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小区)业主的权利、责任及义务正式版

花园(小区)业主的权利、责任及义务正式版
花园(小区)业主的权利、责任及义务正式版

Different position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doing things, in order to make the work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 according t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花园(小区)业主的权利、责任及义务正式版

花园(小区)业主的权利、责任及义务

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规范资料适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花园(小区)业主的权利、责任及义务

(一)业主及其承让人之权利:

1.独自拥有、使用其名下的单元及收取全部租金。

2.各单元业主拥有其名下物业,并可依法及依本公约拥有其名下所有的物业权益,包括自由出售、转让、馈赠、遗赠、抵押、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或变卖,而无须经其他业主的同意。

3.有权根据本公约之条款规定共同合理使用该物业的公共地方和公共设施。

4.根据本公约维护业主自身合法权

益。

5.有权按业委会章程要求召开、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有权向业委会、管理公司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

(二)业主及其承让人之责任及义务:

1.除发展商外,各业主在转让其拥有的单元时须于有关的出让合同签署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关于该单元之业权变化的情况,同时向管理公司提供有关购买者的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及地址,及由购买者签署的同意遵守本公约的承诺书,以确保有关购买者遵守本公约,并受其约束。在管理公司接到该份

由购买者签署的承诺书前,该业主仍须继续负责支付该单元的管理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并遵守本公约的所有条款,唯该业主此等责任并不影响购买者于本条款下之责任。如该业主在购买者拒绝或尚未签署上述承诺书时,将其所拥有单元转让,则该业主仍要履行本公约的责任,包括所有管理费用等,直到购买者签署的承诺书生效为止。在购买者签署之承诺书生效前,如该购买者因违反本公约而对发展商或其他业主造成损失,购买者及该业主须共同负责赔偿发展商及/或其他业主。如该业主未能付清其应付的管理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管理公司有权向该业主及/或购买者追讨。

2.各业主须把本公约及一切根据本公约制定之管理规则或守则知会使用人参阅,并须监督使用人遵守本公约及该等管理规则及守则的条款规定,若使用人违反本公约及/或管理规则或守则之条款,业主及其使用人须共同或分别承担法律责任。业主须补偿发展商及/或管理公司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3.各业主须如期付清有关单元现有及将来之其它各种费用及税收。倘任何业主不能如期付清此等费用,该业主须向其他业主负责赔偿因此而引致的一切损失,在有关之业主未能清缴所有欠费之前,该业主在本公约所赋予之权益亦可能由于欠费而被终止,但该业主仍须履行本公约的所有责

任。

4.各业主须如期按规定将其单元应缴之管理费用及其它基金款项、费用按管理公司指定的方式缴付予管理公司。

5.各业主须严格遵守有关该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关批文之条款及有关中国法律及法规之规定。

6.各业主不得违反本公约,以免使该物业的保险成为无效或令该等保险的保金提高。如有前述事情发生,则违约之业主须向其他业主负责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诉讼、索赔及要求或因此引起的额外或增加的保金。如该业主违反本公约导致该物业或其中一部分被损毁,而所投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保险金又

因该业主的违约行为而无法得到赔偿,则违约之业主应立即将全部重建或修复损毁部分的一切所须费用支付给发展商及管理公司或其他业主。

7.各业主若因其本身、或其单元的住户或使用者的疏忽引致水、气、烟或其它有关物体外溢,或引起其它事故,从而损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则该业主须对因此而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修、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各业主应对其行为向发展商及管理公司及其他业主负责,也应对其租

客、受许可人、代理人、雇员、访客及其他使用其所属单元者的行为疏忽或错误负责,该业主并须对因此而发生的损害及损失负责,并支付一切有关的费用或赔偿。

9.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10.除事前经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及雇用合资质技师,各业主不得变更、修理、接驳或以其它方式干扰公共设施的运作。尤其不可随意更改该物业的供水、供电、供气或机电设备系统,如因做出更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业主及住户负责。各业主必须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不得使电器超

负荷,不得破坏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若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业主及住户负责。

11.各业主须负责维修该物业的主要结构,包括外墙、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等费用。各业主亦须自行负责支付其自用部位的设施系统、毗邻部位的设施系统(如所属单元及单元内的家具、门窗及喉管等)的维修保养费用。

12.各业主不得将其单元用作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或违反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关批文、中国有关部门发出的用途许可、交付使用通知书或本公约条款关于用途的限制,亦不得有滋扰、损害其他业主的事情发生。

13.各业主不得阻塞或堵塞任何公共地方或放置或弃置任何垃圾或物件于公共地方内,各业主亦不可把公共地方作私人用途及不可在公共地方做出任何滋扰性或对其他业主或住户造成骚扰的事情。

14.各业主必须遵照管理公司对该物业规定的办法处理垃圾,不得高空抛物,不得把垃圾投入厕所及下水道,各业主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令该物业任何管道或排水系统堵塞或令该等设施有效工作程序受损。如属人为因素导致堵塞或损坏,一切修理费用由有关单元业主及住户负责。

15.业主及住户必须爱护

绿化及园林设施,不得随意践踏草地、攀摘花木。

16.各业主不得涂污公共地方及/或公共设施,在未征得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前,各业主不得张贴或架设任何招贴、通告、招牌、广告、旗帜、竿柱、铁笼或其它有碍观瞻的物件于其单元及/或该物业范围内、公共地方及/或公共设施等。其中张贴或架设招牌、广告,除需征得管理公司同意还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违反此规定的业主应向发展商及其他业主及管理公司负责因装置、使用、维修或拆除任何上述之广告及其它标志(包括业主之名称或其商业名称)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诉讼、索赔及要求。

17.各业主不得在管理公司指定以外的地方悬挂任何衣物或洗涤物或其它物件,

晒(晾)衣架的式样必须按照管理公司(或发展商)的要求。

18.各业主不得在其单元及该物业任何部分存放任何武器、弹药、烟花或任何危险及易燃物品或存放可能触犯当时的任何法规或对其他业主及住户构成滋扰或危险的其它物品。各业主及住户只能在单元内存放当时中国法律允许的合理分量之火水、燃气或类似易燃物品。

