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所需材料

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所需材料
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所需材料

关于办理异地就医所需资料的通知

各生育保险参保单位:

为规范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的办理程序,根据沈劳社发〔2005〕55号文件的精神,现将办理异地就医所需提供的资料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应提供的资料:①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②《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③《沈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IC卡》、④《就医手册》、⑤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⑥引产、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还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长期在外地(派出机构)工作的参保人员,在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上另需加盖派出机构公章。

三、探亲(夫妻两地分居)的外出参保人员另需提供相应资料

1、另需提供的资料:①配偶工作单位开具的《两地分居证明》、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簿》原件及配偶本人页复印件、④《房产证》复印件。

其它情况需提供的资料:①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社区证明》、②配偶户口与居住地不符的需提供居住地的《居住证》、③在亲属家居住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及《社区证明》(配偶户口在居住的亲属家不需提供《社区证明》)、④租房居住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及《社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军队政治部开具的《两地分居证明》及《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证明资料需加盖出具证明单位的公章

生育保险部

2007年10月8日

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 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广州市参保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专用) 经办机构:联系电话:经办人:经办日期: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广州市参保人异地就医非联网结算业务专用)

温馨提示 一、本手册用于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非联网结算业务申请确认手续的材料之一。 二、办理异地就医申请确认手续的参保人需在异地选择非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可在其异地居住地所属地级市辖区范围内选择1~3家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无定点医疗机构的地区可优先选择当地公立医院)作为参保人的异地选定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加盖公章后由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 三、本手册只限于参保人本人使用,应详细如实填写本人资料,并妥善保管。用完、损坏、变更或遗失的,应及时到市医保经办机构重新申领。 四、参保人个人资料(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变更或符合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变更条件的,应凭相关的证明材料及时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按初次申办异地就医手续的规定和要求重新填写本手册。 五、出现以下情形时,参保人的异地就医确认效力随即相应终止,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注销手续:1.返回本市长期居住、工作;2.学习结束返回本市;3.原用人单位已办理减员并停止为参保人员参保缴费的;4.因情况变化,已不属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异地就医范围等情形的。 六、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保管理规定,需核查本手册时,参保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七、本手册可通过至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业务前台领取或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c2855780.html,/)进行下载。 八、如您需要我们提供进一步的帮助,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电话:省、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45 2.亲临我市各医保经办机构: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须知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须知 一、登记备案 1、异地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异地备案人员),需要在居住地就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备案表》,并经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后报省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审核备案。 2、异地安置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三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如当地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原则上应选择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作为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门诊慢性病鉴定的异地安置人员,应在确定的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门诊慢性病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报省医保中心慢性病管理科审核备案。 二、费用结算 (一)住院结算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收费单据(原件); 2、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3、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4、医保手册首页、身份证及本人交通银行账户复印件(或单位账号和开户行); 5、出院证明; 6、因发生急、危重疾病就近住院(非选定的三家医院)的,需在5个工作日之内由单位经办人持急诊备案证明到省医保中心9号窗口登记备案。 单位经办人应于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出院3个月内,将以上资料报送省医保中心9号窗口,过期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二)门诊重病慢性病结算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收费单据(原件); 2、门诊购药处方(需注明药品单价); 3、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 4、医保手册。 单位经办人应于每年元月、七月将以上资料报省医保中心慢性病管理科审核报销。 (三)异地安置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经批准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执行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省医保中心自收到单位经办人员报送的相关资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结算工作。 (四)异地安置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五)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由所在单位于每年11月份提出申请,医保中心于每年12月份划拨给单位,单位以现金形式返给个人。 三、注意事项 1、异地安置人员因发生急、危重病就近住院(非选定的三家医院)的,病情稳定后应转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非急、危重症或可择期治疗、择期手术的疾病,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2、异地安置人员需要转诊治疗的,原则上应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并由转出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 3、异地安置人员回郑期间患病,由本人或家属持住院证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签章)和医保卡,到省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审批。 4、异地安置人员若需跨年度住院,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办理在院结算。(12月31日之前和出院之前各结算一次)。 5、进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支付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医疗保险办事指南【模板】

