丽名片。

四是构建商事、民生领域专业化调解创新机制,打造多部门联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海南模式。在商事、医疗、旅游、交通、物管等矛盾纠纷易发高发领域,创设人民调解工作室、服务窗口,积极开展行业调解、特邀调解。建立全省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制度,引入保险机制,推行“第三方调解+保险赔偿”模式,提高医患纠纷调处成功率;成立旅游纠纷调解委员会,建立“124”治旅平台,即一个市民游客中心+两条政府服务热线(12301、12345)+四方力量(旅游警察、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旅游巡回法庭、涉旅行政执法部门),实现旅游纠纷快速化解;成立交通事故调解中心,与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法律援助工作站、银保监会、保险公司等有效整合,实现“快处、快调、快赔、快结”的目标;与物业部门衔接,将调解端口前移,根据物业纠纷性质,实行住建、法院、城管、街道等部门专家联合会诊,确保矛盾不出小区。

二、实践效果

一是增强了矛盾纠纷化解的精度,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显著。相较于兼职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于“已燃”,专职化调解更能发挥专业性优势,更能把握矛盾易发点和高发

点,提前介入,调处纠纷于“未燃”之时,消解矛盾于萌芽状态,调解并防止矛盾升级的效果突出。对比2013年,2018年全省民转刑案件由236件下降到14件;群体上访由182件下降到66件;群体性械斗事件由4起52人下降为0。2019年5月9日司法部在海南召开全国调解工作现场会,将这一模式明确为“枫桥经验”海南升级版向全国推广,目前已有河南、山东、广东、江苏、湖南等10多个地区来海南学习考察。

二是拓宽了矛盾纠纷化解的广度,诉求效能大幅提升。大调解机制整合了社会资源,形成了维权合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多元、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更好地服务我省自贸试验区(港)建设。三亚市实行“124”旅游纠纷调解机制后,从投诉到处置的流程由原来的数小时甚至数天缩短至半小时,涉旅投诉逐年减少,旅游诉讼案件断崖式下降;陵水县诉前联合调解分流了法院每年7%的案件,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质效。

三是提升了矛盾纠纷化解的温度,诉求成本大幅下降。2015年至今,全省124689件交通事故案件中只有7634件进入庭审,其余117055件通过调解结案,高达93.88%;2019年全省受理医疗案件430件,其中252件调解成功,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医疗案件旷日持久造成的当事人身心俱疲、司法

与行政资源耗费无度、执行结果不明等负面效应。

以“微实事”创新社区参与式预算改革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统筹推进基层群众自治,促进乡镇(街道)治理和城乡社区治理有效衔接,海口市美兰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通过社区参与式预算改革,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解决群众“危急难”民生公共服务项目,实现从“政府配菜”向“百姓点单”、“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单一供给”向“多元参与”三个根本性的转变,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一、主要做法

一是将财政权下沉到社区。海口市美兰区把对民众开放的社区公共服务(主要指公共设施建设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服务)预算编入年度预算计划,每年由区财政进行专项投入,先后选取海甸、人民、白龙、和平南、白沙、新埠等6个街道4个镇37个村(居)作为试点单位,按照每个街道120万元、每个社区30万元标准将

财政预算权下沉到社区,充分调动基层社区的积极性、自主性、能动性。

二是将决策权下放到居民。在财政权下移的基础上,海口市美兰区进一步将公共服务项目用途的决策权下放,由居民民主协商自定,并形成公共服务项目用途自主决策制度体系。该体系共分为9个环节:项目启动、项目提议、项目认捐、项目筛选、项目投票、项目公示、集中回复、项目实施、项目评价,形成了基层自主“提议+协商+投票”等民众自定的完整闭环。

三是将政府定位到引导。政府辅助引导,设定可行性标准。通过财政权与决策权的双下放,改变了过去以政府为主导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方式开展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模式。在此过程中,政府尽量避免直接干预,依据公共服务项目可行性设定标准,对项目决策发挥引导作用,辅助社区群众在提议阶段剔除存在瑕疵的项目,充分发挥并利用好社会行政资源,最大程度做好风险管控。