19.各业主不得在其所属单元内发出过量噪音、震动或其它形式的骚扰,以免对其他人造成滋扰或对该物业造成破坏,或做出对其他业主构成损失或损害的行为或疏忽行为。触犯此条款的业主须负责修复或弥补因此而引致的损失及费用支出,而

管理公司仍保留追究的权利。

20.各业主无权直接惩戒管理公司属下的职员,该业主如对管理公司任何职员不满,应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公司提出,由管理公司采取其认为合适的必要的行动。

21.业主无权要求管理公司和其属下职员为该等业主提供与该物业管理无关的服务或为业主单元内提供私人性质的服务。

22.自行车、摩托车、汽车须按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统一整齐摆放。购有车辆的业主或住户须将车辆停放在所属单元的车位或自置的车位内。其他业主、住户、访客及一切相关人员的车辆需有序地停泊于小区车位,不得阻塞交通、道路及公共地方,亦不得妨碍其他业主使用所属单元及

公共地方,并遵守管理公司制订的泊车规则,业主或住户需自行妥善保管车辆,并作好安全防盗措施,管理公司对车辆及车内财物不负保管责任;如业主或住户不按规定停泊车辆或违反国家有关消防规定,管理公司有权锁车或拖车,并向该有关业主/住户追讨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锁车费、拖车费、律师费或诉讼费等),各业主/住户应保持公共地方整洁干净,未经管理公司许可,业主/住户不得于小区公共地方内维修或清洗车辆,不得于小区公共地方装卸物件(除事先取得管理公司同意外),如有任何业主/住户之车辆损坏小区内任何公共设施或造成第三者人身或财产损害,由有关之业主/住户负责赔偿,且管理公司

有权代第三者向有关之业主/住户索赔(索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23.业主有权对其购买单元进行内部装修、维修,但事前必须取得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及应保证绝对不影响单元结构、公共地方和区内之协调性及不违反任何中国的法律及法规,有关之装修公司或业主须向管理公司交纳由管理公司所订定的装修保证金、公共设施完好保证金,装修时每天应及时把剩余物清理干净,不得损坏或阻碍一切公共地方或公共设施或干预该物业任何部分的使用。装修前须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将有关装修图纸提交管理公司审批,管理公司有权对该等图纸可能

中危及物业安全的方案作出修改,相关装修方案在获准后方可进行。业主选用的装修材料须符合有关的消防等级要求,并对材料采取必要的白蚁防治措施,装修完成后,若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没有对公共设施设备造成任何损害,管理公司派员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公共设施完好保证金予装修公司或业主;否则视违章情况限期整改,如有关之业主或装修公司未能于限期前完成整改,管理公司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作为赔偿,不足部分,管理公司有权追讨。

24.各业主不可切割或破坏(包括凿、

拆、搭、建等)物业内任何建筑物的内外承重柱、横梁、主墙或地板、阳台。各业主不得将其所属单元的洗手间、厨房位置(给排水系统等)或屋内任何线路更改,否则,因此而导致渗漏、线路不通等后果由业主负责。25.各业主不得改变该物业内任何建筑物的外貌或颜色,包括外墙、分隔墙及铁栏栅,尤其不得在阳台、窗外加装防盗网,不得在天台加设围栏。加装铁闸、(车位)檐篷、窗花围栏,必须按照发展商或管理公司设计的统一的规格、式样。正门、窗口的大小、颜色的更改,必须得到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凡擅自改变单元结构、外貌、颜色、用途或进行扩建、拆建者,除责令停止或恢复原

貌外,管理公司有权聘请专人将有关单位改回原貌,所有有关费用均由有关单元之业主及或使用人负责。

26.各业主及住户不得在前后花园内开井或种植深根植物,各业主或住户须保持前后花园的清洁且无荒芜,否则管理公司可通知其限期改正,过期不改正的,管理人员可进入花园清理或代为种植,费用由业主负责。各业主应留意修剪花园植物,以防树枝过墙刺伤行人,园内植物高度以不影响左邻右舍为宜,否则管理公司有权责令其迁移或要求业主限期整改并恢复原状。

27.各业主不得在天台及露台加建任何封闭式建筑物。搭设花架应符合规定,以

不影响房屋整体外观且高度不能高于楼层高度为原则,同时亦须事先得到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天台花园装修原则上应从小从简,不能超过设计规定的承载力,以确保结构安全。不得在天台楼板上钻孔、开凿槽坑,不得在栏河墙填土种树木、铺泥植草。做小水池、小石山应做好防水、排水等措施,在确保防水安全、排水通畅的情况下方可施工。否则,因此而导致渗水、漏水的后果由业主负责。铺泥厚度以不大于10CM为宜,种植苗木以不高于栏河为宜,砌小石山及其它园艺以不高于栏河为标准。严禁将盆景置于栏河墙顶上,以策安全。

28.该物业装有公共电视天线,业主及

住户不得私自增设个别户外天线。

29.别墅单元不可用作商业或其它非住宅用途。车位只可用作停车之用。为保持小区统一和谐的外观,各别墅单元之车库门未经管理处/及或业委会之书面同意严禁随意更改尺寸或颜色。

30.该物业内饲养宠物需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31.所有要搬离小区的物品(指家私、电器、装修材料等),业主必须亲自陪同方可搬离小区,并配合保安员记录有关物品数量、名称、业主地址、住户身份证号码等,以便日后查核。如业主确实无法陪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列出所搬物品的名称、数量、身份证号码以及委托人姓名、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第三课公民权利第1框公民基本权利(第1课时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

