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星级物业服务标准(DOC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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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级物业服务标准

9.1 硬件设施要求

9.1.1.1 小区内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多于小区总停车位数量的10%。专用固定停车泊位不少于0.8个/户。

9.1.1.2 住宅小区应具备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2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9.1.1.3 小区宜建有配套的休闲活动中心、场地或固定活动馆所,以及满足业主需求的体育活动设施。

9.1.1.4 新建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9.1.1.5 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水平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9.2 综合管理服务

9.2.1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9.2.2 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9.2.3 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9.2.4 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2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1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9.2.5 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天内答复处理。

9.2.6 住宅小区项目经理应具有物业管理师资格,有4年以上的物业服务工作经验,并有2年以上住宅小区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9.2.7 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2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2.8 能提供5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电瓶车接送、配置手推车、短时间内物品存放、邮件收发、信息咨询等。

9.2.9 每年开展3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节假日有专题环境布置。

9.2.10 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80%,每季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90%

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90%,处理率达90%以上。

9.3 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9.3.1 房屋管理

9.3.1.1 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9.3.1.2 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9.3.1.3 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9.3.1.4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迹。

9.3.1.5 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分牢固、无裂缝、无破损、无明显污渍,使用安全。

9.3.1.6 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

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9.3.1.7 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9.3.1.8 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应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蓬等。

9.3.1.9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9.3.2 维修养护

9.3.2.1 巡查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选择房屋维护巡查项目,包括:

——每年1次观测房屋结构,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定;

——每季检查1次墙体、墙面;

——每年检查2次顶棚;

——每年检查2次楼梯、扶手;

——每年检查2次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

——每年检查2次天台扶栏、公共防盗网;

——每年检查2次散水坡、雨檐台、连廊;

——每年全面检查2次楼板、地面砖;

——每年检查2次通风口;

——每月巡查1次小区各标识;

——每2周全面检查1次公共门窗;

——每2周巡查1次路面、侧石、井盖等;

——每2周巡查1次围墙;

——每2周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

——每2周巡查1次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

9.3.2.2 维修服务

在房屋巡查中发现的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依照合同约定,属于物业服务费用中支出的维修项目

应在2日内组织修复;需要动用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于2日内

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9.3.3 装饰装修管理

9.3.3.1 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请登记,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

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和注意事项。

9.3.3.2 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次现场,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申请登记或违规装修,影响房屋

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或制止;拒不改正的,报

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9.3.3.3 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按照约定处理。

9.3.3.4 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在2~3日内清运。

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在2~3日内清运。

9.4 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

9.4.1 供配电

9.4.1.1 总配电室专人值守,每4小时检查1次设备运行状况,对主要运行参数进行查抄;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配电室每日检查1次,用电高峰时期适当增加巡视次数;其它低压配电室每2周巡查1次。

9.4.1.2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每年1次检修除尘,按要求对高低压配电设备、绝缘工具进行打压检测。

9.4.1.3 配电室安全标识、安全防护用品齐全,通风照明良好,能有效防止蛇鼠等小动物进入;无有

毒有害危险品及杂物存放,环境整洁。

9.4.1.4 无自身系统故障引起的计划外大面积停电。

9.4.2 公共照明

9.4.2.1 院落、楼道照明每2周巡查1次,并及时修复损坏的开关、灯口、灯泡。

9.4.2.2 保持公共照明灯具清洁,亮灯率95%以上;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9.4.2.3 公共照明系统控制柜、线路、灯具综合检修每年1次,

控制柜工作正常,无损坏组件;灯具无损坏、无变形、无锈蚀,完好率90%以上。

9.4.3 电梯

9.4.3.1 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电梯设备运行情况每日巡查2次,记录规范、详实;

9.4.3.2 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照明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内整洁。

9.4.3.3 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单位按质监部门要求定期进行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在轿厢内张贴

《年检合格证》。对维保单位保养工作进行监督,保存相关记录。

9.4.3.4 电梯发生故障,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督促维保单位对故障进行修复,

一般性换件维修1日内完成,较为复杂维修3日内完成;发生困人或其它重大事故,物业管理人员应立

即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理,协助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救助;物业服

务企业保存相关记录。

9.4.4 给排水

9.4.4.1 生活供水

9.4.4.1.1 泵房设备运行情况每日检查2次;地下室、管道井等部位明装管线、阀门巡查每2周1次。

9.4.4.1.2 水泵、阀门全面检查、检测、保养每年1次,保证正

常供水;水泵润滑点注油每月1次,水泵、管道等除锈、防腐、刷漆每年至少1次。

9.4.4.1.3 水箱、水池每年清洗2次,检查保养附属配件,并对水质进行化验,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9.4.4.1.4 水箱、水池管理具备一箱一卡;上人孔盖板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安装防护网并完好;每