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2019年第4版) 惠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惠州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有: 1、本市内各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3、在本市实现就业的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上述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缴费和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参加居民医保的有: 1、拥有本市城镇或农村户籍的居民,参加了职工医保的除外; 2、在我市大中专院校(包括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下简称参保学生); 3、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有一方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可由所在学校或幼儿园组织参加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同一户口簿内的

成员同时参保;参保学生以学校或班级为单位参保,相关手续到所属乡镇社保所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见下表: 城镇职工 灵活就业人员 综合医保 住院医保 补充医保 综合医保 住院医保 补充医保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6.5% 2% 2% 0% 0.5% 0% 8.5% 2% 0.5% 参保职工按以上缴费标准按月缴费,并于每月25日前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必须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用人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实际选择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二)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见下表: 2020年缴费标准(元/每人每年) 285元 居民医保费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由参保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 填表说明:①申报人为已退休个体参保人员的,可以不填写单位编码、单位名称及单位意见项目。 ②人员类别填写在职或退休 ③详细工作或居住地址的市/州栏应填写州或地级市。 ④此表一式两联,医保经办机构、个人各一联。 异地就医注意事项 一:异地就医应选择工作地或居住地所属市、州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住院治疗。 二:异地就医登记生效开始时间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核准登记当日。生效日至注销日期间,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在本市持卡就医即行中止,在本市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三:异地人员患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不能诊治的疑难病症,经县级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市外转诊的,可在异地市、州以外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应出具有效的市外转诊证明。 四:长期驻外人员中特殊疾病患者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确定一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病治疗。基本医疗保险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结算医疗费用时,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先对申请病种、应该定的审核期起止时间、诊疗项目和药品范围行进审核,再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予以结算。 五:长期驻外人员自核准登记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注销登记。在职职工因工作调动,可变更异地工作地。六:长期驻外人员返回本市长期工作或居住的,应按规定注销异地就医登记。 七: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由本人先行全额垫付,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到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费用结算。 八:异地就医的详细规定请登录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c2855780.html,)查阅。

异地就医办理流程

异地就医备案审批 一、转诊转院 因本市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患者,需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当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附件1)主治医师以上填写《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以下简称《转诊转院审批表》),经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社所,下同)备案审批。病情危急的,可以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审批表》先行转诊转院,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办备案手续。 二、急诊住院 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探亲或准假外出时,因急、危重病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的,须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急诊住院备案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住院 已办理异地安置审批手续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和长期居外工作人员,在居住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应在入院3日内通知参保单位,单位在其入院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证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住院备案手续。转居住地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单位需持个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

异地就医备案自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之日起,有效时限为60天。在转诊有效期内因各种原因转入医疗机构不能收住院的,可在转入地选择一家我市协议医院或当地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亦可到转入地以外的我市协议医院或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后即时告知参保单位,由单位在入院3日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书面办理转诊医院变更备案手续。 已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在转入医院手术治疗后需复查的,可由参保单位出具复诊证明,提供当时手术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器官移植患者和癌症放化疗患者需短期内多次复诊的,可办理一次性复诊备案手续,有效期为180天。

2020年异地就医申请范文医保异地就医申请书写

异地就医申请范文医保异地就医申请书写 一、医保异地就医申请书的内容要有以下: 1、写明长期居住异地人员的个人身份资料。 2、内容要有到居住地选1-3所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写明医院等级并加盖公章。 3、要有异地医保部门签章。 4、要有单位签章(破产企业、个体不需签章)。 5、要写明长期居住异地的户口或居住异地。 二、将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到内江市医保局盖章生效。 六、此表生效后参保人员在内江市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降低10%报销比例。 三、要到当地的医保申请异地医保,医保会给申请人异地就医申请表,申请人可以按着申请表的内容填写,并到居委会,所属医院盖章,再交到当地医保盖章签字,才能生效。