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 序言 我们作为国家的主人,是通过行使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实现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确认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是宪法的核心价值。我们学习宪法,要了解自己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要依法行使并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把履行公民义务视为神圣而光荣的使命。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仅关乎我们个人的尊严与家庭的幸福,而且关乎社会的进步与国家的发展。 第三课公民权利 引言 公民权利为我们追求有尊严的生活、实现人生幸福提供保障。现在,我们越来越频繁地使用“权利”一词,这表明我们的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在不断增强。现实中,人们可能只关注自己的权利,却忽视别人的权利;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能会比较冲动,而不懂得用理性合法的方式去维护。那么,我们究竟拥有哪些公民基本权利呢?又应该如何正确行使和维护这些权利呢? 第1节公民基本权利

第1课时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 1.什么叫公民的政治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2.什么叫监督权?公民行使监督权有何积极意义? 3.什么叫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哪些内容? 4.公民的人格尊严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侵害公民人格尊严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一、政治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含义及内容 (1)含义:依照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2)内容: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2.行使政治权利的意义或重要性 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课本P34)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条件: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

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 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基本理念,这是新法的最大亮点,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修法之根本。 在此背景下,安全生产的核心与关键,就是其从业人员。新《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责任也有了更为清晰明确的规定。所谓从业人员就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作人员,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这其中每一个环节按照新法而行,整个安全生产也就有了保障。 一、从业人员权利 1、安全健康保障权 新安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两个法定事项:一是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这种强制性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更是从业人员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二是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工伤保险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全额缴纳保险,并在合同中载明。 2、知情权和建议权 知情权方面,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一是存在的危险因素;二是防范措施;三是事故应急措施。同时,这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履行告知的义务。 3、监督权 首先从业人员依法享有批评权、检举权和控告权等基本权利。从业人员有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的权利,也有对其所在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其次,从业人员享有的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的权利。违章指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不顾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指挥从

业人员进行生产活动的行为。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对于存在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危险因素而又没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作业,强迫命令、要挟从业人员进行作业。 4、紧急情况处置权 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该权利简称紧急撤离权。值得注意的是,行使权利的选择权在从业人员,不要求从业人员应当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或者在征得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撤离作业场所。 5、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 为了确保从业人员在因生产安全事故遭受损害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充分、合理的救济,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损害赔偿的相关权利,从业人员在依法行使相关权利时,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推诿、拒绝承担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6、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各个工作岗位的特点,科学、合理安排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从事本职工作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二、从业人员义务 1、报告不安全因素 从业人员处于安全生产第一线,最有可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其应当履行不安全因素报告义务。一是在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后,应当立即报告;二是接受报告的主体是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的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2、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第八讲 权利和义务

第八讲权利和义务 本讲主要内容: 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二、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一、权利和义务概念 (一)权利释义 1、关于权利含义的各种学说 权利指广义的法律,在英语中可用law,权利有一个专业词right。在拉丁语中,权利指广义的法律,即jus。权利有一个专用词right,权力有一个专用词power,人民享有权利,政府享有权力,有时这两个词是通用的。 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是指法律规定,享有权利人具有这样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权利”是一个在法学文献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语,同样,也是一个被滥用程度最高的词语,各教科书和法学著作中关于权利释义的学说。 (1)资格说。 米尔恩在《人的权利和人权的多样性》一书中认为:“权利的要旨是‘资格’说你对某事享有权利,就是说你被赋予某种资格。例如,选举,领取养老金,坚持自己的看法,享受隐秘的家庭生活。义务就是权利的反题,义务就是不可以,权利就是可以。一个人被赋予某种资格具有权利主体的身份,才能向别人提出作为不作为的主张。 缺陷:定义的循环――我被赋予某种资格,我就有了某种权利;我有了某种权利,就意味着我被赋予了某种资格,因而资格具有分析的功能,不具有定义的功能。 (2)主张说。 法律上有效的、正当的可强制执行的主张。(1)主张指谓言论行为,其内容是以某种正当的、合法的理由要求或吁请承认,主张者对事物的占有,或要求返还某物,或要求承认某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2)强调权利与主张有深层联系,除非一个“权利”能被主体有效地或强制地主张、要求或坚持,否则,主体无权利可言。说“某人拥有一个权利”,这或者指他已经实际有效地作出某一主张,或指他仍可有效地作出某一主张。(3)从典型的狭义的权利义务关系分析,权利义务的相关性,如,我有权主张甲付给我5元钱,甲就有义务付给我。换言之,只有甲有义务付给我5元钱,我才能有效主张,如果我的主张无人应答,就不可能成为权利。 缺陷:权利义务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是权利来自于主张,还是主张来自于权利。 (3)自由说。 斯宾诺莎认为,权利就是一种免于干扰的条件;霍布斯认为,权利就是法律所允许的自由;康德认为,权利就是意志的自由行使;黑格尔认为,每个人真正的权利就是自由。自由论揭示了权利的一个重要特征,即权利主体的意志自由和行动自由,主体在行使权利时不受法律的干涉,主体做或不做一定行为不受他人强使。正是这一点,现代学者往往把自由和权利等同,各国有关公民权利的立法也往往把权利和自由作为内涵一致或接近的范畴并列。 缺陷:没有区别广义的自由和狭义的自由(自由权),另一方面,虽然权利总是包含着自由,但不能把权利仅仅归结为自由。 (4)利益说。 边沁,耶林。 缺陷:权利只是利益的表现与获取利益的手段,而不是利益本身,把权利与利益等同,必将造成享有法律权利就等于获得实际利益的错觉。 =并不是所有的利益都是权利,宣布为权利的利益不能仅仅归结为个人利益。 (5)法力说(能力、权力) 能力说最早出现在洛克、卢梭的著作里,他们认为权利的本质是由法律或国家权力保证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进行一定行为的力。霍菲尔德认为,权利是指一个人通过一定行为