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温处理,确保供水的安全性。

9.4.4.1.5 泵房环境整洁,通风良好,无杂物存放,能有效防止蛇鼠等小动物进入。

9.4.4.2 雨污水排放

9.4.4.2.1 公共污水管道每年检查2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

9.4.4.2.2 雨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每季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无堵塞。

9.4.4.2.3 污水提升泵检查保养每半年1次,对化粪池进行清挖、清抽,集水坑定期清理。

9.4.4.2.4 雨季前对屋面天沟、落水口及雨水管进行清理清挖。

9.4.4.2.5 不定期对铸铁雨污水井盖、明装雨污水管道进行除锈、刷漆,损坏井盖及时更换。

9.4.5 供热设施

9.4.5.1 自行供热的住宅小区,其供热设备、设施及供热管线应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管理,或由其委托专业供暖公司维护、管

理;采用集中供热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集中供热部门的委托承担小区内供热交换站及二次供热管线等的维护和管理。

9.4.5.2 每年在供热开始前完成采暖供热系统的年度检修保养工作。

9.4.5.3 供热季节,供热交换站内应设24小时值班人员,每4小时巡视机房和设备1次,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各类故障隐患。

9.4.5.4 维修人员每日10:00、22:00对小区供采暖阀门进行巡视检查,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9.4.6 安全防范设施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配备的实际情况,选择做好下列维护保养工作:

——监控系统,做到:

. 设备设施24小时运转正常,实现对管理区域的有效监控,画面齐全、清晰;

. 按设备随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硬盘录像机、摄像机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 设备出现故障,能及时修复。

——门禁系统,做到:

. 每周巡视1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 门锁、对讲主机检查保养每季1次;

. 一般性故障2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的故障2日内修复。

——电子巡更,做到:

. 调试保养每季1次,保证正常运行;

. 保持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及打印功能正常,巡更违规记录提

示功能正常。

——周界防范系统,做到:

. 主机除尘,压线端子牢固,对射探头牢固性检查每年1次;

. 报警系统有效性测试每周1次,中心报警控制主机能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信息,并

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 系统发生故障,一般性故障1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的故障24小时内修复。

9.4.7 防雷接地系统

9.4.7.1 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2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

9.4.7.2 高层建筑每年雨季前对避雷系统进行测试,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9.4.8 景观配套附属设施设备

9.4.8.1 每日按时开启;每2月检查1次,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9.4.8.2 重大节日前对景观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安全功能检修,保证各项设施运行正常。

9.5 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9.5.1 人员要求

9.5.1.1 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中45周岁以下的人员占总数的40%以上,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9.5.1.2 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安防器械和设备。

9.5.1.3 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

9.5.2 门岗

9.5.2.1 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9.5.2.2 保障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9.5.2.3 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主出入口双人值勤,7:00~9:00、17:00~19:00设立岗,按照委托合同要求进行进出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9.5.2.4 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9.5.2.5 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加强出入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进入。

9.5.2.6 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9.5.3 巡逻

9.5.3.1 制定详细的巡查方案,小区院落、车库、车场每2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记录规范、详实。

9.5.3.2 每天定时巡查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

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9.5.3.3 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随时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9.5.4 车辆管理

9.5.4.1 按车辆行驶要求设立标识牌和标线,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地上车位标识规范。

9.5.4.2 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9.5.4.3 车库门禁系统、车库内照明、消防设备设施配置齐全并保持正常使用。

9.5.4.4 收取车辆看管费的车场、车库设专人24小时值班,车辆出入记录规范、详实。

9.5.4.5 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宜建设立体化停车设施。

9.5.4.6 建有立体停车设备的车库应设专业技术人员值守,并对设备使用人进行专业培训。

9.5.4.7 车场、车库不应私自改建、分隔、拆除。

9.5.4.8 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9.5.5 监控

9.5.5.1 设有监控室的应有专人24小时值班,交接班记录规范、详实。

9.5.5.2 监控室收到报警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在10分

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9.5.5.3 监控的录入资料至少保持30日,有特殊要求的参照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

9.5.6 紧急事故防范

9.5.6.1 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

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9.5.6.2 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排除故障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9.5.6.3 每年组织1次以上应急预案演习。

9.6 保洁服务

9.6.1 楼内保洁

9.6.1.1 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日清洁2次。地面每周湿拖2次,干净整洁。