1、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四、异地医疗保险,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所取代,出现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于是许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病时的开支。 1、医保异地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

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 2、实现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这是一个很好的政策,要大力支持。长期以来,国内医疗保障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异地的医疗机构不受所属医保统筹地区的政策约束和具体管理,甲地医保机构难以对乙地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3、新医改方案规划近期可操作框架的xx-xx年配套方案出炉,就公众最关心的就医报销问题指明目标: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首步是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老人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 4、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 5、三年配套方案还具体着眼于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报销范围扩大和报销比例提高,提出到xx年,通过各级财政筹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者,每人每年的医保账户中,政府投入将达到120元,配合个人缴费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参保者。

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2019年第2版) 惠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一、惠州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有: 1、本市内各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3、在本市实现就业的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 上述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缴费和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参加居民医保的有: 1、拥有本市城镇或农村户籍的居民,参加了职工医保的除外; 2、在我市大中专院校(包括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下简称参保学生); 3、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有一方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可由所在学校或幼儿园组织参加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同一户口簿内的成员按同一缴费档次同时参保;参保学生以学校或班级为单位参保,相关手续到所属乡镇社保所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见下表: 参保职工按以上缴费标准按月缴费,并于每月25日前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必须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用人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实际选择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本市入户条件的新生儿在岀生后8个月(含8个月)内参保的,新生儿自岀生之日起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期间内因病住院(或因抢救无效死亡的)发生政策内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新生儿跨年度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须缴纳上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后,居民医保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新生儿因抢救无效死亡的,凭医学死亡证明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与户口簿登记参保缴费。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表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表姓名性别年龄审批号 身份证号户籍所属地 参保人身 份 □职工□居民异地就医类别□长期异地居住□长驻异地工作异地通讯地址省市联系电话 申请情况□首次申请□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变更情况原选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选择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 序号医院名称医院等级联系电话1 2 3 异地社保机构审核意见: 以上家医院是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等级属实。 联系电话: 盖章:年月日佛山市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盖章:年月日

长驻(住)异地就医须知 一、长期异地居住180天以上的居民、退休人员和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户籍在异地的提供参保人本人异地的户口簿;户籍不在异地的提供异地居住证或异地养老院证明。 二、单位拟派驻市外180天以上的在职职工,提供单位派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的证明。 三、个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办理的,提供单位办理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印章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四、当地已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应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由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 五、应优先选择已与佛山医保实现联网结算的医院。如所选定医院已实现佛山医保联网结算,须在医院现场即时结算医疗费用;如选定医院未实现佛山医保联网结算,出院后90天内由参保人或代办人到参保所属社保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六、申请零星报销需要提供:(1)住院收费收据或发票、住院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应提供原件并盖有医院相关印章;(2)医疗费用收费明细清单;(3)参保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4)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参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其本人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原件及复印件;(5)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其他相关资料。 七、参保人申请异地就医医院变更的,只需到当地社保机构对所变更的定点医院进行盖章确认,其他办理流程与首次申请时一致。就医医院级别变更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八、中途停保或变更参保单位的在职参保职工,其异地就医资格自原参保单位停保次月起失效;参保身份转变的参保人其异地就医资格自其转换身份次月起失效。 九、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在选定医院发生的疾病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及门诊慢性病种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的支付范围。 十、因急诊、抢救不在选定的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需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描述急诊情况或抢救记录的病历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十一、患有门特、门慢疾病的参保人需提供选定医院出具的近一年的诊断证明和与《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的通知》相符的相关病历资料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十二、因意外伤害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在进行医疗费用核报前,须备齐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安交警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意外伤害就医审核表》到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意外伤害就医审核手续。 十三、所填写的医疗机构名称应与医疗机构发票的名称完全一致,以免影响零星报销。 十四、本表一式两联,社保机构、参保人各一联。 本人已阅读本表并理解以上备注内容。 (抄录处) 参保人(代办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民生关注点——医保办事须知-以惠州市为例(2016年起实施)