四是将宣传覆盖到全民。综合利用各类媒介、座谈会、村(居)干部、网格员、志愿者进行广泛宣传,包括动员试点社区内的中学年满15周岁的学生和教职工近2万人积极参与,引导师生关注社会发展,不断提升群众参与度。与此同时,一方面,在便民服务中心、小区物业管理处和群众活动密集的场所设置168个固定提议点和715个流动提议

箱,安排专人引导,协助村(居)民提议;另一方面,开发并更新升级“微实事”微信公众号,方便村(居)民线上提议、投票。

二、实践效果

一是创新“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纳四方之力”共建,形成“政府+社会各类力量”共建的良好格局。已完成政府财政资金投入4050万元,社会爱心企业和热心市民志愿认领的项目达到11个,推动政府资本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公共服务的突破,使城乡社区治理的源动力和内聚力不断增强。“聚四方之才”共治,通过各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征集项目提议,有效提议率达到51.16%。其次,通过召开圆桌小组讨论、线下举手表决和线上公众号公开投票等方式确保项目决策的民主性和参与度,村委会投票率69.64%。主体涵盖辖区内15岁以上工作、生活和学习的所有群众。“容四方之民”共享,由民众自主提议的543个公共服务项目,包括工程建设类266个、设备采购类123个、公共服务采购类154个,受益群众达35.6万人,满足了群众需求,进一步改善了民生环境。

二是优化社区服务“供给侧”改革。多年来,政府在社区“供给”体系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传统的社区公共服务工作存在“高投入、低效能”的发展困局。“微实事”以政府投入是否高效、村(居)民对政府供给是否满意为出发

点,调整角色,良性互动,以实际需求促进供给侧改革,有效体现了社区高效治理和多元化服务的有机结合。

三是在国内外形成良好示范效应。本案例不仅在国内被中央改革类时政刊物《中国改革》评论为:“国内最为完整,参与度最高的一次参与式预算改革”,亦在国外被华尔街日报报道。案例被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江苏省苏州市吴中高新区分别以“幸福微实事”“和谐微实事”等模式进行了复制推广。

率先建立帆船运动旅游管理专项制度

帆船运动旅游是国际通行的大众休闲旅游运动,也是推动游艇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但在国家层面缺少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帆船运动旅游受到制约,企业开展此项活动缺乏政策保障。海南是我国最早推进游艇和帆船运动旅游的地区,经历了不少“管”“放”磨合。2018年6月27日,海南省出台了《海南省帆船运动旅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目前我国首个明确帆船旅游合法性的管理办法,对于推动和规范海南乃至全国帆船运动旅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主要做法

一是规范帆船运动旅游船只管理。海南省对帆船运动旅游船只的发证、运维、安全、环保、保险等环节进行了规范管理,凡营运帆船应持有船检机构出具的适航证书或合格报告,并取得由省旅文厅委托的专业机构或行业协会发放的识别号;1艘运动帆船应至少配备驾驶人员及安全人员各1名;应为帆船购买财产损害相应保险等。同时,放宽了运动帆船适航标准及驾驶人员的认定标准,提高了帆船利用率。

二是推动行业协会与国际接轨。海南省积极推动行业协会与国际帆船运动的普遍做法接轨,经省旅文厅注册认可的行业(专业)协会可以为帆船发放识别号,使其具备开展活动的资格,同时赋予行业协会为驾驶人员发放适任证书的权利。海南省还明确了行业协会的职责,强调了行业协会的作用,赋予了行业协会更多的社会责任及管理内容。

三是划定运动和旅游活动限定海域。由省商务厅(口岸办)、海事、海警、交通港航以及行业协会会同研究,划出限定海域开展帆船比赛或其他休闲旅游(包括海钓)活动,明确了航线、安全管控等相关规范。

四是明确码头及船舶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条件。经营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并按照国家规定购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拥有1艘以上经检验合格取得识别号的运动帆船;拥有具备合法资质的帆船驾驶员,且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并购买