9.6.1.2 楼梯扶手、窗台、防火门、消防栓、指示牌每周清洁3次。洁净、无灰尘、无污物;栏杆每月清洁2次。

9.6.1.3 天花板、公共灯具、墙面、踢脚线每2月清洁1次。

9.6.1.4 共用门窗玻璃,每月擦拭1次。玻璃明亮、目视干净。

9.6.1.5 电梯轿厢地面、轿厢四壁每日清洁1次,灯饰及轿厢顶部每月清洁1次,保持干净、整洁。

9.6.2 外围保洁

9.6.2.1 道路每日清扫2次;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要通行道路,方便出行。

9.6.2.2 绿化带每日清洁1次,秋冬季节或落叶较多季节增加清洁次数,目视无杂物。花坛表面洁净无污迹。

9.6.2.3 水景开放期内,每日清洁1次。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无异味。

9.6.2.4 休闲娱乐、健身设施每2日擦拭1次,每2周刷洗消毒1次。设施表面干净,地面无杂物。

9.6.2.5 3米以下庭院灯、草坪灯每2周清洁1次,目视干净。

9.6.2.6 标识、宣传牌、信报箱、景观小品每2周清洁1次,目视干净。

9.6.2.7 天台、明沟、上人屋面每2月清洁1次,排水顺畅、无垃圾堆放。

9.6.2.8 设有公共卫生间的,每日清洁2次;每周1次对公共卫生间进行消杀。

9.6.3 车库、车棚

9.6.3.1 地面每2日清洁1次,每月冲刷1次。保持空气流通,地面无垃圾和杂物。

9.6.3.2 天花板、墙面每2月清洁1次,无明显污迹、蜘蛛网。

9.6.3.3 门窗、消防箱、指示牌、指示灯、防火门、箱柜等公共设施每2月清洁1次。

9.6.4 垃圾收集与处理

9.6.4.1 垃圾桶布局合理,方便业主使用。

9.6.4.2 垃圾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垃圾外溢、无污水、无明显异味。

9.6.4.3 建筑垃圾设置临时垃圾池,集中存放,定期外运。

9.6.4.4 垃圾桶、果皮箱每周清洁1次。

9.6.5 卫生消杀

蚊、蝇、蟑螂孳生季节每月消杀2次,其它根据季节和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计划;灭鼠每季进行1次,无明显鼠迹。

9.7 绿化服务

9.7.1 绿化养护

有专业人员对住宅小区实施绿化养护管理,并做到:

——对草坪、花卉、树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保持观赏效果;

——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杂草面积小于5%;

——对花卉、草坪、绿篱、乔灌木等适时补植更新,缺株率小于5%,存活率不小于95%,行道树缺株率小于5%,土地无明显裸露;

——适时进行防冻保暖,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对树木每年至少修剪1次,树冠整齐,侧枝分布均匀,根干部无萌枝,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与建筑架空线路无刮擦。

9.7.2 环境布置

9.7.2.1 绿化总体布局合理,乔、灌、花、草配置得当、层次丰富,视觉效果良好,满足居住环境需要,无侵占现象。

9.7.2.2 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保持常年完好,无人为破坏现象。

9.7.2.3 加强绿化宣传,对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到位,使其生长正常;对稀有树木进行挂牌标识,注明其名称、科属、产地、生长习性等。

四星级物业服务标准(DOC15页)

四星级物业服务标准 9.1 硬件设施要求 9.1.1.1 小区内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多于小区总停车位数量的10%。专用固定停车泊位不少于0.8个/户。 9.1.1.2 住宅小区应具备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2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9.1.1.3 小区宜建有配套的休闲活动中心、场地或固定活动馆所,以及满足业主需求的体育活动设施。 9.1.1.4 新建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9.1.1.5 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水平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9.2 综合管理服务 9.2.1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9.2.2 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9.2.3 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9.2.4 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2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1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9.2.5 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天内答复处理。 9.2.6 住宅小区项目经理应具有物业管理师资格,有4年以上的物业服务工作经验,并有2年以上住宅小区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9.2.7 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2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2.8 能提供5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电瓶车接送、配置手推车、短时间内物品存放、邮件收发、信息咨询等。 9.2.9 每年开展3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节假日有专题环境布置。 9.2.10 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80%,每季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90% 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90%,处理率达90%以上。 9.3 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9.3.1 房屋管理 9.3.1.1 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9.3.1.2 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9.3.1.3 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9.3.1.4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迹。 9.3.1.5 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分牢固、无裂缝、无破损、无明显污渍,使用安全。 9.3.1.6 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

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价字[2009]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现将《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从试行之日起未交付使用且未取得收费批文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在规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内,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报市物价局、市建委备案。 二、在本通知实施前,已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

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通知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三、本通知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两年。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州市物价局 柳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柳州市市区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公共性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2.对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由业主大会委托原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提供服务。 3.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标准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本标准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本标准选择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5.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秩序维护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