医疗保险办事须知 (2016年第2版) 惠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一、惠州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有: 1、本市内各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3、在本市实现就业的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 上述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缴费和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参加居民医保的有: 1、拥有本市城镇或农村户籍的居民,参加了职工医保的除外; 2、在我市大中专院校(包括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下简称参保学生); 3、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有一方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可由所在学校或幼儿园组织参加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同一户口簿内的成员按同一缴费档次同时参保;参保学生以学校或班级为单位参保,相关手续到所属乡镇社保所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及经市、县(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特殊困难居民及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限各类残疾一级和二级人员),应参加B档医保。

门诊就医须知 参保人应按本人或家庭长住地就近原则,选择一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或家庭下一年度的门诊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需变更下一年度门诊定点的,需在每年10月至12月到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含乡镇社保所)办理变更定点手续也可登陆http://192.168.253.117:9038/web/ggfw/app/index.html#/ggfw/home或直接网页搜索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登陆网址变更年度门诊选点。第一步,搜索进入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选择网上服务,社保网申服务选择个人业务进行注册,填写证件号码——姓名——社保卡发卡日期——设置账户信息——填写手机号码——输入短信验证码——邮箱——设置密码——密码确认——点击提交——注册账号成功。第二步,搜索进入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选择网上服务,社保网申服务选择个人业务进行登陆,输入已注册账号、密码——点击登陆——选择门诊选点——在线经办——点击已阅读——在首诊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本年度定点门诊——保存——办理成功。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方可实行医保门诊报销,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 市内定点医院住院须知:

四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须知26个注意事项:异地住院结算需先办理备案

四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须知26个注意事项:异地住院结算 需先办理备案 四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须知26个注意事项:异地住院结算需先办理备案--------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人网微信 编辑:史册记者:刘春华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刘春华)10月1日起,四川异地就医即时接算平台开通。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有哪些问题要注意?9月30日上午,四川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医疗保险异地就医? 答:异地就医是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的地区就医购药的行为。在四川省内是指参保人员跨市(州)的就医购药的行为过程。 二、什么是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答:异地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市(州)就医时,只需支付按照参保地政策规定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医疗保险支付的

费用由就医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称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三、什么是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省级平台?有什么作用? 答:为实现我省省内跨市(州)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我省建立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支撑平台,简称“省级平台”。参保人员在异地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省级平台传输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计算报销待遇,再将计算结果通过省级平台传输至就医地的医院,从而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四、哪些医疗保险险种的参保人员可持卡异地结算医疗费用? 答:只要符合异地就医相关规定的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新农合参合人员在四川 省内跨市(州)就近可享受持卡结算的便利。 五、目前我省哪些异地医疗服务费用可刷卡结算? 答:10月1日上线的省级平台,首先实现退休异地安置和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异地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在药店购药及普通门诊就医费用即时结算信息系 统也正在规划建设中。 六、省外异地就医能否实现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答:目前,国家正在规划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

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就医须知

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 异地居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编号: 注:填写本表需一式两份,具体要求附后。

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就医须知 一、申请异地居住就医要求: 1、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携带:《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异地户口或异地暂住证或异地房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办理异地居住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两所医院做为本人就医定点医院,其中一所为三级综合医院,一所为二级综合医院(并经所选择医院确认盖章)。异地定点医院一经确定,一年内不予变更,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参保人员,不能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 4、异地居住人员返回我市居住后,应及时办理取消异地就医手续,取消后不可以再次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 5、参保人在办理完本项手续后,方可入院治疗,未办理或办理本项手续之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住院医疗费管理: 1、异地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2、参保人患病需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应在入院起五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登记备案(电话:1233 3、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c2855780.html,).备案的内容包括:患者的基本情况,治疗医院及联系电话。 3、异地居住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患者垫付,治疗终结后六个月内,携带下列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医疗费报销票据、费用明细(含具体诊疗项目、药品费用、数量和单价并加盖医院专用章)、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病程记录和出院小结等并加盖医院专用章)、患者本人或代办人的哈尔滨银行存折(卡)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复印件及相关病情诊断证明。(报送材料一律不退) 三、个人账户管理: 异地居住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银联账户中,参保人可在具有银联业务的银行进行存取操作。