相应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建立健全的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帆船驾驶操作安全规范、帆船乘员须知、乘员落水紧急情况处理预案等。

二、实践效果

一是为帆船旅游运动开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海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帆船旅游运动专门规范的法规性文件,填补了国内帆船运动旅游发展的管理空白,破解了监管部门对企业组织开展帆船运动旅游经营不予认可等困境,为帆船运动旅游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和规范引导,使以前因政策不确定而犹豫是否开展帆船旅游项目的企业吃下“定心丸”。

二是加快推动帆船旅游消费文化提升和普及。《办法》出台后,吸引了国内外相关企业赴海南开展投资合作考察和洽谈,目前已有厦门、青岛、烟台、大连、深圳等地企业来海南开展帆船运动旅游经营活动。游艇企业在积极开展帆船运动旅游活动的同时,举办了各类针对青少年的帆船运动培训班、夏令营、冬令营等,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举办的各类帆船运动培训班、夏令营、冬令营120余个,有效推动了帆船旅游消费文化的提升和普及。

三是新增帆船数量以及出海人次大幅提升。《办法》的出台,有力推动了游艇特别是帆船保有量的增加,更有效推动了帆船旅游消费大众化。自2018年7月《办法》出台至2019年10月,全省新增运动帆船78艘。2019年1-10月,

全省帆船出海分别达到29107艘次和206466人次,分别增长119.5%和142.3%。

四是推动了码头建设和运营水平提升。《办法》中强调了停泊码头必要的基础设施、管理制度等。截至2019年10月,海南省已建成14个游艇码头,公共码头泊位数增加到2400余个,吸引了一批内陆沿海地区帆船俱乐部来琼开展帆船运动旅游,提升了全省码头运营和管理水平。

实施琼港澳游艇自由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放宽游艇旅游管制”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战略目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港澳游艇“进来难”“手续繁”“不便利”“游不动”等痛点和难点,探索创新对港澳籍游艇(以下简称港澳游艇)在出入境管理、监管查验等方面推行一系列便利化政策措施,实现游艇在两岸三地间自由进出和航行,促进境外游艇旅游消费、培育游艇旅游新业态,以开放促开发,以制度创新促市场活力,以优化营商环境促产业要素集聚,推动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的游艇旅游产业发展格局。

一、主要做法

2019年6月18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琼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实施,对港澳游艇在自贸试验区进出、航行、停泊、旅游等方面推行便利化监管措施,真正实现港澳游艇“进的来”“手续简”“管得住”“游得动”。

一是建立新型口岸管理模式,让港澳游艇“进得来”。实行“定点停靠,就近联检”口岸管理模式,公布首批5个开放口岸和临时通关场所以及6个停靠码头。港澳游艇办理入境手续后,允许其就近停靠游艇开放码头或沿规定航行路线到指定的未开放游艇码头停泊,港澳游艇进出更加便利。

二是简化出入境手续,让港澳游艇进出“手续简”。取消开行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规定,港澳游艇入境时无需提交单航次适航检验证明材料。同步建立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查验机制,游艇进出海南水域只办理一次进、出口岸手续,在海南航行期间不再办理进、出口岸手续。实行琼港澳游艇证照互认,实现持有港澳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相关游艇驾驶证书的港澳居民不再换领游艇驾驶证书,直接驾驶经港澳海事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游艇在规定水域行驶。

三是优化通关监管措施,让港澳游艇“管得住”。将游艇入境申报手续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琼港

澳游艇自由行一次申报后,航行计划路线及申报数据在口岸管理部门之间共享共用,同时推送至航行路线涉及的所有边检站,率先实现了一次申报数据共享共用。

四是创新开放水域管理机制,让港澳游艇“游得动”。交通运输部授权放权,将境外游艇临时开放水域审批权限下放至海南省,允许划定和调整港澳游艇活动水域范围。该项政策的实施,大幅减少了港澳游艇开放水域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对境外游艇开放水域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目前已划定并公布8个临时开放水域清单和海上观光游览景区,为港澳游艇观光游览线路组织和安排提供便利。