权力、责任与义务

权力、责任与义务 王进军 权力是什么?不同时代、不同身份、不同信仰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和追求,因而才有?十年寒窗苦读,一朝金榜题名?。只为封妻荫子、光宗耀祖的薄幸名;才有贪图金钱和享受而沦为阶下囚的贪官迭出;才有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庸官得过且过;才有位高权重不自恃、理万财分文不沾的清官名垂青史;才有情系百姓、一心为公的好官流芳百世。权力之所以会演绎出如此迥然不同的结局,归根到底是一些人将权力、责任与义务完全害Ⅱ裂开来,只讲权力大小、职位高低,不谈责任与义务。殊不知,权力、责任与义务是相互关联的整体:拥有一定权力,就必须履行一定义务、承担一定责任;多一份权力,就要多一份义务、多一份责任。只有真正认识到权力的本质就是责任和义务,并用责任和义务监督制约权力、规范完善权力,权力的行使领域才会少一些触目惊心的腐败;才会有干不好工作无法向党和人民交代的忧心和压力;才会真正做到用权不滥、理则不贪;才会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我们都知道,无论是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还是职位、岗位所享有的权力,都是与应尽的义务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建立在履行应尽的义

务基础上的。而履行义务更多地体现的是一种责任,要求强化的是一种责任意识。所以,我们说权力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权力运用得正确与否关键看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从这个层面上讲,职务就意味着责任,领导就意味着服务,权力就意味着奉献。因为用好手中的权靠得是责任,带好身边的人靠得是品行。 一、责任意识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你就是人民的公仆,运用得不好,你就成了人民的罪人。这是权力本身的双重性决定的。一方面,权力具有整合性和强制性,它能将分散的群体和社会组织起来;另一方面,权力又具有利益性和诱惑性.权力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在特定的时期内,只有少数人能够得到这一资源,而多数人是可望不可及。这样,少数人便可以享受到多数人所得不到的名誉、地位和特权。这种名誉、地位和特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可能产生?权钱交易?的腐败机会。这种机遇对任何人来说都极具诱惑力。这就是权力的双重性特征。自古以来,这种权力的双重性就像人的影子一样,对权力拥有者产生双向作用:领导干部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民造福,实现宏伟的志向和社会价值;也可以利用它贻害百姓,掠取不义之财。而产生哪种作用则取决于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是人类文明社会所具有的一种实质性要素,它既是人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社会文明演化进取的不可少的力量。在历史上,人类对权利的探求也可谓是一个艰苦而富有成效的过程,在这种艰苦的探寻过程中,我们不能不提到三位启蒙思想家,即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他们对人类认识自己的权利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通过对上述几位启蒙思想家关于权利论述的了解,我们可以知道,这些启蒙思想家也不得不承认,所谓的自然权利也是需要国家权利支持的。诚然,在权利的问题上,它所遇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权利与国家权力的问题,因为个人权利如果没有国家权力的支撑和保障就无法实现,但是,国家权力在支撑和保障个人权利的过程中,又不能没有边界,不能没有任何限制,否则,国家权力又会对个人权利的践踏和侵犯。因此,这又需要对国家权力加以约束和限制。但是,对国家权力机关加以约束和限制如何进行呢?或者说对国家权力进行约束和限制以何为准呢?是仅以现行的法律规定(实在法)为准呢?还是在除了实在法的规定之外另有其它的东西呢?这里就涉及到实在法与应然法的问题了。具体说,涉及到“法定权利”和“应有权利”的问题了。法定权利来源于国家权力,没有国家的授权一切合理的要求都不会成为权利,它说明了权利的尺度,是为主体从强化法律的实效方面实现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应有权利是来源于人的道德性质,国家权力的授权只是对这种基于道德性质合理要求的一种认可而矣,它说明了权利的性质,是社会主体评价法定权利的依据。因此,对上述问题的不同理解,便会得出法的本位的不同结论。义务本位法是以实在法对考察基点,而权利本位法是以应然法为考察基点。在与国家权力关系问题上也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 关于“义务本位”的理解 为了更好的理解“权利本位”,我们有必要对“义务本位”作简要的理解。张文显教授认为“义务本位法”存在于前资本主义法中,并有其深刻的经济基础,政治背景和伦理支撑。前资本主义是一种自然经济的社会,处于完全封闭的状态之中,在这样的社会中,皇帝握有无限的权力,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口含天宪,言出法随,在这样的社会中,法律必定道德化或宗教化,重伦理轻法理,大量的道德规范或宗教规范被统治阶级的国家化为法律规范,道德原则和宗教信条亦被奉为法的精神。因此,在“义务本位”法的社会中,法的主要作用是社会控制,强调的是一种服从,臣民服从皇帝,奴隶服从奴隶主,农民服从地主,被统治阶级服从统治阶级。少数人享有特权,而大多数只享有少部分权利,甚至根本无权。因此,在这样的社会中,不平等、不自由是其显著的特征,法律也根本不以平等、自由、民主等作为其价值取向,而仅仅是作为一种统治的工具,是一种镇压人民反抗的工具。所以,这样的法律当然是以人的义务为其首要任务。也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可以肯定地宣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解放,这种以“义务为本位”的法必将被历史所淘汰而寿终正寝。 关于“权利本位”的理解 “权利本位”是“法以(应当以)权利为其起点、轴心或重点”的简明说法。在整个社会中,社会成员皆为权利主体,都平等地享有各种权利,在权利和义务

劳动是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是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学目标 1.了解我国关于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树立维权意识。2.明确劳动权利与义务的内涵。 3.理解劳动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二、教学重难点 1.明确劳动权利与义务的内涵。 2.理解劳动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三、教学准备 教师:PPT、百度、优酷等网上相关视频及其他资料。 学生:课前网上查阅保护公民劳动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相关法律的相关条款。 四、教学方法 自学交流、视频感悟、案例分析、归纳总结。 五、学习新课 (一)成果共享 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介绍他们在课前查阅的保护公民劳动权利的法律名称以及相关条款。根据学生的介绍,教师明确:在我国,保护劳动者权利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强调:劳动者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每一个劳动者都要维权意识。(导入新课,板书课题。) (二)探究 1.案例分析 读课本P5的“相关链接”,回答以下问题:

(1)公司为什么撤消了陈女士的主管职位? (2)公司为什么败诉? (3)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什么法? (4)陈女士的维权行为给我们什么启示? 2.自学明理 读课本P3—5,掌握以下知识: (1)劳动权利的内涵是什么? (2)劳动者如何维权? 3.视频感悟 A.观看视频《高温立法,为劳动者维权》,回答以下问题: (1)视频中对“高温”的界定有哪些? (2)列为“工伤”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B.观看视频《领不到长假加班费,劳动者应学会维权》,回答以下问题: (1)我国实行哪三种工时制度? (2)我国劳动者的计薪天数是多少?(21.75天) (3)一名月薪5000元的员工,如果他在“十一”长假期间一直在岗工作,那么他的加班费该怎样计算? [10月1日—3日:5000÷21.75×300%×3(天)=2068.97(元),10月4日—7日:5000÷21.75×200%×4(天)=1839.08(元)] 4.小组合作 教师PPT出示劳动者基本权利内涵、劳动者义务的内涵所包括的项目,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逐一谈自己的理解。 劳动者基本权利内涵: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获得劳动报酬、休息和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劳动者享有的法律法规的其他权利。 劳动者义务的内涵: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5.同伴互助 读课本P5,回答以下问题:

科教版品德与社会五年级下册:第十课振兴中华,我们的责任教案设计

第十课振兴中华,我们的责任 活动目标: 1、总结历史教训,缅怀革命先烈,继承他们振兴中华的意志。 2、教育学生懂得"落后就要挨打"的道理,树立奋发图强的爱国志向。 3、引导学生思考如何把爱国情感落实在具体行动中,明确自己的责任。 活动重点: 1、学生体会建国以来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为国家繁荣昌盛而付出的 艰辛,体验国家的发展是多么的不容易,增强为国效力的责任。 2、总结历史教训,激励学生向革命先辈和爱国志士学习,牢记自己的使命,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 活动准备: 搜集名人名言以及为振兴中华而奋斗的名人、故事。 活动过程: 一、激情导入,揭示课题。 同学们,每当我们看见五星红旗冉冉升起,每当我们听见庄严雄壮的国歌声,每当我们看到一幕幕浸透着民族优秀精神的感人场景……我们都为之激动,为之肃然起敬。在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奋斗中,有许多仁人志士,革命先辈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今天我们共同来学习他们的故事。 二、寻找建设者的足迹 1、学生汇报,建国以来我们的先辈为社会主义建设所做出的努力,汇报收 集的人物以及故事(如李四光、时传祥、袁隆平等)。 2、出示有关名人的故事课件。 3、感悟,鼓励学生说说。 4、读名言。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顾炎武 国而忘家,公而忘私。--贾谊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之乐而乐--范仲淹 问:你对这些名言是怎样理解的?你想到了什么? 5、以小组为单位交流自己收集的材料。

三、揭示"振兴中华"之内涵 1、指导学生读教材,启发学生说说自己的感受。 2、小组交流为振兴中华而奋斗的名人故事。 3、开故事会 (1)讲解周总理"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故事。 (2)简介梁启超生平,阅读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 (3)介绍自己最敬仰的爱国志士和革命先辈的事迹。 四、"振兴中华"我先行 1、教师提出问题: (1)现在振兴祖国的内容和任务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说说自己对这个问 题的看法。 (2)谈谈自己如何对振兴祖国作贡献。 2、小组活动,制作"振兴中华"卡片。 3、集体交流卡片内容。 4、启发学生谈本次活动的感想。 5、教师总结:同学们,我们每一个人的命运都和祖国的命运息息相关。振 兴中华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我们应当尽自己的所能,为把祖国建设的更加美好而努力学习。 五、课后延伸 1、为开展"21世纪抓我们的机遇与挑战"主题演讲会准备材料。 2、摘抄古今中外的爱国志士的名言。 3、读有关青少年刻苦学习的故事书。

法理学第九章 权利和义务 A

第九章权利和义务 一. 名词解释 1权利 2义务 3 应有权利 4 应有义务 5习惯权利 6法定权利 7法定义务 8 现实权利 9现实义务 10基本权利和义务 11普通权利和义务 12一般权利(对世权利) 13一般义务(对世义务) 14特殊权利(对人权利) 15特殊义务(对人义务) 16第一性权利(原有权利) 17第一性义务 18第二性权利(补救权利) 19第二性义务 二. 单项选择 1.以下关于西方思想史上权利概念的说法错误的是()。 A.在罗马法中没有确定的、单独的权利概念和权利分类 B.中世纪末期权利观念逐渐成为普遍的社会意识 C.19世纪中期以后,“权利”和“义务”被作为法律(法学)的基本概念总结出来,权利和义务研究进入实证化阶段 D.20世纪初期,英美自然法法学家摆脱权利分析中的形式主义和简单化,而注重分析权利概念包含的丰富内容,深化了对权利的理解 2.关于中国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在中国古代,“权利”和“义务”的词语已经出现,并且已具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定权利义务的观念 B.中国古代有关权利和义务及其社会价值的观念、思想、理论相当匮乏 C.法家的代表人物管仲所说的,社会之需要法律,在于“定分止争”,其实质并非要明确权利和义务及各自的界限 D.法律权利和义务概念在中国的出现是19世纪西学东渐之后的事情,经历了漫长的从感性到知性再到理性的认知过程。 3.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出演剧中主要角色,剧院支付人民币1 万元。演出当日,曾某在异地演出未能及时赶回,潘某生病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观众退票,剧院实际损失1.5 万元。后剧院向法院起诉京剧团,要求赔偿损失。针对此案,下列意见中正确的是()。 A.在这一事例中,法律关系主体仅为甲京剧团与乙剧院 B.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关系为保护性法律关系 C.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不是绝对的 D.在这一事例中,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针对的主体是不特定的 4.以下哪一个不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D.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5.()是典型的一般权利。 A.物权 B.债权 C.知识产权 D.继承权 三.多项选择 1.从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式可以将权利和义务划分为()。 A.应有权利和义务 B.习惯权利和义务 C.法定权利和义务 D.现实权利和义务 2.以下哪些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A.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 B.依法纳税 C.依法服兵役 D.遵守宪法和法律 3.以下哪些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A.劳动权 B.受教育权 C.休息权 D.检举权 4.()属于第二性权利。 A.恢复原状 B.停止侵害 C.起诉权 D.缔约权 5.根据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权利和义务划分为()。 A.个体权利和义务 B.集体权利和义务 C.国家权利和义务 D.人类权利和义务 四.简答题—— 1.简述法与权利和义务。