物业服务标准

物业服务标准 一、综合管理服务 1、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2、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4、24小时受理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2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2日内完成(预约除外)。 5、对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日内答复处理。 6、能提供三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电瓶车接送、配置手推车、邮件收发、信息咨询等。 7、每年开展2次以上一定规模检修检查。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1、房屋管理 (1)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2)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3)项目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4)房屋外观完好、整沽,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明显污迹。 (5)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分牢固、无裂缝、无破损、无明显污渍,使用安全。 (6)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2、巡查与维修养护

(1)巡查 物业房屋维护巡查项目,包括: ——每年1次观测房屋结构,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定; ——每年检查1次墙体、墙面; ——每年检查1次顶棚; ——每年检查1次楼梯、扶手; ——每年检查1次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 ——每年检查1次散水坡、雨檐台、连廊; ——每年全面检查1次楼板、地面砖; ——每季巡查1次小区各标识; ——每月全面检查1次公共门窗; ——每月巡查1次路面、侧石、井盖等; ——每月巡查1次围墙; ——每月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 ——每月巡查1次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 (2)维修服务 在房屋巡查中发现的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依照合同约定,属于物业服务费用中支出的维修项目在3日内组织修复;需要甲方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于3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根据甲方的决定组织维修。 三、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 1、供配电 (1)每日1次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检查,低压配电室可每月巡查1次。 (2)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每年1次检修除尘,按要求对高低压配电设备、绝缘工具进行打压检测。 (3)配电室安全标识、安全防护用品齐全,通风照明良好,能有效防止蛇鼠等小动物进入;无有毒有害危险品及杂物存放,环境整洁。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5级最新

12 1 总则 1.0.1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实现物业服 务的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 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适用本标准。1.0.3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和定义 2.0.1 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受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委托,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2.0.2 物业共用部分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业主共 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主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0.3 专项服务 接受委托,承接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园林绿化、环 境卫生、秩序维护等专业服务。 2.0.4 特约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 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2.0.5 突发公共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 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 事件。 3 3 基本规定 3.0.1 本标准中涉及的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为日常维 修养护工作,不包括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工作。 3.0.2 物业服务标准分为五级,一级标准为最低标准,每 一级标准高于且包含相应低一级的标准。 3.0.3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依据住宅物业实际情况确定 物业服务事项,选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标准。本标准施行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住宅物业按照约定执行。 4 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星级酒店式物业服务标准

星级酒店式物业服务标准 星级酒店式物业服务标准 (一)、服务简介 酒店式物业管理,就是把酒店管理的模式和服务意识融入物业管理,同时结合物业管理的特点,在高档的物业区域内实施的一种优质的管理和服务形式。酒店式物业管理特点是:人性化,个性化。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以下项目: (一)、酒店式常规服务; (二)、设备、设施管理维修服务:专业人员负责机电设备、设施管理维修; (三)、秩序维护服务:24小时值班守卫监控系统,小区内消防管理、车辆、交通等秩序管理; (四)、秘书式商务服务:代客打印、复印、翻译、发送传真、电子邮件,预定车、船、飞机等票务,预约出租车服务,其他各类商务讯息服务,留言、信件服务,承办商务会议和商务联谊活动;

(五)、保姆式家政服务:家居清洁维护服务,车辆清洗,家电维修,代送修各类物品,影碟租赁,请星级厨师上门烹调,提供美容健康护理,代请保姆、钟点工、学生小饭桌、照看(接送)幼儿、家教等服务,送、订餐服务,报刊订阅服务,代订鲜花、贺卡服务,自动洗衣、衣服熨烫服务,代办各类宴会(日常家宴、寿宴、生日宴、婚宴)服务,代订各类文艺演出、体育赛事门票等; (六)、物业管理服务:公共性服务收费(物管费)、公众代办性服务收费(水、电、气、供热、电视、通讯等)、特约服务收费、转售与租赁中介服务,代管房屋服务,装修套餐及配套服务,管家式延伸服务,迎宾拉车门服务,贵重物品免费保管存放服务等; (七)、特约家庭医疗保健服务(特约家庭医生、上门体检、各科医生专家上门咨询服务、电话医疗保健咨询服务等); (八)、文化、体育健身、休闲娱乐服务:代办国内外、省内外及特种户外旅游,代办高档俱乐部的会员卡,代办电子游戏、游乐场、影剧院、舞厅、棋牌室、图书馆、大型室外游泳池、乒乓球、保龄球、壁球、网球、羽毛球、足球、台球、排球、篮球、高尔夫球馆的贵宾卡等; (九)、生活服务:提供自助银行、邮政亭、幼儿园、小学校、小型门诊、菜市场、加油站、餐馆、氧吧、雪茄吧、酒吧、咖啡厅、小超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5级最新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5级最新 北京市地方标准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Residential Property Service Standard 编号:DB11/T 751-2010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0 年 10 月1 日 2010 北京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本规定; 4.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5.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准; 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7.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8. 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闻达敏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顺天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主编人员:薛福志、艾白璐、王颖、王亚军、李旻、郑冰、魏宣、谢炜、周文、吴卫东、李维善、张乃魁、陈祖武、霍炜、贾光辉、许文良、张国安审查专家:杨燕敏、邓俊、韩子忠、化向东、郭健、曹绍利、郑乐、徐平波、宋宝程、闫耘、蔡玲玲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定义 ............................................ 2 3 基本规定 ............................................. 3 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4 4.1 基本要 求 .......................................... 4 4.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6) 4.3 消防安全防范 ..................................... 11 4.4 绿化养护 ......................................... 14 4.5 环境卫 生 ......................................... 15 4.6 公共秩序维 护 ..................................... 16 4.7 装饰装修管 理 ..................................... 17 5 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 准 ................................. 19 5.1 基本要 求 ......................................... 19 5.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21) 5.3 消防安全防范 ..................................... 26 5.4 绿化养护 ......................................... 29 5.5 环境卫 生 ......................................... 30 5.6 公共秩序维 护 (32) 5.7 装饰装修管理 ..................................... 32 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 34 6.1 基本要