二、实践效果

一是游艇旅游监管制度更加开放,港澳游艇进出海南更加便利。以首条到访海南自由行的香港籍双体游艇为例。政策实施前,船东需提前2-3天分别向各口岸部门申请办理入境手续,开行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入境后各口岸部门分别进行查验,时间至少3-4个小时;并提交单航次适航检验证明材料,换领海南海事部门颁发的驾驶证书;入境手续办理后才被告知游艇开放水域范围。政策实施后,入境只需提前1天从网上申报一次;取消了开行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和入境后提交单航次适航检验证明材料的要求,无需换领驾驶证书;各口岸部门实行联合查验,查验时间压缩至1小时以内;通过8个开放水域和游览景区的正面清单管理,

港澳游艇可提前根据不同的旅游爱好和需求,“私人定制”旅游观光线路,为港澳游艇观光游览线路组织和安排提供便利。

二是政策先导性作用逐步显现,有效带动游艇旅游全产业链发展。方案实施后,出入境港澳游艇累计10艘次(入境8艘,离境2艘),同比增加25%,越来越多的港澳游艇已将海南作为国际游艇旅游“一程多站”航线的重要补给基地。目前有超过10艘港澳游艇向游艇俱乐部递交了申请,准备参加今年12月举办的海天盛筵10周年游艇展会以及其他商务会展活动。琼港澳自由行政策的实施,为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提供了新动能,不仅直接拉动了我省航空、酒店、餐饮等传统产业发展,更有效带动了游艇交易、研发、营销、会展、维修、培训等游艇旅游全产业链发展。据游艇行业协会统计,今年6-11月全省新增游艇俱乐部6家,同比增长50%;新增游艇服务企业17家,同比增长30%;新增游艇从业人员450人,同比增长27%;新增注册登记游艇95艘,同比增长3.3%,海南游艇旅游产业发展要素更快集聚。2019年十一黄金周期间,仅三亚鸿洲海洋旅游公司1家公司的游艇出海航次就达1916次,出海人次达16871,同比增长71.8%,各种游艇旅游消费新业态日趋成熟。

创建临床急需国内未上市进口药品监管模式

为充分发挥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先行先试作用,依据国务院《关于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海南省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首创临床急需进口药品管理审批与监管制度。

一、主要做法

一是先行先试,为国内患者使用国外先进药品探索新路径。海南省于2019年4月印发实施了《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管理暂行规定》,首次明确先行区内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经海南省药监局批准可以进口使用已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或地区批准上市,未获我国批准注册的药品,但不包括疫苗等实施特殊管理的药品。该创新政策的实施,使国内大量患者不用再走出国门,直接在先行区就可以使用到国内未上市的国外先进药品。

二是快速审批,为急重患者用药迫切需求创设新通道。海南省药监局制定发布了《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申报指南》,明确临床急需进口药品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批准时限。先行区医疗机构自临

床急需进口药品申请获得海南省药监局受理之日起开始计算,7个工作日内可明确获知该申请是否获得批准。快速审批通道的设立,为急重患者治疗建立了“绿色通道”,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严格监管,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供新支撑。对临床急需进口药品申请,省药监局严格审核国外注册文件、全链条供货协议等证明材料,确保审批药品已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合法上市。审批前,登录原产国和已上市国家的官方网站查询审批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为审批提供参考和技术支撑。对批准进口的临床急需药品,要求医疗机构留存全链条相关票据凭证,严格要求运输和储存条件,并做好跟踪观察,开展临床使用效果评价。同时,省药监局派员现场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到货查验、入库、领用记录等工作,在患者每次用药前核对使用药品的信息和患者信息,确保临床急需进口药品依规在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用途,防止流弊事件发生。

四是积极探索,为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寻找新方法。实施临床急需进口药品政策,在满足了患者治疗需求同时,其临床使用的每个数据都弥足珍贵。海南省药监局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利用临床急需进口药品政策开展临床真实世界数据应用试点工作,探索将真实世界数据作为药品进口注册数据的一部分,加快了国外新药进口注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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