权力与责任论述

权力与责任论述 "权力"的解释及定义 1. 中文词典 ·权力[power]∶权位,势力。 ·权力[authority]∶职责范围内的指挥或支配力量。 2. 英文词典 ·power ·有效地执行或行动的能力或才能- [权力]。 ·一种具体的能力、天赋或才能- [才能]。 ·施加或能够被施加的能力或力量;权力- [力量,强力]。 ·实行控制的能力或官方的权力;权威- [权威]。 ·对他人或他国具有极大影响力或控制力的人、集团或国家 - [有势力者,有力的组织,强国]。 ·一个国家、政治组织或类似集团的势力- [势力]。 ·有说服力,深刻有力;有效: ·authority ·能够执行法律、规章、命令、决定或判决的力量- [权力]。 ·一个被授予权力的机构(或个人),特别是政府或政府官员 - [权力机构(或个人)]。 ·职权授予另一机构的权力。 ·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行政权力的公共机构或组织。 ·一种公认的专家的信息或意见来源- [权威]。 ·influence ·一种影响人和事或导致事件发生的力量,尤指不带直接和 明显有意因素的客观力- [影响,感化力一]。 ·基于名望、财富、能力或地位的影响和支配的能力- [势力,权力]。

·施加这种影响力的人。 ·这种影响力产生的结果或变化。 ·might ·一个人或一群人的力量、威力或影响- [力量,威力]。 ·做某事的力量或能力- [能力]。 英语中还有一些词语也与"权力"有关,如potency[力量, 权力]、control[支配,操纵]等。 二.学者们的解释(定义) ·Bertrand Russell [伯特兰·罗素] ·权力是"预期效果的产生"。 ·M ax Weber [马克思·韦伯] ·一般地说,我们把"权力"理解为- 一个人或一些人在社会 行为中,(甚至)不顾参与该行为的其他人的反抗而实 现自己意志的机会。 ·Thomas Hobbes [托马斯·霍布斯] ·权力是"获得未来任何明显利益的当前手段"。 ·Robert Bierstedt [罗伯特·比尔斯太德] ·权力是使用武力的能力,但不是它的实际使用;是应用制裁的能力,但不是它的实际应用。·Lasswell & Kaplan[拉斯威尔以及卡普兰] ·权力是施加影响的一个特例,是借助于因不遵从所欲政策, 予以(实际或威胁予以)严厉剥夺,从而影响他人政策 的过程。 ·Dennis Wrong [丹尼斯·朗] ·权力是某些人对他人产生预期效果的能力。 ·Goldhamer & Shils [戈德汉默以及希尔斯] ·可以说一个人拥有权力,只要他是按照自己的意图影响他人的行为。 ·Gerth & M ills [格斯以及米尔斯]

联系实际谈谈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联系实际谈谈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摘要: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范畴而言的。它们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不可分离,相互依存。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世界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放弃,二者功能上互补。 关键词:法律权利义务关系 1.权利与义务问题的提出 首先,我们应当知道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上而提出的。每一项法律都有其适用范围,适用的对象、群体,那么适用者本身就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二者是相对的。 在讨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1]。从法律的定义我们也可看到明显的“权利”与“义务”的字眼,这充分说明在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本文所要讨论的正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何正确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我们如何去看待。当今时代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我们处处强调依法治国,无论对于社会、某一社会组织,尤其是个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绝对离不开的。因此说“在一定意义上说,法律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无论进行日常生活还是从事经济交往,缔结契约都不可避免[2]”。我们以一种不太恰当的方式来打比方,将法律比作是契约或是一纸合同,那么签约双方都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你既要给对方应有的权利,给其实惠,但对方又必须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样基础上的一份“契约”才会显现其公平。 其次,我们简单的说说权利与义务。当今社会,我们崇尚法律,并且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法律,但纵观每一种法律,都脱离不了权利与义务,这再一次说明了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从字面上看,法律中的权利与义务很抽象,即使你肯查字典,找到有关“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我想也未必能完完全全把它理解,还是会很抽象。“权利”与“权力”不同,“权利”的“利”显然要代表利益,与人本身息息相关。而义务本身却是要我们履行的。至于权利与义务接下来我们会详细论述。 再次,我们一直在强调依法治国,强调公民意识,公民要维权。但不得不承认一些社会现象,当今在我国有许多公民往往只强调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往往忽视自己应当去尽哪些义务,甚至专门躲避相应的义务。在当代这样一个开放、文明的时代,这种做法

人教版政治: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单元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课 1.我们是集体的,人人拥有。集体中的人们不应该以剥夺并应尊重他人 与的权利 2.行使发言权的途径:①;②. ; ③. ;④. 3.你的说法也许我不同意,但我拼着性命也要维护你的权利。(法国) .4班干部选举的大致程序有哪些?这样选举有什么意义(或好处)? 5.在集体中,我们每个人都有和。我们有权行使自己的,同时我们也应当学会维护自己的权利 6. 是一种感情,牵挂更是一份我们应该时时刻刻把 牵挂 7.放学后,同学们都回家了,教室的灯还亮着,李毅看见了。今天不该他值日,他怎样做才像一个主人? 8.有人在打架啦,宁森在旁边观战。宁森该怎样对待这“闲事”呢?这可不是宁森分内的事? 9.星期日休息,是我们的权利。可偏偏这天学校要做环保宣传活动。你该怎么选择? 第五课 1.凡是具有我国的人都是我们国家的公民,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年满岁的公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除外)都有和。是我国公民行使自己的 2.农村村委会是由选举产生。城市社区居委会的干部是由选举产生。人民代表是由选举产生。国家领导人是由选举产生