医保异地安置备案须知

高新区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办理须知 温馨提示:医保在集团购买的职工,要在昆明住院才可以享受住院待遇(报销住院费用),不办理医保异地安置备案的,在异地住院的费用全部由职工自己承担,请各单位及时通知职工办理医保异地安置备案,谢谢! 办理原则:职工自愿办理,但需告知职工本人,未办理异地备案的职工,发生异地住院费用以后,不能报销住院费用。 办理所需材料: 1.《昆明地区长期驻外和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医保报销备案表》原件2份,表格中“医院盖章”“异地医疗机构盖章”一式两份邮寄回来给集团HR社保主管(一定要原件) 2.《高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人员登记表(gxq)》电子版传给集团HR社保主管 医保异地备案常见问题: 1.可以选不同地区的医院吗? 不可以,但是属于同一地州的不同地区(如楚雄州的楚雄市及禄丰县)就可以选择医院(即楚雄市选一家医院,禄丰县选一家医院),医保中心到高级别的医保中心盖章即可(即楚雄州医保中心) 2.外省医院可以选择吗? 可以的,全国定点医院都可以 3.职工办理了医保异地安置备案,想回昆明住院的怎么办?

经与高新区医保沟通,昆明市调整了政策,办理了备案的职工回昆明住院的,不用取消备案就可以办理住院手续,医保卡在昆明也可以正常使用,住院时只需向医院出示医保卡及身份证即可。 4.备案有效时间:只要不取消备案,永久有效 5.员工因工作调动,需要更换备案医院的怎么办? 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即可 6.女职工办理了医保异地安置,但是不想在选择的医院生小孩怎么办? 生育费用报销的是生育保险,任何一家定点医院都可以报销生育保险费用 7.已经办理备案的职工,如何享受住院待遇? 已经办理备案的职工,在选择的医院住院时,若该医院已经实现医保联网的,入院时出示医保卡及身份证原件,医院会直接跟昆明市医保中心结算费用,出院时,职工只需缴纳住院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即可;若选择的医院未实现医保联网的,入院时告知医院职工为医保用户,住院费用由本人垫付,出院后向职工所在单位HR人员提供相关材料(1.费用明细清单;2.就医发票;3、出院证、出院小结;4.首次病程记录;5、病情诊断证明书;6.医保卡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每月1-10日到高新区医保中心医保报销窗口办理住院费用报销手续。

异地医保登记表

第一联:社保机构留存 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电脑号 人员状态 □在职 □退休 医疗证号 身份证号 户籍状态 □深户 □非深户 异地常住地 异地地址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申请情况 □首次 □增补 □变更 申请期限 □ 半年 □ 一年 □ 两年 □ 常年 异地 定点 医疗 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异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上述_____家医院为本地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在职人员的参保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深圳市社保机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须知:1、此表一式三份,市社保机构、参保个人、参保单位各执一份。 2、此表须与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同提交,市社保机构审核备 案之日起生效。 3、异地医疗费用报销规定,请查阅《常住异地就医须知》。 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咨询电话:96888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c2855780.html,

第二联:参保人留存 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电脑号 人员状态 □在职 □退休 医疗证号 身份证号 户籍状态 □深户 □非深户 异地常住地 异地地址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申请情况 □首次 □增补 □变更 申请期限 □ 半年 □ 一年 □ 两年 □ 常年 异地 定点 医疗 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异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上述_____家医院为本地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在职人员的参保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深圳市社保机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须知:1、此表一式三份,市社保机构、参保个人、参保单位各执一份。 2、此表须与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同提交,市社保机构审核备 案之日起生效。 3、异地医疗费用报销规定,请查阅《常住异地就医须知》。 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咨询电话:96888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c2855780.html,