物业人员服务标准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

客服管理岗位职责(兼内勤、档案管理工作)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公司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负责服务处的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 1、全面管理、监督、协调物业服务处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检查督促本部门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奖惩制度; 2、安排和调整本部门人员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管理目标,落实岗位责任制,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编写管理报告和各种通知、公函; 3、负责与开发单位及公司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强团结合作,树立整体思想,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熟悉国家有关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检查督促各责任区管理的实际操作; 5、负责传达公司文件、通知及会议精神; 6、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对有关合同及劳务分包服务单位每季度进行评审; 7、每年组织服务处对业主进行2次以上书面满意度调查,并对合理的建议进行整改; 8、负责做好相关档案的建立和存档保管工作; 9、检查监督本辖区工程维修、保安保洁人员以及管理员工作情况并进行考核,组织管理人员做好日检、周检、月评工作并存档; 10、负责项目的不合格服务的处理及纠正、预防措施和跟踪; 11、按要求收集业主相关需求信息,负责拓展综合性服务和开发相关商业;

12、随时掌握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交纳情况,及时做好物业管理费催交的组织工作,并组织解决好有关投诉,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13、负责对物品采购、仓库、员工宿舍进行监督和管理; 14、抓好本部门的组织工作和思想工作,主持日常和定期工作会议,研究拟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15、发挥主动性,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秩序维护员门岗职责 1、熟悉物业辖区的概况、平面布局及楼幢分布情况; 2、保持威严可敬的仪表仪容,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 3、负责做好大宗物品出物业辖区的管理工作,对来访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制止闲杂人员随意进入物业辖区; 4、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出入,负责做好对特殊情况机动车辆出入管理登记工作; 5、熟悉安保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报警设施的使用方法; 6、做好本岗位的清洁卫生和交接班工作; 7、负责回答解决住户及来访人员提出属于本岗职责内的问题; 8、对任何有损物业辖区物业管理的行为,及时进行规劝和制止; 9、发挥主动性,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控值班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严密监视物业服务范围内的各种情况,发现可疑或不安全迹象,及时通知值班秩序维护员处理,并及时通过对讲机或电话向队长报告,且随时汇报变动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

山东省四星级物业服务标准

1 四星级 1.1 硬件设施要求 1.1.1 小区内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多于小区总停车位数量的10%。专用固定停车泊位不少于 0.8个/户。 1.1.2 住宅小区应具备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2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1.1.3 小区宜建有配套的休闲活动中心、场地或固定活动馆所,以及满足业主需求的体育活动设施。 1.1.4 新建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1.1.5 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水平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1.2 综合管理服务 1.2.1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1.2.2 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1.2.3 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1.2.4 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2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1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1.2.5 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天内答复处理。 1.2.6 住宅小区项目经理应具有物业管理师资格,有4年以上的物业服务工作经验,并有2年以上住宅小区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1.2.7 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2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1.2.8 能提供5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电瓶车接送、配置手推车、短时间内物品存放、邮件收发、信息咨询等。 1.2.9 每年开展3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节假日有专题环境布置。 1.2.10 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80%,每季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90%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90%,处理率达90%以上。 1.3 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1.3.1 房屋管理 1.3.1.1 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1.3.1.2 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1.3.1.3 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1.3.1.4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迹。 1.3.1.5 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分牢固、无裂缝、无破损、无明显污渍,使用安全。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内容管理处 设置 小区内不设置管理处, 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 区一次以上,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配置 简单办公设备,配有电话。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配置一般的办公用品(如办 公家具、电话等)。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 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 用人接待区域。 (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 机、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施及办公 用品。 管理人 员要求 (1)小区经理有物业 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 经理上岗证。 (2)管理人员挂牌上 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 员上岗证和小区经理上岗 证。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 挂牌上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 证和小区经理上岗证,有三年以上 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 岗,仪表整洁。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 小区经理上岗证,有一年以上小区经理 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 仪表整洁规范。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有二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 洁规范。 (3)适当配备具有外语会话能力的管理人 员。 服务时 间 周一至周日在指定地 点进行业务接待。 周一至周五在小区管理处 进行业务接待,周六、周 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 待。 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 待,并提供服务。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时在管理处进行 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 接待,并提供服务。