3.我国每年召开的“两会”是指和。 3.人们为什么把选票叫“神圣的一票”? 答: 4.我们的国家和社会日益。人民群众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和。 5.公民可以通过哪些形式和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 第六课 6.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投票选举是我国公民行使自己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国家领导人是由全国人大代表投票选举产生的 7.我们是没满十八岁的公民,法律和社会称我们为未成年人,赋予我们特殊的权利,并加以保护。有一种意识叫法律意识。所谓法律意识,就是心中有法律。 8.《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9.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遵守法律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10. 1112. 13. 你和你身边的同学是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 答:我和我身边的同学是这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1)做到据理力争;(2)向妇联组织、青少年维权中心、司法机关申诉;(3)向家长、学校求助;(4)报警。用法律保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14.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在我国儿童有哪四项最基本的权利? 答: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1)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2)人身自由权利;(3)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6)社会经济权;⑺平等权⑻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我国儿童最基本的权利有四种:即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 15.吴威寒假到乡下玩,携带烟花鞭炮乘车,当车站工作人问他拎的什么时,他还谎称是食品。他的行为对吗?为什么? 答:吴威的行为不对。因吴威这样做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携带烟花炮竹上车,对车上的公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

让权利与责任同行权

让权利与责任同行 [论文关键词]未成年人权利责任守法 [论文摘要]未成年人是我们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以及整个社会甚至整个民族的明天。我们不仅应当让孩子们懂得他们应有的权利,国家对他们特殊的保护,还应当让孩子们懂得遵守社会规则及法律,懂得对S己的行为负责,这是社会、家庭、学校共同的责任。当然,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他们的生理、心里尚不成熟,可塑性比较强,我们更有责任采取生动的、有趣的教育方法,把法制观念植入他们的心里。 一、我国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1. 我国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未成年的公民同样享有该权利。 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大致可以分为几类: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另外,公民还有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下称修订案)于2006年12月29 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有以下的特点: (1) 突出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修订案规定对未成年人实行全方位四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开宗明义未成年人享有四大权利: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及参与权,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保护、优先保护。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注、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目前,中国有1亿多农民工在城市打工,涉及农民工子女数百万。解决外来工子女就学,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也已得到关注。修订案明确要求输入地政府耍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同样,另一特殊群体的孩子也没有被遗忘,修订案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也给予了充分保障: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2) 强调素质教育,为学生减负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修订案从细处着眼,处处体现了以学生为本、实行素质教育的呵护。修订案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修订案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3) 建立校园安全网,制定突发事件预案

演讲稿承担我们的责任

演讲稿承担我们的责任 S u m m a r y o f w o r k f o r r e f e r e n c e o n l y 姓名:XXX 职务: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演讲稿承担我们的责任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承担我们的责任》.亲爱的同学们,当你们走进这芳草鲜花,绿树成荫的校园;当你们坐在宽敞明亮的数字化教室里;当你们驰骋在塑胶跑道上. 你们是否意识到,我们有责任爱惜它,但现实状况又是如何呢同学们可能看见了教室走廊墙壁上的脚印,球印和其他污渍.有些同学跳起来够门上的牌子,结果导致标志牌脱落损坏.有些教室的门框和门被损坏,有些同学用教室的电脑玩游戏,用教室的多媒体讲台看娱乐片. 应该说,在以上行为当中,故意破坏者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是因为不把这类行为当回事.有些同学是为了发泄自己的不良情绪,有些人主观上并不是要故意破坏,但因为没有太在意而导致破坏行为的同学.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有一点是相同的:发生这些行为的同学,缺乏主人翁的责任感,缺乏对学校财务的珍惜,爱护意识.同学们,行为是一个人内在品质和道德水准的外在表现,正如高尔基所说:"美是人自己从他的灵魂深处创造出来的",珍惜,爱护这一流的设施,一流的环境是我们应尽的职责,糟践,损坏是十分可耻的行为,它必将受到老师,同学们的谴责,也必将受到校规校纪的惩处.在我国一些好的学校,绝对看不到墙上有球印,脚印.也极少看见破坏公物的行为.人家能做到的,我们一定能够做到. 同学们, 作为宣武三职的主人,我们要有一种感恩心理,要用实际行动报答国家和人民对我们的关爱.一流的教学设备要靠我们每一个人自觉爱护,良好的校园环境需要我们每一个人自觉维护,良好的校园氛 第 2 页共 4 页

权利和义务

: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一教材分析 本节内容讲述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有关常识,通过学习,要自觉树立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遵循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 二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识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2、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运用实例说明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二)能力目标 从具体材料入手,逐步提高辩证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从现象到本质的能力。(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体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激发爱国热情,坚定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立场。 三教学重点难点 理解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四教学方法 教师启发、引导,学生自主阅读、思考,讨论、交流学习成果。 五教学建议 本框题涉及的概念、原理较多,知识容量较大,学生理解起来有比较大的难度,建议用2课时时间学习。 六、课前准备 1、热点材料搜集与整理 2、导学案的印制 七、课时安排:1课时 八教学过程 (一)引入新课 教师活动:指导学生回顾上一节学习内容,提出问题: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和义务?如何行使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进行新课 一、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教师活动:指导学生仔细阅读第8-9页,同时提出问题:什么是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哪些内容? (1)、含义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就是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就是公民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当下我们的责任是什么