QRYD0008()广东省XX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模板】

QR-YD-0008 (********) 广东省**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办理须知见背面 **市基本医疗保险常住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办理须知 一、参保人可以在养老金领取地、长期异地居住、长期工作地中选择2个统筹区。参保人备案后,需在选定的统筹区已上线国家跨省异地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非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费用按未核准市外就医规定报销。参保人办理了常住异地就医手续的,从办理之日起不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统筹资金从下一社保年度起包干给个人使用并于次年划入社会保障卡对应的银行账户。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长期在异地工作或居住的可申请办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需参保满1年以上。 三、参保人按要求填报后,交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及我中心各留存一份。 四、备案所需资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 2、异地长期居住的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提供以下资料之一:(1)回籍贯所在地居住(提供户口本原件);(2)在居住地购有属其本人所有的房产(提供房产证原件);(3)投靠异地直系亲属(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异地直系亲属的居住证明如房产证、居住证等);(4)前往异地创(就)业的(提供常住地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5)、居住地居住证原件;(6)、居住地为养老金领取地的,提供有关养老金核定资料等养老金领取地相关材料。 3、异地长期居住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以下资料之一:(1)常住地居住证原件;(2)常住地工商营业执照原件;(3)常住地房产证原件。 4、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提供就医地居住证明或单位出具的相关派遣证明原件。 5、在校学生寒暑假、异地休学、实习期间的,由学校在备案表上填写相关信息并盖章确认。 五、注意事项: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不可办理常住异地手续。 2、参保人出现转换工作单位、由在职人员转换成退休人员以及停保等情况时,其常住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将自动终止,如有需要,须重新办理。 3、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常住异地备案登记一经备案,需满一年后才可办理取消或变更。办理取消手续,本人需提供书面的申请资料报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准。 六、常住异地就医登记申请、注销及修改资料业务,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注册后办理。网址:******/zhrsClient/ 注:下载资料网站“**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址:******/) 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网址:******。 咨询电话:0756-12345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docx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 出生 申请人性别 单位年月 异地居住原因 异地就 治医院 (签章 )(签章 )(签章 )医院医院医院 等级等级等级 异 地 医 保 部 门异地医保部门签章 意联系电话: 见年月日 单位 意见签章 年月日

同意本人申请,如因病住院,(1) 将入住医院科室、床位、病种、电话告知单 市医保 位或我中心 (48 小时内 ) ,中心电话:; (2) 住院终结后,及 时将正式医疗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医保证复印件、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 部门意 资料整理好,交单位经办人员,由单位报送我中心按规定审核拨付医疗费用;(3) 如不按 (1) 所规定办理,我中心将拒付该次住院医疗费用。 见及告 审批人: 知事项 年月日 备注