物业管理员工服务标准

管理站员工服务标准 管理站员工服务标准 目的1.0 规范物业管理站员工的服务行为,确保公司的良好形象,为住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适用范围2.0 适用于物业管理站所属各部门员工的服务工作。 职责3.0 公司管理站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考核员工的服务行为。3.1 管理站全体员工负责按照本规程开展服务工作。3.2 程序要点4.0 总则4.1 《工作仪容仪表及工作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各部门主管每天至少巡视一次所属部门员工的着装、4.1.1 日记》中,作为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方针:礼貌、热情、友善、乐观、主动、平等。”十二字“服务的4.1.2 仪容仪表4.2 服饰着装:4.2.1 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工作服要整洁,钮扣要扣齐,不允许敞开外衣,非工作需要不允许将衣袖、裤a) 管卷起,不允许将衣服搭在肩上; 工服衣袋不装过大过厚物品,袋内物品不外露;b) 上班统一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端正地戴在左胸襟处;c) 非当班时间,除因公或经批准外,不穿着或携带工衣外出;d) e) 鞋袜穿戴整齐清洁,鞋带系好,男员工不允许穿拖鞋、女员工不允许穿个性高跟鞋,非工作需要不允许 赤脚或穿雨鞋到处走。工作完毕应在工作场所将鞋擦干净再走; 女员工应穿肉色丝袜,男员工尽量不穿肉色丝袜和白色袜子;f) 非特殊情况不允许穿背心、短裤、拖鞋;g) 男女员工均不允许戴有色眼镜。h) 须发:4.2.2 女员工前发不遮眼,后发不超过肩部,不梳怪异发型;a) 1 男员工后发根不超过衣领,不盖耳,不留胡须;b)

所有员工头发应保持整洁光鲜,男员工不允许染除黑色以外的其它颜色,女员工不允许怪异发型;c) 所有员工尽量不要剃光头。d) 个人卫生:4.2.3 保持手部干净,指甲不宜过长,指甲内不允许残留污物;a) 员工应经常洗澡防汗臭,勤换衣服。衣服因工作而弄湿、弄脏后应及时换洗;b) 上班前不允许吃有异味食品,保持口腔清洁,口气清新,早晚刷牙,饭后漱口;c) d) 保持眼、耳清洁,不允许残留眼屎、耳垢。 女员工应淡妆打扮,不允许浓妆艳抹,避免使用味浓的化妆品。4.2.4 必要时应到卫上班时不能在住户面前或公共场所整理仪容仪表,每天上班前应注意检查自己的仪表,4.2.5 生间或工作间整理。 行为举止4.3 服务态度:4.3.1 对住户服务无论何时都应面带笑容,和颜悦色,热情主动;a) 在将住户劝离工作场所时要文明礼貌,并做好解释及道歉工作;b) 谦虚和悦接受住户的评价,对住户的投诉应耐心倾听,并及时向主管领班汇报。c) 行走:4.3.2 行走时不允许把手放入衣袋里,也不允许双手抱胸或背手走路;a) 在工作场合与他人同行时,不允许勾肩搭背,不允许同行时嘻戏打闹;b) 行走时,不允许随意与住户抢道穿行;在特殊情况下,应向住户示意后方可越行;c) 走路动作应轻快,但非紧急情况不应奔跑、跳跃;d) 手拉货物行走时不应遮住自己的视线;e) 尽量靠路右侧行走;f) 与上司或住户相遇时,应主动点头示意。g) 就坐时姿态要端正,入坐要轻缓,上身要直,人体重心要稳,腰部挺起,手自然放在双膝上,双膝并4.3.3 拢,目光平视,面带笑容。就坐时不允许有以下几种姿势: 坐在椅子上前俯后仰,摇腿跷脚;a) 在上司或住户面前双手抱着胸前,跷二郎腿或半躺半坐;b) 趴在工作台上或把脚放于工作台上;c) 2 晃动桌椅,发出声音。d)