当下我们的责任是什么 责任对于我们平常人来说都会说,但做起来勇敢的去担当,去面对,细想起来还是重有千斤的,还是很不容易的。 责任在我们的生活、工作中无处不在,存在于每一个岗位。对我而言就必然要对自己、对家庭、对集体、对祖国承担并履行一定的责任。 责任无大小,工作无小错,细节体现责任,责任决定成败,只要工作就意味着责任。中国有句名言,叫“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所以说,在工作中,我们的工作责任感往往需要体现在工作的细节之中。我所承担的工作内容是有着很强的逻辑性和严格的程序规定,既有时间上的时效性,又有准确性的严格要求,如果只是敷衍了事,暂时过关,肯定会对单位及职工的利益产生不良影响,阻碍自己事业的发展。 责任需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众多的人,组成一个团队;众多人的责任,铸就团队的责任。如果我们在每一个岗位上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那么众多人的职责有机、密切配合,就为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就为目标的实现埋下了伏笔。 责任需从小事做起,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老子说:“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成于易”。意思是天下的难事都是从易处做的,天下的大事都是从小事开始的。 责任需从小事做起,“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我们平时的工作就是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很多人都重复着平凡的工作,但是只要我们负责、认真重复干好这些平凡简单的事情,如此长此以往坚持下去,就会成就不平凡的事情。 责任心的强弱必将影响一个单位的执行力,甚至影响一个单位的生死存亡。所以责任对我们来说体现在每天每个细节之中切实用心做事。只有我们每个人都尽心尽职坚持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真心实意的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的干好自己的工作才能确保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单位的兴衰,我们每个人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有大家的责任心提高了,才会在工作执行中不打折扣,从而才能确保单位的利益。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出资并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收益权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股东作为投资人,其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利润。公司的利润,在缴纳各种税款及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后。并在提取股东会决议提取的任意公积金之后的盈余,是可以向股东分配的红利。股东依据自己实缴的出资享有获取红利的权利,股东之间分取红利的比例应当与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一致,也就是说,股东应当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表决权及代理行使权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出

席股东大会会议并依法行使表决权是股东最重要的权利,应得到法律的保障。当股东由于健康原因、交通不便、时间不便等原因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以保证其表决权的行使。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向代理人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姓名,所参加的股东大会的名称,参加表决的事项,并由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签名、盖章。书面授权委托书应当由代理人在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时向公司提交。除书面委托书外,其他委托方式,如口头委托、电话委托都无效。 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授权范围内以股东的名义行使表决权,对所授权的事项以股东名义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代理人超出股东的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的,则该行为无效,公司应拒绝其超出授权范围的投票或者将其投票作为废票处理。代理人违背委托的意思投票,但未超出授权范围的,该投票对公司有效,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3、查阅权 股东要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其前提是要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因此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查阅权是各国公司法的普遍规定,而且不能以章程加以限制或剥夺,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公司法》第34条和第98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的范围,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记录、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

口语交际 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我们的权利和义务》教案 总体构思 讨论是为解决某个问题而集体发表意见的一种口语交际形式。这次活动主要是通过多种形式的讨论,提高参与者的倾听能力,使其能快速准确地把握别人的说话内容,并提高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能用普通话清楚明白地表达自己的意见。 过程设计 【教法学法】 在讨论过程中,老师要注重营造自由平等、宽松和谐的讨论环境,允许学生自由地发表自己的真实意见,允许学生之间相互争鸣,同时还要注意引导学生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通过同桌讨论、小组讨论、全班讨论等多种形式,引导学生全员参与、深入探讨,在提高口头表达能力的同时也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水平。【教学流程】 一、讨论前的准备 1.从同学们的日常生活中收集一些涉及损害中学生权利的案例,以引起学生讨论的兴趣。 2.从同学们的日常生活中收集一些不负责任的案例,引导学生展开讨论,明白应该如何对待“我们的义务”。 3.要求学生从自己或同学的生活中选择一件可能引起争议的事情,准备发言提纲,在小组中与同学展开讨论。 二、进行讨论 1.导语。 同学们,你们在生活中是否常常碰到一些困惑、问题,很想找个人来讨论讨论,找出一个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呢? 今天,我们就来一次课堂大讨论。讨论的议题是——我们中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很显然,这个议题太大,在有限的一节课中,我们没办法把这个问题讨论得全面而深刻。我们必须使议题更具体明确一点。你们讨论一下,看看我们这节课要重点讨论什么问题? 处理策略一,从同学们讨论中,选定一个许多同学感兴趣的议题;

处理策略二,用投影仪把下面几个议题呈现出来,让学生在讨论中决定选择哪个议题。 讨论:我们在课堂上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我们在学校里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在和同学的交往中,我们有什么权利和义务?作为公民,我们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我们有没有隐私权?在生活中自己的某种权利有无受过损害? 2.确定议题:中学生的隐私权。 处理策略:可以把问题再细化、具体。譬如: (1)什么是隐私权,我们有没有隐私权? (2)我们的隐私权曾受到过侵害吗? (3)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隐私权? 3.确定讨论程序。 在我们这么大的一个班集体中,如何开展讨论呢?很显然,不能一直都是七嘴八舌,尽管民主,但是到最后,我们是无法形成一个较统一的认识的;当然,也不能搞一言堂,听老师或某个专家或某个同学来讲一节课,可能清晰,但毕竟只是一家之言啊。我想,我们能否先4—8人一组充分讨论,然后推举一位代表,按照组序到讲台上阐述你们小组的意见,时间3分钟。最后集体讨论以形成一个较统一的认识。 4.小组内讨论,时间五分钟(老师巡视,适时点拨,使小组讨论深入进行)。 策略一:学生自主地讨论; 策略二:启用预备资料,讨论资料(1)-(3)中反映的中学生的权利问题。 资料(1)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3月10日下午5时30分,在三位女同学的陪伴下,严利红向记者诉说了信件被拆、丢失的遭遇以及她的担忧。上初一时,她的信被拆开过两次。上初二后,她的三位同学给她来信,她没有收到。去年,她姐姐寄来一件生日礼物,还有一封信,到现在也没有收到。严利红说她所有来信的邮票都被人撕掉。有位女同学的信被别人传看着,害得她学都不想上了。严利红很担心别人把信的内容公开。她告诉记者,他们学校只有一个学生信箱,每个班上都有一把钥匙,但许多同学偷偷配了钥匙。记者问了三位陪伴的同学,她们都点头说有类似的遭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