如何办理异地就医申请 一、长期居住异地人员领取异地就医申请表。 二、到居住地选1-3 所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写明医院等级并加盖公章。 三、异地医保部门签章。 四、单位签章 ( 破产企业、个体不需签章) 。 五、将异地就医申请表、长期居住异地的户口或居住异地的暂住证复 印件,到内江市医保局盖章生效。 六、此表生效后参保人员在内江市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降低 10%报销比例。 报帐时间 1、企业离休干部、原大病托管人员,每月 1 号至 10 号报帐 ( 节假日不顺延 ) 。 2、军转干、基本医疗参保单位、个体、地级干部门诊、生育,每月 11 号至 25 号报帐 ( 节假日不顺延 ) 。 3、特殊病种门诊,每年11 月 15 日至大厅。无单位人员的特病门诊医疗费,每年30 日由单位统一填报后报医保12 月 1 日至 20 日报医保大厅 审核报销 ( 节假日不顺延 ) 。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流程图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若参保人员选择的医院是直接结算的“全 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手工报销备案登 记表无需医院及当地医保机构盖章确认 (若不是,则需盖章); 办理结束 提供材料: 1、参保人的社会保障 卡; 2、《北京市基本医疗 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 疗费用手工报销备案 登记表》(单位盖 章,一式二份)。 手工报销 提供材料: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单位盖章,一式二份) 2、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 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 台(www.bjrbj. https://www.360docs.net/doc/c2855780.html,/csibiz),在通知公告 栏阅读《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 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知情同意书》 参保人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 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 表》一式两份 参保单位携带材料到区 社保中心或上地、万寿 路分中心办理。 参保单位携带表格和 需提供的材料到区社 保中心或上地、万寿 路分中心及海淀区街 镇社保所办理。 未在本市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参保人员 需到参保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住院卡激活”手续。 参保人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 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一 式两份 参保人员可登录人社部网上查询系统 (https://www.360docs.net/doc/c2855780.html,) 查询所选择异地定点医院是否为直接结算的 “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注意事项: 1、异地医院应选择同一地区2家异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保留1家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 2、目前直接住院结算仅支持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结算,门诊结算目前仅能选择手工报销。 3、填写表格时,若选择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在已公布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内,则不需要异地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盖章;若不在该名单内,则仍需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在直接结算医院范围内的医院也可以选择手工报销方式。 4、办理时间:全月办理。 5、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生效时间:自备案审核通过次日生效。 6、若办理时发现人员未采集银行账号,则需同时提交《北京市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办理账户采集。 7、河北燕达医院实时结算备案:参保人员如果选择“河北燕达医院”,需要携带《河北燕达医院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单位盖章,不需要“河北燕达医院”和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及社保卡到中心、分中心或社保所办理。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在“河北燕达医院”直接就医结算(包括门诊、住院费用)。 8、变更、取消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变更、取消异地就医备案的,需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和《河北燕达医院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报社保经办机构变更、取消异地就医备案。 9、在有效期内只变更生效截止日期的,仅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已经到期的人员及申请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人员需按以上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流程重新办理。

【新闻】异地就医申请

太原市城镇医保到了外地怎么用要看三种情况 2013-11-21 09:30:11 华夏经纬网 在外地突发疾病怎么用太原医保报销,太原看不了的病在外地怎么报销,长期在外地居住怎么用太原医保报销住院费……针对近期读者咨询较多的“太原城镇医保外地怎么用”的问题,11月20日,记者采访了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情况1 在外地突发疾病住院费用可报销 出了太原市,忽然生病住院,怎么报销? 针对读者的疑问,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太原市城镇医保(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取消了因公出差等限制性门槛,大大放宽了急诊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出了太原市,只要是因为突发疾病而发生的危、急、重病都可视同急诊,住院费用都可以报销。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报销的必备条件现在精简为一条:突发疾病。具体什么病是突发疾病,则由就医的医院从医学上来确定。“这样的新规定,实际上是大大放宽了急诊的报销范围。” 外出期间发生的异地急诊住院费用如何报销?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明确,所需材料为:《医疗手册》,《特殊就医申请表》(单位盖章)一式三份,以及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出入院记录、医嘱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骑缝章)、出院证或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资料均要医院盖章)等。同时,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就诊医院的定点证明及医院等级证明。异地门诊急诊死亡的费用报销等情况所需材料有所不同。 情况2 转外就医先要到13家医院办手续 在太原生病了,想到北京等医疗条件先进的地方医治,这就涉及转外就医。