星级物业服务标准

1 五星级 1.1 硬件设施要求 1.1.1 小区内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少于小区总停车位数量的10%。专用固定停车泊位不少于1个/3户。 1.1.2 住宅小区应具备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1.1.3 小区宜建有配套的休闲活动中心、场地或固定活动馆所,以及满足业主需求的体育活动设施。 1.1.4 新建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1.1.5 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水平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中小区应配套建设有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 1.2 综合管理服务 1.2.1 业主入住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全面、详细的业主公约、房屋使用手册等。 1.2.2 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1.2.3 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12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1.2.4 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服务15分钟内到达现场,6小时内修复;一般修理1日内完成(预约除外)。 1.2.5 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1.2.6 小区项目经理应具有物业管理师资质,有6年以上的物业服务工作经验,并有3年以上小区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1.2.7 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1.2.8 能提供六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代购飞机票、火车票、代收邮件、电瓶车接送、配置服务手推车、短时间内存放物品等。 1.2.9 每年开展3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节假日有专题布置。 1.2.10 每年的沟通面达到小区住户的100%,每季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并定期向业主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满意率达95%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95%,处理率达95%以上。 1.3 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1.3.1 房屋管理 1.3.1.1 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1.3.1.2 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1.3.1.3 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1.3.1.4 房屋外观完好、整沽,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迹。 1.3.1.5 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分牢固、无裂缝、无破损、无明显污渍,使用安全。 1.3.1.6 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1.3.1.7 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

物业服务分等分级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内容管理处设 置 小区内不设置管理处,管理人员每 日巡查小区一次以上,发现问题及 时处理。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配置简单办公设备, 配有电话。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配置一般的办公用品(如办公家具、电话等)。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 公用品。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区域。 (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网 络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管理人员 要求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 证和小区经理上岗证。 (2)管理人员挂牌上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 区经理上岗证。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理上岗 证,有三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理上岗证,有 一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理上岗证,有二年以上 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 (3)适当配备具有外语会话能力的管理人员。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 接待。 周一至周五在小区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 周六、周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待。 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 务。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 日常管理 与服务 (1)服务规范应符合《大理州物 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2)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 修。急修二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 般修理三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七 天内答复处理。 (4)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 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 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5)建立财务制度,对物业服务 费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 规范,账目清晰。 (6)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 括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 等)。 (7)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进行账 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8)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 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 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 于小区住户的30%。 (9)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 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0)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 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1)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 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 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1)服务规范应符合《大理州物业管理 行业规范》要求。 (2)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 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二天内 完成(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五天内答 复处理。 (4)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 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 阻、制止或报告。 (5)建立财务制度,对物业服务费的收 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 晰。 (6)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备 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等)。 (7)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 计划,并组织实施。 (8)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进行账务管理, 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9)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 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 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50%。 (10)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 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11)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 的服务标准。 (12)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 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 关部门处理。 (1)服务规范应符合《大理州物业管理行业规范》 要求。 (2)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半小时内 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一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三天内答复处理。 (4)制定小区房屋装修申请、审批、巡视、验收等 装修管理制度,建立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对 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现象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5)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 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 晰。 (6)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 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 房屋装修档案)等]。 (7)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 织实施。 (8)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进行账务管理,做到运作 规范,账目清晰。 (9)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 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 小区住户的60%。 (10)建立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11)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 目和标准。 (12)能提供二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二种以上 便民(无偿)服务。 (13)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 准。 (14)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 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1)服务规范应符合《大理州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2)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处理,一般修理一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4)制定小区房屋装修申请、审批、巡视、验收等装修管 理制度,建立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对不符合规定的 行为、现象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5)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 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6)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齐全的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 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 案(含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 档案等]。 (7)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建立健全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 进行账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9)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 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 80%。 (10)制定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11)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业主档案、收费管理、设备 管理等)。 (12)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 准。 (13)每年对业主或使用人进行一次满意情况测评,对测评 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14)能提供三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三种以上便民(无 偿)服务;节假日有专题布置,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社区活 动。 (15)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6)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 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1)服务规范应符合《大理州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2)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接到任何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处理(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4)制定小区房屋装修申请、审批、巡视、验收等装修管理制度, 建立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现象及时劝 阻、制止或报告。 (5)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 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6)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齐全的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 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案(含 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7)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建立健全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进行账 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9)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 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90%。 (10)制定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11)广泛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业主档案、房屋档案、设备档 案、收费管理、日常管理等)。 (12)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13)每年对业主或使用人进行二次满意情况测评,对测评结果进 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14)能提供5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5种以上便民(无偿) 服务;节假日有专题布置,每半年组织二次以上的社区活动。 (15)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6)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 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五星级物业服务标准