此前,太原市已经明确,太原市城镇医保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的城市,由原来只能在京、津、沪三大城市扩大到全国各地。“转外就医的城市扩大到全国各地,可以解决多方面的问题。”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首先是疑难杂症问题,有的病例在我省甚至是京、津、沪都没有好的治疗办法,但别的城市的专科医疗反而有效,同时还可降低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 转外就医的参保患者回太原后,要通过医保报销医疗费用,需要一个前置程序:在太原市完成转外就医审批程序。“今年,为了进一步方便患者就医,我们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扩大了可以办理转诊手续的定点医院范围,确定了13家可以办理转诊手续的医院。”上述负责人介绍,“这些医院中,综合医院可以根据本院的医疗技术水平转各种类型的疾病患者,不再限于某种疾病。专科医院则只转本院所治疗的专科疾病患者。” 这13家医院为: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大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省眼科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太原精神病医院、太原市结核病医院、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 对于转外就医的参保患者,转诊前应在太原市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出院后携带《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身份确认表》(就诊医院盖章)及正规发票、费用汇总明细、出院证、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到转出医院医保科报销(医院出具的资料均要医院盖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情况3 长时间在外地异地备案后可享同等医保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如果是长时间在太原市以外的地方居住,生病住院时要用太原市城镇医保报销的,就涉及到了异地备案问题。 根据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规定,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跨市长期居住的,无需异地备案(报销时需提供在居住地长期居住或者工作的证明);在省外长期居住的,需履行异地备案的前置手续,方可在居住地享受太原市职工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须知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须知 一、长期派驻外地的在职职工及退休后异地安置(居住)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办理异地医疗备案流程: 1、到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领取《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人员登记表》; 2、按表格的要求选择居住地的医疗机构,并由本人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所在管理单位盖章确认; 3、将盖章的表格返回到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办理异地医疗备案登记手续。 (二)注意事项: 1、备案后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地医疗费用(含住院、特殊慢病治疗)方可申请报销。 2、因特殊原因需变更选定医院的,应到原备案的社会保险管理分局重新办理异地备案(变更)手续。 3、办理异地医疗备案手续时,应填写《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代缴代付)申报表》,以便及时支付医疗报销待遇。 4、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的人员回到乌鲁木齐市定居的,须到原备案的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持原备案登记表办理终(中)止异地备案手续。 二、异地居住人员其医疗个人帐户无法在异地使用,怎么办? 长期派驻外地的在职职工及退休后异地安置(居住)的参保人员,由于社会保障卡在异地无法使用,其门诊、药店的费用,由本人自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额,次年3月底前由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按照参保人员申报的领取方式支付给本人。 三、异地居住人员如何办理特殊慢性病审批手续? (一)所需材料:门诊检查的须提供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并加盖公章。住院治疗的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以上材料须由本人异地医疗备案所选定的三级医疗机构出具)。 (二)办理地点: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药定点单位管理科。 注:非异地居住人员办理特殊慢性病,应在本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异地居住人员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程序和比例与本地就医有什么不同? (一)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医,可凭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本人只需交纳个人负担部分即可;在异地就诊就医的,所发生费用须由本人现金垫付,然后持相关材料由本人(代办人)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科申报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二)特殊慢性病门诊和住院的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执行参保地政策。 五、异地居住人员如未在备案的医疗机构就诊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异地人员未在备案的医疗机构就诊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是不能享受报销待遇的,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因病情需要转往上一级或专科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报销时应同时提供备案最高等级医疗机构的转诊转院证明; 因急症、危症未在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的。 六、异地居住人员报销住院和特殊慢性病费用,有没有时间限制?如何申报? 异地居住人员报销住院和特殊慢性病费用是有申报时限的,费用申报应于医疗终结后6个月内,到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申报医疗费用。若超过申报时限,无特殊原因的,将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申报人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科窗口申报个人的异地医疗费用。申报受理人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初审后,由申报人填写《医疗保险待遇申报单》(一式两份),经申报人、申报受理人双方签字后,一份由科室留存,另一份由申报人保存,用于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查询。 经审核资料及相关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报销金额按照参保人员申报的领取方式支付给本人。 七、异地居住人员申报住院费用,需携带哪些资料? 异地居住人员申报住院费用,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正式发票原件(有财政监制章); (二)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检查化验报告单,以上项目缺一不可),须加盖医疗机构病历复印章(住院病历存放处复印); (三)出院证或出院小结或住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须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加盖“住院病历复印章”的不予受理); (四)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①住院日清单不予受理;②西药、中草药、中成药、诊疗项目、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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