五星级物业服务标准 硬件设施要求 1、小区内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应超过小区总停车位数量的10%。专用固定停车泊位不少于1个/户。 2、住宅小区应具备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3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3、小区宜建有配套的休闲活动中心、场地或固定活动馆所,以及满足业主需求的体育活动设施。 4、新建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5%,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5、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水平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中小区应配套建设有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 一、综合管理服务 (一)业主入主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全面、详细的临时管理规约、房屋使用手册等。(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三)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12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四)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15分钟内到达现场,6小时内修复;一般修理1日内完成(预约除外)。 (五)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六)小区项目经理应具有物业管理师资格,有6年以上的物业服务工作经验,并有3年以上小区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七)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2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八)能提供6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代收邮件、电瓶车接送、配置服务手推车、短时间内存放物品、配备雨具、信息咨询等。 (九)每年开展4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节假日有专题环境布置。 (十)每年的沟通面达到小区住户的100%,每季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并定期向业主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满意率达95%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95%,处理率达95%以上。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一)房屋管理 1、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2、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4、房屋外观完好、整沽,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迹。 5、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分牢固、无裂缝、无破损、无明显污渍,使用安全。 6、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7、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8、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应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蓬等。 9、空调安装位置统一,冷凝水集中收集,支架无锈蚀。 10、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最新物业三级服务标准.pdf

三级 项目内容标准权重(%) (一)综合服务1、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服务标 准。 设有服务中心,每天6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管 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公示服务电话, 24小时受 理住户的报修和投诉,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5天内答复处 理。急修2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 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2、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情况、设备档案 和日常办公进行管理。 3、小区业主支持和配合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抽样调查,满意率达70%以上(征求业 主人数不低于业主总人数的60%)。 4、项目经理有2年以上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历,小区项目经理 和物业管理人员应全部持有物业管理人员职业上岗证书,特种 作业人员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5、全体员工佩戴标志,行为语言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23 (二)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1、按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 提供服务。 2、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的标 识明显。 3、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公共楼梯间墙面、地 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 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 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私自拆改管线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 5、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 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维修养 护及时率达80%以上,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6、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 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 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 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3天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 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 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7、保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10

物业服务等级规范划分标准

物业服务等级规范划分标准 (一级)住宅物业保洁服务等级规范划分(A级) 1、小区内生活垃圾封闭式管理,设有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每天清 运1次。 2、小区公共清洁区域每日清扫1次。 3、保持电梯轿箱清洁卫生。 4、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共区域进行灭鼠、杀虫、消毒活动。 5、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 扫。 6、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 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宣传。 (二级)住宅物业保洁服务等级规范(B级) 1、垃圾装袋分类管理,塔楼按栋、板楼按单元设置垃圾桶收集垃圾,垃圾桶封闭。桶内垃圾不外露。 2、每日集中清运垃圾2次,保洁车外观整洁,清运垃圾不遗洒。 3、小区公共清洁区域(地面)每日清扫1次、巡视1次,发现堆积物 和遗洒物及时清理。小区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 4、楼内地面每日清扫1次、巡视1次,每2周清拖1次,楼内无堆 积物,发现堆积物和遗洒物及时清理,无卫生死角。楼梯扶手、栏

杆、窗台每3日擦抹1次。窗户沟槽、玻璃内面、防火门、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2周擦抹1次,无积尘。灯具每半年除尘1 次。 5、大堂(一层侯梯厅)每日清洁1次,门厅玻璃每日擦拭1次。侯梯 厅墙面每2周清洁1次。 6、电梯轿箱每日擦拭1次,巡视2次,目视无污迹。 7、楼顶天台、屋面每月清扫1次,有天台、内天井的每周巡视检查 2次,无垃圾杂物。 8、小区公共照明设施每半年清洁1次,灯具底座有宠物尿渍的,及 时清洁;宣传栏每月清洁1次;雨蓬、门头等每半年清洁1次。 9、按照有关要求对公共区域进行灭鼠、杀虫、消毒活动。投放药物 事先有公告,投药点有明显标识。 10、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雨雪天晴1日内,主路、干路无积水、积雪、积冰。 1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共用部位共 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宣传。 (三级)住宅物业保洁服务等级规范(C级) 1、垃圾装袋分类管理,塔楼按栋、板楼按单元设置垃圾桶收集垃圾,垃圾桶封闭。垃圾桶分类标识清晰、外观整洁。桶内垃圾不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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